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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十卷目录

 农桑部汇考一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总一则 威烈王一则〉
  汉〈高祖一则 惠帝一则 高后一则 文帝三则 景帝三则 武帝元朔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一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阳朔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食货典第二十卷

农桑部汇考一

上古

炎帝神农氏,始教民艺五谷。
《易经·系辞下传》: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史记·五帝本纪》:炎帝神农氏,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用,以教万人,始教耕,故号神农氏。
《外纪》:古者,民茹草木之实,食禽兽之肉,未知耕稼。炎帝因天时,相地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始教民艺五谷,而农事兴焉。炎帝别子曰柱,有圣德,佐帝播种五榖。后世德之,祀以为稷。有子曰庆甲,或云实嗣炎帝云。
《路史》:神农氏,三岁而知稼穑般戏之事。必以黍稷,日于淇山之阳,求其利民宜久食之榖而艺之。天感嘉生菽粟诞苓,爰勤收拾刚,壤地而时焉。已则厘牟五子偕至。〈苓零同落也,即雨粟也。厘牟即来牟,小麦、大麦也。五子,稻粱菽黍稷也〉
〈注〉《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取种之。夫五谷未有不自天来者。或曰:天道远,神农后稷之事,未必皆然。《诗》言有相之道第,以其翼翼油油,若有相之者尔。此不通之论,天人之交,何远之有。

神农灼其可以养民也,于是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垡土秽,烧埩野,以教天下播种嗣瓜蓏之实,而省杀生之弊。始诸饮食,烝民乃粒。〈垡音拨。音挫,平声。音窘,拾也。埩音静,净也〉
梁武祠像碑云:神农氏因宜教田,辟土种谷,以振万民。而管子谓:神农教耕生谷,以致民利。陶弘景《本草序》:神农尝草,以省杀生之弊。

谓人之生,太仓为主,而太仓谷为主。天下万物亡,以易于谷。于是斲木为耜,揉木为耒,穷发跋,艽野制亩,清圳分龙,断而戒之,耕然后六谷䑋以供,粢盛而给军国。爰申国禁春夏所生,不伤不害,谨修地利,以成万物。亡敚人所务,而农得以顺其时。教之麻桑,以为布帛,相土停居,令人知所趋避。乃命赤冀,创救铁为杵臼,作锄耨钱镈,梋鬵井灶,以济万民。,以蒸以民。始播食而不胜。〈䑋肥,烧也。音有,贮水器。甑同,音迷,渎米也〉
赤冀,即赤粪,赤粪若也。一作赤制,炎帝之臣,与摄提诸稽元嚣,皆十二支神。作粪者误。按《易传》,九事非必尽黄帝尧舜时。《吕氏春秋》云:赤粪作杵臼,而《新论》以杵臼为伏羲作。《黄帝内传》以为黄帝作锄耨釜之类,事始等始各不同,有说别见。

故为政曰:惟天生民,惟君奉天。惟食丧祭,衣服教化。
归于政,林林生人,亡乱政典。又设教曰:民为邦本,

食为民天,农不正,食不充,民不正,用不衷。士丁壮而不耕,则受其饥。女当年而不织,则当其寒。不贵难得之货,不器亡用之物。是故耕不彊者,亡以养其生。织不力者,莫以盖其形。有馀不足,各归其身。是故亡十倍之贾,倍称之民,士力耕而女力织,力归于上,而功被于下。岁守十三,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而国有十一岁之储。有以利下,而不足以伤民。乃制为之数,一谷不登,损一谷。谷之法,十倍。二谷不登,损二谷,谷之法,倍十。蓰夷疏满之,亡食者与之陈,亡种者贷之新。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地凶,旱泆并作,而亡有入于沟壑、乞请者。时其时,以待天权也。是以年谷顺成,衣食足而礼义兴,奸邪不作亡,制令而人从。
每岁阳月,盍百种,率万民,蜡戏于国中,以报岁之成。
建亥之月,火伏而蛰毕,农事终而始蜡祭也。或云后世之,文考之《郊特牲》,乃以周正非也。周蜡以十二月,盖夏十月、商之十一月。晋以周十二月袭虞故宫之奇,曰虞不腊矣。《月令》以孟冬祈来年,祠公社门闾,腊先祖五祀,蜡腊共月,三代同之。皇氏以为三代皆以十二月,亦非也。
故祭司啬山林川泽,神示在位而主先啬。蜡者,合聚百物,而索享之山川,神示皆豫,非止八神,而所重者八,以尤有功于田也。先啬、司啬,所谓田亩神、苗稼神者。说者以神农为先啬,后稷为司啬,盖自后世。故《礼传》谓:岂有神农始蜡,而自祭其身哉。皇氏云:神农,伊耆一代总号,其子孙有天下者,始为蜡祭其先祖造田者。故籥师法以神农为田主,为始造田,谓之田。祖先为穑事,谓之先啬神。其农业,故曰神农。汉晋以来,东耕悉噌先农如社仪,北齐以上辛丁亥祠先神农氏,则又为先农矣。故《礼记》以先农即为先啬,《传》以先啬为田祖,司啬为田畯。据籥章,乐田祖,乐田畯也。

享农及邮表畷,禽兽猫虎,水防昆虫。
《通典》曰:蜡之义。自伊耆之代,有之。

而祝之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亡作,草木归其泽。
传以是神农蜡辞,宜有传宅,泽皆音铎。

苇籥土鼓,榛杖丧杀,既蜡而收民息已,年不顺成之方,其蜡不通,以谨民财也。
蜡者,岁终劳农休息之际也。

耕桑得利,而究年受福。
《孝经援神契》云:神农耕桑,得利究年,受福究穷也。

乃命邢夭作扶犁之乐,制丰年之咏,以荐釐来,是曰下谋。
扶犁,一作扶来,即伏羲之凤来。来犁,古同音尔。《帝系谱》云:伏羲曰扶来,神农曰扶犁。

于是神澧瀵,嘉谷茁,乃命屏封作穗,书以同文攽令。
《礼·含文嘉》云:神农修德,作耒耜地,应之以醴泉。《书断》云:上党羊头山,嘉禾八穟,炎帝乃作穟书,用攽时令,亦见墨薮及韦氏字,源泽之高平北三十五里羊头山也。《寰宇记》《山海经》:神农尝五谷之所,上有炎帝庙,盖《郡国志》也。山今在上党,有神农城,下有神农泉,南带太行,右有散盖,今长子西南五十里,有神农井,出羊头小谷中。《九域志》:上党有神农庙井。又云:隰州有谷城,神农尝五谷于此。而《上党记》:庙西五十步,石泉二所,一清一白,甘美,呼为神农井。《风土记》:神农城在羊头山上,下有神农泉,为神农得嘉禾处。《地形志》亦云得嘉谷之所。《太平御览》:屏封,一作丙封。

后岁省方,观民设教,月省时考,终岁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
黄帝有熊氏,始命元妃西陵氏,教民蚕,始画野为井田之法。
《外纪》:西陵氏之女嫘祖,为帝元妃。始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后世祀为先蚕,帝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遂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十为州。分之于井,而计于州,则地著而数详。
少昊金天氏,置九农之官。
《独断》:少昊之世,置九农之官。春扈氏农正,趣民耕种。夏扈氏农正,趣民芸除。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冬扈氏农正,趣民盖藏。棘扈氏农正,常谓茅氏,一曰掌人百果。行扈氏农正,昼为民驱鸟。宵扈氏农正,夜为民驱兽。桑扈氏农正,趣民养蚕。老扈氏农正,趣民收麦。

陶唐氏

帝尧命羲和敬授人时,命羲仲平秩东作。
《书经·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平秩东作。
〈集传〉人时谓耕穫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

有虞氏

帝舜命弃为农师,号曰后稷。
《书经·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疏〉《正义》曰:播,敷也。尧遭洪水,民不粒食。故众民之难,在于饥也。稷是五谷之长,立官主此稷,事后训君也。帝言:汝君此稷官布种,是百谷以济救之。

益稷,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传〉艰,难也。众难得食处,则与稷教民播种之。〈疏〉《正义》曰:禹主治水,稷主教播种。水害渐除,则有可耕之地。难得食处,先须教导以救之。

《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号曰后稷。

周制:天官甸师掌帅其属,耕耨王藉,内宰以中春,后帅命妇,蚕于北郊,上春,诏王后帅六宫,献种于王。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种,以教稼穑。闾师督民之耕蚕,遂大夫、县正、酂长、里宰、土均、草人、稻人、司稼、春官、肆师、籥章,皆司耕稼之事。夏官马质禁原蚕者。按《周礼·天官》: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齍盛。
〈订义〉郑康成曰: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庶人,终于千亩。庶人谓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终之也。
王氏曰:公田,谓之藉以其借民力治之也。王所
亲耕,谓之藉,则亦借民力终之故也。主与诸侯,各有藉田,故甸师所耕耨,谓之王藉。 王昭禹曰:以天子之尊,而必亲耕,则天下之为农者,孰不劝于耕。以天子所亲耕者,共齍盛,则天下之为子者,孰不劝于养。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厚庞淳固,于是乎成。天子亲耕藉田,厚本之道,孰大于是。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
郑锷曰:观祭义之篇,曰:古者,天子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卜夫人、世妇之吉者,入蚕于蚕室,及献茧,遂朱绿之,元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盖王者,以奉宗庙为重,以躬致其服为尽孝。故王以躬耕之谷为粢盛,后以亲蚕之丝为祭服。然蚕必以时,时至而不诏告之,则有失时之愆。中春者,可蚕之候也。时则诏后,帅外内命妇以共事,必于北郊者,妇人受阴之义。说者谓:《月令》季春之月,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而先儒于祭义大昕之注,亦以为季春朔日,今此仲春。诏后何也,然以七月之诗考之,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爰求柔桑。谓仲春也。仓庚以仲春鸣记礼者,乃言季春,岂季春者,蚕事之始欤。谓之始蚕,意可知矣。 李氏曰:普天之下,蚕者非一女,而后犹亲蚕。天下之女子,有不遵微行,求柔桑者乎。耕者非一男,而后犹佐天子之耕,天下之男子,有不馌南亩,喜田畯者乎。
张氏曰:周自后稷,历世相传,其君子则重稼穑
之事,有室家则躬织纴之勤。相勉不忘乎艰难,此王业之基也。故葛覃之诗曰:为絺为绤,服之无斁。而序以为后妃之本,后世幽王惑褒姒,而废申后,以召犬戎之祸。而诗刺之曰:妇无功事,休其蚕织。盖推其祸端,良由稼穑织纴之事,不闻于耳,不动于心,以至于此。

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
贾氏曰:上春亦谓正岁,以其春事将兴,故云上春。
郑康成曰:六宫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
者。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刘执中曰:种必生于六宫,以其有地之道,生生不穷之祥。 史氏曰:凡穜稑之种,必藉后宫生之者,欲其亦知稼穑之艰难。不然,外庭之臣,岂乏司农、司穑,必待出于六宫之手。 郑锷曰:经言:三农生九谷,固不一种,独于穜稑之种,则三言之,司稼辨之,而县于邑闾舍人,县之于岁时,内宰生之于上春,皆以穜稑为言。则知穜稑非九谷也。司农谓先种而后熟,则谓之穜。后种而先熟,则谓之稑。言生穜稑之种,则凡九谷之或先种熟后,或后种先熟者,皆生之也。观诗人有黍稷穜稑之言,谓黍稷之有先后,然则非指穜稑为谷,明矣。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职。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郑康成曰:壤亦土也。以万物自生,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而树艺,则言壤。壤和缓之貌也。 郑锷曰:壤所以种艺,然谷之种于此壤,则有宜,有不宜。如兖之黑坟,青之白坟,徐之赤埴,扬荆之涂泥,豫之濆垆,梁之青黎,雍之黄壤,则有宜稻者,宜麦者,宜五种者,宜三种者。不知其所宜,何以教民稼穑。周人辨之以土宜之法,既别其名,又别其物,此所以有土壤之殊也。 贾氏曰:分别物之所生,而知其所植之种,遂以教民春稼秋穑,以树其木,以
艺其黍稷也。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郑锷曰:先王使民植桑种麻、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者,使之养生丧死无憾。然人之情,好逸恶劳,欲其不惰于本业,非有以罚之,则有所不勉。盖庶人之家,五母鸡,二母彘,畜以为牲,不畜,则使其祭不得用牲。耕以供粢盛,不耕则使其祭不得用盛。不种植,则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椁。不蚕桑,则使其衣不得衣帛。不绩其麻,则使其丧不得衣衰。凡皆所以耻之。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
易氏曰:黍稌高下,穜稑先后,以教稼穑,有如此者。田莱之荒治,牧畜之登耗,以稽功事,有如此者。

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事,正岁,简稼器,修稼政。
郑康成曰:简,犹阅也。稼器,耒耜镃基之属。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氓。
郑康成曰:兴氓,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兴犹举也。

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
黄氏曰:遂大夫专以教稼穑为职,而里宰合耦于锄,酂长趋其耕耨,无非农事者。故兴氓明其有功者,亦惟田功而已。虽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虽在畎亩,不敢废也。故汉举孝弟力田,有三代遗意。属其地治者,谓有黜陟废兴,治地之官,当有阙绝。于是以新兴之氓,联属之兴,贤能曰出使长之,入使治之。兴氓曰属其地治者,各因其平日所服习者而官之。故曰:兴士于庠序,兴农于畎亩。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易氏曰:六遂之所稽者,功事。功事则农事之著于功者也。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
郑锷曰:民事不可缓,稼事伊始,则趋之,使趋时。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酂长每酂,中士一人,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
郑康成曰: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
贾氏曰:酂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 郑锷曰:遂大夫以教稼穑为职,县正则趋其稼事。酂长、里宰则趋其耕耨,何也。春耕而夏耨,皆稼穑之事,非县正只趋耕于春,而酂长只趋耨于夏,里宰之兼趋其耕耨也。遂之官以劝农为职,则凡稼穑三时之务,皆当督之,使疾趋时。若夫女功之事,遂官皆所当稽,独使酂长稽之,岂惟一酂有女功耶。亦互见之义。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
郑锷曰:一里之家,相与耦耕,宜自配合,何待里宰。余以为耦耕之法,一耜之广者五寸,二耜为耦广深一尺,故合二耜,则须两人共发之。人有老幼,力有强弱,为耦者,未必通耕,则耕者废。里宰岁时往,即锄室为合其耦,使人人适均,斯无废耕之事。锄之为言助也,里宰合耦之,所教为治所之名。《月令》季冬,命农计耦耕事,盖于此室计之,所谓岁时者,其季冬欤。为合耦以治稼穑,乃趋其耕耨,使无失时。然有以趋之,无以劝之,无益也。行其秩序,所以劝之欤。宫伯言行其秩叙,说者谓:秩者,禄廪之常。叙者,迁进之次。此农民耳。所谓秩序者,何也。余谓:此乃力田之赏也。汉自高后置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励天下,使之务本。文帝又置力田赏员,以是知秩序者,爵一级,爵二级之数,里宰推而行之,则庶几有迁进之渐,以激劝之也。

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

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易氏曰:此即闾师任民之职,而均之也。自农圃至
薮牧,皆谓之地守。自耕植至畜养,皆谓之地事。自九谷、草木、鸟兽,至山泽之材,皆谓之地贡。均之则高下美恶,重轻适其平。

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草,除草也。

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
王昭禹曰:移瘠而肥,移恶而美,夫是之谓土化。土化者,因形移易之也。 刘执中曰:既相其地高下之宜,种之九谷。又取九兽之粪,以化其土,然后种之,非特用其粪,以令其民薙草而灰之,以和其粪,则地有可化之理。故《月令》季夏,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若欲化也。则以水火变之。今之农民,莫不如是。

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疆用蕡,轻用犬。
项氏曰:夫土不能皆美,以形质则有肥硗,以地利则有厚薄。于此必致人功焉,化薄而厚,化硗而肥,非粪种不可。然地各有宜,故草人物色其地宜相而为之粪种。粪种者,积壅秽以培毓之。今南方田皆然。郑司农以为以兽骨汁渍,其种失矣。 郑锷曰:地之色有骍赤而性刚者,有既赤而又为縓缇之色者,有坟起而又壤解之者,有旧为泽,而今则渴竭者,有本咸苦而又潟卤者,有勃壤则粉解而粘者,有埴垆则粘疏而不坟者,有疆则坚强而不和柔者,有轻则轻脆而不厚重者。凡此九等,物其色,知其性,将以化之,则随其所宜。或用牛,或用羊,或用麋鹿,或用貆狐,或用豕犬,或用麻蕡者,皆可以变恶而美,易瘠而肥。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农生九谷言之,则九谷之种,皆民职之当事。何独于稻人而命官哉。盖下地之卑,水之所钟,水之势不达,则稻之利不兴。徐导其壅溢之势,以致其稼穑之利。夫盖有难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设,必以上士居之。

掌稼下地。
易氏曰:职方氏辨九州之国,皆有所宜之谷。惟稻一种,独宜于荆扬。盖荆扬二州,厥土惟涂泥,乃沮洳下湿之地。故言其谷宜稻。此稻人所以掌稼下地。 李嘉会曰:稼下地,必先治水,而后治草者,盖草生则地不见,草死则地益肥。积之数次,其土益高,其根益密,而积壅淤于水面,乃可种焉。此稼泽之法。

以猪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
易氏曰:稻稼下地,宜于水而已。然水所以养稼,亦所以害稼。使水之往来不穷,而下地无旱潦之忧,亦恃吾之所以治水者,有其道耳。 郑锷曰:地之下者,水之所聚,当先为猪以畜水。《左传》云:规偃猪。《禹贡》云:彭蠡既猪。谓畜水使不流,水内有所猪,而外焉无防,以止水之来,无益也。故又当为防以止之,将以动荡馀水,使之行,则为广深四尺之沟,将均受其平地之水,则为广深二尺之遂,将以弃水而去之,则为小列而舍,将使水去之速,则为广二寻深二仞之浍,以写之,使归于川。 项氏曰:稻宜下地,民之食为多。黍稷宜高,小旱不足患。故专设下地之官,猪畜之,以防旱。止之必有以行之,故荡之于沟,水于是会焉。既处之,必有以去之。故写之以浍,浍田尾大沟,去水者也。 王昭禹曰:浍者,通诸沟而之川也。 黄氏曰:水政蓄泄,掌在稻人,则以稻之所急也。

以涉扬其芟,作田。
王昭禹曰:毁草为芟。 郑康成曰:作犹治也。开遂舍,水于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黄氏曰:草芟著土则复生,故以涉扬之。草死田肥,故曰作田。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郑康成曰:殄,绝也。 郑锷曰:稼于下地,以去水为先。若夫稼泽,则法又不同。泽者,草之所生,所以去草为先。盛夏,水热芟之,荑之,以水殄之。草不生,则地可稼。 王氏曰:夏以水殄草,则以夏水如汤,利以杀草也。

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贾氏曰:水钟曰:泽有水,及咸卤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种。故云草所生。 李嘉会曰:泽地,草易生,而害其种,种以芒练,草或生焉,则不至以害其种之茂。
易氏曰:芒种,稻之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敛。
项氏曰:旱暵,则共雩祭之所敛,以稻所急者,水也。
愚案:雩祭所敛,必是下地所产卑湿之物,须稻
人以共。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巡邦野之稼。
王昭禹曰:种曰稼,穫曰穑。先王既有以教之,又观之、巡之则有时,治之则有法,而此又有巡稼之官者,盖稼事而灭裂,则穑事亦以灭裂。故致详于稼事,以作其始,则穑事之所以成终,可知矣。

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
郑康成曰:周,犹遍也。遍知种所宜之地,县以示民,后年种谷,用为法也。

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陈君举曰:郑氏谓:周制畿内用贡法,邦国用助法。司稼之职为贡法设,岂知司稼不是这法,是预前观其稼,而后上下其出敛之法。若不预前观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刘晏正传此法,每四方水旱,则先知之,然后为赒救收敛之政。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复有所谓敛,则司稼所谓以年之上下出敛法者,盖年之上,则为民敛而藏之,于年之下,则为民出而赈之。仓人所谓有馀则藏之,则敛之之谓,所谓以待凶年而颁之,则出之之谓。常平义仓之法,岂不见于此哉。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郑康成曰:均谓度其多少,赒谓廪其艰阨。 愚案:平其兴,亦如旅师,谓平均其所兴举之粟,以给之。

《春官》:肆师下大夫四人,肆师之职。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
郑康成曰:芟,芟草。除田,古之始耕者,除田种谷。尝者,尝新谷,此芟之功也。卜者问:后岁宜芟不。《诗》云: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易氏曰:尝,尝谷之祭也。因谷祭而卜田事,欲入预知之,而尽力于芟也。

社之曰,涖卜来岁之稼。
郑康成曰: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稼所宜。
郑锷曰:诗人言:大田多稼。曰:以社以方。故知稼
为田苗之事。祭社有二,春祈秋报,知此社非春祈者,以尝与狝,无非秋事,知此为秋报祭之社也。易氏曰:三者之卜,凡陈龟、贞龟、命龟,视高作龟使、卜师、卜人等为之肆师,特涖之而已。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
郑康成曰:祈年,祈丰年也。 王昭禹曰:丰年虽本于天时顺,而祈之亦成乎人事尔。 郑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 王氏曰:《豳雅》《豳颂》谓之《雅颂》,则非七月之诗,盖若九夏亡之矣。 陈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于农事者。成周之时,春祈年于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诗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先王。盖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于农事,今农事将兴举,而祭之,不惟示重农之意,亦所以劝农之力田者。况大如上帝,则祈之,次如社稷,则祈之,则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岁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谓一日之蜡,百日之泽,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贾氏曰:田祖、田畯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 王氏曰:田畯,《礼记》所谓司啬,司啬本始民事,施于有政者。 项氏曰:或以为司啬,过矣。始祈则歌颂以作耕耜之心,既蜡则歌颂以息其终岁之劳,理固然也。安得妄谓司啬。

《夏官》: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掌质马。禁原蚕者。
郑康成曰:原,再也。 王昭禹曰: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其势不能两盛也。以天文考之,午马为丝蚕,则马与蚕,其气同属于午也。辰为龙,马为龙之类,蚕为龙之精,则马蚕又同资气于辰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乌能及此。
郑锷曰:蚕者,衣之原,可劝之勤,不可禁其再。因
其再而禁之,亦先王之世,不专用丝故欤。嫔妇所化者,有麻枲。猎所得者,有狐貉。则虽禁原,而衣不患不足。 李嘉会曰:今东南如兖、扬,衣被天下,蚕盛而无马。西北苦寒之地,有马而无蚕。盖可知矣。
威烈王十有九年,晋魏斯以李悝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三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馀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馀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馀四百石;中孰自三,馀三百石;下孰自倍,馀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馀以补不足也。按《通鉴纲目》:威烈王十有九年,晋魏斯以李悝作尽地力之教。

高祖二年冬十一月,令故秦苑囿园池,令民得田之。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注〉师古曰: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
文帝二年,始开籍田。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汉书·文帝本纪》:二年春正月丁亥,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九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按《食货志》: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贾谊说上曰:筦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蓄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千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击,罢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政治未毕通也,远方之能疑者并举而争起矣,乃骇而图之,岂将有及乎。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馀,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而直为此廪廪也,窃为陛下惜之。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
十二年,诏赐农民租税之半,以劝农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
《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春三月,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十三年诏具亲耕亲桑礼仪除田租税以劝农赐天下孤寡布絮帛
《汉书·文帝本纪》:十三年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夏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按《食货志》:晁错说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馀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无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穫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逆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馀者也;取于有馀,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馀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于是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俞勤农。时有军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宁;岁孰且美,则民大富乐矣。上复从其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
景帝元年,以岁不登,诏民欲徙广大地者,听。
《汉书·景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后二年,诏天下务农蚕,二千石,不事官职耗乱者,罪之。
《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也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彊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三年,诏郡国务劝农桑。
《汉书·景帝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武帝元朔 年,始募民田南夷。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史记·平准书》: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馀钟致一石,散币于邛僰以集之。数岁道不通,蛮夷因以数攻,更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受钱于都内。
元狩三年秋,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
《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鼎六年,诏令吏民勉农,尽地利。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元封六年,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谷。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地理志》:敦煌郡,效谷县。注师古曰:本渔泽障也。桑钦说孝武元封六年济南
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谷,因立为县名。
征和四年,上耕于钜定,始行代田法。
《汉书·武帝本纪》:征和四年三月,上耕于钜定。 按《食货志》: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馀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伯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谊而黜愧辱焉。于是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变也。是后,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董仲舒说上曰: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又言: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根食。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一亩三圳。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圳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圳,长终亩。一亩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种于三圳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通鉴纲目》:征和四年夏六月,以赵过为搜粟都尉。
昭帝始元元年春二月己亥,上耕于钩盾弄田。
《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注〉应劭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

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
《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凤四年,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
《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西域传》:元凤四年,鄯善王自请天子曰: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
元平元年,诏减口赋钱,以劝农桑。
《汉书·昭帝本纪》: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悯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宣帝本始四年,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上书入谷,输长安,助贷贫民。
《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五凤四年,始设常平仓,以利农。
《汉书·宣帝本纪》:五凤四年春正月,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赐爵关内侯。 按《食货志》: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畜积。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又白增海租三倍,天子皆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今寿昌欲近籴漕关内之谷,筑仓治船,费直二万万馀,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民被其灾。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听。漕事果便,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上乃下诏,赐寿昌爵关内侯。而蔡癸以好农使劝郡国,至大官。
元帝初元三年六月,诏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永光元年,令天下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
《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元年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繇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为父后者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
建昭五年,诏申饬以小罪徵召妨农桑者。
《汉书·元帝本纪》: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方春农桑兴,百姓勠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成帝阳朔四年,诏二千石勉劝农桑。
《汉书·成帝本纪》:阳朔四年春正月,诏曰:夫洪范八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间者,民弥惰怠,乡本者少,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书不云乎。服田力啬,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平帝元始元年,置大司农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劝农桑。
《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