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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二卷目录

 神异总部汇考二
  晋〈世祖泰始二则 东晋一则〉
  宋〈高祖永初一则 世祖孝建一则 太宗一则〉
  梁〈高祖中大通一则〉
  北魏〈太祖一则 世祖太延二则 高宗和平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三则 肃宗神龟一则 出帝永兴一则〉
  隋〈高祖开皇二则〉
  唐〈高祖武德一则 元宗天宝二则 肃宗上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一则 长兴一则〉
  后周〈世宗显德一则〉
  辽〈穆宗应历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雍熙二则 淳化一则 真宗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一则 徽宗大观一则 政和二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绍兴四则〉
  金〈世宗大定一则〉
  元〈成宗大德一则 英宗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四则 宪宗成化一则 世宗嘉靖三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共六则〉
 神异总部汇考三
  礼记〈月令 祭法〉
  周礼〈地官〉

神异典第二卷

神异总部汇考二

世祖泰始元年,诏禁淫祠。
《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祠不作。末代信道不笃,僭乱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晋书·世祖本纪》云云。 按《礼志》: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东晋后废诸神祀。
《晋书·礼志》:礼,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太厉、户、灶。仲春元鸟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诗丝衣篇,高子曰灵星之户。汉兴,高帝亦立灵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祀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汉仪云,国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礼颇轻于社稷,则亦存其典矣。又云,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国都南遂郊老人星庙。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坛心星庙。元康时,洛阳犹有高禖坛,百姓祠其旁,或谓之落星。是后诸祀无闻。江左以来,不立七祀,灵星则配飨南郊,不复特置焉。

高祖永初二年,禁淫祀。
《宋书·高祖本纪》:永初二年夏四月己卯朔,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按《礼志》: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请除鬼道、妖巫、诸神怪事,不听。
《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周朗传》:世祖即位,普责百官谠言,朗上书言。凡鬼道惑众,妖巫破俗,触木而言怪者不可数,寓采而称神者非可算。其原本是乱男女,合饮食,因之而以祈祝,从之而以报请,是乱不诛,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兴,淫风辄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园百里,峻山以右,居灵十房,糜财败俗,其可称限。又针药之术,世寡复修,诊脉之伎,人鲜能达。民因是益徵于鬼,遂弃于医,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复半。今大医宜男女习教,在所应遣吏受业。如此,故当愈于媚神之愚,微正腠理之敝矣。书奏,忤旨,自解去职。
太宗   年,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
《宋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咸如旧矣。

高祖中大通五年,祀南郊,致诸灵异。
《梁书·高祖本纪》: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先是一日,东南郊令解涤之等到郊所履行,忽闻空中有异香三随风至,及将行事,奏乐迎神毕,有神光满坛上,朱紫黄白杂色,食顷方灭。

北魏

太祖 年,立诸神祠。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通典》:后魏道武帝初,有两彗星见,刘后使占之,占曰:祈之则扫定天下。后从之,故立其祠。又立岁神十二,岁一祭,以十月,用牛一、鸡三。又立土神四,岁二祭,常八月、十月,用羊。又立献明以上天神四十所,岁祭。其神尊小马,次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
世祖太延元年,诏礼报百神。
《魏书·世祖本纪》:太延元年六月甲午,诏曰:比者已来,祯瑞仍臻。天降嘉贶,将何德以酬之。其令礼报百神;守宰祭界内名山大川,上答天意,以求福禄。太延二年,以司徒崔浩议罢不经神祀。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延二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馀重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
《文献通考》:后魏自入中国以来,虽颇用古礼,祀天地,宗庙百神,而犹循其旧俗,所祀明神甚众。太武时,崔浩请存合于祀典者五十七所,其馀重复,及小神悉罢之。
高宗和平二年,以旱诏祭百神。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和平二年四月旱,下诏州郡,于其界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荐以酒脯。年登之后,各随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废者皆复之。
高祖延兴二年,诏祀诸神,悉用酒脯。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延兴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以下及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岁用牲七万五千五百。显祖深悯生命,乃诏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处广,用牲甚众。夫神聪明正直,享德与信,何必在牲。《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苟诚感有著,虽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杀,然后获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庙、社稷之祀,皆无用牲。于是群祀悉用酒脯。
太和四年,敕祀群神。
《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四年二月癸巳,诏曰:朕承乾绪,君临海内,夙兴昧旦,如履薄冰。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兴云雨者,修饰祠堂,荐以牲璧。
太和十五年,有司以不雨奏祈百神,不许。又诏减省群祀,罢水火之神四十馀名。
《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五年,不雨,有司奏祈百神。诏曰:昔成汤遇旱,齐景逢灾,并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诚发中,澍润千里。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神若有灵,犹应未忍安飨,何宜四气未周,便欲祀事。唯当考躬责己,以待天谴。 按《礼志》:十五年秋八月,戊午诏曰: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馀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昔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际,匡衡执论,乃得减省。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凡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又诏曰: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诞生先后,复因在官长安,立庙宜异常等。可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辰。今圆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太和二十年七月,帝以久旱咸秩群神。
《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肃宗神龟二年十有二月庚申,诏除淫祀,焚诸杂神。按《魏书·肃宗本纪》云云。出帝永兴四年,置天地日月诸神于宫内,复置天神等二十三于道武庙左右。
《魏书·出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永兴四年,加置天地日月之神及诸小神二十八宿于宫内,岁二祭,各用羊一。又别置天神等二十三于道武庙左右,其神大者以马,小者以羊。

高祖开皇十三年,以鬼火弥漫,令洒酒宣敕,以咒遣之。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皇十三年,帝命杨素出,于岐州北造仁寿宫。素遂夷山堙谷,营搆观宇,崇台累榭,宛转相属。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敝颠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为平地。死者以万数。宫成,帝行幸焉。时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除之。帝颇知其事,甚不悦。及入新宫游观,乃喜,又谓素为忠。后帝以岁暮晚日登仁寿殿,周望原隰,见宫外燐火弥漫,又闻哭声。令左右观之,报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属年暮,魂魄思归耶。乃令洒酒宣敕,以咒遣之,自是乃息。
开皇二十年,诏盗毁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二十年十二月,诏曰:五岳四镇,节宣云雨,江、河、淮、海,浸润区域,并生养万物,利益兆人,故建庙立祀,以时恭敬。敢有毁坏偷盗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

高祖武德九年,诏禁淫祠。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九年九月壬子,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祠,非礼祀祷,一切禁绝。
元宗天宝元年,作集灵台,以祀天神。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天宝元年,新成长生殿名曰集灵台,以祀天神。
天宝 载,王玙请筑坛祀青帝,始以纸寓钱为鬼事。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王玙传》:元宗在位,广修祠祭,靡神不祈。玙上言,请筑坛东郊祀青帝,天子入其言,擢太常博士、侍御史,为祠祭使。玙专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类巫觋。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玙乃用之。
肃宗上元元年,王玙奏置太一坛,又遣女巫分祷天下山川诸神。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王玙传》:肃宗立,玙以祠祷见宠。乾元三年,拜蒲同绛等州节度使,俄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大兵后,天下愿治,玙望轻,无它才,不为士议谐可,既骤得政,中外怅骇。乃奏置太一坛,劝帝身见九宫祠。帝由是专意,它议不能夺。帝尝不豫,太卜建言祟在山川。玙遣女巫乘传分祷天下名山大川,巫皆盛服,中人护领,所至干托州县,赂遗狼籍。时有一巫美而蛊,以恶少年数十自随,尤憸狡不法。驰入黄州,刺史左震晨至馆请事,门鐍不启。震怒,破鐍入,取巫斩廷下,悉诛所从少年,籍其赃得十馀万,因遣还中人。既以闻,玙不能诘,帝亦不加罪。〈按乾元三年改元为上元。〉
代宗广德 年,诏作天华上宫、露台及婆父诸祠,寻停之。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王玙传》:玙托鬼神致位将相,当时以左道进者纷纷出焉。李国祯者,以术士显,广德初,建言唐家仙系,宜崇表福区,招致神灵,请度昭应南山作天华上宫、露台、大地婆父祠,并三皇、道君、太古天皇、中古伏羲、女娲等各为堂皇,给百户扫除。又即义扶谷故湫祠龙,置房宇。有诏从之,乃除地课工,方岁饥,人不堪命。昭应令梁镇上疏切谏,以为有七不可:天地之神,推之尊极者,扫地可祭,精意可享。今废先王之典,为人祈福,福未至而人已困。又违神虐人,何从而致福邪。宗庙月无三祭,此不宜然。婆父之鄙语,不经见,若为地建祖庙,上天必贻向背之责。夫湫者,龙所托耳,今湫竭已久,龙安所存。不宜崇去龙之穴,破生人之产。若三皇、五帝、道君等,两京及所都各有宫庙,春秋彝飨,此复营造,是谓渎神。夫休咎丰凶本于五事,不在山川百神明矣。即劾国祯等动众则得人,兴工则获利,祭祀则受胙,主执则市权,营罔天听,负抱粢糈,道路相望,无时而息,人神胥怨,灾孽并至。臣昨受命,有所安辑,陛下许以权宜,今所兴造臣谨以便宜悉停。帝从之。
德宗贞元二十年,使巫祝禳厌鬼兵。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纪闻》:贞元二十年夏六月,帝在东京,百姓相惊,以鬼兵皆奔走不知所在。或自冲击破伤其鬼兵,初过于洛水之南,坊市喧喧,渐至水北,闻其过时,空中如数千万骑甲兵,人马嘈嘈有声。俄而过尽,每夜过至于再至于三,帝恶之,使巫祝禳厌,每夜于洛水滨设饮食,尝读北齐书,亦有此事。天统中,晋阳云有鬼兵,百姓竞击铜铁以畏之,皆不久丧也。
穆宗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去管内淫祠一千一十五所。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云云。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诏祀百神。
《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元年四月,庄宗即位。制曰,山林川泽祀典神祇各随处,差官崇修祭飨,十月德音,应有百神祠宇,不得有亏时祭,十一月辛丑敕天下州县所有神祠本处,差官告祭。
同光二年秋七月己酉,如雷山赛天神。
《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云云。
明宗天成四年,吕朋龟请修诸神祀典。
《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成四年九月戊辰,祠部员外郎吕朋龟奏五龙祠、九宫坛、天地三官置醮之礼久废,请依典故修之。
长兴二年敕诸神,名见史传者封之,其馀任自于境内祭享,又敕修诸神祠。
《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二年七月,福建王延均上言,当道神庙七所,乞封王号。敕无诸史传有名,宜封为闽越富义王,其馀任自于境内祭享。是月,敕天下州府应有神祠破损者,仰取公使钱添修。

后周

世宗显德元年祭群祠,又有拜胡天之制。
《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世宗以显德元年正月丙申即位,八月丁未以风雨时若,遣官分祭群祠,后周欲招来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亲焉。

穆宗应历十四年十二月丙午,以黑兔祭神。
《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太祖建隆四年,以修太庙祭告土神,诏郊祀。前一日奏告东岳等庙。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建隆四年,修葺太庙,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庙土神。凡修葺同。如迁神主,修毕奉安。是岁十一月,诏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东岳、城隍、浚沟庙、五龙庙及子张、子夏庙,他如仪。
太宗雍熙二年闰九月乙未,禁邕管杀人祭鬼。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四年,诏祭诸神庙。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雍熙四年,诏以亲耕藉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龙、黄沟、扁鹊、吴起、信陵、张耳、单雄信七庙,后又增祭德安公、岳台诸神庙,为定式。
淳化元年,禁杀人祀鬼。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八月己巳,禁川峡、岭南、湖南杀人祀鬼,州县察捕,募告者赏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得天书遂封禅泰山祀群神。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有黄帛曳左承天门南䲭尾上,守门卒涂荣告,有司以闻。上召群臣拜迎于朝元殿启封,号称天书。丁卯,紫云见,如龙凤覆宫殿。戊辰,大赦,改元。己卯,诏以天书之应,申儆在位。三月壬午,文武官、将校、蛮夷、耆寿、僧道二万四千三百七十馀人诣阙请封禅,不允。自是表凡五上。夏四月甲午,诏以十月有事于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庙、岳渎诸祠。五月癸未,置天书仪卫使副、扶侍使都监、夹侍,凡有大礼即命之。诏离京至封禅以前不举乐,所经州县勿以声伎来迓。六月乙未,天书再降于泰山醴泉北。壬寅,迎泰山天书于含芳园,云五色见,俄黄气如凤驻殿上。九月甲子,奉天书告太庙,悉陈诸州所上芝草、嘉禾、瑞木于仗内。冬十月辛卯,车驾发京师,扶侍使奉天书先道。辛丑,驻跸郓州,神光起昊天玉册上。己酉,五色云起岳顶。庚戌,法驾临山门,黄云覆辇,道经险峻,降辇步进。先夕大风,至是顿息。辛亥,享昊天上帝于圜台,陈天书于左,以太祖、太宗配。帝衮冕奠献,庆云绕坛,月有黄光。命群臣享五方帝诸神于山下封祀坛,上下传呼万岁,振动山谷。降谷口,日有冠戴,黄气纷郁。壬子,禅社首,如封祀仪。紫气下覆,黄光如星绕天书匣。纵四方所献珍禽奇兽。还奉高宫,日重轮,五色云见。作会真宫。十一月壬戌,次东都县,幸广相寺。癸亥,次郓州,幸开元寺。辛未,幸河渎庙,加封。丁丑,至自泰山,奉天书还宫。按《礼志》:先是,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帝谓辅臣曰:朕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半,方就寝,忽室中光耀,见神人星冠、绛衣,告曰:来月三日,宜于正殿建黄箓道场一月,将降天书《大中祥符》三篇。朕竦然起对,已复无见,命笔识之。自十二月朔,即斋戒于朝元殿,建道场以伫神贶。适皇城司奏,左承天门屋南角有黄帛曳鸱尾上,帛长二丈许,缄物如书卷,缠以青缕三道,封处有字隐隐,盖神人所谓天降之书也。王旦等皆再拜称贺。帝即步至承天门,瞻望再拜,遣二内臣升屋,奉之下。旦跪奉而进,帝再拜受之,亲奉安舆,导至道场,付陈尧叟启封。帛上有文曰:赵受命,兴于宋,付于慎。居其器,守于正。世七百,九九定。缄书甚密,抉以利刀方启。帝跪受,复授尧叟读之。其书黄字三幅,词类《书·洪范》、老子《道德经》,始言帝能以至孝至道绍世,次谕以清净简俭,终述世祚延永之意。读讫,帝复跪奉,蕴以所缄帛,盛以金匮。旦等称贺于殿之北庑。丙寅,群臣入贺,崇政殿赐宴,帝与辅臣皆蔬食。遣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及京城祠庙。丁卯,有司设大次朝元殿之西廊,黄麾仗,宫县、登歌,文武官陪列,帝服靴袍升殿,酌献三清天书。礼毕,步导入内。戊辰,大赦,改元,百官并加恩,改左承天门为左承天祥符。四月辛卯朔,天书再降内十功德阁。六月八日,封祀制置使王钦若言:泰山西南垂刀山上,有红紫云气,渐成华盖,至地而散。其日,木工董柞于灵液亭北,见黄素书曳林木之上,有字不能识,言于皇城使王居正,居正睹有御名,驰告钦若,遂迎至官舍,授中使捧诣阙。帝御崇政殿,趣召辅臣曰:朕五月丙子夜,复梦乡者神人言:来月上旬,当赐天书于泰山,宜斋戒祗受。朕虽荷降告,未敢宣露,惟密谕王钦若等,凡有祥异即上闻。朕今得其奏,果与梦协。上天眷佑,惟惧不称。王旦等曰:陛下至德动天,感应昭著,臣等不胜大庆。再拜称贺。己亥,迎导天书,安于含芳园之正殿。辛丑,帝致斋。翌日,备法驾诣殿再拜受,授陈尧叟启封。其文曰:汝崇孝奉,育民广福。锡尔嘉瑞,黎庶咸知。秘守斯言,善解吾意。国祚延永,寿历遐岁。读讫,复奉以升殿。九月甲子,告太庙,奉安天书朝元殿,建道场。扶侍使上香,庭中奏法曲,将行礼,诣幄殿酌献讫,奉以玉辂,中设几褥,夹侍立旁,周以黄麾仗,前后部鼓吹,道门威仪。扶侍使以下前导,封禅日皆奉以升坛,置正位之东。自是凡举大礼,皆如此制。于是制行殿供物,定仪仗千六百人。每岁元日,召宰臣、宗室至禁中朝拜。前一日,却去荤茹。帝自制誓文,刻石,寘玉清昭应宫宝符阁下,摹刻天书奉安昭应宫刻玉殿,行酌献礼,令刻玉使日赴殿行香,副使已下,日莅事焉。 按《王旦传》:契丹既受盟,寇准以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钦若忌准,欲倾之,从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诸侯犹耻之,而陛下以为功,臣窃不取。帝愀然曰:为之柰何。钦若度帝厌兵,即谬曰:陛下以兵取幽燕,乃可涤耻。帝曰:河朔生灵始免兵革,朕安能为此。可思其次。钦若曰:唯有封禅泰山,可以镇服四海,誇示外国。然自古封禅,当得天瑞希世绝伦之事,然后可尔。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盖有以人力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则与天瑞无异也。帝思久之,乃可,而心惮旦,曰:王旦得无不可乎。钦若曰:臣得以圣意喻之,宜无不可。乘间为旦言,旦黾勉而从。帝犹犹豫,莫与筹之者。会幸秘阁,骤问杜镐曰:古所谓河出图、洛出书,果何事耶。镐老儒,不测其旨,漫应之曰:此圣人以神道设教尔。帝繇此意决,遂召旦饮,欢甚,赐以尊酒,曰:此酒极佳,归与妻孥共之。既归发之,皆珠也。由是凡天书、封禅等事,旦不复异议。大中祥符初,为天书仪仗使,从封泰山,为大礼使,进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受诏撰《封祀坛颂》,加兵部尚书。寻迁司空。旦为天书使,每有大礼,辄奉天书以行,恒邑邑不乐。
大中祥符四年,奉天书诣汾阴,祀后土,加上五岳帝号,作《奉神述》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四年春正月丙申,诏以六月六日天书再降日为天贶节。丁酉,奉天书发京师。日上有黄气如匹素,五色云如盖,紫气翼仗。二月癸丑,次河中府。丁巳,黄云随天书辇。己未,潘泉涌,有光如烛。辛酉,祀后土地祇。是夜,月重轮,还奉祇宫,紫气四塞。幸开元寺,作大宁宫。乙巳,次华州,幸云台观。庚午,宴宣泽亭,紫云如龙,起岳上。夏四月甲辰,上至自汾阴。五月乙未,加上五岳帝号,作《奉神述》
大中祥符五年,上九天司命天尊尊号,祀玉皇于朝元殿。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五年冬十月戊午,延恩殿道场,帝瞻九天司命天尊降。闰月戊寅,建景灵宫太极观于寿丘。辛巳,建安军铸圣像。龙见云中。戊子,御制配享乐章并二舞名,文曰《发祥流庆》,武曰《降真观德》。十一月丙申,亲祀玉皇于朝元殿。 按《礼志》:帝于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语辅臣曰:朕梦先降神人传玉皇之命云:先令汝祖赵某授汝天书,令再见汝,如唐朝恭奉元元皇帝。翌日,复梦神人传天尊言:吾坐西,斜设六位以候。是日,即于延恩殿设道场。五鼓一筹,先闻异香,顷之,黄光满殿,蔽灯烛,睹灵仙仪卫天尊至,朕再拜殿下。俄黄雾起,须臾雾散,由西陛升,见侍从在东陛。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后坐。朕欲拜六人,天尊止令揖,命朕前,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赵之始祖,再降,乃轩辕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电梦天人,生于寿丘。后唐时,奉玉帝命,七月一日下降,总治下方,主赵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为抚育苍生,无怠前志。即离坐,乘云而去。王旦等皆再拜称贺。即召旦等至延恩殿,历观临降之所,并布告天下,命参知政事丁谓、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阁待制陈彭年与礼官修崇奉仪注。闰十月,制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号曰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圣祖母号曰元天大圣后,遣官就南郊设昊天及四位告之。
大中祥符六年,铸玉皇、圣祖诸像。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六年三月乙卯,建安军铸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丁谓为迎奉使。五月甲辰,圣像至。丙午,诏圣像所经郡邑减系囚死罪,流以下释之。升建安军为真州。乙卯,谒圣像,奉安于玉清宫。
天禧元年,上玉皇、圣祖、圣母宝册、衮服、仙衣行宣读天书之礼。
《宋史·真宗本纪》:天禧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改元。诣玉清昭应宫荐献,上玉皇大天帝宝册、衮服。壬寅,上圣祖宝册。己酉,上太庙谥册。庚戌,享六室。辛亥,谢天地于南郊,御天安殿受册号。乙卯,宰相读天书于天安殿,遂幸玉清昭应宫,作《钦承宝训述》示群臣。 按《礼志》:祥符九年,诏以来年正月朔诣玉清昭应宫上玉皇圣号宝册,二日诣景灵宫上圣祖天尊大帝徽号。十二月己亥,奉宝册、仙衣安于文德殿,乃斋于天安殿后室。四鼓,帝诣天安殿酌献天书毕,大驾赴玉清昭应宫,衮冕升太初殿,奉册讫,奠玉币,荐馔三献,饮福,登歌,二舞,望燎,如祀昊天上帝仪。毕,诣二圣殿,奉上绛纱袍,奉币进酒,分遣摄殿中监上紫微大帝绛纱袍、七元辅弼真君红绡衣、翊圣保德真君皂袍。帝改服靴袍,诣紫微殿、宝符阁焚香,群臣诣集禧殿门表贺。是日,天书赴景灵宫,大驾次至,斋于明福殿。二日,帝服衮冕,诣天兴殿奉上圣祖天尊大帝册宝、仙衣,荐献如上仪。乃改服诣保宁阁焚香,还宫,群臣入贺于崇德殿。命诸州设罗天大醮,先建道场二十七日。命王旦为兖州太极观奉上宝册使,赵安仁副之,遣官摄中书侍郎、殿中监,押当册宝、仙衣。二月丁亥,帝斋于长春殿。翌日,有司设圣母板位文德殿,行酌献礼,拜授册宝于王旦、仙衣于安仁,以升金辂,具卤簿仪卫,所过禁屠宰。三月乙巳,旦等诣观奉册上懿号曰圣祖母元天大圣后。其日,帝不视朝。礼毕,群臣入贺,赐饮崇德殿。 天禧元年正月,诏以十五日行宣读天书之礼。前二日,斋于长春殿,以王钦若为宣读天书礼仪使。有司设次天安殿,中位玉皇像,置录本天书于东,圣祖板位于西,建金箓道场三昼夜。其日三鼓,帝服通天冠、绛纱袍诣道场,焚香再拜,西向立,百官朝服升殿。摄中书令任中正跪奏:嗣天子臣某,谨与宰臣等宣读天书,讲求圣意,虔思睿训,抚育生民。仪卫使王旦跪取左承天门天书置案上,摄殿中监张景宗、张继能捧案,摄司徒王曾、摄司空张知白跪展天书,摄太尉向敏中宣读,每句已,即详绎其旨,言上天训谕之意,摄中书令王钦若录之。宣读毕,摄侍中张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仪卫使受天书,跪纳匣中。又取功德阁天书、泰山天书宣读如上仪。王钦若跪进所录天书,帝跪受之,登歌酌献。礼毕,奉天书还内。帝自作《钦承宝训述》以示中外。是月之朔,又奉天书升太初殿,恭上玉皇大天帝圣号宝册、衮服焉。
神宗熙宁 年,诏加诸神封爵。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神宗熙宁中,诏应祠庙祈祷灵验,而未有爵号,并以名闻。于是太常博士王右请:自今诸神祠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从其本封。妇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号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则锡命驭神,恩礼有序。
元丰三年秋七月丁亥,罢群神从祀明堂。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徽宗大观四年,敕礼官修祀典,定诸神庙号。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大观四年,详定九域图志,所言郡邑祠庙多出流俗,一时建置,初非有功烈于民者,请申敕礼官纂修祀典,颁之天下。以仿先王之命祀,与图志实相表里,从之。寻令礼部太常寺修祀典,已赐爵及曾封爵为一等功德显著,无封额者为一等,若民俗所建祠。无功德为一等,各县上尚书省参详一否,若两处庙号不同者,取一高爵为定,从之。
政和元年,诏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秘书监何志同请改正诸州祠庙封号。
《宋史·徽宗本纪》:政和元年春正月壬寅,毁京师淫祠。 按《礼志》:大观中,尚书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并给告、赐额、降敕。已而诏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迁其像入寺观及本庙,仍禁军民擅立大小祠。秘书监何志同言:诸州祠庙多有封爵未正处,如屈原庙,在归州者封清烈公,在潭州者封忠洁侯。永康军李冰庙,已封广济王,近乃封灵应公。如此之类,皆未有祀典,致前后差误。宜加稽考,取一高爵为定,悉改正之。他皆仿此。故凡祠庙赐额、封号,多在熙宁、元祐、崇宁、宣和之时。其新立庙:若何承矩、李允则守雄州,曹玮帅秦州,李继和节度镇戎军,则以有功一方者也。韩琦在中山,范仲淹在庆州,孙冕在海州,则以政有威惠者也。王承伟筑祁州河堤,张夏筑钱塘江岸,则以为人除患者也。封州曹觐、德庆府赵师旦、邕州苏缄、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挥使马遂,则死于乱贼者也。若王韶于熙河,李宪于兰州,刘沪于水洛城,廓成于怀庆军,折御卿于岚州,王吉于麟州神堂砦,各以功业建庙。寇准死雷州,人怜其忠,而赵普祠中山、韩琦祠相州,则以乡里,皆载祀典焉。其他州县岳渎、城隍、仙佛、山神、龙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诸小祠,皆由祷祈感应,而封赐之多,不能尽录云。
政和三年,诏以天神降,播告天下。
《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十一月乙酉,以天神降,诏告在位,作《天真降临示现记》。 按《礼志》: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恭上神宗、哲宗徽号于太庙。翌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太师蔡京奏:天神降格,实为大庆,乞付史馆。帝出手诏,播告天下。群臣诣东上阁门拜表称贺,御制《天真示现记》,寻以天神降日为天应节,即其地建迎真宫。明年夏至,躬祀方丘,又制《神应记》,略云:羽卫多士,奉辇武夫,与陪祝官,顾瞻中天,有形有像,若人若鬼,持矛执戟,列于空际,见者骇愕。仍遣使奏告陵庙,诏天下。
《清波杂志》:龙图阁直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编修国朝会,要详定九域图志,编类玉笔礼制,局详议官。蔡攸奏,臣伏奉圣恩差,冬祀大礼,升辂执绥。十一月五日,陛下御玉辂,自太庙出南熏门,至玉津园。伏蒙宣谕臣曰,玉津园东楼殿重复是何处。臣奏以城外无楼殿,恐是斋宫。陛下曰,此去斋宫尚远可回,顾见云间,楼台殿阁隐隐数重,既而审视其楼殿,去地数十丈,即知非斋宫。俄顷,陛下又谓臣曰,见人物否。臣即见有道流童子持幢幡节盖,相继而出,云间人渐众,约千馀人。皆长丈馀。有辂车舆辇,多青色驾者,不类马状,若龙虎,及辇后有执大枝花数十相继,云间日色穿透,所见分明,衣服眉目历历可识,人皆戴冠,或有类今道士冠而稍大者,或若童子状,皆衣青紫黄绿红,或淡黄、杏黄、浅碧,望之衣上,或有绘绣,或秉简,或持羽扇。前后仪卫益众,约数千许人。回望于东方稍南,人物异常,旌旗飞翻飘转,所持幢节高数丈,非人世所睹移刻,或见或隐,又顷乃隐不见。此盖陛下恪祗祀事,追述三代,作新礼器,上体天道,秉执元圭。斋服盛明,严恭寅,畏天意,感昭神明,降格示现如此,伏望宣付史馆,播告天下。太师蔡京等奏,乞率百寮称庆明廷奉御笔,依奏。继降诏曰,朕自承丕基,夙夜祗若,惟道是宪,惟上帝是承,涓选休辰,恭修祀事,备物尽志,咸秩无文,荷帝博临,如在其上。旌旗辇辂,冠服仪仗见于云际,万众咸睹,惟天人之感通,有形声之相接,灵承对越,敢不祗钦,可以其日为天应节。用端命于上帝,以昭答于神休,咨尔万邦,其体至意,时政和三年也。煇自省事,即见丈人行谈此事,颇略兹得其详,因书以示欲知者,先人云所书亦有润色,在当时已多有议之者,岂亦出神道设教乎。
钦宗靖康元年,诏加诸神封号。
《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靖康元年,诏佑圣真武灵应真君,加号佑圣助顺真武灵应真君。三圣庙灵威公进封威成王灵佑公,追封威烈王灵显公,追封威惠王。
高宗绍兴十一年,太常卿陈桷等请封神祠,依旧给告降敕,从之。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一年太常卿陈桷等言,自来神祠加赐庙额,及封王公侯爵等,给降敕告,自有定式。昨自渡江后来,神祠加封合给告者,止命词给敕切,恐未称褒崇之意。大观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神祠封王侯真人真君,妇人封妃夫人者,并给告赐额降敕,欲乞自今后,每遇神祠封王公侯真人真君,妇人之神封妃夫人者,并乞命词给告,其道释封大师,塔额神祠赐庙额,及封将军并乞依旧降敕,从之。
绍兴十六年二月壬寅,毁诸路淫祠。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九年,禁杀人祭鬼。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洞用人祭鬼者,保甲同坐。
绍兴二十三年,主簿孙祖寿请严杀人祀鬼之禁,毁撤巫鬼淫祠,从之。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将作监,主簿孙祖寿言,圣王之制,祭祀非忠劳于国,功德及民者,不与祀典间者,禁止。淫祠不为,不至而愚民无知。至于杀人以祭巫鬼,笃信不疑,湖广川峡自昔为甚,近岁此风又寖行于他路,往往阴遣其徒,越境千里,营致生人,以贩奴婢为名,每至岁闰,屠害益繁。虽异姓至亲,亦不遑恤。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守令不严禁之,生人实被其害,今岁闰在季冬,良民罹其非横者必多。若不早为之所,则弗及矣。欲望申严法,令戒饬监司州官之吏治之,勿纵。明示赏罚,增入考课,令格加之。乡保连坐,诰戒禁止,期于革心毁撤巫鬼淫祠,从之。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赛神佛禁令。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成宗大德三年,加诸神封号。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三年二月壬申,加解州盐池神惠康王曰广济,资宝王曰永泽;泉州海神曰护国庇民明著天妃;浙西盐官州海神曰灵感弘祐公;吴大夫伍员曰忠孝惠显圣王。
英宗至治三年八月,泰定帝即位。十一月,祭遁甲五福神。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泰定帝致和元年,改封诸神号。
《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夏四月甲寅,改封蒙山神曰嘉惠昭应王,盐池神曰灵富公,洞庭庙神曰忠惠顺利灵济昭佑王,唐柳州刺史柳宗元曰文惠昭灵公。
文宗至顺三年,博士王瓒奏请非祀典之神不许加封,从之。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瓒言:各处请加封神庙,滥及淫祠。按《礼经》,以劳定国,以死勤事,能禦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其非祀典之神,今后不许加封。制可。

明定私家告天拜斗,亵渎神明,僧道师巫,假降邪神及一切迎神赛会禁制。
《明会典》: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师、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妆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
太祖洪武二年,命议诸神祭礼,又命建诸神殿屋。
《明大政纪》: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书省议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坛壝祭礼。癸丑命祀马祖诸神,筑坛于后湖。八月甲申命圜丘、方丘坛南皆建殿九间,社稷。坛北建殿七间,为望祭之所。遇风雨则于此望祭,从礼部尚书崔亮所议,于是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诸神皆为殿屋。
洪武三年,正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号,又遣官祭诸神。按《明会典》:洪武三年,正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号。合祀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旗纛诸神。又令每岁用惊蛰、秋分各后三日,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是日,上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严,坐殿上。献官复命解严还宫。
《明大政纪》:三年二月甲子,上以各坛专祀时日与品物各不同,遂合祀。凡设坛十有九,太岁四季月将第一,次风云雷雨,次五岳,次五镇,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钟山。其各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丽诸国山川并京都城隍,旗纛诸神各以次列。六月癸亥,诏岳镇、海渎并去前代所封名号,皆以山水本名,称某神。五岳东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五镇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无闾山之神,四海称东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四渎称东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济之神,定各处府州县城隍称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
洪武十七年七月,盱眙人献天书,伏诛。
《明大政纪》云云。
成祖永乐八年祭太岁诸神。
《明大政纪》:永乐八年二月,以亲征祓于承天门。遣官祭太岁、旗纛等神。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遣官祭旗纛。
永乐十四年九月丁未于奉天殿丹陛设坛,告天地。遣官祭北京、山川、城隍、旗纛诸神。
《明大政纪》云云。
永乐十九年奉安诸神主。
《明大政纪》:永乐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命皇太子诣天地坛,奉安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神主。皇太孙诣社稷坛,奉安大社、大稷、神主,黔国公沐晟诣山川坛,奉安山川诸神主。永乐二十二年四月戊申,遣官祭旗纛山川等神。按《明大政纪》云云。
宪宗成化十三年,礼部乞遣官致祭山川鬼神,从之。按《明大政纪》:成化十三年四月,礼部言,自去春以来,各处灾异迭见,或因山川鬼神有所不宁以致,乞遣
官致祭,从之。
世宗嘉靖九年,分天地神祇,每岁行报祭礼。
《明会典》:嘉靖九年,更风云雷雨之序,曰云雨风雷。又分云师、雨师、风伯、雷师以为天神。岳镇、海渎、钟山、天寿山、京畿、并天下名山大川之神,以为地祇。每岁仲秋中旬择吉行报祭礼。同日异时,而祭城隍神于其庙。
嘉靖十年建天神地祇坛。
《明会典》:嘉靖十年建天神地祇坛于先农坛之南。天神在左,南向。地祇在右,北向。附祖陵基运山,皇陵翔圣山,显陵纯德山于地祇坛。
嘉靖十一年,令神祇坛以丑辰未戌三年一亲祭。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元年罢祀神祇坛。
《明会典》云云。
神宗万历七年,周王在廷奏,立祠祀荧惑火德真君及观音神,请额。礼科给事中张养蒙论其非礼,上命停给。
《续文献通考》云云。

皇清

崇德 年

《大清会典》:凡邪教禁例。崇德间,定满洲、蒙古、汉军、巫
师、道士、跳神驱鬼,逐邪以惑民心者,处死。其延请跳神逐邪者亦治罪。
顺治 年

大清会典顺治初定。
天神
地祇坛在正阳门南。以
云雨风雷之神为天神。
岳镇、海渎、陵山、京畿、天下、名山大川之神为地祇。
岁有常祭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令奉天府州县设立。
山川
社稷等坛。
文庙
城隍土地神庙及厉坛照例致祭。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令锦州府州县设立。
山川
社稷等坛。
文庙
城隍、土地神庙及厉坛,如奉天府例。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议准无为、白莲、焚香、闻香、混
元、龙元、洪阳、圆通、大乘等邪教惑众,聚会念经,执旗鸣锣。聚众拈香者,通行八旗直省严行禁饬,违者照例鞭责枷号。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
鸡公山神康熙二十二年,覆准以兵驻永兴,鸡公
山神显应,焚香素馐供奉,读文致祭。寺门县挂

敕建牌匾,内有
真武之神,现在祀典封为
北极佑圣真君,亦供献香帛,读文致祭,其香帛田
太常寺备办,遣礼部司官一员前往致祭,仍令该地方官每年春秋二次致祭。

神异总部汇考三

《礼记》

《月令》

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
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注〉阳气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者也。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勾龙后稷之类也。诸侯以下雩
上公〈疏〉云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勾龙后稷之类也者。百辟则古之上公。《国语》鲧为崇伯,而《礼记》祭法,有祀之文。社稷五祀,虽为王朝卿士,兼带上公之官,故左氏云,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是身为百辟,又为卿士。案《左传》有社稷五官,今直云若勾龙后稷,不云勾芒蓐收之等,举有益于民功之显者言之。〈大全〉严陵方氏曰,百辟即诸侯也。卿士即六卿也。百辟卿士生有益于民者,死亦有益于民,故命雩祀之,以祈谷实也。

季夏之月,命四监,大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
季秋之月,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
〈注〉尝者,谓尝群神也。使有司祭于群神,礼毕而告焉。

命主祠祭禽于四方。
〈注〉以所获禽祀四方之神也。〈疏〉四方,四方有功于方之神也。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
〈陈注〉天宗,日月星辰也。割祠,割牲以祭也。社以上公配祭,故云公社又祭及门闾之神也。腊之言猎,以田猎所获之物而祭先祖及五祀之神,故曰腊也。

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渊泽,井泉。
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
〈注〉四时之功,成于冬孟。月祭其宗,至此可以祭其佐也。帝之大臣,勾芒之属,天之神祇,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疏〉天神、人鬼、山川等皆有宗有佐也。

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
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庙之刍豢。
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而赋牺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
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

《祭法》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
〈注〉生时,形体异可同名,至死腐为野土,异其名嫌同也。折弃败之言也。鬼之言归也。〈疏〉万物无知死者皆曰折。人为有识,故死曰鬼。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注〉天子诸侯为坛墠,祈祷谓后迁,在祧者也。既事则反其主于祧,鬼亦在祧,顾远之于无事祫,乃祭之尔。春秋文二年秋,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也。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尔。其无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适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此适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适士皇考无庙注疏作显考今从大全改正〉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禦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注〉此所谓大神也。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元冥水官也。

《周礼》《地官》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
〈注〉禜谓雩禜,水旱之神。〈订义〉郑锷曰,一党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谓日月星辰之神,则霜雪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贾氏曰,党正不得与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禜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