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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五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十三
  日知录一〈鲁之春秋 春秋阙疑之书 三正 闰月 王正月 春秋时月并书 谓一为元 改月 天王 邾仪父 仲子 成风敬嬴 君氏卒 滕子薛伯杞伯 阙文 夫人孙于齐 公及齐人狩于禚 楚吴书君书大夫 亡国书葬 许男新臣卒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及其大夫荀息 邢人狄人伐卫 王入于王城不书 星孛 子卒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三国来媵 杀或不称大夫 邾子来会公 葬用柔日 诸侯在丧称子 未踰年书爵 姒氏卒〉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五卷

春秋部总论十三

日知录一鲁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今乃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
孟子虽言诗亡然后《春秋》作,然不应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无纪载。

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馀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
成公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下正义曰: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
齐崔氏出奔卫,去名而书族,宋杀其大夫山,去族而书字疑,皆前史之阙。

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
邵氏曰:赴以卒则卒,赴以弑则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传闻云尔也,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书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狱。

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己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馀,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先壬戌十二日〉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

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则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三正之所以异者,疑古之分国,各有所受,故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旧,与舜典协时月正日,即协此不齐之时月。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丕,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Annotation|罗泌以为传据晋史经则周历}}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传曰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盖怀公遣人来告。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正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
史记秦宣公享国十二年,初志闰月,此各国历法不同之一證。

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
上有十二月。

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
上有冬。

皆鲁失闰之證,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皇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为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
集古录博古图载此鼎并作王九月,

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博古图载周仲称父,鼎铭曰: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曰: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曰:维王十月。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
传一月,周之正月,犹豳诗言一之日。

已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穫,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惟三月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则不言时。
朱文公答林择之亦有古文例,不书时之说,
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
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或疑夫子特笔是不然,旧史既以春秋为名,自当书时,且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不容二年书春,元年乃不书春,是知谓以时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
此本之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

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
熊朋来亦云:若依夏时周月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
元吴莱本此作改元论。

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间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言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
书月正元日。

命祀以元商训也。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

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言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證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
正即正月。

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洪迈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證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未尝以十二月为岁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證,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历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岁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岁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證,胡氏失之。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
诗序车邻美秦仲也,孔子曰:秦仲以字配国者,附庸未得爵命,无谥可称。

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
郳犁来介葛卢书名。

与萧叔朝公。
杜解叔名非也。

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郳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
犹晋简文帝母,会稽王太妃郑氏之称简,文宣太后国学明教臧焘,所谓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者也,

谷梁传曰:母以子氏。
注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按妾不得体君仪礼。传文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赗,皆远于人情不可信。
公羊亦以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于君较之系母于子,义则短矣。

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
左氏哀公二十四年,传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

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
声姜不书逆,不书至,文公成公不书生,

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
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并非

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
襄公四年,

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
定公十五年按鲁有两定姒,

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
刘原父曰:姒氏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耳。

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
公羊谷梁二传作尹氏,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
战国齐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踰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
滕子来朝,张无垢胡康侯谓贬其朝,桓

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
孙明复已有此说,伊川春秋传略同。
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承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子服景伯曰: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皆其證也,〈承谓贡赋之次〉

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
史记卫世家昭公时,三晋彊卫如小侯属之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此著于史记而后人尚有不知者,高诱解吕氏春秋,卫嗣君曰:秦贬其号为君。

夫滕薛杞犹是也。
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几曰:滕薛郳吾役也。则不惟自贬且为大国之私属矣,

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彊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之上。
齐世子光八会诸侯,其五会并序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郑之会在滕薛杞小邾上,十一年再会又进在莒邾上。

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又托辞焉耳。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
公羊成公十年阙冬十月,

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
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无事,而不书首月,杜氏释例以为阙谬。

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
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同。

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
文公九年,

商人而书齐侯。
文公十五年,

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宝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守己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按甲戌己丑似是鲁史之文,故左传已有再赴之说。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雠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
杜氏谓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者乃是曲说。
魏书窦瑗传引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盖先儒皆主此说。

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
内讳奔谓之孙文姜之于齐父母之国也,何至于书孙,此直书而义自见者也。

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雎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之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雠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公羊传谓文公,九年使椒来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谓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书氏。

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
二十一年

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
二十七年

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
二十八年

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
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僭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

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
昭公十三年,

战长岸。
十七年,

败鸡父。
二十三年,

灭巢。
二十四年,

灭徐。
三十年,

伐越。
三十二年,

入郢。
定公四年,

败槜李。
十四年,

伐陈。
哀公六年,

会柤。
同上,

会鄫。
七年,

伐我。
八年,

伐齐。
十年十一年,

救陈。
十年,

战艾陵。
十一年,

会橐皋。
十二年,

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
十三年,
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
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吴楚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葬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
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齐是也。

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
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曰:称人非进之也,若但书荆来聘则若举国皆来于文不顺,故书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伐郑,何以不书人乎?

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陆氏纂例曰:凡夷狄与诸侯列序皆称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辞。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
其说曰:春秋始书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书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书天王崩,未尝书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内地而其入也,犹且书之天下之主也,郑他国也,亦既远而戒矣,孰有入不书哉?纳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极勋,而不书于经,又何以春秋为?然则襄王未尝入也。

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
襄公二十年,

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
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见王室不告,鲁亦不赴也,愚谓此特因旧史之不书,而二者之义自见。

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从君而死义矣,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冶君弑不能死从楚子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雠。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雠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之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悕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齐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
杜氏曰: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馀,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
盗杀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赵子所谓避不成辞。

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尝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
经文所书葬列国之君无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刚日,其亦雨不克葬,迟而至于明日者与,

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高帝以丙寅茂陵,武帝以甲申平陵,昭帝以壬申渭陵,元帝以丙戌义陵,哀帝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盛姬之葬以壬戌,疑其书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踰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踰年则称子,未踰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共公、定公三年邾子隐公是也。
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踰年也。

踰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
白虎通曰:踰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以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

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共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
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盖不达此义。

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
世子下仍当系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

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襄公,定公四年陈子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
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鼢亦在丧

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
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踰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踰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踰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踰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踰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
左氏谓不成丧者,非

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
后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

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