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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五十三卷目录
女子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扬雄方言〈杂释〉
白虎通〈嫁娶〉
刘熙释名〈释长幼〉
张揖博雅〈释亲〉
汇苑〈女子〉
女子部总论
易经〈屯卦 姤卦 杂卦传〉
诗经〈小雅斯干篇〉
礼记〈曲礼 曾子问 内则 丧服 杂记 昏义〉
仪礼〈士昏礼 丧服〉
春秋四传〈齐侯送女 公会杞伯姬 杞伯姬来 莒庆来逆叔姬 伯姬卒 公及夫人会齐侯 季姬归鄫 鄫季姬卒 声姜会齐侯 出姜如齐 子叔姬卒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季文子如宋致女〉
家语〈本命解〉
韩诗外传〈论女子〉
孔丛子〈嘉言篇〉
曹大家女诫〈助内训 卑弱〉
颜氏家训〈治家篇〉
宋氏女论语〈立身章 学作章 学礼章 早起章 事父母章〉
郑氏女孝经〈广扬名章〉
朱子全书〈语类〉
袁氏世范〈睦亲篇 处己篇〉
郑氏家范〈训女子〉
曹端夜行烛〈家规〉
徐三重家则〈论女子〉
易经〈说卦传〉
扬雄方言〈杂释〉
白虎通〈嫁娶〉
刘熙释名〈释长幼〉
张揖博雅〈释亲〉
汇苑〈女子〉
女子部总论
易经〈屯卦 姤卦 杂卦传〉
诗经〈小雅斯干篇〉
礼记〈曲礼 曾子问 内则 丧服 杂记 昏义〉
仪礼〈士昏礼 丧服〉
春秋四传〈齐侯送女 公会杞伯姬 杞伯姬来 莒庆来逆叔姬 伯姬卒 公及夫人会齐侯 季姬归鄫 鄫季姬卒 声姜会齐侯 出姜如齐 子叔姬卒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季文子如宋致女〉
家语〈本命解〉
韩诗外传〈论女子〉
孔丛子〈嘉言篇〉
曹大家女诫〈助内训 卑弱〉
颜氏家训〈治家篇〉
宋氏女论语〈立身章 学作章 学礼章 早起章 事父母章〉
郑氏女孝经〈广扬名章〉
朱子全书〈语类〉
袁氏世范〈睦亲篇 处己篇〉
郑氏家范〈训女子〉
曹端夜行烛〈家规〉
徐三重家则〈论女子〉
家范典第五十三卷
女子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又〉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又〉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汉·扬雄·方言》《杂释》
女谓之嫁子。
〈注〉:言往适人。
《班固·白虎通》《嫁娶》
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
《刘熙·释名》《释长幼》
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三从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青徐州曰:忤也,始生时人意,不喜忤忤然也。《魏·张揖博雅》《释亲》
女如也。
又
女子谓之妇人。
《汇苑》《女子》
女如也。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曰:如未嫁谓之女,已嫁谓之妇。女子部总论
《易经》
《屯卦》
六二:屯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程传〉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邅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
不失义者也。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于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本义〉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己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程传〉六二居屯之时,而又乘刚,为刚阳所逼,是其患难也。至于十年,则难久必通矣,乃得反其常,与正应合也,十数之终也。
《姤卦》
姤:女壮,勿用取女。〈程传〉一阴始生,自是而长,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本义〉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杂卦传》
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大全〉朱子曰:女待男而行,所以为渐。
又
归妹女之终也。
〈大全〉双湖胡氏曰:女未嫁之称,既嫁为归,则女之终矣。
《诗经》《小雅·斯干篇》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朱注〉裼褓也,瓦纺塼也,仪善罹忧也,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而孟子之母亦曰:妇人之礼,精五饭,幂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矣。故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之志,此之谓也。〈大全〉朱子曰:瓦纺时,所用之物旧,见人画。《列女传》漆室女手执一物,如今银子样者,意其为纺塼也,然未可必。 安成刘氏曰:妇人于事无所敢,自遂,正位乎,内事在馈食之间,而已。六二阴爻,居阴位则柔顺,得正,居下体之中则得中,故其象为无攸,遂在中馈,而其占者能如此,则为得正而吉。无攸遂即,无非无仪也,在中馈即唯酒食是议也。
《礼记》《曲礼》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陈注〉植者曰:楎横者曰:椸枷与架,同置衣服之具也,巾以涚洁,栉以理发,此四者,皆所以远私亵之嫌。
又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陈注〉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大故,大事也。〈大全〉长乐刘氏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吝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止。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阃,内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注〉女子子重言。子者,别于男子也,专言兄弟者,远同等之嫌。
又
男女异长。
〈陈注〉各为伯仲,示不相干杂之义也。
又
女子许嫁,笄而字。
〈陈注〉许嫁则十五而笄,未许嫁则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
又
男女相答拜也。
〈陈注〉男女嫌疑之避,亦多端矣,然拜而相答,所以为礼。岂以行礼为嫌哉。故记者明言之。
《曾子问》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内则》
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縰,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陈注〉总角,总聚其发而结束之为角,童子之饰也。
又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
〈陈注〉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韦。女用缯帛。
又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又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陈注〉十年不出,谓十岁则恒处于内也。姆,女师也。婉谓言语,娩谓容貌。司马公云:柔顺貌纴缯帛之属,组亦织也,诗执辔如组紃之制,似绦古人以置诸冠服缝中者。全庆源辅氏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容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 严陵方氏曰:不出谓常居闺阁之内也,听则有所受,从则无所违,皆女德也。执麻枲则绩事也,治丝茧则蚕事也。观于祭祀则欲其习熟是事故也,非特观之而已,又且纳酒浆笾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礼相助长者,而奠之于神焉。诗不云乎: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盖助奠之谓也。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凡女拜,尚右手。
〈陈注〉十五许嫁则笄,未许嫁者二十而笄,故谓父母丧妻齐也。妾之言接,言得接见,于君子不得伉俪也,尚左尚右阴阳之别。〈大全〉严陵方氏曰:三五而圆者,月也,故女子之年至是数而笄笄者,妇人首饰,盖成人之服也。夫男子冠,则有成人之礼;女子笄则当许嫁之时,然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然经亦举其大略耳,故王氏谓;女子非二十而后可嫁,以为二十而不嫁则非礼,男子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推此可知,聘言由彼而问此,奔言自此而趋彼,拜尚右手尊阴道也。
《丧服》
妇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陈注〉若当父母之丧未期而为夫所出,则终父母三年之制,为已。与夫族绝,故其情复隆于父母也。若在父母小祥后,被出则是己之期,服已除,不可更同兄弟为三年服矣,故已也已者止也。
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陈注〉若被出后遇父母之丧,未及期而夫命之反,则但终期服反,在期后则遂终三年,盖缘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丧,不可中废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女出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恩复隆于父母。得反,则恩复隆于夫家,既练而反,则服不可中道而除,故遂。其三年凡此,所谓以仁起义也。
《杂记》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陈注〉疏曰:十五许嫁而笄,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礼,言之妇人。执其礼者,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女宾以醴,礼之。未许嫁,而笄者,则妇人礼之,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去其笄而分发为鬌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昏义》
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陈注〉德,贞顺也;言,辞令也;容则婉娩;功则丝麻《仪礼》《士昏礼》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注〉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疏〉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子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 释曰:云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纳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又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
〈注〉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婚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
〈注〉必有正焉者,以托戒之,使不忘。〈疏〉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行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 释曰:云托戒使不忘者,谓托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云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谷。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言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又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注〉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疏〉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迄今,此记人父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文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注〉帨,佩巾。〈疏〉释曰:宫事,谓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注〉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皆托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疏〉释曰:云男鞶革,女鞶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于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纩施鞶帙,郑云鞶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纩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
《丧服》
女子子在室为父,三年。〈注〉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在室者,关已许嫁。〈疏〉释曰:自此,尽为父三年,论女子。子为父出,及在室之事,制服又与男子不同。云: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者男子女子名单称,子是对父母生称。今于女子别加一字,故双言二字,以别于男一子者。云:言在室者关,已许嫁者郑意。经直云:女子,子为父得矣,而别加在室者关。已许嫁,关通也,通已。许嫁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又云: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子十五许嫁而笄,谓女子子年十五笄。四德已备,许嫁与人,即加笄,与丈夫,二十而冠同。死而不殇,则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为父服斩也。虽许嫁,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与夫家也。
又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注〉谓遭丧后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受以三年之丧,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既除丧而
出。则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又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二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注〉从者,从其教令。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服重者,不自绝于其族类也。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之为小宗,各如其亲之服避大宗。
《春秋四传》《齐侯送女》
《春秋·桓公三年》:秋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左传》: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维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境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代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谷梁传》:礼送女,父不下堂,女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复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踰境,非礼也。
《公会杞伯姬》
《春秋·庄公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左传》: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
《胡传》:左氏曰会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伯姬,庄公之女,非事而特会于洮,爱其女之过,而不能节之以礼,此春秋之所禁也,惟不节之以礼,然后有使自择配如僖公之于季姬,而典训亡矣。
〈大全〉家氏曰:于洮非归宁之地,安有女子来,宁父母。疾驱于通道大都,略无所禁忌者乎。 陈氏曰:内女为夫人,七见于经未有书,公会者,而会自伯姬,始,由是来朝,其子由是来求妇,伯姬之为,皆未之前闻也。
《杞伯姬来》
《春秋·庄公二十有七年》:冬,杞伯姬来。《左传》: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公羊传》: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
《胡传》:归宁也,礼父母在岁。一,归宁若归而合礼,则常事不书。其曰杞伯姬来者,不当来也。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春会于洮,冬又归鲁,故知其不当来也,来而必书春秋于男女往来之际严矣。
〈大全〉高氏曰:伯姬春方出,与公会,而冬又来,何其不安于杞也。杞伯不能制其妻,如其国何。 张氏曰:志其来往之数,非岁一,归宁之义所以厚,男女之别也。 汪氏曰:春秋内,女之适诸侯,惟杞伯姬四书来一书会,则伯姬之越礼可知矣。伯姬之后,惟书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亦非礼也。
《莒庆来逆叔姬》
《春秋·庄公二十有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公羊传》:莒庆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
《谷梁傅》: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胡传》:莒庆,莒大夫也。叔姬,庄公女也。何以称字大夫,自逆则称字,为其君逆则称,女尊卑之别也何以。书诸侯嫁女于大夫,而公自主之,非礼也。
〈大全〉刘氏曰:莒庆,非有君命也,叔姬非适诸侯也,何以得书乎。以公之自主之,公之自主之,则敌敌则书矣。 陈氏曰: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曷为。公亲焉,则莒庆仇也,莒无大夫,于是书莒庆隐,桓庄之际,莒尝为强国入向取杞牟。娄纳公子庆父吾君,特会外大夫,自浮来之盟始,以是知庆之敢伉也。 汪氏曰:宣公以篡得国,倚齐为援而齐人止。公为高固求婚,鲁人以为大辱,莒庆微国之大夫,而庄公以女妻之,又自为之主,其不君亦甚矣。 刘氏曰:谷梁云: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非也,不曰逆女乱于君,夫人者也,书叔姬自其理然。
《伯姬卒》
《春秋·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谷梁传》: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大全〉何氏曰:不以荡礼,隆者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 啖氏曰:内女为夫人书卒,许嫁为夫人亦然,其为媵及嫁太子,公子大夫则不书。 蜀杜氏曰:嫁为夫人则系国。 汪氏曰:经书女未嫁而卒者二,虽曰许嫁则丧之以成人之礼,亦时君溺爱之过耳。据礼,诸侯姑姊妹女子,子嫁为诸侯夫人,则服大功,大功以下,则无服盖诸侯。绝期苟嫁为诸侯夫人。则尊同,尊同则为之服也,许嫁未可称夫人而丧之如成人,非礼也。
《公及夫人会齐侯》
《春秋·僖公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胡传》:襄陵许翰曰:先乎。阳谷之会为大雨雪后乎。阳谷之会为大雩,僖公贤君不能礼,佐齐桓儆其怠。忽而更与之俱肆于宠乐,是以见戒于天。如此以公夫人阳谷之会观之,齐桓伯业怠矣,故楚人伐黄不能救,凡此类属词,比事直书于策而义自见者也。
〈大全〉杜氏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踰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 孙氏曰:参讥之也。 薛氏曰:夫人,齐侯之女也,归宁可也。为会而从夫于外,非归宁之礼也。 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归,皆不书者合礼故也。此会于阳谷,则非礼矣。公稔闻桓庄之失,而不改其辙齐侯亲见,两国之事亦循其迹,以两君相会而使妇人厕于其间,何以示侍卫仆从之臣乎。 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愤齐女之无度以哀姜为首,戮诸夏肃。然知。中国所以异干夷狄,实在于是齐襄卫宣污染之习为之。一扫庶乎。古方伯之遗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骄,乃复与僖姜为阳谷,与下之会,伯业其衰矣乎。 汪氏曰:书及以会,所以别男女也。桓公如齐称公与姜氏此称,及则僖公犹能防制云耳,鲁颂称声姜为令妻则声,姜必无文,姜之行矣。
《季姬归鄫》
《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归于鄫。《左传》: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公羊传》: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使来请己也。
《谷梁传》: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胡传》:春秋内女适人者,明有所从则,系诸国若杞伯姬是也。其未适人者,欲有所别则书其字,若子叔姬是也。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其女而非妇亦明矣。及者,内为志。内女而外与诸侯遇讥鲁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鄫子国君而季姬使之朝,病鄫也。鲁秉周礼,男女之际,岂其若是之,甚乎。盖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尔。有孟光之德,有伯鸾之贤,变而不失礼之正,则犹可矣。不然,非所以为爱,而厚其别也,故称及,称遇,称使罪鲁与鄫,以正男女之礼,为后世戒也。
〈大全〉孙氏曰:季姬上无归鄫之文,则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归鄫,是季姬先与鄫子遇而后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 何氏曰:礼,男不亲求,女不亲许,鲁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佚使来请,己与禽兽无异。故卑鄫子使乎,季姬以贱之。 张氏曰:僖公爱女而使自择配鄫子,听其使而朝鲁请之。夫妇之始而不正如此。书之所以讥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不妇也。临川吴氏曰:未嫁之女而与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后,使鄫子朝鲁而请昏,姬不足责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 汪氏曰:郑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择所配,至于兄弟相残,以乱郑国之政,鲁秉周礼而季姬与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愧矣。 啖氏曰:左氏谓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称季姬明鲁,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当与鄫子遇,又明年归于鄫明,此时鄫子请娶之,若言鲁之处女,不当与诸侯会,则文姜哀,姜淫佚至甚。 刘氏曰: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何以不书归乎。 吴氏曰:鄫子请娶,季姬僖公许之,至是始归也。
《鄫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胡传》: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记其卒,记其卒则必记其葬,然而有不记者,此笔削之旨,非可以例求者也。宋伯姬在家为淑女,既嫁为贤妇,死于义而不回此。行之超绝卓异者,既书其葬又载其谥,僖公钟爱季姬,使自择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礼,恃爱而行虽书其卒,因夺其葬,所以谨夫妇之道,正人伦之统,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犹有嫁殇立庙,举朝素衣亲临祖载,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大全〉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姬书卒葬杞,叔姬以出,不书葬。郯伯姬,齐子叔姬亦出,并不书卒,杞伯姬归杞四十馀年不书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违礼故,卒而不葬,纪叔姬非夫人以贤而卒葬之。
《声姜会齐侯》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左传》: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大全〉张氏曰:人臣灭项而止僖公刑,已。颇矣。又远会妇人于鲁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 临川吴氏曰:此盖会淮之后,诸侯各归其国,齐独止公将执之以归。夫人,齐女也,闻公见,止要齐侯于路而会之非齐侯,已归而再出会,姜氏也。妇人无外事,鲁之诸夫人,声姜颇为贤妇,诗人以令妻颂之而犹有此失,盖稔于见闻之非,盲于礼义之正,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 高氏曰:论其情则可矣,而礼则不可也。小白入鲁地而会声姜,能无嫌乎。
《出姜如齐》
《春秋·文公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大全〉临川吴氏曰:出姜,当是齐昭公女,盖有所不安而归宁,以愬于父母云耳。赵氏以为无父母,盖谓归宁。合礼者经不书故,疑其非昭公女也。
《子叔姬卒》
《春秋·文公十有二年》:春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左传》: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书叔姬言非女也。《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其称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
《谷梁传》: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姊妹也。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大全〉赵氏曰: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非先君之女也。啖氏曰:左氏云杞桓公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叔姬卒不言杞,绝也,书叔姬言,非女也。按此传,大误,当在成八年误置此尔。 汪氏曰:二传以书子为同母妹,然十四年再书子叔姬苟,皆同母不当同字矣。 庐陵李氏曰:子叔姬,左氏以为已嫁于杞而遭出。公谷皆以为许嫁,盖适人则必系国,以无所系,左氏非也。其称子者,文公女,所以别于先君之子也,公谷以为姊妹者非。 陈氏云:已许嫁于杞,杞伯来朝诸绝,叔姬复求其次,此说通。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左传》: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
《谷梁传》: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胡传》:按左氏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书夏,公至自齐,秋,齐高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或谓别于先公之女也。诸侯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者为体敌也,而公自为之主,压尊毁列,卑朝廷,慢宗庙矣。夫以郑国褊小,楚公子围之贵,骄强大来娶于郑子,产辞而却之,使馆于外,欲野赐之,几不得抚有其室,而宣公以鲁国,周公之后,逼于高固请婚,其女强委禽焉。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礼。为守身之干是以得此辱也。春秋详书,为后世鉴,欲人之必谨于礼,以定其位,不然,卑巽妄说不近于礼,奚足远耻辱哉。
〈大全〉杜氏曰:适诸侯称女,适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不书女归降于诸侯。 范氏曰:来者谓高固固,齐之大夫,而与君接婚姻之礼与。 赵氏曰:时君之女,故加子字以别姑姊妹。 高氏曰:高固之娶,叔姬之嫁,齐许之,来鲁与之婚,皆非礼也。 家氏曰:闾巷之人为。强有力者,胁之而婚且犹不受,况于堂堂之侯国乎。胁而求昏已为不可,而又以大夫伉礼于国君,所以陵暴鲁国者甚矣。宣公用齐之力,篡弑得国,固不以是为辱鲁之宗社,重为之辱矣。呜呼,以千乘之国涕出,而女于吴且犹羞之,而况于女邻国之大夫者乎。春秋书之,责鲁也,责齐也,正高固,陵犯之罪也。
《季文子如宋致女》
《春秋·成公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左传》: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
《公羊传》: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谷梁传》: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不正,故不与内称也。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大全〉程子曰:女既嫁,父母使人安之,谓之致女。古者三月而庙见,始成妇也。伯姬贤鲁国重故使卿致也。
《家语》《本命解》
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又
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乱家子者,世有刑人子者,有恶疾子者,丧父长子者。
《汉·韩诗外传》《论女子》
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孔丛子》《嘉言篇》
子张曰:女子必渐乎二十而后嫁,何也。孔子曰:十五许嫁而后从夫,是阳动而阴应,男唱而女随之义也。以为缋组紃织纴者,女子之所有事也。黼黻文章之义,妇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往渐乎二十,然后可以通乎此事,通乎此事,然后乃能上以孝于舅姑,下以事夫养子也。《曹大家女诫》《助内训》
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馀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于今四十馀载矣。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吾性疏顽教导,无素恒恐子谷负辱,清朝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吾今疾在沉滞,性命无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怅间,作女诫七章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助,汝身去矣,其勖勉之。《卑弱》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塼,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塼,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三者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黜辱之在身,未之见也。三者苟失之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北齐·颜氏家训》《治家篇》
河北妇人,织纴组紃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也。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蕃云: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传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吾有疏亲,家饶妓媵,诞育将及,使遣婚监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母随号泣,莫敢救之,使人不忍闻也。
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宠婿,则兄弟之怨生焉;虐妇,则姊妹之谗行焉。然则女之行留,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谚云:落索阿姑飧。此其相报也。家之常弊,可不诫哉。
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校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
《唐·宋氏女论语》《立身章》
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贞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露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窥必掩面,出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属,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学作章》
凡为女子,须学女工,纫麻缉苧,粗细不同,机车纺织切莫匆,匆看蚕煮,茧晓夜相从,采桑摘柘看雨占风滓湿即替,寒冷须烘取叶,饲食必得其中,取丝经纬文,匹成工轻纱下轴,细布入筒,绸绢苧葛,织造重重,亦可货卖,亦可自缝。刺鞋补袜,引线绣绒,补联纫缀,百事皆通,皆依此语。寒冷从容,衣不愁破,家不愁穷。莫学懒妇,积小痴慵,不贪女务,不计春冬,针线粗率,为人所攻。嫁为人妇,耻辱门风,衣裳破损,牵西遮东,遭人指点,耻笑乡中,奉劝女子,听取言终。《学礼章》
凡为女子,当知女务,女客相遇,安排坐具,整顿衣裳,轻行缓步,敛手低声,请过庭户,问候通时,从头称叙,答问殷勤,轻言细语,备办茶汤,迎来递去。莫学他人,抬身不顾,接见依稀,有相欺侮,如到人家,且依礼数,相见传茶,即通事务,说罢起身,再三辞去。主若相留,礼筵待过,酒略沾唇,食无叉著,退盏辞壶,过承推拒。莫学他人,呼汤呷醋,醉后颠狂,遭人所恶。身未回家,已遭点污,当在家庭,少游道路,生面相逢,低头看顾。莫学他人,不知朝暮,走遍乡村,说三道四,引惹恶声,多招骂怒,辱贱门风,连累父母,损破自身,供他笑具,如此之人,有如犬鼠。莫学他人,惶恐羞辱。《早起章》
凡为女子,习以为常,五更鸡唱,起著衣裳,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拾柴烧火,早下厨房,磨锅洗镬,煮水煮汤,随家丰俭,蒸煮食尝,安排蔬菜,炮豉舂姜,随时下料,甜淡馨香,整齐碗碟,铺设分张,三飧饭食,朝暮相当。侵晨早起,百事无妨,莫学懒妇,不解思量,黄昏一觉,直到天光,日高三丈,犹未离床,起来已晏,却是惭惶。早起梳洗,突入厨堂,容颜龌龊,手脚慌忙,煮茶煮饭,不及时常。又有一等,啜餔争尝,未曾炮馔,先已偷藏,丑呈乡里,辱及爹娘,被人传说,岂不羞惶。《事父母章》
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饥则进食,渴则进汤。父母捡责,不得慌忙,近前听取,早夜思量,若有不是,改过从长。父母言语,莫作寻常,遵依教训,不可强良,若有不是,借问无妨。父母年老,朝夕忧惶,补联鞋袜,做造衣裳,四时八节,孝养相当。父母有疾,身莫离床,衣不解带,汤药亲尝,求神拜佛,指望安康,莫教不幸,或致身亡,痛入骨髓,哭断肝肠。三年乳哺,恩德难忘,衣裳装殓,持服居丧,安埋设祭,礼拜烧香,追修荐拔,超上天堂。莫学忤逆,咆哮无常,才出一语,应答千张,便行抛掉,说著相伤,如此妇女,教坏村坊。《郑氏女孝经》《广扬名章》
大家曰:女子之事父母也,孝故忠可移于舅姑,事姊妹也。义故,顺可移于娣姒。居家,理故,理可闻于六亲。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宋·朱子全书》《语类》
问:女子亦当有教。自孝经之外,如论语,只取其面前明白者教之,何如。曰:亦可。如曹大家女诫、温公家范,亦好。
《袁氏世范》《睦亲篇》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馀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处己篇》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郑氏家范》《训女子》
女适人者,若有外孙,弥月之礼,惟首生者,与之馀并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之。朔望后一日,令诸生聚揖之时,直说古列女传,使诸妇听之。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馀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明·曹端夜行烛》《家规》
女子有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于牛驴房,听其自死。其母不容者,出之,其父不容者,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死生不许入祠堂,既放而悔改,容死其女者复之。
《徐三重家则》《论女子》
一男女之辨正在内外,则妇人不当出外,明甚。予常至宜兴旅寓,民舍罕见,妇女形迹,亦绝无往来道路,此土俗之最美者。良家女子固不宜轻出行游及抵亲,识至于探望姻党辄。遣妇女飘扬衢路,肩摩稠人,大非雅观,必不得已,第可命老,幼童竖相致问信,若远亲之家吉凶礼节,已有男子在外,交际恶用,复需妇人哉。一生女,许婚宜待笄年,不得太早。世俗多有幼小受聘者,数岁之内,不惟男女变,故难期,且家事亦有聚散。婿或孤贫无倚,妇家不免收赘异族,同处内外当闲此慎微别嫌第一事也,若年齿各长,此嫁彼娶,宁复虑此。
一委弃子女,此村野细民违天贼理者所为。夫杀人而死,国有常刑杀子女不死,焉知天道不为冥戮。读画明理之家,必无此事,姑书之,或可理谕乡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