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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五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常典
 第三百五十五卷目錄
 都察院名臣列傳十七
  明三
  姜洪       歐陽旦
  暢亨       曹璘
  彭程       李興
  胡獻       車梁
  任儀       王獻臣
  吳一貫      余濂
  張敷華      張泰
  張鼐       陸崑
  薄彥徽      葛浩
  貢安甫      史良佐
  李熙       姚學禮
  張鳴鳳      曹閔
  黃昭道      趙佑
  朱廷聲      徐鈺
  陳琳       王良臣
  潘鏜       王渙
  翟唐       馮顒
  涂禎       蔣欽
  張士隆      張文明
  賀泰       張璞
  成文       李翰臣
  張經       王相
  董相       劉士元
  范輅       張欽
官常典第三百五十五卷
都察院名臣列傳十七
明三
姜洪
公元1478年
《明外史本傳字希範廣德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盧氏知縣
單騎勸農
民姜仲禮願代父死罪奏免之。
徵拜御史
孝宗即位陳時政八事
論辨邪正也。
言太監蕭敬賦性陰險內閣萬安劉吉浮沉取容學士尹直侍郎黃景懷奸寡恥,都御史劉敷侍郎劉宣老懦無能吏部尚書李裕依攀李孜,省戶部尚書李敏大理丞宋經謟事梁芳刑部尚書杜銘年力已衰,進取,皆宜罷,還田里,或屏遠方
大臣不忠之戒,致仕尚書王恕王竑李秉,俱才德高茂志節忠貞
去任侍郎謝鐸編修張元禎檢討陳獻章僉事章懋評事黃仲昭,俱學有淵源持論公正御史強珍徐鏞于大節給事王徽蕭顯賀欽員外林俊主事王純,俱忠勇敢言直節可取在位之臣,如尚書余子俊馬文升巡撫彭韶侍郎張悅詹事楊守陳
或彊力任事,或剛介不屈,或恬靜有守以及指揮許寧內官懷恩,並拔出曹輩,足副任使
陛下已用者勿疑,未用者延致,庶文武得人政事修舉他所陳,禁近習異端進奉數條,雖指憲宗末年事,未嘗觸帝忌而大旨,多斥近倖,疏詞幾萬言
嘉納之。
為所斥者憾不置
弘治元年出按湖廣,與督漕都御史秦紘文移,被劾。
所司無罪
劉吉欲中之,再下禮部會議,遂貶夏縣知縣
御史歐陽旦請召暢亨等,不納。
桂林知府
猺、獞侵擾古田,請兵討平之,擢雲南參政
土官陶洪與八百媳婦為亂乘間翦滅
正德二年山西右布政使
劉瑾賀印錢不應
矯詔罷歸
誅,起山東左布政使
七年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未滿歲卒。
洪性亢直歷官四十載居無垣牆身後不能舉。
天啟初追諡莊介
歐陽旦
《明外史本傳安福人
成化中進士
休寧知縣御史
嘗請逐劉吉,罷皇莊
湖廣僉事、浙江副使,終南京右副都御史
暢亨
《明外史本傳字文通河津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長垣知縣御史巡按浙江
歲饑,奏罷上供綾紗等物。
考察官吏奏免百五十餘人
弘治元年二月景寧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色白銜尾浮空去。
請罷溫、處銀課,而寘鎮守中官張慶於法。
章下所司銀課得減,責陳狀
因訐考察不公,停三月
又劾僉事鄒滂,滂亦訐
等搆之,逮,謫涇陽知縣
曹璘
《明外史本傳字廷暉襄陽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行人
久之選授御史
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下衰絰杖履至大門外,拜哭而別,率宮中三年喪
貴妃萬氏有罪,宜告於先帝,削其諡,遷葬他所。
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
頃之,請用王恕內閣,擢李文祥南京,大寮何喬新黎淳黃孔昭於朝,置陳獻章張元禎林俊左右,復先朝言事謫官于大節徐鏞何珖王純張吉蘇章趙明丁璣等官,放遣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
又言:梁芳指揮袁輅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
以數畝地得侯,勛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
疏奏,帝頗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見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內園災,狂夫叫閽景寧白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
經筵雖御,徒為具文
方舉輒休,暫行遽罷,一年之中彊半不學日所接者,宦官宮妾而已
所謂一日暴之,十日之者也。
日御講殿儒臣論議,罷大學士劉吉徐溥尚書周洪謨侍郎李嗣何琮呂雯謝宇,以消天變
臣昨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輒漸御黃袞從官朱緋。
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御淺服。
陛下方諒闇,少監郭鏞乃請選妃嬪
雖拒勿納,任用何以臣民疑。
祖宗自宮之禁,今此曹干紛紜,當論罪
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教習內使本非高皇帝制。
詞臣夤緣干進,而內官亦且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
諸邊有警,輒命京軍北征此輩驕惰久,不足用
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
帝得疏,不喜降旨譙讓
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
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
公元1492年
《明外史本傳字萬里鄱陽人
成化末進士
弘治初,授御史巡視京城
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里奄豎窟穴
先機制之,有發輒得。
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
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壇器。
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
陛下即位,此類廢斥盡,何復有皇壇煩製器。
光祿金錢,悉民膏血。
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
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
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
陛下果有此舉。
宜遏之將萌。
如無,請治所逢迎罪。
時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
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失立下錦衣獄。
給事中叢蘭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
帝宥,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刑部定罪
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
帝欲置之死,命繫之。
等復疏救,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
是時御史李興坐罪繫獄
李興
《明外史·彭程傳》李興者,嵩縣人
御史出按陝西,劾寧夏巡撫韓文失事,文訐酷刑殺人,帝怒,逮治事故有驗,所刑殺者凡十有三人,帝仁厚,益怒。
刑部贖杖為民,帝不許,命俟朝審以聞。
及期,韶等錄上興罪狀
斬,家屬隆慶
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為巡按,能舉憲條,戢貪吏其所斃,多犯罪不宜當以死。
用諫為職,坐此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罪之。
尚書王恕又特疏救。
乃減死,杖之百,偕妻子賓州無所減。
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
南京給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劉禹錫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
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罪亦異禹錫
祈少矜憐,全其母子
不許
子尚隨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
明年,帝念母老,放還
其後劉瑾亂政追論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
久矣,止遺一孫女。
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胡獻
公元1496年
《明外史本傳字時臣揚州興化人
弘治九年進士
庶吉士,授御史
踰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吏部尚書王越李蕙都御史,皆交通中官李廣得之
得售奸,由陛下議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
祖宗時,恆御內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失,又不時接見儒臣,今幸閣之禮,自成化朝久廢經筵故事而日講又復寢罷,願陛下追舉舊制,復日講擇講官,凡政事闕違,皆許陳說啟沃不虛也。
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內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
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
又各占斗級二三百人,使納月錢
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
賜罷遣。
京操軍士自數千里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
陛下遇災修省,去求言諫官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留中不報雲鳳得罪
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
願斷自聖心,凡利弊當興當革者,即見施行
東廠校尉,本以緝奸,邇者但為內戚中官泄憤報怨
御史武衢壽寧侯張鶴齡太監楊鵬主事太監韋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
舉朝皆知其枉,無敢言者
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弗懼也。
雲鳳皆劾中貴李廣者,故及之疏入,鶴齡與泰各疏辨。
吏科給事中胡易監庫中官賀彬貪黷八罪,彬亦疏辨訐
帝遂下詔獄,謫藍山丞。
久之,釋
赴官,遷宜陽知縣
馬文升數薦於朝,遷南京都察院經歷
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僉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車梁
公元1502年
《明外史·胡獻傳》車梁山西永寧人
御史
弘治十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具刑成案然後法司法司不敢平反
自今徑過法司,毋先刑訊
章下,未報。
東廠者言從父郎中霆先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詔獄
給事御史論救,乃得釋,後終漢陽知府
任儀
公元1490年
《明外史·胡獻傳》任儀閬中人
御史
弘治三年秋,詔修齋大興隆寺
理刑知縣王嶽過之中使捽辱,使跪於寺前
不平,劾中使罪。
姓名偶誤,乃並下吏
出為中部知縣官,終山西參政
王獻臣
公元1493年
《明外史本傳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
弘治六年進士
行人,擢御史
大同邊,還言威遠失利,士無戰心,今修築邊垣,豈勝畚鍤勞宜量修要害,悉罷其餘,且亟正諸將姚信陳廣閉營避寇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逋賦,以寬軍民
多從之。
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廠緝事者所發,並言其擅委軍政官。
下詔獄,罪當輸贖。
特命杖三十,謫上杭丞。
十七年,復以張天祥被逮
天祥者,遼東都指揮僉事斌孫也。
斌以罪廢,天祥入粟得祖官。
泰寧衛部十餘騎射海西貢使,斌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射貢使者
巡撫張鼐奏捷獻臣疑之。
移牒駁勘,斌婦弟指揮張茂子欽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文書獻臣具言劫營事。
獻臣即以聞。
未報,會獻臣被徵。
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新按余濂勘之,盡得其實
斌等皆論死天祥斃於獄。
天祥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
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內閣劉健等,出東揭帖示之,命盡逮一貫會訊闕下
等言東廠揭帖不可行於外。
既退,復爭之。
帝再召見,責等。
對曰:獄經法司讞,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
帝曰:法司斷獄不當,身且不保,言可信乎。
謝遷曰:事當從眾,若一二人言,安可
等又言眾証遠,不可悉逮。
帝曰:此大獄,逮千人何恤。
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
再四爭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
越二日,復召對傳旨逮,一貫既至,帝親御午門鞫之,斌曰:勘官不當,以匿名書定罪
帝遽曰:匿名書見,即焚毀定律也。
安得施行色怒甚,一貫等皆股慄,帝反復詰之眾莫敢辨,帝欲抵一貫死。
閔珪戴珊力救,乃謫嵩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驛丞雲南布政司昭磨,父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
武宗立獻臣永嘉知縣
吳一貫
《明外史·王獻臣傳》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
成化中進士
由上高知縣御史
弘治中,歷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彊幹聞。
大理右寺丞
畿輔河南饑,請發二十萬石以賑,又別請二萬石給京邑昌平民。
謫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
華林有功,進按察使
行軍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余濂
《明外史·王獻臣傳》余濂字宗周都昌人
弘治六年進士
行人,擢御史多所糾劾
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絀矣。
而張天祥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云。
張敷華
公元1464年
《明外史本傳敷華字公實安福人
父洪,御史,死土木難。
敷華負氣節。
七歲里社樹為祟,麾群兒盡伐之。
景泰初,錄死事後,入國學
天順八年進士,選庶吉士
成化初,館試授職,與劉大夏願就部曹
乃除兵部主事,歷郎中
廉重不撓,名等於大夏
遷浙江參議
景寧礦盜起,至數千人
敷華散之,執其魁十二人
居浙十餘年,歷右參政右布政使
弘治初,遷湖廣
歲饑,令府縣大修學宮,以傭直資餓者。
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
中道奔喪服闋故官
部內賦輸大同,困於折價
敷華太原北利轉運者仍輸米,民便之。
改撫陝西,製婚娶喪葬之式,納民於禮。
妖僧據終南山廷議用兵尚書馬文升曰:張都御史能辦此。
敷華果以計縛僧歸
南京兵部右侍郎
十二年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高郵湖堤圮,浚深溝以殺水勢
又築寶應堤。
民利賴焉。
改掌南京都察院
吏部尚書林瀚僉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稱南都四君子,就遷刑部尚書
正德元年召為左都御史
其冬大臣言官請去劉瑾等,內閣力主之。
猶豫敷華上言陛下宴樂逸遊,日狎憸壬政令詔旨相背行事成憲交乖,致天變上干人心下拂
給事中劉𦶜御史朱廷聲徐鈺連章論列,但付所司
英國公與臣等列上請但云自處置。
臣竊歎惑,請略言時政之弊。
如四十萬庫藏已竭,而取用不已
六七歲童子何知,而招為勇士
織造已停,傳奉已革,尋復如故
鹽法莊田遣官清覈,而奏乞之疏隨聞。
中官監督京營、鎮守四方者,一時纍有更易
政令紛拏弊端滋蔓
國家大事百人爭之不足,數人壞之有餘。
陛下審察
疏入,不報
既而朝事大變宦官勢益張。
至除夕朝罷,忽傳旨與楊守隨致仕
敷華即日就道
徐州洪,坐小艇觸石溺死
未已,欲借湖廣倉儲浥爛,坐以贓罪
修撰康海曰:吾秦人愛張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
意乃解,猶坐敷華,與守隨五十二人,為奸黨榜之朝堂
家居一年病且革,衣冠家廟,就榻而卒。
後二年贈太子少保諡簡肅
敷華剛介
弘治時劉大夏嘗薦之,帝曰:敷華誠佳,但為人太峻耳。
部郎奉使,盜探其囊,得七金而已
鰲山,官御史
張泰
公元1466年
《明外史本傳字叔亨廣東順德人
成化二年進士
沙縣知縣徵授御史
同官萬貴妃干政廷杖幾斃。
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餘年。
弘治五年故官,按雲南
孟密土舍思揲叛,木邦宣慰使罕穵法赴孟乃砦。
納婦侵據其地,以兵遏之,守臣撫諭,拒不聽
巡撫張誥集兵示必討,思揲懼,始罷兵
罕穵法得返。
滇池溢,為民災,築堤以弭其患。
還朝,乞罷織造內臣,減皇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畿省災民牛種
詔止給牛種,餘不行
寇入永昌甘肅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禎,而總兵官劉寧言守臣不和,詔往勘。
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玉侵據屯田
巡撫馮續減削軍餉,寇數入莫肻為禦,失士卒六百餘、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
帝怒,下之吏。
德降內使,錮南京編氓口外
又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請悉歸之於軍,且推行於延、二鎮,詔皆從之。
太僕少卿,改大理
初,薊州民田多為牧馬草場所侵,又侵御馬監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失業草場亦虧故額。
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
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撫周季麟復勘。
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當歸民者九百三十餘頃,而京營御馬監牧地不失故額。
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下。
武宗嗣位再請,始出奏,流亡者咸得復業
尋遷右副都御史督儲南京
奏釐革十二事,多報可
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遷南京右都御史
清謹
劉瑾專權朝貴賂遺
奏表,惟餽土
憾之,會當序遷令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
未幾卒,摭他事罰米數百石
張鼐
公元1475年
《明外史本傳字用和歷城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襄陵知縣,入為御史
憲宗末年數笞言官力諫。
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
帝心惡之。
出按江西
盜賊強宗佃僕巡撫閔珪交奏其事。
尹直等搆之,乃貶而坐尹旻黨,謫郴州判官
弘治初,擢河南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
參政按察使
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
十五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軍政久弛,又許餘丁納貲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
邊人援例避役
不可,因條上屯糧、清隱占、稽客戶、減軍伴數事,悉允行
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牆山海關開原靉陽凡千餘里。
遼撫自徐貫後,歷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稱能
武宗立,移撫宣府。
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
知縣犯贓褫職,卒殺人當抵死。
重賄劉瑾,欲寬之,不可怒甚,出為南京右都御史
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𢌿通政魏納,不從父子亦怨之。
給事中王翊等覈遼東軍餉,還奏芻粟浥爛,遂以為守臣罪,逮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
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請遣家人還鄉鬻產身繫遼東
以待久之總兵官毛倫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勉從之。
三年事始竟,皆斥為民。
誅,復官。
前卒,世宗初予卹。
陸崑 薄彥徽 葛浩 貢安甫 史良佐李熙 姚學禮 張鳴鳳 曹閔 黃昭道
公元1508年
《明外史本傳字如玉歸安人
父震,廬州知府
七月而生,弘治九年進士
清豐知縣
廉幹徵,拜南京御史
武宗即位疏陳重風八事:一,獎直言
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
宋制,御史入臺,踰十旬無言,有辱臺之罰。
郎署建言,如李夢陽楊子器輩,當加旌擢,而言官考績,宜以章疏多寡及當否為殿最
二,復面劾。
舊制御史大班彈劾,被劾者趨出待罪,即唐人對仗彈文遺意
近率封章奏聞批答未行,彌縫先入
遵舊面奏,立取睿裁
三,明淑慝
尚書劉大夏王軾允去;侍郎張元禎、陳清見留。
不肖倒置,宜勉留二人,放元禎還田里。
四,覈命令
近者言妨左右頻見留中
事涉所私,輒收成命。
乞令諸曹章奏具疏送閣,已行者考稽,未行者奏請
五,養銳氣。
御史都御史,例得互相糾繩行事不宜牽制
六,均差遣
御史以南為限顯然重輕
自今巡按面命外,其他差遣遷轉資格宜南北一體。
七,專委任
河南道考覈之責,請擇人專任
八,勵庶官
郎中田岩姚汀張憲員外郎李承勛胡世寧張嵿顧璘二十人,皆宜顯擢。
章下所司
正德元年,劾中官李榮高鳳、苗逵、保國公朱暉,因請汰南京增設守備內臣廣開言路屏絕宴游騎射
不能從。
八黨竊柄朝政日非
偕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權必先蠱其心志
趙高二世嚴刑肆志,以極耳目之娛和士開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仇士良教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
其君惑之,卒皆受禍。
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然望治。
未幾,寵倖奄寺顛覆典刑
太監永成魏彬劉瑾、傅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
上干天和災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納
若輩必謂宮中行樂何關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也。
陛下廣殿細旃豈知小民窮簷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民祁寒暑雨凍餒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蹙額赴訴之無路。
昨者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
顧可恣情縱欲不一顧念乎。
閣部大臣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諫,以悟聖意
顧乃怠緩悅從,巽順退託
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何。
伏望側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
疏至,朝事已變,劉健謝遷皆被逐。
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罪永成等。
怒,悉逮下詔獄搒掠,諾詭言不預為主獄者,所叱獄成,各杖三十,除名
昭道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闕下杖之。
後列奸黨五十三人彥徽等並與焉。
誅,復致仕
世宗初,詔錄用有阻之者勿果召。
彥徽陽曲人
弘治九年進士
嘗論道士崔志端不可為尚書,歸,未及起官先卒。
字天宏上虞人
弘治九年進士
五河知縣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宗多采納。
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子錦衣都指揮得林掌衛事。
等爭之,言:先帝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乞官。
今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致之。
乞治罪,而罷得林。
御史潘鏜亦言:、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
帝皆不聽
削籍未釋,復坐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安甫學禮六人,逮杖闕下
誅,起知邵武府
入覲,陳利弊五事,悉施行
嘉靖中歷官兩京大理卿
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置重典,執奏得不死。
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
安甫字克仁江陰人
弘治九年進士
長垣知縣
孝宗時,擢御史,嘗疏劾壽寧侯張鶴齡
正德初考功郎楊子器山陵下詔獄,安甫疏力救。
兵部尚書劉大夏中官所扼,謝病去,戶部侍郎陳清南京工部尚書安甫御史請還大夏罷清。
進退大臣毋使左右讒人得預。
報聞
彥徽等之疏,安甫筆也,知之,故列奸黨以安甫首南御史
家居十年終歲不入城市
山東僉事,甫三月引疾歸。
良佐字禹臣,亦江陰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由行人擢御史
後起雲南副使
十八寨苗,賜白金文綺
海口溉田千頃,滇人頌之。
上元人
弘治九年進士
將樂知縣御史
十八年奸人徐俊造謠言:帝遣官駕帖南京,有所捕治
已而知其妄。
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矣。
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
事下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
正德元年九月,以災異,復偕御史十事
請罷鷹犬射獵,以慎好惡,正中官張瑜等罪以彰天討,斥中官所薦,順天巡撫柳應辰江西參政王綸,以抑奔競,罷侍郎張元禎王華葉贄巡撫李進畢、亨歐信太僕卿王珩尚寶少卿祝祥以黜不職退,按察使李善參議林沂知府陳晦十三人,以清庶官五事,不具載,章下所司
誅,得禍者皆起,獨廢。
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江副使,以清操聞。
學禮巴人,家京師
弘治六年進士
公疏劾大寮張昇五人
正德元年,復公疏佚游,不納。
後起雲南僉事,終參議
鳴鳳上海人
弘治九年進士
正德初,劾大寮張元禎六人方議有所遣鳴鳳削籍,事遂寢。
後起湖廣僉事副使
鳴鳳初永康有政績,在湖湘治復最。
母憂歸,卒。
杖死,別有傳。
上海人
進士,為沙縣知縣
被徵,民號泣攀留累日不得去。
既與等同得罪
後當起官,以養母不出
母終,枕塊,得寒疾卒。
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進士
後起廣西僉事再遷雲南參政
木邦、孟密有功
左布政使
乾元,無考。
、諾抵不與知不足載。
趙佑 朱廷聲 徐鈺 陳琳 王良臣潘鏜
公元1496年
《明外史本傳字汝翼雙流人
弘治九年進士
繁昌知縣召為御史
正德元年六月武宗因災異,下詔修省耽樂如故上言太監丘聚、劉瑾、馬永成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橛之變豈不兩宮憂。
鎮守內臣鄧原、麥秀簡靜,而劉璟、梁裕擠代之。
戶部議馬房草場召民佃種,甯竟自奏止。
李興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賂左右祈免。
他如南京守備劉雲倉場監督趙忠、韋雋、段循,俱夤緣增設
乞置聚輩於法,罷、裕毋遣,而汰革額外冗員
自今政事必諮大臣臺諫不為近習所搖,則災變自弭
奏入,群奄大恨。
帝將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
言:左右婚禮為名,將肆無厭之欲。
計臣懼禍而不敢阻,閣臣避怨不敢爭。
如泥沙,坐致耗國。
不幸師旅,遘饑饉,將何以為討哉。
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開言:此陰擅陽權,非偶然也。
帝皆不納。
是時中官益橫,舉朝憂憤
乃與御史進賢朱廷聲江夏徐鈺交章極論
章下閣議,將重罪中官
事忽中變得志,大逐廷臣忤己者,指廷聲陳琳王良臣潘鏜等為奸黨,勒罷之。
誅,用薦起山西僉事
卒。
廷聲字克諧弘治十二年進士
嘉靖中,終刑部右侍郎
字用礪弘治九年進士,終四川左布政使
字玉疇,蕭田人
弘治九年進士
庶吉士御史上端修政十五事。
出督南畿學政
劉瑾劉健謝遷,逮戴銑陸崑等,抗章言:南京窮冬雷震正旦日食。
正宜修德弭災委心元寮博采忠言
豈宜自棄股肱隔塞耳目
大怒,謫揭陽丞。
敗,嘉興同知
世宗時,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良臣陳州人
弘治六年進士
南京御史
劉瑾南京科道良臣方清軍,江西馳疏請宥之
怒,逮下詔獄廷,杖三十,斥為民。
誅,起山東副使,終按察使
字宗節六安人
弘治九年進士
有孝行。
滿城知縣,憂歸。
不滿一車,繼知滑縣,擢御史陳時大計四。
孝宗嘉納之。
正德初,以論高鳳中人所惡,傳旨太監王岳,除其名。
八年廣東僉事謝病歸。
王渙
《明外史·葉釧傳》王渙字時霖象山人
弘治九年進士
由長樂知縣徵授御史
正德元年六月上言陛下臨御未踰年,而災異紛然南京雷擊禁牆鳳陽水渰民舍京師星隕天鳴
陛下不加省,方與宦豎谷大用劉瑾輩,嬉遊無厭臣愚不知其可。
條上應天要道五事,語復多斥宦官
明年出視山海諸關,以病謝事未行。
盜發其部內,都御史劉宇指劾失報。
逮下詔獄,杖之,斥為民。
敗,忤者咸起官大用,獨復官致仕
翟唐
公元1499年
《明外史·徐文溥傳》翟唐字堯佐長垣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壽光知縣召拜御史
正德四年出按湖廣奏言四川賊首劉烈僭號設官必將大患
湖廣陝西壤地接,入竹山可抵荊、襄,入漢中可抵秦、隴。
內外雍蔽獎諭切責率皆虛文,宜切圖預備之策。
劉瑾竊柄久,中外無敢時弊者,壅蔽之說,尤其所忌。
重罪之。
兵部尚書王敞希指,言今盪滌宿弊無壅蔽患,云然,宜令指實
怒稍解,乃切責宥之
久之,遷寧波知府
市舶中官崔瑤進貢擾民間,為裁抑,且杖其黨王臣,臣尋病死
阻截貢獻笞殺遣使
帝怒,逮下詔獄
巡按御史趙春交章救。
給事中范洵亦言被逮日,軍民遮道涕泣,請還任
不聽,謫雲南嵩明知州
再遷陝西副使卒。
馮顒
《明外史·許天錫傳》馮顒瓊山人
御史,嘗以事忤瑾,為所誣,自經死。
初為主事官軍討叛黎符南蛇久不克,歷陳致變之由,請購已革土官子孫,俾召集舊卒,以夷攻夷有功復舊職。
尚書劉大夏亟稱之,奏行其策。
正德初,偕中官高金涇王所乞莊地清還二千七百餘頃。
瑾誅,得復官賜祭,且恤。
涂禎
《明外史·周璽傳》御史涂禎新淦人也。
初為江陰知縣
正德初巡鹽長蘆
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託取海物侵奪商利皆據法裁之。
還朝,遇瑾止長揖
瑾怒,矯旨下詔獄。
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瑾解之,喟然曰:死耳,豈以污父老哉。
竟勿許。
遂杖三十,永戍肅州,創重死獄中。
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伍。
瑾誅,樸乃還,復官賜祭
蔣欽
公元1496年
《明外史本傳字子修常熟人
弘治九年進士
衛輝推官
徵拜南京御史,數有論奏
正德改元劉瑾大學士劉健謝遷同官薄彥徽切諫
語侵近習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
三日獨具疏曰:劉瑾小豎子耳。
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
忿臣等奏留二輔,抑諸權奸矯旨逮問,予杖削職
然臣思畎畝猶不忘君,況待命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
要索天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
不與貶斥,與之則遷擢
通國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
給事中劉𦶜陛下闇於用人,昏於行事,而削其秩,撻辱之。
矯旨禁諸言官無得生議論。
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以非法
通國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
一賊弄權萬民失望愁歎之聲動徹天地。
陛下懵然不聞,縱之使壞天下事,亂祖宗法。
陛下尚何面目天地間乎。
幸聽臣言,急誅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
使朝廷一正,萬邪不能入;君心一正,萬欲不能侵,臣之願也。
今日之國家,乃祖之國家。
陛下苟重祖宗之國家,則聽臣所奏。
如其輕之,則任所欺。
疏入,再杖三十,繫獄
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勢不兩立
蓄惡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
陛下日與嬉遊,茫不知悟。
內外臣庶,凜若冰淵
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獄中,終難自𪐝,願借上方劍斬之。
朱雲何人,臣肯少讓。
陛下將臣忠乎臣忠乎。
忠與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洞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逆賊耶。
痛心蹙額之言,而陛下不以為是,陛下為何天子哉。
骨肉都鎖,涕泗交作,七十二歲老父,不顧養矣。
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
陛下誠殺梟之午門,使天下知臣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
陛下不殺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干同遊地下,臣誠不願與此賊並生。
疏入,復杖三十。
屬草時,燈下微聞鬼聲。
: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寢此奏耳。
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
未已聲出壁間,益悽愴
欽歎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𪐝負國先人羞,不孝孰甚。
復坐,奮筆曰:死即死,此槁不可易也。
聲遂止。
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九。
誅,贈光祿少卿
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
福王時,追諡忠烈
張士隆
公元1495年
《明外史本傳士隆字仲修安陽人
弘治八年鄉試,入太學
與同崔銑寇天敘馬卿呂柟輩相砥礪,以學行聞。
十八年進士,授廣信推官
正德六年入為御史
巡鹽河東,劾貪吏
正學書院興起文教
九年乾清宮災,士隆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變,後遭薊盜之亂,猶不知警
方且興居無度狎暱匪人
戎醜禁中,戲干戈臥內
徹旦燕遊萬幾不理
寵信內侍濁亂朝綱
致民困盜起,財盡兵疲
禍機潛蓄,恐大命難保
夫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獪之群。
廣廈細旃之娛,孰與鞍馬馳驅之險。
不報
戶部主事戴冠,亦於是歲陳時事,有所譏刺,帝貶其官,士隆幸得免,出按鳳陽
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名賜棍,有抗者輒杖殺之,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隆劾奏其罪。
錦衣千戶廖鎧、從中官廖鑾鎮陝西大為奸利士隆同官劾之,且曰:鎧虐陝西,即其父鵬虐河南故習也。
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陝西
乞置鎧父子於法,并召還鑾,以釋陜人之憤。
不報
鎧者倖臣錢寧所暱也,見疏大恨。
寶坻人薛鳳鳴先為御史坐罪削籍,謟事諸佞倖,藉聲勢橫邑中,通其妾尤相善
從弟鳳翔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論死
刑部疑有冤,并捕鞫鳳鳴
鳳鳴懼,使其妾訴枉自殺長安門外,事聞鳳鳴得釋。
而詞所連引寶坻知縣周在并素所讎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士隆同官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還職
怒,令鳳鳴女告士隆治獄偏枉
下詔獄,謫官悉罪鳳翔及諸所讎者,士隆晉州判官
久之,擢知州
世宗立,召復故官,出為陝西副使
漢中賊王大等,結回回為亂
所在賊黨急則投豪家士隆下令:匿賊者屠及妻子,賊遂破滅
築堰溉田千畝民利之。
卒於官。
張文明
公元1511年
《明外史本傳文明字應奎陽曲人
正德六年進士
行人,擢御史巡按遼東
尋按陝西
鎮守中官廖堂貪恣文明捕治爪牙二十四人,堂大恨。
十三年車駕幸延綏。
文明馳疏諫,極陳災異,且言江彬逢惡導非,亟宜行誅
朝臣匡救無聞,亦當罰治。
不省
既而文明朝行在。
諸權倖扈從者,文明裁抑之,所需不應
司禮太監張忠輩怒甚譖於帝,言諸生旗校文明縱勿治。
帝亦怒,命枷赴京師下詔獄。
明年春言官交章請宥,不報
比駕旋,等屢請加罪。
七月,命執至豹房,帝將親鞫。
文明自謂必死。
及見帝,忽命釋而遠謫之,乃以為白典史
世宗立,召復故官,尋出為松江知府
抵任,卒。
巡按御史馬錄頌其,詔贈太常少卿
賀泰
公元1499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賀泰字志同吳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衢州府推官入為御史
武宗京師無賴宦官廝養義子一日賜國姓者百二十七人抗言其非。
諸人激帝怒,謫衢州推官,終廣東參議
張璞
公元1502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張璞字中善中夏人。
弘治十五年進士
歸安知縣召拜御史
正德八年出按雲南
鎮守中官梁裕貪橫裁抑之。
為所誣,逮赴詔獄,竟死獄中。
世宗嗣位,贈太僕少卿賜祭葬。
成文
《明外史·張文明傳》成文大同山陰人
弘治十五年進士
知縣御史
正德中,阿爾禿廝亦不剌小王子戰敗,引所部甘肅塞外時入寇,掠陷堡砦五十三。
巡撫張翼鎮守太監朱彬等反冒奏首功一千九百餘,以捷奏者十一。
文出巡按,盡發其奸。
等賄中人傾文。
會文僉事趙應龍應龍亦訐文細事,遂逮文,斥為民。
嘉靖中,文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告歸,卒。
李翰臣
公元1508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李翰臣大同人
正德三年進士
御史巡按山東
吏部主事梁穀歸善王當沍謀叛翰臣挾私
近倖方欲邀功,責翰臣叛人掩飾
逮繫詔獄,謫廣德州判官
山東副使
張經
公元1511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張經興州左衛人。
正德六年進士
御史
出按宣府,劾鎮守中官于喜貪肆罪。
為喜所訐,逮繫詔獄,謫雲南河西典史
尋卒。
世宗初,贈祭如張璞
王相
公元1517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王相光山人
御史
正德十二年巡按山東
鎮守中官黎鑑假進貢苛斂,相檄郡縣輒行
鑑怒,誣奏於朝。
逮繫詔獄,謫高郵判官
未幾卒。
嘉靖初,贈光祿少卿
董相
《明外史·張文明傳》董相嵩縣人
御史巡視居庸諸關。
江彬小校米英執人於平谷恃勢橫甚。
相收而杖之,將以聞。
遽譖於帝,械繫詔獄,謫判徐州
嘉靖初,召復故官。
山東副使
劉士元
公元1518年
《明外史·張文明傳》劉士元彭縣人
御史巡按畿輔
正德十三年,帝獵古北口,將招朵顏衛花當把兒孫等納質燕勞
士元陳四不可
先是,帝幸河西務指揮黃勳供奉擾民士元按之。
懼,逃赴行在,因嬖倖譖於帝,云:士元聞駕至,令民間盡嫁其女,藏匿婦人
帝怒,命裸縛面訊之。
野次無杖,取生榦痛笞之四十,幾死,囚檻車馳入
并執知縣曹俊十餘人,同繫詔獄
都御史王璟科道陳霑牛天麟交章論救不報
麟山驛丞
世宗立復故官,出為湖州知府,遷湖廣副使
荒政積粟百萬餘石。
事聞,被旌勞
嘉靖九年屢遷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
三年罷。
范輅
公元1511年
《明外史本傳字以載桂陽人
正德六年進士
行人,除南京御史
武宗久無子,同官請擇宗室賢者宮中,以宋仁宗為法不報
先後中官黎安、劉瑯及衛官簡文、王忠罪。
又論馬姬有娠不當入宮
語皆切直
尋命清軍江西
寧王宸濠伶人秦榮僭擬王居劾治之。
極論鎮守江西太監畢真罪條其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
宸濠諸司朝服見。
不可
抗章言:高帝定制王府屬僚稱官。
其後稱臣餘文武及京官使者稱官。
使者相見以便服。
今天王府,制未畫一
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朝服,以嚴大防
甫下禮官議。
宸濠遽馳疏爭之,禮官敢決,詔廷議始請如言。
宸濠乃怨,而真銜次骨他事誣之,遂逮下詔獄
南京御史曹鍷等救不聽,值武宗巡幸淹繫經年
至十四年四月竟謫龍州宣撫司經歷
未幾宸濠反真謀逆誅,御史謝源伍希儒交章請召
世宗初,復故官。
俄遷福建僉事,居數月,轉江西副使嘉靖初致仕歸。
胡世寧薦,起密雲兵備副使
討礦賊有功,歷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
卒官。
張欽
《明外史本傳字敬之順天通州人
正德六年進士
由行人授御史巡視居庸諸關。
十二年七月,帝從幸臣江彬言,將出關幸宣府。
上疏諫曰:臣聞明主不惡切直言以納忠烈士不憚死亡之誅以極諫
比者人言紛紛,謂車駕欲度居庸遠遊邊塞
臣度陛下慢遊,蓋欲親征北寇也。
不知北寇猖獗但可遣將徂征,豈宜親勞萬乘
漢高祖百戰,所統皆良將,然猶困於白登我。
英宗不聽大臣言,六師遠駕遂成己巳之變
匹夫猶不自輕,陛下奈何宗廟社稷之身蹈不測險。
今內無親王監國,又無太子臨朝
外之甘肅有土番之患,江右有輦賊之擾,淮南漕運之艱,巴蜀有採辦之困;京畿諸郡夏麥少收,秋潦為沴。
陛下不虞禍變,欲縱轡長驅觀兵絕塞,臣竊危之。
已,聞朝臣切諫皆不納,復疏言:臣愚以為乘輿不可出者有三:人心搖動供億浩繁,一也;遠陟險阻兩宮懸念,二也;北寇方張,難與之角,三也。
臣職居言路奉詔巡關,分當效死不敢愛身以負陛下
疏入,俱不報
八月朔,帝遂微行昌平傳報出關甚急
欽命指揮孫璽閉關,納門鑰藏之
分守中官劉嵩欲詣昌平朝謁欽止之曰:車駕將出關,是我與君今日死生之會也。
不開車駕得出違天子命,當死。
關開,車駕得出天下事不可知
萬一有如土木,我與君亦死。
寧坐不開關死,死且不朽
頃之,帝召
曰:御史在,臣不敢擅離。
乃更召
曰:吾主上家奴也,敢不赴。
因負敕印手劍坐關門下曰:敢言開關者,斬。
夜革疏曰:臣聞天子將有親征之事,必先下詔廷臣集議
其行也,六軍翼衛百官扈從而後車馬之音,羽旄之美
寂然一不聞,輒云車即日過關,此必有假陛下出邊勾賊者。
臣請捕其人,明正典刑
陛下果欲出關,必兩宮用寶,臣乃敢開。
不然萬死奉詔
未達使者復來。
拔劍叱之曰:此詐也。
使者懼而返,為帝言張御史幾殺臣。
大怒,顧朱寧為我捕殺御史
梁儲蔣冕等追至沙河,請帝歸京師
徘徊未決,而疏亦至,廷臣多諫者,帝不得已乃自昌平還,意怏怏未已
又二十餘日,白羊口
微服德勝門出,夜宿羊房民舍,遂疾馳出關,數問御史安在
聞,追之,已不及。
欲再疏諫,而帝使中官谷大用守關,禁毋得一人
感憤西望痛哭
於是京師盛張御史閉關三疏云。
明年,帝從宣府還。
至關,笑曰:前御史阻我,我今已歸矣
世宗嗣位安邊許泰論死,有旨減戍,疏爭之。
時言者多薦楊一清言:一清內險張聲勢,曩事先無至誠感動之,實不宜復用
報聞,尋出為漢中知府
累官太僕卿
嘉靖十七年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
召為工部左侍郎,被論罷。
初姓李。
通顯,始復其姓。
父母孝。
不悅長跪請,至解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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