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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四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四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二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四则 仁宗天圣一则 庆历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二则 哲宗元符一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一则 孝宗乾道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铨衡典第七十四卷

禄制部汇考四

宋定文武官禄、米、职、钱及杂给之制。
《宋史·职官志》:奉禄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三师,三公,百二十千。东宫三司,仆射,九十千。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千。太子宾客,四十五千。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谏议。四十千。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副使,五十千。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少詹事,二十九千。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五尚奉御,十八千。司天十五千正,十三千。秘书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大理评事,十千。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主簿,五千。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节度使,四百千。节度观察留后,三百千。观察使,二百千。防禦使,三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将军,二十千。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供奉官,十千。侍禁,七千。殿直,五千。三班奉职、借职,四千。下茶酒班殿侍,一千。下班殿侍,七百。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将军,三十千。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上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

入内内待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副使充者,二十千。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黄门,三千。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云韶部内品,七百。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辇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应,一千。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黄门,二千。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高班内品,一千五百。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寄班小底,二千。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十千。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
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禦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定一分见钱,二分他物。三司检法官,十千。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司录,二十千。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防禦、团练副使。二十千。防禦、团练判官,十五千。防禦、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掌史,司马,司士参军,
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
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广东、川陕并给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
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试,八十千。

六曹侍郎,行,五十五千。
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
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千。
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
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

国子监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试,十四千。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禄官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应两给者,
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
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差也。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建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自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自都虞候已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俸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䌷、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二十五石。节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禦使,一百石。
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禦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
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管军三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管军者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法司,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县令随户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前,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给月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洒扫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四石。
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麦各半。

元随傔人衣粮。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司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七人。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防禦使,三十人。团练使,三十人。刺史,二十人。内客省使。二十人。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资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禦,团练,刺史,五石。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宫观副使、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
权及权发遣同。

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龙图、天章直学士,十五千。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察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祭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
横班有二十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

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自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
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

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

试御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邢、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
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
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陕西逐路,
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

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大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

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州充广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大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十千。
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大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门、白波发辉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
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

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敦武郎、内殿崇班以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任川陕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纲,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

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
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禄粟及随身、傔人:
宰相,一百石。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元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禦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元随三十人。诸州刺使,〈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
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带遥郡团练使同。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馀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
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

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如故,皆随月给授,如禄奉焉。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原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五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八千者。
给券
文武群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诸州及四裔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陕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太祖乾德四年,诏给州县官俸户。西川官给实钱。
《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四年秋七月庚辰,给州县官奉户。 按《职官志》: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俸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尹,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质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给实钱。
开宝三年,诏加诸路州县官俸给,西川州县官铁钱五千。
《宋史·太祖本纪》:开宝三年秋七月壬子,诏蜀州县官以户口差第省员加禄,寻诏诸路亦如之。 按《职官志》: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俸外别给铁钱五千。开宝四年十一月,诏置诸州募职官奉户。十二月,诏权知州事,掌书记等职俱给铁钱。
《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四年十一月,诏置诸州募职官奉户。 按《职官志》:开宝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釐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一月,罢州县奉户。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宋史·太宗本纪》:开宝九年冬十月癸丑,即皇帝位。十一月戊辰,罢州县奉户。十二月,改是岁为太平兴国元年。 按《职官志》:大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太平兴国二年,诏:诸道募职、州县官,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西川诸州募职官常奉外,给钱五千。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
雍熙三年,定文武官奉钱,并给实价。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
端拱元年,诏:幕职、州县官,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绥丰泰,责之廉隅。除川陕、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淳化元年,诏给致仕官半奉。给诸州、军、监等官茶宴钱。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五月甲午,给致仕官半奉。 按《职官志》: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 又按《志》: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淳化三年,令京东西等路幕职州县官,当给他物者,给钱。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淳化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至道二年诏:官满三十月者,仍给料钱。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料钱,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咸平元年,诏有司重定,奉给折支之数。文武官分奉他所身没,追索者,悉蠲之。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重定,率优其数。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自今川陕、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
咸平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咸平 年,令检校故事。申定职田之制。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职田,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槁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禦、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釐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咸平五年,增川陕官奉钱。
《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五年秋七月癸亥,增川陕官奉钱。 按《职官志》:咸平五年七月,增川陕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景德四年,诏掌事文武官月奉给实钱。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者,分添给钱赡本家。又添给杂物有差。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三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大中祥符五年,赐致仕官全奉。诏增文武官奉。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五年冬十月己未,赐致仕官全奉。 按《职官志》: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职增一千。馀如旧。
大中祥符七年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大中祥符 年,诏江、浙、荆湖及河北、河东边远州军,并许借奉。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初,川陕、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
仁宗天圣七年,诏罢天下职田,寻复给之。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七年八月丁亥,诏罢天下职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给之。 按《职官志》: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庆历 年,始诏限职田数。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神宗熙宁二年月,增官吏米麦、料钱。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熙宁二年,中书门下: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熙宁三年,诏:均定成都府官吏奉给有差。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以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监商税、市贾院、交子务,视职官。城外巡检,排岸,十县巡检,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嘉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签判,推、判官,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
熙宁 年,重定职田额数。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官吏职田,熙宁间,复诏详定:凡知大藩府二十顷,节领十五顷,馀州及军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禦、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馀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汨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元丰五年,详定百官禄制。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按《职官志》: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特进,九十千。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通议、大中大夫,五十千。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宣教郎,十七千。宣义郎,十二千。承事郎,十千。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承直郎,二十五千。儒林郎,二十千。文林郎,十五千。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迪功郎,十二千。太尉,一百千。节度使,四百千。承宣使,三百千。观察使,防禦使,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德、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从义、秉义郎,十千。成忠、保义郎,五千。承节、承信郎,四千。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元丰 年,诏给熙河等路州军官属钱钞。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
哲宗元符三年,复元丰均给之法。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均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改正晋、绛、陕三州职田租额。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其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穫,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崇宁 年,增百官供给食料等钱。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文武官》:奉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著《禄令》。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馀傔从钱米并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大观四年,诏官吏圭田,仍以提点刑狱官察之,勿给以圭租。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刑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公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诏县令职田未及条革者,催促摽拨。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革者,催促摽拨。
宣和九年,诏严职田、租课之弊。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宣和九年,诏:诸路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踰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钦宗靖康元年,减宰执奉给。
《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夏四月癸丑,减宰执奉给三之一及支赐之半。
高宗建炎 年,更定百官禄制。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釐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
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
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冬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大,正议大夫,通奉大夫。
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
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
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
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承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通直郎。
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宣教郎。
料钱十五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宣议郎。
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
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
料钱八贯。

承务郎。
料钱七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承直郎。
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

儒林郎。
料钱二十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
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文林郎。
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

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
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

迪功郎。
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

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釐务日给,满替日住。武臣请奉:太尉。
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正任节度使。
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

承宣使。
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

观察使。
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禦使。
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
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

诸州刺史。
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十五斗。

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
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
料钱五十贯,衣同前。

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诸卫上将军。
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
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

诸卫大将军。
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诸卫将军。
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率府率,率府副率。
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
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亮大夫。
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二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
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忠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
以上各料钱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
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训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修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从义郎,秉义郎。
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

忠训郎,忠翊郎。
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一十五两。

成忠郎,保义郎。
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

承节郎,承信郎。
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
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

进义校尉。
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

下班祗应。
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

进武副尉。
料钱三贯。

进义副尉。
料钱一贯。

守进义副尉。
料钱二贯。
绍兴 年,详定料钱、职钱之制,又诏均职田额数。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
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御史大夫,六部尚书。
行,六十贯;守,五十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
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

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
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

太子詹事。
钱、衣同宾客,小绫各三匹。

给事中,中书舍人。
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

左、右谏议大夫。
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贯。馀同舍人。

权六曹侍郎。
职钱四十贯,绢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
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

七寺卿,国子祭酒。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子左、右谕德。
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三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

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

太子侍读、侍讲。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监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

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七寺丞。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

秘书郎。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秘书省校书郎。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

正字。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御史台监法、主簿,九寺簿。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

律学博士。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学正、录,武学谕。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律学正。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
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
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

检详诸房文字。
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计议、编修官。
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
谓职钱、米麦。

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馀并为添给。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
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
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
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

资政、保和殿学士;
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各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
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
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二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徽猷、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
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
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此有依祖例添支,
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

有特旨添支。 又按《志》: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兴间,惧其不均,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閒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民,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覈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抑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励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扬、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满五千户县丞,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俱二顷。
孝宗乾道六年闰四月癸巳,增环卫官奉。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定七年,颁定禄制。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嘉定七年五月壬辰,命有司考赋禄之制类成书,以为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