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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录

 隶役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隋〈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麟德一则 乾封一则 总章一则 调露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敬宗宝历二则〉
  宋〈太祖建隆二则 开宝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金〈总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隶役部汇考一


周始,设胥徒以供六官之役。
《周礼·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胥谓其有才智,为什长。〈疏〉什长谓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内称胥者,多谓若大胥小胥胥师之类,虽不为什长,皆是有才智之称。〈订义〉陈君举曰:徒即今驺从也。 王昭禹曰:有号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 王氏详说曰:胥一徒十此例之常也,腊人之类,有徒无胥者,以当职事,小得徒足矣,不假于胥也。

宰夫之职,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
〈疏〉胥有才智为什长,当次序官中须人驱役之处,则科次其徒,故云次序官中也。〈订义〉王昭禹曰:叙先后之伦,胥虽贱而在下足,次其徒而养之,故掌官中事治先后之序也。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订义〉王昭禹曰:徒给役之贱者,能往徵令者也。 郑锷曰:说者谓百官府皆有徵令,何谓徒言徵令耶。盖百官府之徵令,则奉在上之,命其行徵令者百官也,故宰夫掌之徒,所徵令则处乎百官之下县。都奔走之人非传命令者,孰从而徵令之乎。

地官师氏,居虎门之左,司王朝。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
〈疏〉四夷之隶若秋官蛮隶等,〈订义〉王氏详说曰:司隶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是司隶帅之矣,师氏之属又从而帅之。

春官典祀,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徵役于司隶而役之。
〈注〉属其属胥徒也,〈订义〉郑锷曰:司隶有徒二百人以给劳辱之事。

夏官,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郑锷曰:左传曰舆臣皂,皂臣隶,隶臣之尤贱者,名官以此盖五寝者神之所依,当扫除粪洒以致洁清,乃皂隶所当为,以是名官使知仆隶之,役不敢废事也。

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
〈订义〉郑司农曰: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

掌跸宫中之事。
〈订义〉郑司农曰:跸谓止,行者清道若今时警跸。

秋官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订义〉郑锷曰:群隶之别有五曰,罪闽蛮夷貉也,除罪隶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谓之四翟之隶,有盗贼则搏之国中,有辱事则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则积之,囚执人之事则囚之,执之祭祀宾客丧纪,有烦辱之事则役之,无乃后世厢军之类欤古者取之,罪人夷翟以用之,恶其聚群而无统也,故设司隶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统治之宜矣。然王宫之严,则使之守王舍于野外,则守其厉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执其邦之,兵以为守卫则其人虽贱而所用为甚重矣。此司隶之权,所以尤重焉,故由汉而后遂置司隶校尉掌剌举之任,武帝使之持节捕巫蛊督大奸,猾其重至于专道而行,专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剧摧辱。宰相有如鲍宣者,盖始于此五隶各百二十人,此其正员也。 薛平仲曰:五隶之员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隶之徒则二百人,盖君令出于司隶,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责之,司隶其员不可以
不定。 郑节卿曰:兵卫掌于宫正而王之亲兵与四夷之兵,则掌于虎贲与司隶,汉以南北军相制而国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维持大抵皆周人之遗意。

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
〈注〉民五隶之民,〈疏〉序官五隶皆百二十员,员外皆是民,故云五隶之民。〈订义〉郑锷曰:盗窃之徒间有作,而力不能搏,则合其民以共搏之。 王昭禹曰:未获者则司隶帅民搏之。

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订义〉王昭禹曰: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共其事。 郑司农曰: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郑康成曰:任犹用也。 李嘉会曰:囚执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注〉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涅厕。

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订义〉郑锷曰:翟与狄同东西南北之夷,名不同总而言之,皆夷翟耳。 贾氏曰: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者若东方南方,衣帛布执刀剑西方北方衣毡裘执弓矢。 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黄氏曰:四翟守王宫与牧誓,羌髳庸微卢彭濮同意。 郑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 郑锷曰:王在宫与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隶守之,不使罪隶,罪隶我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见其德足服四夷,司隶正掌其事,而师氏又使其属董之而已。 刘执中曰:彼其死而复生,又从而衣之食之,尽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宫,与厉禁而赖之,以为腹心之卫也。
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蛮而闽,乃东南之别种,
东方之夷而貉,乃东北之聚落。独不见西戎北狄之隶者,盖周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而道化先被于南,虽海隅日出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所获之,民其服属有素,故帅而为隶其在,王宫之守卫则宫正掌之,其在野舍,则师氏掌之,不特此尔南方曰象则有象。胥以待蕃国之使,东夷之乐曰:𩎟则有靺,师以荐宗庙之乐皆此意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
〈订义〉郑锷曰:有罪者之家人,从坐则没为奴隶,百官与凡有职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为率盖官,拘而用者以此数为率耳。 薛平仲曰:罪而至于隶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远方,诚足为王者之义,以情言之,处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帅之师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帅之司隶者,先王用刑之极。

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注〉役给其小役。〈订义〉郑锷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
〈注〉郑司农曰: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徬,此官主为送致之也,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隶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疏〉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二隶前者牵前牛旁者御当车之牛。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订义〉郑锷曰:守王宫与其厉禁事,则与蛮隶同皆执兵以为营卫也,然罪隶乃中国之人,因亲属有罪而没入在官,与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马鸟兽之事。 易氏曰:五隶皆隶也,蛮夷闽貉之隶则宾服之民,罪隶则没入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异罪隶则任使令,牵徬之冗事四翟之。隶则养之而已,虽蛮隶掌役,校人养马之类闽隶掌役畜。养鸟之类,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之类,貉隶掌役。服不氏养兽之类,皆因其俗之,所习而使之。

蛮隶百有二十人。
〈注〉征南夷所获,〈订义〉李嘉会曰:先王必有蛮闽夷貉之隶,想欲知其风俗,耳然有无亦存其数云耳,无则阙之。

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疏〉为校人所役,使以养马案。校人不见隶者,盖是杂役之中。〈订义〉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给其役,故蛮隶兼役其事也。 陈蕴之曰:古之宿卫王宫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贲之虎士有,司隶之五隶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隶,有兵国有大事则守王门舍,守王闲而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虎士戈盾,则王之在国在野可谓严矣,必使四翟
之隶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闽隶百有二十人。
〈注〉闽南蛮之别。

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订义〉王氏曰:役则役于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扰之与掌畜同事,

掌子则取隶焉。
〈订义〉王昭禹曰:子谓鸟所生者,闽隶掌阜蕃其物,则养之。而使取隶于己者也,因致其义焉,鸟之无知饮,啄鼓舞而唯闽隶之。是从则闽隶之,隶于中国岂异,于是言掌子则取隶而不言。守王宫与厉禁以司隶言,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则闽隶之有守可知。

夷隶百有二十人。
〈注〉征东夷所获。

掌役牧人养牛马。
〈疏〉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与鸟言。
〈注〉郑司农曰: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矣,是以貉隶职掌与兽言。〈订义〉王昭禹曰:鸟之鸣,犹人之言也诗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以鸟能鸣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隶与鸟言亦不为怪矣。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订义〉陈蕴之曰:四隶所守皆如蛮隶之事者,周之时以南方为远尤贵其来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乐亦以南诗曰,以雅以南记曰,胥鼓南则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隶百有二十人。
〈注〉征东北夷所获。

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
〈订义〉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兽,非所阜蕃之物。

掌与兽言。
〈订义〉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隶与兽言者,以鸟兽之无知尚可,与言矧夷蛮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郑锷曰:蛮人知养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养兽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异类之语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与禽兽言,不使闽蛮之人者,不强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订义〉郑锷曰:狼之为物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检押之人,谓之狼戾条狼氏,掌执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条狼言涤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条当为涤器之涤,荡涤而去之使洁清也。 黄氏曰:郑以条为涤亦通,但其官主趋避不主涤除。 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贪狠,然先王设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条故曰条狼氏。 王昭禹曰:以王与宾客之出入,宜致肃焉故也。

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言,士之贱也。 王昭禹曰:执鞭以为威, 刘执中曰:掌执鞭趋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 王昭禹曰:趋则走而致肃辟,则所以使人避也,条狼氏所以卫上者,如此条狼氏以下士六人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则帅其徒以趋辟与朝士。帅其属以鞭呼,趋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条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 郑锷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礼有隆杀不可僭用也。 贾氏曰:序官条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盖取胥徒中兼充也。
《天官所属》
太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师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兽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䱷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鳖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徒二十人。
医师徒二十人。
酒正胥八人,徒八十人。
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徒四十人。
幕人徒四十人。
掌次徒八十人。
大府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徒四十有八人。
内府徒十人。
外府徒十人。
司会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书徒八人。
职内徒二十人。
职岁徒二十人。
职币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徒四十人。
掌皮徒四十人。
内宰胥八人,徒八十人。
内小臣徒八人。
典妇功徒二十人。
典丝徒十有二人。
典枲徒二十人。
染人徒二十人。
追师徒四人。
屦人徒四人。
夏采徒四人。
《地官所属》
大司徒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封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徒二十人。
舞师徒四十人。
牧人徒六十人。
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徒二十人。
县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徒二十人。
司救徒二十人。
调人徒十人。
媒氏徒十人。
司市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质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泉府徒八十人。
司门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关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节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旅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徒四十人。
土均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徒八人。
诵训徒八人。
山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林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川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泽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迹人徒四十人。
卝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角人徒八人。
羽人徒八人。
掌葛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徒八人。
掌炭徒二十人。
掌荼徒二十人。
掌蜃徒八人。
囿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徒二十人。
廪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仓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徒四十人。
司稼徒四十人。
《春官所属》
大宗伯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郁人徒八人。
鬯人徒八人。
鸡人徒四人。
司尊彝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几筵徒八人。
天府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瑞胥一人,徒十人。
典命胥一人,徒十人。
司服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胥四人,徒四十人。
冢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墓大夫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职丧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司乐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徒四十人。
大师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钟师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师胥一人,徒十人。
镈师胥二人,徒二十人。
𩎟师徒四十人。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师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章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干徒二十人。
大卜胥四人,徒四十人。
龟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菙氏徒八人。
占人徒八人。
人徒四人。占梦徒四人。
视祲徒四人。
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徒四人。
诅祝徒四人。
司巫徒十人。
男巫胥四人,徒四十人。
太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冯相氏徒八人。
内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车胥五人,徒五十人。
典路胥二人,徒二十人。
车仆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常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夏官所属》
大司马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司勋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徒八人。
量人徒八人。
小子徒八人。
羊人徒八人。
司爟徒六人。
掌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徒四十人。
掌疆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徒百有二十人。
环人徒十有二人。
挈壶氏徒十有二人。
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徒四人。
射鸟氏徒四人。
罗氏徒八人。
掌畜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徒八人。
节服氏徒四人。
大仆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徒四人。
司甲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马徒四人。
巫马徒二十人。
牧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师徒二人。
职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掸人徒八人。
都司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属》
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约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职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隶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宪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剪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蝈氏徒二人。
壶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衔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则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后汉

后汉公卿令长,皆有导从伍伯之属。
《后汉书·舆服志》: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从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公乘安车,则前后并马立乘。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騑,驾两。璅弩车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軨下、侍閤、门阑、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
《晋书·舆服志》:车前伍伯者,卿行旅从,五百人为一旅。汉氏一统,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曰:伍五长为伯,故称伍伯,一曰户伯汉制兵吏,五人一户一灶置一伯,故云户伯亦曰大伯。以为一灶之主也汉诸王公行,则户伯率其伍以导引也,古兵士服韦弁,今户伯服赤帻纁衣素靺弁之遗法也。

晋给各官吏卒之制。
《晋书·职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给驺十人。司马给吏卒如长史,从事中郎给侍二人,主簿、记室督各给侍一人。其馀临时尊崇者,则褒加各因其时为节文,不为定制。 特进,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无吏卒。太仆羊琇逊位,拜特进,加散骑常侍,无馀官,故给吏卒。 左右光禄大夫,置吏卒羽林及卒,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其以为加官者,不别给吏卒。又卒赠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复重给吏卒,其馀皆给。 司隶校尉凡卒三十二人。 州凡卒二十人。凉、益州置卒二十人。

梁给百官威仪导从之例。
《隋书·百官志》: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韝,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

北魏

高祖太和元年,诏工商皂隶不得滥染清流。
《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元年八月丙子,诏曰: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若阶藉元勋、以劳定国者不从此制。
太和十七年九月,诏厮养之户;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同庶族例,听之。
《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北齐

北齐设曹兵白直事力之制。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又各制曹兵,以共其役。自州、郡、县,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共其役。又自一品以下,至于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于流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焉。
文宣帝天保二年九月壬申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十二年,诏徒隶立功并依格赏。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创业起居注》:大业十二年帝平霍邑,攻战人等有勋者并依格赏受事不踰。日惟有徒隶一色,司勋疑请教曰:义兵取人山藏海纳逮乎。徒隶亦无弃者及著勋绩,所司致疑览其所请可为太息,岂有矢石之间不辨贵贱,勋庸之次便有等差以此论功,将何以劝黥而为王亦何妨,也赏宜从重,吾其与之诸部曲及徒隶征战有功勋者,并从本勋授。

唐置各署隶役之制。
《唐书·百官志》:城门郎置门仆八百人。 尚食局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 尚药局主药十二人。
尚衣局有主衣十六人。 尚舍局有幕士八十人。

旧有给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汤沐、灯烛、杂使,贞观中省。 尚乘局有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兽医七十人。 尚辇局七辇主辇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四十人,奉舆十五人。掌扇、掌翰,掌执伞扇、纸笔砚杂供奉之事;掌辇,掌率主辇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宫闱局有内掌扇十六人,内给使无常员,小给使学生五十人。凡无官品者,号曰内给使,掌诸门进物之历;内阍使,掌承传诸门,出纳管钥;内掌扇,掌中宫伞扇。
太子内坊局有驾士三十人。 太医署有主药八

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有门仆八人。 光禄寺有供膳二千四百人。 珍羞署有饧匠五人。 良酝署有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 守宫署掌设六人,幕士八十人。 诸陵台有主辇、主衣、主药各四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陵有陵户各三十人。 乘黄署有驾士一百四十人。 典厩署有主乘六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
典牧署有驾士百六十人。 车府署有驭士百七

十五人。 大理寺有问事百人。 司仪署有掌设十八人,幕士六十人。 左右金吾卫引驾仗三卫六十六人,引驾佽飞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有监门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长六百八十人,长入长上二十人,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有千牛备身十二人,备身左右十二人,备身二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备身掌执御刀,服花钿绣绿衣,执象笏,宿卫侍从。备身左右掌执御弓矢,宿卫侍从。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典膳局有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 药藏局侍医二人,典药二人,药童六人。
内直局有典服十二人,典扇二人,典翰八人,典玺

四人,开元中废。典设局有幕士二百四十五人。 宫门局有门仆百人。食官署有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人,奉觯三十人。率更寺有典钟、典鼓各二十人。 厩牧署有翼驭十人,驾士十五人,掌闲六百人,主酪三十人。翼驭掌调马执御。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细引押仗五十人。太子左右内率府有备身二十八人,主仗四十人。 亲事府有执仗亲事十六人,执弓仗;执乘亲事十六人,掌供骑乘;亲事三百三十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
外官西都东都北都有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行罚。中府、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执刀十五人。按《食货志》:职事官又有防閤、庶仆: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外官以州、府、县上中下为差,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减长官之半,参军、博士减判司三之二,主簿、县尉减丞三之二,录事、市令以参军职田为轻重,京县录事以县尉职田为轻重。羁縻州官,给以土物。关监官,给以年支轻货。折冲府官则以仗身:上府折冲都尉六人,果毅四人,长史、别将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减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旧唐书·职官志》:城门郎门仆八百人,符宝、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 尚舍局幕士八千人。
尚乘局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 尚辇局掌扇

六人,掌翰二十四人,主辇三十二人,奉舆十二人。内仆局驾士二百人。 太常寺大庙门仆京都各三十人。 两京郊社署门仆八人。 诸陵户乾桥昭四百人,献定恭三百人。 太官署供膳二千四百人。良酝署奉觯一百二十人。 守宫署幕士一千六百人。 乘黄署驾士一百四十人。 典厩署执驭一百人,驾士八百人。 典牧署主酪五十人。 大理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 典客署宾仆四十八人。 司仪署幕士六十人。 东宫典设局幕士六百人。 宫门局门仆一百三十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执刀十五人,典狱十一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 大都督府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都督府典狱十四人,白直二十人。 下都督府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州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下州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京县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 畿县典狱十四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诸州上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 诸州中县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 诸州中下县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 诸州下县令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按新、旧唐书所载:各衙门胥徒有无、多寡不同,兹特并载,
以待互考。
〉太宗贞观十二年,以上户充胥士。
《文献通考》: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高宗麟德二年,给五品文官仗身。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麟德二年,给文官五品以上仗身,以掌闲、幕士为之。
乾封元年,给京官防閤庶仆。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封元年,京文武官视职事品给防閤、庶仆。
总章二年,以高祖时胥徒随才擢用。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总章二年九月己亥,发自九成宫。乙巳,至岐州。高祖初仕隋为扶风太守,故曲赦岐州管内。高祖时胥徒随才擢用。
调露元年,复给职事官仗身。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调露元年,职事五品以上复给仗身。
中宗嗣圣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给京官庶仆白直执衣。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诏八品岁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执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执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为之。防閤、庶仆,皆满岁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执衣。都护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护四人,副都护、长史、司马三人,诸曹参军事二人,上镇将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镇仓曹、关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卫士,十五日而代。宿卫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卫士,役而不收课。亲王出藩者,府佐史、典军、副典军有事力人,数如白直。诸司直、诸使有守当及厅子,以兵及勋官为之。白直、执衣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役不踰境。
元宗开元十年,罢五品以上仗身。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以防閤庶仆门夫课钱资,给百官。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 又按志先是州县无防人,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间月督课,为钱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按《旧唐书·职官志》:凡京师文武职事官,皆有防閤。凡州县官寮,皆有白直。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皆有执衣。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具品数如白直。
德宗贞元九年五月庚申,废诸州府执刀。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宪宗元和二年,以五坊两省色役归府县。
《唐书·宁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元和二年六月乙丑,五坊色役户及中书门下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并归府县色役。
《文献通考》:元和二年,宰臣上言圣政惟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人欣喜恩出望外,臣等辄釐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从之。
敬宗宝历元年六月,诸司白身冯志谋等三百九人并赐绿。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宝历二年十一月己丑,诏朝官及方镇家人不得置私白身。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置县尉弓手。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诏县置尉一员,理盗讼。置弓手,视县户为差。
建隆 年,诏官不得私占课户为差役。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掐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
开宝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县直力人。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颁募衙前弓手之法于天下。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吏典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熙宁四年,罢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罢许州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书役愿就募者,不须给直诏从之。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所由、库秤、拣、搯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亦须详度施行。诏从之。知延安府范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官钱,事发即逃。迄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所乞不行。其后,知襄州俞㮚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谓㮚辄毁绍圣成法,请重黜。㮚坐责受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宁元年,诏官役均给雇,直遵奉绍圣法行之。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崇宁元年,尚书省言: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为差役,非免役也。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军路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司以物贱乞减吏胥雇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应改从其旧。诏户部并遵奉《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绍圣签贴役法》,行之天下。
大观元年,诏州县召募吏人依元丰旧法。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元年,诏:诸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在州县五犯杖罪,悉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上人充。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未革,老奸巨猾,匿身州县,舞法扰民,益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无所顾籍,盗贼公行,为害四方。至是,复诏州县募役依元丰旧法。

金百官仪从差等之制。
《金史·仪卫志》:百官仪从正一品:三师、三公、尚书令,朱衣直省各一十人。牵拢官各六十人,并服紫衫帽、银偏带,内执藤棒三对、骨朵三对,牙杖三对,簇马六人,伞子二人。交椅、水罐、鐁锣、盂子、唾碗等事以次执之,服皂衫帽、涂金铜束带。邀喝四人。伞用青罗紫里、银浮图。从一品:尚书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帅、枢密使,直省同。牵拢官五十人,邀喝四人。判大宗正,引接十人、牵拢官四十人。大兴尹,面前两对,馀并同。以上交椅并用银裹圈背、紫丝绦结。正二品:东宫三师、左右副元帅。尚书左右丞,直省八人,牵拢官四十人,邀喝二人,伞用朱浮图。从二品: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御史大夫,直省同。牵拢官三十六人,邀喝数同。正三品:东宫三少、元帅左右监军、殿前都点检、六部尚书、诸京留守、宣徽、劝农使、翰林学士承旨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牵拢官二十人。以上交椅并用直背银间妆、青丝绦结。诸京都转运使、招讨使、诸路提刑使、诸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及留守,牵拢官五十人。外任,统军使、都运、招讨使、副使、诸府尹兼总管,牵拢官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从三品:元帅左右都监、劝农副使、殿前副都点检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牵拢官一十八人,内中丞引从则给绯衫。外任,运使、节度使、牵拢官四十人,诸节镇、诸部族节度同,公使上镇七十人、中镇六十五人、下镇六十人。以上外任官人从服色,除诸招讨、总管、部族节度、郡牧使自来无射粮军人力者并仍旧外,留守、统军、总管、都运、招讨、府尹、转运、节度使人力亦仍旧,其数虽多,俱不得过四十人,并服紫衫、银带,银裹圈背交椅、银水罐、鐁锣、盂、碗、牙杖,内银裹骨朵、大剑各两对,及邀喝,唯运使无骨朵、大剑。正四品:左右谏议大夫、国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留守同统军都监、提刑副使,各牵拢官三十人。从四品:殿前左右卫将军、诸猛安千户、亲王府尉、诸京同知转运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牵拢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禦六十人、中防禦五十五人、下防禦五十人。正五品:尚书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各本破八人。外任,牵拢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凡防禦、刺史、知军、并京府统军司、节镇佐贰官人从,并服紫衫、角束带,直背银交椅、鐁锣、盂子、唾碗、牙杖,伞用青表碧里青浮图。防禦、刺史、知军仍用银裹骨朵、大剑一对,邀喝,唯随路副统军则不邀喝。从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少府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御引从则给绯衫。外任,本破十人。以上职事官并许张盖。正六品:尚书左右司员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外任,本破九人。从六品:尚书六部员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外任,本破九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外任,本破七人。县令,公使十人。都军,公使六人。从七品:应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外任,本破六人。县令,公使十人。正八品:大理评事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六人。从八品:太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五人。正九品:御药都监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三人。从九品:随殿位承应、同监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一人。尚书省枢密院令译史通事、六部御史台及统军司通事、诰院令史、国史院书写等职,各设本破一人。以上职官,人力从物不得僭越。其外任官,人从服执,以本处公用或赃罚钱置。
凡内外官自亲王以下,傔从各有名数差等,而朱衣直省不与。其贱者,一曰引接,内官从四品以上设之。二曰牵拢官,内外正五品以上设之。三曰本破,内外正四品以下设之。四曰公使,外官正三品以下设之。五曰从己人力,外官正三品京都留守、大兴府尹以下等官设之。本破如牵拢之职,公使从公家之事,从己执私家之役者也。五等皆以射粮军充,其军非验物力以事攻讨,特召募民年十七以上、三十以下魁伟壮健者收刺,以资粮给之,故曰射粮。其首领则有将节、承局、什将等名,而皆统于随路兵马总管府焉。金之所以礼臣下、足任使者,其亦先代之遗法欤。外任官从己人力,诸京留守、大兴府尹,五十人。统军、都转运、招讨、按察使,诸路兵马都总管,四十五人。转运、节度使,四十人。提控、诸群牧、防禦使,三十五人。外任亲王府、同知留守、副统军、按察副使、诸州刺史知军事,三十人。同知都转运使事、副招讨、副留守、同知府尹兼总管,提举漕运司,诸五品盐使,二十五人。都转运副使、按察司佥事、少尹、副总管、同知转运节度使事,二十人。京都兵马都指挥使,一十八人。转运节度副使,十七人。兵马都钤辖,十五人。亲王府尉、诸京留守总判官、同知防禦使事,十三人。警巡使、兵马副都指挥、同提举漕运司,正六品,盐副使,从六品,酒曲盐税使、同知州军事,一十人。统军都转运使京府总管散府等判官、京推官,九人。亲王府司马、招讨判官,赤剧县令,提举上京皇城兵马钤辖,正七品,酒曲盐税副使、都转运判官、府推官、节度观察判官,八人。京县次剧县令、都巡检使、正将、军都指挥使,七人。司属令、亲王府文字、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警巡副使、知城堡寨镇,从七品、盐判、同提举上京皇城、节镇军都指挥使、都巡河、同七品酒使、防禦判官,六人。市令、录事、赤剧县丞、副都巡检司、副将、都巡检、州军判官,五人。统军同知事、亲王府记室参军,同属丞,正八品,酒使副、京县次剧县丞、诸司使,四人。大兴府招讨、按察使知事、京府运使节镇司狱、管勾河桥关渡讥察官,从八品,盐判官、漕运司勾当官、警巡判官、诸县丞、市丞、司候、主簿、录事司判官、县尉、副都巡检、诸巡检、巡河官,正九品,酒使、诸司副使,三人。盐场管勾、防刺以下司狱、部队将、同管勾河桥、副讥察、司候判官、教授、统军按察司知法、军辖、诸司都监、节镇以上知法,二人。盐场同管勾、防刺以下知法、诸司同监、统军按察司书史、统军司译书通事,一人。婆速公使、从己人力,于附近东京澄州招募汉人百姓投充。合懒、恤品、胡里改、蒲与路并于各管猛安谋克所管上中户内轮差驱丁,依射粮军例支给钱粮,周年一易。部罗火、土鲁浑扎石合亦同。其诸糺及牧官员,若猛安谋克应差本管户民充人力者,并上中户轮当。诸内外官有兼职各应得人从者,多给,馀各验品类差。诸亲王引接、引从,在都兵马司差,公主随朝者从守部本破内差,外路者并所在州府就差。诸王府引从、相府牵拢官、引接,周年替代,自馀十月满代,并以射粮军充。诸随朝六品以下职官、并诸局承应者,愿令从己输庸者听,仍具姓名申部,本处官司周年内不得占使。诸职官之任、以理去官者,接送人力于从己人内给半,取接者皆于所在官司出给印券差取,送还者须到本所给券发还,如无验者权阁支请,候会问别无逃亡将带,然后放支。诸致仕官职俱至三品者,从己人力于愿往处给半,不得输庸。身故应送还者又减半给之,若年未六十而致仕及罢去者,则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