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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十九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十九
黃帝素問三十九〈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下之上〉
藝術典第五十九卷
醫部彙考三十九
《黃帝·素問三十九》《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下之上〉
帝曰:夫子之言,可謂悉矣,然何以明其應乎?岐伯曰:昭乎哉問也!夫六氣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運有餘,其至先,運不及,其至後,此天之道,氣之常也。運非有餘,非不足,是謂正歲,其至當其時也。
王冰曰:睹其位而知其所在,謂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分布,象見不差。先後,皆寅時之先後也。先則丑後,後則卯初,天道昭然,當期必應,見無差失,是氣之常。當時,謂當寅之正也。
馬蒔曰:此言驗六歲之應有其法也。帝問六氣各有所應,何以明之?伯言六氣為主為客者,每歲行有其次,止有其位,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睹其分布之位,而知其應之所在。凡運氣有餘之歲,當至於寅時之先,凡運氣不及之歲,當至於寅時之後。若非有餘不足之歲,則正當寅時之正。即此驗之,凡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象見不差也。
張志聰曰:此言司天在泉之氣,六朞環轉,而各有定位也。行有次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六氣終朞而六朞環會也。止有位者,上下有位,左右有紀,一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者,蓋以寅為歲之首,朔為月之首,寅為日之首,而起初氣也。睹其司天在泉之定位,則知六氣之所在矣。運謂六氣之化運,如子午寅申辰戌六歲主有餘,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先天時而至,如丑未卯酉巳亥六歲主不及,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後天時而至。正歲謂歲會之紀,非太過,非不及,其氣應時而至也。
帝曰:勝復之氣,其常在也,災眚時至,候也,奈何?岐伯曰:非氣化者,是謂災也。
馬蒔曰:此言候災眚之應有其法也。帝問勝復之氣,固有定在,可得而知,至於災眚之至,何以候之?伯言非有關於氣化而至者,如天時星變物類民病,即上文十二變之類,皆謂之災眚也。
公元697年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之勝復而為災眚者,何以候之?非氣化者,謂非運氣之化也。如丁卯丁酉歲,其運風清熱,風乃少角之氣化,其清熱乃勝復之氣,此邪化也,是謂災眚。
帝曰:天地之數,終始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是明道也。數之始,起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故曰,位明氣月可知乎,所謂氣也。
王冰曰:歲半,謂立秋之日也。交互,體也。上體下體之中,有二互體也。位明氣月者,大凡一氣主六十日而有奇,以立位數之,位同一氣,則月之節氣中氣可知也。故言天地氣者,以上下體言,勝復者以氣交言,橫運者以上下互言,皆以節氣準之,候之災眚,變復可期矣。
馬蒔曰:此言明天地始終之數有其紀也。帝以天地之數,終始為疑,蓋欲知司天在泉之始終。伯言數之所始,起於司天,而終於在泉半歲之前,即大寒至小暑,天氣之所主也。半歲之後,即大暑至小寒,地氣之所主也。上文交互,則三四氣之際,即天地之氣交主之,此則一歲之紀畢矣。故曰,凡六氣之位明,則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而為每氣有節氣中氣,而為每月皆可知矣。此正天氣地氣氣交之謂也。
張志聰曰:天謂司天,地謂在泉,道謂天地陰陽之道,數之始起於上者,謂數之始於一而起於天一也,終於下者,謂天數之始於一而終於地六也。歲半之前,歲半之後者,謂天地之氣上下有位也。氣交者,謂天地之氣上下相交也。位謂司天在泉及左右間氣之六位。氣月,謂一氣之各主兩月也。愚謂司天在泉之六氣總屬天一所生之真元,真元者,精氣也。氣為陽,精為陰,一陰一陽,化生太少之
四象,而共為六氣也。天包乎地之外,故不曰在地,而曰在泉。精通乎天之上,故曰天有精也。六氣循天而環轉,故六朞而環會,復通貫乎地之中,故上下交互也。故曰,食歲穀以全其真,食間穀以保其精。真者,元真之氣,精者,天一之精,是以上文曰,此天之道,氣之常也。
帝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不合其數,何也?岐伯曰:氣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帝曰:願聞同化何如?岐伯曰:風溫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勝與復同,燥清煙露秋化同,雲雨昏暝埃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冬化同,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
馬蒔曰:此言五運六氣之化,雖有多少盛衰,而皆同於四時之化也。帝以上文所言氣化,其數有不合為問,伯言氣化之用有多少,氣化之洽有盛衰,然皆同天地之化也。蓋凡氣化有風溫,則與春之化同。氣化有熱曛昏火。則與夏之化同。其所勝所復者,亦不過此氣化有燥清煙露與秋化同。雲雨昏暝埃,與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與冬化同。此乃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如此。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六氣,有同化之盛衰,是以有不合也。不合其數者,不合六氣之數也。氣用有多少者,謂六氣之用有有餘不足也。化洽有盛衰者,謂五運之化有太過不及也。風熱寒燥者,言陰陽之六氣也。春夏秋冬者,言角徵宮商羽,主歲而主時也。風溫春化同者,厥陰與角運同化也。熱曛夏化同者,少陰少陽與徵運同化也。勝與復同者,謂五運之勝與復氣,亦與六氣之相同也。如清金勝角木,其勝氣即與陽明同。炎火復秋金,其復氣即與少陰少陽同也。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是以有不合也。如風溫之多,合春化之盛,是氣運同其化矣。若六氣之少,合五運之盛,五運之衰,合六氣之多,此盛衰更用而不合矣。此節論六氣主歲主時之多少,又當審五運主歲主時之盛衰,合而推之,斯得氣運之微妙。
帝曰: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余知之矣,願聞同地化者,何謂也?岐伯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此凡二十四歲也。帝曰:願聞其所謂也。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戊子戊午太徵,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徵,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如是者三。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陽明,己丑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除此二十四歲,則不加不臨也。
王冰曰:六十年中,同天地之化者,凡二十四歲,餘悉隨己多少。
馬蒔曰:此明同天符同歲會天符之義,正以其下加上臨,而餘歲則不然也。帝以五運之氣,同乎天化者,命曰天符,余已知之,而五運之行,同乎地化者,尚有未知為疑。伯乃總括其目而對曰:太過之年而同天化者三,不及之年而同天化者亦三,皆謂之天符。太過而同地化者三,謂之同天符,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謂之同歲會,凡此有二十四歲也。故甲辰甲戌之歲,乃土運太過,為太宮上見太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陰濕土在泉壬寅壬申之歲,乃木運太過,為太角上見少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厥陰風木在泉,庚子庚午之歲,乃金運太過,為太商上見少陰司天,而下則加以陽明燥金在泉,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天符也。癸巳癸亥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徵上見厥陰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陽相火在泉,辛丑辛未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羽上見濕土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陽寒水在泉,癸卯癸酉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徵上見陽明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陰君火在泉,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歲會也。然此同天符同歲會之六者,皆自在泉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地化也。下文曰太過而加曰同天符,不及而加曰同歲會者,此也。戊子戊午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徵而上則臨以少陰君火,戊寅戊申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徵而上則臨以少陽相火,丙辰丙戌之歲,乃水運太過為太羽,而上則臨以太陽寒水,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天符也。丁巳丁亥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角而上則臨以厥陰風木,乙卯乙酉之歲,乃金運不及,為少商而上則臨以陽明燥金,己丑己未之歲,乃土運不及,為少宮而上則臨以太陰濕土,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
者三,亦謂之天符也。此六者,皆自司天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天化也。下文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者此也。但內有己丑己未戊午乙酉,又為太乙天符耳,此二十四歲,上臨下加,故有三者之分,除此之外,則不加不臨也。按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三十二年,經言二十四歲,除歲會八年也。
張志聰曰: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此太過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歲。癸巳癸亥辛丑辛未癸卯癸酉,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戊子成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此太過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丑己未,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凡二十四歲,上下加臨,餘三十六歲,則不加不臨。
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歲會也。帝曰:臨者何謂?岐伯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明下加上臨之義也。夫所以謂之加者,正以太過之年,而在泉者與運氣相合,猶運氣與司天相合,故謂之同天符也。不及之年而在泉者,與歲辰相合,猶運氣與歲辰相合,故謂之同歲會也。此亦下加之義也。至於所謂臨者,太過不及之年,而運氣與司天相合,皆謂之天符。其太乙天符,則戊午為太過,己丑己未乙酉為不及,此四年者皆是也。經文止曰天符,而不曰太乙天符,以其均謂之天符也。但見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六微旨大論》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邪中執法,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者,是也。
張志聰曰:太過而同地化者,與天符相同,不及而同地化者,與歲會相同也。其太過不及之十二歲,皆曰天符,然內有變行多少之分焉。多少者,即太過不及之變也。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故有微甚死生之分焉。按馬註引執法行令貴人而言,然此節單論天符之有太過不及,前篇分別天符歲會,太乙天符,與此不合。
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余未知其然也,願聞何謂遠?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帝曰:溫涼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帝曰:善。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
王冰曰:四時氣王之月,藥及食衣,寒熱溫涼四者,皆宜避之,差四時同犯,則以水濟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可犯,謂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平不可過,謂氣平則止,過則病生,與犯同也。邪氣反勝者,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於主,不可不禦也。六步之氣於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差冬反溫,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天信,謂至時必定。翼贊,皆佐之也。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
馬蒔曰:此言寒熱溫涼,有不可犯者,以司氣為本,有小可犯者,以間氣所加之客氣,與主氣異也。司氣,司天司地之氣也。司氣之寒熱溫涼,如辰戌太陽寒水司天,太陰濕土在泉之類,則不可輕犯之。間氣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也。至真要大論謂司天地者主歲,主歲者紀歲,司左右者為間氣,間氣者紀步,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客氣與主氣同,則無犯之,若客氣與主氣異,則小犯之,此四畏所在,不可不察。且小犯者,正以天氣雖反,僅可佐不及客勝其主,如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若寒不甚則不可犯之,但以平為期,過則病生,故不可過也。何也?邪客勝主,不可不禦故耳。此乃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勝贊復,而為治法之至也。
張志聰曰:興,起也。此總言一歲之中,有應時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熱溫涼之四氣,皆宜遠而無犯之。如初之氣,天氣尚寒,是宜用熱,時值少陽相火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無犯也。如二之氣天氣已溫,是宜用涼時值太陽寒水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用涼也。每歲之六氣皆然。從則和,逆則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又分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
而無犯也。餘氣皆然。如間氣與司天在泉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如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天氣反時者,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依時而用溫矣。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然止以氣平為期,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天信,謂氣之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復氣又當抑之而無贊其復,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勿乖其政,是謂至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請次之。
張志聰曰:此章與上章大義相同。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角徵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故今以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從甲子而至癸巳,三十歲而為一紀,復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復次之。
公元754年
甲子, 甲午歲。
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雨化五, 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中苦熱, 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土運為太宮也。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少陰主熱,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成數,則甲子之年,屬對化成數,主熱化七,其在泉亦主成數,主燥化九,甲午之年,屬正化生數,主熱化二,其在泉亦主燥化四,雨化五,言主運土為雨,故雨化五。按本論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今甲年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燥化四,言在泉也,義見上。正化日者,詳後文有邪氣化日,則凡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也。按太過之年,止有正化日者,即如火主熱土主雨,金主燥。無勝無復,謂之正氣所化之日。後凡不及之年,有邪化日又有正化日者,以有勝有復,謂之邪化之日,其正化日即如下節之乙丑年,丑為濕,乙為清,乃正化之日也。此句結上熱雨燥化三句,後倣此。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也。蓋太過之土勝水,故用鹹寒以扶水,即所謂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也。中苦熱,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也。下酸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即所謂燥淫於內治以苦溫,此誤言酸熱,所謂藥食宜也,乃結上三句,後倣此。
公元799年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故其數從生始也。雨化五者,運居其中,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雨為土化,土以生也。燥化乃己卯己酉己主不及,故其數生無勝復之邪化,故為正化。所謂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奇也。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君火司天,故宜鹹寒以制化,太陰濕土運化於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並相宜也。此即上章宜苦燥之溫之食宜同法之義,餘歲俱倣此。
公元845年
乙丑, 乙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商金運, 下太陽水, 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 濕化五, 清化四, 寒化六,所謂正化曰也。 其化上苦熱, 中酸和,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905年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金運為少商也。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七宮,西室兌位天柱司也。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濕化五,言司天太陰,正化於未,對化於丑,其化者五以生數也。後文云,土常以生也,不必分太過不及而皆曰五也。清化四,言運也。金之氣清,故言清化,不及者其數生乙為不及,故言生數四也。寒化六言在泉乙丑為對化,從標成數,當為寒化,六乙未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寒化,一也。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之日也。上苦熱,此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不及之運有勝復,金運不及,火熱勝之,
公元980年
金之子寒水來復,有勝復之邪氣,故為邪化,所謂日者,謂勝氣在勝,彼所主之七十二日,復氣在復,我所司之七十二日,此即上章清熱勝復,同其運風清熱之義。餘不及歲俱準此。七乃兌宮,金運不及,為熱寒勝復,故主災眚,在於兌之西方。上章以太過之歲,而主民病,此以不及之歲,而言災眚,蓋太過之氣暴,不及之氣徐,病甚而災微也。濕化五者,乙主不及,故其數生。按乙運不及,則丑未之司天在泉,亦主不及,氣運之同也。清化四,謂運不及故其數生,餘不及歲準此。寒化者乃庚辰庚戌也,庚主太過,故其數成。所謂正化日者,謂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皆主正化無勝復之邪氣也。五運之氣,分主七十二日,司天在泉之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金氣主收,故宜酸以收之。和者,謂五運之氣,雖各主一歲,而歲之中,又有生長化收藏之五運,故又宜五味以和之。甘為土味,能制化寒水。
公元1026年
丙寅, 丙申歲。
公元1056年
林億云: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為病減半。
上少陽相火, 中太羽水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寒化六, 風化三,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中鹹溫, 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86年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水運為太羽也。下厥陰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言司天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火化二。丙申為對化,從標成數,當為火化七也。寒化六,言水運太過,主成數,故寒化六也。風化三,言在泉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丙申為對化,從標成數,當云風化八,舊誤矣。正化日,謂非勝非復,正氣所化之日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於內,治以鹹冷。中鹹溫,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風淫於內,治以辛涼。張志聰曰:火化二者,火臨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寒化六者,運太過,故其數成餘,太過運準此。風化乃辛巳辛亥也,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水運主鹹,而以鹹助之,後之化運,多用和助之味,所謂折其欝氣,資其化源也。
公元1267年
丁卯, 丁酉歲。
公元1327年
馬蒔曰:丁卯歲會,丁為木運,卯之年辰,亦為木運臨加,故曰歲會。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干德符,便為平氣,勝復不至,運同正角,金不勝木,木亦不災土,又丁卯年得卯佐之,即上陽明不能災之。
上陽明金, 中少角木運, 下少陰火, 清化熱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三宮, 燥化九, 風化三, 熱化七,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角木運者,丁為木運為少角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所謂邪化日,謂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三宮,林億云:詳三宮東室震位天衝司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燥化九者,言司天卯酉主燥,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成數,則丁卯之年,屬對化成數,主燥化九,丁酉之年,屬正化生數,主燥化四也。風化三,言木運不及,主生數,故風化三也。熱化七,言在泉丁卯對化,當云熱化七,丁酉正化,當云熱化七也。正化日者,乃正氣所化之日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中辛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於內,治以鹹寒。張志聰曰: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氣熱復氣也。三宮,主震分野之東方。燥化九者,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木不及,金勝之,今燥化臨上則金盛矣。熱化乃壬子壬午子午,主太過,故主成。
公元1088年
戊辰, 戊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徵火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熱化七, 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溫,中甘和, 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148年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火運為太徵也。下太陰濕土者,太陰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者,司天戊辰對化,從標成數,當云寒化六。戊戍正化,從本生數,當云寒化七也。熱化七,言火運戊辰,對化七,戊戌正化二也。濕化五,言在泉之化,所謂土常以生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中甘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甘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公元1193年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濕化者,癸丑癸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269年
己巳, 己亥歲。
上厥陰木, 中少宮土運, 下少陽相火, 風化清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五宮, 風化三,濕化五, 火化七,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辛涼,中甘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99年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林億云:詳至九月甲戌月,巳得甲戌方還正宮。下少陽相火者,少陽相火在泉也。風化清化勝復同者,風勝清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五宮,林億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眚四維。按天元玉冊云,中室天禽司非維宮,同正宮寄位二宮坤位。風化三,言司天己巳對化,從標成數,當云風化八,己亥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也。濕化五,言土運也。火化七,言在泉己巳屬對化,從標成數主熱化七,己亥屬正化,從本生數,主熱化二也。所謂正化日者,正氣所化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風淫所勝,平以辛涼,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於內,治以鹹寒。
張志聰曰:五宮,乃中央土宮也。風化三者,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火化乃戊寅戊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公元1300年
庚午,〈同天符。〉 庚子歲。〈同天符。〉
上少陰火, 中太商金運, 下陽明金, 熱化七,清化九, 燥化九,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中辛溫,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330年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林億云:詳庚午年,金令減半,以上見少陰君火年干亦為火故也。庚子年子是水金氣相得,與庚午年又異。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熱化七,言司天庚午年,屬正化,從本生數,主熱化二,庚子年,屬對化,從標成數,主熱化七也。清化九,言金運庚午年,亦從正化生數,主清化四,庚子年亦從對化成數,主清化九也。燥化九,言在泉庚午年燥化四,庚子年燥化九,義同上。所謂正化日者,正氣所化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苦溫。張志聰曰:熱化七者,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九者,金運太過也。燥化,乃乙卯乙酉也。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金氣不足,而得運化之助,故與正商相同而盛也。
公元1091年
辛未,〈同歲會。〉 辛丑歲。〈同歲會。〉
上太陰土, 中少羽水運, 下太陽水, 雨化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一宮, 雨化五, 寒化一,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熱, 中苦和, 下苦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121年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水運為少羽也。林億云:詳此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一宮,林億云:詳一宮北室坎位天元司。雨化五,言司天之化,土常以生,故辛未辛丑年皆土,雨化五也。寒化一,言在泉也。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水,故只言寒化一。寒化一者,少羽之化氣也。若太陽在泉之化,則辛未寒化一,辛丑寒化六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苦和,言運氣宜用之藥食。下苦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一宮,北方坎位也。雨化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在化運主不及,故其數生。在在泉,乃丙辰丙戌也。辰戌乃太陽之水,合丙之化運而始生,故其數一。
公元1062年
壬申,〈同天符。〉 壬寅歲。〈同天符。〉
馬蒔曰:蓋木運太過,下加厥陰,即厥陰為在泉也。故曰同天符。
上少陽相火, 中太角木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風化八,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酸和,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92年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為相火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水為太角也。下厥陰木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者,壬申為對化,從標成數,當云火七化,壬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云火化二也。風化八,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木,故只有風化八,乃太角之運化也。若厥陰在泉之化,則壬申風化三,壬寅風化八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和,言木運宜用之
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火化二者,壬申壬寅為同天符,故其數生,天主生也。風化在中運,主角木太過,故其數成。在在泉,乃丁巳丁亥也。委和之紀,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木氣不及,而得運化之助,則木氣盛矣。故其數八。
公元1213年
癸酉,〈同歲會。〉 癸卯歲。〈同歲會〉
馬蒔曰:火運不及,下加少陰,以在泉為火,故曰同歲會。
上陽明金, 中少徵火運, 下少陰火, 寒化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九宮, 燥化九, 熱化二,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鹹溫,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73年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災九宮,林億云:詳九宮離位南室天英司也。燥化九,癸酉燥化四,癸卯燥化九也。熱化二,以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熱化二。熱化二者,少徵之運化也。若少陰在泉之化,則癸酉熱化七,癸卯熱化二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溫,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108年
張志聰曰:九宮,乃南方離位,燥化九者,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火運不及,收氣自政,而又上臨於司天,則其氣盛矣。熱化在中運,主不及,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子戊午,屬天符之歲,故其數成。蓋天生而地成也。
公元1154年
甲戌,〈歲會同天符。〉 甲辰歲。〈歲會同天符。〉
馬蒔曰:運與年辰皆土曰歲會,又土運太過下加太陰在泉曰同天符。
上太陽水, 中太宮土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熱, 中苦溫。下苦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14年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陽土為太宮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詳甲戌正化,從本生數,當云寒化一,甲辰對化,從標成數,當云寒化六。濕化五,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土,故只言濕化五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苦熱。中苦溫,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苦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公元1109年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按土盛而不勝水者,乃歲會之年,氣之平也,故無勝復。濕化中運土常以生。在在泉乃己丑己未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155年
乙亥, 乙巳歲。
上厥陰木, 中少商金運, 下少陽相火, 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 風化八, 清化四, 火化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酸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15年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陰金為少商也。林億云:詳乙亥年三月得庚辰月建見於德符,即氣還正商,火未得王而先平,火不勝則水不復。又亥是水得力年,故火不勝也。乙巳歲火來小勝,巳為火佐於勝也。即於二月中氣,君火時化日,火來行勝,不得水復,遇三月庚辰月乙見庚而氣自全,金還正商,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災七宮者,七為金方也。風化八,言司天也。詳乙亥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乙巳對化,從標成數,當云風化八也。清化四,言金運乙亥清化四,乙巳清化九也。火化二,言在泉乙亥熱化二,乙巳熱化七也。度,謂時度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八者,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金運不及,生氣乃揚,而又上臨於司天,則木氣盛矣。火化乃庚寅庚申也,當主成數,疑誤。度者,謂所主之時度也。
公元1066年
丙子,〈歲會。〉 丙午歲。
馬蒔曰:丙為水運,子為年辰,又為水,故曰歲會。
上少陰火, 中太羽水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寒化六, 清化四,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鹹熱,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96年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陽水為太羽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也。林億云:詳丙子歲熱化七,金之災得其半,以運水太過,勝於天令,天令減半,丙午熱化二,午為火,少陰君火同天運雖水,
一水不能勝二火,故異於丙子歲。寒化六,言水運太過者,其數成,故寒化六也。清化四,言在泉丙子燥化九,丙午燥化四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熱,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酸溫。張志聰曰:熱化二者,火司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清化乃辛卯辛酉也,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217年
丁丑, 丁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角木運, 下太陽水, 清化熱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三宮, 雨化五, 風化三,
寒化一,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辛溫, 下
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陰濕土司天,林億云:詳此木運平氣上刑天令減半也。中少角木運者,丁為陰木為正角也。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干德符為正角。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災三宮者,三為木方也。雨化五,言司天雨為濕土,五為土數也。風化三,言木運不及,其數生,故風化三。寒化一,言在泉丁丑寒化六,丁未寒化一也。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辛溫,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乃壬辰壬戌也。辰戌之水,合於水而始生,故其數一。按天一始生之水曰天癸,然太陽之水,止合丙之化氣,壬之生氣,而不與辛癸相合,蓋辛與丙合,壬與癸合也。 倪仲宣曰:寒水在泉,土制於上,故主不及。
公元1248年
戊寅,〈天符。〉 戊申歲。〈天符。〉
馬蒔曰:火運上見少陽火,與司天相合,故曰天符。又詳戊申年與戊寅年小異,申為金佐於肺,肺受火刑,其氣稍實,民病得半。
上少陽相火, 中太徵火運, 下厥陰木, 火化七,
風化三,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甘和, 下
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78年
馬蒔曰:上少陽火者,寅申為相火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陽火為太徵也。下厥陰木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七,言司天也。詳天符司天與運合,故只言火化七。火化七者,太徵之運氣也。若少陽司天之氣,則戊寅火化二,戊申火化七也。風化三,言在泉戊寅風化八,戊申風化三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甘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413年
張志聰曰:火化七者,寅申太徵皆主火運太過,故其數成,風化乃癸巳癸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459年
己卯, 己酉歲。
公元1519年
馬蒔曰:詳己卯金與運土相得,子逆父位為逆。
上陽明金, 中少宮土運, 下少陰火, 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五宮, 清化九, 雨化五,
熱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甘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489年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也。林億云:詳復罷土氣未正後九月甲戌月,土還正宮,己酉之年木勝火微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風化清化勝復同者,木勝金復也。災五宮者,五為中土也。清化九,言司天己卯燥化九,己酉燥化四也。雨化五,言土運也。熱化七,言在泉也。詳己卯熱化二,己酉熱化七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張志聰曰:清化九者,金不及而土運生之,故其氣盛。熱化乃甲子甲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公元1550年
庚辰, 庚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商金運, 下太陰土, 寒化一,清化九,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辛溫,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580年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一,言司天也。詳庚辰寒化六,庚戌寒化一也。清化九,言金運太過者,其數成。雨化五,言在泉也,五為土數。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625年
張志聰曰:寒化一者,土制其水,故主不及。雨化乃乙丑乙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701年
辛巳, 辛亥歲。
上厥陰木, 中少羽水運, 下少陽相火, 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一宮, 風化三, 寒化一, 火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苦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761年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陰水為少羽也。詳辛巳年未復土罷,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辛亥年為水平氣,以亥為水相佐為正羽,與辛巳年小異。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災一宮者,一為水之方也。風化三,言司天也。詳辛巳風化八,辛亥風化三也。寒化一,言水運不及,其數生也。火化七,言在泉辛巳熱化七,辛亥熱化二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上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926年
張志聰曰:風化三者,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火化乃丙寅丙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公元2002年
壬午, 壬子歲。
上少陰火, 中太角木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風化八, 清化四,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酸涼,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木為太角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壬午熱化二,壬子熱化七也。風化八,言木運太過者,其數成。清化四,言在泉壬午燥化四,壬子燥化九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涼,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受壬水之制,故主不及。清化乃丁卯丁酉也,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
癸未, 癸丑歲。
上太陰土, 中少徵火運, 下太陽水, 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九宮, 雨化五, 火化二,
寒化一,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鹹溫, 下
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701年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詳癸未癸丑左右二火為間相佐,又五月戊午干德符,癸見戊而氣全,水來行勝為正徵也。下太陽水者,寒水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災九宮者,九為火之方也。雨化五,言司天土數五也。火化二,言火運不及者,其數生。寒化一,癸未寒化一,癸丑寒化六也。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熱所勝,平以苦熱:中鹹溫,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乃戊辰戊戌也,水受土制,故主不及。
甲申, 甲寅歲。
上少陽相火, 中太宮土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
雨化五, 風化八,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
鹹和, 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74年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為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陽土為太宮也。林億云:詳甲寅之歲小異於甲申,以寅木可刑土,氣之平也。下厥陰木者,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言司天也。詳甲申火化七,甲寅火化二。雨化五,言土運土常以生也。風化八,言在泉詳甲申歲風化三,甲寅風化八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089年
張志聰曰:火化二者,寅申主太過,其數成,疑悮。風化乃己巳己亥也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卑監之紀,化氣不令,生政獨彰,而又與巳亥相合,則木氣盛矣。故其數八。
公元1165年
乙酉,〈太乙天符。〉 乙卯歲。〈天符。〉
上陽明金, 中少商金運, 下少陰火, 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七宮, 燥化四, 清化四,
熱化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45年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陰金為少商。林億云:按乙酉為正商,以酉金相佐,故得平氣。乙卯之年,二之氣,君火分中,火來行勝,水來行復,其氣以平,以三月庚辰,乙得庚合,金運正商,其氣乃平。下少陰者,少陰君火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災七宮者,金之方也。燥化四,言司天詳乙酉燥化四,乙卯燥化九也。清化四,言金運不及,其數生也。熱化二,言在泉詳乙酉熱化七,乙卯熱化二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燥化四者,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熱化乃庚子庚午也,同天符歲,故其數生。
公元1076年
丙戌,〈天符。〉 丙辰歲。〈天符。〉
上太陽水, 中太羽水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鹹溫,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46年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陽水為太羽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言司天與運也。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司天俱水運,故只言寒化六。寒化六者,太羽之運化,若太陽司天之化,則丙戌寒化一,丙辰寒化六也。雨化五,言在泉土生數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中鹹溫,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太羽皆主太過,故其數成。雨化乃辛丑辛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107年
丁亥,〈天符。〉 丁巳歲。〈天符。〉
上厥陰木, 中少角木運, 下少陽相火, 清化熱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三宮, 風化三, 火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辛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角木運者,丁為陰木為少角也。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丁得壬合為干德符為正角平氣也。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災三宮者,木之方三也。風化三,言司天與運也。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木,故只言風化三。風化三者,少角之運化,若厥陰司天之化,則丁亥風化三,丁巳風化八也。火化七,言在泉也。詳丁亥熱化二,丁巳熱化七。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和,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三者,巳亥少角皆主木運不及,故其數生。火化乃壬寅壬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公元1138年
戊子,〈天符。〉 戊午歲。〈太乙天符。〉
上少陰火, 中太徵火運, 下陽明金, 熱化七,清化九,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甘寒,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48年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陽火為太徵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七,言司天與運也。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火,故只言熱化七。熱化七者,太徵之運化,若少陰司天之化,則戊子熱化七,戊午熱化二也。清化九,言在泉也。詳戊子清化九,戊午清化四。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甘寒,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苦溫。
公元1123年
張志聰曰:熱化七者,子午太徵皆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乃癸卯癸酉也,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長氣不宣,收氣自政,而又與卯酉相合,則金氣盛矣,故其數九。
公元1169年
己丑,〈太乙天符。〉 己未歲。〈太乙天符。〉
上太陰土, 中少宮土運, 下太陽水, 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五宮, 雨化五, 寒化一,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甘和,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199年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歲濕土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也。林億云:詳是歲木得初氣而來勝,脾乃病久,土至危,金乃來復,至九月甲戌月,己得甲合,土還正宮也。下太陽水者,寒水在泉也風化清化勝復同者風勝清復也。災五宮者,土之方生數也。雨化五,言司天與運,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土,故只言雨化五也。寒化一,言在泉詳己丑寒化六,己未寒化一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少宮皆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乃甲辰甲戌也,土盛則水衰,故主不及。
庚寅, 庚申歲。
上少陽相火, 中太商金運, 下厥陰木, 火化七,
清化九, 風化三,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
辛溫, 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00年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庚申為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也。林億云:詳庚寅歲為正商,得平氣以上見少陽相火,下尅於金運,不能太過,庚申之歲,申酉佐之,乃為太商也。下厥陰木者,風木在泉也。火化七,言司天,林億云:詳庚寅熱化二,庚申熱化七也。清化九,言金運太過以成數。風化三,言在泉詳庚辰風化八,庚申風化三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125年
張志聰曰:火化七者,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風化乃乙巳乙亥也,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171年
辛卯, 辛酉歲。上陽明金, 中少羽水運, 下少陰火, 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一宮, 清化九, 寒化一,
熱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201年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陰水為少羽也。林億云:詳此歲七月丙申,水還正羽。下少陰火者,君火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災一宮者,水之方也。清化九,言司天也。詳辛卯燥化九,辛酉燥化四也。寒化一,言水運不及之生數。熱化七,言在泉詳辛卯熱化二,辛酉熱化七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清化九者,涸流之紀,少羽與少宮同,故其數成。蓋藏令不舉,化氣乃昌,土盛生金,則金氣盛矣。熱化乃丙子丙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公元1202年
壬辰, 壬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角木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風化八,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酸溫, 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52年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木為太角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言司天,林億云:壬辰寒化六,壬戌寒化一也。風化八,言水運太過之成數。雨化五,言在泉濕土常以生數。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中酸和,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甘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公元1097年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雨化乃丁丑丁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公元1173年
癸巳,〈同歲會。〉 癸亥歲。〈同歲會。〉
上厥陰木, 中少徵火運, 下少陽相火, 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九宮, 風化八, 火化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鹹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公元1053年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林億云:詳癸巳正徵火氣平,一謂已為火,亦名歲會,二謂水未得化,三謂五月戊午,癸得戊合,故得平氣,癸亥之歲,亥為水,水得年力,便來行勝,至五月戊午月還正徵,其氣始平也。下少陽火者,相火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災九宮者,火之方。風化八,言司天詳癸巳風化八,癸亥風化三也。火化二,言運與在泉。林億云:詳此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火化二。火化二者,少徵火運之化,若少陽在泉歲之化,則癸巳熱化七,癸亥熱化二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公元1203年
張志聰曰:風化八者,天干終於癸,地支終於亥,故其數成。火化在化運,主少徵,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寅戊申也,歲主天符,故其數生。以上司天在泉之生數成數,諸家以子丑申卯辰巳為對化,從標主成,午未寅酉戌亥為正化,從本主生,惟張介賓疑為不然,言內經諸篇,並無正對之說,止本篇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此但欲因生成之數,以明氣化之微盛耳。故其言生者不言成,言成者不言生,皆各有深義存焉,似不可以強分也。然欲明各年生成之義者,以上中下三氣合而觀之,以察其盛衰之象,庶得本經之義。愚按本經之所分太過不及,在天干以甲丙戊庚壬主太過,乙丁己辛癸主不及,在地支以子午寅申辰戌主太過,卯酉巳亥丑未主不及,今復以子午卯酉之中,又分出太過不及,是與經旨相違,而不無蛇足矣。且甲子為六十歲之首,子既屬對化主成,不當云熱化二矣。次庚午為正化主生,又不當為熱化七矣。如卯酉之對化五年,乃九九九四九,奚以卯之對化主四年,而酉之正化止一年耶?如巳亥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三八。再查寅申歲厥陰在泉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八三十年,合而論之,當主生數五,成數五,又奚三居六而八居四耶?此皆不明經義,強為臆說,詒誤後人。愚仍以子午卯酉之太過不及,兼以上中下之生尅,五運六氣之相資,參疏於右,其間或有未盡,以待後賢參補可也。
凡此定期之紀,勝復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帝曰:善。
王冰曰:復,報也,先有勝制,則後必復也。
馬蒔曰:此總結上文定期之紀,乃要之當知者。張志聰曰:定期之紀,謂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子甲相合,三十歲而為一紀,六十歲而成一周。勝復者不及之年,正化者太過之紀,皆有經常不易
之數。要者,總屬陰陽之盛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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