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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九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人事
 第九十九卷目錄
 魂魄紀事
 魂魄雜錄
人事典第九十九卷
魂魄紀事
《遼史·孩里傳》孩里素信浮圖
清寧初,從上獵,墮馬,憒而復蘇
言始見二人至一城,宮室宏敞,有衣絳袍人坐殿上左右列侍,導孩里升階
持牘者示之曰:本取大腹骨欲,誤執汝。
上書官至使相,壽七十七。
須臾還,擠之大壑而寤。
道宗聞之,命書其事。
後皆驗。
聞見後錄:湯保衡漢張陵,授以符籙,可攝制鬼神
一日保衡語其友人曰:予適過西車子曲,見一小第,門有車馬有數婦人下車,皆不以蒙蔽其首。
第二下車者,年二十許,頗有容色
意其士大夫自外京師者,必其妻也。
予欲今夕就子前舍小飲當召,向所見婦人
觀之,友人曰:良家子汝,焉可妄召。
必累我矣。
保衡曰:非召其人,乃攝其生魂,聊以為戲。
耳然,必至夜俟其寢。
寐乃召之,若夢中
至此止可遠觀慎勿近之,近之則魂不得還其人,必死矣。
遂與友人薄暮出門
過其舍,伺少頃,聞門中婦人聲,保衡心知適所婦人,即吸其氣,以綵線繫其中指。
既而至友人學舍,命僕取酒至,與之對飲,令從者就寢
至夜,保衡起開門,有婦人自外至,乃所見者,形質皆如人,但隱隱然若空中物,其語聲嬰兒
保衡,拜之。
保衡問其誰,氏具道
某氏,其夫適自外罷官,還京師
復問,保衡曰:此何所也適。
已就寢,不意至此
又疑是夢寐,而比夢寐分明,又疑死矣,此得非陰府耶。
保衡曰:此亦人間耳,今便可歸,當勿憂也。
命立於前款,曲與語至,五更始遣去。
《廣異記》鄧成者,豫章人也,年二十餘。
暴死
所由領至地獄,先過判官
判官刺史黃麟即成之表丈也。
見成悲喜具問家事成語之,悉皆無恙
成因求哀
云:我亦欲得汝歸,傳語於我家諸弟
遂入白王。
既出曰:已論放汝訖。
久之王召問云:汝在生作何罪業,至有爾許冤對
然筭猶未盡當得復還
無宜更作地獄冤也。
尋有畜生數十頭來噬
王謂曰:鄧成已殺爾輩,復殺鄧成無益之事。
我今放卻迴,令為汝作功德,皆使汝託生人間不亦善哉
悉云:不要功德,但欲殺鄧成耳。
王言如此於汝何益。
鄧成,汝亦不離畜生之身。
曷若功德,即改為人身也。
諸輩多有去者,唯一驢頻來蹋一狗嚙其衣不肯去。
王苦救衛,然後得免。
遂遣所追吏送之。
出過曰:至喜莫過重生,汝今得還,深足忻慶
吾雖為判官,然日日受罪
且住此,少當見之。
俄有一牛頭卒,持火來從頂上至足,火遂滅,尋而復生
悲涕良久,謂曰:吾之受罪如是,其可忍也。
汝歸,可傳語弟,努力為造功德
令我得離此苦,然非我本物
雖為功德,終不得之
吾先將官料置得一莊子,今將此造經佛,即當得之。
或恐諸弟恍惚不信汝,可持吾玉簪還,以示之。
拔頭上簪與成
麟前有一大水坑,令合眼,推入坑中遂活。
父母富於財,憐其子重生,數日之內造功德
既愈,遂往黃氏,為說所託,以玉簪還之。
黃氏識簪,舉家悲泣,數日乃賣莊造經。
華州進士王勳,嘗與其徒趙望舒等入華岳廟
入第三女座,悅其倩巧而蠱之,即時便死。
望舒惶懼,呼神巫持酒饌,於神前鼓舞久之方蘇。
王怒望舒曰:我自在無苦,何令神巫彈琵琶呼我為。
眾人笑而問之,云:女初藏已於車中,適繾綣,被望舒彈琵琶告王,令一黃門搜諸婢車中
次諸女,既不得已,被推落地,因爾遂活矣。
東陽張瑤病死,數日方活。
云:被所由領過一府舍,中有貴人儐從王者
庭內,見其所眾生盡來對。
曾殺一牛,以布兩端,與之追福
其牛亦在中庭,角戴兩布
又曾供養病僧,其僧亦來,謂所司曰:張瑤金剛經滿三千遍,功德已入骨;又寫法華經一部,福多罪少,故未合死。
司命秤之,畜生盡起,而猶在地上
所司司命簿勘之,一紫引黃衫吏抱黃簿至,云:張瑤名已掩了,合死。
視簿,有紙帖掩其名。
又命取太山簿,頃之,亦紫衣吏人引黃衫吏持簿至。
云:張瑤掩了,合死。
又命取閣內簿檢,使者云:名始掩半,未合死。
王問:汝名兩處全掩,一處掩半,六分之內,五分合死,故不合處
王以功德故,放汝歸閻浮地,勿復殺生
入地獄,遍身受罪火坑鑊湯無不見有。
僧曰:汝勿復為罪。
遂即以印印其股,曰:將此為信。
既活,印既分明至今未滅。
錢塘先恆以善事自業
好持佛經,兼造生七齋,鄰里呼為居士
天寶中,遇疾暴卒而活。
自說,初死為人所領,與徒十餘輩見閻羅王
王問君在生有何業。
先答曰:唯持經念佛而已
王曰:此善君能行之,冥冥之福,不可虛耳。
令檢先簿,喜曰:君尚未合死,今放卻生,宜崇本業也。
再拜
未有人送,留在署中。
王復訊問,次至錢塘里正包直。
何故李平頭錢不為屬尸。
直曰:直為里長團頭常在夜歸早出實不知乞追子問。
王令出帖直子
須臾使者至令送直還。
遂活。
說其事,時其子甚無恙眾人皆試之。
後五六日,直子果病,即二日死矣。
郜澄者,京兆武功人也。
嘗因選集,至東都
騎驢槐樹下,見一老母,云,善相手,求澄手相
澄初甚惡之。
母云:彼此俱閒,何惜來相。
澄坐驢上,以手授之。
母看畢,謂澄曰:君安所居,道里遠近宜速還家
不出十日,必死。
澄聞甚懼,求其料理
母云:施食糧獄,或得福助。
不然,必不免
澄竟如言,施食糧獄。
事畢,往見母,令速還,澄自爾便還。
武功一日許,既無疾,意甚懽然
因脫衫出門忽見十餘人拜迎道左
澄問所以云是神山百姓,聞公得縣令,故來迎候
澄曰:我不選,何得此官。
須臾,有策馬來者,有持綠衫來者不得已,著衫乘馬,隨之而去。
行之十里,有碧衫吏,下馬趨拜澄。
問之,答曰:身任慈州博士,聞公新除長史故此遠迎
因與所乘馬載澄自乘小驢隨去。
行二十里所,博士馬。
何故相迎,今復無禮
博士笑曰:汝是新死鬼官家捉汝,何得有官乎。
其徒因引過水水西甲宅一所,狀如官府
門膀云:中丞理冤屈院。
大叫冤屈
中丞遣問有何屈。
答云:未盡,又不奉符,枉被鬼拘錄
中丞有狀否,曰:倉卒被拘,實未有狀。
中丞紙,令作狀,狀後判檢。
旁有一人,將檢入內
中丞後舉一手,求五百千,遙許之。
檢云:枉被追錄,筭實未盡
中丞判放,又令檢人領過大夫通判
至廳,見一小胡兒頭冠氈帽,著麖靴,在廳上打葉錢
通云中丞親人,令放卻還生
胡兒持案入,大夫依判,遂出。
復至王所通判守門者,就
人大怒曰:此是中丞親眷小鬼何敢
還報中丞中丞令送出外
不知所適徘徊衢路
忽見妹夫裴氏,將千餘人西山打獵
驚喜何得至此
具言之。
若不相值,幾成閑鬼。
三五百年,不得變轉何其痛哉。
府門有賃驢者,裴呼小兒驢,令送大郎至舍,自出二十五千與之。
還家,心甚喜悅
行五六里,驢弱,行不進。
日勢又晚,不達
小兒在後百餘步,唱歌
大呼之,小兒走至,以杖擊驢。
墮地,因爾遂活。
吉州劉長史無子,獨養三女,皆殊色,甚念之。
長女年十二,病死官舍中。
劉素與司丘掾高廣相善,俱秩滿與同歸,劉載女喪還。
廣有子,年二十餘,甚聰慧,有姿儀
路次豫章,守冰不得行兩船相去百餘步,日夕往來
一夜高氏子獨在船中披書
二更後,有一婢,年可十四五,容色甚麗,直詣高云長史船中燭滅,來乞火耳。
高子甚愛之,因與戲調,妾亦忻然就焉。
曰:某不足顧,家中小娘子艷色無雙,為郎通意,必可致也。
高甚驚喜意謂是其存者,因與為期而去。
至明夜,婢又來曰:事諧矣,即可便待
高甚踊躍立候於船外。
時天無纖雲月甚清朗
有頃遙見一女自後船出,從此直來,未至十步光彩映發馨香襲人
不勝其意,便前持之。
縱體入懷姿態橫發,乃與俱就船中倍加款密
此後夜夜輒來,情念彌重。
如此月餘日,忽謂高曰:欲論密事得無嫌難乎。
高曰:固請說之。
乃曰:兒長史亡女,命當更生
業得承奉君子,若垂意相採,當為白家令知也。
高大驚喜,曰:幽明契合千載未有
方當同枕席,何樂如之。
女又曰:後三日必生,使為開棺。
夜中以面乘霜露,飲以薄粥,當遂活也。
高許諾。
明旦,遂白廣。
廣未之甚信,亦以其絕異,乃使詣劉長史具陳其事。
夫人甚怒曰:吾女今已消爛,寧有玷辱亡靈乃至此耶。
深拒之。
高求之轉苦。
至夜,劉及夫人俱夢女曰:某命當更生天使配合,必謂喜而見許
今乃靳固如此,是不欲某再生耶。
及覺,遂大感悟。
亦以其姿色衣服,皆如所白,乃許焉。
至期,乃共開棺,見女姿色鮮明
漸有暖氣,家中大驚喜
乃設幃幕岸側,舉置其中,夜以面承露晝哺飲。
父母守視之。
一日,轉有氣息,稍開目,至暮能言,數日如故
高問其婢,:先女死,屍柩在舟中。
既蘇,遂臨,悲泣與訣。
乃擇吉日,遂於此地成婚,後生數子。
因名其地,號為禮會村
盧弁者,其伯任湖城
弁自東都就省,夜宿二谷
夢中二黃衣吏來追,行至一所,有城壁
入城之後,欲過判官
屬有使至,判官出迎
吏領住一舍下,其屋上有蓋,下無梁
柱下大磨十枚,磨邊有婦女數百,磨恒自轉
牛頭卒十餘,以大箕抄婦人,置磨孔中,隨磨而出,骨肉粉碎
苦痛之聲,所不忍聞。
弁於眾中,見其伯母,即湖城之妻也,相見悲喜,各問其來由
弁曰:此等受罪云何
曰:坐妒忌以至於此。
弁曰:為之奈何
伯母曰:汝素金剛經,試為我誦,或當滅罪。
弁因持經,磨遂不轉受罪少息
牛頭卒持叉來弁所,怒曰:何物郎君,來此誦經,度人作事
弁對曰:伯母在此。
:若惜伯母,可與俱去。
弁遂將伯奔走出城,各歸就活。
初,弁唯一小奴同行,死已半日,其奴方欲還報會弁已蘇。
後數日,至湖城入門,遇伯設齋
家人見弁,驚喜還報
伯母迎執其手曰:不遇汝,當入磨中。
今得重生,汝之力也。
隰州佐史死,數日後活。
:初閻羅王追為典史,自陳素不解案。
令舉其所知,某薦同曹一人,使出帖追。
王問佐史,汝筭既未盡,今放汝還。
因問左右,此人在生有罪否。
左右:此人曾殺一犬一蛇
王曰:犬聽合死,蛇復何故。
枉殺蛇者。
法合殊死
令某回頭,以熱鐵汁一杓,灼其背。
受罪畢,遣使送還
吏就某索錢一百千文。
我素家貧何因得辦。
吏又覓五十千,亦答無。
:汝家有胡錢無數何得訴貧。
某答:胡錢初不由己。
言取之即得,何故不由
領某至家取錢。
胡在床上臥,胡兒在錢堆上坐,未得取錢。
且暫庭中
狗且吠之,某以腳蹴,狗叫而去。
又見其婦營一七齋,取麵作飯。
極力呼之,婦殊不聞。
某怒,以手牽領巾,婦躓於地。
久之外人催之。
及出,胡兒猶在錢上。
某勁以拳拳其脅,胡兒悶絕,乃取五十千付使者
因得放,遂活。
活時,胡兒尚未愈。
後經紀竟折五十千也。
東萊人有女死,已葬。
女至冥司,以枉見捕得還,乃敕兩吏送之。
鬼送墓中,雖活而無從出。
鬼亦患之,乃問女曰:家中父之外,誰最念汝。
女曰:獨季父耳。
一鬼曰:吾能使來劫墓,季父見汝活,則遂生也。
女曰:季父仁惻未嘗有過豈能發吾塚耶。
鬼曰:吾易其心也。
留鬼守之,一鬼去。
俄而季父諸劫賊,發墓開棺,女忽從棺中起季父驚問之,具以前季父
大加慚恨,諸賊欲遂殺之。
季父號泣哀求得免,負之而歸。
吉凶影響錄》治平中,黃靖國死,見冥中數獄。
吏指一所曰:此唐武后獄,后惡至大,方以大甕貯黃蝎螫之也。
酷吏奸臣,皆有獄也。
避暑錄話》元豐間,有監黃河武臣射殺埽下一黿。
未幾,死而還魂。
:為黿訴於陰府,力自辯,黿數敗。
埽以其秩殺之,故得免。
《談圃》:馮大參京,嘗患傷寒已死。
家中哭之。
已而復甦:適往五臺山,見昔為僧時,室中之物皆在。
有言俗緣未盡,故遣歸
作文記之,屬其子他日勿載墓誌中。
公元1051年
墨莊漫錄:曲轅先生,又嘗作傳,記陳明遠再生事。
明遠,陳氏字也,名公興化軍人,嘗舉進士
皇祐三年春,過泗州,遊普照王寺。
時群僧會齋於南院明遠浮圖西廂大殿兩廡人甚譁,獨老僧敝衣庭下,倚樹讀青紙書,其文光彩射百許步。
明遠遽往揖之,僧小舉手就視其書,則金字金剛經,繫以梁朝傅大士頌者
僧細諷自若明遠從後聽之。
既久,僧回顧笑謂明遠曰:子亦樂此耶。
明遠對之稍恭,僧讀竟遂以經授明遠,曰:江南李氏所施,觀子之貌,且當持此。
明遠喜受之歸。
明旦,取映日,則無復光彩
一讀之,經藏書籠中。
明年從父海陵忽得疾,不可治,已死三日家人大斂,覺其體復溫,移刻,稍蘇,又食。
頃,乃能言,其族反驚。
明遠自言,方疾革時,見四卒,深目虎喙,持文書大印,字莫可辨。
共執明遠,桎兩手,驅西北行。
其勢甚暴,所經依約廣野塵埃射人不可輒視,漸逼大河府署嚴密門外坐卒數十,悉持梃內有拷掠聲。
三卒先入一守明遠大門外,如竢命者。
須臾,坐卒盡起,擎跪,明遠回視一僧乘虛而行,過門明遠植杖而立,意若哀憫
明遠不覺手桎盡解,熟視其狀,即泗州嘗遇授經者也。
因拜祈之,僧顧卒取文書,略視,徐曰:府君知耶。
纔欲入門而聞府中呼應甚,遽有二人,服紫服趨出迎之,其侍衛之盛,若世之達官
二人禮僧,極恭。
僧為語,二人俞喜,旁睨明遠若夙有罪者。
僧呼明遠前使,自懺悔
二人詔吏聽還,二人亦謝僧去。
後有吏馳出,呼明遠,則明遠季父釴。
太學進士,有聞亡已三年矣。
既見,訪明遠家事,云我當錄冤簿三年,纔二年,爾非佳職也。
爾歸,持尊勝七俱,神咒以免我。
有故服藏某處,幸焚之遺我。
寄聲親戚平生
復告明遠,言:世之人冤,慎勿復。
復之勢如索綯,焉若有迨。
百千生不能解者,故吾此局置吏甚多,而簿書期會常。
若不神君聖靈尤深厭此言,未竟
若有呼之者,因疾辭去
僧引明遠遊旁,兩大廡下,見繫囚不啻數百,亦有禽獸諸蟲,悉能人言。
與囚對辯,群吏見僧,悉拜。
有械囚繫以大鐵鎖左右
文書沒其首,口嘗囁嚅出血
卒守之,若使自讞輕重不當,又鞭之,其餘幾壞。
明遠竊視之,乃其表舅鄭生,生為閩吏,喜以法自,名死且十年餘。
明遠,泣下,頻以手尚僧,且目明遠
僧笑,少以杖指之,鎖械俱墮,然莫敢起,而口囁嚅出血未已也。
又見坐沙門五六人前列敗壞飲食數十氣色殊惡。
僧曰:此嘗棄世供養,且重使食。
且僧亦不甚念,復引明遠出前,大河上虹橋蜿蜒彼岸城府樓,觀煙霧出其上。
明遠請往觀焉,僧不許,曰:子過此,無復歸矣
隨僧東南,來井閭人物差類人世,但天氣乖慘,似欲雨
時而途中所遇,往往皆昔。
所見危冠大馬出處前後吏卒替更而迭,趨人指以為名,勢挾侈,決意不屈之士,皆沬趄狼狽,狀若為物所迫。
甚者咨嗟涕淚,悔怏自擲,意求有以亡,匿而不可得
俄,及前所廣野,適溪水漲甚,思始來時,則無有也。
明遠不能渡,僧乃執杖端以末授明遠而導之。
始涉,亦甚淺,中流明遠失據,將溺,因驚呼而甦。
明遠復生也,桎縛之跡隱然在臂。
家人持葷飲,餉之雖數十年,輒掩鼻急遣去。
瞻視間,僧已在室中,香氣異常親族齋戒,祈見者必暫睹。
衲裙杖屨而已,僧自是以先授經義教明遠,對其情品,說:一切世間所有之法,即心是。
煩惱塵勞究,竟虛妄,其音靚圓若霜鐘,在庭戶外之人,一歷耳驩,然自信終身不能忘其聲。
每謂明遠曰:吾即詣某寺齋。
既去。
食頃,後還,又言:某氏齋私飲,某僧酒獨不齋耳。
他時,為之未免有罪
時多,疑以僧伽大師者。
明遠請焉僧曰:僧伽吾師也。
一月明遠軀體復壯,僧告去曰:後十四年,吾待子於祖山
明遠祖山,曰:廬阜
遂去。
陳氏後求代故,衣果得於其處,緇徒咒而火之
明遠素好釋氏,悉疏其齋,雖遠數百里,必使人驗之。
明遠并告,以類狀具言
有是爾飲僧家,聞之終身飲酒
明遠嚮所懺之罪,今反不復能記。
豈昔偶萌之於心,不自引悔,而神道已錄以為非耶。
他生所為不復自省,而幽冥記人功過誅賞
有時宴安人苟為得以自寬,則跬步之間不可以為,恐懼耶。
至和三年八月明遠莆田以故人,訪予且出所授經具道其事,欲予記之。
予固已恠其人爽,辨謙畏不類
向時,其志真若有所得然。
未暇,從其請也。
今年,其兄公輔調官京師,特過予,復以為言。
予與公輔遊十五年矣,今示稱其弟所為
如予嘗所恠者,則明遠由是而有聞。
倘求之,益勤修之,益明守其話。
言:不為富貴貧賤毀譽之所遷,則其所至也。
豈易量哉。
因起,奮筆直始末
明遠所述蓋多,其間有與佛經外史,若世人已傳之事,略相同者,不復更錄。
明遠父名鑄今,為尚書都官郎中通判廣州曲轅子記,予觀崔公所記,抑亦異矣。
鄭生者,以法自名獲罪若是可畏哉,三尺者,輕重不可踰。
法家流鮮恩寡恕,多論刻,苟容於心已不迯於陰譴矣。
若能平反明慎天必以善應之,臨政者,於淑問詳讞寧可忽諸
公元1056年
東坡志林》今年三月,有書吏陳昱者,暴死三日而蘇。
初見有孔有人自孔擲一物,至地化為人乃其亡姊也。
攜其手自孔出,曰:冥吏追汝,使我先見
吏在旁,昏黑如夜,極望有明處,空有橋榜。
曰:會明人皆用泥錢橋極高,有行橋上者。
姊曰:此生天也。
行橋下然,猶有在下者,或為鳥鵲所啅。
曰:此網捕者也。
又見一橋,曰:陽明人皆用紙錢,有吏曹十餘人,以狀及紙錢至者。
吏輒刻除之,如抽貫然,已而見冥官,則陳襄述古也。
何故乳母曰:無之
乳母至,血被面,抱嬰兒
熟視曰:非此人也,乃門下吏陳周官
遂放還,曰:路遠當給竹馬
又使諸曹檢己籍,示之年六十九,官左班
殿直曰:以平生燒香,故不甚壽。
又曰:吾輩更此一報,即不同矣。
意謂當超也,還道見追陳周,往既蘇周果死。
公元1098年
戊寅十一月,余在儋耳,聞城西李氏處子,病卒兩日復生
余與進士何旻同往,見其父,問死生狀。
初昏,若有人引去
官府簾下有言:此誤。
追庭下,一吏云:可且寄禁
又一吏云:此無罪,當放還
見獄在地窟中,隧而出入繫者,皆儋人僧居十六七。
一嫗,身皆黃毛,如驢馬械而坐。
處子識之,蓋儋僧之室也。
曰:吾坐用檀越錢物,已三易毛矣。
又一僧亦處子鄰里,死已二年矣,其家方大祥
有人盤餐及錢數千,云付某僧,僧得錢分數百遺門者,及持飯入門
去繫者皆爭取其飯,僧飰所食無幾
又一僧至,見者擎跪作禮,僧曰:此女可差人速送還
送者以手擘牆壁,使過復見一河,有舟使登之
送者以手推舟,舟躍。
處子驚而寤,是僧豈所謂地藏菩薩耶。
書此為世戒。
公元1097年
異聞總錄大觀中,京師醫官耿愚買一侍婢,麗而黠。
踰年矣,嘗立於門外小兒過焉,認以為母,眷戀不忍去。
婢亦拊憐之。
兒歸告其父,曰:吾母乃在某家
時其母死既祥矣。
父未以為信,試往殯所視之,似為盜所發,不見屍。
還家攜兒,謁耿氏之鄰。
密訪姓氏,真厥妻也。
佯為販鬻者,徘徊道上,伺其出而見之。
妻呼使前與敘別意,繼以泣語人,曰:此為吾夫,小者吾子也。
耿聞之,怒詬責之曰:去年買汝時,汝本無夫。
契約牙儈可驗,何敢爾夫。
訴諸開封,跡所從來。
昏然省憶但云:因行至一橋迷路牙媼引去迫於飢餒故自鬻。
牙媼亦言,實遇之於廣備橋,求歸就食,遂鬻以償欠。
京尹不暇,究始末命夫以餘直償耿氏而娶其妻。
耿氏不伏,夫又訴於御史,臺整會未竟,復失婦人,訟乃已不
一年,耿愚死,家亦衰替
公元1119年
墨莊漫錄宣和改元揚州,學吏嚴清晝,寢夢,人叩門
呼之一手挈帽以趨,見植牌於康莊
不暇,讀斯須,入一門兵衛森然
吏引造庭鞠躬曰:嚴清至。
戰汗,伏不能拜。
自上擲一巨板,縱橫萬釘,布如棋局
斜倚於階。
傳呼令上一人袞冕而坐。
紫衣侍左朱衣侍右
竊視之,袞冕者乃前太守劉尚書極也。
朱衣者,兩浙運副劉何也。
尚書問:茶鹽,法更張否。
對曰:學吏耳,鹽法所不知。
又問:學法更張否。
對曰:仍舊
近日興建道學
遂命朱衣取簿,令自閱其姓名
每葉大書一人名姓鄉里,其下有細書
若功與過,一有識者
中一葉乃姓名細書極少,尚書曰:後十旬,汝當來此。
又命紫衣西壁,以手排之壁,間見眾罪人,雜老幼男女,或血污其衣,帶繫其頸,悲哀愁苦幽咽墮淚可畏可憐
紫衣復導清出尚書曰:汝當治此獄。
俟取某人淮南鹽,香提舉黃敦信
逡巡攝衣循板而下吏,以手招,使出清過舊路。
仰視其牌,書曰:辨正司。
既寤,言其事於教官錢耜良。
仲時,黃氣焰正赫,未幾盛怒間暴得疾,一夕而卒。
臥病,果死,揚人多知之予數,詢鄉人乃,得其詳。
春渚紀聞建安李明仲秀才
山居,偶赴遠村,會集,醉歸侵夜僕從不隨。
中道為山,鬼推墮澗仄,醉不能支。
熟睡中,其神徑還其家,見母妻於燭下共坐
乃於母前聲喏,而母略不之應。
又以肘撞其婦,亦不之覺。
忽見一白老人,自中霤而出,揖明仲而言曰:主人之身,今為山鬼所害,不亟往,則真死矣。
乃拉明仲自家而出,行十里許,見明仲之屍,臥澗仄。
老人極力自後推之,直呼明仲姓名
明仲忽若睡醒,起坐驚顧,而月色明甚
一路而歸至家,已三鼓矣。
乃語母妻其故,晨起家人酒醴敬謝於神云。
墨莊漫錄:睦寇方臘未起之前一年,歙州生麟即死
後十日,州人世寧夢乘麟而登山山東北有洞,乃舍麟而登入。
武士執而問之,世寧實對,且言幸得放還,當有重報。
武士笑曰:誤矣。
吾即歙州橋南停紙朱慶也。
與子不熟,頗識其面。
此洞有三堂四室試令子觀之。
遂引而前,中堂垂簾曰:此堂待陳公。
文帳堆壅,吏不敢登。
堂簾捲其半,慶曰:天符已差羅浮天王居此,諸司往迓矣。
既昇有牌,牌有三字世寧唯記一定字。
右堂無簾,上有衣紫袍,曳杖而行吏數十輩隨之。
武士世寧立,世寧熟視,即尚書彭公汝礪也。
遽出拜之,公勞之曰:近到饒州否。
曰:去歲饒州,公無恙公何以至此。
公曰:吾位高不當治獄,以吾最知本末,故受命至此
汝何能來也。
世寧驟對:乘洞前石馬而來
公曰:獸今安。
在二武士趨出曰:介獸誤取去。
公曰:杖之百。
朱慶者唯而去,一武士世寧欲去。
世寧曰:願一觀四室不敢泄於人。
逡巡首肯一吏持鑰而下世寧,往開東室,有十餘人露首愁坐器數十封,鑰甚固。
旁有金帶餘條,持鑰者復開一室,架大木兩楹之間,有官者九人露頂蹲踞其上,見人皆泣下。
持鑰者未嘗少佇,世寧請入他室,持鑰者曰:西有貴臣閹人及前唐後唐,未具獄囚,法嚴不可輒近。
言未既,忽有聲如雷震,見巨蛇自屋東垂首而下火舌電目,口鼻出氣如煙世寧懼而走。
持鑰者曰:東將入西室矣,此類甚多豈可近耶。
世寧因問何以至是。
曰吁:吾姓嚴,前唐宦者,親見當時中官勢盛,士人知有中官不知有朝廷。
私竊笑而薄之,有能言中官太盛者,吾必起嗟嘆
嘗聞近代亦然業力所招也。
世寧不盡記,大略如此
往謝彭公,則堂已虛矣。
世寧敢問心動求出。
持鑰者復曰:吾在此司無過即世後凡三領江淮要職,此事了,則吾為地下主者矣。
汝到人間,為吾誦金光明經具疏燒與嚴直事,吾能報汝。
世寧拜辭,獨與武士出洞,見朱慶騎麟自山頂來,下而揖,世寧撫麟,乃石也。
慶曰:山高不可陟,遵河甚徑。
煩語慶家人蘄黃卜居甚善。
鄉中大亂,慶亦自以夢報得,子言當信而不疑也。
武士曰:金光明經亦望垂賜,得免追取之勞,幸矣。
世寧曰:仍為公等,設醮水陸二人以手加額
世寧曰:此洞何名。
慶曰:洞名金源,司名某凡四字
世寧不曉而問之,忽失足墜河而寤,汗浹背,病瘖三日而愈。
其後歙人稍稍聞之。
霏雪錄》:元薛公,世南為山西僉憲
時言一皮匠忽晝,見二急腳召渠,云:是冥府符命
其人令家人作饌供二冥使,家人無所見也。
且語家人曰:我平日寡愆,雖死必復生,慎勿葬我。
是日,果死,三日復蘇
云至一官府,設王者儀衛一人冕服坐殿庭,問曰:汝知過否。
皮匠曰:某有生以來未嘗造惡
王者命以物,如青泥之狀,塗其頂,久之心骨醒然,累世之事,皆能記憶
王者曰:白起長平四十萬卒,汝不預乎。
其人乃王紇九世身,對曰:起坑卒時,某阻之不聽,非某罪也。
上帝以某有陰德,賜某八世為將,今九世矣。
俄而械而至羸弱
一鬼囚也,與之對,得其情,起復入冥獄。
夜叉送還自後所業乘馬出入士大夫家,能談其前世事云。
《括異志眉山主簿公有愛子眉郎,甚慧,不幸早夭
心甚悼之,公忽暴卒復甦
至陰府,初為二吏來召,引至一處,如州城,若官府所。
俄見一人著道服,手持數珠而出。
主簿熟視乃其父也。
責之曰:汝有不公當事,還曾知否。
主簿曰:何事不公當也。
父曰:斷遞鋪殺人事,不窮其理,以直為曲,所以天奪愛兒眉郎,見亦在此。
汝有陰騭,天未遽奪汝壽。
汝今還世切須事君則忠,事長則順,不可為營私不可以直為曲,戒殺戒淫,戒嗔戒怒,但依吾教,則盡天年不然壽祿皆削也。
荊南都頭李遇病困至陰府,有一先物故者曰:常侍安得來此。
復有一人云:追到李遇
遂蘇,見妻子環泣身下一畫人,號替代云
公元1139年
隨手雜錄全州進士唐伯虎一日病卒,心獨溫。
後數還魂
若夢為人追呼入官府,見主者曰:誤矣,當還。
已而伯虎曰:到人間為我法華經為報,亦當勸人誦之。
伯虎請曰:某它日得祿乎。
謂之曰:雖有薄耳。
遂出至家而甦。
後任梧州推官,六十餘卒。
郡君李氏,余也。
嘗有貨珠子老媼李氏珠子至,既去,遺珠在地
嬸收之,後媼踰時不至
一日既至形容消瘦精神恍惚,非昔人也。
嬸詰之,曰:向時所貨珠子歸則失,去告其主,以金十兩償之。
其主不許,因憂愁感疾,幾不能起。
嬸曰:珠子當時遺在地,我得之,今在此。
驚喜,涕下,願致金六兩以請。
嬸取還之,金不受也。
微疾,夢出門乘車曠野至大官府
見二偉人衣冠坐堂上,引至堂下偉人方問姓氏,嬸知其陰府也,遂誦大悲咒
左右驚愕,其堂搖動不已,二偉人立語曰:勿誦,放爾歸矣
一吏持大簿書至案,偉人問:汝記得還李嫂珠子事否。
嬸曰:記之。
其一偉人曰:當展二十年壽。
一曰得毋太多也。
一曰婦人而不愛珠,寶此可尚也。
俾人送還,復乘車,至門。
首而入,見其尸臥帳中,驚而寤起。
後二十年,乃卒。
公元1119年
柳州張通,直舟泊潭中
新婦死七日而體溫,既還魂
初見二人弓手,追去甚急至一河次一人曰:解衣
婦曰:我婦人,衣不可去。
一人止之,呼舟而渡,入大城市井喧鬧
傳呼聲,二人引婦立城砌上,二人立其下,見一金紫人導從甚嚴。
婦識之,乃其程之邵之元父也,連呼舅舅金紫者亦識之,曰:七娘來。
來遂佇馬,取二人文檄視之,乃曰:誤矣。
急呼衣箱,取紙一番令婦執之。
至戒石,但執紙而立,既去。
二人失色相顧低頭復語
府門人間大官府也。
婦立戒石南,俄見金紫人至,次衣綠人次衣朱人,皆坐。
金紫人即呼,婦取紙,語二同坐,曰:誤勾此人來矣。
綠衣人曰:已來不奈何
朱衣人曰:既誤,莫須放回。
金紫人曰:合如此只是二人徒罪矣。
即引二如弓手者,取狀杖脊二十下。
虞候引婦出。
至一大廈修廊,寂無一人虛堂屏間一僧坐。
虞候未前,又一吏人至,詣僧致語,僧移榻,俯階問婦曰:識字否。
曰:識之。
僧指手中經,題問之。
婦曰:金剛經也。
展卷教誦之,又曰:歸則誦之。
令婦堂下幡腳用力引之,幡起,驚寤而甦。
清尊錄》大桶張氏者,以財雄京師
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子而取其半,謂之行錢
富人行錢部曲,也或過行錢之家,設特位,置酒
婦女出勸,主人立侍
富人遜謝強令坐。
再三,乃敢就位
張氏子,年少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
歸過行錢孫助教家孫置酒,數行其未嫁女出勸,容色絕世張目之曰:我欲娶為婦。
皇恐不可,且曰:我公,家奴也,奴為郎主丈人鄰里笑。
恠張曰:不然,汝但少錢物,耳豈敢僕隸也。
張固豪侈,奇衣飾,即取臂上古玉條脫與女,且曰:擇日納幣也。
罷去
孫鄰里交來賀曰:有女為百萬主母矣。
其後,張別議婚,孫念勢不敵不敢往問。
期而,張亦恃醉戲言,耳非實有意也。
逾年,張婚他族,而孫女不肯嫁。
其母曰:張已娶矣。
不對而私曰:豈有信約如此,而別娶乎。
其父乃復因張與妻,祝神回并,邀飲其家,而使女窺之。
既去,曰:汝見其有妻,可嫁矣。
語塞,去房內蒙被臥,俄頃即死
父母哀慟,呼其鄭三者,告之使治喪具。
鄭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也。
且曰:小口死,勿停喪即日穴壁出。
瘞之告以致死之由。
鄭辦喪具,見其臂有玉條脫,心利之,乃曰:某一園在州西。
孫謝之曰:良便,且厚相酬
號泣不忍視,急揮去。
即與親族往送其殯而歸。
夜半月明鄭發棺欲取條脫,女蹶然起,顧鄭曰:我何故在此。
亦幼識鄭,鄭以言恐曰:汝之父母怒汝不肯嫁,而念張氏辱其門戶,使我生埋汝於此
我實不忍,乃私棺,而汝果生。
女曰:第送我還家
鄭曰:若歸,必死。
我亦得罪矣。
不得已,鄭匿他處以為妻。
完其殯而徙居州東。
鄭有母,亦喜其子之有婦,彼小人不暇所從來也。
積數年,每語及張氏,猶忿恚,欲往質問前約
鄭每勸阻防,閑之。
崇寧元年,聖端太妃上仙,鄭當從御翣至永安將行祝其母,勿令婦出遊
一日,鄭母晝睡,孫出僦馬,直詣張氏門,語其僕曰:孫氏第幾女欲見某人
其僕往,張驚且怒,謂僕戲己。
罵曰:賤奴誰教如此
對曰:實有之。
與其僕俱往視焉。
孫氏望見張,跳踉而前,曳其衣,且哭且罵。
其僕以婦女不敢往解。
以為鬼也,驚走
女持之益急,乃擘其手,手破流血,推仆地,立死。
僦馬者,恐累也,往報鄭母。
母訴之有司,因追鄭,對獄具狀
已而有司乃抵,鄭發冢罪,該流會得原
張實推女而殺之,當死罪也。
雖奏獲貸,猶杖脊,竟憂,畏死獄中。
吳拭顧道尹京,見其事云。
《續聞見近錄》進士張夢龍,嘗與家人臥病
張病極,覺神氣冉冉自身出,須臾吏卒至大官府,立庭下。
上有被衣冠,儼然而坐如王者,問之曰:張某也。
前趨,白曰:張某昨因父病,曾刺心和藥,當增福壽。
王者令亟遣之,曰:二人送之以歸。
見其尸臥,張驚知其死矣,欲投其屍,百方不能入。
二人曰:我注生注祿判官也。
許我燃塔燈二座乃可入。
張驚諾。
二人去,引一道士至,二人曰:九天司命也。
司命復問曰:當許我一醮
張請伺有力酬之,司命唯唯
乃持劍,步罡咒噀之際,以劍剖其腹,而納之,恍然復甦
公元1237年
齊東野語洪燾仲,魯忠文公咨夔次子也。
嘉熙丁酉居憂天目山,素有奇章愛石之癖。
山中所產亦秀潤不減太湖洞庭
村僕老者專任搜抉之役。
族叔璞假畚插鋤斧,將為築室
用駱掌其事,擇刓鈍數。
事付之璞,怒其輕。
己率其子,槱共毆之,至斃。
是歲中元日也,洪公力維持,泯其事。
璞素豪獷持一短長邑,令王衍安人,惡其所為,廉得之
遂收璞父子血屬於獄,洪公亦以曾任調停,例追逮良窘。
王實齋遂守吳,挈家亟往,求援
王為宛轉趙憲崇揮改送餘杭縣
獄具主僕名分,因鬥而死。
璞止,從夏楚槱僅,編置續銅而已
明年戊戌中元,洪公方走,廁忽睹,駱老在廁,云:近山雨後出數石,巉秀可愛主人一觀之。
倉卒忘其死,往從其行。
跬步間,覺此身已在檐楹間,稍至一土神廟,便有四力士,自廟中出。
挾之空行,其去甚駛
天昏昏如昧,爽足下風濤澎湃,聲可恐。
意非佳境反顧駱曰:既若此何不告我
駱曰:勿恐,略至便可還也。
稍前,一河甚闊,方念無津梁可渡,則身已彼岸
又見數百人揜面趣右而去。
自此冥行,如深夜,忽曛黑中,一山橫前。
有竅如月數百人自此入,心方疑異,而身亦度竅矣。
到此,足方履地,既前復有一河污濁特甚僧尼道俗汨沒其間
至此,方悟為入冥心,甚悲恐
稍前,頗有人居,蕭疏殊甚
又前有宮室軒敞巍聳四垂簾幕
庭下列緋綠人獄卒甚眾,儼如人間大官府。
無所謂阿旁牛頭也,右廡絕昏黑隱隱見荷箠楚者,甚苦。
其外小庭中,一黑蟒大與庭等,仰視一燈悲鳴無度
洪所立左廡,則微明,若欲曙。
微聞其傍,喃喃誦經聲,洪平日不喜此,方窘懼中,亦慢隨其聲誦之。
庭中人忽起立怒視,而殿上簾盡捲,有綠衣者出,坐東向緋衣者坐西向
最後金紫居中,庭下綠衣吏抱文書而上高唱云:洪某枉法行財罪,當死。
洪懼甚不覺身已立庭下,漫答云:為叔解紛,初非枉法
金紫人怒曰:此人間譁詞安得至此
洪曰:死不辭然。
三說,璞叔也,駱僕也,不忍以僕,故置叔於辟,一也。
駱無子,妻貧,老無以養,使璞資之,終其身,二也。
且駱妻自謂,一經檢驗,永失人身,意自不欲,非強之和,三也。
金紫人始首肯,云:為叔解紛,初非枉法,此說有理。
供狀來。
便有紙筆在前直書其說,以呈。
金紫人怒,方霽曰:可與駱氏立。
後且命綠衣導之以回轉
盼間駱之父母,皆在焉途中
因扣綠衣所見大蟒為何物。
厲聲答云:此開邊喜殺之人也。
前見數十百人騾馬而來,又扣之曰:此受主回也。
又見獄吏刀杖百餘人自西而來其中有洪氏族長,為僧者曰:煜闍黎亦在焉。
方疑之,煜忽呼曰:三十哥仲魯第行安得在此焉。
為所驅卒擊其首,粉碎回視之,仍復完矣。
因扣綠衣云:人間何事最善
綠衣舉手加額曰:善哉,問忠孝為先,繼絕次之戒殺次之
又問:何罪最重。
曰開:邊好殺罪重,豪奪次之
因問金紫何人
拱手對曰:商公飛卿,復扣平生食祿
袖中出大帙示之,己姓名下其字如蟻,不能盡閱。
後註云:合參知政事,以某年月日,姦室女某人某日為某事,降祕閣修撰轉運副使
悚然淚下,曰:奈何
綠衣曰:但力行好事
且言某亦人間人,任知池州司戶溺死
陰間錄其正直得職於此
前至大溪,有橋如魚網心疑其異,而身已度矣。
前溪亦大,綠衣推墮之,恍然而悟,則死已三日矣。
妻子環立於側,特以心微暖,口尚動,未就斂耳。
後一歲,璞亦入冥,覺身墮鐵網中,見鄰院僧行,昭立庭下,主者詰責曰:汝為僧,乃專以殺生為事何耶。
昭曰:殺生屠者黃四,某不過,與之庖饌耳。
亟問黃四,無異辭,乃訊二十而去。
窘懼間,忽傳呼,都天判官決獄視之,則忠文公也。
號泣求救,公曰:汝殺人何所逃罪
未應爾也,恍然身已出,網外而甦。
後行,昭以營橋,立積木上,敗足呻吟痛楚者,三歲而殂。
璞亦未幾死,後洪公於庚申歲首,以祕撰兩浙漕,召憶向所見,心甚恐
後亦無他官至,文昌端明殿學士,晚雖齟齬,然竟享上壽而終,豈非力行好事所致乎。
此事洪公常入梓示人,余向於先子旁親聞,伯魯尚書言甚詳,後會猶子憲使起,畏立復詢,顛末書之。
公元1620年
蒙齋筆談:余守許昌時,洛中方營西內甚急宋昪都轉運使主之。
其屬有李實、韓溶二人,最用事
宮室梁柱欄檻窗牖用灰布,期過迫竭。
洛陽內外豬羊牛骨不充用,韓溶建議,掘漏澤人骨以代,欣然
從之一日李實暴疾而還魂,具言:冥官初追正骨灰事,有數百人於庭,冥官問狀言此非我蓋。
韓溶忽有吏趨而出,有頃復至,過實曰:果然,君當還然。
宋都運亦不免,既白冥官,而下所抱文字
風動其紙,略有滅門二字
後三日,溶有三子連死,尚幼,其妻哭之哀,又三日,亦死。
而溶亦死。
時已入為殿中監未幾,傳忽溺。
不止經日,下數石而斃人。
始信幽冥之事,有不可誣者。
《泊宅編陸軫云:歷亭縣押司時復蘇,寄一姓蘇人還魂本家肯認
蘇氏不肯往,遂詣縣訴有司,以涉恠抑而不奏。
世云:借屍還魂,信有之耶。
《癸辛雜識湖州貴涇坊有周彌陀者,其人手中有彌陀印,故得名
為人善良,且孝。
忽以病殂,以心腹未寒,未敢殮。
越二日復甦,曰:此番得生,皆陳尚書之力。
因言至一官府囚徒甚眾。
仰觀據案者,即陳本齋尚書也。
見謂曰:汝吾賃戶也,何緣至此
檢大簿曰:此人極孝,且所追同姓名,可令發回
蹶然而甦,好事者能言,未之信也。
未幾廉訪分司帖木兒嘉興至,霅因叩左右曰:前宋馬裕齋陳本,齋否。
眾曰:然。
因言在嘉興時,一書吏暴死一夕方甦。
言入冥,有二冥官以簿參照,誤而遣回
吏語之曰:此善惡判官也。
判官乃馬裕,齋善判官,乃陳本齋耳。
乃與周彌陀之事正相合,亦可怪。
公元1621年
饒州樂平縣中,有某人者元執役於馬相府,後以病死
入冥,見中坐者乃馬相公也,其人舉首叩頭求救既而以誤追放還。
方出,馬即呼,語之曰:汝回人間可語吾兒,言我屋已漏損一角,宜急修之,可教兒子讀書將來有用處。
既甦遂往馬府,告之。
所居之第初無損漏之處。
明年山中發洪水,馬相之墓適當其衝,遂為大水漂其棺,隨流而去,莫知所之
至四十里之外,為枯槎挽定。
渡子見之,訝其棺華,大疑非常人者。
即舉渡船載之以歸,既而馬府物色得之給賞取回改葬焉。
此事陳無逸婺源為山長時,見張伯大家言之甚詳,伯大丞相妹婿也。
建康陳道人常與仵作行人往來飲酒甚狎。
仵問道人,將何為
因曰:吾欲得一十七八健壯男子尸。
一夕,忽有劉太尉鞭死小童,仵輿致之。
道人湯浴其尸,加自己衣巾作趺,坐於一榻上。
道人亦結趺其前。
至明道人尸化,而童尸生矣。
金大定中宛平縣張孝善男名合,得病復活
云是良鄉王建男喜兒蓋是假尸,還魂者,部擬付王,為子世宗曰:若然
則吾恐姦詐小人競生,詐偽亂人倫。
既身是,合得止,合付合得家。
真定有匙王曾病,入冥
有逮者呼之曰:王陵
匙曰:非也。
逮曰:汝前生王陵也。
不省,遂以器盛王撼之,令省前身
匙被撼,方省曰:我果也。
至一大城城中一囚,閉其中身與城等。
王訝,逮者曰:此白起也。
罪大,身亦大,俾證坑趙卒事。
匙曰:吾初言分趙屯耳,坑出公意,無言,以頭觸城,哭曰:此證又須千萬年。
匙乃甦,言其事。
公元1620年
輟耕錄:王皮者,住鳳翔府城外八九里許
盛暑中,入城買皮料,歸至中途,憩道旁大樹下
忽有二卒來前,狀貌奇恠,似非凡世間人。
遽問曰:汝王皮,與王竊疑,懼然不敢不以實對,乃曰:某是。
已卒曰:陰府攝汝。
王曰:某生平無他過惡,望賜矜憐
卒不諾,又告曰:容到家,與妻子一別,可乎。
卒乃諾。
及門,卒力挽之,不能入。
大叫:救我,救我。
妻子來前,王已仆地氣絕
既殮,胸間微煖如生,經宿未敢蓋棺
王於冥漠中,隨卒至一所,儼若王者之庭儀衛
吏隸無不備具,問曰:汝為秦白起偏將坑趙降卒四十萬,知其罪否。
王答曰:某傭工平生不曾讀書不知白起為何人,亦不知降卒為何事。
於是令王,凡再歷二庭,問亦如之,答亦如之。
反接王一大池,邊取池中泥,塗其胸,寒氣凜冽,洞腹透背,王即悟曰:某前身事矣。
遂解其縛,復引至原,問第三庭王告曰:某曾為白起偏將,其當年殺趙降卒時,某力諫不從,非某之罪。
頃間,牽一鐵校者跪王側,王認得似是白起,而形骸骨立,又若非似,蓋因久囚故也。
見王曰:子來矣,余復何言。
招承,庭吏發王還。
第一庭錄陽壽及閱籍,尚有若干年。
即命原攝卒引至原憩樹下一推
而王乃在棺中,跳躍妻子親鄰既驚且喜叩問之。
備言其故,有傳之至京師者,差進士卨哲篤來鳳翔,覆察,果實
王元吉為本府照磨元吉備言其詳,且有抄錄公文
一事然雖幻誕端可為。
為將而嗜殺人之戒,故略節大概如此
〈按此與癸辛雜識一條事侔文異詳略不同並載之〉誠齋雜記南徐一士子,從華山畿雲陽
見客舍有女子,年十八九。
之無因,遂感心疾。
母問其故,具以啟母。
母為至華山尋訪見女,具說
女聞感之,因脫蔽膝令母密置其席下,臥之當
少日果差。
忽舉席,見蔽膝,而抱持,遂吞食而死,氣欲絕,謂母曰:葬時車載華山度。
母從其意。
比至女門,牛不肯前,打拍不動。
女曰:且待須臾。
妝點沐浴
既而出歌曰: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
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
應聲開,女入抱之,遂活。
家相慶,配為夫婦
瘧編》國初內中嘗失金缾,蓋謂執事內監竊之。
命斬於市,臨刑追免之,蓋得也
豎言:入市時,猶懾懼既而覺身坐屋簷上下市井,見反縛一人將就刑。
頃之聞報至,我乃下屋馳,還耳大抵死者,魂爽先逝如此又異,教謂:人魂非一可以分為死生去來者,亦可參審也。
見聞錄》徐文貞公之舉也,實於思復公宣平
官舍一歲,而女奴抱公窺眢井,墮焉小吏
之婦號而出之則絕矣,居三日忽蘇。
公元1630年
松江府志》:徐銘恆,字聖初鴻洲先生孫也。
崇禎庚午,春二月三日
病亟,見一人持牒召之出,至河濱偕行者甚眾。
其人出牒云:不能陸行者,即註明入船。
徐即自註,病損無力,遂從船。
行得見全牒,首行硃字曰:公勾事共八百三十人本郡八十七人,中又分應死平人七十九名,徐在第十六。
有罪犯人八名,某貴人為首,俱有印加其上。
少頃至一公署,署極敗毀,而虛無人所稱,罪犯悉械而閉之,餘則任其自便
士人聖門子弟,即冥使不呵叱也。
既又見一老人,謂曰:汝家上牒,岳府已准行,速歸。
祈之西座第八神,此善神也,或可生耳。
老人自云姓蔣,行二今為此中土神,感爾曾祖讓居之德故。
相周旋,遂蘇,則初五日矣。
其家果陳牒岳祠,而不知讓居事。
詢之,鄉老始知實有是事,果蔣姓也。
徐之舅唐孟,祈來視疾,徐謂曰:舅家,玉汝名在勾中,今以陰德延算矣。
又有一至,戚不能越五日,問其名,不肯對。
至四日,而其婿高某訃至。
貴人亦亡,又言其生時小善三端已,不復憶。
冥府亦錄入牒中,為之申請
中善惡,纖細之如此。
至十日,謂父母曰:冥中欲取為曹,掾其職,頗不惡
岳府已作牒,付之日中,當去矣。
至午而歿。
玉汝名鉉時入閩中,有屬以薦名入泮者,而其人已見錄。
唐歸,遂以所贈還之,計其還金之日,正徐在冥中時也。
松江府志》衛仲達字達可華亭人
館職時因病,夢入冥府,立庭下,伺命有四人,坐其上。
西向少年者,呼朱衣吏牙盤而上中置紅黑牌二,紅者以金書善字,黑者白書惡字
少年黑字牌,吏持以去,即有數人捧簿書出,盈庭一秤橫前。
吏舉簿置東柈,重壓至地,地為動。
衛立不能安。
須臾更指金字牌,忽西北隅明如落照狀,一朱衣道士玉盤出,四人起立
道士至,居中而坐,望玉盤中文書僅如箸,大吏持下。
寘西柈,柈亦壓地,而東柈高舉向空。
大風欻起,捲其紙蔽天,如烏鳶亂飛,無一存焉。
四人起,相賀命,席延衛坐,衛拱手曰:仲達年未四十,生平不敢過惡何由簿書充塞如此
少年曰:心善者,惡輕。
心惡者,惡重。
舉念不正此即書之。
何必真犯然。
灰滅無餘矣。
衛謝曰:是則然矣。
敢問善狀何事也。
少年曰:朝廷興功三山石橋,君曾上書諫,此乃奏槁也。
衛曰:雖曾上疏朝廷不從,何益於事。
曰:事之在君者,盡矣君言得用豈止數萬人命。
君當位極人臣,奈惡簿頗多,猶不失
八座勉之,遂遣人導歸,衛後至吏部尚書
魂魄雜錄
尚書·舜典:二十有八載。
帝乃殂落
按注死者魂氣歸於天,故曰殂。
體魄歸於地,故曰落。
禮記·禮運:作其祝號元酒以祭,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
左傳昭公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精爽至於神明
文子·自然篇》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越絕書越王於范子曰:寡人聞人失其魂魄者,死;得其魂魄者,生。
物皆有之,將人也。
子曰:人有之,萬物亦然
天地之間,人最為貴。
物之生,穀為貴,以生人,與魂魄無異,可得豫知也。
孝經·援神契:情者,魂之使。
性者,魄之主。
情生於陰以計念,性生於陽以理契。
抱朴子師言欲求長生,當勤服大藥欲得通神,當金水分形。
分則自見其身三魂七魄,而天靈地祇,皆可接,山川之神,皆可役也。
人無賢愚皆知己身魂魄魂魄分去則人病,盡去則人死。
故分去術家有錄之之說,盡去禮典招魂之義,此之為物至近者也。
與人俱生,至於終身莫或聞見之者
豈可以不聞見復言無乎。
軫星逐鬼,張星拘魂,東井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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