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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九十四卷目錄
閨烈部列傳五十
明四十五
張雲鵬妻臺氏 林與岐妻張氏
高文學妻王氏 王錫田繼室崔氏
劉光燦妻李氏 孫貞妻柴氏
王永命妻周氏 浦延禧妻王氏
高荊媧 陳丹餘妻朱氏
黃日芳妻李氏陳氏 何之旦妻李氏
姚守中妻萬氏 王用賓妻尹氏
王用賢妻杜氏 王用聘妻魯氏
王用極妻戴氏 劉臺妻王氏
王良器女 明倫堂烈女
王生妻陳氏 六安烈女
宋德成妻姜氏 石氏女
唐烈妻陳氏 梁凝僖妻馮氏
王瀚妻盧氏 張鐸妻于氏
仲氏女 楊祖契妻趙氏
蕭來鳳妻倪氏 張一桂妻邵氏〈李氏附〉
梁以樟妻張氏 宗引芳妻江氏〈袁氏附〉
金一龍妻黃氏 宋體道妻郭氏
顏素孫婦劉氏 吳道震妻姚氏
徐畢璋妻朱氏〈徐京附〉 胡敬妻姚氏
李敬中妻胡氏 郝生妻李氏
李藎臣妻熊氏 劉應景妻丘氏
高文煥妻乾氏 洗馬畈烈婦
賴南叔妻蕭氏 鄺抱義妻何氏
李純盛妻邵氏 宋愈亨妻王氏〈韓氏附〉
鄭完我母石氏 王旦士妻向氏
劉長庚妾雷氏 關陳諫妻呂氏
水中二烈女 劉應龍妻王氏
吳之瑞妻張氏 韓鼎引妻劉氏〈女附〉
程娥〈劉氏鄒氏胡氏林氏婦李氏婦附〉史著馨妻張氏
曹復彬妻楊氏〈二女附〉 孫氏九烈〈陳氏薛氏張廷鉉妹附〉
張秉純妻劉氏 孫士毅妻陶氏
張侶顏妻王氏 錢秉鐙妻方氏
黃道弘妻〈二女附〉 項淑美
楊文瓚妻張氏〈沈氏陸氏朱氏附〉
閨媛典第九十四卷
閨烈部列傳五十
明四十五
張雲鵬妻臺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臺氏,潁州諸生張雲鵬妻。夫病,氏單衣蔬食,禱天願代,割臂為糜以進。而夫病轉危,許以身殉,訂期三日。夫付紅帨為訣,氏號泣受之。越三日,結所授帨就縊,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敗我事。令我負三日約。自是,水漿不入口,舉聲一號,熱血迸流。至七日,頓足曰:遲矣,郎得無疑我。母偶出櫛沐,扃戶縊死。
林與岐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林與岐妻,臨清人。夫亡,欲自縊,舅姑覺而慰之曰:爾死,如遺孤何。氏以衣服倩乳嫗育其子,三月,知子已安,不食而死。
高文學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桐城人高文學妻。文學早喪,父道美來弔,王哭之慟,父曰:無過哀。事有三等,在汝自為之耳。王輟問之,父曰:其一從夫地下為烈,次則冰霜以事翁姑為節,三則恆人事也。氏即鍵戶,絕粒,七日而逝。
王錫田繼室崔氏
公元1629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崔氏,香河人王錫田繼室。崇禎二年,城破,氏與眾訣曰:義不受辱。但幼女呱呱,未免遺恨耳。乃涕泣乳其女,將自縊,家人力持不得遂。兵至門,眾俱奔,氏倉皇繫索門樞縊於戶後。
劉光燦妻李氏
公元1631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李氏,高陵人,劉光燦妻。夫亡,勵志苦守。崇禎四年,賊陷高陵。氏年七十九,矣其家人掖之走,不可曰:未亡人棄先夫室何往。語未已,賊入。氏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賊壯其烈,與飲食,怒不受,以盌擊賊,罵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賊食耶。遂遇害。
孫貞妻柴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柴氏,夏縣人孫貞妻。崇禎四年冬,夫婦避賊山中。賊搜山,見氏悅之,執其手。氏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我手。繼扳其肱,又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我肱。賊捨之去,氏罵不絕口,乃還殺之。
王永命妻周氏
公元1632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周氏,登州人王永命妻,都督遇吉兄女。幼通《孝經》、《列女傳》。永命家新城,遊學登州娶焉。崇禎五年,叛將耿仲明、李九成等據城反,縱兵淫掠。一小校將迫辱之,氏紿之去,即投繯死。明日,賊至,怒其誑己,支解之。事平,永命偵賊所在,擊斬之,以其首祭墓。永命祖好智,勇力絕倫。為毛文龍部將。文龍死,失官家居。久之,從遇吉於寧武。李自成來犯,自請為先鋒。力戰,陷城死。
浦延禧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蓬萊人浦延禧妻,年二十,守節撫孤。崇禎五年,李自成等叛,城陷,氏叔允章至其家,問所向。荅曰:兒豈向患難中求活。時有麻索在床頭,叔以手振之曰:然則宜決計於此。氏首肯,遂就縊。
高荊媧
按《明外史·列女傳》:荊媧,陝西淳化人,姓高氏。其兄諸生起鳳。崇禎五年,流賊掠繼母及荊媧去,起鳳馳赴賊營請贖。賊索一二馬,起鳳傾其貲求得一馬,予之。賊止還其母。起鳳與妹訣曰:我去,汝即死。賊遂不聽去令勸妹從之,且欲留為書記。起鳳大罵不從,被殺。遂百計誘脅荊媧,義不受辱大罵求死。賊悅其色,猶不忍殺割髮裂衣以恐之。媧益罵不已,賊乃殺之,時年甫十六。巡按吳甡上其事,兄妹俱旌表。
陳丹餘妻朱氏
公元1633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朱氏,鄖陽人,諸生陳丹餘妻。崇禎六年,賊至被掠,并執其女,迫令入空室。適屋前有古槐,母女抱樹立,罵賊曰:吾母子死白日下耳,豈受污暗室中乎。大罵不行。賊斷其兩手,益大罵,皆被害。
黃日芳妻李氏陳氏
公元1635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李氏、陳氏。霍丘人知縣黃日芳妻。崇禎八年,日芳齎計簿入郡。流賊突至,圍城。二人相謂曰:主君未還,城必不守,我二人獨有一死謝主君耳。密縫內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攜赴藏天澗死。越三日,日芳乃號泣澗側。兩屍應聲浮出,顏色如生。
何之旦妻李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李氏,蘄水人,諸生何之旦妻。事舅姑以孝聞。崇禎八年二月,流賊至蘄,執而逼之去,氏不從,則眾挾之。李罵益厲,齧賊求死。賊怒,刺之,創遍體,未嘗有懼色,賊斷其頸而死。從婢阿來抱李幼女,守哭。賊奪其女將殺之,不與,伏地以身庇之。刺數十創,婢、女皆死。婢素醜陋,不為人所喜。及死,貴賤皆零涕。
姚守中妻萬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萬氏,和州儒土姚守中妻,泉州知府慶女孫也。生六子,皆有室。崇禎八年,流賊陷城,慟哭孀姑前,命諸婦曰:我等誓必為夫死節。見諸子環泣,急麾之曰:汝輩當圖存宗祀,何泣為。長子承舜泣曰:兒讀書,惟識忠孝,願為厲鬼殺賊,何忍母獨死。遂負母投於塘。諸婦女孫相隨死者十餘人,僅存子希舜,求其屍,共聚塘坳,無一相離者。
王用賓妻尹氏 用賢妻杜氏用聘妻魯氏 用極妻戴氏
劉臺妻王氏 王良器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尹氏,王用賓妻;杜氏,用賢妻;魯氏,用聘妻;戴氏,用極妻;王氏,劉臺妻,與王良器女俱和州人。崇禎八年,流賊圍城,五人同匿城西別墅,誓偕死。及賊登陴,呼聲震地。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賊刃。結繯,繯斷,適用賢所佩劍挂壁上,杜趨拔之,爭磨以頸,次第而死。
明倫堂烈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明倫堂烈女,和州人。失其姓氏,崇禎八年之難,與民間婦女共匿堂後。其四人已為賊所執,用帛牽之。獨此女不肯就執,多方迫之不得。四婦勸之,泣曰:我女也,豈可與男子去耶。以頭搶地。賊搴其足而曳之,女大罵。賊怒,以一手搴足,以刀從下劈之,體裂為四。
王生妻陳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陳氏,涇陽人王生妻。有子方晬,生疾將死,以遺孤為念。陳曰:吾當生死以之。崇禎八年九月流賊至,氏抱一子避樓上。賊燒樓,陳從樓簷跳下,母子俱不死。賊視其色麗,挾之馬上,陳躍身墜地者再。最後以索縛之,行數里,陳力斷所繫,并鞍墜焉。賊知不可奪,乃殺之。賊退,家人收其屍,子呱呱懷中,兩手猶堅抱如故。
六安烈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六安烈女,不知其姓氏。崇禎中,流賊見其美,將犯之。以帕蒙其頭,輒壞之,曰:毋污吾髮。以錦衣被其體,又擲之曰:毋污吾身。強擁諸馬上,復投地大罵請死。賊怒刃之,既而嘆曰:真烈女也。謂他婦曰:爾輩牝犬耳。呼之即來,不媿此女耶。
宋德成妻姜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姜氏,臨清人。贊皇知縣宋德成妻。巨寇入署,姜投井。賊出之,逼令食,罵曰:待官兵勦汝,醢為脯,吾當食之。以簪自剔一目示賊曰:吾廢人也,速殺為幸。賊怒殺之。
石氏女
公元1637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石氏女,失其邑里,隨父守仁寓五河。崇禎十年,流賊突至,執欲污之。女抱樹厲聲罵賊。賊使數人牽之不解,乃斷其兩手,罵如初。又斷其兩足,愈罵不絕,痛仆地佯死。賊就褫其衣,女以口齧賊指,斷其三,含血升許噴賊面,乃瞑。賊擁薪焚之,厥後所焚地,血痕耿耿,遇雨則燥,暘則濕。村人嗟異,掘去之,色赤入土凡三尺許。
唐烈妻陳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陳氏,孝感諸生唐烈妻。崇禎十年,從夫避難山砦。賊突至,夫與子皆奔散,陳獨行山谷間。砦人曰:非唐氏嫗乎。事迫矣,可急入保。陳問夫與子至未,人曰:未也。陳泣曰:我煢煢一婦,靡因靡至。諸君雖憐而生我,我何面目安茲土耶。夫存亡未可知,依人以生不義,棄夫之難不貞。失貞與義,何以為人。吾其行也。卒不入。少選,賊至,逼去不從,大罵而死。
梁凝僖妻馮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馮氏,隨州人,諸生梁凝僖妻。崇禎十年八月,聞賊警,夫婦買舟逃難。行至西河,賊追急,登岸奔魏家砦。賊將近,夫欲同死,氏訣凝僖曰:同死固甘,但君尚無子,又有老母在堂,幸速逃,明早可於此地尋我。凝僖遂逃,次早果得屍於分手處。
王瀚妻盧氏
公元1641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盧氏,潁州人王瀚妻。家貧,舂織終歲。崇禎十四年大饑,夫患疫。氏語夫曰:君死,我當從。聞者莫信。未幾,夫死,時溽暑,氏求親戚斂錢以葬之曰:我當死,但酷暑無衣棺,恐更為親戚累,遲至秋爽耳。聞者益咍之。及秋,氏至田間盡糶其新穀,置粗布衣,餘買酒蔬祀夫墓。歸至家,市梨數十進姑,并貽妯娌,語人曰:我可以死矣。至半夜即自縊死。
張鐸妻于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于氏,汝州張鐸妻。崇禎十四年,流賊破城入其門,氏謂婢曰:吾輩今日必死,曷若先出擊賊,苟殺賊而斃,猶不失為義烈鬼。於是執梃而前,賊先入者三,出不意,悉為所踣。群賊怒,攢刺之,皆死。
仲氏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仲氏女,湖州人,隨父賈漢陽。崇禎中,漢陽陷,從群婦將出城,賊守門者止之。有頃,賊大肆淫掠,見女美,首執之。女剺面披髮,大罵。賊具馬,命二賊挾之上,連墜傷額,終不肯往。賊露刃迫之曰:身往何如頭往。笑曰:頭往善。遂被害。
楊祖契妻趙氏
公元1642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趙氏,睢州人,諸生楊祖契妻。知書,有志節。崇禎十五年,賊陷太康,將抵睢。豫以死自誓。及聞城破,即自縊,為家人所解,欲赴井不得,聞賊至,其家將牽之出。厲聲訶曰:汝曹悖逆,行當伏天誅,寸寸磔矣,尚敢脅我耶。罵不絕口,遂遇害。
蕭來鳳妻倪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倪氏,商城人,貢士蕭來鳳妻,來鳳慷慨有大節。崇禎十五年,流賊陷商城,逼受職,不屈而死,倪氏自經從之。
張一桂妻邵氏〈李氏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邵氏,鄒縣人張一桂妻,與妾李氏遇賊。欲迫李行,邵罵曰:亡夫以妾託我,豈令受賊辱。賊怒乃殺之。李知不免,紿曰:我有簪珥埋後園井旁。賊隨李發之,至則曰:主母為我死,我豈獨生。即投井。賊下扶之,李披髮破面罵不已,扭其衣欲令併死井底,叫聲若雷。賊知不可強,乃刃之。
梁以樟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大興人,商丘知縣梁以樟妻。崇禎十五年,流賊圍商丘,急婦積薪樓下,集婢女其上,俱令就縊。謂子燮曰:汝父守城,命不可知,宗祀惟汝是賴。囑乳嫗往匿民家。自縊死。家人舉火,屍俱燼。
宗引芳妻江氏〈袁氏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江氏,魯山人,宗引芳妻。崇禎十五年,流賊亂,與長男進士麟祥妻袁氏率孫女、婦登樓,命俱懸於樑。視其已死,乃引刀自刎。
金一龍妻黃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黃氏,餘姚人,金一龍妻。龍早亡,氏截髮自誓,立從子為嗣,與姑相依。崇禎十五年,熊氏子欲娶之,母黨利其財,紿令還家,間道送於熊。黃知不可挽,願搜括所有以償聘金,不聽,相待至夜深,引刀自刎未殞。其姑聞之,急趨視,黃曰:婦所以未即死者,欲姑一面耳,今復何待。遂剜喉以絕。
宋體道妻郭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郭氏,長治人宋體道妻。崇禎十五年,任國琦作亂,同居諸婦皆羅跪,呼郭不出,獨匿垝垣。賊怒,詰其不跪,郭瞪目厲聲曰:我跪亦死,不跪亦死,已安排不活矣。賊加數刃,迄死罵不絕聲。
顏素孫婦劉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劉氏,懷寧人,應天府丞顏素之孫婦也。崇禎十五年,兵亂乘夜焚掠江市。其舅與夫先在南京。劉孑身出避,倉皇無所之,見男婦雜走登舟,慨然曰:吾儕婦人,保姆不在,義不出帷,敢亂群乎。遂投江而死。
吳道震妻姚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姚氏,桐城人,湘潭知縣之騏女,諸生吳道震妻。年十九,夫亡,以子德堅在襁褓,忍死撫之。越二十六年,至崇禎末,流賊掠桐城。兄孫林奉母避潛山,氏偕行。賊奄至,孫林格鬥死,德堅負母而逃。氏曰:勢急矣,汝書生焉能負我遠行,倘賊至,即皆死,汝不能全母,顧反絕父祀乎。叱之去,德堅泣勿忍,氏推之墜層崖下。須臾賊至,叱曰:出金可免。氏曰:我流離遠人,安得有金。賊令解衣驗之,罵曰:我生平解衣,子婦不得在側。賊奴,敢作此語。賊怒,刃交下而死。
徐畢璋妻朱氏〈徐京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朱氏,無為州徐畢璋妻。年十七,歸璋。璋有一妹名京,年十五,未字。崇禎十五年五月,流賊破城。朱方懷孕,奔井邊,謂京曰:吾妊在懷,井口狹,可推而納之。京曰:唯。納畢,即哭呼曰:父母安在乎,吾伴嫂死矣。遂一躍而入焉。
胡敬妻姚氏
公元1643年
按《明外史·列女傳》:姚氏,孝感貢士胡敬妻。崇禎十六年,流賊陷孝感,氏避難南湖,欷歔不已。鄰舟婦解之曰:賊入黃,從未殺人,何畏。氏曰:我非畏殺,畏其不殺耳。賊將入湖,曰:賊至而死,辱矣。遂攜二女僮投水死。
李敬妻胡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胡氏,諸城人,遂平知縣麗明孫女也。年十七,歸李敬中,生一女夫亡。氏哭踊甚哀,比三日止哭,盥櫛拜舅姑堂下,家人咸怪之,荅曰:婦不幸失所天,無子,將從死於地下,不得復事舅姑,幸強飯自愛。他日叔有子,為亡人立嗣,歲時奠麥飯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顧家人曰:洗含汝等親之,不可近男子。遂入室距戶自縊,母與姑搥門痛哭疾呼,終不顧而死。
郝生妻李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李氏,定州人,廣平教授元薦女,歸同里郝生。崇禎十六年,州被兵。生將奉親避山中,留李與二子居其母家。生控馬將發,李哭拜馬前,指庭中井訣曰:若有變,即潔身此中,以衣袂為識,旁有白線一行者,即我也。比城破,藏二子他所,入井死。兵退,生出其屍,顏色如生。
李藎臣妻熊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熊氏,武昌人,大名知縣正南女。贛州知府李周華子藎臣妻也,藎臣從父之官,留婦於家。崇禎十六年,武昌陷,婦匿林藪中,為賊所得,奪刀自刎。賊去,鄰嫗救活之。明年,李自成率殘卒南奔,婦隻身竄山谷。有胡姓者,欲為子娶之。婦曰:吾頸可斷,汝不聞前事乎。已,藎臣自江西來,遇賊被殺。婦慟三日,即自縊死。
劉應景妻丘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丘氏,孝感劉應景妻。崇禎末,為賊所執,逼從,不可。賊曰:刃汝。丘曰:得死為幸。賊注油滿甕,漬其衣,語同類曰:此婦倔強,將爇之。丘哂曰:若謂死溺、死焚、死於刃有間乎。官兵朝夕至,若求如我,得哉。賊怒,束於木焚之,火熾,罵不絕口。
高文煥妻乾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乾氏,孝感人,高文煥妻,年十七,夫亡,無子,拔刀自裁。母及姑救之,越三日復甦。自是斷葷腥,日不再食。崇禎十六年,流賊陷德安。從子高騫將扶避山砦,氏曰:吾老矣,豈復出門求活。行吾四十年前之志,可也。投後園池中死。
洗馬畈烈婦
按《明外史·列女傳》:蘄水洗馬畈烈婦,不知其姓。崇禎間為賊所執,不從。賊刃其腹,一手抱嬰兒,一手捧腹,使氣不即盡以待夫。夫至,付兒,放手而斃。
賴南叔妻蕭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蕭氏,萬安人賴南叔妻。夫亡,無子,遺一女。寇大起,築室與女同居。如是者數年盜突至,率女持利刃遮門,罵曰:昔寧化曾氏婦,立砦殺賊。舉室以守,汝謂我刃不利邪。犯我必殺賊。怒縱,火焚之,二人咸燼。
鄺抱義妻何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何氏,臨武人,諸生鄺抱義妻。崇禎末,為賊所執,何垢面蓬髮紿以病疫,賊懼釋之。及賊退,家人咸喜,何泣曰:平昔謁拜叔伯,猶赭顏汗發。今匿身不固,以面目對賊徒,牽臂引裾,雖免污辱,何以為人。竟忿恚不食而死。
李純盛妻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邵氏,曲周人李純盛妻。崇禎末寇亂,姑姊妹俱避地洞中。邵為寇所得,問洞所在。紿之行,寇喜隨之,徑往井傍,投水死。洞中數十人俱獲免。
宋愈亨妻王氏〈韓氏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舉人宋愈亨妻。崇禎末寇亂,愈亨投井死。氏嘆曰:夫既如此,吾敢相負。媳韓生男甫六日,願從死,遂相對自縊。
鄭完我母石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石氏,甘州衛人,南陽同知鄭完我母。完我,既之官,妻王氏奉姑家居。崇禎十六年,賊圍甘州,石預戒家人積薪室中。及城陷,攜王及一孫女縱火自焚死。寇退,出屍灰燼間,姑媳牽挽不釋手。女距三尺許,覆以甕,啟視色如生。
王旦士妻向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向氏,黃陂人。母亡,哀慟絕粒,欲以身殉。家人慰而食之,遂卻葷三載,里中以孝女稱。十八,歸王旦士。未久,賊陷黃陂,被執。賊持刀迫之,氏罵不絕口。賊指眾曰:若非汝父母,即舅姑兄弟,必盡殺,而後及汝。氏曰:我義不辱,與家人何與。奪刀自刎。賊怒,立磔之。
劉長庚妾雷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雷氏,同州人諸生劉長庚妾。賊陷潼關,將及州,長庚晚拜家廟,召妻及二子曰:汝年長,且有子,當逃。召雷及所生子女曰:汝年少,當從吾死。雷曰:妾志也。長庚攜酒上樓,謂妾曰:汝平日不飲,今當共醉。妾欣然引滿。長庚且飲且歌,夜半遍題四壁,拔刀示妾曰:可以行乎。對曰:請先之。奪刀自刎。長庚解所繫絛,縊於樑。女方七歲,橫刀於壁,以頸就之死。
關陳諫妻呂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呂氏,雲夢人,諸生關陳諫妻。事舅姑孝,族有安氏者,殉其夫關坤,呂每談及,輒感慨欷歔曰:婦人義當如此。崇禎末,寇陷諸邑郡,呂謂夫曰:賊焰方張,其終能免乎。不如早為之所。吾將從安氏姑地下。取魚網結其體甚固。俄寇至,俾縫衣,呂投剪破賊面,罵曰:賊敢辱我鍼黹乎。手可斷,衣不可縫。賊怒,磔之,投於水。
水中二烈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水中二烈女,興安人。崇禎末,其地遭大水,死者甚眾。有結筏自救者,鄰里多附之。忽聞波中呼救聲漸近,見二女附一朽木,倏沉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問其姓不荅。二女見筏上男子有裸者,嘆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為。相攜躍入波中而死。
劉應龍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宛平人劉應龍妻。年十六,于歸。家貧,以女紅養公姑。應龍父子相繼亡,王事姑撫子。閱二十年,賊陷都城,泣拜其姑曰:留長孫奉事祖母,婦死已決。遂攜幼子投井。有先入者,屍橫其下,水僅至腰,不得死。幼子呼救,氏以掌擊之,遂抵淵而死。
吳之瑞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宿松諸生吳之瑞妻。福王時,城陷,軍士欲污之。張恐與忤則禍及夫與二子,紿之曰:此吾家塾師,攜其子在此。吾醜之,若遣去,則惟命。夫與子去已遠,張乃厲聲唾罵,撞石死。
韓鼎引妻劉氏〈女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劉氏,懷寧人諸生韓鼎引妻。事舅姑以孝聞。福王時,城潰。舅姑雙亡殯於堂,家人盡散氏獨守不去。賊疑棺內有所藏欲剖視,氏抱棺號哭,賊惻然釋之。一女年十三,先匿別所,見賊去,出就母。賊又入,欲縱火,而數盼其女。氏紿之曰:苟不驚先柩,女非所惜也。賊喜投炬,攜女去。劉送女,目門外池示之,女即投池。賊怒,刃劉,劉罵不絕口而死。
程娥〈劉氏鄒氏胡氏林氏婦李氏婦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程娥,江都人諸生陳煜節妹,未字。城被圍,以死自誓,與叔母劉約,各以大帶置袖中。城破,女理髮更衣,再拜別其母,遂縊死。劉有女甫一歲,啼甚慘。劉乳之,復以糕餌一器置女側,乃死。劉妯娌鄒氏胡氏亦同死。女之祖姑適林者,投井死。姑適李者,遭掠,紿卒至井傍,大罵投井死。時稱一門六節。
史著馨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江都人史著馨妻。年二十六,夫亡。後城陷,撫子泣曰:嚮也撫孤為難,今也全節為大。兒其善圖,吾不能顧矣。遂投并而死。
曹復彬妻楊氏〈二女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楊氏,江都人諸生曹復彬妻。城破,復彬中創仆地,楊匿破屋中。長女蒨文,年一十四,趣母決計。次女蒨紅,年十二,請更衣死。母止之,復彬執不可,乃為三繯,次第而縊。
孫氏九烈〈陳氏薛氏張廷鉉妹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江都蘭氏,孫道升繼妻。其前妻女曰四,蘭所生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孫女曰巽,皆未嫁。其弟道乾、道新並先卒。道乾妻王氏,子天麟妻丁氏,道新妻古氏,其從弟子啟先妻董氏。江都之圍,諸婦女各手一刃一繩自隨。城破,巽先縊死。蘭時年五十四,或曰:母老,可無死。弗聽,引繩自縊,繩斷墮地不死,再縊,一卒至,揮刃斷繩不死。兵去,又縊乃死。王氏、丁氏方縊,會卒至,急走匿,夜相持投舍後汪中死。古氏亦五十四,守節三十年,頭盡白,投井。眾止,弗聽。遂死。有女嫁於吳,生女曰睿,方八歲,適在外家,從死於井。董氏居僻室,念卒且至,以帶繫門樞,縊死。存病足,力疾趨井傍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陳氏,方寄居,與董同處僻所,及孫之婦女皆死,陳氏亦自縊。四與七同縊於床。四死,七素壯,不死。強其婢以手扼喉,乃死。同時張廷鉉妻薛氏,城破自縊死。廷鉉之妹曰五,遇卒鞭撻使從己,大呼曰:殺即殺,何鞭為。遂殺死。
張秉純妻劉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劉氏,和州人諸生張秉純妻。秉純家貧,氏操井臼,處之怡然。國亡,秉純絕粒死。氏勺水不入口,閱十有六日,飢骨銷鑠,命子扶至柩前祭拜,痛哭而絕。
孫士毅妻陶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陶氏,當塗人孫士毅妻,守節十年。值南都覆,為亂卒所掠,縛其手介刃於指,而問曰:從我則完,否則裂。陶曰:義不受辱,速盡為惠。兵不忍殺,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陶母奔護,亦被殺。
張侶顏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和州人諸生張侶顏妻。南都不守,劉良佐部卒肆掠。氏同母匿朝陽洞,卒攻洞急,氏以子付母曰:賊勢洶洶,我少婦,即能苟免,何面目回夫家。此張氏一線,善撫之。言訖,挺身跳洞外,洞高數十仞,亂石巉巖若鋒刃,氏碎身死焉。
錢秉鐙妻方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方氏,桐城人錢秉鐙妻。避寇亂流寓南都。歲祲,饘粥不給,以女紅易米食其夫,而己與婢僕雜食糠秕。客過,潔茗治饌,取諸簪珥,與秉鐙遊者,未嘗知其貧也。秉鐙與阮鉞同里,有隙,避之吳中。方挈子女追尋,得之。已而吳中亦亂,方知不免,乃密紉上下衣服,抱女赴井而死。
黃道弘妻〈二女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嘉定黃應爵少喪,家貧,妻陸守志紡績自給踰三十年。甫歿,值天下大亂,嘉定城破。子道弘妻,持二女倉卒欲赴井。長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戀念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繼之,並溺水而死。
項淑美
按《明外史·列女傳》:項淑美,淳安人,適方希文。希文好蓄書。值杭州不守,大帥方國安潰兵掠江滸,數百里無寧宇。希文避山間,載書以往。會幼子病疹,希文出延醫,淑美與一嫗一婢處。是夕,亂兵突至,縱火肆掠。婢挽淑美衣,欲與俱出,正色叱曰:出則死於兵,不出死於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時嫗已先去,見火熾復入,呼曰:火已至,比落,諸嫗皆匿別處,奈何弗出。淑美不應,急取書堆左右,高與身等,坐其中。須臾火迫,書盡焚,遂死。賊退,希文歸,則餘燼旋而成堆,若護其骨者。一慟,灰即散,乃收骨瘞先址。
楊文瓚妻張氏〈沈氏陸氏朱氏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錢塘人,適鄞縣舉人楊文瓚。國變後,文瓚與兄文琦,友華夏、屠獻宸,俱坐死。張紉箴聯其首,棺殮畢,即衣盛服題絕命詩,遍拜族戚。吞腦子不死,以佩帶自縊而卒。文琦妻沈氏亦自縊。夏繼妻陸氏結帨於樑,引頸就縊,身肥重,帨絕墮地。時炎暑,流汗沾衣,乃坐而搖扇,謂其人曰:余且一涼。既復取帨結之而盡。有司聞楊、華三婦之縊,遣丐婦四人至獻宸家,防其妻朱氏甚嚴。朱不得間,陽為歡笑以接之,且時時誚三婦之徒自苦也。數日,防者稍懈,因謂之曰:我將一浴,汝儕可暫屏。丐婦聽之,遂闔戶自盡。時稱甬上四烈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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