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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四十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常典
 第六百四十一卷目錄
 幕屬部彙
  總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總一則〉
  北魏〈宣武帝景明一則 孝明帝正光一則 出帝永熙一則
  北齊總一則〉
  總一則 高祖開皇一則
  總一則〉
  遼〈世宗天祿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天禧一則
  總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總一則〉
皇清康熙二則
 幕屬總論
  文獻通考州佐
官常典第六百四十一卷
幕屬部彙
周制,設黨正,掌其黨之政令教治族長掌其族之戒令政事閭胥掌其閭之徵令,比長掌其比之治,皆統於地官
周禮·地官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
訂義鄭司農曰:五百家為黨。
 鄭鍔曰:周家之制,一鄉則二十五黨,每黨以下大夫一人為之。
則以正一黨之人,而為黨人取正
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
訂義鄭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讀法者彌親,民者教彌數。
 劉執中曰:正月在州,三時在黨
春秋祭禜,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一黨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謂日月星辰之神,則霜雪風雨不時於是乎禜之。
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不時於是乎禜之。
國索鬼神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
訂義王昭禹曰:郊特牲》以歲十有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則索鬼神祭祀,乃萬物之神。
萬物所以生,所以成,凡人之欲,皆有以養之凡人之求,皆有以給之。
為此者,其神乎
先王於是報禮焉。
方其歲功之成,則索萬物之神而祭之。
水庸昆蟲,有所不遺,而況造物之元功乎。
大宗伯疈辜四方百物籥章,國祭蜡吹豳頌,擊土鼓,息老物,凡皆索鬼神之祭,所以報本反始
既蜡而屬民飲酒於序,所以休老勞農報本反始歲功之成,休老勞農,以正齒位,則又申以孝弟之義。
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
訂義陳君舉曰:一命者,天子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大夫,而與鄉里齒焉。
再命者,天子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與族齒焉。
三命者,天子上士公侯伯之卿,雖云不齒,亦異席而已
非敢居其上。
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訂義鄭鍔曰:祭祀喪紀冠昏飲酒俯仰揖遜進退周旋,尤貴以禮為主
於五百家之黨,立一黨之官使民於此五事之中,動必以禮從事
然禮所得為者,不可以不戒
所不得為者,不可以不禁
故又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
訂義鄭鍔曰:師田行役眾庶所聚
非致嚴以馭之,不可也
以法而治其政事,又異乎平日之教以禮事矣。
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
訂義賈氏曰:帥族師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長。
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訂義鄭鍔曰:或謂黨正四時孟月之吉,與夫春秋之禜,有糾戒之讀法
十二月,又有正齒位飲酒
於是時也,不書民德行道藝,至於正歲讀法,則一書之,何也。
讀法而糾戒之,特以勉勵修為
之始。
大蜡而正齒位,特以變革田野之習。
正歲一書者,凡德行道藝難能使人終歲修之,以俟一朝之見錄,非正歲,則黨正不書,非修習之已成,則正歲不書
聚民讀法以書之,重難其事如此
歲時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訂義鄭司農曰:校比族師職,所謂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
如今案比
 賈氏曰:族師三年大案比,黨正亦涖之。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
訂義鄭鍔曰:六鄉之官無非掌教
獨於族以師名官,何也。
蓋先王之制鄉也,合四閭而為一族,環一族而聚百家
其意以為治民者,猶治家
一家之中,受姓為氏,受氏為族,合族既眾,倘不率教訓,則卑陵尊,幼犯長,而家道不正
百家之聚,詎可不先有以教之乎。
以師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訂義鄭鍔曰:族師之官,以掌教為主,乃使之各掌其戒令政事不及於教,何也。
嘗以州長正攷之,長以表率為義,正以董正為義。
故二官皆言掌其教治
師者,人之模範名官曰師,則不待言,而知其所掌者教矣。
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學者
訂義王昭禹曰:鄉官讀法,與夫書攷民之德行道藝孝弟睦婣,每於屬民者,非特而已,亦所以是非,而明好惡
每於歲之正月吉日非特謹其始而已,亦使之日有所改,月有所化
春秋祭酺,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酺者,為人烖害之神。
故書酺或為步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則未知
此世所云蝝螟之酺,與人鬼之步與。
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
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
訂義鄭鍔曰:比法者,小司徒頒於六鄉比法也。
鄉師,則謂之國比。
言是法本王國,而非臣下之所私。
族師,則謂之邦比
言是法行於邦中,而非特一族之所專。
 賈氏曰:四閭之吏者,族師四閭,二十比,吏則閭胥比長
 王昭禹曰:校其數而登其籍於鄉大夫
 項氏曰:夫以田言,家以居言。
如家七人為眾,家五人為寡,貴賤老幼廢疾則不任。
可任六尺以上七尺以上者,六畜牛馬羊豕犬雞車駕輦挽,皆辨之。
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訂義黃氏曰:比閭黨州皆以五,而登惟閭四族,變其中者,所以為聯法也。
五家為比,有聯則閭合,四閭為族,有聯則黨合。
如是,則比閭族黨無不合者。
居則五家為比十家為聯
行則五人為伍十人為聯
五,伍也。
十,什也。
士師曰: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人民什伍是也
鄉合,非野法也。
四閭為族,八閭為聯
八閭,二百家,軍法雖四,而調一要必以是而起。
鄭康成稍人曰:以人數調之,使勞逸遞焉是也
大司馬有車有徒,故十人為聯,則伍合二伍二百人為聯,則卒合二卒
二百人計之,七十五人共車三伍,百二十五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則皆什也。
晉荀吳毀車為行,而曰以伍。
共車為先,又曰困諸阨。
又克蓋當險野利用徒,盡合車人而用之,故謂之以什共車
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訂義鄭鍔曰:一族之眾,居則有比閭之聯,而卒伍猶未之合,有耒耜之用,而兵器或未之精。
至於之而師田行役族師,遂為一卒之長。
欲其師行之有統,則必合為卒伍。
欲其攻戰必勝,則必簡兵器
合則使之聯而不散,簡則使之精而無敝。
又用鼓鐸旗物率之。
至於師田行役之所,猶恐其在軍之不肅,復掌其治令戒禁刑罰
既已防之於其前,又有以驅之於其後,孰敢不率哉。
歲終,會一歲行之政,而致其事於鄉大夫
一族之政舉矣。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
訂義王昭禹曰:閭二十五家而同其門,中有胥以統之。
各掌其閭之徵令。
訂義史氏曰:閭胥於民尤近,掌其徵令而已
異於師也。
徵令者,下之所言皆是也。
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舍
訂義鄭鍔曰:說者謂一閭之中,不過二十五家,其眾寡何難知之。
有必以歲時各數之,蓋一閭之民,有可任者,亦有可施舍者。
彼其或老或幼,苟不知
可舍,而一切任之,豈恤民之道哉。
閭胥之數,惟先有以辨之,則鄉大夫得以歲時入其書。
春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
訂義鄭康成曰:祭祀,謂州社黨禜族酺也。
役,田役也。
政若州射黨飲酒也。
喪紀大喪之事也。
四者及比,皆會聚眾民,因以讀法敕戒之。
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訂義賈氏曰:言凡事則是鄉飲酒,及鄉射飲酒,有失禮者,皆須罰之。
掌其比者,人聚則有校比之法,皆掌之。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訂義禮庫曰:比長閭胥之屬。
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
訂義王昭禹曰:大司徒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
比長相受不言相保者,蓋分而言之,則比相保,閭相受
合而言之,則皆相保受。
相和則不乖,相親則不疏。
如此,則愷悌和樂風形,而乖爭陵犯之變,無由而作矣。
王禁為非,於其微而致察,故始於五家之比。
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為之旌節行之
訂義賈氏曰:當鄉內遷徙,直須伍長送付彼吏,若徙於他,是出向外鄉,則當為旌節行之
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訂義史氏曰:無授無節,非有過則必其無土著者,彼之得之,寧不呵問內之圜土者。
既防其奸偽,又冀其回心,而止於無過
先王仁政也。
後漢光武帝建武  年,復置并州從事十二人
假佐二十五人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百官志》建武中復置,并領一州
從事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
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
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奉引,錄眾事
簿曹從事,主財穀簿書
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
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
本注曰:主簿閣下事,省文書。
門亭長主州正。
功曹書佐選用
孝經主監試經
月令主時節祠祀。
律令主平法律
簿曹書佐簿書
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注〉蔡質漢儀曰:都官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
博物記》曰:中興以來都官從事,多出之河內掊擊貴戚
晉州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
晉書·職官志》:州置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
郡州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從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
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
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
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
徐州又置淮海涼州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一人
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
荊州又置鹽佃督一人
宋仍魏晉州屬官別駕從事史等員。
宋書·百官志》:州官屬別駕從事一人,從刺史行部治中從事一人,主財穀簿書;兵曹從事一人主兵事;部從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錄閤下眾事省署文書;門亭長一人,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孝經一人主試經;月令一人主時節祠祀;律令一人,平律;簿曹書佐一人,主簿書典郡書佐每郡各一人主一文書漢制也。
今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史、議曹從事史、部郡從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隨州,舊無定制也。
晉成帝咸康中江州又有別駕祭酒,居僚職之上,而別駕從事如故,今則無也。
別駕西曹主吏選舉事,治中主眾曹文書事。
西曹,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祭酒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屬。
揚州祭酒,而主簿治事
荊州從事史,在議曹從事史下,大較應是魏、晉以來置也。
廣州徐州月令從事,若諸州之曹史,漢舊名也。
南齊
齊州別駕治中曹文學祭酒諸曹從事史。
《齊書·百官志》云云
梁州別駕治中從事諸員。
隋書·百官志》:州置別駕治中從事一人主簿西曹、議曹從事祭酒從事,部傳從事文學從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員。
北魏
公元501年
宣武帝景明二年,詔省州府佐史
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三月壬戌,詔曰:治尚簡靜,任貴應事
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損敝無益政道
京師百司,寮局殷雜,官有閑長者,亦同此例。
苟非稱要,悉從蠲省
公元520年
孝明帝正光元年十二月,罷諸州中正
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官氏志》云云
公元533年
出帝永熙二年夏四月,詔外州參佐不得復加常侍兼兩員。
魏書·出帝本紀永熙二年夏四月戊辰,詔諸參佐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復加常侍兼兩員,雖已授者亦悉追之。
北齊
齊州九等,設長史司馬以佐刺史又有錄事功曹參軍掾史主簿記室之屬。
隋書·百官志》後齊制上上州刺史,置府。
屬官長史司馬錄事功曹倉曹中兵參軍事掾史主簿及掾,記室掾史,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參軍事掾史參軍事及法、墨、田、鎧、集、士等曹行參軍掾史右戶掾史,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督護統府錄事統府直兵,箱錄事等員。
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書佐市令及史,祭酒從事史,部郡從事皂服從事典籤及史,門下督省事,都錄事及史,箱錄事及史,朝直刺姦記室掾戶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戶掾史等員。
上上州府,州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
中州減上上州十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人,中上州上下五十一人,中中州減中上州十人中下州減中中州十人,下上州中下五十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人
隋州仍分九等,置屬官各有差。
隋書·百官志》:上上州,置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行參軍行參軍典籤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
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
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
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
上州,減上下二十九人
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
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
上州,減中下三十二人
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
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公元597年
高祖開皇十七年春三月,詔諸司屬官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七年三月丙辰,詔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
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
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
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唐州三等,仍設別駕錄事參軍事等員各有差。
唐書·百官志》上州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一人司倉參軍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事一人司兵參軍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軍一人,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中州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下州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法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諸軍使五千人以上副使一人萬人以上營田副使一人
軍皆有倉、兵、冑三曹參軍事
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公元951年
世宗天祿五年,詔州錄事參軍委政省銓注。
《遼史·世宗本紀天祿五年夏五月壬戌朔,詔州錄事參軍委政省銓注。
興宗重熙 年,以州同知軍事
《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百官志》某州同知州事
耶律重熙中同知肅軍事。
公元962年
太祖建隆三年春二月庚寅,詔文班官舉堪為賓佐令錄者各一人不當比事連坐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65年
乾德三年五月辛未朔,詔還諸道幕職令錄引對者,以涉途遠近,差減其選。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1004年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壬申,詔參官二人共舉州縣官可任幕職一人
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8年
天禧二年閏四月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等舉幕職令錄堪充京官者各二人
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金置州屬官員
金史·百官志》諸防禦州
同知防禦使一員,正六品
通判防禦使事。
判官一員,正八品
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從九品
州教授一員
司軍從九品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注〉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州兼治州事。
同知一員正七品
通判州事
判官一員,從八品
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司軍從九品
知法一員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注〉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登、復、瀋、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二人
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
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
凡諸州以上知印,並於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同
孔目官以上司吏充。
公元1283年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州三等屬官有差
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上州同知秩正六品判官正七品
中州同知六品判官七品
下州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
參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員下州吏目一員二員
明置各州屬員
《明會典:各州正官同知一員判官一員
〈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員}}首領官吏目一員
州屬衙門儒學學正一員訓導三員
〈小州或二員或一員,多不全設〉陰陽學典術一員醫學典科一員各處稅課司、茶課大使一員副使一員長淮廣濟二關〈舊有大使副使一員,後革〉各處鐵冶批驗茶引所大使一員久住補〉各處閘壩閘官一員,壩官各一員各處倉、草場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僧正司僧正一員,道正司道正一員。
續文獻通考:明不設州刺史,而州次於府,各置官屬同知一人判官一人
不及三十,而無屬縣者,裁同知判官
有屬縣者,裁同知
因事添設專設,無定員。
其屬吏目一人所屬衙門儒學學正一人訓導三人陰陽學典術一人醫學典科一人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稅課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有巡檢司驛遞、閘壩、批驗所、河泊所、倉、草場者,設官府吏
 同知軍匠,或兼巡捕判官,督糧管馬,捕盜治農,管河分職任事,而領於知州
吏目出納文移,或分領州事。
學正訓導職如府學
閘官啟閉蓄洩,壩官典隄防,各率其役,以通舟楫之利。
所屬衙門,如府者,職亦如之。
皇清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各州同知判官,〈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
首領官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儒學學正一員
公元1664年
訓導一員,〈訓導康熙三年裁,十五年復設〉陰陽學典術一員醫學典科一員倉庫稅課司、草場大使副使、〈以上大使副使,俱因事設立,無定員〉各閘閘官一員僧正司僧正一員,道正司道正一員,巡檢司巡檢一員水馬驛驛丞一員,遞運所大使一員河泊所所官一員以上驛丞大使、所官,俱因事設立〉。〉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滿間有不同
康熙九年,改歸
畫一,從六品:各州同知
七品:各州判官
從九品:各州吏目巡檢司巡檢
未入流:各州儒學學正訓導水馬驛丞、州庫大使、州稅課司大使、堤官、閘官遞運所大使河泊所所官、州倉大使副使、州草場大使、州陰陽學典術、州醫學典科僧正司僧正道正道正
幕屬總論
文獻通考
州佐
州之佐吏,漢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
簿曹從事史,主錢穀簿書
兵曹
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馬。
郡國從事史,典書佐等官。
有孝經師主監試經
月令師,主時節祠祀。
律令師,主平法律
皆州自辟除通為百石
後漢書或云秩六百石。
職與司隸官屬同,唯無都官從事
漢魏之際,復增祭酒文學從事員。
晉又有武猛從事員。
其州邊遠,有山險盜賊者,置弓馬從事五十人
歷代職,互相因襲,雖小有更易,而大抵不異
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
別駕治中以下,是
府官理戎
長史司馬等官是。
後魏,舊以州牧親人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後人
獻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以為選官
簡在失所罔上,論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難,刺史太守為當都督,雖無兵事,皆立寮佐頗為煩擾
高隆之乃表謂,自非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北齊,上上州刺史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遞減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
後王失政,賜諸佞幸賣官分州郡下鄉官,多降中旨
故有敕用州主簿功曹者。
後周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州吏並牧守自置
至隋以州為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文,變為郡官矣。
 唐無州府之名,而有採訪使節度使
節度使說在都督篇。
採訪使判官二人
判尚書六行事及州縣簿書
支使人二。
分使出入職,如節度使隨車
推官一人
推鞫獄訟
皆使自辟召然後上聞
其未奉報者,稱攝。
節度防禦等使,事佐辟奉之例,亦如之。
今舉州之舊職,以列於左。
舊職謂隋以前官職
別駕從事一人,從刺史行部別乘乘傳車,故謂之別駕漢制也。
歷代皆有。
後漢
周景荊河州,辟陳蕃別駕
不受別駕輿曰:陳仲舉坐,不復更辟
惶恐起,視職
列士傳》曰:孔恂,字巨卿,為別駕
別駕,車舊有屏星,如刺史車。
刺史因怒,欲去別駕屏星
恂曰:徹去屏星,毁國舊儀別駕可去,屏星不可省。
乃止。
庾亮集》答郭豫書云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同流宣王化於萬里,其位居刺史之半。
梁時別駕官品揚州,視黃門郎南徐州散騎常侍
隋並唐並為郡官。
治中從事一人居治中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
歷代皆有。
隋為郡官,唐改為司馬,說在佐後。
主簿一人,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漢制也。
歷代至隋皆有。
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漢制也。
司隸曹從事史,兼錄眾事
應劭《漢百官表》曰:司隸曹從事,即州治中州從事也。
以來,改西曹為西曹書佐
宋有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郡國從事史,每郡國一人漢制也。
督促文書,舉非法
後漢
喬元,字公祖,為梁縣功曹
荊河州刺史周景行部梁國,元謁,因伏地,言陳相羊罪惡,乞為部郡從事窮理其罪。
壯元意,即署遣之。
元到,具考贓罪
梁冀馳驛救之,承旨,召元還。
使至,不發,按之益急。
坐攬車,徵元由是著名
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
濟陰太守單匡贓罪三,府諺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典郡書佐,每郡國一人漢制也。
主一文書,以郡吏歲滿,更祭酒從事史,漢魏以來置。
宋世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事。
江左揚州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陳勝楚王,以朱房中正,而不言職事
兩漢無聞
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覽者,除為中正
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
吳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吳習溫荊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
潘祕尚書僕射,代溫為公平,甚得州里之稱。
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晉劉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
後舉青州大中正
尚書縣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
孫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年齒相近,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僚總攝機要,議者不以為劇。
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
為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
干寶晉宣帝九品,置大中正
晉令大小中正,為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
劉毅上表刺史臨州大中正州里本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
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
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州都大中正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掾屬,皆為中正
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為中正
職局司理不宜兼也。
齊梁亦重焉。
梁沈約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
尚書八條事。
後魏有之。
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須得才兼資者。
太武帝時崔浩冀州中正
北齊郡縣,皆有。
其本州中正,以京官為之。
公元560年
乾明中,邢劭為中書監,同郡許惇與郡荒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劭為刺史
隋有州都,其任亦重。
唐無。
晉王廣雍州司空楊雄僕射高熲為州都。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世,士人登科,或未仕者,多以從諸藩府辟置為重觀。
韓文公石洪溫造處士河陽幕序,可見禮節
然其職甚勞苦,故亦或不屑為之。
杜子美劍南節度嚴武,辟為參謀作詩二十韻,呈嚴公,云:胡為幕下只合在舟中。
束縛酬知己,蹉跎小忠
周防稍稍太簡匆匆
曉入朱扉啟,昏歸畫角終。
不成別業未敢微躬
會希全物色,時放倚梧桐
而其題曰遣悶可知矣。
韓文公徐州張建封辟為推官,有書上張公云:受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節目十餘事來。
其中可者,自九月二月,皆晨入夜,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
若此者,非之所能也。
寬假之,使不失其性,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率以為常,亦不廢事
如此,則死於執事之門無悔
杜韓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節度觀察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掾屬牒,語皆用四六。
大略誥詞
李商隱樊南甲乙槁》顧雲編槁》羅隱湘南雜槁》皆有之。
韓文公石洪河陽幕府:撰書辭馬幣
李肇國史補》載:崖州差故相韋執誼軍事衙推,亦有其文。
非若今時只以吏牘行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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