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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一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一
皇清一〈总一则 国初一则 顺治十八则〉

食货典第五十一卷

田制部汇考十一

皇清一

户部田土定制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具载版籍,其科则轻重丈量,
增除开垦,召佃豁免额粮,劝课农桑,灾伤蠲赈,著有定例,至各旗庄屯拨给田地,及草场苑牧皆有额数,备列于后。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
国初,按旗分处,原有定界,继因边内地瘠粮不足,
支展边开垦,移两黄旗于铁岭,两白旗于安平,两红旗于石城,其两蓝旗所分张义站,靖远堡地瘠以大城地与之。又令差往盖州收税,拨什库给园地十晌。又定分拨地亩,缘边次第挨给,若不论疆界、挑选、膏腴徇情派拨者,佐领拨什库分别罚责。又令锦州、盖州各官庄屯,非奉

钦赐者,概令退出。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
镶黄旗满洲,初次给地一十九万三千八百六十晌二次,给地四万二千三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二万一千八百八十五晌。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九千九百五晌二次,给地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五晌三次,给地六千八百九十五晌。汉军初次给地三万三千三百四十晌二次,给地一万九千八百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七千五百五十晌。共壮丁地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九十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大城、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昌黎、滦州、乐亭、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容城、完县、蠡县、雄县、安州、高阳、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丘、交河、青县、南皮、获鹿、永宁卫、良牧署、采育、里开、平沙河、驿赤城、宣府、德州、古北口、冷口、张家口、喜峰口、罗文屿、独石口、石匣等处。
正黄旗满洲,初次给地七万三千四百四十晌二次。给地一十五万二千九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一千二百三十晌。蒙古初次给地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八千七百八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一千四百一十晌。汉军初次给地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七晌三亩二次。给地三万一千三百一十二晌三亩三次。给地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二晌三亩。共壮丁地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九十六晌九亩。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卢龙、迁安、滦州、乐亭、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庆都、容城、完县、蠡县、雄县、安州、高阳、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丘、交河、青县、沧州、南皮、获鹿、开平、赤城、宣府、古北口、冷口、张家口、独石口、石匣、等处。
正白旗满洲,初次给地九万五千四百五十五晌二次。给地五万五千四百四十五晌三次。给地七万二千二百三十五晌。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二晌半二次。给地二万七百九十二晌半三次。给地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三晌。汉军初次给地一万四千四百六十晌二次。给地二万四千四百二十晌三次。给地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五晌。共壮丁地三十四万六千六百八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抚宁、昌黎、滦州、乐亭、安肃、定兴、新城、容城、完县、雄县、安州、高阳、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丘、交河、青县、沧州、南皮、宣府、罗文屿、张家口、独石口、古北口、等处。
正红旗满洲,初次给地三万五千四百九十八晌二次。给地八万八千五百一十四晌零三次。
给地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五晌。蒙古初次给地三千九百二十八晌零二次。给地一万二千七百六十晌三次。给地九千二百五十五晌。汉军初次给地四千六百三十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六百八十晌三次。给地六千一百七十晌。
共壮丁地二十万六千七百八十五晌零。坐
落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通州、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房山、霸州、文安、保定、滦州、乐亭、清苑、安肃、定兴、蠡县、雄县、任丘、河西务等处。镶白旗满洲,初次给地一十万四千四百七十五晌二次给地四万四千五百七十晌三次。给地三万八千一百七十晌。蒙古初次给地一万六千九百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五千九百三十五晌。汉军初次给地一万一百五十晌二次。给地五千五十五晌三次。给地七千七百八十晌。共壮丁地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五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大城、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滦州、乐亭、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容城、雄县、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丘、交河、青县、静海、沧州、南皮、延庆、张家口、喜峰口、冷口、罗文屿、开平、赤城、沙河、驿良、牧署等处。
镶红旗满洲,初次给地一万八千三百四十五晌二次。给地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二晌半三次。给地四万三千五百三十七晌半。蒙古初次给地五百九十晌二次。给地二万二千四百二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七百二十晌。汉军初次给地五千一百三十晌二次。给地一万五百晌三次。给地九千八百九十五晌。共壮丁地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九十五晌。坐落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涿州、房山、霸州、大城、保定、丰润、永平、迁安、滦州、乐亭、清苑、安肃、定兴、新城、唐县、庆都、完县、蠡县、雄县、涞水、河间、肃宁、任丘、沧州、延庆、河西务、天津等处。
正蓝旗满洲,初次给地一十万三千三百一十二晌半二次。给地六万六千五百四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七千九百九十晌。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五十晌二次。给地一万二千六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一千八百六十晌。汉军初次给地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二晌半二次。给地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六千八百四十晌。共壮丁地二十八万五千六百一十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迁安、昌黎、滦州、清苑、满城、安肃、定兴、唐县、容城、雄县、高阳、新安、易州、任丘、青县、南皮、良牧署、延庆等处。镶蓝旗满洲,初次给地一十万八千三百八十晌二次。给地三万九千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二万四千三百四十晌。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五千八百五晌二次。给地四千一十三晌三次。给地五千三百七十晌。汉军初次给地一万二千六百四十五晌二次。给地八千六十晌三次。给地七千五百六十晌。共壮丁地二十三万五千一百八十八晌。坐落大兴、宛平、永清、东安、香河、三河、武清、昌平、密云、涿州、房山、卢龙、乐亭、定兴、蠡县、安州、高阳、易州、涞水、河间、任丘、获鹿、河西务、独石口、张家口等处。
田土三免科田地凡在京,
坛庙等处,俱系公占地亩,例不纳粮其直省。社稷、山川、厉坛,
文庙祠墓及寺观祭田,除纳粮地亩不载外,其公
占给赐无粮地亩详列于后。
直隶一十九顷二十四亩一分九釐一毫零。
盛京一顷四十一亩九分三釐五毫零。
江苏等处一百八顷八十四亩一分二釐五毫。零又一千五百七丈。
安徽等处一十五顷一十三亩一分二釐五毫零。
浙江七十六顷五十四亩九分六釐九毫零。江西一十四顷三十一亩六分一毫零又积步。四千三百一十四步。
福建五百一十顷五十五亩一分九釐一毫零。山东九十八顷九十六亩四分五釐七毫零。山西三十八顷六十七亩二分四釐五毫零。河南一百一顷七十四亩九分九釐八毫零。陕西一十六顷二十三亩八分三釐五毫零。四川一十五顷一十九亩九分一釐一毫。
凡给赐圣贤后裔无粮地亩,衍圣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顷五十亩。林地一十八顷二十七亩。庙宅基三顷二十七亩五分。佃户、五百户、洒埽户一百一十。五户、四氏、学、学田五十顷。复圣裔祭田五十顷。墓田地三顷三十三亩一分。庙宅基九十二亩五分。佃户、十户、门子、四户、庙户、七户、洒埽户、二十五户、宗圣裔祭田五十一顷六十亩。墓田地一十顷一十五亩七分。庙宅基三十九亩一分。庙户三十七户、亚圣裔祭田五十一顷一十五亩。墓田地七顷三十一亩四分。庙宅基一顷三十亩七分五釐。佃户、三十二户、庙户、二十五户、门子、五户、先贤仲子裔祭田六十五顷三十八亩。坟地九顷五十亩。庙宅基六十八亩,护丁四十六户。
牧厂、草场、镶黄旗牧马厂地,坐落武清、宝坻,东自唐畦,西至陈林庄七十里,南自张家庄,北至上马台九十里。
正黄旗牧马厂地坐落天津卫西北,自俞家庄东北至小稍子口三十五里,西南自孙家庄,东南至秋家庄四十七里。
正白旗牧马厂地坐落天津卫,东自好字沽,西至白家庄四十二里,南自城儿上,北至清沟六十五里。
正红旗牧马厂地坐落瓮山二百五十晌,卢沟桥西高陵四百六十六晌。
镶白旗牧马厂地坐落通州,四百一十四晌。镶红旗牧马厂地坐落顺义县,天主马房村,五百八十八晌,卢沟桥西八十晌。
正蓝旗牧马厂地坐落丰台王兰等庄,东西三十里,南北五十里。
镶蓝旗牧马厂地坐落草桥十里廊房八里。
国初定制。
《大清会典》:所部,田土一、开垦。
国朝,垦荒之令,屡经申饬,助以牛种,宽其徵轮,或
悬爵赏以励招徕,或给投诚以资赡养,或遣部员以课耕穫区,画周详务,俾野无旷土。
国初令每佐领拨壮丁十名,牛四头于旷土屯田。
积贮仓廪设官员笔帖式会计出入。
田土二、各旗屯庄凡拨给宗室,勋戚庄田。
国初令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准于锦州各设庄一
所,盖州各设庄一所,其额外各庄俱令退出凡拨给外藩田土。
国初定蒙古分为五等,一等给庄屯三所,园地十
五晌,二等给庄屯二所,园地十晌。三等以下止给庄屯,不给园地。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元年,议准州县卫
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官给牛种,三年起科。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元年,令民间无主田房拨给八旗壮丁。又题准圈拨地亩,按州县大小定圈地多寡,满洲自聚一方,阡陌室庐耕作牧放,互相友助,令旗民各安疆理,查出无主地与有主者,对换以期均便
田土三、学田。顺治元年,定直省各学贫生听地方官覈实申文,该提学于所在学田内动支银米酌给。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二年,题准新垦荒
地免租税一年。又覆准河南抛荒地亩令镇协官兵开垦,查系向来熟粮令一年,后供赋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庄田,顺治二年题准给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大庄,每所地一百三十晌,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半庄每所地六十五晌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园每所地三十晌或二十五晌至十晌不等。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二年,题准分给园地。
内府总管八晌亲王包衣大、六晌郡王以下包衣
大,五晌各府执事人员俱给地有差。又题准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计口给地,六晌停支口粮。又题准民间坟墓有在满洲地内者,许其子孙随时祭埽。又定清理田土事,宜令地方官秉公矢慎,不许借端滋扰,其应给满洲及应留民间地亩,早行晓示,毋妨东作
牧厂草场,顺治二年,题准

御马馆王、贝勒、贝子等马馆俱按各该旗地方牧养。
又题准天师庵草场设马法笔帖式及书役
甲兵巡守。又题准近畿废地俱令拨给壮丁,垦种如拨给有馀,方准为牧马厂。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顺治二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屯田。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
庄田,顺治三年题准
京城内外无主园地酌量拨给诸王府。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三年,题准副都统以上官员,各拨给园地三十晌,并二名庄丁地。又题准直属州县被圈之民,以各州县连界地亩拨补。其不愿往拨补处者,以未被圈之民房地均分居住耕种。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顺治三年,题准裁卫所指挥千百户,每卫设守备一员,掌印兼管屯田,量设千总百总,分理卫事,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造船事务,并都司、行都司、分辖皆令照旧。
凡屯丁顺治三年,题准改卫军为屯丁。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
兵丁、畿辅、田土。顺治四年,题准参领以下官员各给二名壮丁地。又题准拨给甲兵地亩,有告称不能耕种者,不准。又题准圈拨地内有集场仍留给民以资贸易。又定嗣后民间田屋永停圈拨。又定拨给地亩以见在为准嗣,后虽增丁不添给,减丁不退出,各官虽升迁不添,给亡故降革不退出。
凡拨给驻防直省官员兵丁田土,顺治四年,题准江宁驻防旗员,给园地三十晌至十晌不等。西安驻防旗员,给园地四十晌三十五晌不等。
又题准浙江驻防官兵不给田,其俸饷照经
制支领。
牧厂、草场,顺治四年,覆准,江宁旧有十二马群场地,见今民垦熟田,毋得弃业。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顺治四年裁屯田御史,屯卫事宜各该巡按领

敕兼管。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
庄田,顺治五年,题准亲王给园十所,郡王给园七所,每所地三十晌。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顺治五年,题准沙河以外,锦州以内八
旗官员家,丁每名拨给地六晌承种。又题准官员庄屯两黄旗设于沙河所,两白旗设于宁远,两红旗设于塔山,两蓝旗设于锦州。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五年,题准南苑海户,每名给地三晌。又题准各官带来壮丁给地不敷,每佐领下再给十名壮丁地。凡拨给驻防直省官员、兵丁、田土,顺治五年,题准各省驻防官兵家口半携,去者在京园地半,撤全携去者全撤。
凡拨给外藩田土,顺治五年,题准丈量分给外藩边外地亩,令各守本土不许越境。
牧厂、草场,顺治五年,题准奉天中前所、前屯卫中后所、三处地亩,令八旗均分为马场,自东迤西,先给两黄旗,次两白旗,次两红旗,次两蓝旗,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五年覆准云镇屯田,荒芜官买牛驴分给军民垦种,应纳租粮酌量徵收。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六年,定地方官广
加招徕各处逃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开垦无主荒田,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六年后,有司亲察成熟亩数,抚按勘实,奏请徵粮,不得预徵,私派州县以劝垦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督催之,勤惰为殿,最每岁终载入考成。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庄田,顺治六年题准袭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伊祖父所遗园地,除拨给应得之数外,其馀地亩不必撤出,仍留本家。又题准凡加封王、贝勒、贝子、公等各照本爵拨给园地。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六年题准拨给官员园地,公侯,伯精,奇尼,哈番各三十晌。阿思、哈尼、哈番各二十晌。阿达哈、哈番各十五晌。拜他喇布勒、哈番各十晌。虽升至超品,公亦不得踰三十晌。又题准凡官员致仕者,督抚布按总兵各给园地六晌。道员、副将、参将各给园地四晌。府州县游守等官各给园地三晌。
又题准改拨官员园地,公侯伯各五十晌,精
奇尼,哈番,各四十晌。阿思、哈尼、哈番,各三十晌。都统、尚书、阿达哈、哈番,各二十晌。副都统、侍郎、
拜他喇、布勒、哈番,各十晌。一等侍卫、护卫、参领,各七晌。二等侍卫、护卫,各五晌。三等侍卫、护卫、拖沙喇、哈番各四晌。又题准新来壮丁每名给地五晌。
凡拨给驻防直省官员、兵丁、田土,顺治六年题准外省驻防官员初任其地,未经拨给园地者,准令拨给其加级。升任者不复添,给凡应给地十晌以下者,户部拨给十晌,以上奏请拨给。牧厂、草场,顺治六年题准顺义、清河、漷县、沙河、卢沟桥五处荒地,二万四千四百七十四晌。通州河、沙河、清河、卢沟桥两岸各长五里,阔三里,俱令丈作马厂。又令嗣后弃地为马厂,永行停止,如沙地不堪耕种者,仍留牧马。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六年题准直隶、天津、葛沽等处屯地旧例,三则输租,上地每亩六升,中地四升五合,下地三升,今定果树、菜畦、水田、苇地每亩科租一斗,麦地六升,杂粮地四升五合。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课垦劝惩,顺治七年
覆准河南州县官垦地一百顷以上者,纪录一次,若州县与道府所属全无开垦者,各罚俸三个月。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庄田,顺治七年题准给公主园地各六十晌。郡主园地各三十晌。县主郡君县君园地各二十五晌。又题准拨给亲王、园八所、郡王、园五所、贝勒、园四所、贝子、园三所、公、园二所,每所地三十晌。嗣后凡初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俱照此例拨给,镇国将军园地四十晌。辅国将军园地三十晌。奉国将军园地二十晌。奉恩将军园地一十晌。凡给过园地者,停给家口粮米。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七年题准八旗旧壮丁每名撤出地一晌,拨给新壮丁。凡拨给驻防直省官员、兵丁、田土,顺治七年题准驻防官员量给园地、甲兵、壮丁每名给地五晌。临清、太原以无主地,并官地拨给保定、河间、沧州,以八旗退出地拨给。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七年题准卫所屯田,分给军丁承种,因有操演城守捕盗领运之责,故屯田科徵较民地稍轻,今既经裁汰,凡有运粮卫所屯粮仍旧派徵其无运粮。卫所、屯田俱照坐落州县民田例一体起科。学田,顺治七年题准江宁国子监改为府学,岁徵田房租银钱、稻谷,留为寒士糊口之需,其春秋祭祀准于租银内动支。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八年,覆准山海关
外荒地甚多,有愿出关垦地者,令山海道造册报部分地居住。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九年,题准八旗壮
丁退出晌地,并首告清出地,及各省驻防遗下地照垦荒例招垦,三年起科。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顺治九年,覆准运军已经改民,其军卫田地照民地例输纳,各按坐落地方,使有归著以杜溷淆。
凡屯田额赋,顺治九年,覆准广东屯粮全徵本色,屯丁苦累,令本折各半徵收。
凡屯丁,顺治九年,覆准各省屯丁有关漕务者,仍留驾运。又覆准陜西凉州戍军,改编屯丁,除免军名,令承种屯地照旧徵输。又覆准江南输运漕粮、开报殷实,运丁不论官舍,书承一体佥运。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年,覆准直省州
县鱼鳞老册,原载有地亩,丘段,坐落田形,四至等项有不清者,印官亲自丈之。
开垦,顺治十年,议准各省屯本皆取赃罚及空缺廪俸,裁扣工食银两,不得轻那司库饷银。又覆准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又议准陜西荒地,令酌调步兵给发牛具籽种,开垦屯田。
凡课垦劝惩,顺治十年,覆准直省设开屯道厅等官,专管兴屯事,宜督垦荒田。
凡招民垦荒议叙,顺治十年议准辽东招民开垦,有能招至一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百名以下、六十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者,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先将姓名数目册报户部,领出山海关,交与辽东府县验收,给印文
赴吏、兵二部选职。又议准辽东招民照直省垦荒例,每名口给月粮一斗,秋成补还,每地一晌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顺治十年,题准直属民间房地,有被圈一半者,不必拨补全圈者,以未被圈之房地,均摊补给本州县房地,或不足以邻近州县,存剩房地酌量拨给。又题准嗣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十年,覆准江南秣陵、广武、英武、三卫路隔长江输粮艰,难照凤阳卫例折银徵解。
凡设官管屯,顺治十年,题准巡按既裁各省屯政,令该巡抚督理,年终造册奏销。又覆准江西屯粮归布政司管理。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一年,覆准凡丈
量州县地,用步弓各旗庄屯地用绳,如有民地缺额督抚详查开除。
田土二,牧厂草场:顺治十一年,题准给亲王牧厂方八里郡王牧厂方四里。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二年,令部铸步
尺分颁直省使丈量时,悉依新制。又覆准州县钱粮与原额相符者,勿再纷更其缺额,地方于农隙时,州县官亲率里甲丈量,上官以次受成,不得差委滋扰
开垦。顺治十二年,题准各边口内旷土,听兵垦种,不得往垦口外牧地。又议准直省兴屯官助牛种者,所收籽粒三分取一,民自备牛种者,本年十分取一,二年,三年,三分取一,三年后永准为业。又议准令犯徒罪者,发遣屯田酌定年分,开荒田多寡,垦完释放,其愿留者,永为己业。
凡课垦劝惩,顺治十二年,覆准裁革开屯道,厅以民屯,属州县兵屯,属卫所屯,道职任专责,守道屯,厅职任归各府厅。
凡招民垦荒议叙,顺治十二年,议准辽东招民百名者,考试身言书判分为三等,除授知县,如不能通晓文义,咨送兵部除授武职。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顺治十二年,题准辽阳铁岭至山海关,
另设边界,八旗庄地多有在边外者,相沿已久,不必迁移。令照旧住种,惟酌量边界,开门勿误耕穫。
牧厂草场,顺治十二年,覆准亲王牧厂方二里,郡王牧厂方一里,额外多占者,查出拨给新壮丁。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丁,顺治十二年,覆准军民籍贯原有分别,有屯丁窜入民籍,希图免运者,有运弁卖富差贫者,有军民相邻运弁借勾摄以滋扰者,令督抚委廉明道员,分别军民应除应补,五年一次,编定册籍,俾伍籍充盈,不致军民相混。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三年,
谕州县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者,逐一清丈。
开垦,顺治十三年,覆准河南山东自兴屯以来屯租数倍民粮,徵输甚苦,令照民地例徵粮。又覆准山东无主荒地,每五里设一官庄,借给屯本,三年偿还,后照熟地例起科。又覆准旧例各省荒地,三年后起科,兴屯田地,次年即收籽粒。今既归州县,则屯地即属民地,课额租赋照民地例起科。又覆准州县招人开垦,势必给发牛种,以资耕作,今于原获屯息米豆,草束、内动支其地方,去原贮本色稍远者,量动屯本银两给发,次年缴还一半,三年照数全纳。凡课垦劝惩,顺治十三年,议准管屯道厅,三年内开垦日增,粮草充积者,准加二级,州县卫所,官垦荒地一百顷以上者,纪录一次。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十三年,覆准屯卫钱粮,考成则例与州县正项钱粮,一体参罚。
凡设官管屯,顺治十三年,覆准广西卫所久废责令,坐落州县,招垦荒屯,责成道府厅官分理,布政司总核。又议准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省各卫屯粮,归布政司总理。
凡屯丁,顺治十三年,覆准漕船按丁纳银贴造,除现运屯丁免科外,凡在卫閒丁舍,馀以十六岁为成丁,六十岁开除,另补江南屯丁每正粮一石,纳银三分,閒丁编为三则纳银。浙江每丁
纳银四钱。江西每丁纳银二钱五分。凡屯丁准免,民丁重派。又覆准浙江金乡等卫,有屯无运,杭、宁、温、台各卫,嘉、湖、严、衢各所,有屯带运,金华等所,处、绍等卫,无屯有运,今应均算津贴,照原额屯田,计船一只,派田一百五十一亩八分。凡带运卫所,照数津派馀田,仍徵屯租拨贴,有运无屯卫所,至有屯无运卫所,若有丁愿运,照例给田佥运,若无丁领运,计田徵租银津贴无屯卫所,运丁〈注〉十五年。议除省城民占屯地外,每船给田一百五十亩八分八釐一毫。康熙十年,议除缺额屯田外,每船给田一百一十三亩。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四年,题准州县
官清察增地二百顷以上者,准与纪录。
开垦凡招民垦荒议叙,顺治十四年,

诏各省屯地已经归并有司者,广行招垦,有殷实人
户能开至二千亩以上者,照辽阳招民例录用。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丁,顺治十四年覆准湖广向有运军、班军、操军,三项各设屯田,赡给近因班操不用,解令归农,止留运军协济江西漕务,但军民册籍不分,赋役紊乱,今定凡系民册当差者,卫所不得告扳军册,有役者州县不得重派,民佃军田者,照地纳租,毋得再派军役,军佃民田者,止完正赋,无复派及民役。
学田,顺治十四年,题准直省学田不许豪强隐占,令各督抚,严查州县额,徵田租逐一清釐,应徵课税,责成有司提学官,定其殿,最赈济贫生,如有馀剩仍令解部。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五年,
特差御史二员诣河南、山东二省,督率州县履亩,清
丈分别荒熟,实数其地亩大小及丈量绳尺,悉照旧规不得任意盈缩。又覆准丈量地亩,迟延限期,及丈量后不即确报,不送文册檄催,又不申详,及令其监,丈互相推诿者,州县卫所官罚俸一年,该管上司俱罚俸六个月。又覆准直省田土查明,万历间赋役,全书与今赋役全书数,符者不必清丈,其馀有荒芜田亩地方,选委廉干官员履亩,清查无得隐漏,派累小民。又覆准山东明藩田产,迄今相沿以五百四十步为一亩,租银比民地倍输,今令照民地例勘丈,概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开垦凡课垦劝惩,顺治十五年,覆准直省荒地,一年内督抚垦地二千顷以上者,纪录一次,六千顷以上者,加一级。道府垦地一千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三千顷以上者,加一级。州县官垦地一百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三百顷以上者,加一级。卫所官垦地五十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一百顷以上者,加一级。若报垦不实,垦后复荒者,从重参处。
凡招民垦荒议叙,顺治十五年,题准文武乡绅垦地五十顷以上,现任者,纪录致仕者,给匾旌奖。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庄田,顺治十五年,题准旧例八家庄屯粮石,在部报收,嗣后交各本主,报纳多寡听其自便。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顺治十五年,覆准云镇屯卫钱粮,归山西驿粮道管理。又覆准河南宣武等十九卫所,无押运防边之事,钱粮无多,裁汰都司、守千等官。
凡屯丁,顺治十五年,覆准四川利州等卫俱系军籍,未徵丁徭止科田粮,今改入民籍,一体当差。又议准江北卫所屯丁有领运防海之责,不必改军为民。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顺治十六年,覆准陕西
肤施县地五亩零,折正一亩,甘泉县地三亩零,折正一亩,令地方官踏丈,照旧徵赋。又覆准巡盐御史清丈出盐场荡地,照督抚按垦荒例议叙,以示鼓劝。
开垦凡招民垦荒议叙,顺治十六年,题准民人开垦荒地二千亩以上者,以卫千总,用武举,开垦二千亩以上者,于应授职衔加一等,以署守备用。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顺治十六年,覆准裁四川卫所,其屯粮归并州县,照民例起科。凡屯丁,顺治十六年,议准江宁等卫屯丁,照旧挽运当差,不必改军为民。又覆准卫所清出馀舍閒丁,每名徵银二钱。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顺治十七年,覆准八旗
撤出壮丁地亩,向交各佐领收存,以致荒芜,令地方官招民垦种,照例三年后起科。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顺治十七年议准广东边海卫所仍令专官管理,屯务不必归并。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田土总数,顺治十八年,直隶
府州并奉锦二府各省布政司田土,总计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四十亩三分七釐零。
直隶顺天府田土,计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五十亩七分九釐九毫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七顷五十九亩六分九釐八毫。
保定府田土,计四万八千七十二顷八亩八毫零。
河间府田土,计七万六千五百九顷九十四亩五分七釐一毫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八釐。
顺德府田土,计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顷一十二亩七分九釐一毫零。
广平府田土,计五万七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八亩四分九釐九毫。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五百七顷四十亩四分四釐六毫零。
延庆州田土,计九百九十二顷六十八亩七分九釐三毫零。
保安州田土,计一千五百二十三顷三十七亩六分五釐五毫零。
奉天府田土,计五百五十三顷三十三亩一分二釐。
锦州府田土,计五十六顷。
各省江南布政司田土,计九十五万三千四百四十五顷一十三亩五釐四毫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五万二千二百一十六顷一亩一分一釐二毫。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四万四千三百三顷八十五亩一分三釐四毫。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九万三千三百五十三顷七十一亩九分五釐四毫。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三千四百五十七顷五十四亩一分一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四万一千三百三十六顷六十五亩四釐三毫零。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七千八百七十一顷二十五亩四分二釐四毫。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十八万三千四百三顷九十七亩四分一釐一毫。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七万三千二百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九分四釐。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八十三顷五十亩二分五釐八毫。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二十五万八百三十九顷八十七亩九分四釐八毫零。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八顷六十五亩八分八釐七毫。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五万二千一百一十五顷一十亩六分九釐九毫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计一万七百四十三顷四十四亩八分三釐二毫零。
开垦,顺治十八年,覆准云贵荒地有主者,令本主开垦,无主者招民开垦,其有主隐匿者,准令自首起科管业。又题准云南承垦抛荒地亩,久荒者初年免徵,次年半徵,三年全徵。新荒者初年半徵,次年全徵。其冲路阳林永昌等处新荒者,次年起科,久荒者三年后起科。
凡投诚官兵垦荒,顺治十八年覆准云贵投诚兵丁愿归农者,给无主荒田开垦为业,成熟后照新荒久荒例分别纳粮。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外藩田土,顺治十八年题准查哈喇大臣侍卫等酌量各照品级拨给庄屯。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顺治十八年题准云南卫弁职田,向系收租,准俸不纳税粮,嗣后各归卫所,编入户口,俱以本七折,三徵收其旧系,每亩一斗九升至三斗者,照军粮例起科,三斗至五斗者,概以三斗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