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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二十五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三
  周三〈总〉

铨衡典第二十五卷

官制部汇考三

周三

《周礼》:夏官司马。
〈订义〉薛平仲曰:春官掌礼,所以为厚天下之仁,礼不足,而后政及之,所以为正天下之义,仁以起天下,不忍不由礼之心。义以制天下,不敢不由礼之心。政典所以有法于夏。 王昭禹曰: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马名官。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黄氏曰:司马置属,与五官稍异,小司马而下,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军司马兼掌之,军司马如天官,宰夫地官乡师,以军名官,其职可知。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尝有序事之法,惟司马所载制军之事为详,而后官属之缓急,始次第而举。岂非兵者,国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国者,其规画固当蚤正欤,自调民之法,立民之从事于军者,劳逸出入之相权,而力常有馀矣。于是,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有不容损益者,自制军之数,立国之有军者,内外轻重之相制,而势可得合矣。于是,王六军,以至小国一军,有隆杀之踰倍焉。军有定制,帅其军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于是,大为之将,而将皆命卿,小为之长,而长皆上士。有以定尊卑上下之志焉。军有帅,则文移之往来,政令之征召,有不可略。于是,一军则二府六史十胥百徒。有以为文书调度之备焉。举军政之要,莫先斯四者。先王规画,实为之井井绳绳而不紊,观叙事之法可考。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司农曰:勋,功也。此官主功赏。 郑锷曰:大功之目,皆可纪之绩。独以勋名官者,曰以德立。宗庙社稷曰勋。人臣立功,无大于此,取以名官,宜矣。 王东岩曰:愚案赏功,莫急于战命官,则名以勋,见得功以辅王为主,而战特出于不得已。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薛平仲曰:量人,既量地以集师旅之众,当其将战,所以必其用命者,要必有托以申警之故。大司马则曰: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而小子亦曰: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盖誓群吏者,司马斩其牲者,则小子也。斩牲者,小子,共其牲者,则羊人也。是以小子,羊人,次于此焉。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小宗伯,毛六牲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而夏官掌共马与羊,羊之用于礼为多,此掌羊牲,所以立羊人之官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薛平仲曰:司爟之职,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时疾。序官必次于此,何哉。观《韩诗外传》有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知司马之政,盖通于天道矣。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记》言:城郭沟池以为固。《易》言: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固一耳。既设掌固,又有司险,盖在野谓之险,在国谓之固。野之险,则山川自然之形。国之
固,则人所捍筑以为防者也。郑康成云:国曰固。野曰险。观掌固所掌,乃城郭沟池树渠,是知王国之中,人以为固矣。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国,司险所以详其在野。自国而野,自野而疆,远近势异,今也。先其国中之固,而及诸野外之险,则险固可恃,而内外之势立矣。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谓之疆。载师所言大都之田任疆地是已,而邦国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是已。此官虽逸而以司险推之,则掌王国之疆,以及邦国都鄙之疆也,审矣。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郑锷曰:读候人之诗,言: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其官可谓卑矣,诗人以为歌咏,何也。盖曹之共公,不能用贤,所谓贤人君子,俱充何戈祋之役,以送迎宾客,而三百赤芾者,乃皆服芾之小人也。周人乃以上士六人为之。盖待宾客之来往,治其礼事,亦所以怀远人之道。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黄氏曰:以环名官,取巡逻周匝之义。 王昭禹曰:环之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穷也。环人之官,巡察内外,若环之终始,相循而不穷。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挈读如絜,发之絜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易氏曰:挈壶之制,不可考。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匮注水,始自夜天池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入于平壶,以次相注,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为刻,分昼夜计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当一气,岁统二百一十九万一千五百分,悉刻于箭上,铜乌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于昼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长短,昏晓隐见,与周官晷影无差。 郑锷曰:或谓挈壶氏。司漏刻以分阴阳昼夜,宜与保章冯相同列。乃列于夏官,何耶。以《齐国风》考之,襄公之时,朝廷兴居无节,东方未明,而召群臣至,使之颠倒,衣裳不顾,时之早晚为挈壶氏者,不能辰夜不夙,则莫若是类。正司昼夜之事,若夫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比行师用兵之时,举以示师徒,安得不列司马之属哉。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险固之守,必有其本。射人之属,是固王政之本务欤。夫射者,男子之事,弧矢之利,其为威天下也。久矣,先王于大祭祀则有射,于宾客则有射,于燕饮则有射,当君臣相事于礼文之交,而不忘武事于弓矢之用,此射人必以下大夫二人为之长者,所以重其本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物之不易服者,莫如猛兽。设官以服之名,服不氏言,能服其不服。所以示王朝之威,无所不能服也。 李嘉会曰:夏,南方也。南方属鸟,故自服不氏以下数官,继于射人之后。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黄氏曰:服不氏待获,射鸟氏取矢,各因其类。 李嘉会曰:二职兼焉,明射算之,不可苟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能以罗网搏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畜,谓敛而养之。 郑锷曰:射鸟氏射其高举之凫雁。罗氏,罗其卑飞之鸟鹊。此则畜其可以畜养者,如鹅、如鹜之类,皆是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刘执中曰:凡以道艺仕于国,不以贵贱,总谓之士。始附于版者,士也。故曰司士。 王昭禹曰:自公至士,皆事人,皆事事合而言之,谓之司士。 郑锷曰:以序官考之,朝之上士二百五人,六乡之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则七百二十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则一百二十人。何止于八十一元士哉。中士以千计之,几五千。下士以万计之,几五万,其数之众如是。故虽公卿大夫,咸载于版,而特以司士名官也。
《王氏详说》曰:今之六部,古之六卿也。考其职,则
天官冢宰为尚书令,非吏部也。司士掌群臣之版其吏部欤。 黄氏曰:自大夫以上,属射人,犹今吏部尚书选也。士属司士,犹今吏部侍郎选也。今之两选,绝不相知。尚选常病其滥,侍选常患其壅。周
之群臣,版籍尽在司士,而诏爵诏禄,必由之。盖有员则置,无员则不事。出于一,而本末举。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司农曰:燕义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诸子职同文。 王昭禹曰:掌国子之,倅而名官,谓之诸子者,盖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众而言之。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强,故车置勇力之士,谓之右。王昭禹曰:群右之长,所以谓之司右。 刘氏曰:司右,群属车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群属车之右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也。旅,言其旅力方刚也。虎贲,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后王而趋,非,部分之严,节制之素,难乎,为卫矣,故虎贲氏,则以下大夫二人为之。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旅,如旅力方刚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谓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谓有虎贲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贲氏十六人。何耶,盖八百人分为卒伍,而趋于王之前后,则既卫其前,又卫其后也。旅贲氏之十六人,则夹车而趋,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异。 李嘉会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贲氏,止用中士,不使大夫。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黄氏曰:其服衮冕名之曰节,以著别也。 郑锷曰:或谓春官,有司服掌王之衣,服宜可得而节此官,所言初无撙节之意,何以为上节王之衣服耶。夫王之衮冕、裘冕,固非臣下所可服,然有时而服之,亦以行礼之故。尔行礼则服之,事己,则止其服也。固有节矣,此序官节服之意。

方相氏,狂夫四人。
王昭禹曰:方相氏者,以其相视而攻疫者,非一方也。《月令》,于季冬,命有司,大傩则曰旁磔。亦以方之所在非一方。

大仆,下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小臣,上士四人。
黄氏曰:地愈近则事愈亵,而职愈卑,故名大仆曰大。小臣曰小。

祭仆,中士六人。
黄氏曰:仆,本燕閒之官,祭尊燕亵,不敢以亵于尊,故专设官。

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贾氏曰:大仆至御仆四官,列职同官,故同府史。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左传》曰:舆臣皂,皂臣隶,隶臣之尤贱者。名官以此,盖五寝者,神之所依,当埽除粪洒以致洁清,乃皂隶所当为,以是名官。使知仆隶之役,不敢废事也。 黄氏曰:隶仆,职任愈亵,故虽属大仆,而别置府史胥徒,群仆皆御于王所。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临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师。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阙一不可,谁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类,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黄氏曰:司兵掌五兵五盾,戈盾用稍多,故别设官,其实司兵之支属。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李嘉会曰:司弓矢用大夫,而为弁师下士之属,先王重其所职,不以爵之尊卑为间。 郑康成曰: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缮之言,劲也善也。 郑锷曰:观诗人有缮甲治兵之言,谓甲必修治之极,其善美为贵耳。弓,弩也。矢,箙也。矰,矢也。抉,拾也。皆供王射之物,苟非修治其善美,不可以奉至尊,故名官,曰缮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锷曰:此官掌以财给弓矢之工,而以槁名官。先儒云:箭干谓之槁,其字当作笴,而音舸。此槁字音杲,乃禾秆也。王安石云:木高则气泽,不至而槁弓矢之材,以木之槁者为之,其说求之太过。今欲从先儒箭干之义,以舸音读之。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郑康成曰: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

齐右,下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充玉路金路之右。

道右,上士二人。
郑康成曰:充象路之右。 郑锷曰:象路名曰道。车其右,谓之道右。

大驭,中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驭之至尊。

戎仆,中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驭言仆者。此亦侍御于车。 王昭禹曰:自戎仆以下,不曰驭者,尊玉路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
王昭禹曰:仆以驭车,不可兼职。故齐右兼祭祀宾客之事,而驭则异官。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贾氏曰:朝夕在朝,往来驾税,难而且烦,故人最多。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贾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事烦,故也。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王昭禹曰:自大驭以至田仆,皆王五路之驭者也。驭夫,则驭贰车、从车、使车而已。其车既众,非多其员,则有所不给。故驭夫以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为之。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锷曰: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者。谓之校。校人掌马官之长,制马必以校字,从木不从才,从才则音教,或谓校比其数,非也。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趣马以下士为之。马十二匹为皂,每皂一趣马而爵之。卑则下士其职之,微则养马而已。周公作立政,以戒成王,与任人、准人、牧夫偕言之大夫之刺幽王。与司徒、卿士、师氏、内史,连言之其微,如此而所系,反重以其近王,故也。 李嘉会曰:自趣马而下,至圉人,不曰下士。止曰人。数皆官长所除,然必特置官名,何也。盖不可以胥徒为之,惧其太卑,亦不以命士为之,惧其太亵。特立官名,使其上自辟除之职,有所统矣。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李嘉会曰:马有医,可也。而曰巫,何故。巫则知马祟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主牧,放马而养之。 郑锷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则马亦在牧。又有牧师者,盖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备驾车之用。此牧师正掌牧马之地,不与牧人之官相通。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天子十二闲,皆马之所在,掌事于闲中,其名曰廋。取其隐藏也。先儒以廋为数,不可考。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养马,故圉师名官。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郑康成曰:良,善也。丽,耦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郑康成曰: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职。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项氏曰:土方者, 主度四方之地。 贾氏曰:主四方邦国之事,与职方连类,在此。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怀,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刘氏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是怀方以成蓼萧之化者。圣王之事也。远人既来,则怀方氏掌其送迎道路之给,而开之以中国道德仁义之化。悦之以圣人中和礼乐之方。陈之以位天地和阴阳之本。感之以致神祇遂生殖之义。使之心悦诚服,踊跃于两间,而不知自已者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王者之心,未尝不欲四海无异俗,九州皆
共贯然道路,或陷绝财利,或不相通器用,或不齐人。各私其所好,而异所其恶,故命官曰合方氏。以合其不合者也。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训,道也。主教导四方之民。 郑锷曰:设教者,圣人神道教化,密运使民俗自移,无待于训方之官,设官曰训方氏者。取其事之可以言传者,则训四方。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此山师及下川原等,皆是遥掌畿外邦国之内,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税珍异,以供王家。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川,泽之名,物若泗滨浮磬,淮裔蠙珠,暨鱼泽之萑蒲。

〈音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原,地之广平者。 李嘉会曰:《地官》:山泽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原师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恶,种稙之善否,以教导民,故曰师。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薛平仲曰:职方之属,自合方氏至原师,所以防闲邦国者,可谓密矣。然邦国之土地,诸侯之所世守邦国之人民,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几而彼,则帖然退听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并行而不悖也。匡人达法,则以匡诸侯反侧之私。掸人诵王志,以动邦民面王之意。诸侯知有王,而不私于一国。斯民知有王,而不私于诸侯。天下孰不环向而固结哉。九伐之法,司马盖具之而不设矣。

掸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刘执中曰:掸与探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国之政事,以语于诸侯及四方之人。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马,主其军赋。 贾氏曰: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郑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
卿大夫士之数,六百九十有一人。
卿,一人。      中大夫,十有二人。
下大夫,十有四人。  上士,六十有九人。〈都之上士不计〉中士,百五十有四人。〈都之中士不计〉
下士,四百四十有一人。〈都之下士不计, 趣马言下士皂一人以校人之职,考之三乘为皂,皂一趣马,积三皂以为系,积六系以为厩,积六厩以成校,分校以为左右,则为下士者,当有二百一十六人,总诸官而计之,则四百四十有一人也。〉右夏官,卿大夫士之数,若以制军之法,计之其数,为甚众,不止于是。然司马特以叙制军之法而已。非夏官帅属之常职也。惟士之见于夏官,间有异于五官之例。盖周之命士,或一人,或二人,或倍之,而为四人,又倍之而为八。积而至于十有二人,十有六人三十有二人,而止未闻有以五人居之者。而土方氏则以五人焉。未闻有以十人而辅之者。土方氏则以十人焉,岂非土方氏之为职以土。圭土其地,而建邦国都鄙者也。以土圭而求土地之中,而土之数,则五。故土方氏特以五人而居之。彼将究心于推测之际矣。不然周官之掌司土地者。曰土均,曰土训。固尝以土而命名矣。为士之数,不见于彼,而见于此,信乎。其有取于求地之中也。
府、史、胥、徒、工、贾、医之数,四千一百五十二人。
府,七十有四人。〈都之府不计〉
史,百八十有五人。〈都之史不计〉
胥,二百四十有五人。〈都之胥不计〉
徒,三千六百三十有四人。〈都之徒不计, 趣马之徒以左右校计之,当得八百六十有四人总诸官得上数。〉
工,四人。      贾,八人。
医,二人。
右夏官之府史与胥,其数特少,其间有史而无府,有徒而无胥,有无府史,与胥徒者,凡二十馀官。若大仆、祭仆、戎右、齐右、道右、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之官。又府、史、胥、徒之俱无者也。尝疑先王之正典,其大纲小纪之具举,凡书契之所藏,文移之所赞,而叙次之所治者,将有多于他官,可也。顾若是之简寡,何哉。及观先王制军之法,一军之间,则二府六史,胥十徒百而已。夫莫密于军政,而文书调度,其不为繁重者若此。此固人情之所,便安而军政之所,易行也。特其官令之徵召,不容于不
备者,故其徒视府史与胥则加焉。然先王之于政典之意,大略可考。彼虎贲氏之虎士八百人,若非所以为徒也。先儒谓徒之选有勇力者充之,愚故并而计之于徒之数焉。亦不可以掌官令者,例论矣。
不命之官,凡四。
方相氏,狂夫四人,圉师乘一人。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秋官司寇。
郑锷曰:秋者,天地严凝之气,肃杀万物之时。刑者,人君所以肃天下之不肃,故掌刑之官,属乎秋。言刑之用,如秋气之肃杀。 易氏曰:刑以弼教寇,则败其教之成者。故掌刑者,谓之司寇,后世亦谓之司败,是刑所以惩败类。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
陈宏甫曰:先王设官分职,最当详考,其错综互见,不可伦类。又有截然不可易者,如大司寇之属,凡朝廷之狱,大司寇士师掌之。六乡之狱,乡士掌之。六遂之狱,遂士掌之。甸稍县都之狱,县士掌之。都鄙之狱,方士掌之。四方之狱,讶士掌之。凡此类,皆狱讼之事。故虽自乡遂之外,如甸稍县都外而邦国一,皆联络而尽属诸司寇。

小司寇,中大夫二人。
士师,下大夫四人。
郑锷曰:虞舜命皋陶作士,自是名刑官为士。士,察也。欲其能察也。士师又为群士之所师法。故名官曰师。柳下惠为士师。 李嘉会曰:士师以下,不曰寇,而曰士者。各专掌刑之职,治狱断罪,皆欲其当,故曰士,自古刑人之官,曰士。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司农曰:乡士主六乡之狱。 郑锷曰:乡之刑官最多,盖六乡之人民至众,而小人无知触法者,多也。非特刑官之众,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则百有二十人,亦岂非六乡之广,追逮之多故欤。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锷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为之。先儒谓乡士,主六乡之狱。遂士,主六遂之狱。所以乡士使上士,官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国远,故官卑。以六遂在远郊外,兼主公邑,地广人众,故官多。今考乡士之官,虽用上士,止于八人,然又有中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则乡之官多于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黄氏曰:县士,所掌野狱,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县都之馀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狱,方士治之,稍不为家县都,则为馀邑。其狱,县士治之。谓之县士。乡法成于州,野法成于县,稍县都馀邑,皆行县法如遂。总称之曰:野。各掌其县之民,数合稍县都之馀邑,分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数也。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狱讼者,谓之都士家士,狱讼成则告于方士,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也。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黄氏曰:案其职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故郑遂以为逆迓之迓,与掌迓同,掌迓固为迓宾客也。讶士,狱官而送逆宾客者,盖有前驱辟跸,与司寇以下分其事,宾客自外至,则使迓士主之,至其称讶士者,本为迎受四方之狱云尔。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贾氏曰:其职掌外朝之法,左右九棘之事,主询众庶谳疑狱,故属秋官。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犹司士之在治朝。 郑锷曰:天子为天牧民,则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盖天子司其牧养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数,而登之耳。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刑者,民命所系。大小司寇司之,而士师以下行之,非中士二人所独得而私也。名曰司刑者,使掌五刑之书。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刘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盖刺举之刺也。刺史谓之刺,以其掌刺举,故耳。讯群臣,谓
之刺。讯群吏,讯万民,亦谓之刺。既曰讯矣。而又曰刺。犹三覆五覆,而问之讯,其果无罪,则刺举于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会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专主刺,取人情之当否。而后施上下所服之刑。虽曰下士二人,圣人审刑之意,详矣。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约言,语之约束。 薛平仲曰:或以司约、司盟,非盛世之事,遂因以疑周官之书,风气之开,久矣。使天下或私相为约,私相为盟,以纷纷于下,孰若设官于上,以司之,使不可逾乎。盟约不逾,则狱讼可息,狱讼可息,则刑罚可措。甚矣。先王之不得已也。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锷曰:说者见《春秋》书,盟,谓之衰世之事。其说出于《礼记》,所谓盟,诅不及三王也。考之《书》载,苗民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则五帝之世,已有是事。第苗民覆之,故数之以为罪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非谓不可盟,谓其盟之屡而无信。学者不察,以周官太平之书,何为玉府有珠盘玉敦之事。戎右有赞牛耳、桃茢之文于此。又设司盟之官,遂信何休战国阴谋之说,不考之于《诗》《书》,尔古者结绳,足以示信盟诅,虽有而未必用,去古稍远,淳厚一散,世未尝皆君子而无小人。皆善良而无嵬琐。此司盟之官所由设。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职,主也。 郑锷曰:金玉石锡,皆国家之用物,而名官,特以金者,玩好之至贵者,莫如玉,故玉府虽有金玉,特以玉名,府国之所用,而用金为尤多,五行皆金也。故职金,虽掌金玉锡石,而以金名职。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郑锷曰:厉,凶暴之名。司厉,所以察凶恶暴戾之人。
王昭禹曰:《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盗贼
之厉于人,犹鬼之厉也。故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谓之司厉。 薛平仲曰:鬼物之病民者,谓之厉则厉,盖人之所共恶。今以官之治盗贼者,命曰司厉。则恶而绝之,殆亦甚矣。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郑锷曰:犬,金畜也。其性能守属乎,义也。故犬人属于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郑司农曰:圜,谓圜土也。圜土谓狱城也。今狱城圜职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谓圜土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郑锷曰:有罪者之家人从坐,则没为奴隶,百官与凡有职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为率。盖官拘而用者,以此数为率耳。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宪以表示之。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郑锷曰:天下有不逞之人强陵弱,众暴寡善,良阴被其祸,先王设官,以禁擅杀戮为职,谓夫为天吏,则可以杀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黄氏曰:禁杀戮,禁暴氏,皆闾里禁令。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谓之庐。所以待行旅也。公刘之《诗》始曰:于时庐旅。终曰:于豳斯馆。则馆大而庐小,先王设官,以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类,故名官以野庐氏。 黄氏曰:野庐氏,掌通达道路,其下蜡氏至庶氏,皆道途事类,次第相从。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职。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堤防止水之官,乃名曰雍氏。盖所虑者,尤
莫大于壅塞以止之,故也。 陈及之曰:其职掌事颇重,而命官止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盖颁格令于民间,使民户知之,劝农重谷之意。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取名于其不沈溺。 刘氏曰:神农书曰:萍能胜酒,欲其制之也。 陈及之曰:其职掌水禁,及几酒、谨酒,特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夫岂足以几禁之耶。曰:是特国中人耳。近而乡遂,远而都鄙,委之其官掌焉。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寤而觉,谓之寤,使掌夜时,非觉而不寐者。安能定其漏刻之蚤晚哉。所以名官,谓之司寤氏。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烜,火也。读如卫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谓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义。盖万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 《王氏详说》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谓民,咸从之其民火欤。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烛,其国火欤。然行于民,未尝不本于国。故司爟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行之于国,未尝不用之于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郑锷曰:狼之为物,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检押之人,谓之狼戾。条狼氏,掌执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条狼。言涤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条当为涤器之涤,荡涤而去之,使洁清也。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王昭禹曰:里门谓之闾里,有闾,所以通往来,捍制内外。 郑锷曰:六乡之法,二十五家为闾,一门而入,自有闾胥主之,又设修闾氏之官者,盖总其修治之事,使无废坏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杨子曰:擿埴索涂,冥行而已。又曰:冥行翳路,皆谓闇而无所见也。故日入之后,谓之晦冥。冥氏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欲其不知而陷入其中,故有取于晦冥,无所见之义。 薛平仲曰:自修闾氏而上达于布宪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尽乎人也。自冥氏以下至于庭氏之官,凡十有二人。又先王所以尽乎物。夫大而人之,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为民害者,已消。则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或谓庶与蛀同字,乃作庶,何耶。尝闻南方之人,养蛊毒之家,合众蛊之有毒者,共为一处,使自相啖食,已尽其一存者,乃为蛊毒。然则蛊者,合众庶之蛊以为之也。然则毒能杀人,杀人有渐,阴食其肉久,然后死,如蛀物之蛊,然能蛀,坏物也。故其音则与蛀同,或谓人所以不繁庶者,蛊为之害也。故名官曰庶氏,岂其然乎。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冥氏,攻猛兽之趋走而害人者,至于藏伏而害人者,未去,非仁政之周。故掌攻蛰兽者,谓之穴氏。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鸟所以飞者,在翨攻猛鸟者,必攻其翨,然后可获,故名官,谓之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陈及之曰: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考《月令》:于季夏之月,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则除草谓之薙也。然非所当生之地而生,非其有用之物而有。大则害百稼,小则秽涂径,安得不杀之乎。故名官,曰薙。专以薙而杀之为职。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人情莫不欲吉而恶凶,先王与民同吉凶之患。凡凶者,皆在所去,故设官掌覆夭鸟之巢,而谓之硩蔟氏。硩,言摘也。蔟,言巢也。摘其巢而去之,则夭鸟不复至矣。

剪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康成曰:剪,断灭之言,主除虫蠹者。《诗》云:实始剪商。 郑锷曰:除蠹之法,与庶氏除蛊事同,而义异蛊,则合庶毒以为之官,曰庶氏。本其致毒之由,以诏后世也。蠹比蛊为害甚轻,名官曰剪。教人以剪而去之之法也。

赤叐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锷曰:虫豸藏埋于墙屋之隈,除去为难当用物,以捇拔而去之,故名曰赤叐。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司农曰:蝈,读为蜮,虾蟆也。《月令》云:蝼蝈鸣。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郑康成曰:壶谓瓦,鼓涿击之也。 王昭禹曰:击瓦鼓以驱水虫,故名官,谓之壶涿氏。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锷曰:郑以庭氏,主射夭鸟,令国中洁清如庭,疑其不然,古有大庭氏,其所行之事,久远无传,窃疑用致日月之弓矢以射夭鸟,自大庭氏始也。考赐老者,以杖之官,名曰伊耆氏。则取古天子之号以为名,不为无證。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衔枚,止言语嚣欢也。枚,状如箸横,衔之为之繣结于项。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锷曰:先王笃养老之礼,为其气体已衰,年德弥尊,设为赐杖之制,以优之。自七十者,杖于国。至八十者,杖于朝。取伊耆息老之义以名官,且取耆艾之义。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唐氏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司仪行人之官,必属司寇,此古者礼刑,相表里之意。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行夫,主国使之礼。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环,犹围也。主围宾客任器为之守卫。王昭禹曰:夏官有环人,秋官复有环人者,盖夏官环人掌环四方之故,取周巡往来,若环之无端也。秋官环人,掌环宾客之任器,取周围保卫,若环之无隙也。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周自西土创业,所先归者,南方之人,观江汉汝坟之诗,皆南方之域,其后越裳重译而至,亦南方之蛮,因其先通知其言语,故因以名官。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宾客之名,分而言之,则尊者谓之宾,卑者谓之客。总而言之,皆可谓之客。掌客于宾客之礼,无所不掌,而名官,独曰:客。盖总而言之也。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主交通结诸侯之好。 郑锷曰:邦国地远势隔,故设官以掌交通之事,导达其间隔之情,使无疑沮,则天子诸侯,情相得矣。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郑锷曰:掌察,诸侯之不率者。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郑锷曰:掌所以供交通诸国之币帛。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国,治而命之朝大夫云。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都则,主都家之八则也。当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云。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郑康成曰: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亦当言:每都。 贾氏曰:都家王皆不置,都士已有方士,主其狱,故使都家之士,以狱告也。
总论司寇官属
易氏曰:秋官,刑官也。司寇掌刑,而士师则掌禁目。乡士以至司隶,言其用刑者也。自布宪至衔枚氏,言其用禁者也。序言用刑而掌戮,必在其后。序言用禁而禁杀戮,必居其先。是为政尤恶于用杀也。此特刑禁之戮而已,若夫大行人掌客之类,则疑于春官之掌礼者也。朝士掌交之类,则疑于夏官之掌政者也。圣人不列于春、夏二官,必列于司寇刑官之属者。盖刑非所以为刑也。止其刑于礼文之始,制其刑于政治之后。设官之意如此,其圣人折民,惟刑之义欤。
右刑官之属,凡六十有六,以氏为称,盖居三之一焉。夫固世,守其官者也。然考其为职类,多细事之掌,而居官者,亦下士之卑。先王何必为使之世守哉。盖事有人情之所易忽者,莫甚于事物之微,惟刑之为用,尤当致谨于其微。使非其世守之人,深悉于事物之故。而新进迭用,或作聪明以振之,非惟有以激人,情之变,物之类,其伤甚矣。故于其甚
微,而若可忽者。必使世官以职之,用刑之仁至矣。
卿大夫士之数,百三十有五人。
卿,一人。      中大夫,四人。
下大夫,八人。    上士,二十人。〈朝大夫不计。〉中士,百八十有三人。
下士,二百十有九人。〈朝大夫不计〉
右刑官为卿大夫及上士者,至寡而中士、下士则四百人。先王之于刑,亦重矣。而𢌿之于人,何其轻哉。人情所在势位之卑者,其权有所制于上,则不敢作意。以自为职,分之既尊,则得于专达者,有非其长之所易制,况刑之为用哉。吾观乡遂县鄙之士,其曰司寇,断狱弊讼于朝,而后及于群士司刑之官,则上下相临之严,盖若尔,如使其势均力敌,具曰:予圣则是非曲直之淆乱,狱讼将何从而可定哉。合命士之众,总而裁之于司寇,先王设官之意,果深且远哉。
府、史、胥、徒、贾、庶子之数,二千七百三十有六人。
府,七百有五人。〈朝大夫不计〉
史,百有八十人。〈朝大夫不计〉
胥,二百二十有七人。
徒,二千二百五十八人。〈朝大夫不计〉
贾,四人。      庶子,四人。〈朝大夫不计〉右刑官之府、史、胥、徒,惟府特少,徒特多。盖府掌书契,以治藏者也。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亦何事于书契之藏哉。徒之为职,掌官令,以召令者也。单辞之难听,而上服下服之刑,亦惟参诸斯民之刺宥,而后施之。则召令殆有不容略者矣。
官非命士,凡五。
罪隶。       蛮隶。
闽隶。       夷隶。
貉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