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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四十八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八
  元一〈总一则 世祖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二十一则〉

食货典第四十八卷

田制部汇考八

元一

元制经理田产,沿革互异,又建置屯田,增损详密。按《元史·食货志》: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覈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馀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按《兵志》:古者寓兵于农,汉、魏而下,始置屯田为守边之计。有国者善用其法,则亦养兵息民之要道也。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今故著其建置增损之概,而内外所辖军民屯田,各以次列焉。
枢密院所辖 左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枢密院二千人,于东安州南、永清县东荒土及本卫元占牧地,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为军二千名,为田一千三百一十顷六十五亩。
右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本卫军二千人,于永清、益津等处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其屯军田亩之数,与左卫同。
中卫屯田:世祖至元四年,于武清、香河等县置立。十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馀里,往来耕作不便,迁于河西务、荒庄、杨家口、青台、杨家白等处。其屯军之数,与左卫同,为田一千三十七顷八十二亩。
前卫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军入备侍卫者,于霸州、保定、涿州荒闲地土屯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顷。
后卫屯田:置立岁月与前卫同。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顷一十四亩。
武卫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发迤南军人三千名,于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置立屯田,分设广备、万益等六屯,别立农政院以领之。二十二年,罢农政院为司农寺、自后与民相参屯种。二十五年,别立屯田万户府,分管屯种军人。二十六年,以屯军属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兼领屯田事。仁宗皇庆元年,改属卫率府,后复归之武卫。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广备、利民二千户军人所耕地土,与左卫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户所互相更易。屯军三千名,为田一千八百四顷四十五亩。
左翼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罢蒙古侍卫军从人之屯田者,别以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两翼新附军,与前、后二卫迤东还戍士卒合并屯田,设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以领之。遂于大都路霸州及河间等处立屯开耕,置汉军左右手二千户、新附军六千户所,为军二千五十一名,为田一千三百九十九顷五十二亩。
右翼屯田万户府:其置立岁月与左翼同。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发真定军人三百名,于武清县崔黄口增置屯田。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卫率府,以本府屯田并属詹事院,后复归之枢密,分置汉军千户所三,别置新附军千户所一,为军一千五百四十人,为田六百九十九顷五十亩。
忠翊侍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万户府,摘大同、隆兴、太原、平阳等处军人四千名,于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红城周回,置立屯田,开耕荒田二千顷,仍命西京宣慰司领其事,后改立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以领之。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领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黄华领新附屯田军一千人并归本卫,别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卫为中都威卫,属之徽政院,分屯军二千置弩军翼,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黄华领新附军屯如故。仁宗延祐二年,迁红城屯军于古北口、太平庄屯种。五年,复佥中都威卫军八百人,于左都威卫所辖地内别立屯署。七年十二月,罢左都威卫及太平庄、白草营等处屯田,复于红城周回立屯,仍属中都威卫。英宗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屯田如故,为田二千顷。后移置屯所,不知其数。
左、右钦察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发本卫军一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及钦察屯田千户所,于清州等处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左、右钦察卫,以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分属之。文宗天历二年,创立龙翊侍卫,复以隶焉。为军左手千户所七百五名,右手千户所四百三十七名,钦察千户所八百名。为田左手千户所一百三十七顷五十亩,右手千户所二百一十八顷五十亩,钦察千户所三百顷。
左卫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于大都路漷州武清县及保定路新城县置立屯田。英宗至治元年,以武卫与左卫率府屯田地界相离隔绝,不便耕作,命以两卫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户所,为军三千人,为田一千五百顷。
宗仁卫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发五卫汉军二千人,于大宁等处创立屯田,分置两翼屯田千户所,为田二千顷。
宣忠扈卫屯田:文宗至顺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讫一万斡罗斯,给地一百顷,立宣忠扈卫亲军万户府屯田,依宗仁卫例。
大司农所辖 永平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八月,以北京采取材木百姓三千馀户,于滦州立屯,设官署以领其事,为户三千二百九十,为田一万一千六百一十四顷四十九亩。
营田提举司:不详其建置之始,其设立处所在大都漷州之武清县,为户军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十五,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兰奚二百三十二,火者一百七十口,独居不兰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二名,为田三千五百二顷九十三亩。
广济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黄口空城屯田,岁涝不收,迁于清、沧等处。后大司农寺以尚珍署旧领屯夫二百三十户归之,既又迁济南、河间五百五十户,平滦、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百五十户,并入本屯,为户共一千二百三十,为田一万二千六百顷三十八亩。
宣徽院所辖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开耕连、海州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户徭役,屡欲中废不果。二十七年,所辖提举司一十九处并为十二。其后再并,止设八处,为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三,为田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三顷三十九亩。丰润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创立于大都路蓟州之丰润县,为户八百三十七,为田三百四十九顷。宝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佥大都属邑编民三百户,立屯于大都之宝坻县,为田四百五十顷。
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于济宁路之兖州,为户四百五十六,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顷七十二亩。腹里所辖军民屯田 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黄华岭等处田土颇广,发军民九千馀人,立屯开耕。六年,始设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十一年,放罢汉军还红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仁宗时,改万户府为总管府,为户军四千二十,民五千九百四十五,为田五千顷。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月,月儿鲁官人言:近于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改置驿传,臣等议,可于旧置驿所设立屯田。从之。二十八年,发虎贲亲军二千人入屯。二十九年,增军一千,凡立三十四屯,于上都置司,为军三千人,佃户七十九,为田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九亩。岭北行省屯田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剌䚟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元贞元年,摘六卫汉军一千名,赴称海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条河汉军悉并入称海。仁宗延祐三年,罢称海屯田,复立屯于五条河。六年,分拣蒙古军五千人,复屯田称海。七年,命依世祖旧制,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发军一千人于五条河立屯。英宗时,立屯田万户府,为户四千六百四十八,为田六千四百馀顷。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宁、辽阳、平滦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兰奚人户,及僧道之还俗者,立屯于瑞州之西濒海荒地开耕,设打捕屯田总管府。成宗大德四年,罢之,止立打捕屯田所,为户元拨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为田二百三十顷五十亩。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蛮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三十年,命本府万户和鲁古䚟领其事,仍于茶剌罕、剌怜等处立屯。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拨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
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发新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师应役新附军一千人,屯田哈思罕兰关东荒地。三十年,以王龙帖木儿、塔失海牙两万户新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
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成宗元贞元年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 南阳府民屯:世祖至元二年正月,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可令阿朮、阿剌罕等所领土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屯田。六年,以攻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馀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八年,散还元屯户,别佥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寻罢,改立南阳屯田总管府。后复罢,止隶有司,为户六千四十一,为田一万六百六十二顷七亩。
洪泽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国家经费,粮储为急,今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唐旧尝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汉军屯田,可岁得粮百五十馀万石。至是从之。三十一年,罢三屯万户,止立洪泽屯田万户府以统之。其置立处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黄家疃等处,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芍陂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丰之芍陂,可溉田万馀顷,乞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汉军,及各路拘收手号新附军,分置十屯,立屯田万户府。三十一年,改立总管府,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军五千九百六十五名,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顷九十六亩。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陕西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所。十九年,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无所归者,籍为屯户,立安西、平凉屯田,设提领所以领之。二十九年,立凤翔、镇原、彭原屯田,放罢至元十年所佥接应成都、延安军人,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寻改为军屯,令千户所管领。三十年,复更为民屯,为户凤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户;镇原九百一十三户;栎阳七百八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户;泾阳六百九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八户;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户;安西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二百八十八户;终南七百七十一户,后存七百一十三户;渭南八百一十一户,后存七百六十六户。为田凤翔九十顷一十二亩,镇原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栎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泾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彭原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安西四百六十七顷七十八亩,平凉一百一十五顷二十亩,终南九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顷三十一亩。
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厔南系官荒地,发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二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盩厔之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发文州镇戍新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复以燕京戍守新附军四百六十三户,于德顺州之威戎立屯开耕。为户孝子林屯三百一户,张马村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屯二百三十三户,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户,亚柏镇屯九百户,威戌屯四百六十三户。为田孝子林二十三顷八十亩,张马村七十三顷八十亩,杏园庄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亚柏镇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一百六十四顷八十亩。
贵赤延安总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赎身、放良、不兰奚及漏籍户计,于延安路探马赤草地屯田,为户二千二十七,为田四百八十六顷。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发迤南新附军一千三百八十二户,往宁夏等处屯田。二十一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九百五十八户屯田,为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
管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肃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帅刘恩往肃州诸郡,视地之所宜,恩还言宜立屯田,遂从之。发军于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田,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宁夏营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佥发己未年随州、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户,往中兴居住。十一年,编为屯田户,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续命渐丁,得三百人,为田一千八百顷。
宁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从安抚司请,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十六顷五十亩。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调归附军人于甘州,十八年,以充屯田军。二十二年,迁甘州新附军二百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开种,为田九十一顷五十亩。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赣州路所辖信丰、会昌、龙南、安远等处,贼人出没,发寨兵及宋旧役弓手,与抄数漏籍人户,立屯耕守,以镇遏之,为户三千二百六十五,为田五百二十四顷六十八亩。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调军粮储费用,依腹里例,置立屯田,命管军总管郑楚等,发镇守士卒年老不堪备征战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户,立屯耕作。成宗元贞三年,命于南诏、黎、畬各立屯田,摘拨见戍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所招陈吊眼等馀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顷,漳州屯二百五十项。高丽国立屯 高丽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创立,是时东征日本,欲积粮饷,为进取之计,遂以王綧、洪茶丘等所管高丽户二千人,及发中卫军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府军各一千人,于王京东宁府、凤州等一十处,置立屯田,设经略司以领其事,每屯用军五百人。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 广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从利路元帅言,广元实东西两川要冲,支给浩系,经理系官田亩,得九顷六十亩,遂以褒州刷到无主人口,偶配为十户,立屯开种。十八年,发新得州编民七十七户屯田,为户共八十。
叙州宣抚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经略使起立屯田。十五年,佥长宁军、富顺州等处编民四百七十五户,立屯耕种。十九年,续佥一百六十户。二十年,叙州佥民一千九百户。二十五年,富顺州复佥民六百八户,增入旧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户,得二百八十四。成宗元贞二年,复放罢站户一千一十七户,依旧屯田。总之为户四千四百四十四。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于本路未当差民户内,佥二十三名,置立屯田。二十年,于彭水县籍管万州寄户内,佥拨二十户。二十一年,佥彭水县未当差民户三十二户增入。二十六年,屯户贫乏者多负逋,复佥彭水县编民一十六户补之。为户九十一。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佥亡宋编民四户,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拨成都义士军八户增入。为户一十二。
顺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顺庆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户,置立屯田。十九年,复于民户内差拨一千三百二十六户置民屯。二十年,复佥二百一十二户增入。总之五千一十六户。
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佥本府编民及义士军二千二百二十四户,立屯。十三年,复佥民一百四十二户。二十一年,行省遣使于遂宁府择监夫之老弱废疾者,得四十六户,佥充屯户。总之二千四百一十二户。
夔路总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佥本路编民至五千二十七户,续于新附军内佥老弱五十六户增入。
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于江津、巴县、泸州、忠州等处,佥拨编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户,并召募,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户。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阴阳人四十户,办纳屯粮。二十二年,续佥泸州编民九千七户,充屯田户。三十一年,续佥千户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户。保宁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宁府言:本管军人,一户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应役,实为重并,若又迁于成都屯种,去家隔远,逃匿必多。乞令本府在营士卒,及夔路守镇军人,止于保宁沿江屯种。从之。佥军一千二百名。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西征,别佥渐丁军人入屯,为户一千三百二十九名,为田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七亩。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成宗元贞二年,改立叙州军屯,迁遂宁屯军二百三十九人,于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荒地开耕,为田四十一顷八十三亩。
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仁宗延祐七年,发军一千二百人,于重庆路三堆、中嶆、赵市等处屯耕,为田四百二十顷。
夔路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从四川行省议,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馀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为户三百五十一人,为田五十六顷七十亩,凡创立十四屯。
成都等路万户府军屯:于本路重庆州义兴乡楠大园置立,为户二百九十九人,为田四十二顷七十亩。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陶坝及重庆州之大册头等处,为户一千一百二十八名,为田二百八顷七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重庆州之七宝坝,为户一百五十名,为田二十六顷二十五亩。保宁万户府军屯:置立于重庆州晋源县之金马,为户五百六十四名,为田七十五顷九十五亩。
叙州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为户二百二十一名,为田三十八顷六十七亩。
五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重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灌州青城县之怀仁乡,为户一千一百六十一名,为田二百三顷一十七亩。
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重庆州晋源县孝感乡,为户三百四十四名,为田五十六顷。
随路八都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温江县,为户八百三十二名,为田一百六十二顷五十七亩。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重庆州等处,为户一千二名,为田一百二十九顷五十亩。炮手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龙池乡,为户九十六名,为田一十六顷八十亩。
顺庆军屯:置立于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为户五百六十五名,为田九十八顷八十七亩。
平阳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重庆州大栅头,为户三百九十八名,为田六十九顷六十五亩。
遂宁州军屯:为户二千名,为田三百五十顷。
嘉定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汉军及嘉定新附军三百六十人,于重庆州、青城等处屯田。二十八年,还之元翼,止馀屯军一十三名,为田二顷二十七亩。
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发军于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屯种,为户六百五十六名,为田一百一十四顷八十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田二十顷六十五亩。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一十二处 威楚提举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盐使司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
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得六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佥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十八年,续佥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复佥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续增一百一十九户。总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一百五双。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鹤庆路编民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佥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武定路总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劝二州爨僰军内,佥一百八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
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千一百一户,内八百六十六户官给无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双,馀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一百七十五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爨僰军内佥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官给荒田六十双,馀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佥民一千五百户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澄江民屯,所佥屯户,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佥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佥一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佥屯户,与澄江同,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佥爨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佥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二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二处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之民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猺、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世祖   年赵天麟言王公大人及豪富之家宜限公私之田以渐复井田之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世祖时,赵天麟上策言: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广占农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又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亦衣食不足之所致也。衣食不足,由豪富之兼并故也。今欲复井田,尚恐骚动天下豪富之家。宜限田以渐复之。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几百顷。凡巨族官民之家,限田几十顷。凡限外退田者,赐其家长,以空名告身,每田几顷官阶一级,凡限田之外,蔽欺田亩者,坐以罪。限外之田,有佃户者,就令佃户为主。未尝垦辟者,令无田之民,占而辟之。且全免第一年租税。次年减半,第三年依例科徵。凡占田不可过限。凡以后有卖田者,买田亦不可过限也。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顷,二品者十六顷,三品者十五顷,四品者十二顷。以下俱以二顷为差。至九品,但二顷而已。庶乎民获恒产,官足养廉。如是而行之,五十年之后,井田可以复兴矣。
中统二年秋七月己丑,敕怀孟牧地听民耕垦。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三年,郭守敬、王允中请开河渠以溉民田,从之。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八月己丑,郭守敬请开玉泉水以通漕运,广济河渠司王允中请开邢、洺等处漳、滏、澧河、达泉以溉民田,并从之。按《郭守敬传》:三年,张文谦荐守敬习水利,巧思绝人。世祖召见,面陈水利六事:其一,中都旧漕河,东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岁可省雇车钱六万缗。通州以南,于蔺榆河口径直开引,由蒙村跳梁务至杨村还河,以避浮鸡汹盘浅风浪远转之患。其二,顺德达泉引入城中,分为三渠,灌城东地。其三,顺德澧河东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没民田千三百馀顷。此水开修成河,其田即可耕种,自小王村径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筏。其四,磁州东北滏、漳二水合流处,引水由滏阳、邯郸、洺州、永年下经鸡泽,合入澧河,可灌田三千馀顷。其五,怀、孟沁河,虽浇灌,犹有漏堰馀水,东与丹河馀水相合。引东流,至武陟县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馀顷。其六,黄河自孟州西开引,少分一渠,经由新、旧孟州中间,顺河古岸下,至温县南复入大河,其间亦可灌田二千馀顷。每奏一事,世祖叹曰:任事者如此,人不为素餐矣。授提举诸路河渠。
中统四年秋七月壬寅,诏阿朮戒蒙古军,不得以民田为牧地。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以牧地分给无田农民。从官吏品职,颁公田。命诸站户限田四顷。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夏四月辛酉,御苑官南家带请修驻跸凉楼并广牧地,诏凉楼俟农隙,牧地分给农之无田者。八月乙巳,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颁公田。庚戌,命诸站户限田四顷免税。
至元二年,以荒閒田给蒙古人耕垦。都水少监郭守敬以金口水向灌民田若干顷。请按视故迹,使复通流。
《元史·世祖本纪》:二年春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分给蒙古军耕种。按《郭守敬传》:守敬至元二年,授都水少监。言:金时,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卢沟一支东流,穿西山而出,是谓金口。其水自金口以东,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顷,其利不可胜计。兵兴以来,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今若按视故迹,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帝善之。
《续文献通考》:二年,敕凡閒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
至元三年,以僧所据良田,听蒙古人垦。定官员职田。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五月丙午,浚西夏中兴汉延、唐来等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十一月辛卯,初给京、府、州、县、司官吏职田。按《食货志》: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四年二月丁亥,括西夏民田,徵其租。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中书省臣议准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屯田,募民耕佃。又括西夏田。
《元史·世祖本纪》:八年春正月己卯,中书省臣言:前有旨令臣与枢密院、御史台议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南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民,远徙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便近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十二月乙巳,括西夏田。
至元十三年,诏以势力夺民田业者,各归本主。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十二月庚寅,诏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业者,俾各归其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产者。
至元十四年,导任河,复民田。定按察司职田。召佃公田,立司农司掌官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十二月乙亥,导任河,复民田三千馀顷。按《食货志》: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续文献通考》:十四年相威奏公田召佃仍减其租立司农司掌官田及邸舍人民
至元十五年,定江南俸禄职田。导肥河俾淤陂为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秋七月丙午,定江南俸禄职田。十二月戊申,导肥河入于酅,淤陂尽为良田。至元十六年春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七年,括沙州,富户馀田给戍军。拨荒地令收籍阑遗人屯田。又收集逃民屯田涟、海。立营田提举司,敕据逃亡民田者罪之。
《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夏四月癸丑,括沙州,富户馀田令所戍汉军耕种。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带儿收籍阑遗入民牛畜,拨荒地令屯田。秋七月戊午,用姚演言,开胶东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涟、海。冬十月辛巳,立营田提举司,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十二月丙申,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至元十八年,发军民凿渠溉田。会计涟、海屯田,拘诸占据田为屯田,立蒙古站屯田。又令编户阑遗户屯田,及募民淮西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二月己丑,发肃州等处军民凿渠溉田。六月癸未,命中书省会计姚演所领涟、海屯田官给之资与岁入之数,便则行之,否则罢去。八月壬辰,给怯薛丹粮,拘其所占田为屯田。九月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编户岁输包银者及真定等路阑遗户,并令屯田。冬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十二月乙卯,以诸王札忽儿所占文安县地给付屯田。至元十九年,以阿合马占据田还原主。以阿合马没官田充屯田。又措置诸路屯田事。籍京畿隐漏田。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四月丙辰,敕覈阿合马占据民田,给还其主。九月丁巳朔,以阿合马没官田产充屯田。庚申,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民官,从其请。冬十月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庚戌,籍京畿隐漏田,履亩收税。十二月癸卯,罢南京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南阳府。
至元二十年,以权贵所占田土别给,又改给蒙古侍卫军良田,定江南公田,诸王只必帖木儿请括分地,及自设管课官,不许。措置掌屯田,及官田司立屯田法。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庚子,敕权贵所占田土,量给各户之外,馀者悉以与怯薛丹等耕之。夏四月辛卯,枢密院臣言:蒙古侍卫军于新城等处屯田,沙砾不可种,乞改拨良田。从之。五月庚申,定江南民官及转运司官公田。冬十月癸卯,诸王只必帖木儿请括阅常德府分地民户,不许。十一月丁巳,诸王只必帖木儿请于分地二十四城自设管课官,不从。乙丑,罢开城路屯田总管府入开城路,隶京兆宣慰司。戊辰,立司农司,掌官田。
《续文献通考》:二十年十一月,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诸司职田,限日令权豪寺观首实欺隐官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臣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限日期,听人首实,踰限为人所告者,徵以其半给告者。从之。按《食货志》: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至元二十二年,增芍陂屯田士。括京师荒地,定迁居京城民地亩之制。回买江南民土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子,阔阔你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陂,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馀石,请增屯士二千人。从之。癸巳,诏括京师荒地,令宿卫士耕种。二月壬戌,诏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地八亩为一分;其或地过八亩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听民作室。用卢世荣言,回买江南民土田。
至元二十三年,以人占据废寺田土给付修寺。以新附军屯关东旷地。以江南学田复给本学,立营田总管府。及淮南屯田。又贫民垦田甘肃者,给牛、种。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正月甲戌,以江南废寺田土为人占据者,悉付总统杨琏真伽修寺。丙申,以新附军千人屯田合思罕关东旷地。二月戊午,江南诸路学田昔皆隶官,诏复给本学,以便教养。秋七月己巳,用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立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十二月丙辰,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閒田,官给牛、种、农具。
至元二十四年,以陕西閒田立屯田总管府。又河西立阇廛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陕西泾、邠、乾及安西属县閒田立屯田总管府。秋七月癸丑,河西瓜、沙等处。立阇廛屯田。
至元二十五年,募民耕江淮荒閒旷土及公田,并增置营田司,以水陆地养新成寺塔。浚怯烈河以溉民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馀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二月丙寅,江淮总摄杨琏真伽言以宋宫室为塔一,为寺五,巳成,诏以水陆地百五十顷养之。夏四月戊辰,浚怯烈河以溉口温脑儿黄土山民田。
《续文献通考》:时知淮西宣慰司事罗壁。请以两淮荒閒之田给贫民耕垦,三年而后量收其入,从之,岁得粟数十万斛。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丁巳,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官授之券,俾为永业,三年后徵租。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诏江南州县学田,听其自掌,释奠外,以给贫士,乌古孙泽在广西筑八堨得稻田若干亩,燕公楠为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若干顷。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甲辰,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覈数入官。
《续文献通考》:二十九年,乌古孙泽在广西,时徼外蛮数为寇,泽循行并徼,得阸塞处,布画远迩,募民伉健者四千六百馀户,置十屯,列营堡以守之。陂水垦田,筑八堨以节潴泄,得稻田若干亩,岁收粟若干石为军储,边民赖之。御史台因奏:泽为将计万全,如赵充国。可属大任。又按《续通考》:是岁,燕公楠复为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岁出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千六百贯、帛千五百匹、麻丝二千七百斤。
至元三十年,立各处屯田,以桑哥没入官田给匠户,以西夏营田给屯军子弟。
《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春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颜言:扬州忙兀台所立屯田,为田四万馀顷,官种外,宜听民耕垦。三月己巳,立行大司农司。洪泽、芍陂屯田旧委四处万户,诏存其二,立民屯二十。八月丙戌,括所在荒田无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户屯田。丁未,湖广行省臣言海南、海北多旷土,可立屯田,诏设镇守黎蛮海北海南屯田万户府以董之。十二月癸卯,敕以桑哥没入官田三百九十一顷八十馀亩,给阿合兀阑所司匠户。
《续文献通考》:三十年,广西元帅府请募南丹五千户屯田。事上行省,哈剌哈孙曰:此土著之民,诚为便之,内足以实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烦士卒,而馈饷有馀。即命度地立为五屯,统以长,给牛种农。具与之。商挺为安西王相,许楫言:京兆之西,荒野数千顷,宋、金皆尝置屯,如募民立屯田,岁可得谷,给王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对。三年,屯成,果获其利。时朵儿赤又言:西夏营田,实占正军,傥有调用,则又妨耕作。土瘠野旷,十未垦一。南军屯聚以来,子弟蕃息,若以其成丁者,别编入籍,以实屯户,则地利多而兵有馀矣。请为其总管,以尽措画。帝可之,乃授中兴路总管。至官,录其子弟之壮者垦田,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凡三载,赋额增倍,就转营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