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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八十三卷目录
会试部汇考一
唐〈元宗开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辽〈景宗保宁一则 圣宗统和十六则 开泰六则 太平四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太康二则 大安三则 寿隆二则 天祚乾统四则 天庆二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开宝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淳化二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一则 嘉祐四则 英宗治平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绍兴三则 孝宗隆兴一则 理宗嘉熙一则 淳祐二则 景定一则〉
金〈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八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三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九则 孝宗弘治七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唐〈元宗开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辽〈景宗保宁一则 圣宗统和十六则 开泰六则 太平四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太康二则 大安三则 寿隆二则 天祚乾统四则 天庆二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开宝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淳化二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一则 嘉祐四则 英宗治平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绍兴三则 孝宗隆兴一则 理宗嘉熙一则 淳祐二则 景定一则〉
金〈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八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三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九则 孝宗弘治七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选举典第八十三卷
会试部汇考一
唐
元宗开元二十四年,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按《册府元龟》:二十四年三月,诏曰:每岁举人,求士之本专典,其事宁不重欤。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猥积,且六官之列,体骨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已后,每岁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专知。
按《事文类聚》:开元中,考功员外郎李昂主俊秀科,昂性刚,急集贡士,曰:有请托,当悉黜之。既而昂外舅荐李权于昂,昂怒召权,庭数之。又斥权章句之疵,权曰:鄙文不臧,已闻命矣。执事诗云:耳临清渭洗,心向白云閒。今天子不揖,逊于足下而洗耳,何哉。昂诉执政,朝廷以郎官权轻,自是改用礼部侍郎。
代宗广德二年,始行两都试。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广德二年,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永泰元年,始制两都贡举。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永泰元年,始制两都贡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两都为名。每岁两地别放及第。
大历十年,诏举人并赴上都,罢东都贡举。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年五月,诏今年诸色举人,并赴上都集,先是礼部侍郎贾至权奏两都分理,时礼部侍郎常衮以贡举人合,谒见并合上都。集举旧章也,是后不置东都贡举。
后梁
太祖乾化元年,特以尚书右仆射知贡举。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化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非常例也。前代自唐武德贞观之后,但委考功员外郎掌之,至开元二十五年,〈唐书作二十四年〉员外郎李昂为贡士李权所诋,繇是中书奏请以礼部侍郎专焉。其间或以他官,领者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惟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主贡举,时乃简较仆射耳。
辽
景宗保宁八年十二月戊午,诏复南京礼部贡院。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一人及第。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八月庚午,放进士高正等二人及第。统和八年,放郑云从等二人及第。
统和九年,放进士石用中一人及第。
统和十一年,放进士土熙载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二年,放进士吕德懋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三年,放进士王用极等二人。
统和十四年,放进士张俭等三人。
统和十五年,放进士陈鼎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六年,放进士杨文立等二人。
统和十七年,放进士初锡等四人及第。
统和十八年,放进士南承保等三人及第。
统和二十年,放进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统和二十二年,放进士李可封等三人。
统和二十四年,放进士杨佶等二十三人及第。统和二十六年,放进士史克忠等一十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元年五月,诏裴元感、邢祥知礼部贡举,放进士
史简等十九人及第。
开泰二年,放进士鲜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开泰三年,放进士张用行等三十一人及第。
开泰五年,放进士孙杰等四十八人及第。
开泰七年,放进士张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
开泰九年,放进士张仲举等四十五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二年,放进士张渐等四十七人。
太平四年,放进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太平七年,以杨又元、邢祥知贡举。
太平八年,放进士张宥等五十七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元年,放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
重熙十九年六月壬申,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
按以上俱《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咸雍十年六月戊辰,亲出题试进士。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六月,放进士刘瓘等百一十三人。
太康九年,御前放进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二年五月,放进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大安六年,放进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大安八年,放进士寇尊文等五十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元年,放进士陈衡甫等百三十人。
寿隆六年,放进士康秉俭等八十七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天祚帝乾统三年,放进士马恭回等百三人。
乾统五年十一月戊戌,禁商贾之家应进士举。乾统七年,放进士李石等百人。
乾统九年,放进士刘祯等九十人。
按以上俱《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二年,放进士韩昉等七十七人。
天庆八年,放进士王翚等百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宋
太祖建隆二年二月癸酉,有司奏进士合格者十一人。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八年八月,诏权停今年贡举。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雍熙二年,诏岁命春官知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知举。〈按文献通
考作四年
〉淳化三年,试礼部人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宾朋宴语》:国初,州郡贡士,犹未限数目。太宗始有意广收文士。于是为守者,率以多士为贵。淳化三年,试礼部,遂几二万人。淳化四年,诏权停贡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四年三月壬子,诏权停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复贡举。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元年三月壬申,赐进士孙仅等宴琼林。按《选举志》: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一人。
景德四年,命晁迥等知贡举,行糊名法于礼部。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景德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
仁宗天圣元年,诏礼部贡举。
天圣四年,诏礼部贡院:诸科通三经者荐擢之。天圣七年,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诏礼部贡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四年,诏礼部贡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五年,诏礼部贡举。
庆历八年,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四年,诏礼部贡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元年三月丁巳,诏礼部贡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二年,诏间岁贡举,减进士诸科之半。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二年十二月戊申,诏:自今间岁贡举,天下进士、诸科解旧额之半。按《选举志》:嘉祐二年,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寖失浑淳。欧阳修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待试京师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以此毁行干进者,不可胜数。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上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咸请:易以间岁之法,则无滞才之叹。荐举数既减半,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且人少则有司易为检察,伪滥自不能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进。于是下诏:间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
嘉祐五年三月壬辰,诏礼部贡举。
嘉祐七年三月辛亥,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三年,诏礼部三岁一贡举。
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三年冬十月丁亥,诏礼部三岁一贡举。按《选举志》: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岁贡士法不便。乃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取未行间岁之前四之三为率,明经、诸科毋过进士之数。按《文献通考》:治平三年,诏曰:先帝以士久不贡,怠于学,而豪杰者不时举,故下间岁之令,而自更法以来,其弊浸长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屡上。而道途之劳良苦,朕甚闵焉,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
徽宗崇宁三年,罢省试。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三年十一月丁亥,诏取士并由学校,罢发解及省试法,科场如故。按《选举志》:徽宗设辟廱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学校。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
崇宁五年,诏:大比岁参用科举取士一次。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宣和六年,增进士额百人。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宣和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正奏名赐第者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梁师成者,于大观三年尝中甲科。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踰此年之盛。然杂流阉宦,俱玷选举,而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绍兴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又按《志》:绍兴五年,初复南省试。〈谓宗学生〉
绍兴十年,展省试期一年。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按《选举志》:九年,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
绍兴十二年,定省试期。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后皆准此。
孝宗隆兴元年,增省试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春正月戊申,诏礼部贡院试额增一百人。
理宗嘉熙四年,诏两淮经寇者,比例赴省试一次。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嘉熙四年,诏两淮经寇州郡已举,未改免人与比荆襄,例令赴来年省试一次。
淳祐九年,令士子自本贯保明给据,先申礼部,伪冒者许告捉。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淳祐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
淳祐十二年,更定省试期,分广南东、西两路取放。按《宋史·理宗本纪》:十二年八月己未,诏来年省试仍旧用二月一日,殿试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留滞远方士子。按《选举志》: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援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景定三年二月,诏省试中选士人覆试于御史台,为
定制。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金
世宗大定十六年,命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之子,直赴会试。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定有官人会试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明昌元年,定制,馀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
明昌四年,诏会试毋限人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十二月庚戌,尚书省以科目近多得人,乞是举增取进士。上然之,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
承安五年,更定知贡举官员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省为七员。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
泰和二年,更定会试取人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受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宣宗贞祐二年,准于中都、南京两处省试。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
元
仁宗皇庆二年,定会试程式及取中人数。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举,诏次年二月会试京师。按《选举志》:中书省所定条目: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六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陜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延祐五年春正月,会试进士。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文宗至顺元年,复会试日期旧例。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正月辛未,中书省臣言:科举会试日期,旧制以二月一日、三日、五日,近岁改为十一、十三、十五。请依旧制。从之。
顺帝至元六年,许积分生员会试。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六年,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
至正二十年,以举人赴试者少,减进士额为三十五名。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年春正月乙卯,会试举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考试官国子祭酒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奏:旧例,各处乡试举人,三年一次,取三百名,会试取一百名。今岁乡试所取,比前数少,止有八十八名,会试三分内取一分,合取三十名,如于三十名外,添取五名为宜。从之。至正二十六年增会试额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命燕南河南山东陜西河东等处举人会试者增其额数
明
太祖洪武三年,始诏开科定会试制。按《明会典》: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试士于乡中式者,贡于礼部。次年春,礼部奏请会试,天下贡士。凡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
洪武四年会试。
按《大政纪》:洪武四年二月壬申,中书省奏会试,举人俞友仁等。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命礼部尚书陶凯、前翰林侍讲学士潘廷坚为主文官,中式举人俞友仁等一百二十名。
洪武十七年,定会试例。
按《明会典》:十七年,定三年大比乡试,中式举人出给公据,官为应付廪给脚力,赴礼部印卷,会试就将乡试,文字咨缴。本部照验,以乡试之次年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又按《会典》:凡礼部会试,洪武十七年,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凡御史监试如有兄弟子侄,应举者回避。
洪武十八年,定聘请会试考试官例。
按《明会典》:凡考试官,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主考官二员,并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官请用。其馀同考官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又令考试官员俱用表里礼请。
按《大政记》:十八年二月,命翰林待诏朱善典籍聂铉主考,礼闱撤棘,取中式举人黄子澄等四百七十二人。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一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施显等九十人。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四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许观等三十一人。
洪武二十七年甲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七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彭泰等一百人。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三十年,命翰林学士刘三吾、安府纪善白信稻主考礼闱,撤棘取宋琮等三十八人。山东、山西、陕西无一人,北平止一人。
惠宗建文二年庚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三年二月壬寅,诏礼部尚书程迪、右侍郎黄观知贡举,翰林学士董纶、太常少卿高逊志充考试官,右拾遗朱逢吉、史官吴勤、叶惠仲、赵友士、徐旭、张秉彝为同考试官、御史王度、俞吉士为监试官,撤棘取吴溥等一百一十人。
成祖永乐二年甲申,科特行会试。
按《大政纪》:永乐二年二月丁丑,命侍读学士解缙、侍读黄淮主考礼闱,乙酉请会试选士之数。上曰:洪武中所选几何。尚书李至刚对曰:各科不同,多者四百七十馀人,少者三十馀人。上曰:朕即位初,取士姑准其多者,后不为例。又曰:学者成材,亦难当取其大略,其细如十分,中有一二分。语疵而不害理,亦可备数,然科举是国家取人材第一路,不可滥且文体,毋尚虚浮,惟取朴实。丁酉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杨相等四百七十二人。
永乐四年丙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命侍读学士王达、洗马杨溥主考礼闱,撤棘取朱缙等二百二十人。
永乐七年己丑,科会试。
按《明会典》:令会试考官,赐宴于礼部,令下第举人再试,送国子监,进学其优等仍赐冠带,或加俸级,后令发回原学进业。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二月,会试天下贡士,取陈璲等八十四人。〈按此人数与大政纪不符故并载之〉按《大政纪》:七年二月,礼部奏天下会试贡士,取陈璲等一百人,以上巡北京,故未廷试。
永乐十年壬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年二月,命翰林院侍讲杨士奇、金幼孜主考会试,赐宴礼部。戊辰命礼部尚书吕震谕考官,杨士奇金幼孜精选试卷。谕曰:数科取士,颇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其务精选,收散木累百,不若得良材一株也。辛巳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林志等一百人。赐考官杨士奇金幼孜宴于本部。永乐十三年乙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三年二月,会试天下贡士于北京,命翰林修撰梁潜王洪主考试事,取洪英等三百五十人。潜王考得一卷,三场俱优,取定为会元拆卷。乃陈循以乡曲避嫌,欲取林文秸,又以秸字难识,不便进呈。因见第五名洪英。曰:此洪武英才也,取第一名。改循第二,王翱第三。上见翱名,喜北京,初启会闱而经魁得一,畿甸士乃以布衣召见,赐酒饭劳之后,翱至宫保太宰。
永乐十六年戊戌,科会试。按《大政纪》:十六年二月,行在会试天下举人。命侍读学士曾棨、侍读王英主考试,撤棘取董璘等二百五十人。
永乐十九年辛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九年二月,礼部言会试天下举人,命左春坊大学士杨士奇、翰林侍读周述主考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陈中等三百名。
永乐二十二年甲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举人,命侍读学士曾棨、侍讲余鼎主考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叶恩等一百五十人。
仁宗洪熙元年,定会试分南北卷中式之例。
按《明会典》:凡会试额数,洪武三年,诏礼部会试,额取举人百名。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期请旨,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复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应天、直隶、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六省府,广德一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直隶、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省府,徐、滁、和三州为中卷。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七月,定会试分南北卷取士例。先是仁宗与侍臣论科举之弊,士奇对曰:科举须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学问远不及南人。对曰:自古国家兼用南北士,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仁宗曰:然将如何试之。对曰: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入用矣。仁宗曰:北士得进,则北方学者亦感发兴起,往年只缘北士无进用者,故怠惰成风。汝言良是,命与蹇义夏原吉及礼部计议,以闻议定,未上会晏,驾上嗣位,始奏行之。后复定南北中卷,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北卷则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则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馀皆南卷。
宣宗宣德二年丁未科会试。
按《明会典》:会试额数,洪永多至四百七十馀人,少则三十人。宣宗定直省试,额百人。南士十六,北士十四。按《大政纪》:宣德二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举人,取中式举人赵鼎等一百名。是科始分南北中卷取士。宣德五年庚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命右春坊大学士王英、侍讲钱习礼主考会试天下举人,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陈诏等一百名。
宣德八年癸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八年二月,命少保黄淮,少詹事王直主考会试天下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刘哲等一百名。
英宗正统元年丙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正统元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少詹王直、侍讲学士陈循主考试,撤棘取刘定之等一百人。正统四年己未,科会试定充考官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会试考官翰林,春坊专其事,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许。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礼部侍郎王直、翰林学士简进善主考试,撤棘取中式举人杨鼎等一百名,是科章纶第三,王竑第五,皆为名臣。正统五年十二月,增会试取士额。
按《名山藏》云云。
正统七年壬戌科会试。
按《明会典》:会试额数,正统七年为一百五十人。按《大政纪》:七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礼部右侍郎兼学士王英、侍读学士苗衷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姚夔等一百五十人。
正统十年乙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年二月,命翰林学士钱习、礼侍讲学士马愉主考会试,撤棘取中式举人商辂等一百五十人。
正统十三年戊辰科会试。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增额为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后,仍不拘额数。
按《大政纪》:十三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工部右侍郎兼侍讲学士高谷、侍讲杜宁主考会试,撤棘取中式举人岳正等一百五十名。
代宗景泰元年,定中式数,临时奏夺,及四所官,于吏部取用之例。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会试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数。临期奏请定夺,凡入场官员。景泰元年,令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于吏部听选官取用。
景泰二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年正月,礼部仪制司郎中章纶请增会试取士额,从之。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户部侍郎兼学士江渊、修撰林文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吴汇等二百名。
景泰五年甲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兵部右侍郎兼学士商辂、洗马李绍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彭华等三百五十名。
英宗天顺元年丁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天顺元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贡士,命直内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薛瑄、通政司参议兼侍讲吕原主考试,赐宴于礼部。壬戌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夏积等二百五十人。
天顺四年庚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命学士吕原、尚宝寺少卿兼修撰柯潜主考会试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会试举人陈选等一百五十人。谕枷妄奏考官,举子于礼部门首,时举子不中者,多怨考官。有鼓其说者,谓李贤弟,让不中,贤亦怨考官。一举子遂奏考官校文颠倒,宜正其罪,上疑召李贤,问曰:此举子奏考官,何以处之。贤曰:此乃私忿考官,实无此弊。如臣弟让亦不中,可见其公。上意方回,乃命礼部会翰林考之,多不能答,题意且狂妄,遂枷以示众,群议方息。
天顺七年癸未,科会试场屋灾,八月补会试。
按《大政纪》:七年二月,会试场屋灾,八月礼部尚书姚夔奏补会试,命太常少卿兼学士彭时,侍读学士钱溥为考试官,赐宴于礼部,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吴钺等二百五十人。
按《日知录》:天顺七年,有监察御史朱贤上言,欲多收进士以备任,使上恶其干誉,下锦衣卫狱,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驿驿丞。
天顺八年,许教官会试。
按《明会典》:八年,令教官由举人署职,任满该升,年四十以下愿会试者听。
宪宗成化二年丙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成化二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读学士刘定之、翰林学士万安主考试,赐宴于礼部,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章懋等三百五十人。
成化五年己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以太常寺卿兼侍读学士刘珝、侍讲学士刘吉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费訚等二百五十人。
成化八年壬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八年二月,命礼部左侍郎兼学士万安、司经局、洗马江朝宗主考会试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吴宽等二百五十人。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二月,命少詹事徐溥、翰林侍读学士彭华主考,会试天下举人,华以从子入场,辞免,改命侍讲学士丘浚撤棘,取中式举人王鏊等三百人。成化十四年戊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四年二月,命礼部尚书刘吉、学士彭华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梁储等三百五十人。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会试增同考官。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会试同考官书诗经,各增一员共十四员。
按《大政纪》:十七年正月,礼部奏会试举人,诗易卷多,乞各增考官一员。上曰:科举取士,务在得人,增考试官,庶得详于校阅从之。二月,命太常寺少卿徐溥、少詹事兼学士王献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赵宽等三百人。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年二月,命詹事府彭华、左庶子刘健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储瓘等三百名。
成化二十二年,更定南北卷中式例。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复各退二卷为中卷。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十一月,更定会试,取士南北中卷额数。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会试教官,考满始听会试。按《明会典》:二十三年,奏准举人授教官。六年有功迹者许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三年二月,命兵部尚书兼学士尹直、谕德、吴宽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程楷等三百五十人。
孝宗弘治二年,更定南北中式例。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五月,南京礼部尚书黎淳奏请会试,取士南北中卷,复宣德丁未所定数目,从之。黎淳奏洪武永乐年间,会试取士不拘南北,自宣宗章皇帝命内阁大臣会议,始分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数,直隶、苏松等府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数,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庐凤等府,徐、滁、和等州为中数,取士以百名为率,南数五十名,北数三十五名,中数十五名,永为定制,近因成化丁未会试,四川左布政潘祯建言,中数人少,将南北二数各退二名,添与中数,祖宗成法妄加损益,宜复宣德丁未所定数目,礼部议淳言允,当宜仍旧。上从之。弘治三年庚戌,科会试又奏定南北分中例。
按《明会典》: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旧例,止各退五名为中卷。
按《大政纪》:三年二月,命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徐溥、少詹事汪谐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钱福等三百名。
弘治六年癸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六年二月,命太常寺少卿李东阳、少詹事陆简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汪俊等三百名。
弘治九年丙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九年二月,命詹事兼侍读学士谢迁、侍读学士王鏊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陈澜等三百名。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会试更定教官会试例。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署职教官照成化二十三年例,两科准算,六年愿会试者,听其任满,该升如遇会试,将近不拘年岁,亦许会试,若给假或捏病久,不入选,窥伺会试者不准。
按《大政纪》:十二年二月,命大学士李东阳、礼部侍郎兼学士程敏政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给事中华昶劾程敏政纳贿,鬻题下狱,候问昶言,程敏政素因不谨,已放归田营求。李广复官禁,近叨为考官,甘心市井,将《论语》表题策三问、四问题,贿卖与江阴徐经、苏州唐寅二生,狂童孺子,先以题问人,且骄于众。已而果然败露,至此百口难掩臣思,景泰年间,徐泰买中顺天解元,事露覆试,学士高谷曲护幸免,今徐经与泰同家敏政,又从而招徕之,遂与唐寅等相率以赂其门,朝廷取士之科,关系最大,岂容再坏。礼部尚书徐琼等议,令程敏政回避,令李东阳重阅朱卷,从之。琼言敏政私卖三场,题目传诵于外,恐或未真,况未开榜,其所买之人曾否取中,难以定夺,合令东阳会五经同考试官,将场中朱卷凡经敏政看者,重加校阅,果有情弊,出场之后,通行究治。是月二十九日,揭晓,取伦文叙等三百人。凡敏政所取者,李东阳等俱封收备照不录。三月,工科给事中林廷玉复疏程敏政卖题事,逮廷玉敏政下狱,廷玉谓:臣尝为同考试官,与知帘内事,且职在谏垣,不可循默,但据帘内所见。敏政阅卷可疑六事。上之,四月,廷臣会议,华昶林廷玉劾程敏政事问,黜举子唐寅徐经等十馀人为民,令敏政致仕,调昶南京太仆寺主簿,廷玉海州判官。初敏政发策以刘静修退斋记为题,人罕知者,其昵幸门生徐经平日独伺得之,尝与南畿解元唐寅陈说。至是果以发难,举答无遗。二子矜誇雀跃,众议沸腾,谓敏政卖题,受贿给事中,华昶劾之,琼关知帘内,敏政在棘闱,皇惑失措,自言夙搆试目,疑为家僮窃卖,翻阅试卷,凡知策问出处者,俱黜落。揭晓后,给事中林廷玉复疏言敏政受贿,虽无指实而自言家人窃卖,迹有可疑,诏逮经等,俱下狱。经服平日,尝以双绮馈敏政,敏政受之,出入门下,夙搆试目,实从家人购得之,狱成敏政夺职,经寅俱为民。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吴宽、侍读学士刘机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鲁铎等三百人。
按《春明梦馀录》:弘治十五年,会试额加至四百人。〈按此
加额之说与大政纪不符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八年二月,命太常寺卿兼学士张元祯、左春坊大学士杨廷和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董𤣱等三百名。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正德三年二月,命少傅大学士王鏊掌、詹事府吏部尚书梁储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邵锐等三百五十人。
正德六年辛,未科会试增同考官。
按《明会典》:正德六年,令增会试,用同考官共十七员,翰林官十一员,科部各三员,内分《易经》四房,《书经》四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
按《大政纪》:六年二月,命大学士刘忠、学士靳贵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邹守益等三百五十人。
正德九年甲戌科会试。按《大政纪》:九年二月,命大学士梁储、翰林学士毛澄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霍韬等四百人。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二年二月,命大学士靳贵、少詹顾清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伦以训等三百五十人。四月,大学士靳贵以典试事被劾,致仕赐敕给驿以归。初辛未,会试给事中马卿劾贵卖题,事未揭晓,礼部移文,内帘主考靳贵家奴泄试题,受千金,主考刘忠验号其人,中式比填,榜黜之。曰:用戒黩货已出院,尚书费宏上疏,请究之。纵不实,可使大臣毋受侮于四方,竟坐奴罪,举子充吏,至是科,贵方以病在告,既而称愈,复出典会试,益致群疑,于是言官复丑诋之。
正德十五年庚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兼学士石宝、侍读学士李廷相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张治等三百五十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会试,取张治等三百五十人。以上南巡未廷试。
世宗嘉靖十年,定会试举人给由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年,题准会试,除新科举人,赍执公据,外凡依亲等项,复班举人有不由本布政司倒文到部者,照例送问,各该承行官吏,查参其止,赍原给文引者,不拘日期远近,一切不准入试。
嘉靖十七年,题准会试,奏销银两之例。
按《明会典》:十七年,题准试院,应用物件并板木纸劄,及登科录纸劄等项,银一千九百五十两,供给银五百两,筵宴银三百两,俱各省科举用剩银解用,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二百七十两,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应天府各二百两,云南、广西各一百两,其刊字刷印等匠工食,俱北直隶各府解用,内真定府二十八两,保定府二十五两二钱,大名永平二府,各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一十九两六钱,河间府一十四两。
嘉靖二十二年,定知贡举回避例。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令礼部尚书止是领题进呈,有子入试者,不必回避,侍郎充知贡举,官有子应试者,许回避查照。弘治十五年,例命吏部侍郎一员,充知贡举,官入院供事。
嘉靖四十四年,定会试违禁治罪法。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挐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拿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穆宗隆庆二年戊辰,科会试,添搜检官二员。
按《明会典》:凡礼部会试,隆庆二年添御史二员搜检。按《大政纪》:隆庆二年二月,命大学士李春芳掌詹事,礼部尚书殷士儋为会试考官,取中田一俊等四百人。
隆庆五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隆庆五年三月,命大学士张居正吕调阳为会试考官,取中邓以赞等四百人。
神宗万历二年,题定会试,额以三百为准。
按《春明梦馀录》:会试额数,嘉靖隆庆以首科皆四百人。万历二年,张文忠居正题定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