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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十六卷目录

 农桑部汇考七
  元〈宪宗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五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二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四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五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十九则 成祖永乐九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五则 英宗正统四则 代宗景泰二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七则〉

食货典第二十六卷

农桑部汇考七

元宪宗四年六月,以姚枢为劝农使。
《元史·宪宗本纪》不载。按《世祖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
中统二年,初立劝农司,以陈邃等八人为使。
《元史·世祖本纪》:二年夏四月乙卯,诏十路宣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命宣抚司官劝农桑,抑游惰,礼高年,问民疾苦。八月丁未,初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宽、粘合从中为滨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膺武、忙古带为邢洺、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按《食货志》: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
中统三年,诏诸路劝民开垦,不得妨夺农时。
《元史·世祖本纪》:三年夏四月甲辰,命行中书省、宣慰司、诸路达鲁花赤、管民官,劝诱百姓,开垦田土,种植桑枣,不得擅兴不急之役,妨夺农时。五月庚申,诏撤吉思安抚益都路百姓,各务农功。十二月辛酉,诏给怀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种水田。
至元元年,诏俟农隙修凉楼,以牧地给农。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夏四月辛酉,御苑官南家带请修驻跸凉楼并广牧地,诏凉楼俟农隙,牧地分给农之无田者。
至元六年,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颁行州县。按《元史·世祖本纪》:六年八月己卯,诏诸路劝课农桑。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官相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
至元七年,始立司农司,以劝农。
《元史·世祖本纪》:七年二月壬辰,立司农司,以参知政事张文谦为卿,设四道巡行劝农司。闰十一月壬辰,申明劝课农桑赏罚之法。十二月丙申朔,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安童言孛罗以台臣兼领,前无此例。有旨: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其令孛罗总之。
《食货志》: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

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芡、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馀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按《张文谦传》:文谦,邢州沙河人。至元七年,拜大司农卿,奏立诸道劝农司,巡行劝课,请开籍田,行祭先农先蚕等礼。至元八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按《志》称九年,今从《本纪》系八年。〉《元史·世祖本纪》:八年冬十月癸巳,大司农臣言: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纳、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劝课有效,河南府陕县尹王仔怠于劝课,宜加黜陟,以示劝惩。从之。按《食货志》: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
至元十年,诏遣使巡行劝课农事。
《元史·世祖本纪》:十年三月甲寅朔,诏申谕大司农司遣使巡行劝课,务要农事有成。十一月丁未,大司农司言:中书移文,以畿内秋禾始收,请禁农民覆耕,恐妨刍牧。帝以农事有益,诏勿禁。按《食货志》: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
至元十一年,诏以劝课农桑谕高丽。
《元史·世祖本纪》:十一年三月己卯,诏以劝课农桑谕高丽国王王植,仍命安抚高丽军民总管洪茶丘提点农事。
至元十二年夏四月丁卯,罢随路巡行劝农官,以其事入提刑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六年,并劝农官入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五月丙辰,以各道按察司地广事繁,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兼职劝农水利事。
至元十七年,敕卫兵毋践民田,给割隶柳林户牛种农具。
《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秋七月甲寅,发卫兵八百治沙岭桥,敕毋践民田。冬十月辛巳,立营田提举司,从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
至元二十年五月甲戌,设高丽国劝农官四员。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给屯田军农具牛种,颁《农桑辑要》书,黜陟劝农桑之勤怠者。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正月丙申,以新附军千人屯田合思罕关东旷地,官给农具牛种。六月乙巳,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按《选举志》:二十三年,诏:劝课农桑,克勤奉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笞罢之。
至元二十四年二月甲辰,升江淮行大司农司事秩二品,设劝农营田司六,秩四品,使副各二员,隶行大司农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诏遣使诸道劝农。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癸丑,诏:行大司农司、各道劝农屯田司,巡行劝课,举察勤惰,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实迹,以为殿最,路经历官、县尹以下并听裁决。或怙势作威侵官害农者,从提刑按察司究治。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馀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按《食货志》: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至元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又谕止江南长吏亲行劝课。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
至元二十九年,谕廉访司,兼察农事。罚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给甘、肃牛具农器。令宁夏尽种谷麦。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六月,诏谕廉访司巡行劝课农桑。九月癸酉,诏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宁夏户口繁多,而土田半蓺红花,诏令尽种谷麦,以补民食。按《食货志》: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元贞元年五月丙申,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
《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云云。
大德二年,诏廉访司治惰农及有司劝课不至者。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二月乙酉,诏诸郡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各道廉访司治之。
武宗至大二年,苗好谦献种莳法。
《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三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至大三年冬十月壬申,诏谕大司农司劝课农桑。按《元史·武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三年,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馀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元年,命司农举谙知农事者用之。
《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秋七月丙午,升大司农司秩从一品。帝谕司农曰:农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事者用之。
皇庆二年,申谕劝课农桑。
《元史·仁宗本纪》:二年二月丙辰,以亢旱既久,帝于宫中焚香默祷,遣官分祷诸祠,甘雨大注。诏敦谕劝课农桑。秋七月己酉,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黜降,著为令。按《食货志》: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
延祐二年八月庚子,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三年,以苗好谦善课农桑,风示诸道,以为式。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三年夏四月己亥,以淮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善课民农桑,赐衣一袭。按《食货志》: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
延祐四年,以桑社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
《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
延祐五年,命刊印《栽桑图说》,散之民间。
《元史·仁宗本纪》:五年九月癸亥,大司农买住等进司农丞苗好谦所撰《栽桑图说》,帝曰:农桑衣食之本,此图甚善。命刊印千帙,散之民间。按《食货志》:五年,大司农司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
英宗至治二年,诏画《蚕麦图》于鹿顶殿壁。
《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八月戊寅,诏画《蚕麦图》于鹿顶殿壁,以时观之,可知民事也。
泰定帝致和元年,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
《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春正月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仍诏励有司以察勤惰。按《食货志》: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
文宗天历二年,颁行《农桑辑要》《栽桑图》,察劝农官勤惰。
《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二月戊戌,颁行《农桑辑要》《栽桑图》。按《食货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顺帝至元元年,申命察劝农官勤惰,以凭黜陟。
《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元年春正月癸巳,申命廉访司察郡县劝农官勤惰,达大司农司以凭黜陟。
至正二年二月壬寅,颁《农桑辑要》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八年夏四月乙亥,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二年,中书省臣请遣官巡视诸路,谕民,依时播种。贫者,给以牛、种,军马,毋得踏践。
《元史·顺帝本纪》: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中书省臣言:河南、陕西、腹里诸路,供给繁重,调兵讨贼,正当春首耕作之时,恐农民不能安于田亩,守令有失劝课,宜委通晓农事官员,分道巡视,督勒守令,亲诣乡都,省谕农民,依时播种,务要人尽其力,地尽其利。其有曾经盗贼、水患、供给之处,贫民不能自备牛、种者,所在有司给之。仍令总兵官,禁止屯驻军马,毋得踏践,以致农事废弛。从之。
至正十三年,立分司农司,管畿内农务。又于江浙、淮东立农师,以募民多寡,给流官职名有差。
《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春正月辛未,命悟良哈台、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召募农夫诸费,给钞五百万锭,以供其用。庚辰,中书省臣言:近立分司农司,宜于江浙、淮东等处召募能种水田及脩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教民播种。宜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一十二道,遣使赍往其地,有能募农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者正八品,三百名者从七品,即书填流官职名给之,就令管领所募农夫,不出四月十五日,俱至田所,期年为满,即放还家。其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锭。从之。丙戌,以武卫所管盐台屯田八百顷,除军见种外,荒闲之地,尽付分司农司。三月己丑,以各衙门系官田地并宗仁等卫屯田地土,并付分司农司播种。
至正十四年十二月甲辰,以哈麻兼大司农,吕思诚兼司农卿,提调农务。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一

明初,即行籍田礼。后复行西苑耕敛礼。
《明会典》:皇祖重农,元年仲春,即行籍田礼。列圣相承,皆遵用焉。至肃皇,复行西苑耕敛之礼。立帝社稷坛,以春秋祈报礼加详已。
太祖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立预备仓。诏以来春行耕籍礼。
《明会典》:凡课种,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匹。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匹。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匹。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麻每亩八两,木绵每亩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徵其租。
《明通纪》:洪武元年十二月,诏来春举行耕籍田礼。谕廷臣曰: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必也务农乎。故后稷树艺稼穑,而生民之诗作。成王播厥五谷,而噫嘻之颂兴。古者天子籍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已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其命来春,举行耕籍田礼。
《大政纪》:元年十一月癸亥,上欲来春举行耕籍田礼,命礼官具沿革以进。议耕籍田,上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籍田。以仲春择日制。从之。
《明外史·杨思义传》:太祖称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明年建元洪武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帝谕思义曰:先王之世,无不耕之民,不蚕之女。自什一制湮,技巧作而农桑废。一民负耒,百家待食。一女理织,百夫待衣。欲民不贫,何可得也。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四年始徵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诏可。帝念水旱不时,缓急无所恃,命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明年举耕籍礼,命思义损益前代仪节上之。思义首邦计,独以兴农桑振灾荒为急。虽本帝意,而经画详密,时称其知本计云。洪武二年,躬耕籍田,又命皇后亲蚕。
《明会典》:二年,定皇帝祀先农毕。太常卿奏请诣耕籍位皇帝至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及应从耕者各就耕位,户部尚书北面进耒耜。太常卿导引皇帝秉耒,三推,户部尚书跪受耒,太常卿奏请复位。南面坐,三公五推,尚书九推。各退就位,太常卿奏。礼毕,太常卿导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宿于坛所。
《大政纪》:二年二月壬午上躬耕籍田于南郊先祀先农以后稷配上耕毕,三公五推,尚书九卿九推,各退就位。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二县率庶人终亩。按《明纪事》:本末二年二月壬午,上躬耕籍田于南郊。既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以为祭祀衣服。洪武三年,命省臣计民授田,设司农司掌其事。按《明会典》:凡开垦荒田,洪武初,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又令复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有馀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按《大政纪》:三年五月甲午,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上以中原之地,田多荒芜,命省臣计民授田,设官以领之。
《明纪事》:本末三年三月丁酉,郑州知州苏琦上言三事:一、垦田以实中原。自辛卯,河南兵起,天下骤然。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宜责之守令,召诱流徙,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耕耨。其守令能增户开田,从巡历御史按察司申举书。奏命中书省采行之。六月,诏苏、松、嘉、湖、杭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耕种,以所种田为世业,官给牛种,舟粮资遣。
洪武四年,诏各府州县,劝民及时务农桑,以耕牛给屯种民。
《明会典》:四年,令各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谕农民,趁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亩,计科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大政纪》:四年二月辛未,命工部遣官往广东买耕牛,以给中原屯种之民。
洪武五年,敕有司以农桑考课。
《大政纪》:五年十二月甲戌,敕中书令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学校农桑之绩。违者降罚。
洪武六年,令宁夏境内务农屯田,盱眙县民进瑞麦。按《大政纪》:六年四月壬申,太仆寺丞梁野先、帖木儿,请宁夏境内务农屯田。从之。六月壬午,盱眙县民进瑞麦,一茎二穗者,凡十六本。御史答录与权言:天产嘉祥,皆所以兆国家之福,而为圣世之徵。今瑞麦之产,乃上帝借草木之灵,以彰君臣异体同心之象。又产于盱眙,属临濠,帝乡也。是宜荐之宗庙,以彰祖宗之神灵。且新麦之登,尚荐宗庙,况瑞麦乎。上曰:以瑞麦为朕所致,则不敢当。必归之祖宗神灵。御史之言,良是。乃命荐之宗庙。
洪武七年,徙江南民十四万,诣凤阳命官监垦田亩。按《明通纪》:七年十月,命徙江南民十四万,以实凤阳。上谓太师李善长曰:濠州,吾乡里。兵革之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天下无田耕种,村民尽多,于富庶处起数十万,散于濠州乡村居住,给与耕牛谷种,使之开垦荒田,永为己业。数年之后,岂不富庶。遂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凤阳,命官监垦田亩。以善长同列侯,吴良周德兴等总督之。
洪武八年,敕有司不以农桑学校报者,以违制论。民有不奉天时、负地利者,依律究治。
《明通纪》:八年三月,诏曰: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道理之原。朕尝设置有司,颁行条章,使敦笃教化,务欲使民丰衣足食,理道畅焉。何有司不遵朕命,往往给由赴京者,皆无桑株数目、学校缘由,甚与朕意相违。特敕中书令有司,今后敢有无农桑学校者,论拟制违。民有不奉天时而负地利者,如律究焉。
洪武十二年,诏以农时停役。
《圣学格物通》:十二年八月,遣使赍敕谕宋国公冯胜,时胜督工建周王宫殿于开封府,将以九月兴役,以其时民当种麦,敕谕之曰:中原民食,所恃者二麦尔。近闻尔令有司,集民夫,欲以九月赴工。正当播种之时,而役之,是夺其时也。过此,则天寒地冻,种不得入土,来年何以续食。自古治天下者,必重农时。朕封诸子,将以福民。今福未及施,而先夺民时。朕恐小民之怨咨也。敕至,其即放还,俟农隙之时赴工,未为晚也。
洪武十八年,议准农桑起科太重,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又谕部臣禁末作华靡,以无废农桑之业。
《明会典》:十八年,议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明通纪》:十八年九月,上谕户部臣曰: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盛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制湮,奇巧之技作,而后农桑之业废。一农执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作织而百夫待衣。欲民无贫人,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尔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庶民之家,不许衣锦绣。庶几可以绝其弊也。
洪武二十年,躬耕籍田。即谕群臣重农之意。
《明通纪》: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籍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谕之曰:耕籍,古礼也。一以供粢盛,一以劝农务本也。朕即位以来,恒举行之,惟欲使民尽力于农亩,以遂其生养,非事虚文也。今礼成,与尔群臣享胙于此,非徒为燕饮之乐,正欲群臣知重农之意。
洪武二十一年,设鼓督农,迁山西泽、潞二州民,往河北诸处,耕种閒旷地。
《明会典》:二十一年,令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懒惰,不肯勤务农业,朝廷已尝差人督并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勤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若有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者狭乡之民,迁于宽乡,盖欲使地不失利,民有恒产。今河北诸处,兵后田荒,居民鲜少。山东西之民,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閒之地,开种田亩,则国赋增而民生遂矣。上谕户部侍郎杨靖曰:山东地广,民不必迁。山西民众,宜如其言。于是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閒旷之地,令自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洪武二十四年,定开荒之例。
《明会典》: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馀力,听其再开。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为主,不许过分占为己有。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
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树桑、枣、柿、栗、胡桃等物。按《明会典》: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
《大政纪》:二十五年正月癸未,谕五军都督府臣,令天下卫所屯田军士,人树桑百根,随地宜,植柿、栗、胡桃等物,以备岁歉。其遍行程督之。
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则例。
《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为则,折绢一匹。所司差人类解到部,劄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徵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馀钱钞,一体类解户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匹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洪武二十七年,命户部教民多栽桑、枣。
《明通纪》:二十七年正月,命户部行文书,教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全家发遣充军。
洪武二十八年,燕王进嘉禾。
《大政纪》:二十八年九月庚戌,燕王进永清左卫龙门东嘉禾,一茎三穗者二本,二穗者六本。上亲制嘉禾诗赐之。
洪武三十年,又命置鼓督农。
《明纪事本末》:三十年九月辛亥,命户部令天下人民,每时置一鼓,凡遇农桑时月,晨起击鼓,会田所。怠惰者,里老督责之。里老不劝督者,罚。
洪武三十一年,命督山东、河南民耕种,具籍以闻。按《明纪事本末》:三十一年春正月,上以山东、河南民多惰于农事,命户部遣人材,分诣各郡县,督民耕种,具籍所种田地,与收谷之数以闻。
成祖永乐元年,命宝源局铸农器,给被兵之民。又移山西无田丁,耕种河南。
《大政纪》:永乐元年春正月丙戌,命宝源局铸农器,给山东等处被兵之民。三月壬午,河南裕州言地广民稀,请移山西泽、潞等州县无田者,分丁耕种。上命户部行之。十二月,工部尚书黄福奏:陕西行都司所属屯田,缺耕牛耕具,合行陕西布政司铸造。从之。永乐二年,敕谕群臣勤力督课农桑。
《大政纪》:二年春正月甲辰,敕谕天下文武诸司曰:朕惟事天,以诚敬为本,爱民以实惠为先。书曰:惟天惠民。又曰:安民则惠。然天之视听,皆因于民。能爱民,即所以事天。朕嗣位以来,尝以此戒谕尔等。而治军者,或不恤军。治民者,或不恤民。非惟不恤,又有刻害之者,甚违朕意。今春和时,东作方兴,宜各究心务实,申明教术,劝课农桑,问其疾苦,恤其饥寒。革苛刻之风,崇宽厚之政,以迓天休,臻于治理。钦哉。己巳,户部尚书郁新奏:河南等处,管屯都指挥刘瑛上屯田岁收之数,一人所耕,不足自供半岁之食。宜罪瑛等,警众。上以法令初行,姑宥之。召谕瑛等,宜用心勤力,以督下人。若今岁仍复怠惰,耕穫不及,论罪如法。二月己丑,遣应天府祭先农,命郡县耆老陪祀,著为令。四月己丑,敕谕文武群臣,存恤军民,劝课农桑,慎固封守,辑宁邦国。臻于治理,以称朕悯念元元之意。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令开垦官湖作湖田,每亩夏税二升,秋粮二斗。
永乐三年,给诸卫耕牛。
《大政纪》:三年二月己丑,工部尚书宋礼言:山东卫所屯田缺牛耕种,请于太仆寺发给。从之。三月丙申,工部尚书宋礼奏:陕西兰州、庆阳、凤翔诸卫,新拨屯军缺耕牛,请以百人共牛四十只,官买散给。从之。命著为令。
永乐八年,《务本之训》书成。
《大政纪》:八年十月癸卯,《务本之训》成。时上以皇长孙生长深宫,欲其知稼穑之艰难,因巡幸北京,以侍行使,历观民情风俗,及田野农桑勤劳之事,而知国用所需,皆出于此。为民上者,宜加悯恤。且举太祖高皇帝创业之难,及往古圣贤之君、昏乱之主,兴亡得失可,为鉴戒者,以致饬励之意。书成,名曰《务本之训》云。
永乐九年,遣官祭先农,令河南临漳县被灾民,开种漳河旁近荒地。
《大政纪》:九年二月戊戌,遣官祭先农。五月庚辰,河南临漳县主簿赵永忠奏:河决低下,土田不堪耕种,乞令被灾之民,别于漳河旁近,择高阜荒地开种。从之。
永乐十年,以青、莱诸郡民耕兖州东昌、定陶等县閒田。浙江、山西进嘉禾。
《续文献通考》:十年春正月,山东济宁州同知刘正叔言:兖州东昌、定陶等县,地广民稀。青、莱诸郡,民多无田。宜择丁多者,分居就耕,蠲其役三年,庶地无荒芜,民不失业。从之。
《大政纪》:十年秋七月己酉,浙江平阳县献嘉禾百六十四本。命户部遣人巡视四方水旱,不可恃此。冬十月丁丑,山西繁峙进嘉禾百五十八本。
永乐十四年,贵州左布政蒋廷瓒奏:乞思南府土军仍旧务农。从之。
《大政纪》:十四年四月庚午,贵州左布政蒋廷瓒奏:思州思南府,旧有土军二千户所,聚则为兵,散则为农,不妨农事。今改隶前军都督府,专守军律,不得务农。乞仍旧为便。从之。
永乐二十二年,仁宗即位,诏勿夺农时。
《圣学格物通》:二十二年十一月,仁宗皇帝〈是年八月即位,未改元〉谕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农者,生民衣食之源。耕耘收穫,不可失时。自今一切不急之役,有当用人力者,皆俟农隙。前代盖有不恤农事,而以徭役妨农,作召乱亡者。不可不谨。
《大政纪》: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太师英国公张辅、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李庆,奏请令直隶及近京都司官军,更番于京师操备。可之。上谕之曰:古者务农讲武,皆有定期,故两不偏废。今宜略仿此意,无废屯种。令毕农事而后来。先农事,宜遣归,庶皆不妨误。按《纪事本末》:二十二年八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一月,上谕夏原吉曰:古者寓兵于农,民无转输之劳,而兵食足。后世莫善于汉之屯田。先帝立屯种法,甚善。但所司数以征徭扰之。自今,天下卫所屯田军士,毋擅役妨其农务。违者治之。
永乐   年,续定耕籍田礼。
《明会典》:永乐间,续定凡祭先农毕,驾至籍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教坊司官率其属作乐,随驾行三推礼。毕,驾至仪门,升座,乐作。观三公九卿耕讫,教坊司承应用大乐百戏毕,跪奏致语,驾至殿内,升座,进汤进膳,俱用乐。毕,顺天府官率耆老人等谢恩,乐作。礼毕,乐止。次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赐百官酒饭,百官复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尚膳官进膳,乐作,进讫,乐止。百官入席,教坊司官奏一奏《本太初之曲》,进酒,乐作,进讫,乐止。进膳,乐作,进讫,乐止。教坊司官跪奏进汤,乐作,彻汤,乐止。二奏《仰大明之曲》,进酒,进膳,进汤,如前仪。三奏《民初生之曲》,进酒,进膳,进汤,如前仪。彻御案,毕,乐止。百官复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鸿胪寺官奏:礼毕。驾还。
仁宗洪熙元年二月丙辰,上躬祭先农耕籍田。
《大政纪》云云。
宣宗宣德元年,上语侍臣悯念农夫。礼部进春耕籍田仪注。
《大政纪》:宣德元年五月戊申午,朝退,语侍臣悯念农夫。上曰:天气向炎,正农夫耕耘之时。因诵聂夷中锄禾日当午之诗。且曰:吾每诵此,未尝不念农夫。又曰:朕八九岁读书,皇考临视亲,举笔写是诗以示。且问曰:解否。对曰:稼穑艰难在此也。皇考笑而颔之。自是常教以农事,铭于心,不敢忘。今宫车不复还矣。言已泪下如注。
《明通纪》:宣德元年五月,礼部进春耕籍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籍田以奉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所贵有实心耳。为人君者,诚念创业艰难,爱恤苍生,使明德至治,达于神明。则黍稷之荐,不待亲耕矣。农夫勤苦终岁,犹不免于饥寒。国家诚轻徭薄敛,贵农重谷,禁止游食,则人咸乐于耕稼,不待劝率矣。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侍臣对曰:先王制礼,有本有文。陛下之言及此,宗社苍生之福也。
宣德二年,设官劝农。
《明会典》:凡设官劝农,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宁、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
宣德三年,宁王乞赐田土,俾众子耕种自给。命户部行勘。
《大政纪》:三年闰四月,宁王权奏,乞赐南昌府附近灌城一乡田土,俾众子耕种自给。命户部行勘。上谕户部臣曰:古人云:王者当食租衣税,今有岁禄,足矣。一乡之田,民所衣食,不当夺以自养。宜遣人往勘,待报处置。
宣德五年,以御制耕夫记示群臣。户、兵二部议给军民牛器耕,垦荒閒地。又以农家劳苦,命各赐钞。按《明通纪》:五年十一月戊申,上奉皇太后率皇后还京师。道中,上遥见耕者,以数骑往视之,下马从容询其稼穑之事。因取所执耒耜三推。耕者初不知为上也,既而中官语之,乃惊跃罗拜。上顾侍臣曰:朕三举耒,已不胜劳,况常事此乎。人恒言劳苦莫如农,信矣。命耕者随至营,各赐钞六十锭。已而道路所经农家,悉赐钞如之。至京。
《大政纪》:五年三月庚戌,上御左顺门,召少师等官蹇义、杨士奇、杨荣等,以御制耕夫记示之。上曰:朕昨谒陵还道昌平东郊,见耕夫在田,召而问之,知人事艰难,吏治得失。因录其语成篇,今以示卿。卿亦当体念不忘也。
《明纪事本末》:五年夏四月,工部尚书黄福,请济宁以北卫辉、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军民十万人,屯田积谷,以省漕粟。下户兵部议。尚书郭资、张本皆言:屯田便凤阳、淮安以北,及山东、河南、北直隶近河二百里内,通舟楫处,择荒閒地,以五万顷为率,发附近军民五万人耕之,官给牛器。但山东迩年饥旱,流徙初复,宜遣官行视,以示开垦。上从之。已而恐分田滋劳扰,竟寝不行。
宣德六年,遣官按视军官占耕,大同民田,分与军民两便。
《大政纪》:六年五月,遣兵部侍郎柴车经理山西屯田。时巡按御史张勖言:大同地平旷,所种粟麦有收,多为军官据占。小民日困。乞遣官按视占耕者,分与军民两便。上命车及御史一人往理之。
英宗正统四年,诏丈量涨出田地,及沿边空閒处,给人尽力耕种。
《明会典》:凡查豁税粮田土,正统四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并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馀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塌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大政纪》:四年七月,令大同、宣府、辽东、陕西沿边空閒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尽力耕种,免纳子粒。正统五年,躬耕籍田。
《大政纪》:五年二月丙戌,上躬耕籍田。时耕籍田毕,寻雨。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有喜雨诗。
正统六年,命所司行亲农桑事。
《大政纪》:正统六年闰十一月,侍读周叙上言三事,命所司行之。一曰兴学校,二曰亲农桑,三曰慎铨选。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
《明会典》云云。
代宗景泰二年,买牛给贫乏军民耕田,秋成偿价。
《大政纪》:景泰二年十一月,参赞宣府佥都御史李秉,奏请银三万两,买牛,给贫乏军民耕田。秋成,偿其价。从之。
景泰三年,令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
《明会典》: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系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
英宗天顺三年,令各处新开无额田地,及佃种荒閒地土,俱照减轻则例起科。
《明会典》: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閒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亩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场交收。不许坐派远运。
宪宗成化元年,行耕籍礼。添设河南、山东等处农官。申敕守令恪守官田官牛之法。
《明会典》: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又预备仓粮,籴买劝借。
《明通纪》:成化元年二月,行耕籍田礼。田在山川坛之南。上是日,率百官祀先农毕,释祭服,秉耒三推。户部尚书马昂捧青箱后随,京府耆老二人驭牛,二人曲躬按犁辕。教坊乐工执䌽旗,夹陇讴歌,一唱百和,飐旗而行。上秉耒三往三返如仪。既毕,乃坐观三公九卿助耕。公五推,卿九推,各用耆老一人,傍犁而行。耕推毕,教坊向前呈应用田家典故,观毕,赐宴而回。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十月,户部奏请,申敕宣府守臣,恪守官田官牛之法。从之。 户部奏:景泰末,宣府总督都御史李秉尝上言,边城多空城,而守城诸役外,复有閒旷。军馀,请量支宣府官银,买牛,给与耕种,收馀粮易银,给贫军买马骑操。遂于亿万库,支银一万两,买牛,给军耕种。至天顺初,有言劳军不便者,行都督杨能等会议,俱称且战且守,经国远图。而大同、宣府,自罗兵变,人畜荡尽。幸而朝廷大发帑银,买牛给军耕种,边人稍得聊生。今宣府巡抚叶盛复申奏,先年原买官牛多死,又以馀粮续买,给军耕种,官府不烦督责,军士不致赔偿。此皆官田官牛之效验。然立法非难,守法为难。乞申敕守令,恪守,俾久而不废。庶边事克济。上曰:法既善,宜永遵守。
成化七年,令流民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承种起科,其深山大谷新开田土,豁免税粮。
《明会典》: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系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
成化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劝农。
《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劝农。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一年,添设直隶、江西、湖广、河南、应天诸州县判官、主簿,为劝农官。
《明会典》:十一年,添设直隶祁、安、沧、冀、深、赵州判官各一员,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閒、献、阜城、肃宁、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陉、获鹿、元氏、灵寿、槁城、栾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柏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宁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唐山、钜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浚、滑、长垣县主簿各一员,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泰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馀干县主簿各一员,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判官各一员,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主簿各一员,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荥、泽、商水、夏邑、新野、浙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俱劝农。
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徵粮及百亩以下,其多馀田地,给与小民领种。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农务。按《明会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