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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
 第四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三
  宋五〈總〉
銓衡典第四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三
宋五
宋史·職官志》大都督府都督府長史右司馬錄事參軍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助教大都督長史司牧、尹。
公元994年
〈注〉親王節度大都督領之;庶姓節度長史領之。
端拱初越王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
淳化五年吳王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為長史
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并改正之。
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
公元1132年
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
通判一人京朝官充。
司馬不釐務。
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
南渡後,以見任宰相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
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
頤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權同都督代,後落權字。
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三省樞密院
思退初以左相都督,時楊存中即以太傅寧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都督,非宰執而為都督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都督軍馬執政督視於是見焉。
王之望同都督,有曰:朝廷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使,後以二從臣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都督欲事歸一也,此可以朝廷開府之意。
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體式
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
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
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
仍兼經略使
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
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
公元1131年
紹興元年趙鼎始為江西制置大使其後席益帥潭,李綱江西呂頤浩帥湖,皆領制置大使
開禧,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貳之。
呂頤浩充江、浙制置使陳彥文程千秋副使
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王義叔副使
趙鼎江西制置大使岳飛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施行,許報大使照應
公元1127年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議於朝廷於是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
惟統兵官如故
隆興以後,或置或省。
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四川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辟邊州守貳,其權略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
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
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一員
幹辦公事三員
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輕重增損焉。
公元1131年
宣諭使: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
紹興元年,詔祕書少監傅崧年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
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戒其興獄,責其不當督捕盜賊,皆欲專一布惠以為民。
其後右司范直方宣諭川、陝,察院方庭實宣諭三京,均此意。
及新復陝西樓炤簽書樞密院事永興宣諭就令招撫盜賊鄭剛中為川、陝宣諭使,許按察官吏汪澈湖北
京西宣諭使,仍節制兩路軍馬自是使權益重,而使事不專
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充川、陝宣諭使,皆預軍政,其權任殆亞於宣撫
其後錢端禮吳芾皆以侍從出膺斯寄,事畢結局。
官屬軍兵,視其所任事輕重,為賞之厚薄焉。
開熙間薛叔似鄧友龍吳獵皆因饑荒盜賊及平逆亂後,往敷德意,亦並以從官行。
公元1066年
宣撫使不常置,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治平末,命同簽書樞密院郭逵宣撫陝西
三年夏兵犯順,以參知政事韓絳陝西宣撫使,繼即軍中拜相仍舊領使
政和中,遣內侍童貫陝西河東宣撫使,又兼河北
宣和三年,睦寇方臘作亂移貫宣撫淮、浙,賊平依舊
靖康初种師道提兵入衛京城,為京畿河東北宣撫使,凡勤王師屬焉。
及會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樞密院李綱宣撫河東、北兩路
中興初張浚知樞密院事孟庾參知政事李綱以前宰相,皆出宣撫又加處置二字入銜
時為川、陝、京西湖北路。
公元1131年
紹興元年,詔以淮南守臣多闕,百姓未能復業分命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皆以安撫大使宣撫使
武臣執政而為宣撫使,實自光世始。
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為壽春等州宣撫使
自是韓世忠張浚吳玠岳飛吳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從官副使而升正使焉。
三十二年張浚復以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
乾道三年虞允文依舊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
五年王炎四川宣撫使依舊參知政事
開禧間,以從官宣撫江、淮、湖北京西等處不一
其屬有參謀官,係知州資序人,與提刑敘官;參議官,係知州資序人,與轉運判官敘官;機宜幹辦公事
並依發運司主管文字敘官。
宰執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狀
從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公元1129年
宣撫副使不常置,掌二使事。
宣和末王師伐燕、命少保蔡攸充。
靖康初會兵太原,又以資政殿學士劉韐為之。
建炎三年周望宣撫兩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
其後福建韓世忠川陝吳玠皆有此授。
紹興間張浚宣撫川、陝,將召歸,命從臣王似、盧法原為之副;王似除使,盧法原仍副之。
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將之於川、陝,岳飛之於荊、襄,楊沂中之於淮北,皆止以副使為名。
後以功始落副字。
亦有身為正使兼領副使,如開禧三年安丙利州西路宣撫使四川宣撫副使
公元1160年
宣撫判官不常置,掌贊使務。
熙寧中,命直舍人呂大防為之。
上幕也。
紹興中張浚以便宜命劉子羽為副,其後張宗元呂祉亦為之。
十年楊沂中太尉淮北宣撫副使劉錡節度使判官,禮抗權均,猶轉運使、副、判官之比。
行移文字同其繫銜宣判名同,而先後輕重異焉
公元1161年
總領四人
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以朝臣充,仍帶幹階、戶部等官。
朝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則以時拘催,歲較諸州所納之盈虧,以聞於上而賞罰之。
初,建炎間張浚出使川、陝,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置所繫銜總領名官自此始。
其後大軍江上,間遣版曹太府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皆以總領為名。
紹興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乃置三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
蓋又使之預聞軍政不獨餉餽而已
其敘位在轉運副使之上,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
十五年,復置四川總領,凡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
官屬幹辦公事準備差使
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審計通判權。
榷貨務都茶場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軍酒庫、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
湖廣有給納場屬官兼。
分差糧料院審計院通判兼。
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庫贍軍酒庫
四川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屬官兼。
大軍倉庫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糴買場。
淳熙元年,詔委諸路州軍通判專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起發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較,以行賞罰。
紹熙二年,以淮西總領所言,定知州通判展減磨勘法:十分二展二年,數足減二年
吏額淮東九人淮西湖廣十人四川二十人
公元960年
留守副留守舊制天子巡守親征,則命親王或太臣總留守事。
太祖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廷祚東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一人,以知府兼之
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
公元1113年
留司管掌宮鑰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內錢穀兵民之政皆屬焉。
政和三年資政殿大學士鄧洵武言:河南應天大名府號陪京,乞依開封制,正尹、少之名。
從之。
宣和三年,詔河南大名少尹熙寧舊制,分左右廳治事應天少尹一員
三京司錄通管府事。
南渡初,其東京北京並置留守,以開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副留守
其後河南復,南京西京留守
紹興四年,帝將親征,以參知政事孟庾行宮留守奏差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
幹辦官二員
準備差遣差使三員使臣五十員,又置留司臺官一員
五年,罷局。
其後秦檜行宮留守援例置官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祕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
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穀甲械出納名籍而行以法。
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具奏
即干機速邊防士卒抵罪者,聽以便裁斷
帥臣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御戎裔,則為經略安撫使都總管統制軍旅,有屬官典領要密文書奏達機事
河北近地,則使事止於安撫而已,其屬有幹當公事主管機宜文字準備將領準備差使
元祐元年,詔陝西河東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緣軍興添置官屬並罷。
又詔罷經略安撫司幹當官
二年,詔沿邊臣僚奏請事,並先赴經略司詳度以聞。
元符元年,詔經略司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
崇寧二年熙河蘭會經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積石軍,今當為州,乞以李忠為守,置河南安撫司
從之。
四年,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並隸經略司
五年,詔河東同管幹沿邊安撫司公事,許歲赴闕奏事一次
政和四年,詔移京西路安撫河南府京東路安撫應天府
宣和二年,詔瀘州守臣潼川府夔州路兵為都鈐轄瀘南沿邊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安撫使
又詔罷置輔郡潁昌府京西路安撫使
三年,詔越州江寧府洪州守臣並帶安撫使
六年,詔瀘州止帶主管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
仍差守臣
七年,詔河陽開德守臣並帶管內安撫使
舊制安撫總一兵政,以知州兼充,大中大夫以上,或曾歷侍從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
中興以後職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係二品以上,即稱安撫大使
廣東、西、荊南襄陽仍舊制加經略二字
帥府皆帶馬步都總管
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河、沿淮、沿江帥府
文臣安撫使馬步都總管武臣一員為之副,許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將佐措置調發轉輸屬之漕使
其後,沿江三大使司辟置過多邊報稍寧,詔加裁定
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
幹辦公事二員
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將領各以五員為額,其餘諸路或隨地輕重損益焉。
餘從省罷
後以諸路申請,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詔揚州廬州荊南襄陽金州興元興州分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員安撫使治民武臣一人都總管治兵
其逐路都總管職事,且令帥臣依舊帶行候正官到日交割
慶元二年,詔利州西路安撫司興州置司,命都統制兼。
五年臣僚言:遴選帥才,除嘗任執政外,兩制從官曾經作郡庶官必曾任憲漕實有治績者。
從之。
廣南東、西兩路則帶經略安撫使
紹興五年
襄陽守臣湖北師司各帶經略安撫使,後罷,惟二廣如故
公元1072年
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
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一入奏,有邊警則不馳驛上聞
然居是職者惡有所隸,乃潛去總管司字,冀以擅權
熙寧五年帝命正其名,鑄銅記給之。
收還所用奉使印。
崇寧中,始詔不隸帥司而輒預邊事,則論以違制
大觀中,詔許風聞言事
政和五年詔:諸路走馬承受體均使華,邇來貪賄賂,類不舉職,是豈設官之意。
各自勵,以稱任使。
或蹈前失,罰不汝赦。
明年七月改為廉訪使者
宣和五年詔:近者諸路廉訪官,循習違越附下罔上,凡邊機皆先申後奏,且侵監司、凌州縣而預軍旅刑獄之事,復彊買民物,不償其直,招權怙勢,至與監司表裏為惡。
自今猶爾,必加貶竄
靖康初,罷之。
祖宗舊制,復為走馬承受
公元1104年
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
熙寧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有無移用之。
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
從之。
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
又令舉真、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
元祐中,詔發運使制置茶事
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
政和二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中都,以發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
宣和初,詔:發運司六路豐歉和糴上供乃祖舊制,曩緣姦吏侵用糴本,遂壞良法
自今每歲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
三年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大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
於是亨伯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為錢凡七色是後州縣所謂經制錢,自亨伯始。
六年,詔復轉般倉,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復。
渡江後,惟領給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用
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
以其職事分委漕臣
八年戶部復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併理經制司財賦,故名。
徽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
上疏,以租庸常平鹽鐵鼓鑄各分于諸司而總于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
固辭不行
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戶部侍郎梁汝嘉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買、總領常平為職。
未幾,復以臣僚言,分其責于逐路監司
乾道六年復置,以戶部侍郎史正志兩浙、京、湖、淮、廣、福建路都大發運使
是冬,以奏課誕謾貶。
併廢其職。
公元1069年
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郡縣之費。
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
熙寧初,詔河東河北陝西路漕臣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日
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二員,以京朝官曾歷知縣者為之。
二年,詔川、陝、廣七路除堂守臣外,委轉運司四選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
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穀聽其移用
元祐初司馬光漕臣三路外,餘路毋得二員
屬官溢員亦省之。
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遠近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
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
政和中,又詔陝西三員
熙、秦兩路二員
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于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
中興後,置官一路財賦之入,按歲額錢物斛斗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于上。
間詣所部,則財用豐歉民情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奏陳之。
軍旅之事,則供餽錢糧,或令本官隨軍移運。
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
或諸事體當合一,則置都轉運使總之
江東西路分置三帥,置都轉運使一員張公濟為江、浙、荊湖廣南福建都運。
趙開四川都運。
公元1130年
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使不廢
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主管文字幹辦官一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員多寡不一
招討使:掌收招討盜賊之事,不常置。
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招慶軍節度使張俊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制
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
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
紹興五年岳飛湖北襄陽招討使,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罷以聞。
從之。
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
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
招撫使不常置。
建炎初李綱秉政,以張所河北招撫使未及出師而廢。
紹興十年劉光世三京招撫使,踰年而罷。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閔張子蓋李顯忠三大將為湖北京西淮東西招撫使
子蓋死,劉寶代之。
未幾結局官吏並罷。
開禧二年山東京東西北路置使招撫,後皆罷之。
公元1127年
撫諭使:掌慰安存問,採民之利病條奏而罷行之。
不常置。
建炎元年,帝謂輔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師人情未安,可差撫諭
於是路允迪耿延禧京城撫諭使置使初意也。
是年八月又令學士院降詔,且命江端友奉詔撫諭諸路。
其後李正民中書舍人為江、浙、湖南撫諭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
傅崧卿吏部侍郎淮東撫諭使採訪民間利病,及措置營田等事
不以使名,則稱撫諭官所至某州諭司為名。
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無二致
乾道元年知閤門事龍大淵差充兩淮撫諭軍馬回日結局
是又特為軍馬出云。
公元1130年
鎮撫使:舊無有中興,假權宜以收群盜。
初,建炎四年范宗尹參知政事,議群盜併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制,乃請稍復藩鎮之制。
是年五月宗尹右僕射於是請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並分為鎮,除茶鹽之利仍歸朝置官提舉外,他監司並罷。
上供財賦權免三年,餘聽帥臣移用,更不從朝廷應副軍興聽從便宜
劇盜李成在舒、蘄,桑仲在襄、鄧,郭仲威揚州許慶高郵,皆即以為鎮撫使
其餘或以處歸朝之人,分畫不一,許以能扞外寇,顯立大功,特與世襲
官屬參議官書寫機宜文字一員
幹辦公事二員,並聽奏辟
久之諸鎮或戰死,或北降,但餘荊南解潛
趙鼎為相,召管馬軍,遂罷弗置焉。
公元1073年
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禁繫淹延不決盜竊逋竄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
舊制參用武臣
熙寧初神宗武臣不足以部人材,罷之。
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
紹聖初,以提刑坑冶事。
宣和初,詔江西廣東增置武提刑一員,然遇闕帥不許武憲兼攝
中興,以盜賊未衰,諸路無武臣提刑處,權添置一員建炎四年罷。
紹興初兩浙路疆封闊遠,差提刑二員淮南東路提刑,令提舉茶鹽官兼領蓋因事之煩簡而損益焉。
乾道六年,詔諸路分武臣提刑一員
選差公廉曉習法令民事之人,如無聽闕,其後稍橫,遂不復除
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制錢併委提點刑獄督責
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廣西所部州軍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揮分上下半年,就鬱林州靜江府兩處置司,無使僻地貧民有冤莫吐。
從之。
其屬有檢法官幹辦官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視歲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以惠農民。
役錢,產有厚薄則輸有多寡;及給吏祿,亦視其執役重輕難易以為之等。
商有滯貨,則官為斂之,復售於民,以平物價
皆總其政令,仍專舉剌官吏之事。
熙寧初先遣提舉河北陝西路常平
未幾,諸路悉置提舉官
元祐初罷之,併其職于提點刑獄司。
紹聖初復置,元符以後因之。
公元1111年
提舉茶鹽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
皆有鈔法,視其歲額登損
以詔賞罰
凡給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與州縣不加恤者,皆劾以聞。
政和改元,詔江、淮、荊、浙六路共置一員
既而諸路皆置。
中興後,通置提舉常平茶鹽司,掌常平義倉免役政令
官田產及坊場河渡之入,按額拘納;收糴儲積,時其斂散以便民;視產高下以平其役。
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併歸提刑司,錢歸行在。
二年,始復置常平官,還其糴本未幾復罷。
紹興二年,復置主管
〈係提刑司,委通判幕職官充。
其後,置經制司,改常平官經制某路幹辦常平等公事
未幾經制司罷,復為常平官
十五年戶部侍郎王鈇常平之設,科條實繁,其利不一,豈一主管官能勝其任。
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
四川茶鹽去處,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幹辦公事
是年冬,詔提舉官依舊法為監司,與轉運判官敘官,歲舉升改,官員不職,則按以聞。
其後常平錢多取以贍軍,所掌特義倉水利設法振濟之事。
茶鹽司置官提舉,本以給賣鈔引通商阜財,時詣所部州縣巡歷覺察禁止私販按劾不法
其屬有幹辦官
既與常平合一,遂並行兩司之事焉。
都大提舉茶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
市馬四夷,率以易之。
應產市馬之處,官屬許自辟置,視其數之登耗以詔賞罰
公元1074年
舊制,於原、渭、德順三郡市馬
熙寧七年,初復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而乏與之為市,請趣賣茶司買之。
乃命三司幹當公事李杞蜀茶、河,置買馬場六而原、渭、德順更不買馬,於是言:賣買馬,一事也,乞同提舉買馬。
遂兼馬政,然分合不常
至元豐六年群牧判官提舉買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政,恐誤國事,乞併茶場買馬為一司
從之。
先是市馬於邊,有司倖賞,率以駑充數
紹聖中都大茶馬程之邵始精揀汰,仍以八月四月為限,又以羨轉入秦市戰騎,故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為令。
元符末程之邵召對徽宗詢以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飲酪,故貴,而病於難得,願禁沿邊,專以蜀產易上乘
詔可
未幾,獲馬萬匹。
公元1154年
宣和中,以茶馬兩司吏猥眾於是朝奉大夫何漸請遵豐、熙成憲,稱其事之繁簡而定以員數,從之。
紹興四年,初命四川宣撫司支茶博馬。
七年,復置茶馬官,凡買馬州縣黎、文、敘、長南、寧平、珍皆與知州通判措置任責
通判許茶馬司辟置,視買馬額數盈虧賞罰之。
歲發馬綱應副屯駐諸軍三衙之用。
舊有主管茶馬同提舉茶馬都大提舉茶馬,皆考其資歷授之。
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罷,委各郡知州通判監押任責尋復置。
紹熙三年茶馬司拖欠馬數過多,詔將本年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勞付軍官買土馬。
嘉定三年,以所發綱馬不及格式,詔茶馬官各差一員,遂分為兩司
文臣成都武臣興元主馬
其屬共有幹辦公事四員、准備差使二員
公元1155年
提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產及鑄泉貨,以給邦國之用,歲有定數,視其登耗賞罰之。
舊制一員
元豐初,以其通領九路,歲不能周歷所部,始增為二員
分置兩司:在饒者領江東、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領江西、湖、廣等路。
至元祐,復併為一員
紹興五年,以責任不專職任廢弛,詔將饒州司官吏除留屬官員外並減罷。
併歸虔州,又加都大二字提點之上。
或病其事權太重省併歸逐路轉運司措置,仍置提領諸路鑄錢官一員行在,以侍從官充,自此或復或罷不一
乾道六年併歸發運司
發運司罷,復置提點兩司如初
淳熙二年,併贛歸饒,復加都大二字,與提刑序官
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檢踏官六員
稱銅官催綱官一員
公元1107年
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
元祐初,詔福建路泉州置司
大觀元年,復置浙、廣、福建路市舶提舉官。
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請以諸路提舉市舶歸之轉運司不報
建炎初,罷閩、浙市舶司轉運司未幾復置。
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廣南各置務於一州兩浙市舶分建五所
乾道初臣僚言兩浙提舉市舶一司抽解搔擾之弊,且言福建廣南皆有市舶物貨浩瀚置官提舉實宜,惟兩浙冗蠹可罷。
從之。
仍委逐處知州通判知縣監管檢視,而轉運司總之
公元1103年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歲巡所部以察師儒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舉刺之事。
崇寧二年置,宣和三年罷。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內縣鎮刑獄盜賊場務河渠之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糴便芻糧以供邊儲之用。
提舉制置解鹽司:掌鹽澤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鈔給鹽,以足民用而實邊備。
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掌之。
經制邊防財用司:掌經畫錢帛芻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邊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寧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支度費用不貲,始置是司。
元祐初,罷。
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
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凡諸營之名籍,較其壯怯而賞罰之。
提舉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藝,視其優劣進退之。
元祐初,置於開封府,遂下其法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既而悉置提舉官,如府界焉。
提舉三白渠公事:掌瀦泄三白渠,以給關中灌溉之利。
檢發司、輦運司:掌以時起發綱運而督其滯留,以供京師之用。
公元1115年
提舉弓箭手:掌沿邊郡縣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團結訓練賞罰之事。
政和五年,復以所招弓箭手之數為殿最
公元1133年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
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其府、州、軍、監。
諸府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
總理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姦慝歲時課農旌別孝悌,其賦役錢穀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
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
赦宥以時宣讀,而班告於治境。
舉行祀典
郡吏德義材能保任之,若疲軟任事,或姦貪冒法,則按劾以聞。
水旱,以法賑濟
安集流亡,無使失所
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
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都總管
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都總管
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
潁昌府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
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衝要者,並兼兵馬鈐轄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
餘州、軍,則別其地朢高下職務繁簡而置之。
分曹以理之。
而總其綱要
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建炎初,詔:河北京東西路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員
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副鈐轄次要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副都監。
紹興三年,詔守臣路分鈐轄都監去處並罷。
五年,帝以守。
令皆帶勸農公事,多不奉職自今有治效顯著者,可令中書省記姓名特加擢用
從官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
初,除授見闕及自外罷任赴闕,並令引見上殿
九年,詔應守臣二年為任。
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多恣橫,詔新復州郡只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係極邊文武臣通差。
詔: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即與施行
續又詔不拘五條之數。
十三年,詔依舊制帶提舉主管學事
從官以上提舉餘知、通主管淳熙中罷。
乾道二年,令非會任守臣不得為郎,定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處,並依舊制。
通判: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
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史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
時大郡置二員
餘置一員
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
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知州者,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簽書施行
所部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
元祐元年,詔知州帥臣,其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
元符元年,詔通判幕職官令日長官議事都廳簽書文檄
南渡後,設官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
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之責,經制總制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於戶部
既而諸州通判兩員處減一員
軍監之小者不置
又詔更不添差
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請。
五年以後添置之。
除潭廣洪州鎮江建康成都府見係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餘置一員
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奏辟餘堂除差人。
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等州通判,乞送轉運司擬差。
並從之。
公元1190年
幕職官簽書判官廳公事兩使、防、團、軍事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掌裨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長而罷行之。
員數多寡,視郡小大職務之煩簡。
初,政和簽書判官廳公事司錄建炎初復舊
節度推、判官從軍額,察推支使從州、府名。
凡諸州減罷通判處,則升判官簽判兼之
小郡推、判官並置,或以判官司法,或以推官支使,亦有併判官窠闕省罷
則令錄參兼管
凡要簽判推官堂除,餘吏部使闕,二廣許監司辟差
紹熙元年臣僚言:廣西奏擬簽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轉運司不許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
嘉定二年臣僚言:監司幹官州郡職官,以供簽廳之職,或非才勝任,則按刺易置可也
今乃差兼簽廳動輒三兩員,或四五員。
其餘冗費,與添差何異
乞將諸州郡所差兼簽廳並行住罷
從之。
諸曹官舊制錄事參軍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戶曹參軍戶籍賦稅倉庫受納司法參軍議法斷刑司理參軍訟獄勘鞫之事。
中興,詔曹掾官依舊,惟司理司法並注經任及試中刑法人。
乾道以來,間以司戶司法
知錄亦或兼職
六年汪大猷言:司戶初官,令專主倉庫知錄司理例以獄事為重,不兼他職。
從之仍依知縣格法銓量,如有老疾昏眊難任事者,即從本州知通於判、司、簿、尉內選經一考以上無罪法人對換
紹熙元年,詔不曾銓試不許注授司法
慶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獄事煩重宜優舉主,照提刑司舉主三員以上間歲獄官一員
嘉定中申明年滿六十不許獄官之令,仍不許恩科注授
公元1037年
教授景祐四年,詔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慶曆四年,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
自是州郡無不有學。
始置教授,以經術行義訓導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
運司長史幕職州縣內薦,或本處舉人有德藝者充。
熙寧六年,詔諸路學官中書門下選差,至是,始命于朝廷
元豐元年,州、府學官共五十三員,諸路惟大郡有之。
軍、監未盡置。
元祐元年,詔齊、廬、宿、常等各置教授一員
自是列郡各置教官
建炎三年教授並罷。
紹興三年,復置四十二州。
十二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
二十六年,詔並不許兼他職,令提舉司常切遵守
若試教官,則始於元豐添差教授,則始於政和
公元960年
縣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
掌總治民政、勸課農、平決獄訟
有德禁令,則宣布於治境。
戶口賦役錢穀賑濟、給納之事皆掌之,以時戶版及催理二稅。
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
民以水旱流亡,則撫存安集之,無使失業
有孝行義聞於鄉閭者,具事實上於州激勸以勵風俗
若京、朝、幕官則為知縣事,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監押
宣教郎以下監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紹興專用文臣,然沿邊溪洞處,仍許武指射
大事煩則堂除,仍備緋、章服,嚴差出之禁,任滿有政績,則與升擢
乾道以後,定以三年為任,仍非兩任不除監察御史
改官人必作縣,謂之須入
十六年,詔知縣在任不成兩考,即不合為實歷。
嘉定十二年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歷九考有政無過、舉員及格改官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簽判幹官,以當知縣履歷
縣丞:初不置天聖中蘇耆請,開封兩縣各置丞一員,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幕職令錄內選充。
皇祐中,詔赤縣丞並除改官人。
熙寧四年編修條例所言:諸路州、軍繁劇縣,令戶二萬已上增置丞一員,以幕職官縣令入充。
元祐元年詔:應因給納常平免役置丞,並行省罷
如委事務繁劇難以省罷處,令轉運司存留
崇寧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寧之初修水土之政,市易之法,興山澤之利,皆王政之大,請縣並置丞一員,以掌其事。
大觀三年,詔:昨增置縣丞內,除舊額及萬戶上縣事務繁冗,及雖非萬戶實有山澤坑冶之利可以修興去處依舊存留外,餘皆減罷。
建炎元年,詔縣丞係嘉祐以前員闕萬戶存留一員
餘並罷。
紹興三年,以淮東累經兵火,權罷縣丞
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員。
嘉定後,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公元970年
主簿開寶三年,詔諸縣千戶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戶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戶以下置簿、尉,以主簿知縣事
咸平四年王欽若言:川陝五千戶以上並置簿,自餘仍以尉兼。
從之。
自後川蜀江南諸縣,各增置主簿
中興後,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凡縣不置丞,則簿兼丞之事。
批銷必親書押不許用手記,仍不許差出,以防銷注
公元962年
尉:建隆三年,每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奉賜並同
至和二年開封祥符兩縣增置一員,掌閱習弓手,戢姦禁暴
凡縣不置簿,則尉兼之
中興,沿邊諸縣間以武臣為尉,並帶兼巡捉私茶、鹽、礬,亦或文武通差。
隆興,詔不許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
大事煩則置二尉
紹熙中詔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
嘉定十三年,詔極邊縣尉,獲盜酬賞班改,歲以二員為額。
砦官諸鎮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
砦置於險扼控禦去處,設砦官招收土軍閱習武藝,以防盜賊。
杖罪以上並解本縣,餘聽決遣。
廟令、丞、主簿舊制五嶽四瀆東海南海諸廟各置令、丞。
廟之政令多統於本縣命。
京朝知縣者稱管勾廟事,或以令、錄老耄不治者為廟令,判、司、簿、尉為廟簿,掌葺治修飾之事。
凡以財施於廟者,籍其名數而掌之。
公元1105年
總管鈐轄司掌總治軍屯戍、營房守禦政令
將兵隸屬訓練教閱賞罰之事,皆掌之。
守臣提舉兵馬巡檢都監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教閱,以督捕盜賊而肅清治境。
凡諸營各籍、賞罰之事,皆掌之。
崇寧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輔郡屏衛京師,以潁川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東輔鄭州西輔澶州北輔,以大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總管鈐轄一員知州都總管
餘依三路帥臣法。
從之。
大觀三年,詔東南帥府總管
依三路都總管法。
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其諸路將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擊剌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強者待次遷補,以激勸士卒
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禁令皆掌焉,副將為之貳。
屯戍防邊
則受帥司節制;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
若師有功,則具馘數、籍用命旌賞之。
公元1096年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政令,以肅清所部
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差使之事,資淺者為監押
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路分都監之下。
大觀三年,詔帥府路分鈐轄望都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差人
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
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
要郡守臣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
屯兵皆有等差
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鈐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
其後,益、桂五州又皆以都鈐轄為稱。
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一員,於見置帥司駐劄
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守臣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監,為一路兵官,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捕捉盜賊
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轄,並須年六十以下曾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人,不得過路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
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副將等,年七十以上自陳,與宮觀差遣
初,守臣帶兵職,惟江西贑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
其後武臣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每歲諸州按閱,特存故事間有得旨葺治軍器訓練禁軍,仍帶入銜
公元1141年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都統制總之,未為官稱也,建炎初,置御營司,擢王淵都統制名官自此始。
其後神武五軍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
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御前二字,擢其偏裨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高者為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劄,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
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鎮江府、興、、鄂、江、池州平江許浦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
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准備差遣,省置不一
次有副都統制
乾道三年,帝諭輔臣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三將顧忌不敢專擅
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
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
遂行之。
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
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準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
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
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
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一名,諸將不以為便。
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屯軍守臣審覈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譏察之事。
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習政令,以巡防扞禦盜賊
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總之,皆以材武小使臣充。
各隨所在,聽州縣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
海南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三州都巡檢使增重之。
公元1128年
監當官:掌、鹽、酒稅場務征輸冶鑄之事,諸州軍隨事置官,其征榷提務歲有定額歲終課其額之登耗以為舉刺
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
建炎初,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為任,實有六考,方許關升
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
交割必置曆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
淳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存留一員指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
建炎四年,詔每州以五員為額。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京尹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
舊儀太師太傅太保三師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
太尉太保下。
國朝以來,自太傅太尉,今依此次序。
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
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
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奏裁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府牧
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
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
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
舊無此位。
六尚書
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
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
泰寧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
忠武鎮海河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寧國鎮南昭信荊南寧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寧康國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寧海寧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彭國、威城昌化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
舊曰文明殿,若學士官尚書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
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
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天章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直學士、天章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
舊在諸衛上將軍下。
六統軍
左、右龍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諸衛上將軍
左、右騎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千牛衛
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
權中丞中丞塼位
內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左、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待制天章閣待制觀察使祕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內客省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景德殿使延福宮使客省使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諸衛大將軍太子左右庶子引進使防禦使
、濟、沂、登、萊、鄭、汝、蔡、潁、均、、懷、衛、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絳、解、龍、和、蘄、舒、復、眉、象、陸、果。
團練使
單、濮、濰、、相、冀、隰、忻、成、鳳、海、鼎。
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副使
官至諫議大夫已上,從本官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寺七寺少卿宣慶使四方館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少監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僕、諸州刺史
公元1130年
淄、趙、德、濱、保、并、汾、澤、、憲、嵐、石、虢、坊、丹、階、乾、、寧、原、慶、渭、儀、環、楚、泰、泗、濠、光、滁、通、黃、真、舒、江、池、饒、信、太平、吉、袁、撫、筠、岳、澧、峽、歸、辰、衡、永、全、、邵、常、秀、溫、台、衢、睦、處、南劍、江、漳、綿、、彭、卭、、嘉、簡、黎、雅、維、茂、資、榮、昌、普、渠、合、戎、瀘、典、劍、文、集、壁、巴、蓬、龍、施、萬、開、達、涪、渝、昭、循、潮、連、、英、賀、封、南雄、端、新、康、恩、、惠、韶、梧、、龔、象、潯、貴、賓、橫、融、化、竇、高、雷、南儀、欽、鬱林、廉、瓊、崖、儋、萬安
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樞密都承旨
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
閤門使充。
即在閤門使之上。
自見內客省使以下南班官充。
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
如自客省副使以下南班官充者,並在閤門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東上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諸軍衛將軍起居郎起居舍人知雜御史侍御史諸行郎中
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勳考功職方駕部庫部度支戶部金部倉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禮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諸司使
皇城洛苑、右騏驥尚食、左騏驥御廚內藏庫軍器左藏儀鸞、南作坊弓箭庫、北作坊衣庫、莊宅、六宅文思、東作坊內苑牛羊、如京、東綾錦香藥、崇儀、榷易西京左、右藏氈毯、西綾錦西京作坊鞍轡庫、東染院酒坊西染院法酒庫禮賓翰林醫官供備庫。
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旨
如帶南班官者,在諸司使之下;不帶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諸行員外郎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諸司副使諸次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馬
兗、徐、潞、陝、揚、杭、越、福。
通事舍人國子博士春秋禮記毛詩尚書周易博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內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太子中舍洗馬太子諸率府率
左、右衛、左、右監門、左、右清道左右司禦。
樞密院兵房吏房戶房,禮房副承旨東頭西頭供奉官太子諸率府副率、諸衛中郎將
左、右金吾、左、右衛、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將
左、右金吾、左、右衛
左、右侍禁、諸王友、諸王府諮議參軍
官高者從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節度行軍司馬副使祕書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諸寺監丞大理評事太學廣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禮郎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御史臺諸寺監主簿國子助教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筭學博士律學助教
書、筭學助教
司天靈臺郎保章正挈壺正三班奉職借職防禦團練副使留守京府節度觀察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諸軍別駕長史司馬司錄錄事參軍司理參軍
京府軍巡判官諸曹參軍之下。
諸州諸司參軍軍巡判官諸縣赤縣丞諸縣主簿,尉、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元豐以後合班之制。
太師
舊制太尉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為三少
傅太保侍中中書令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改左輔右弼靖康後復。
尚書令少師少傅少保
公元1112年
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書左、右僕射
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復舊元豐令王左右僕射下。
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
元豐罷,元祐復置,政和入雜壓。
太子太師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
舊為三公政和二年改為三少,復以太尉武選一品,位節度使上。
太子少師傅少保雍州
元祐復置,政和入雜壓。
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
元豐令在節度使下。
資政保和殿大學士
公元1115年
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學士學士宣和元年改為保和學士
待制同。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
公元1114年
政和四年改為延康
龍圖天章寶文
公元1079年
元豐二年增置直學士待制同。
顯謨
公元1078年
元豐元年增置
徽猷閣學士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
公元1085年
舊在直學士下,元豐八年升。
開封尹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升。
尚書曹侍郎樞密直學士
公元1114年
政和四年改為述古殿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宣奉
元祐,左光祿大夫
正奉
公元1108年
元祐,右光祿大夫,並大觀二年改置
正議通奉大夫殿中監
公元1103年
舊在祕書監下,崇寧二年升。
大司成
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監門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承宣使
公元1117年
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大中大夫太常卿大司樂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卿祕書監殿中少監
崇寧二年升。
觀察使中大夫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
公元1108年
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觀二年改。
中散通侍大夫
公元1112年
內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橫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並改。
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典樂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祕書少監、正侍。
公元1112年
延福宮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協忠。
公元1116年
三階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
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衛
引進使
翊衛親衛大夫
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集英殿修撰
公元1118年
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
公元1108年
元祐,右朝議大夫大觀二年改置
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
公元1116年
集賢殿修撰不入雜壓,政和六年改,增入。
國子、辟雍司業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增置
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入內內侍省事
內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內侍省事
拱衛大夫
四方館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副都知
政和並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
舊東、西上閤門使
入內內侍省押班內侍省押班
政和並改簽書省事
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左、右司員外郎祕閣修撰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少尹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升。
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錄事。
錄參軍事在兩赤縣令之上,崇寧三年升改。
直龍圖閣
元豐、元,並不入雜壓,政和增入,餘同。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
舊在監察御史下,政和升。
符寶郎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御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增置
符寶郎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增置
樞密副承旨
元豐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後並去。
武功
公元1116年
皇城使自此以下,並政和六年改。
武德
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
翰林尚食軍器儀鸞使
武顯。
左藏東西作坊使。
武節
舊莊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
公元1115年
綾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為平和
武略
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
保安
榷易使
武經
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
翰林良醫
翰林醫官使
武翼大夫
供備庫使
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府六曹事。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增置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正侍,宣正,履正,協忠。
自宣正至協忠,並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
橫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監察御史
元豐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
公元1103年
祕書丞下,崇寧二年升。
直徽猷閣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置。
承議郎武功武義郎翰林醫正武翼郎
諸司副使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
侍讀侍講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樂令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太醫令宗正大宗正祕書丞、直祕閣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置,元豐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醫官局殿中省尚奉御
舊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醫丞
元祐增置
閤門宣贊舍人
閤門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祕書郎太常博士陵臺令
元祐中增置
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國子監丞辟雍丞
崇寧二年增置
宗子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增置
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敦武。
公元1116年
內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
內殿崇班
內常侍
元豐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開封府參軍事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增置
太醫局正祕書省校書郎正字、親王府記室
公元1113年
元豐,元,有參軍字,政和三年除去
史局五官正御史臺檢法官主簿
元豐令在監丞上,元監丞下。
九寺大晟府
公元1104年
崇寧三年增置
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
元豐令,中下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
公元1116年
內東頭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從義郎
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
西頭供奉官
秉義郎
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幹當左、右廂公事
崇寧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
殿頭高品
忠訓、忠翊。
左、右侍禁
宣教郎
公元1114年
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學辟雍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增置
武學律學開封府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大晟府協律郎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祿寺大官令。
元豐、元,在太學博士上。
五監辟雍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增置
主簿宣義郎成忠保義
左右班殿直
承事
承奉承務郎宗子
崇寧元年增置
國子太學辟雍正武學諭
崇寧元年置。
學正
崇寧元年置。
公元1104年
太醫局丞京府,諸州司錄事承直郎
崇寧三年,以留守節度判官改,凡選人七階,儒林至迪功
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縣令右班殿直高班
黃門內品、承節,承信郎
三班奉職借職
京府、諸州司六曹事。
公元1113年
元豐、元,並六曹參軍
政和三年除去參軍字,為司錄事司儀曹事,餘曹放此。
儒林
掌書記
文林從事郎、二京縣令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
舊司錄事參軍縣令
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
知錄事參軍知縣事
京畿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
舊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
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參軍事
公元962年
唐令,定流內一品九品有正上下階之制。
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
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為監,太史局司天監,置太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臺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八品下,司曆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
又置國子五經博士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為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為正三品將軍從三品
又置內侍監為正三品少監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文學,在參軍上。
五代復置尚書令一品,升右丞正四品上,降諫議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正四品,丞為從五品
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錄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曆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陵廟太醫太公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元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準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楫河渠署令丞,宮苑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并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溫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衛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勳、翊衛中郎將,兵曹三衛折衝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鎮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錄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內坊典內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勳、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衛王府文學東西祭酒,掾、屬、主簿錄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籤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錄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京縣錄事諸鎮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并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廩犧光祿寺太、常珍羞、良醞、掌醢,衛尉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治,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殿中省局直長食醫侍御、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內直典設宮門郎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不錄,惟常命官者載之。
司主事錄事皆存,而無士人為之。
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內庭諸司,沿舊制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諸行侍郎祕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闕拾遺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之次,以此為準。
詔曰:尚書中臺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
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郎中拾遺監察員外郎節度使,升於中書侍郎之下。
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
四年,節度使常侍之上,觀察使祕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庶子之下,刺史太子僕之下,又升諸行郎中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之上。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中書侍郎之下。
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並班宰相後。
公元997年
樞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參知政事前,在宣徽使下。
至道三年在上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以先後為次。
宣徽使同。
資政殿大學士文明殿學士之上。
公元980年
文明殿學士樞密副使之上,太平興國五年在下
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翰林學士下。
公元962年
建隆三年,令翰林學士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書者依本班
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
樞密直學士同。
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
待制知制誥之下。
公元1004年
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內朝,其五日起居,止敘本班
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誥,仍在其下。
權三司使知制誥上。
學士職者從本班
三司副使少卿、監上。
官高者從本班,並為內品職。
宮觀副使學士班。
翰林學士上,其學士為者,止本班
判官三司副使之下。
知制誥以上為者,從本班
給、諫權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塼位
餘就本班
起復,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敘舊班者,內客省使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將作監引進使庶子
宣慶使四方館使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少監
客省副使員外郎
皇城使以下諸司使郎中副使太常博士
內殿承制殿中丞崇班閤門祗候贊善大夫供奉官諸衛率,侍禁副率
殿直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
樞密都承旨閤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洗馬下。
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衛上將軍常侍下。
公元964年
乾德二年,令上將軍中書侍郎之下。
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衛尚書之下,仍於節度使之土敘。
大將軍太監下,將軍少監下。
仍在閤門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
中郎將
諸衛率、副率洗馬下。
內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公元973年
皇親之制:開寶六年,詔:晉王位望俱崇,親賢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
太平興國八年楚王廣平郡出閤宰相親王之上。
公元1020年
天禧四年七月先天節,群臣上壽宰相闕,命涇王元儼攝太尉
公元1008年
景德中皇姪武信軍節度惟吉同平章事
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為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都亭驛酺宴位圖》,皇從姪孫內殿崇班守節從姪右衛將軍惟敘等同一班
上曰:族子諸父安可同列
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利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
時從恪雖姪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宗室班圖》以聞。
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
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姪者,並虛一而立
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潁州,緣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
中書門下言:據御史臺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節度使下,稍退序立
師德署位德雍之下。
其外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者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
公元1014年
舊止從官大中祥符七年,詔定其制。
朝官知令、錄在判官之上,京官判官之下、推官之上。
長史司馬別駕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
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
通判都監並依官次
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
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
後元祐、崇寧大觀政和,復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云。
公元996年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判都省郎官王炳上言曰:尚書省國家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
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唐因之。
自唐末亂離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政主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
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選舉周知天下功過能否考定陞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祀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
凡此二十四司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旬禁奏狀外此無舊式。
欲望令諸州,每年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尚書省,藏於戶部
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
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
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祕閣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
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繫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
既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
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
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
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
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制也。
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
今之三司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仰給焉,故蠲放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
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
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
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校定
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
丞轄之名空設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
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臺、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
國家銓擬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琴瑟更張
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即封駁之局可罷矣。
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守其職,寺、監、臺、閣悉復其舊,按六典法度,振百官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為難
如此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商官倍,秦、漢益繁。
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極貴九品至微,著於令文,皆有員數
《傳》云:官不必備惟其人。
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竈下羊頭,形於嘲詠斗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
竊睹班簿員外郎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序遷
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上官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
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
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經久之訓哉。
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
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
至若號令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里
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不可廢也明矣。
臣欲乞復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內外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僕、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於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
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權停。
今群官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不及,豈代耕足云
漢宣帝下詔吏能勤事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
遂加吏奉,著於策書
見今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
若乃左、右僕射百僚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
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
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於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預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歷階以升,或越次而補。
國朝多以郊祀覃慶稍遷官,考功黜陟不行士流清濁無辨
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
有事明禋,但遍加於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
並乞依舊內外官各立考限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
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踰萬戶,至關內侯或有食邑不過百家
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歲入有差
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
欲乞依元和中定實封條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
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彝章
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蓼蕭之澤,亦疏石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
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官、勳俱至三品者許立戟
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
苴茅建社,固不可以翼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
內外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蔭、嫡孫一人襲封
當今功臣之稱始於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之號,因一時賞典,為萬世通規
近代以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輕遽,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
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覈名實漢朝稱治。
文化誕敷之際,是舊章咸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於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復二十四司之制。
神宗即位,始命館閣《唐六典,以摹本賜群臣,而置局詳定之。
於是凡省、臺、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九年,詳定所寄祿格會明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
初,新階尚少,而轉行得以易。
元祐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
崇寧初,自承直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奉直大夫四階
政和末,自從政迪功郎,又改選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易正使大夫副使為郎。
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
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復更開封守臣,而內侍省悉倣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衛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紊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
宣和末王黼復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閤門
一戒京朝官受任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
大中祥符元年真宗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
《文》,賜京朝官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
四曰責實,勿競虛譽
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
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農桑之務。
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釐革之。
《武條》牧伯諸司使而下部署鈐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
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
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
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
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
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
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
又以禮記儒行篇》親民釐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勵
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門,辭日分給之。
公元990年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踰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
太宗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
等請:自今武臺省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不得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使不得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侍御待詔醫官不得奉御,其文武職事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
真宗初,右司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眾職。
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
用人既廣,推擇難精。
貢部上名,動踰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
稍著職勞,即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
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
至使評事寺丞纔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
竊計今之班簿,臺、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
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
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為連車平斗之刺,亦有敗財假器之失。
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
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歷階而升。
至於省併吏員上繫與奪
左司諫耿望以為然,故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黜陟之。
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寖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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