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五百九十九卷目录
臬司部汇考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太宗淳化二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二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三则 神宗熙宁三则 哲宗元祐一则 绍圣一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二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宁宗嘉泰二则 开禧二则 嘉定二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世祖至元十七则 成宗大德四则 仁宗延祐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臬司部名臣列传
唐
薛季昶
宋
吕居简 杜杞
孙锡 罗仲舒
高斯得 孙子秀
路彬
元
胡祗遹 塔塔只必
高源 雷膺
王忱
明
随赟 陶垕仲
周新 黄翰
李宗信 胡智
虞信 龚燧
章聪 吕昌
杨瑄 王秩
张宾 黄光升
赵睿 张宪臣
周浩 徐用检
麻溶 方震孺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太宗淳化二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二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三则 神宗熙宁三则 哲宗元祐一则 绍圣一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二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宁宗嘉泰二则 开禧二则 嘉定二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世祖至元十七则 成宗大德四则 仁宗延祐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臬司部名臣列传
唐
薛季昶
宋
吕居简 杜杞
孙锡 罗仲舒
高斯得 孙子秀
路彬
元
胡祗遹 塔塔只必
高源 雷膺
王忱
明
随赟 陶垕仲
周新 黄翰
李宗信 胡智
虞信 龚燧
章聪 吕昌
杨瑄 王秩
张宾 黄光升
赵睿 张宪臣
周浩 徐用检
麻溶 方震孺
官常典第五百九十九卷
臬司部汇考
唐
唐设观察使,掌所部善恶,后改名巡察使,又为按察使。按察采访处置使虽随时增改,而职掌则一。按《唐书·百官志》: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凡奏请,皆属于州。〈注〉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景云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恶,置司举从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扬、益、并、荆四州为大都督,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十州为中都督,皆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为下都督,从三品。当时以为权重难制,罢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
辽
辽设按察诸道刑狱使。按《辽史·百官志》:按察诸道刑狱使。开泰五年遣刘泾等分路按察刑狱。采访使。太宗会同三年命于骨邻为采访使。
按《续文献通考》:辽南面有按察诸道刑狱使,有分决诸道刑狱使,官不常设,有诏则选才望官充之。
宋
太宗淳化二年五月庚子,置诸路提点刑狱官。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淳化四年冬十月壬戌,罢诸路提点刑狱司。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癸巳,复置诸路提点刑狱。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诏提点刑狱官不举察官吏者坐。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甲子,诏诸路官吏蠹政害民,转运使、提点刑狱官不举察者坐之。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丁巳,诏川陕闽广转运提点刑狱官察属吏贪墨惨刻者。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四年二月甲寅,诏吏犯赃至流按察官失举者并劾之。三月甲申,诏转运使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春正月戊午,罢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八年八月癸丑,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十二月丙申,复置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七月辛丑,诏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荐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二年八月己卯,置提点刑狱铸钱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春正月癸亥,诏磨勘院考提点刑狱功罪为三等,以待黜陟。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冬十月戊申,诏二府同选诸路提刑。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七年五月戊寅,诏武臣非历知州、军无过者,毋授同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八年六月乙未,诏馆阁官须亲民一任,方许入省、府及转运、提点刑狱差遣。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元年六月戊子,诏转运使、提点刑狱,所部官吏受赃失觉察者,降黜。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三月壬申,置京畿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二年秋七月辛卯,命孙抃、张昪磨勘提点刑狱课绩。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四年六月癸酉,诏诸路提点刑狱,各举本部官有行实政事者三人,以备升擢。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五年八月乙酉,罢诸路同提点刑狱使臣。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 年,罢武臣提点刑狱。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提点刑狱公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丙子,罢诸路提刑。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六年三月戊辰,置刑狱检法官。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癸酉,置开封府界提点刑狱一员。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 年,以提刑兼坑冶事。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元符二年四月庚辰,令广西提点刑狱司兼领盐事。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徽宗崇宁四年春正月丙申,诏京畿路改置转运使提点刑狱官。
按《宋史·宗本纪》云云。崇宁五年十一月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转运司。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 年,以盗贼未衰,增置武提刑一员。
按《宋史·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己卯,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绍兴初,两浙路以封疆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监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
绍兴二年七月甲戌,罢淮东路提点刑狱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六年,置诸路武臣提刑。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
乾道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淳熙九年夏四月乙卯,诏诸路提刑文武通置一员。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宁宗嘉泰二年三月己未,初命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泰四年秋七月己巳,命诸路提刑从宜断疑狱。戊子,命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伍法。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开禧元年秋七月壬午,诏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甲。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开禧三年,命诸路提刑司从宜断刑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五年,以臣僚言: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冬十月戊戌,诏诸路提点刑狱以十一月按理囚徒。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金
金诸路设提刑司,改为按察使,设提刑使或兼宣抚、安抚、劝农、转运等使。按《金史·百官志》: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按。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馀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
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
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员,从八品。
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馀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六月初,置提刑司。又令提刑官于便殿听旨,又以提刑司举劾谕台臣。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乙未,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丁巳,命提刑官除后于便殿听旨,每十月使副内一员入见议事,如止一员则令判官入见,其判官所掌烦剧可升同随朝职任。十二月壬子,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
章宗明昌二年十一月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明昌三年,宰臣请罢提刑司,不许。命议察监司任职之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癸卯,宰臣请罢提刑司,上曰:诸路提刑官止三十馀员,犹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馀处,其能尽得人乎。弗许。丁巳,定提刑司条制。九月庚午,谓宰臣曰:随路提刑司旧止察老病不任职及不堪亲民者,如得其实,即改除他路。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实,勿复注亲民之职。卿等其议行之。
承安三年,并上京两路提刑司。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三年春正月丁巳,并上京两路提刑司为一,提刑使、副兼安抚使。
承安四年,罢诸路提点刑狱,置按察司。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四年三月乙卯,司空襄、右丞匡、参知政事揆请罢诸路提点刑狱,从之。夏四月,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
宣宗贞祐二年二月丙辰,罢按察司。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元
世祖至元六年,立四道提刑按察司。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六年春正月癸丑,立四道按察司。二月壬午,以立四道提刑按察司,诏谕诸道。至元十一年夏四月辛亥,分陕西陇右诸州置提刑按察司,治巩昌。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己卯,增置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四年春正月癸卯,复立诸道提刑按察司。五月癸卯,各道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七月丙午,置八道提刑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增设提刑按察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江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并增设提刑按察使司。八月己卯,复立按察使司于畏吾儿分地。
至元十六年二月乙巳,命西蜀四川道立提刑按察司。五月丙辰,按察司添副使佥事各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五月戊申,罢霍州畏兀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二月乙巳,立广东按察司。秋七月庚申,命行御史台拣汰各道按察司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年正月,改广东、广西、福建、巩昌按察司为道,省北京副使、佥事官增设各道判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正月壬午,改广东提刑按察司为海北广东道,广西按察司为广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为福建闽海道,巩昌按察司为河西陇北道。五月丙子,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各一员。十月庚戌,各道提刑按察司,增设判官二员。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二月,复立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辛酉,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己巳,复立按察司。诏:各道提刑按察司,能遵奉条画,莅事有成者,任满升职,赃污不称任者,罢黜除名。
至元二十三年,诏按察司参用南人,又徙江东、浙西二司,罢诸道判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三月己巳,御史台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之士,具以名闻。帝命赍诏以往。五月甲戌,徙江东按察司于宣州。冬十月甲午,徙浙西按察司治杭州。罢诸道提刑按察司判官。
至元二十四年,以三道按察隶御史台,分置提刑按察司官,又按道分治。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按察司隶行御史台。闰二月乙丑,省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分置巩昌者入甘州,设官五员;以巩昌改隶京兆提刑按察司,设官六员;省太原提刑按察司,分置西京者入太原。五月庚子,以燕南按察司治大名,南京按察司治南阳,太原按察司治西京。
至元二十五年二月,省辽东江南提刑按察司入北京京南。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壬戌,省辽东海西道提刑按察司入北京,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入京南。
至元二十六年,徙广州按察司,寻立云南按察司。又徙浙东,河东山西按察司各分所治。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广州按察司于韶州。以荆南按察司所统辽远,割三路入淮西,二路入江西。六月辛巳,复立云南提刑按察司。八月甲戌,徙浙东道提刑按察司治婺州,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治太原。
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庚申,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十一月甲子,徙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治许州。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诏: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馀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大德二年十一月丙申,罢云南行御史台置肃政廉访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三年冬十月甲寅,复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六年,以中书省臣言许廉访司依旧体察。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六年春正月乙卯,中书省臣言:御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馀依旧例体察为宜。从之。
大德九年五月戊午,改各道肃政廉访司为详刑观察使。十月辛丑,复以详刑观察司为廉访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仁宗延祐二年六月乙未,徙陕西肃政廉访司于凤翔。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
明设提刑按察司并所属官。按《明会典》:各提刑按察司正官,按察使一员,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二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佥事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佥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内检校,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
皇清
国朝外官《大清会典》:在外直省各官,惟山西、陕西、甘肃按察使,
康熙七年,定为满缺,其馀俱系汉军汉人补授。直隶为畿辅地,不置藩臬,设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司衔。通永天津巡道,俱兼山东按察司衔。霸昌井陉巡道,俱兼山西按察司衔。
各提刑按察使司
正官
按察使 江南、湖广、陕西各二员,馀省各一员。副使 各省员数,因事添革不一。今陕西九员,广东五员,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三员,江南、浙江、河南、云南各二员,山东、广西各一员,馀省无。佥事 各省员数,因事添革不一。今江南、山东各二员,浙江、湖广、福建、陕西、四川、广西、贵州各一员,馀省无。
提学道 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首领官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员,他省无。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员,他省无。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江南、湖广各二员,浙江、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他省无。
西宁道所属仓
大使一员,旧设五员,后裁四员。
旧有肃州靖远两道所属仓,大使各一员,后裁。旧有仓副使,草场大使,后俱裁。
西宁道所属各驿
驿丞六员,旧设七员,康熙六年裁一员。
宁夏道所属各驿
驿丞三员。
臬司部名臣列传
唐
薛季昶
按《唐书本传》:季昶,绛州龙门人。武后时上书,自布衣擢监察御史,以累左迁平遥尉,复拜御史。屡按狱如旨,擢给事中。夏官郎中侯味虚将兵讨契丹,不利,妄言贼行有蛇虎导军。后恶其诡,拜季昶为河北道按察使。季昶驰至军,斩味虚以闻,威震北方。槁城尉吴泽射杀驿使,髡民女发为剃,州不能劾,季昶杖杀之。然后布恩信,甄表善良。或传季昶曩为味虚笞辱,故深文报怨。自给事中数月为御史中丞,坐事左迁。久乃入为雍州长史,迁文昌左丞,为洛州长史。预诛易之等功,进户部侍郎。五王失柄,出季昶荆州长史,贬儋州司马。初,季昶与昭州首领周庆立、广州司马光楚客不叶,惧二怨,不敢往。叹曰:吾至是耶。即具棺沐浴,仰药死。葬昭州。睿宗立,诏赠左御史大夫,同彦范等赐一子官。季昶刚烈,然喜入先语以为实,后虽有辨理,不能得也。而敦爱故旧,礼有名士,其长可盖所缺云。宋
吕居简
按《宋史·吕蒙正传》:蒙正子居简殿中丞庆历中提点京东刑狱,时夏竦有憾于石介,介死,竦言于上曰:介未尝死,北走邻国矣。乃遣中使发棺验之。居简谓曰:万一介果死,则朝廷为无故发人之墓,奈何。中使曰:于君何如。居简曰:介死,当时必有内外亲族及门生会葬,问之可也。中使乃令结状保證以闻,介事乃白。居简长者,其行事多类此。徐州妖人孔直温挟左道诱军士为变,或诣转运使告,不受词。居简令易其牒,尽捕究党与,贷诖误者,请于朝,斩直温等。濮州复叛,都民惊溃,居简驰往,获首恶诛之。因大阅兵享劳,奸不得发。用二事,迁秩盐铁判官,拜集贤院学士、知梓州、应天府,徙荆南,进龙图阁直学士、知广州,陶甓甃城,人以为便。以兵部侍郎判西京御史台,卒,年七十二。杜杞
按《仪真县志》:杞以祖镐荫,补官将作监主簿,以太子中舍,知建阳县,除民无名租以万计,累迁尚书虞部员外郎。知横州时,安化蛮寇边,杀知宜州王世宁。朝议出兵讨之,杞言岭南诸郡,无城郭甲兵之备,愿择文臣,识权变练达岭外事者,以为牧守,使经制边事,当自安。庆历初,盗起京西,焚光化军,逐守吏。上问谁可任者。宰相言:杞,名家子,通知古今,宜可用。乃授京西转运按察使。居数月,贼平。明年,广西蛮区希范蒙赶反,破环州。宰相忆杞守横时言,宜知蛮利害,召对,称旨,擢广南西路转运按察安抚使。先以书谕蛮,听其自新。次宜州,蛮无至者。乃勒兵,乘其怠,急击之,攻破白崖、黄泥、九居山砦及五洞,尽焚其山林积聚,斩首百馀级。复环州,希范走赶来降,杞谋诸将佐曰:威不足以致,则恩不能以怀。此其所以数叛也。今兵虽幸胜,蛮特败而来,岂真降者耶。啖之以利,后必复动。吾先威而后信,庶几信可立也。乃为曼陀罗酒,大会环州,即坐中,生致六百馀人,诛之。后三日,兵破荔波洞,擒希范至,醢之,赐诸溪洞,群蛮慑伏,威畅南海。御史劾杞杀降失信,诏戒谕之。迁两浙转运使,筑钱塘堤,以除海患。明年,徙河北,召见,奏事,拜天章阁待制,环庆路经略安抚使,知庆州。杞上言:杀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辞。将吏劳未录,臣未敢受命。因为行赏。时贼首率众千馀人内附,夏人以兵索之。有诏责杞,杞言彼违誓举兵,不可与,因移檄夏人,不偿所掠,则不可得。既而兵亦罢去。杞博览,兼通阴阳术数,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至皇祐二年,果卒。天子震悼,赙恤其家,仍官其子兵部员外郎,阶朝奉郎勋护军。杞有文集奏议行世,其治边有方条,夏人不敢复动。孙锡
按《仪真县志》:锡,字昌龄,天圣二年进士,任历阳、无为、巢县主簿,部使者及两制以御札举者十馀人,改镇江军节度推官。知仁和县,籍取凶恶,戒以不悛,必穷究按治,其馀一以仁恕。故人多畏爱之。后选蓟王宫伴读,教导有法,宗室召燕饮,未尝往。顷之,以事谪出。会明堂恩,诏还,同判尚书刑部,奏赦逮捕亲属系狱者,凡百二十三人。复为开封府推官,尝随尹奏事。仁宗问:大辟几何。且以慎刑爱人为戒。于是贵戚女使有奏谳上,薄其罪,付锡,见决曰:此人平恕,可任也。寻以锡提点淮南路刑狱,在任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课为天下第一。知舒州,发常平广惠仓,以活陈许颍蔡流人,及归计口量,远近给食遣去,去者卒聚钱买香焚之府门,以祝。锡感泣焉。神宗即位,迁司封郎。卒年七十八。锡为学敢励奋激,诵习忘寝食,终身未尝言利。老而贫,不以为悔。充国子直,讲校《史记》《前后汉书》《南北史集韵》,有文集二十卷行世。罗仲舒
按《宁波府志》:仲舒,字宗之,登淳熙十四年进士,授安庆教授,调常德学政,修举升宣教郎,迁秘书郎。时宝玉来归,议举庆典。仲舒言三边未靖,不宜重费。累迁至福建提举,常平茶盐会大水,编筏救溺以万计,仍发粟赈之。改提点江东刑狱,黠吏献议于饶守,更鬻盐法,而官专其利,舟运不通,民数月不得盐。仲舒责吏曰:夺民而绝其利者,汝罪也。笞而流之。饶人感其德。仲舒先垄在鄞之东湖,山水秀丽,史弥远当轴,欲胁而得之,以书讽焉。仲舒答曰:官可削,臂可断,祖宗之墓不可移也。弥远卒不能迫。晋国子司业,上章告老。绍定初,拜宗正少卿,以直显谟阁致仕。高斯得
按《宋史本传》:斯得字不妄,稼之子也。迁浙东提点刑狱,遂劾知处州赵善瀚、知台州沈塈等七人以势厉民,疏上,不报。改江西转运判官,斯得具辞免,上奏曰:臣劾奏赵善瀚等七人,未闻报可,固疑必有党与营救,惑误圣听,今奉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者,侍御史周坦之妇翁也,赃吏之魁,锢于圣世,郑清之与之有旧,复与州符。沈塈者,签书枢密院事史宅之妻党也。祖宗以来,未有监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坏法乱纪,未有甚此。臣身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节,若贪荣冒拜,则与世之顽顿无耻者何异。乞并臣鑴罢,以戒奉使无状者。章既上,坦自谓己任台谏而反见攻,遍恳同列论斯得,同列难之,计急,自上章劾罢斯得新任,未几,坦亦罢,七人竟罢去。移湖广提点刑狱,荐通判潭州徐经孙等六人。攸县富民陈衡老,以家丁粮食资彊贼,劫杀平民。斯得至,有愬其事者,首吏受赇而左右之,衡老造庭,首吏拱立。斯得发其奸,械首吏下狱,群胥失色股栗。于是研鞫具得其状,乃黥配首吏,具白朝省,追毁衡老官资,簿录其家。会诸邑水灾,衡老愿出米五万石赈济以赎罪。衡老婿吴自性,与衡老馆客太学生冯炜等谋中伤斯得盗拆官椟。斯得白于朝,复正其罪,出一箧书,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情状。斯得并言于朝,下其事天府,索出赇银六万馀两,黥配自性及省寺高铸等二十馀人。初,自性厚赂宦者言于理宗曰:斯得以缗钱百万进,愿易近地一节。理宗曰:高某硬汉,安得有是。而斯得力求去,清之以书留之。又荐李晞颜等五人。加直秘阁、湖南转运判官,改尚右郎官。孙子秀
按《宋史本传》:子秀,字元实,越州馀姚人。绍定五年进士。历浙西提点刑狱兼知常州。淮兵数百人浮寓贡院,给饷不时,死者相继,子秀请于朝,创名忠卫军,置砦以居,截拨上供赡之。盗劫吴大椿,前使者讳其事,诬大椿与兄子煜争财,自劫其家,追毁大椿官,编置千里外,徙黥其臧获。子秀廉得实,乃悉平反之。寻以兼郡则行部非便,得请专臬事。击贪举廉,风采凛然,犴狱为清。进大理少卿,直华文阁、浙东提点刑狱兼知婺州。婺多势家,有田连阡陌而无赋税者,子秀悉覈其田,书诸牍,势家以为厉己,嗾言者罢之。寻迁湖南转运副使,以迎养非便辞,移浙西提点刑狱。子秀冒暑周行八郡三十九县,狱为之清。安吉州有妇人愬人杀其夫与二仆,郡守捐赏万缗,逮系考掠十馀人,终莫得其实。子秀密访之,乃妇人赂宗室子杀其夫,仆救之,并杀以灭口。一问即伏诛,又释伪会之连逮者,远近称为神明。初,狱讼之滞,皆由期限之不应。使者下车,或亲书戒州县勿违,而违如故,则怒之。怒之,改匣,又违则又重怒之,至再三。而专卒四出,巡尉等司缴限抱匣费不赀,则其势必违。子秀与州县约,到限者径诣庭下,吏不得要索,亦无违者。其后创循环总匣属各州主管官,凡管内诸司报应皆并入匣,一日一遣,公移则又总实于匣以往。于是事无小大,纤悉毕具,而风闻者反谓专卒凌州县,劾罢之,子秀笑而已。移江东提点刑狱。度宗即位,进太常少卿兼右司,寻兼知临安府,以言罢。起知婺州,卒。子秀少从上虞刘汉弼游,磊落英发,抵掌极谈,神采飞动。与人交久而益亲,死生患难,营救不遗力。闻一善则手录之。路彬
按《广西通志》:彬,字质夫,晋阳人。提点广西刑狱,所至轻身,辄先诣狱,悉记所系名数,随取到馆按问之,枉者立释。或讽以宪体宜肃。彬曰:天子设提刑,岂欲尽驱人死地乎。州县不良,或倚势立威,吾不亲往为理,非行部使者职也。且肃在清政,岂在深文哉。人皆服其言。时上供布钱过重,帅漕皆不言,彬独抗章,请减,一路稍轻。桂人张仲宇追述其事,镌之中隐山壁。元
胡祗遹
按《元史本传》:祗遹,字绍闻,磁州武安人。少孤,既长读书,见知于名流。中统初,张文谦宣抚大名,辟员外郎。明年,入为中书详定官。至元元年,授应奉翰林文字,寻兼太常博士,调户部员外郎,转右司员外郎,寻兼左司。时阿合马当国,进用群下,官冗事烦,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权奸,出为太原路治中,兼提举本路铁冶,将以岁赋不办责之。及其莅职,乃以最闻。改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宋平,为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有佃民诉其田主谋为不轨者,祗遹察其冤,坐告者。十九年,为济宁路总管,上八事于枢府言军政:曰役重,曰逃户,曰贫难,曰正身入役,曰伪署文牒,曰官吏保结,曰有名无实,曰合并偏颇。枢府是之,以其言著为定法。济宁移治钜野县,自国初经兵戈,其废已久,民居未集,风俗朴野。祗遹选郡子弟,择师教之,亲为讲论,期变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称。升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厉士风。民有父子兄弟相讼者,必恳切谕以天伦之重,不获己,则绳以法。召拜翰林学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几,以疾归。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为之首,以疾辞。三十年,卒,年六十七。延祐五年,赠礼部尚书,谥文靖。子持,太常博士。只必
按《元史·塔塔儿台传》:塔塔儿台,孔温窟哇第三子带孙郡王之后。父曰忙哥,从宪宗征伐,累立战功。岁己未,攻合州,宪宗崩,命塔塔儿台护灵驾赴北。会阿里不哥叛,拘留数日,逃归,追骑执以北还,将杀之,亲王阿速台、玉龙塔思曰:塔塔儿台乃太师国王之裔,不可杀。遂获免。至元元年,从阿速台来归,世祖嘉之,授怀远大将军,佩金虎符,世袭东平达鲁花赤。命宿卫士四十人,给驿送之官所。莅官一纪,镇静不扰,郓人赖以安。卒年四十二,子四人。只必,幼嗜读书,习翰墨。至元十四年监东平,官少中大夫,多善政,以清白称。尝出家藏书二千馀卷,置东平庙学,使学徒讲肄之。寻授嘉议大夫、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改浙西。大德四年入觐,赐金段十疋。明年春卒,年五十一。子三人,皆早丧。自只必除按察使,弟秃不申嗣其职。秃不申,性淳靖,喜怒不形,知民疾苦,而能以善导之。旱尝致祷,即雨。岁饥,请于朝,发廪以赈之。睦同僚,兴学校。加大中大夫。士民刻石,纪其政绩云。卒年五十一。子五人:长不老赤,次塔实脱因,次阿鲁灰,次完者不花,次留住马。皆以次嗣为东平达鲁花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