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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
 第八十卷目錄
 鄉試部彙考二
  金〈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一則
  元〈仁宗皇慶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順帝至正二則
公元1425年
  明〈太祖洪武四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七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七則 代宗景泰四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十四則 孝宗弘治九則 武宗正德五則 世宗嘉靖八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七則 熹宗天啟一則
選舉典第八十卷
鄉試部彙考二
公元1180年
世宗大定二十年,定四處府試例。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府試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東平四處
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
六月,詔府試律科舉人增添經義
公元1189年
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
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論語孟子涵養器度
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為宜。
從之。
公元1190年
章宗明昌元年,增府試九處
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去
府會試乞十人一人可以群經出題,而註示本傳。
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五人一人,仍令有司議外路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
司言會試所取之數,舊止五百人,比以世宗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
府試六處中有地遠者,命特添三處上京咸平府路則試于遼陽河東南北路則試于平陽山東東路則試于益都
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楊》老子內出題,皆命于題下註本傳
又諭有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自注出處,注字之誤,不在塗注乙之數。
又按志,凡府試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東平匹處
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七處,兼試女直經童
上京合懶、速頻、胡里改蒲與東北招討司等路者,則赴會寧府試。
咸平隆州、婆速、東京蓋州懿州者,則赴咸平府試。
中都河北東西路者,則赴大興府試。
西京西南西北招討司者,則赴大同府試。
北京臨潢宗州興州全州者,則赴大定府試。
山東西、大名南京者,則赴東平府試。
山東東路則試於益都
詞賦經義進士律科經童府試大定間大興大定大同開封東平京兆六處
明昌初,增遼陽平陽益都九處
公元1199年
承安四年,增府試十處
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承安四年,凡詞賦經義進士律科經童府試大定間大興大定大同開封東平京兆六處
明昌初,增遼陽平陽益都九處
是年復增太原為十。
中都河北則試于大興府上京東京咸平府等路則試於遼陽府,餘各試於其境。
公元1313年
仁宗皇慶二年定鄉程式
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舉
天下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
 按選舉志》中書省所定條目鄉試中選者,各給解據、錄連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禮部,腹裡宣慰司各路申禮部,拘該監察御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申臺,轉呈都省,以憑照勘。
鄉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疑二問,經義一道
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
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鄉試行省一十一:河南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
宣慰司二:河東山東
直隸省路分四:真定東平大都上都
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保舉儒人文字到官,並令還赴本鄉應試
公元1324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始增鄉試備榜,授以官。
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定元年三月中書省臣奏:增取鄉試備榜,亦授以郡學錄及縣教諭
於是科舉取士得人為盛焉。
公元1359年
順帝至正十九年,別設流寓鄉試科。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九年三月壬戌,詔定科流寓人名額,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
五月壬寅察罕帖木兒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定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詔從之。
 按百官志》十九年中書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寓試名額,以待四方遊士
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
依前故事,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試,許在京官員及請俸譯史人等,繫其鄉里親戚者,結罪保舉行移大都路印卷,驗其人數添差試官,別為考校,依各處元額,選合格者充之,則國有得人之效,野無遺賢之歎矣。
既而監察御史建言此事,中書送禮定擬曾經殘破處所,其鄉試元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總計一百三十有二人
如今流寓儒人應試名數難同全盛之時,其寓試解額合照依元額減半量擬,取合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
中書省奏准,如所擬行之。
而是歲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為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貢京師
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兒又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
詔亦從之。
至正二十五年,增鄉試額。
公元1365年
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河東適當大比之歲,擴廓帖木兒江南四川等處皆阻于兵,其鄉試不廢者,唯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啟皇太子倍增鄉貢之額。
公元1370年
太祖洪武三年,詔直省舉行鄉試,定試期額數
《明會典國初倣古賓興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各直省試士于鄉,中式者貢於禮部
鄉舉,各以地方人多寡為額,多者不過四十人
洪武三年,詔設科取士,以今年八月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
京師及各行省鄉試八月初九日初場,又三日第二場,又三日第三場。
初場經義二道四書一道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一道
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筭、律五事試之。
鄉試中式行省中書省,判送禮部會試,其五經義限五百字以上四書義限三百字以上,論亦如之,策惟務直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
高麗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國鄉試許貢京師會試,不拘額數選取
鄉試額數
洪武三年,定直隸府州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廣四十名廣西廣東二十五人若人才多處或不及者,不拘額數
公元1371年
洪武四年,詔各省連舉鄉試三年
大政記》洪武四年二月,詔各省鄉試,連試三年是後三年一舉,著為定例
公元1373年
洪武六年特選貢舉人翰林
明通記》洪武六年,詔天下貢舉人會試,開文華堂于禁中,命選舉人年少美者肄業于中。
河南解額內選張唯四名山東解額內選王連五名,并各省共十七名,上召見便殿命題賦詩稱旨皆擢翰林院編修
公元1384年
洪武十七年,定直省鄉試例。
《明會典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
未能者,許各減一道
四書義主朱子集註經義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子集傳,春秋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
後四五經大全
十二日第二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詔、誥、表、內科一道
十五日第三試經時務策五道
未能者,許減二道,俱三百字以上
 又定一三年大比直隸府州縣試應天府外府州縣試于各布政司
一應國子學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無錢糧等項黏帶者,皆由有司保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各具年甲籍貫三代本經、縣州申府,府申布政司鄉試其學。
官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隸卒之徒,與居父母之喪者,並不許應試
 凡考試官
洪武十七年,定考試官皆訪明經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選用官出幣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試二員,文幣各二表,裡同考試官四員,文幣各一表在內
應天府在外,各布政司舉人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凡科場應用物料
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政司搭蓋試院房舍,并應用筆墨心紅紙劄飲食之類,皆于官錢支給咨報戶部
 凡入場官員
洪武十七年,定一提調官在內應天府一員在外
布政司一員監試官在內監察御史二員在外
按察司二員供給在內應天府一員在外
府官一員試卷,官一員彌封,官一員謄錄,官一員書寫
府州生員人吏內,選用讀官四員,受卷官二員以上皆選居官清慎者充之。
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官四員在內,從都督府委官在外
守禦官、委官、一考試官簾內簾外官,許各將不識從人一名不許縱令出入,一試官入院之後提調官監試官封鑰內外門戶不許私自出入
如送試卷供給物料提調監試官眼同開門點檢送入,即便封鑰舉人作文畢。
受卷官收受類送彌封官,撰字號封,記送謄錄,所謄錄畢,送對讀官對讀畢,送內簾看,提調監試官不得干預
搜檢懷挾官,凡遇每場舉人入院,一一搜檢,除印過試卷筆墨硯外,不得片紙隻字搜檢得出,即記姓名,扶出仍行本貫,不許再試。
巡綽官,凡遇舉人入院,並須禁約喧鬨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綽不得私相談論,及覺察簾內不得泄露事務
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舉人投卷就于簿上,附名交納以憑稽數,毋致遺失
彌封所先將試卷密封舉人姓名用印關防,仍置簿編次三合字號照樣,于試卷上附書,毋致漏泄
謄錄,所務依原字數語句謄錄相同上附某人謄錄無差,毋致脫漏添換
一對讀。
一人對紅卷,一人墨卷,須一字一句用心對,同于後附書某人對讀毋差毋致脫漏
舉人試卷用墨筆,謄錄對讀受卷皆用紅筆,考試官用青筆。
用墨筆處不許用紅,紅處不許用墨,毋致混同
公元1399年
惠宗建文元年春正月,詔京省開科鄉試
正氣紀》云云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八月,補行鄉試
大政紀》永樂元年二月甲子禮部奏:壬午年兵革未舉鄉試,請以今年秋八月皆補試,詔行之八月
翰林院侍讀胡廣編修王達,考應天鄉試賜宴本府
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二月禮部科舉舊制子午卯酉鄉試去年兵革倉卒未及舉行者,請以今年秋八月皆補試
制曰:可八月開科鄉試
永樂三年,令北直隸府州縣于順天府鄉試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08年
永樂六年鄉試
大政紀》永樂六年八月癸未,命翰林院修撰李貫檢討伍從主考應天鄉試賜宴本府,撤闈取黃壽生等八十名。
公元1411年
永樂九年鄉試
大政紀》九年八月,命右庶子楊榮主考應天鄉試,命宴于本府撤棘取中舉人徐則寧等三百名。
永樂十五年,令兩京鄉試考官春坊充。
公元1417年
《明會典十五年,令北京行部應天府鄉試考試官,命翰林院春坊主考賜宴本部本府
大政紀》永樂十五年八月應天府畿輔鄉試取中舉人楊珙等一百名。
公元1420年
永樂十八年八月戊午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
大政紀》云云
公元1423年
永樂二十一年鄉試
大政紀》二十一年八月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錢浩等一百名。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熙元年令貴州就試湖廣定鄉試額,詔鄉試先審訪行止
《明會典洪熙元年令貴州願試者,就試湖廣
明通紀》洪熙元年,詔自今各處鄉試,乞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入試比試則務選,其文詞典雅議論切實者進。
公元1426年
宣宗宣德元年鄉試
大政紀》宣德元年八月應天府奏鄉,試取中舉人周讓等八十名。
公元1427年
宣德二年令貴州就試雲南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29年
宣德四年,令雲南鄉試五名
《明會典云云
大政紀》四年八月順天府鄉試中式舉人王堂等,應天府取中舉人沈譓等八十名。
公元1432年
宣德七年,令順天鄉試額取八十名。
《明會典云云
大政紀》七年三月,命禮部試大通關提舉司吏,文中其文可取,命復舉人下科會試,中自陳廣東瓊州昌化縣學生
永樂二十一年鄉試中式因病未及會試丁母憂
宣德六年八月,至部以違限充吏切思海外之人,本圖光顯,今乃論謫為吏,伏望聖恩矜念上憐之。
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宋雍等,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原姓名闕〉等八十名。
九月御史包孝德、給事中虞祥奏順天府鄉試關防不嚴,致有詐冒,請治提調府尹李庸監試官御史廣成等罪。
上命宥之,上顧侍臣曰:科舉求賢國家重事於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矣。
史給事中所劾,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覺察不然,則奸弊不露矣。
宣德十年鄉試
公元1435年
大政紀》十年八月順天府鄉試中式舉人鄒冕等,應天府鄉試中式舉人倫等八十名。
公元1436年
英宗正統元年,增鄉試額。
明通紀》正統元年三月,詔增鄉試取士額,先是祭酒陳敬宗言,比者解額有定,副榜數少,以致天下教官類多缺員,吏部建議兼考監生補除教職往往僥倖選列,不稱師範,竊以為縱。
科舉取人之濫猶愈,於監生考試之精,請量寬解額,專取之于副榜庶幾訓導得人賢才無滯
于是議增科目有差
公元1437年
正統二年,令開科不拘額數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38年
正統三年順天鄉圍火,復試之。
大政紀》正統三年七月順天鄉試初場火焚試卷三之一,考試官侍講學士曾鶴齡力請更試,從之。
有司懼罪不敢以更試,為言惟欲請葺場屋,以終後兩場
鶴齡曰:必更試,然後滌百弊,以昭至公
不然雖無所私,此心亦欺朝廷
豈惜一日之費,不成盛舉哉。
有司二說以進,命下悉如鶴齡所言。
人皆懾服撤棘殷謙解元,後為戶部尚書,并宮保李賓都御史王梲芮釗岳正中會元,賜進士第
三直內閣號稱得人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徐瑄等八十名。
公元1440年
正統五年,復定鄉試額
《明會典五年,復定取士額,順天府仍八十名,應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廣東皆五十名,湖廣五十五名,山東四川皆四十五名,陝西山西四十名廣西三十名,雲南二十名。
名山藏》正統五年十二月,增鄉會試取士額。
正統六年,增順天鄉試額,令選擇考官
公元1441年
《明會典六年,令順天鄉試,增二十名,又令考官必求文學老成行止端莊者,不許將六十歲以上致仕養病署事舉人,并年少新進學力未至者舉用
大政紀》六年八月順天鄉試取中舉人〈原姓名缺〉等一百名,應天鄉試取中舉人錢溥等一百名。
正統九年,奏准生儒試法,及收貯鄉闈供用物件之例。
公元1444年
《明會典九年,奏准各省應試生儒人等,從提學官考送,在京各衙門吏典承差人等聽,本衙門保勘禮部嚴考通經無犯者,送試仍行原籍勘實不許扶同詐冒
又令三氏教授生員應山東鄉試,本處提學考選
又令今後布政司如遇鄉試畢日,試院所用一應物件照數發去,在城府分收貯令人看守,待下科取用中間若用損壞者,修整完備,送用免致再科擾民。
大政紀》九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司馬恂等,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劉昌等一百名。
正統十二年鄉試
公元1447年
大政紀》十二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莫灝等。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周輿等一百名。
公元1450年
代宗景泰元年,申開科不拘額之例,禁生違例入試,定五經考官法。
《明會典景泰元年,令開科不拘額數,又令應試儒士內原無名籍,儒士贅婿義男文武官舍軍校匠,餘不許外郡入試,又令在京在外鄉試同考試官五經許用,五員專經考試
大政紀》景泰元年八月丙戌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劉宣等二百二十五名。
主考侍讀學士劉鉉侍講陳文揭曉第一人劉宣,乃盧龍軍士也。
欲更之,曰:朝廷立賢無方不可
乃止。
翰林官至南京工部尚書第三名則王越封威寧伯侯,瓚歷南京兵部尚書賈俊工部尚書劉敷掌院右都御史阮勤陳儼俱歷侍郎張岐僉都御史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章袁等二百名。
公元1452年
景泰三年定聘同考官例。
《明會典三年,令凡科舉布、按二司會同巡按御史公同保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通文學持身廉謹者,聘充考官
公元1453年
景泰四年,增定鄉試額
大政紀》四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羅崇嶽等二百五名。
《明昭代典》:則景泰四年五月,增定各省鄉試取士額數順天應天先一百名,今各增三十五名,浙江福建先六十名,江西先六十五名,湖廣先五十五名,河南先五十名,山東先四十五名,今各增三十名。
廣東先五十名,四川先四十五名,陝西山西四十名廣西先三十名,今各增二十五名。
雲南先二十名,今增十名
公元1456年
景泰七年順天鄉試始行覆試法。
大政紀》景泰七年二月,詔定南北直隸及各布政司鄉試取士額數累朝取士原無定額應天洪武之丙子永樂之乙酉、辛卯俱三百名,江西永樂之甲午等科,俱二百名,可考也。
至景泰庚午以來各處增數過濫,如順天景泰庚午癸酉,則二百二十五名。
應天景泰庚午則二百名,癸酉則二百五名,至於裁定兩京各一百三十五名,內三十名,取監生五名,取雜行江西九十五名,浙江福建皆九十名,湖廣八十五名,河南則八十名,山東廣東各七十五名,四川則七十名,陝西山西各六十五名,廣西五十五名,雲南三十名。
七月洗馬柯潛修撰劉珝主考應天鄉試舟泊淮揚舉子鬻私者,暮夜投叱之。
彼固以請以所賂,遺至前。
怒命執付有司,治以罪。
八月太常寺少卿劉儼編修黃諫主考順天鄉試賜宴順天府
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徐泰等一百三十五名。
大學士陳循文奏順天考試官劉儼黃諫閱卷不公監試御史林鶚通同情弊
大學士高穀申救覆閱試卷,皆如格。
釋之時,內閣陳循子英王文子入試,俱不中式
論奏二人閱卷不公,訐監試御史林鶚同邑林挺在中列,且摘策題有無正統等語,以激帝怒,請如洪武間劉三吾等例,重開科考試。
上令翰林院覆閱取中試卷高穀等禍且不測,欲為申救早朝奏事畢,出班稱臣高穀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之子寒士並進已不可,況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
由是得釋,賜大學士陳循子英王文子倫為舉人,許會試禮科給事中張寧大學士陳循王文私其子,為暴才,稱屈失大臣體,難居內閣,乞罷黜不報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吳啟等一百三十五名。
《明昭代典則景泰七年秋八月覆試順天中舉人是年鄉試春坊大學士劉儼侍讀學士黃諫考試官,時內閣陳循子英王文子入試,俱不中選
等遂劾奏二人閱卷不公,請如洪武間劉三吾等例,重開科考試。
旨令翰林院覆閱取中試卷
高穀等禍不測,欲為申救早朝奏事畢,出班跪稱:少保高穀有事聞。
上因召至榻前具白真情,且曰:大臣子與寒士並進已不可。
況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
由是等得釋。
特旨欽賜瑛倫舉人,許赴會試,一時異之。
禮科給事中張寧切照陳循文職輔弼任重經綸,所當正己
為人為上為下而乃以子之故,紛章疊奏,煩瀆聰明,祇為私謀,不恤國體
大臣之道,果安在乎。
臣聞宋范質為相,從子昇求遷秩作詩戒之,曰:爾曹當閔我,勿使增罪累
比之陳循賢否何如也。
韓億為相,其子雖舉進士不就廷試,兼以父任執政為避,比以王文高下何如也。
沈文通進士第一馮京第二,時以貴胄不可寒畯,乃進京而退,文通比今試卷已落,而求與中卷,比對得失何如也。
世之庸人,愚婦亦知父不談子之德。
豈有身為大臣公然為其子暴才,稱屈于朝廷之上哉。
即使才而屈,猶不可也
無實之爭,何以天下
今歲順天就試者,一千八百餘名,而中式者僅一百三十五名。
劉儼假使考試未精,則其間遺漏者亦未止王倫陳瑛而已
一概援例求進拒之,則情偏從之,則弊起。
陳循一舉而壞科目之制矣。
臣聞樹德務滋除惡,務本用法不可太寬,太寬則犯之者可倖免,而不知懼。
施恩不可過當過當得之以為易,而不知感
假公濟私,要君挾下,罪狀已彰,人心共怒,若又待之以寬,施之以恩,而不絕根柢,則等愈無忌憚矣。
乞正其罪,罷歸田里王倫陳瑛仍照不中發回原籍讀書不報
公元1458年
英宗天順二年,許雜色人應兩京鄉試
《明會典天順二年,令兩京天文生陰陽人官生子弟,許就在京鄉試
公元1459年
天順三年,添兩京鄉試房考
《明會典三年,令兩京鄉試《易》《詩》《書》三經,各添考官一員
大政紀》天順三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魏法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葉琦等一百三十五名。
詔逮順天考試官翰林學士倪謙下詔獄,謫戍開平時舉子奏謙受賄陰事,故逮之。
公元1462年
天順六年鄉試
大政紀》六年八月,命翰林院修撰陳鑑主考順天鄉試取中舉人一百三十五名。
是科得李東陽倪岳張敷華程敏政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張文等一百三十五名。
公元1464年
天順八年,許依親監生就本處鄉試
《明會典八年,奏准依親監生,從提學官考就本處鄉試
公元1465年
憲宗成化元年鄉試
大政紀》成化元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汪洪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陸簡等一百三十五名。
公元1466年
成化二年定鄉條例
《明會典二年,定一巡搜檢看守官軍,止于在營。
差撥曾差者,不許再差。
他人冒頂正軍入場者,罪之。
提調監試官公同往來巡視不許私自入號,其巡綽官止于號門外,看察不許入內,與舉子交接違者。
提調監試官問一試場外照例,五城兵馬率領火夫弓兵,嚴加防守不得違誤一。
每場謄錄紅卷,送入內簾,考試三場考試已定,方許弔取墨卷公堂比對字號,毋致疏漏
謄錄對讀等官,取吏部聽選官,年四十上下五品七品有行止者充之。
謄錄對讀,所須真正謄錄明白對讀,若謄錄字樣差失潦草對讀不出者,罪之。
公元1467年
成化三年增雲試額
《明會典三年,令雲南鄉試復增十名
名山藏》成化三年十一月,增雲南貴州鄉試額。
成化四年鄉試
公元1468年
大政紀》四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史俊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賀恩等一百三十五名。
公元1470年
成化六年,禁監臨官侵奪考官職掌
《明會典六年,令監臨等官不許侵奪考官職掌,若場中有弊,照例舉問。
公元1471年
成化七年,准中書舍人鄉試
大政紀》七年八月順天府鄉試中式舉人姚琛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王獻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濮晉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馬楊守陳侍講徐瓊
續文獻通考成化七年五月中書舍人呂㦂乞就順天府鄉試,從之。
公元1474年
成化十年,續定鄉條例,又增雲南試額
《明會典十年,定一受卷供給巡綽等官、入院監試官搜檢鋪陳衣箱等物,不許夾帶文字朱紅墨筆廚役皂隸人等審實正身供事不許久慣之,徒私替出入
搜檢巡綽在外都司輪班京操官軍三場調用把門人等時加更換不許軍人故帶文字裝誣生員勒取財物
又令雲南解額復增五名
大政紀》十年正月丁亥北直隸提學御史閻禹錫順天應天兩府鄉試事宜
詔從之。
禹錫言:舊制御史二人監試,宜令預于十日入院,庶詳察事端,以祛積弊
同考試官,宜令所司文學長素行端介者,毋徇勢要干。
搜檢守號宜用在外都司官軍毋遣京營之人。
庶革其傳遞夾帶之弊,至於校文主考詳慎,將同考官落卷,并二三場通行檢閱,務得積學之士,不許懶慢推托,且兩京侍從格心之臣,若引嫌畏避內實不足者,隨當罷黜試錄就刻。
舉子文字,不許主考代作,以防檢閱
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式舉馬中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學士彭華庶子黎淳一場得一優卷,及後場絕不相類,疑有弊勾,稽墨卷果得謄錄生截卷,狀移簾外
按其事而取優卷為第一拆封馬中錫,亦一時名士
應天府鄉試取中式舉王鏊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學士謝一夔試錄五策皆刊場屋中,墨卷不易一字,一時稱得人
明年會元及第
名山藏》十年四月增雲南鄉舉人五名
公元1477年
成化十三年鄉試
大政紀》十三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宋禮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劉繼武等一百三十五名。
公元1479年
成化十五年,令巡按糾舉聘請主司徇私作弊者。
大政紀》十五年十二月御史許進上請布政司鄉試,如兩京例,命翰林主考下禮部議之。
進言國家科目取士,慎選考官,近各布政司每遇開科,輒徇私情。
所聘考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閱不精
兩京俱命翰林主考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兩京例,命翰林主考為是
上諭部臣曰:科目選賢國家重事,若聘主司徇私作弊者,令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互相糾舉,或爾部詳看體訪得出奏來,必重治之。
公元1480年
成化十六年鄉試
大政紀》十六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白鉞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貢欽等一百三十五名。
公元1483年
成化十九年鄉試
大政紀》十九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張贊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學士倪岳侍讀董越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儲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左諭德張昇
公元1485年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監生人等南京都察院考,送應天府鄉試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86年
成化二十二年鄉試
大政紀》二十二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羅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講學士李東陽,是科得石瑤、傅珪、羅𤣱皆著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式舉陳鎬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庶子汪諧諭德程敏政,是科得吳一鵬秦金吳儼張琮
成化二十三年,以鄉試文多乖謬追奪考官聘禮治罪
公元1487年
大政紀》二十三年二月禮部成化二十二年天下鄉試,錄文多乖謬,乞將考試官訓導,黃奎等追奪聘禮
御史究問時聘教官多非有學識之士,故罕稱其選。
公元1489年
孝宗弘治二年鄉試
大政紀》弘治二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濮韶等一百三十五名。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靳貴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贊善張元正
公元1491年
弘治四年禁外侵奪內簾權,令提學考覈教官,以備聘取入簾
《明會典弘治四年,令各處鄉試簾內事,不許簾外干預考官,務以禮待不許二司御史欺陵斥辱,文章純駁,悉聽去取不得簾外巧立五經官,以奪其權。
考官能勝任,而取士勿當刊文有差舉主坐罪,又令各處提學官平日巡歷地方,將教官考定等第以備科舉,聘取若有不堪,即從彼處提學官等第內別舉,不許徇私
公元1492年
弘治五年,定監生醫生文陰陽人入場之例。
《明會典五年,奏准吏部聽選監生給假在家者,許就本處鄉試醫士醫生在冊食糧執役者,方許在京應試
其在部未考,歲貢,或在監,告就教職
監生不係在任,依親官生天文生陰陽人,例不許
習他業者,皆不許入試
大政紀》五年四月巡撫雲南御史張泰開解額,議增五名
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顧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講學士王鏊
公元1494年
弘治七年定雲合刻試錄例,并增其解額,禁濫聽請囑
《明會典七年,奏准雲南貴州鄉試進呈錄,稱雲貴鄉試。
貴州量助錢糧,以備雲南供給
又令考官不許聽囑濫請,各將舉主職名咨呈禮部
又令雲貴解額共增五名,又令作務要純雅通暢,不許用浮華險怪艱澀之辭,答策不許引用謬誤雜書,其陳及時務須斟酌得宜便于實用不許泛為夸大,及偏執私,見有乖醇厚之風。
御名廟諱,及親王名諱,仍依舊制,二字偏諱不必缺其點畫,違者黜落
文字試題不許加奉試字,其正卷務依所出題目次第楷書不許草書,及先後錯亂舉人止憑。
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論其地方中式多寡
臨時偏徇進黜以廢。
公論小錄文字許提調監試等官代作,及將舉人原文改刻。
考試等官各開職名不許稱張公李公字樣,令應舉生儒人等不許未熟三場初學之士及外處冒濫入試,亦不許
重冒古今顯者姓名,有即改正
席舍照依編定字號,并所治本經,相間入坐毋得攙越錯亂
奏准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官增十六員,謄錄生員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學外,于順天府所屬并鄰近學選撥,已冠能書生員七百名。
科場應用物件,令各布政司應天府量將本處科舉供給,餘銀送部,以備會試供給雲南兩廣免送。
公元1495年
弘治八年鄉試
大政紀》八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張襘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少詹事張昇侍讀馬廷用
應天府鄉試取中式舉王昶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江瀾
公元1497年
弘治十年許醫官子孫照舊鄉試
《明會典十年,令太醫院官醫下子弟姪、本院冊內有名者,照舊鄉試
公元1498年
弘治十一年鄉試
大政紀》十一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孫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王華中允楊廷和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唐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馬梁儲,是科得梁材著名
公元1501年
弘治十四年鄉試
大政紀》十四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謝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學士梁儲侍講張燦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陸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王華侍講劉忠,是科十名以前,官至尚書侍郎詹事都御史太常寺卿府尹凡七人
公元1504年
弘治十七年,嚴訪舉考官法。
《明會典十七年令從公訪舉考試官不拘職任務,在得人。
不勝任者,罪坐所舉官員
大政紀》十七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張璿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學士江瀾諭德靳貴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眭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學士白鉞贊善費宏
公元1507年
武宗正德二年鄉試
大政紀》正德二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張行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院學士劉春侍講學士吳儼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吳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傅珪侍講顧清
公元1510年
正德五年鄉試
大政紀》五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式舉王江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學士傅珪侍講學士毛澄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孫繼先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學士蔣冕侍講朱希周
公元1513年
正德八年,復鄉試舊額。
大政紀》八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史道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講吳一鵬中允劉龍
應天府鄉試取中式舉王大化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倫文敘中允賈詠
山東河南陝西山西鄉試俱照額取士,先四省劉瑾稍增解額
及庚午,誅,尚書費宏開科期近奏,准後科改正,故悉遵舊額。
公元1515年
正德十年,定文武官子入場例。
《明會典正德十年,令兩京武學幼官,及軍職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許應試,惟不充貢
又奏兩京文職衙門及各布政司凡有男人回籍鄉試者,令赴告本州取結明白轉送提學官考試入場不許徑于仕宦衙門移文起送提學官一體遵守不許阿徇
違者,通查參究。
公元1516年
正德十一年鄉試
大政紀》十一年八月順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周光宙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學士汪俊諭德顧鼎臣
應天府鄉試取中舉人崔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講學士李廷相諭德溫仁和
公元1527年
世宗嘉靖六年,定直省訪舉考官,移取同考,例許教官鄉試,始令京官各省鄉試
《明會典嘉靖六年,令兩京鄉試主考照例奏請簡,命禮部仍會吏部兩京六科部屬等官,內訪舉每經一員,隨考試官入院,各總校本房,其餘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預呈禮部,亦會舉京官,或進士
每處二員主考監臨官不許干預內簾職事
又奏鄉試主考官上請會舉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別省請取止具某經員數不許明列姓名,聽彼處巡按御史提學官推舉開送。
又奏歲貢出身教職歷任三年、教有成效、提學官考試文學優長者,許就見任地方入試
《永陵編年史嘉靖六年四月張璁每年鄉試簾外官預結生徒,密通關節
獲雋士多私門兩京雖重內簾,而經房學官荒謬卑庸,亦多弊。
明歲鄉舉,宜命京官往試,京闈亦用甲科分考,以羅真才
禮官覆議,從之。
公元1528年
嘉靖七年,命禮部會舉,京官主考
《明昭代典則嘉靖七年鄉試禮部會舉,京官各省主考先是張璁題為慎科目風勵人材事。
欽依開科前數月,各布政司禮部,會舉京官每處二員具奏馳驛前去主考監臨官不許干預內簾職事
嘉靖十年,許遼東順天考試禮部奏請鄉試巡按遺士京官儀節諸弊。
公元1531年
《明會典十年題准直隸德州等衛儒學聽,山東提學官管轄就於山東布政司應試遼東生儒聽,遼東巡按御史考送順天府應試
〈按會典十年明夢餘錄乃作十三
年今並附于此以待考正
《永陵編年史嘉靖十年禮部李時言各省鄉試巡按不得收取遺士不得京官儀節不得徇私考官
江巡按李佶經房得儁卷,必發監參閱墨卷以為去取
李時云:若得參閱,又非糊名易書之法矣。
上從之。
明夢餘錄》遼東原附山東科舉嘉靖十三年,因過海風濤,改附順天
公元1535年
嘉靖十四年,始令貴州別自開科
《明會典十四年令貴州另自開科,其解額雲南四十名貴州二十五名。
〈按明夢餘錄》作十六年互異
大政紀》嘉靖十四年七月,初命貴州鄉舉科,先貴州諸生附試雲南跋涉艱阻,至是巡按御史王杏上言,乞自開科從之。
《明昭代典則嘉靖十四年秋八月,始雲南貴州各另開科取士國朝設科取士
廣西附搭廣東貴州附搭雲南後因廣西人材漸多,奏准另自開科,惟貴州附搭雲南,今議貴州雖與雲南接壤,而山勢險絕道里遐陬盜賊出沒無常秋夏嵐瘴盛發。
每科應試生員跋涉衝冒多所殞傷,況今文教漸洽,遐方絕域人材日盛,每科應試之士,數踰七百中式,錄文五經具備,及舉進士科乏人,許令貴州建立科場,依期開試。
雲南鄉試解額,准取四十名貴州二十五名。
嘉靖十六年題准儒士應試,取京官印結
公元1537年
《明會典十六年題准今後順天府鄉試儒士務要查審辨驗籍貫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鄉正出身,官保結方許應試
大政紀》十六年九月逮繫應天試官江汝璧歐陽衢詔獄,革應天貢士應制南宮
應天呈到試錄禮官嚴嵩劾其品騭文字不填主考名,為大不敬
大學士夏言又謂發策國家戎祀為問,所對多譏訕語,當置于理,遂命官逮繫汝璧詔獄
提調官孫懋楊麒何宏、沈應陽俱命南京法司,即訊。
試官文奎等,各行所巡按即訊,所取鄉舉不許南宮會試
公元1540年
嘉靖十九年,增湖廣解額
《明會典十九年,令增湖廣解額五名
大政紀》十九年秋七月,增湖廣解額,原八十人增至九十人
〈按會典言:增五人此言十人互異
公元1543年
嘉靖二十二年議准監生應試例題,准湖廣清浪等衛就貴州鄉試
《明會典二十二年議准在京應試監生備查在監履歷,果無增減月日託故遲延,及選期未及,先到等項情弊,方許收考
其歷滿歲貢援例監生有志進取者,許赴原籍提學官處,同生考選應試
題准湖廣清浪鎮遠五開平溪偏橋等衛軍生,改就貴州鄉試
公元1546年
嘉靖二十五年,增貴州解額
《明會典二十五年,令增貴州鄉試五名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始定中式舉人,填親供之例。
《明會典隆慶元年,奏准揭曉之日,提調官即將中式舉人硃墨卷發出,提學道查驗墨卷字跡,與先前考取科舉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硃墨二卷上,親供腳色
提學官用印鈐封,兩京京府各省布政司差人星馳解部。
試錄先到而解卷到遲者,將提調官參究治罪
若驗係謄過文卷,而提調官輒為印鈐者,一併參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書不必再錄原卷
大政紀》隆慶元年三月提學御史耿定向科場事宜
一兩主考,宜簡學行長者,毋拘年資
同考官
宜令廣取正備卷,如未稱責令再閱,或付別房覆校
主考仍自搜閱落卷毋避嫌輕棄。
一初分經校閱二三場,宜更易品訂,毋令偏重初場,致遺積學真材。
一時體製浮蔓,宜嚴立程式,字限五百。
揭曉之日,宜以中硃墨卷發提學官查驗鈐封解部,以防偽濫。
一監生字號宜與生員一體彌封,取數仍如舊額。
已而御史陳聯芳一意後場,以羅實學
及令兩京同考閱卷不必書各房字樣主考止以文學去取,毋以考官額數分房次第禮部議覆允行,是科去皿字號監生中式甚少。
考官王希烈孫挺謁文廟,被沈應元等遮訴,語不孫
事聞,逮治為首,數人如例發遣,尋改為民。
後有旨,令監生編號如舊行將調停後來也。
公元1570年
隆慶四年,增兩京監生解額
《明會典四年,奏准兩京國子監恩貢生員數多,暫增額各十五名,不為例。
〈按明夢餘錄》五年互異
大政紀》四年十二月調用江西提學副使陳萬言科舉校士遺落者,悉詣巡按
劉思問覆校,幾四萬人
思問與期,會都司署中未至,而士爭門入。
都指揮王國光呵止之退。
蹂踐死者六十餘人
南昌知縣劉紹恤彌封,縣有素獎拔士試,而中者二人時論俱謂紹恤二人
於是科道官有言:吏禮二部思問無罪國光撫臣逮問二人中式
紹恤不私然不招致門生萬言,俱以不調用
奏可
公元1573年
神宗萬曆元年,定取中舉人例,又增雲南解額。
《明會典萬曆元年,奏准各處鄉試行令提調官轉行主考官初場照舊分經外,其二三場改發別房,各另品題呈送主考定奪
查果三場俱優者,即置之高選
後場儁異初場純疵相半者,酌量收錄,若初場雖善而後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
如有後場雷同作弊者,查將本生從重
問擬提調主考等官,仍蹈故習者,聽撫按官及禮部查究
又令增雲南解五名又奏試錄序文,必典實簡古明白正大
俱若成化弘治年間文體督撫等官不許妄加稱獎,以蹈浮靡之弊。
公元1576年
萬曆四年議准聘取同考例。
《明會典四年議准兩京鄉試,取到同考教官
令該府提調官察其衰老者,以禮止回,或偶病及不到者,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於觀政進士,及聽補甲科官員
南京附近推官知縣內各選補
公元1585年
萬曆十三年,定訪奏主考例。
《明會典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鄉試之年,巡按御史奏請禮部會同吏部在廷諸臣內訪,其學行兼優者,疏名上請,每省分二員,仍量道里近遠先期奏差
公元1590年
萬曆十八年,始行磨勘法。
《明會典十八年,令今後鄉試進到試錄禮部詳閱舉奏,如有叛經離道、詭辭邪說,定將監臨考試等官罪黜取中舉人辨驗公據得實革退為民。
萬曆二十二年,增順天解額
公元1594年
明夢餘錄》萬曆二十二年順天增二十名,亦以選貢太學也。
公元1609年
萬曆三十七年,增遼東解額,嚴寄戶中式遷徙之罪。
明夢餘錄》遼東鄉試解額三十七年,增額五人,其寄戶中式者,不許圖便遷徙
違者治罪
公元1615年
萬曆四十三年,概增天下解額
明夢餘錄》云云
公元1621年
熹宗天啟元年,增解額
明夢餘錄》天啟元年順天增二十名,應天十名,以登極恩貢太學也。
其餘各省三名是年山西中宗二名江西一名河南一名,陜西一名山東四氏學二名,遼生一名,皆不在額內。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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