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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卷目录
食货总部汇考二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一则 德宗兴元一则 顺宗永贞一则 文宗太和二则 宣宗大中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末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太宗一则 景宗乾亨一则 圣宗太平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三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二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仁宗天圣二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康定一则 皇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宗政和二则 宣和二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六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二则 理宗绍定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开庆一则 景定一则〉
金〈总一则 太祖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一则 熙宗皇统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宣宗元光一则〉
元〈总一则 定宗一则 宪宗一则 世祖至元十三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一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一则 德宗兴元一则 顺宗永贞一则 文宗太和二则 宣宗大中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末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太宗一则 景宗乾亨一则 圣宗太平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三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二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仁宗天圣二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康定一则 皇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宗政和二则 宣和二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六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二则 理宗绍定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开庆一则 景定一则〉
金〈总一则 太祖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一则 熙宗皇统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宣宗元光一则〉
元〈总一则 定宗一则 宪宗一则 世祖至元十三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一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食货典第二卷
食货总部汇考二
唐
唐设户部,及司农寺、太府寺等,官掌土地、人民、钱谷、珍宝诸食货。按《唐书·百官志》:户部:尚书、侍郎,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内府局:令、丞,掌中藏宝货给纳之数。司珍、典珍、掌珍,掌珠珍、钱货。司䌽、典䌽、掌䌽,掌锦䌽、缣帛、丝枲。掌藏,掌财货、珠宝、缣䌽。司农寺:卿、少卿,掌仓储委积之事。太原、永丰、龙门等仓:监、丞,掌仓廪储积。太府寺:卿、少卿,掌财货、廪藏、贸易。两京诸市署:令、丞,掌财货交易。左藏署:令、丞、监事,掌钱帛、杂䌽。右藏署:令、丞、监事,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䌽画。常平署:令、丞、监事,掌平籴、仓储、出纳。家令寺:家令,掌饮膳、仓储。食官署:令、丞,掌饮膳、酒醴。司藏署:令、丞,掌库藏财货出纳、营缮。公主邑司:令、丞,掌公主财货、禀积、田园。主簿、录事,督封租、主家财货出入。
按《唐六典》: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官吏禄廪,皆仰给焉。
高祖武德元年,置官,以均天下之货。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武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
高宗永徽六年,停诸州贡珠宝,禁市肆雕镂,及货鬻珠宝金银等物。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六年十一月戊子,停诸州贡珠。
按《册府元龟》:六年十一月,诏少府监,非军国所需,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诸州尝贡珠宝者,并宜停进。其市肆间,不得更为雕镂,及货鬻珠宝金银等物。
龙朔二年六月癸亥,禁宗戚献纂组、雕镂。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龙朔二年六月,诏曰:比每诞育王子、公主,诸亲庆贺,多进锦绣纂组,金银雕镂,虚有糜费,深乖节俭。自今以后,即宜并停。
元宗开元二年七月乙未,焚锦绣珠玉于前殿。戊戌,禁采珠玉及为刻镂器玩、珠绳帖绦服者。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九年,刘肜表请取山泽之厚利。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大唐新语》:开元九年,左拾遗刘肜上表论盐铁曰:臣闻汉武帝为政,厩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匮之甚,实百当今,然而财未尝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人,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之作法也,山泽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富,济人盛事也。臣实谓当今宜行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者。丰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山海厚利,夺丰馀之人,薄敛轻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
天宝八载二月戊申,引百官于左藏库纵观钱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天宝 载,总计天下岁入,钱、粟、布、绢、绵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是时,天下岁入之物,租钱二百馀万缗,粟千九百八十馀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馀万屯,布千三十五万馀端。
按《杜佑·通典》:天宝中天下计帐,户约有八百九十馀万。计租税庸调,每岁钱粟绢绵布约得五千二百二十馀万端疋屯贯石,诸色资课及勾剥所获不在其中,其度支岁计,粟则二千五百馀万石。布绢绵二千七百馀万端屯疋。钱二百馀万贯。自开元及天宝,开拓边境,军用日增。籴米粟三百四十万疋段。给衣则五百二十万,别支计二百一十万。馈军食百九十万石。大凡二千二百六十万,而锡赉之费此不与焉。
肃宗至德二载十二月戊午,禁珠玉、宝钿、平脱、金泥、刺绣。
按《唐书·肃宗本纪》云云。
代宗 年,刘晏领天下金谷,以羡补乏。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刘晏传》:代宗时,晏为转运、常平、铸钱使,与第五琦分领天下金谷。常以羡补乏,人不加调,而所入自如。
广德二年,度支、盐铁使第五琦,请以财赋归大盈库。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覆其出入。是
时,京师豪将假取不能禁,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请皆归大盈库,供天子给赐,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财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按《旧唐书·本纪》:广德二年,以户部侍郎第五琦专判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铸钱等使。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门下侍郎杨炎,请出大盈内库。财物以归,有司诏从之。
按《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八月甲辰,道州司马杨炎为门下侍郎。 按《杨炎传》:炎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旧制,天下财赋皆入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出纳,举无干欺。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京师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租赋进大盈内库。天子以给取为便,故不复出。自是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计赢少。而宦官以穴名持簿者三百人,奉给其间,根柢连结不可动。及炎为相,言于帝曰: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重轻系焉。先朝权制,以中人领其职,五尺宦竖,操邦之柄,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计敝蠹,莫与斯甚。臣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以阙。如此,然后可以议政,唯陛下审察。帝从之。乃诏岁中裁取以入大盈,度支具数先闻。
按《册府元龟》:德宗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卯,诏曰:凡财库皆归左藏库,一用旧式,每岁于数中择精好之物三五十万匹进纳大盈库,而度支先以全数闻。
德宗 年,裴延龄以天下岁入不赀,请列负剩等库,以检盈虚可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裴延龄传》:德宗擢延龄司农少卿。会班宏卒,假领度支。延龄素不善财计,乃广钩距,取宿奸老吏与谋,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岁入不赀,耗登不可校。请列别舍,以检盈虚。于是以天下宿负八百万缗析为负库,抽贯三百万缗为剩库,样物三十万缗为季库,帛以素出、以色入者为月库。帝皆可之。然天下负皆穷人,偿入无期,抽贯与给皆尽;样物与帛固有籍,延龄但多其簿最吏员以诡帝,于财用无所加也。
兴元元年,署琼林、大盈二库,别藏货物。以陆贽谏命,撤其署。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陆贽传》:始,帝播迁,府藏委弃,卫兵无褚衣。至是,天下贡奉稍至,乃于行在夹庑署琼林、大盈二库,别藏贡物。贽谏,以为:琼林、大盈于古无传。旧老皆言:开元时贵臣饰巧以求媚,建言都邑赋税,当委有司以制经用,其贡献悉归天子私有之。荡心侈欲,亦终以饵寇。今师旅方殷,疮痛呻吟之声未息,遽以珍贡私别库,恐群下有所觖望,请悉出以赐有功。令后纳贡必归之有司,先给军赏,瑰怪纤丽无得以供。是乃散小储成大储,捐小宝固大宝也。帝悟,即撤其署。
按《通鉴》:兴元元年春正月,置琼林、大盈库于行宫。
顺宗永贞元年,度支请以负剩等六库,复还左藏。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永贞初,度支言:别库,分藏正物,无实益而有吏文之烦。诏复还左藏。陆贽奏议云:裴延龄于左藏之内,分建六库之名,意在贮赢馀,以奉人主私欲。
文宗太和二年,诏诸道进奉金花银器及纂组等物,并折兑挺银绫绢。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二年五月庚子,诏:应诸道进奉内库,四节及降诞进奉金花银器并纂组文绫缬杂物,并折兑挺银及绫绢。其中有赐与所须,待五年后续有进止。
太和三年十一月甲午,诏毋献难成非常之物,焚丝布撩绫机杼。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诏:四方并不得辄以杂行样难行非常之物为献,其于纤丽若花丝布撩绫之类,并禁断。敕到一月,日机杼一切焚弃。
宣宗大中 年,以延资库,属宰相,收户部、度支、盐铁钱帛。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会昌末,置备边库,收度支、户部、盐铁钱物。宣宗更号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属宰相,其任益重。户部岁送钱帛二十万,度支盐铁送者三十万,诸道进奉助军钱皆输焉。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后唐庄宗既灭梁,宦官劝帝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州县上供者入外府,充给费;方镇贡献者入内府,充宴游及给赐左右。于是外府常虚竭无馀,而内府山积。及有司办郊祀,乏劳军钱。郭崇韬受藩镇馈遗,或谏之,崇韬曰:吾位兼将相,禄赐巨万,岂藉外财。但伪梁之世,贿赂成风。今河南藩镇,皆梁旧臣,主上之仇雠也,若拒其意,能无惧乎。吾特为国家藏之私室耳。至是岁献劳军钱十万缗。因言于上曰:臣已倾家所有以助大礼,愿陛下亦出内府之财,以赐有司。上默然久之,曰:吾晋阳自有储蓄,可令租庸辇取以相助。于是取李继韬私第,金帛数十万以益之。军士皆不满望,始怨恨有离心矣。
末帝清泰二年五月庚戌,诏不得贡奉宝装龙凤雕镂刺作组织之物。
按《五代史·末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诏借率抄括资钱财物,委所司置籍给还。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晋高祖初即位,改元天福,赦制曰:悉力为时,罄财助国,苟不推于恩命,亦何示于赏酬。自举义以来,应借率人户及经抄括商旅资财钱物,委所司明置文籍,候平定之后,当议给还。
天福二年,马希范进奇巧百货。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月,湖南马希范进金漆柏木,银装起突龙凤茶床、椅子、踏床子,红罗金银锦绣褥,红丝网子。又进金银玳瑁白檀香器皿,银结条假果花树,龙凤鸾画鼓等物。又进含膏桃源洞,白茅百灵藤,渠江南岳紫盖峰、白云洞、清花等茶。又进蝉翼钟乳头,香石亭脂木瓜丸一万颗,药橄榄子。帝览之,谓侍臣曰:奇巧荡心,斯何用耳。药茗可进,而丸可食乎。但地僻海曲,习以成风,来远之道,遽止为难。宜令所司与收闻者服其俭德。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内出诸珍玩,碎于殿庭,仍戒今后不得进奉。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二月,内出宝玉器数十,有茶笼、酒器枕及金银结镂、宝装床几、饮食之具,碎之于殿庭。有一玉杯,累掷之不坏,枢密使王峻上请,太祖笑而赐之。太祖谓侍臣曰:凡为帝王,安用此。为近闻汉隐与嬖宠嬉戏珍华宝玩不离,于侧覆车未远宜以为鉴,仍戒左右今后,凡有珍华悦目之物,不得入宫。
辽
太宗 年,置市易,以通南宋、西北诸部、及高丽女直之货。按《辽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襁属。
景宗乾亨元年,获宋货物不可胜计。
按《辽史·景宗本纪》:乾亨元年秋七月癸未,耶律沙等及宋兵战于高梁河,大败之。甲申,击宋馀军,获兵仗、器甲、符印、粮馈、货币不可胜计。
圣宗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讨司奏阴山中产金银,请置冶,从之。复遣使循辽河源求产金银之所。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宋
宋设三司,以总国计盐铁、度支、户部之事,皆领之。又有户部属、金部、仓部、工部属、虞部、并司农寺、太府寺、及诸库、司诸场务,以掌财货之政令,外则有发运转、运使、提举茶盐、坑冶、市舶等司,皆掌诸道货物。按《宋史·职官志》:三司使: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三部勾院判官,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都磨勘司,判司官,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都主辖支收司。判司官,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拘收司,判司官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都理欠司,判司官,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都凭由司,判司官,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户部,掌天下人户、土地、钱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属。金部郎中、员外郎: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国之用。钩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视岁额增亏而为之赏罚。仓部郎中、员外郎: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工部属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耗以诏赏罚。司农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太府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货贿藏焉。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发运使副、判官: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秏,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偪蹙,藩镇益彊,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输额之外亦私有焉。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建隆中,牧守来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悉送阙下,毋或占留。时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盐临。于是外权始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库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寘于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而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按《日知录》:唐自行两税法以后,天下百姓输赋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此一钱以上,皆归之朝廷。而簿领纤悉特甚于唐时矣。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实在此。昔人谓:古者藏富于民,自汉以后,财已不在民矣。而犹在郡国,不至尽辇京师,是亦汉人之良法也。
乾德五年十二月丙辰,禁新小铁镴等钱、疏恶布帛入粉药者。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 年,以宝藏库充羡,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以贮金帛。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遵尧录》:国初,天下贡赋尽入宝藏库。乾德中,所积充羡。太祖顾左右曰:军兴饥馑,须预为之备。若临事厚敛,非长计也。当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以贮金帛。
太宗太平兴国 年,以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改景福殿库隶之。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钜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太宗嗣位,漳泉、吴越相次献地,又下太原,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改讲武殿后库为景福殿库,俾隶内藏。其后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不得预其事。帝因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复赋率于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振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馀,即偿之。
淳化后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太平兴国二年,分左藏库、货泉、金帛为三库。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太宗实录》: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命贾黄中、程能、冯瓒分掌三库。先是,货泉与金帛通掌。至是,以帑藏充溢,始命分之。
按《玉海》:左藏库在左长庆门内东廊,受天下金银钱帛,给邦国之用。国初止为左藏一库,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分为丝绵、金银、匹帛三库。
淳化三年,分货泉、金帛为六库,迭为受给。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淳化三年,分置左右藏各二库。右藏受之,左藏给之。俟右藏既盈,即复以给。凡六库,迭为受给。
淳化四年,废沿江榷货务,置左右计使,分掌财赋,并左右藏为四库,又责陈恕等询三司吏,钱谷利病。按《宋史·太宗本纪》:四年二月癸亥,废沿江榷货八务。冬闰月己酉,置三司总计度使。 按《食货志》: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馀州亦如之。未几,复为三部。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寖多。太宗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决。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数千。调退材给窑务为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其爱民惜费类此。 按《陈恕传》:四年,太宗从魏羽、段惟一之请,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以魏羽、董俨分主之;召恕为工部侍郎,充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事,复以恕为盐铁使。时太宗留意金谷,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于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溥等言条目烦多,不可以口占,愿给笔札以对。太宗遣中黄门送诣相府,限五日悉条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诏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议可否。遣知杂御史张秉、中使张崇贵监议,令中书籍其事,专检举之,无致废格。赐溥等白金缗钱,悉补侍禁、殿直,领其职。太宗谓宰相曰:溥等条奏事颇有所长。朕尝语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辈固不可望;若钱谷利病,颇自幼至长寝处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颜色,引令剖陈,必有所益。恕等刚强,终不肯降意询问。吕端对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寇准曰:夫子入太庙,每事问,乃以贵下贱,先有司之义。后数日,太宗又曰:国家岁入财数倍于唐。唐中叶以降,藩镇擅命,征赋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经制隳坏。若前代为得,即已致太平,岂复烦朕心虑也。因召恕等责以职事旷废。恕等对曰:今土宇至广,庶务至繁,国用军须,所费浩瀚,又遇诸州凡有灾沴,必尽蠲其租。臣等每举榷利,朝廷必以侵民为虑,皆尼而不行。纵使耿寿昌、桑弘羊复生,亦所不逮。臣等驽力,惟尽心簿领,终不足上裨圣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专守绳墨,终不能为国家度长挈大,剖烦析滞。只如京城仓库,主吏当改职者,簿领中壹处节目未备,即至十年五年不决,以致贫无资给,转徙沟壑。此卿等之过,岂不伤和气哉。恕等顿首谢。
按《玉海》:四年,废右藏库,并之于左分为四库,曰钱金银,曰丝绵,曰生帛疋帛,曰杂色疋帛。
至道二年,以陈恕条奏命官兼判,及分理钱谷事。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陈恕传》:至道二年,欲并三司,命官总判。其勾院、磨勘、理欠、凭由、支收、行帐、提点等司,令恕条列其事以闻。恕奏曰:伏以封域寖广,财谷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设法,督责尤严,官吏救过不暇。若为三部各设主司,择才非难,办事亦易。事办过鲜,不挠上心,此亦一时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两司,出于旧制,关防之要,莫加于此。理欠、凭由二司,虽非旧设,自理欠失序,凭由散落,故设二司专令典掌。纲目咸具,制置有伦,逋欠无失理之名,凭由鲜流散之弊,实亦要切,不可废除。若两司并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员之事。其主辖支收司,先因从京支度财货,转输外地,此除彼附,照验稽滞,若京城得贤主吏,使居此司,专行检辖,凡支拨官物,便给除破文凭,却于所司置簿记录,催到收附文记,即乃勾销簿书取捷之门,亦为允当。其行帐司近日权置,了绝旧帐,帐目告尽,司额自除。提点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废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拟议也。诏三司都凭由、理欠司宜令为一处,命官兼判。应诸道逋负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约,理欠司但总其所逋之数纠督之。馀悉从恕奏。
真宗咸平元年,幸景福殿库阅金帛。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咸平元年,上尝幸景福殿库,阅金帛,谓左右曰:此库金帛虽多,朕不敢私用。自今非时取索,并经三司出纳。
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贮金银、珠玉、锦帛诸色。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
仁宗天圣二年夏四月辛酉,诏三司岁市䌷、绢非土产者罢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四年秋七月辛未,减两川岁输锦绮,易绫纱为绢,以给边费。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元年九月丙申,皇太后出金银器易左藏缗钱二十万,以助修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四年八月甲午,诏三司、转运司毋借常平钱谷。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康定元年,改康定奉宸库,掌珠宝、金银。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宜圣殿五库,在延福宫。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真珠库,五曰崇圣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为一,改名康定奉宸库,掌珠宝金银。领以内臣铸印给之。
皇祐二年春正月壬子,命近臣同三司较天下财赋出入之数。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年,覈内藏岁入金帛之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十一。
英宗治平 年,覈内藏岁入金帛之数。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内藏岁入金帛,治平中,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
神宗 年,置内帑库聚金帛,每库赋诗分揭之。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神宗有复幽燕之志,于景福殿内帑库聚金帛,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
季失图,猃狁孔炽。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其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库在崇政殿后。
熙宁元年,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旧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晚年,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内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即命干当御药李舜举领其事。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
哲宗元祐元年,诏三司所掌钱谷财用事,悉归户部。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丰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职务散于六曹、诸寺监。元祐初,司马光言:
今户部尚书,旧三司使之任,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焉。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视彼有馀,视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书兼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旧三司所掌钱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诸寺、监者,并归户部。遂诏尚书省立法。有司请以府界、诸路在京库务及常平等文帐悉归户部。初,熙宁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设官吏仅六百人,费钱三十九万缗,而勾磨出失陷钱止万缗。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使州郡应上省帐皆归转运司,惟钱帛、粮草、酒曲、商税等别为计帐上户部。至是,令户部尽收诸路文帐。苏辙时为谏官,谓徒益纷纷,请如旧为便。不行。 按《职官志》:元祐初,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尚书省立法。
元祐二年,始诏编阅内藏库物。户部侍郎苏辙言:积财内帑别藏无益,宜足转运司。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关通所入名数,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明年,诏内藏库物听以多寡相除。置库百馀年,至是始编阅云。
按《苏辙传》:二年,辙为户部侍郎。言:财赋之原,出于
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馀,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然每有缓急,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祖宗以来,法制虽殊,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是以敛散及时,纵合由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故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
徽宗政和元年五月癸亥,诏四川羡馀钱物归左藏库。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二年,户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宣和七年,言者请令户部周知天下财赋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诏可。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和七年,诏诸路帅臣、监司各条所部当裁省凡目以闻。是时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财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请令户部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所须,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诏可。
宣和 年,建泉货、币馀、服御、玉食、器贡等库。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币馀、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绦欲效王黼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钦宗靖康元年,诏天下以财谷佐军,又令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尽输元丰库。
按《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五月丁卯,诏天下有能以财谷佐军者,有司以名闻,推恩有差。 按《食货志》: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户部尚书聂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藏库。朝廷有阙用,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务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钦宗然之。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时取以为助。其籍帐之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阙云。
高宗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依旧隶金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以年额拘催受给。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
建炎二年春正月辛卯,置行在榷货务。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建炎三年二月乙丑,置江宁府榷货务都茶场。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四年夏四月庚辰朔,命赵开再任总领四川财赋。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五年,置官领两路茶盐、漕运、市易事,留四川上供银帛充军费,命官措置检察诸路财用。
按《宋史·高宗本纪》:五年春正月乙丑,罢淮南茶盐提刑司,置提点两路公事官一员,兼领茶盐、漕运、市易事。闰二月己酉,留四川上供银帛就充军费。丁卯,命户部尚书章谊措置财用。三月丙子,遣枢密计议官吕用中等分使两浙、江东、西路检察经、总制司财用。绍兴十四年,蠲诸路逋欠钱帛,及米。命四川都转运司拨钱,市䌷绢绵输鄂州总领所。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四年二月癸巳,蠲江、浙诸路逋欠钱帛。戊戌,初命四川都转运司岁拨总制司钱百七十三万缗,市䌷绢绵输于州总领所。三月乙卯,蠲江、浙、京、湖积欠上供钱米。
绍兴十九年春正月甲午,罢国信所回易北货。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六年,蠲积欠内帑钱帛,诏臣僚条具四川财赋利害,以闻。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六年八月己丑,蠲建康府积欠内帑钱帛。九月壬子,诏成都、潼川两路漕臣同制置、总领、茶马司审度四川财赋利害,条具以闻。绍兴三十二年,命侍从、台谏上足食足民策,礼臣请以财物归左藏。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夏四月己巳,命侍从、台谏条上防秋足食足民策。
按《玉海》:绍兴休兵后,取户部窠名可必者,尽入御前桩管激赏库,士大夫指为琼林大盈之比。三十二年四月己亥,诏从臣条具足食足民之策,礼侍黄中请用唐杨炎之策,归之左藏。
孝宗乾道三年,右司谏陈良祐请戒敕戚畹冒禁,专擅货利。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陈良祐传》:良祐,乾道三年,除右司谏言:陛下躬行节俭,弗殖货利。或者托肺腑之亲,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贵,牟商贾之利。占田畴,擅山泽,甚者发舶舟,招蕃贾,贸易宝货,靡费金钱。或假德寿,或托椒房,犯法冒禁,专利无厌,非所以维持纪纲,保全戚畹。愿严戒敕。
乾道六年,诏户部侍郎二人分领诸路财赋,广西路复行钞盐法,仍增收通货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二月乙酉,诏户部侍郎二人分领诸路财赋。丙申,广西路复行钞盐法,仍增收通货钱四十万缗,以备漕计。
淳熙六年春正月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银。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九月乙未,禁蕃舶贩易金银,著为令。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理宗绍定四年冬十月戊寅,以安癸仲总领四川财赋。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四年,以余玠总领四川财赋。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四年春正月壬寅朔,以余玠华文阁待制、依旧四川安抚制置使、知重庆府兼四川总领财赋。
宝祐五年二月辛酉,命赵葵兼湖广总领财赋,余晦淮西总领财赋。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开庆元年闰十一月甲申,以印应雷为军器监、淮西总领财赋。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四年九月甲申,诏赵汝梅为太府少卿、淮东总领财赋。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金
金仍设户部、太府监,及诸使分掌钱谷、度支之事。按《金史·百官志》:户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郎中而下,皆以一员掌户籍、物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市易等事,一员掌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租税、府库、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主事五员,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太府监。监、少监、丞,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左藏库。使、副使,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库。使、副使,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支应所。都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太仓。使,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酒坊。使、副使,掌酝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典给署。本钩盾署,旧曰钩盾使。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市买司。更为市买局。使、副使、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太祖天辅六年,都统杲宗翰败辽,获其货宝。
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六年二月己亥,宗翰等败辽。壬寅,都统杲遣使来奏捷,并献所获货宝。三月,都统杲出青岭,宗翰出瓢岭,追辽主于鸳鸯泺。辽主奔西京。宗翰复追至白水泺,不及,获其货宝。
太宗天会二年三月己酉朔,命宗望以宋岁币银绢分赐将士之有功者。
按《金史·太宗本纪》云云。
熙宗皇统二年二月辛卯,宋使曹勋来许岁币银绢二十五万两、匹,画淮为界
按《金史·熙宗本纪》云云。
海陵天德三年闰月丙子,命大官常膳惟进鱼肉,旧贡鹅鸭等悉罢之。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正隆三年二月甲午,遣使检视随路金银铜铁冶。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元年十月丁巳,出内府金银器物赡军。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八年,还宋所献珍玩之物。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八年二月己丑,宋遣使献先帝遗留物。癸巳,宋使辞朝,以所献礼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剑之属使还遗宋,曰:此皆尔国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宝藏,以无忘追慕。今受之,义有不忍,归告尔主,使知朕意也。
章宗明昌五年九月戊辰,初令民买扑随处金、银、铜冶。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元光二年秋七月壬子,除市易用银及银与宝泉私相易之禁。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元
元设户部,及大司农司,并诸院、监,诸库、司,分掌食货之事。按《元史·百官志》:户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提举富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大司农司,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供膳司,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产。蔚州面户提领所,掌办白面葱菜。宣政院,大都提举资善库,掌钱帛之事。上都利贞库,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宣徽院,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大禧宗禋院,善盈库,掌金银钱粮之事。中政院,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内正司,掌百工营缮之役,地产孳畜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丰盈库,掌收本府钱帛。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掌办金银铁等课。奉宸库,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储政院,典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江西财赋提举司,掌事产户口钱粮等事。内宰司,柴炭局,设官三员,隶徽政院。藏珍、文成、供须三库,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提举备用库,掌出纳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太府监,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绵南绵香货诸物。右藏,提点,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左藏,提点,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利用监,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章佩监,异珍库,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按字典无〉
定宗三年,诸王各部遣使,徵求货物。
按《元史·定宗本纪》:三年,诸王及各部遣使于燕京迤南诸郡,徵求货财、弓矢、鞍辔之物。
宪宗七年十一月,遣阿蓝荅儿、脱因、囊加台等诣陕西等处理算钱谷。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
世祖至元五年秋七月壬子,诏陕西统军司兼领军民钱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三年,立回易库,掌市易币帛诸物,取宋钱谷之数,阅实仓库。又诏归给人民田庐产业,其一应租税食货,从实办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春正月壬申,立回易库于诸路,凡十有一,掌市易币帛诸物。二月庚子,宋主显率文武百僚诣祥曦殿,望阙上表,乞为藩辅;辛丑,伯颜令张惠、阿剌罕、董文炳、左右司官石天麟、杨晦等入城,取军民钱谷之数,阅实仓库。十二月庚寅,诏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庐产业者,俾各归其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产者。其田租商税、茶盐酒醋、金银铁冶、竹货湖泊课程,从实办之。
至元十六年,敕以唐兀带所掠新附人口牛马、金银、币帛等还其民。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九月己巳,枢密院臣言:有唐兀带者冒禁引军千馀人,于辰溪、沅州等处劫掠新附人千馀口及牛马、金银、币帛等,而麻阳县达鲁花赤武伯不花为之乡导。敕斩唐兀带、武伯不花,馀减死论,以所掠者还其民。
至元十九年,诏留赃罚钞,及金银、珠玉、币帛,以给贫乏。籍阿合马亲属财产,以籍没财物精好者入内帑,其出纳分三库隶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四月乙巳,御史台臣言:见在赃罚钞三万锭,金银、珠玉、币帛称是。诏留以给贫乏者。五月己巳,籍阿合马妻子亲属所营资产。六月辛丑,籍阿合马妻子婿奴婢财产。冬十月丙申,敕籍没财物精好者及金银币帛入内帑,馀付刑部,以待给赐。禁中出纳分三库:御用宝玉、远方珍异隶内藏,金银、只孙衣段隶右藏,常课衣段、绮罗、缣布隶左藏。设官吏掌钥者三十二人,仍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
至元二十年六月丙戌申,严私易金银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弛买卖金银、竹货、鱼利之禁。立规措所,经营钱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寅,以命相诏天下。民间买卖金银、怀孟诸路竹货、江淮以南江河鱼利,皆弛其禁。二月壬戌,中书省臣卢世荣请立规措所,经营钱谷,帝从之。
至元二十三年,禁赍金银铜钱越海互市。敕官领钱谷,隶江南诸路财赋于中书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正月戊辰朔,禁赍金银铜钱越海互市。三月乙亥,以麦朮丁,与郭佑并领钱谷。夏四月庚子,敕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发新钞、金、银,与民互市。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夏四月甲申,忻都奏发新钞十一万六百锭、银千五百九十三锭、金百两,付江南各省与民互市。
至元二十五年九月庚子,从桑哥请,营五库禁中以贮币帛。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以所贮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立财赋总管府,掌所籍宋赀产。又为行泉府司,岁输珍异物,遣使钩考钱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五月己亥,罢永盈库,以所贮上供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六月乙亥,金刚奴寇折连怯儿。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掌所籍宋谢太后赀产,隶中宫。闰十月庚寅,江西宣慰使胡颐孙援沙不丁例,请至元钞千锭为行泉府司,岁输珍异物为息,从之。丙申,遣使钩考大同钱谷。
至元二十七年,立兴文署,掌学田钱谷。括阑遗人杂畜、钱帛。用沙不丁言,赏钩考钱谷,官黥欺侵钱粮官,又以金银输内府。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春正月癸酉,立兴文署,掌江南学田钱谷。五月乙巳,括江南阑遗人杂畜、钱帛。六月庚辰,用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以参政王巨济钩考钱谷有能,赏钞五百锭。秋七月癸丑,江淮省平章沙不丁,以仓库官盗欺钱粮,请依宋法黥而断其腕。十二月乙未,分万亿为四库,以金银输内府。至元二十八年,徙万亿库金银,罢钩考钱谷,又聚置逋负钱谷文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二月辛未,徙万亿库金银入禁中富宁库。十二月辛未,御史台臣言:钩考钱谷,自中统初至今馀三十年,更阿合马、桑哥当国,设法已极,而其馀党公取贿赂,民不堪命,不如罢之。有旨:议拟以闻。甲戌,诏:罢钩考钱谷,应昔年逋负钱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视之者有罪。仍遣使布告中外。
至元二十九年,禁商贾以金银航海,给还杨琏真加土田、人口之隶僧坊者。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禁商贾私以金银航海。三月壬戌,给还杨琏真加土田、人口之隶僧坊者。初,杨琏真加重赂桑哥,擅发宋诸陵,取其宝玉,凡发冢一百有一所,戕人命四,攘盗诈掠诸赃为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万三千亩,金银、珠玉、宝器称是。省台诸臣乞正典刑以示天下,帝犹贷之死,而给还其人口、土田。
成宗元贞二年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大德二年,以岁终检覆。金谷难尽,听宪司于明年检覆,其未终者。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春正月辛丑,御史台臣言:诸转运司案牍,例以岁终检覆。金谷事繁,稽照难尽,奸伪无从知之。其未终者,宜听宪司于明年检覆。从之。
大德三年,中书省臣言:理财失宜,帝嘉纳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壬辰,中书省臣言:比年公帑所费,动辄钜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馀皆借及别支。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帝嘉纳之。大德四年,诏诸位下事关钱谷者,毋辄入闻。
按《元史·成宗本纪》:四年五月癸未,左丞相荅刺罕遣使来言:横费不节,府库渐虚。诏自今诸位下事关钱谷者,毋辄入闻。
大德六年,命江浙平章阿里专领财赋。
按《元史·成宗本纪》:六年春正月丁未,命江浙平章阿里专领其省财赋。
大德七年,禁金银丝线等物下番,命籍没朱清、张瑄、法忽鲁丁货财。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二月壬午,禁诸人毋以金银丝线等物下番。闰五月癸未,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选发所籍朱清、张瑄货财赴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八月庚子,中书省臣言:法忽鲁丁输运和林军粮,其负欠计二十五万馀石,近监察御史亦言其侵匿官钱十三万馀锭。臣等议:遣官徵之,不足,则籍没其财产。从之。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诏立尚书省,综理财用,命诸臣议用银钞、铜钱。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于上都。九月甲申,诏立尚书省,分理财用。辛卯,御史台臣言:至元中阿合马综理财用,立尚书省,三载并入中书。其后桑哥用事,复立尚书省,事败又并入中书。粤自大德五年以来,四方地震水灾,岁仍不登,百姓重困,便民之政,正在今日。顷又闻为总理财用立尚书省,如是则必增置所司,滥设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综理财用,在人为之,若止命中书整饬,未见不可。臣等隐而不言,惧将获罪。帝曰:卿言良是。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焉。十一月丁卯,阔儿伯牙里言:更用银钞、铜钱便。命中书与枢密院、御史台、集贤、翰林诸老臣集议以闻。己巳,中书省臣阿沙不花、孛罗铁木儿言:臣等与阔儿伯牙里面论,折银钞、铜钱,非便。有旨:卿等以为不便,勿行可也。
武宗至大元年,敕自今请奏金银者抵罪,以释教都总管朵儿只八兼领囊八地产钱物。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秋七月庚申,敕以金银岁入数少,自今毋问何人,以金银为请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冬十月甲辰,从帝师请,以释教都总管朵儿只八兼领囊八地产钱物,为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总其财赋。
仁宗皇庆元年秋七月辛丑,徙中都内帑、金银器归太府监。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英宗即位。夏四月己未,命平章政事王毅等,徵理在京诸仓库粮帛亏额。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丙戌,禁子女、金银、丝绵下番。十二月癸未,禁近侍奏取没入钱物。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三年,罢诸金银冶,听民采鍊。
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壬寅,罢上都、云州、兴和、宣德、蔚州、奉圣州及鸡鸣山、房山、黄芦、三义诸金银冶,听民采鍊,以十分之三输官。
泰定帝泰定元年冬十月戊午,立寿福总管府,典钱谷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泰定四年春正月壬子,以中政院金银铁冶归中书。戊午,命市珠宝首饰。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元年冬十月癸丑,覈上都仓库钱谷。十二月丙午,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所至,俘掠子女货财。诏籍其家。甲寅,以王禅妻金珠首饰归中宫。
按《元史·文宗本纪》云云。
天历二年,明宗即位于和宁之北,文宗命有司奉金银币帛。诣行在文宗复即位,敕百司毋得奏请,所储金、银、钞、币。是岁,会赋入之数。
按《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正月丙戌,帝即位于和宁之北,扈行诸王、大臣咸入贺,前翰林学士承旨不答失里以太府太监沙剌班辇金银币帛至。 按《文宗本纪》:二年三月辛酉,奉皇帝宝于明宗行在所。复命有司奉金千五百两、银七千五百两、币帛各四百匹及金腰带二十,诣行在所,以备赐予。八月己亥,帝复即位于上都。九月癸亥,敕宣徽院所储金、银、钞、币,百司毋得奏请。是岁,会赋入之数:金三百二十七铤,银千一百六十九铤,钞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铤,币帛四十万七千五百匹,丝八十八万四千四百五十斤,绵七万六百四十五斤,粮千九十六万五十三石。
至顺元年,以钱谷,出纳无经,敕具实上省部,考覈。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六月癸巳,御史台臣言:宣徽院钱谷,出纳无经,以上供饮膳,冒昧者多,不稽其案牍,则弊日滋。宜如旧制,具实上之省部,以备考覈。从之。
顺帝至正十三年十一月乙酉,立典藏库,贮皇太子钱帛。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