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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八十卷目录
乡试部汇考二
金〈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五则 英宗正统七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十四则 孝宗弘治九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七则 熹宗天启一则〉
金〈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五则 英宗正统七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十四则 孝宗弘治九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七则 熹宗天启一则〉
选举典第八十卷
乡试部汇考二
金
世宗大定二十年,定四处府试例。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四处。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诏府试律科举人,增添经义。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遇府、会试,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从之。
章宗明昌元年,增府试为九处。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又按志,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匹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
承安四年,增府试为十处。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承安四年,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是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馀各试于其境。
元
仁宗皇庆二年,定乡试程式。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举。诏天下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贡有司。 按《选举志》:中书省所定条目: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令还赴本乡应试。
泰定帝泰定元年,始增乡试备榜,授以官。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顺帝至正十九年,别设流寓乡试科。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九年三月壬戌,诏定科举流寓人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壬寅,察罕帖木儿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定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从之。 按《百官志》:十九年,中书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得人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书送礼部定拟: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总计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额减半量拟,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省奏准,如所拟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儿又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至正二十五年,增乡试额。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川等处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太子倍增乡贡之额。
明
太祖洪武三年,诏直省举行乡试,定试期及额数。按《明会典》: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各直省皆试士于乡,中式者贡于礼部。初乡举,各以地方人才多寡为额,多者不过四十人。洪武三年,诏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场,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初场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其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义限三百字以上,论亦如之,策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凡乡试额数。洪武三年,定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洪武四年,诏各省连举乡试三年。
按《大政记》:洪武四年二月,诏各省乡试,连试三年,是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
洪武六年,特选乡贡举人为翰林。
按《明通记》:洪武六年,诏天下乡贡举人罢会试,开文华堂于禁中,命选举人年少质美者,肄业于中。河南解额内选张唯等四名,山东解额内选王连等五名,并各省共十七名,上召见,便殿亲命题赋诗,称旨皆擢翰林院编修。
洪武十七年,定直省乡试例。
按《明会典》: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后四书五经主大全。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者,许减二道,俱三百字以上。 又定一三年大比,直隶府州县试于应天府,外府州县试于各布政司。一应试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黏带者,皆由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閒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凡考试官。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二员,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员,文币各一表里在内。应天府请在外,各布政司请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凡科场应用物料。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政司搭盖试院房舍,并应用笔墨心红纸劄饮食之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户部。 凡入场官员。洪武十七年,定一提调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布政司官一员监试官在内,监察御史官二员在外。按察司官二员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府官一员收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书写。于府州县生员人吏内,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上皆选居官清慎者充之。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员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禦官、委官、一考试官及帘内帘外官,许各将不识字从人一名,不许纵令出入,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钥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监试官眼同开门点检送入,即便封钥举人作文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录,所誊录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内帘看,提调监试官不得干预。一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搜检,除印过试卷及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一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并须禁约喧鬨,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不得私相谈论,及觉察帘内外不得泄露事务。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于簿上,附名交纳以凭稽数,毋致遗失。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于试卷上附书,毋致漏泄。一誊录,所务依原卷字数语句誊录,相同于上附书某人,誊录无差,毋致脱漏添换。一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心对,同于后附书某人,对读毋差毋致脱漏。一举人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许用墨,毋致混同。
惠宗建文元年春正月,诏京省开科乡试。
按《正气纪》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八月,补行乡试。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二月甲子,礼部奏:壬午年兵革未举乡试,请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诏行之八月。命翰林院侍读胡广,编修王达,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府。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二月,礼部言科举旧制应子午卯酉年乡试,去年兵革仓卒有未及举行者,请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制曰:可八月复开科乡试。永乐三年,令北直隶府州县于顺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永乐六年八月癸未,命翰林院修撰李贯、检讨伍从主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府,撤闱取黄寿生等八十名。
永乐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命右庶子杨荣等主考应天乡试,命宴于本府,撤棘取中式举人徐则宁等三百名。永乐十五年,令两京乡试考官以春坊充。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命翰林院春坊官主考,赐宴于本部及本府。按《大政纪》:永乐十五年八月,应天府奏畿辅乡试,取中式举人杨珙等一百名。
永乐十八年八月戊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按《大政纪》云云。
永乐二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一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钱浩等一百名。
仁宗洪熙元年,令贵州就试湖广,定乡试额,诏乡试先审访行止。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按《明通纪》:洪熙元年,诏自今各处乡试,乞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入试,比试则务选,其文词典雅、议论切实者进。
宣宗宣德元年乡试。
按《大政纪》:宣德元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让等八十名。
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王堂等,应天府奏取中式举人沈譓等八十名。
宣德七年,令顺天乡试额取八十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七年三月,命礼部试验大通关提举司吏,文中其文可取,命复举人俟下科会试,中自陈臣广东琼州府昌化县学生。永乐二十一年,乡试中式因病未及会试继丁母忧。宣德六年八月,至部以违限充吏切思海外之人,本图光显,今乃论谪为吏,伏望圣恩,矜念上怜之。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宋雍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阙〉等八十名。九月,御史包孝德、给事中虞祥奏顺天府乡试,关防不严,致有诈冒,请治提调府尹李庸、监试官御史梁广成等罪。上命姑宥之,上顾侍臣曰:科举求贤,国家重事于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矣。御史给事中所劾,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庸觉察,不然,则奸弊不露矣。宣德十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邹冕等,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郭伦等八十名。
英宗正统元年,增乡试额。
按《明通纪》:正统元年三月,诏增乡试取士额,先是祭酒陈敬宗言,比者解额有定,副榜数少,以致天下教官类多缺员,吏部遂建议兼考监生,补除教职,往往侥倖选列,不称师范,窃以为纵。科举取人之滥犹愈,于监生考试之精,请量宽解额,专取之于副榜,庶几训导得人,贤才无滞。于是议增科目有差。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三年,顺天乡围火,复试之。
按《大政纪》:正统三年七月,顺天乡试,初场火焚试卷三之一,考试官侍讲学士曾鹤龄力请更试,从之。初有司惧罪不敢以更试,为言惟欲请葺场屋,以终后两场。鹤龄曰:必更试,然后涤百弊,以昭至公。不然虽无所私,此心亦欺朝廷。岂惜一日之费,不成此盛举哉。有司具二说以进,命下悉如鹤龄所言。人皆慑服,撤棘取殷谦为解元,后为户部尚书,并宫保李宾、都御史王棁芮钊及岳正中会元,赐进士第。三直内阁号称得人,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瑄等八十名。
正统五年,复定乡试额。
按《明会典》:五年,复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陕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二月,增乡会试取士额。正统六年,增顺天乡试额,令选择考官。
按《明会典》:六年,令顺天乡试,增二十名,又令考官必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者,不许将六十岁以上及致仕养病与署事举人,并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按《大政纪》:六年八月,顺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缺〉等一百名,应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钱溥等一百名。正统九年,奏准生儒送试法,及收贮乡闱供用物件之例。
按《明会典》:九年,奏准各省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考送,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又令三氏教授司生员应山东乡试,本处提学考选。又令今后各布政司如遇乡试毕日,将试院内所用一应物件照数发去,在城府分收贮,令人看守,待下科取用,中间若用损坏者,修整完备,送用免致再科扰民。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司马恂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昌等一百名。正统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莫灏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舆等一百名。
代宗景泰元年,申开科不拘额之例,禁生儒违例入试,定五经考官法。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开科不拘额数,又令应试儒士册内原无名籍,儒士及赘婿义男并文武官舍军校匠,馀不许于外郡入试,又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八月丙戌,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宣等二百二十五名。时主考侍读学士刘铉与侍讲陈文及揭晓第一人刘宣,乃卢龙军士也。文欲更之,铉曰:朝廷立贤,无方不可。乃止。后宣由翰林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第三名则王越,封威宁伯侯,瓒历南京兵部尚书,贾俊历工部尚书,刘敷历掌院右都御史,阮勤陈俨俱历侍郎,张岐历佥都御史。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章袁等二百名。
景泰三年,定聘同考官例。
按《明会典》:三年,令凡科举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公同推保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廉谨者,聘充考官。
景泰四年,增定乡试额。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罗崇岳等二百五名。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五月,增定各省乡试取士额数,顺天应天先一百名,今各增三十五名,浙江福建先六十名,江西先六十五名,湖广先五十五名,河南先五十名,山东先四十五名,今各增三十名。广东先五十名,四川先四十五名,陕西、山西先四十名,广西先三十名,今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先二十名,今增十名。
景泰七年,顺天乡试始行覆试法。
按《大政纪》:景泰七年二月,诏定南北直隶及各布政司乡试,取士额数累朝取士原无定额,应天如洪武之丙子、永乐之乙酉、辛卯俱三百名,江西如永乐之甲午等科,俱二百名,可考也。至景泰庚午以来,各处增数过滥,如顺天景泰庚午癸酉,则二百二十五名。应天景泰庚午则二百名,癸酉则二百五名,至于裁定两京各一百三十五名,内三十名,取监生五名,取杂行江西九十五名,浙江、福建皆九十名,湖广八十五名,河南则八十名,山东、广东各七十五名,四川则七十名,陕西、山西各六十五名,广西五十五名,云南三十名。七月命洗马柯潜修撰刘珝主考应天乡试,舟泊淮扬有举子鬻私者,暮夜投潜,潜叱之。彼固以请以所赂,遗至潜前。潜怒命执付有司,治以罪。八月命太常寺少卿刘俨、编修黄谏主考顺天乡试,赐宴于顺天府。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泰等一百三十五名。大学士陈循王文奏讦顺天考试官刘俨黄谏阅卷不公,监试御史林鹗有通同情弊。以大学士高谷申救命覆阅试卷,皆如格。释之时,内阁陈循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式。循等论奏,俨谏二人阅卷不公,讦监试御史林鹗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策题有无正统等语,以激帝怒,请如洪武间罪刘三吾等例,重开科考试。上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高谷惧俨等祸且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跪称臣高谷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之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俨得释,赐大学士陈循子英王文子伦为举人,许会试礼科给事中张宁劾大学士陈循王文私其子,为暴才,称屈失大臣体,难居内阁,乞罢黜,不报。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启等一百三十五名。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七年秋八月,覆试顺天中式举人,是年乡试,春坊大学士刘俨侍读学士黄谏为考试官,时内阁陈循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选。循等遂劾奏俨谏二人阅卷不公,请如洪武间罪刘三吾等例,重开科考试。有旨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高谷惧俨等祸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跪称:少保臣高谷有事闻。上因召至榻前,具白真情,且曰:大臣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俨等得释。特旨钦赐瑛伦举人,许赴会试,一时异之。礼科给事中张宁疏切照陈循王文职居辅弼,任重经纶,所当正己。为人为上为下而乃以子之故,纷章叠奏,烦渎聪明,祇为私谋,不恤国体。大臣之道,果安在乎。臣闻宋范质为相,从子升求迁秩,质作诗戒之,曰:尔曹当闵我,勿使增罪累。比之陈循,贤否何如也。韩亿为相,其子虽举进士,不就廷试,兼以父任执政为避,比以王文高下,何如也。沈文通登进士第一,冯京第二,时以贵胄不可先寒畯,乃进京而退,文通比今试卷已落,而求与中卷,比对者得失,何如也。世之庸人,愚妇亦知父不谈子之德。岂有身为大臣,公然为其子暴才,称屈于朝廷之上哉。即使才而屈,犹不可也。况无实之争,何以服天下。且今岁顺天就试者,一千八百馀名,而中式者仅一百三十五名。刘俨等假使考试未精,则其间遗漏者亦未止王伦陈瑛而已。若一概援例,求进拒之,则情偏从之,则弊起。是陈循等一举而坏科目之制矣。臣闻树德务滋除恶,务本用法,不可太宽,太宽则犯之者可倖免,而不知惧。施恩不可过当,过当则得之者以为易,而不知感。循等假公济私,要君挟下,罪状已彰,人心共怒,若又待之以宽,施之以恩,而不绝其根柢,则循等愈无忌惮矣。乞正其罪,罢归田里,王伦陈瑛仍照不中,发回原籍读书,不报。
英宗天顺二年,许杂色人应两京乡试。
按《明会典》: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子弟,许就在京乡试。
天顺三年,添两京乡试房考。
按《明会典》:三年,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
按《大政纪》:天顺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魏法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叶琦等一百三十五名。诏逮顺天考试官翰林学士倪谦,下诏狱,谪戍开平,时举子奏谦受贿阴事,故逮之。
天顺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六年八月,命翰林院修撰陈鉴等主考顺天乡试,取中式举人一百三十五名。是科得李东阳、倪岳、张敷华、程敏政。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文等一百三十五名。
天顺八年,许依亲监生就本处乡试。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依亲监生,从提学官考就本处乡试。
宪宗成化元年乡试。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汪洪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陆简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二年,定乡试条例。
按《明会典》:二年,定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曾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罪之。提调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其巡绰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子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举问一,试场外照例,五城兵马率领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一。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内帘,考试候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吊取墨卷于公堂,比对字号,毋致疏漏。一誊录对读等官,取吏部听选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一誊录对读,所须真正誊录,明白对读,若誊录字样差失潦草及对读不出者,罪之。
成化三年,增云贵试额。
按《明会典》:三年,令云南乡试复增十名。
按《名山藏》:成化三年十一月,增云南贵州乡试额。成化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俊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贺恩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六年,禁监临官侵夺考官职掌。
按《明会典》:六年,令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掌,若场中有弊,照例举问。
成化七年,准中书舍人乡试。
按《大政纪》: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姚琛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献。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濮晋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马杨守陈侍讲徐琼。
按《续文献通考》:成化七年五月,中书舍人吕㦂乞就顺天府乡试,从之。
成化十年,续定乡试条例,又增云南试额。
按《明会典》:十年,定一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官、搜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朱红墨笔厨役皂隶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入。一搜检巡绰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带文字装诬生员,勒取财物。又令云南解额复增五名。
按《大政纪》:十年正月丁亥,北直隶提学御史阎禹锡奏顺天应天两府乡试事宜。诏从之。禹锡言:旧制以御史二人监试,宜令预于十日前入院,庶详察事端,以祛积弊。其同考试官,宜令所司择文学优长素行端介者,毋徇势要干。请搜检守号宜用在外,都司官军毋遣京营之人。庶革其传递夹带之弊,至于校文须主考详慎,将同考官落卷,并二三场通行检阅,务得积学之士,不许懒慢推托,且两京系侍从格心之臣,若引嫌畏避内实不足者,随当罢黜,试录就刻。举子文字,不许主考代作,以防检阅。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马中锡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彭华,庶子黎淳,淳阅一场,得一优卷,及后场,绝不相类,疑有弊勾,稽墨卷,果得誊录生截卷,状移帘外。按其事而取优卷为第一,拆封即马中锡,亦一时名士。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鏊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谢一夔,试录五策皆刊鏊场屋中,墨卷不易一字,一时称得人。明年鏊果会元及第。按《名山藏》:十年四月,增云南乡试举人五名。
成化十三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宋礼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继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五年,令巡按纠举聘请主司徇私作弊者。按《大政纪》:十五年十二月,御史许进上请各布政司乡试,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下礼部议之。进言:国家以科目取士,慎选考官,近各布政司每遇开科,辄徇私情。所聘考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阅不精。两京俱命翰林官主考,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为是。上谕礼部臣曰:科目选贤,国家重事,若聘主司有徇私作弊者,令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互相纠举,或尔部详看体访,得出奏来,必重治之。
成化十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白钺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贡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赞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倪岳、侍读董越。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储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左谕德、张升。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监生人等从南京都察院考,送应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二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罗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东阳,是科得石瑶、傅圭、罗𤣱皆著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陈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庶子汪谐、谕德、程敏政,是科得吴一鹏、秦金、吴俨、张琮。成化二十三年,以乡试文多乖谬,追夺考官聘礼,治罪。
按《大政纪》:二十三年二月,礼部奏成化二十二年天下乡试,录文多乖谬,乞将考试官训导,黄奎等追夺聘礼。令御史究问,时聘教官多非有学识之士,故罕称其选。
孝宗弘治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濮韶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靳贵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赞善、张元正。
弘治四年,禁外帘侵夺内帘权,令提学考覈教官,以备聘取入帘。
按《明会典》:弘治四年,令各处乡试帘内事,不许帘外干预考官,务以礼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陵斥辱,文章纯驳,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勿当刊文,有差连举主坐罪,又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历地方,将教官考定,等第以备科举,聘取若有不堪,即从彼处提学官于等第内别举,不许徇私。
弘治五年,定监生医生天文阴阳人等入场之例。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吏部听选监生给假在家者,许就本处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食粮执役者,方许在京应试。其在部未考,岁贡,或在监,告就教职。监生及不系在任,依亲官生并天文生阴阳人,例不许。习他业者,皆不许入试。
按《大政纪》:五年四月,巡抚云南御史张泰请开解额,议增五名。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顾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王鏊。
弘治七年,定云贵合刻试录例,并增其解额,禁滥听请嘱。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录,称云贵乡试。录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又令考官不许听嘱滥请,各将举主职名咨呈礼部。又令云贵解额共增五名,又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辞,答策不许引用谬误杂书,其陈及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有乖醇厚之风。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仍依旧制,二字不偏讳,不必缺其点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许草书,及先后错乱,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小录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令应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增十六员,誊录等生员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学外,于顺天府所属并邻近学选拨,已冠能书生员七百名。凡科场应用物件,令各布政司并应天府量将本处科举供给,馀银送部,以备会试供给,云南两广免送。
弘治八年乡试。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襘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少詹事张升、侍读马廷用。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昶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江澜。
弘治十年,许医官子孙照旧乡试。
按《明会典》:十年,令太医院各官医下子孙弟侄、本院册内有名者,照旧乡试。
弘治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孙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华、中允杨廷和。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唐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马梁储,是科得梁材著名。
弘治十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谢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梁储、侍讲张灿。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陆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华、侍讲刘忠,是科十名以前,官至尚书侍郎詹事都御史太常寺卿府尹凡七人。
弘治十七年,严访举考官法。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从公访举考试官,不拘职任务,在得人。有不胜任者,罪坐所举官员。
按《大政纪》:十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璿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江澜、谕德、靳贵。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眭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白钺、赞善、费宏。
武宗正德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正德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行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院学士刘春、侍讲学士吴俨。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傅圭、侍讲顾清。
正德五年乡试。
按《大政纪》:五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江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学士傅圭、侍讲学士毛澄。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孙继先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蒋冕、侍讲朱希周。
正德八年,复乡试旧额。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道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吴一鹏、中允刘龙。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大化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伦文叙、中允贾咏。山东、河南、陕西、山西乡试俱照额取士,先四省以刘瑾稍增解额。及庚午,瑾诛,尚书费宏因开科期近奏,准后科改正,故悉遵旧额。
正德十年,定文武官子弟入场例。
按《明会典》: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又奏准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人等回籍乡试者,令赴告本州县取结明白,转送提学官,考试入场,不许径于仕宦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遵守,不许阿徇。违者,通查参究。
正德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光宙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汪俊、谕德、顾鼎臣。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崔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廷相、谕德、温仁和。
世宗嘉靖六年,定直省访举考官,移取同考,例许教官乡试,始令京官主各省乡试。
按《明会典》:嘉靖六年,令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简,命礼部仍会吏部于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访举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馀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上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会提学官,推举开送。又奏准岁贡出身教职、历任三年、教有成效、提学官考试文学优长者,许就见任地方入试。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六年四月,张璁疏每年乡试,帘外官预结生徒,密通关节。获隽之士多出私门,两京虽重内帘,而经房学官荒谬卑庸,亦多弊。孔明岁乡举,宜命京官往试,京闱亦用甲科分考,以罗真才。礼官覆议,从之。
嘉靖七年,命礼部会举,京官主考。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七年,乡试命礼部会举,京官各省主考,先是张璁题为慎科目以风励人材事。奉钦依开科前数月,各布政司呈礼部,会举京官,每处二员,具奏驰驿前去,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嘉靖十年,许辽东附顺天考试,礼部奏请禁乡试巡按收遗士与京官争仪节诸弊。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直隶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于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生儒听,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应试。〈按会典作十年而春明梦馀录乃作十三
年今并附于此以待考正
〉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年,礼部李时言各省乡试巡按不得收取遗士,不得与京官争仪节,不得徇私聘考官。浙江巡按李佶请经房阅得俊卷,必发监临参阅墨卷,以为去取。李时云:若得参阅,又非糊名,易书之法矣。上从之。
按《春明梦馀录》:辽东原附山东科举,嘉靖十三年,因过海风涛,改附顺天。
嘉靖十四年,始令贵州别自开科。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按《春明梦馀录》作十六年互异。〉按《大政纪》:嘉靖十四年七月,初命贵州开乡举科,先贵州诸生附试云南,跋涉艰阻,至是巡按御史王杏上言,乞自开科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十四年秋八月,始云南贵州各另开科取士,国朝设科取士。初广西附搭广东,贵州附搭云南,后因广西人材渐多,奏准另自开科,惟贵州仍附搭云南,今议贵州虽与云南接壤,而山势险绝,道里遐陬,盗贼出没无常,秋夏岚瘴盛发。每科应试,生员跋涉,冲冒多所殒伤,况今文教渐洽,遐方绝域,人材日盛,每科应试之士,数踰七百中式,录文五经具备,及举进士科不乏人,许令贵州建立科场,依期开试。云南乡试解额,准取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嘉靖十六年,题准儒士应试,取京官印结。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查审辨验,籍贯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乡正途出身,官保结方许应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九月,逮系应天典试官江汝璧欧阳衢于诏狱,革应天乡贡士,应制南宫。初应天呈到试录,礼官严嵩劾其品骘,文字不填主考名,为大不敬。大学士夏言又谓发策以国家戎祀为问,所对多讥讪语,当置于理,遂命官校逮系汝璧衢于诏狱。其提调官孙懋、杨麒、何宏、沈应阳俱命南京法司,即讯。同试官舒文奎等,各行所在巡按即讯,所取乡举不许赴南宫会试。
嘉靖十九年,增湖广解额。
按《明会典》:十九年,令增湖广解额五名。
按《大政纪》:十九年秋七月,增湖广解额,原八十人增至九十人。〈按《会典》言:增五人此言十人互异。〉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监生应试例题,准湖广清浪等卫就贵州乡试。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应试监生,备查在监履历,果无增减月日,托故迟延,及选期未及,先到等项情弊,方许收考。其历满岁贡援例,监生有志进取者,许赴原籍提学官处,同生儒考选应试。又题准湖广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卫军生,改就贵州乡试。
嘉靖二十五年,增贵州解额。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令增贵州乡试额五名。
穆宗隆庆元年,始定中式举人,填亲供之例。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奏准揭晓之日,提调官即将中式举人朱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验墨卷字迹,与先前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于朱墨二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印钤封,两京送京府,各省送布政司,差人星驰解部。如试录先到而解卷到迟者,将提调官参究治罪。若验系誊过文卷,而提调官辄为印钤者,一并参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书,不必再录原卷。
按《大政纪》:隆庆元年三月,提学御史耿定向奏科场事宜。一两京主考,宜简学行兼长者,毋拘年资。一同考官。宜令广取正备卷,如未称,责令再阅,或付别房覆校。主考仍自搜阅落卷,毋避嫌轻弃。一初场分经,校阅二三场,宜更易品订,毋令偏重初场,致遗积学真材。一时义体制浮蔓,宜严立程式,字限五百。一揭晓之日,宜以中式朱墨卷发提学官,查验钤封解部,以防伪滥。一监生字号宜与生员一体弥封,取数仍如旧额。已而御史陈联芳一意重后场,以罗实学。及令两京同考阅卷,不必书各房字样,主考止以文学为去取,毋以考官为额数,分房为次第,礼部议覆俱允行,是科去皿字号,监生中式甚少。考官王希烈孙挺谒文庙,被沈应元等遮诉,语不孙。事闻,逮治为首,数人如例发遣,寻改为民。后有旨,令监生编号如旧,行将以调停后来也。
隆庆四年,增两京监生解额。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增额各十五名,不为例。〈按《春明梦馀录》作五年互异。〉按《大政纪》:四年十二月,调用江西提学副使陈万言:科举校士遗落者,悉诣巡按。刘思问求覆校,几四万人。思问与期,会都司署中未至,而士争门入。都指挥王国光呵止之退。相蹂践死者,六十馀人。南昌知县刘绍恤主弥封,县有素所奖拔士试,而中者二人,时论俱谓绍恤私二人。于是南科道官有言:吏礼二部覆思问无罪,国光行抚臣,逮问二人中式。绍恤实不私,然不应招致门生与万言,俱以不及调用。奏可。
神宗万历元年,定取中举人例,又增云南解额。
按《明会典》:万历元年,奏准各处乡试,行令提调官转行,主考官除初场照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各另品题呈送,主考定夺。查果三场俱优者,即置之高选。后场俊异而初场纯疵相半者,酌量收录,若初场虽善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如有后场雷同作弊者,查将本生从重。问拟其提调主考等官,仍蹈故习者,听抚按官及礼部查究。又令增云南解额五名,又奏准试录序文,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俱若成化弘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奖,以蹈浮靡之弊。
万历四年,议准聘取同考例。
按《明会典》:四年,议准两京乡试,取到同考教官。令该府提调官察其衰老者,以礼止回,或偶病及不到者,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于观政进士,及听补甲科官员。南京于附近推官知县内各选补。
万历十三年,定访奏主考例。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乡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会同吏部于在廷诸臣内访,其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每省分遣二员,仍量道里近远,先期奏差。
万历十八年,始行磨勘法。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今后乡试进到试录,礼部详阅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定将监临考试等官罪黜,取中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为民。万历二十二年,增顺天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万历二十二年,顺天增二十名,亦以选贡集太学也。
万历三十七年,增辽东解额,严寄户中式迁徙之罪。按《春明梦馀录》:辽东乡试解额,三十七年,增额五人,其寄户中式者,不许图便迁徙。违者治罪。
万历四十三年,概增天下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云云。
熹宗天启元年,增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天启元年,顺天增二十名,应天增十名,以登极恩贡集太学也。其馀各省增三名,是年山西中宗生二名,江西一名,河南一名,陜西一名,山东中四氏学二名,辽生一名,皆不在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