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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常典
 第三百三十卷目錄
 工部部彙考二
  總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世祖至元四則
  總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二則 康熙二則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卷
工部部彙考二
唐仍設工部尚書郎佐之,統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之屬,而土木又有將作監軍器又有軍器監河渠又有都水監
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六曰工部
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墨之事。
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掌城池土木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貳。
京都營繕,皆下少府、將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
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
四月七月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中功十月正月短功
雇者,日為絹三尺內中巧匠無作納資
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陳設
公元620年
〈注〉武德三年,改起部工部龍朔二年,曰司平屯田司田虞部司虞水部司川
光宅元年,改工部冬官
天寶十一載,改虞部司虞水部司水
工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員外郎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田,以品給焉。
公元752年
虞部郎中員外郎一人,掌京都苑囿山澤草木百官蕃客時蔬薪炭供頓畋獵之事。
歲春,以戶小兒戶婢仗內蒔種溉灌,冬則謹其蒙覆
郊祀神壇五岳名山樵採芻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種春夏伐木
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內,正月五月九月弋獵
山澤有寶可供用者,以聞。
水部郎中員外郎一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磑之事。
坑陷井穴皆有標。
京畿渠長斗門長。
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而涖其決築。
有埭,則以下分牽,禁爭利者。
將作監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
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廐,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臺、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
十月二月,休冶功;自冬至九月,休土功
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四人,從六品下。
判監事
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
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四月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正月,為短功
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
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公元662年
〈注〉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將作監繕工監,大匠大監少匠少監
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大監少匠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梓匠之事。
樂縣簨簴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
宮室之制,自天子士庶有等差,官修左校為之。
監作十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
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
監作十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車兵械雜器
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閑廐繫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
監牧車牛有年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
監事四人
公元685年
〈注〉武后時,改曰營繕署。
垂拱元年復舊,尋廢。
開元初復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
監作四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
采伐材木
監作四人
公元727年
〈注〉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
貞觀中,廢百工監
高宗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
開元十五年為監。
錄事二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
繕甲弩,以時武庫
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公元624年
〈注〉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
兵仗廐牧
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
貞觀六年,廢武器監。
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在尚署,三年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出納矛槊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工匠
監作二人
公元632年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出納甲冑、綅繩、筋角雜作工匠
監作二人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
漁捕有禁,溉田遠始,先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多少而均焉。
府縣以官督察
二人,從七品上。
判監事
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
入內之餘,則均王百官
主簿一人,從八品下。
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注〉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
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
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水衡監,使者都尉
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
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
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公元738年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
河渠陂池隄堰魚醢之事。
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
宗廟,則供魚;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東宮冬藏
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
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
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公元632年
〈注〉唐有河隄使者
貞觀初改曰河隄謁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三人
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隄,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一人,史二人典事一人掌固二人
貞觀六年皆廢。
河隄謁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隄堰、利溝瀆漁捕之事。
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
天下津濟舟梁
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
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所在供焉。
〈注〉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中廢。
遼初置北、南宣徽院,掌御前祗應之事。
後設南面朝官尚書省始具工部長貳曹郎之職,仍設將作都水太監少監丞簿諸員。
《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宣徽為北、南院
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宣徽工部
公元938年
契丹宣徽北院
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面御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
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之官
尚書省工部職名總目
尚書
侍郎李澣穆宗累遷工部侍郎
郎中
員外郎
將作監職名總目
太監
公元1048年
少監
熙宗重熙十七年將作少監王企。
監丞
主簿
都水監職名總目
太監
少監
監丞
主簿
宋工部尚書侍郎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之屬,而軍器所文思院提轄提點亦隸之。
其將作、軍器都水三監,仍各置監、少監以下諸員。
公元1086年
宋史·職官志》工部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幣山澤苑囿河渠之政。
營繕歲計所用財物關度支和市;其工料,則飭少府將作監檢計其所多寡之數。
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有賞罰。
兵匠有闕,則隨以緩急招募
坑冶歲入之數,若改用錢寶,先具模製進御請書
造度、量、權、衡則關金部
印記關禮部。
道路津梁以時修治
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
元豐並歸工部
其屬三司: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
設官十。
尚書侍郎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郎一人
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員
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員兼領
尚書百工水土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
四司之事,侍郎為之貳。
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應官吏、兵民緣本曹事有功賞罪罰,則審實以上尚書省
大祭祀,則尚書薦俎與徹。
若諸監鼓鑄錢寶,按年額而課其數,因其登耗以詔賞罰
車輦、飭器、印記之造,則少府監文思院隸焉。
甲兵器械之制,則軍器所隸焉。
有合支物料工價,則申於朝,以屬戶部
建炎併將作、少府軍器監並歸工部
是時營繕未遑,惟戎器方急。
紹興二年,詔於行在別置作院器甲,令工部長貳提點郎官逐旬點檢
少府監既歸工部文思院上下監官並從本部辟差
又詔御前軍器所工部自是營造稍廣。
宰臣議:戶部以給財為務,工部辦事為能,誠非一體。
欲令戶、工部兼領其事,卒未能合。
隆興以後宮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職掌,部務益簡,特提其綱要焉。
分案六:曰工作,曰營造,曰財料,曰兵匠
檢法,曰知雜
又專立一案,以御前軍器案為名。
裁減吏額,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初,長、貳互置,隆興各置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 員外郎舊制凡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
建炎三年,詔:工部郎官虞部屯田郎官水部
隆興元年,詔工部屯田一員兼領自此四司合為一矣。
淳熙九年,以趙公廙屯田員外郎自是不復省。
屯田郎中 員外郎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
塘濼以時增減堤堰以時修葺,並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而行之。
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 員外郎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而為之厲禁
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登耗以詔賞罰
分案四,置吏七。
公元1162年
水部郎中 員外郎溝洫津梁舟楫漕運之事。
堤防決溢疏導壅底以時約束計度歲用之物。
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民利者,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紹興累減吏額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軍器所〈隸工部
提點官二員紹興三十二年,詔於邊臣內差
提轄監造官各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一員
鳩工聚材、製造戎器政令
舊就軍器監置,別差提舉官,以內侍領之。
紹興中,改隸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前去本所點驗監視;後復以中人典領
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復隸屬
從之。
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點官,以內省都知李綽為之,改稱提舉,免隸工部
後以御史張震力爭,復隸工部
後改隸步軍司尋復舊。
紹熙元年減省員額如上制。
文思院〈隸工部
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內置一員文臣京朝官充。
監門官一員
金銀犀玉工巧采繪、裝鈿之飾。
儀物器仗權量輿服所以上方、給百司者,於是出焉。
沿革附見榷貨務都茶場提轄官
公元1092年
將作監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繕修三司修造按,本監但掌祠祀省牲牌、鎮石炷香盥手、焚版幣之事。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
置監、少監一人,丞、主簿二人
監掌宮室城郭橋梁舟車營繕之事,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土木工版築造作政令總焉。
辦其才幹器物之所須,乘時儲積以待給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早暮,均其勞逸作止之節。
營造計帳,則委官覆視,定其名數驗實以給之。
歲以二月溝渠,通壅塞
乘輿行幸,則預戒有司潔除均布黃道
出納籍帳,歲受而會之,上於工部
熙寧初,以嘉慶院為監,其官屬職事,稽用舊典已而追復之。
元祐七年,詔攽將作監修成營造法式八年,又詔本監營造檢計畢,長貳隨事給限,丞、簿覆檢
元符元年三省言:將作監主簿二員,乞將先到任一員充幹公事
成資替罷。
從之。
崇寧五年,詔將作監,應承受前後特旨應副外,路并府、監修差撥人工物料遵執豐條格,不得應副
宣和五年,詔罷營繕所將作監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
所隸官屬十:
修內司,掌宮城太廟繕修之事。
東西八作司,掌京城內外繕修之事。
竹木務,掌修諸路水運材植及抽算諸河商販竹木,以給內外營造之用。
事材場掌計材物前期樸斲,以給內外營造之用。
麥𪌭場,掌受京畿諸縣夏租𪌭㨁,以給圬墁之用。
窯務,掌陶為磚瓦,以給繕營缾缶之器。
丹粉所,掌燒變丹粉,以供繪飾
作坊物料庫第三界,掌儲積材物,以備給用
退材場,掌受京城內外退棄材物,掄其長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給營造,餘備薪爨
公元1129年
簾箔場,掌抽筭竹木蒲葦,以供簾箔內外之用。
建炎三年,詔將作監併歸工部
紹興三年,復置丞,仍兼總少府之事。
十年,置主簿一員
十一年,詔依司農太府寺,置長、貳一員
隆興初宮室無所營繕職務簡省百工器用屬之文思院,以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餘官虛而不除。
乾道以後人材甚多,監、少、丞、簿無闕,凡臺省久次郡邑有聲者,悉寄俓於此自是號為儲才之地,而營繕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責焉。
公元1073年
軍器監國初戎器之職領於三司胄曹案,官無專職
熙寧六年,廢冑案,乃按唐令置監,以從官總判元豐正名,始置監、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監掌監督繕治兵器什物,以給軍國之用,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
利器法式工徒,其弓矢干戈甲冑劍戟戰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給材,旬會其數以考程課,而輸於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
凡用膠漆筋革財物以時,課百工造作勞逸必均,歲終閱其良否多寡之數,以詔賞罰
器成則進呈便殿,俟閱試而頒其樣式於諸道。
即要會州都作院分造器械,從本監比較而進退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員,紹聖中復置。
政和三年,應御前軍器所頒降軍器樣製,非長、貳當職不得省閱,及傳寫漏洩,論以違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隸官屬四:
東西作坊,造掌兵器旗幟戎帳什物,辨其名色,謹其繕作,以輸於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視精麤利鈍以為賞罰
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屬。
皮角場,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公元1129年
南渡御前軍器所建炎三年,詔軍器監併歸工部東西作坊都作院併入軍器所
紹興三年,復置丞一員,令工部相度合管職事歸之。
十一年,詔復置長、貳各一員
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趙子厚軍器監宗室為寺監長、貳自此始。
隆興初,詔置造軍器,已有軍器所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
乾道五年,復置少監及簿,六年,以少監韓玉建康點檢物馬,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
是年,復置監一員。
淳熙初元,詔戎器進入毋輒出所,由是呈驗寖省。
二年錢良臣少監總領淮東財賦八年沈揆復以監長行
監長貳自是許總餉外帶,然二人實初兼版曹職事
嘉定十四年岳珂獨以軍器監總餉淮東
是後戎所作坊備官於下,宥府起部提綱於上,監居其間事務稀簡特為儲才之所焉。
公元1058年
都水監舊隸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之。
判監事一人,以員外以上充,同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並以京朝官充。
輪遣丞一人出外治河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有諳知水政,或至三年
置局澶州號曰外監
元豐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使者掌中外川澤、河渠津梁堤堰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
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澮寫水,以陂池瀦水
凡江、河、淮、海所都邑,皆頒其禁令
洛水勢漲涸增損調節之。
河防謹其法禁歲計筊揵之數,前期儲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治地而任其責。
興役以後月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疏治壅積民利者,定其賞罰
修堤岸、植榆,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
南、北外都水丞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涖事;即於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視河渠事。
元祐八年,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本監。
先是,導洛入,專置堤岸司
至是,亦歸之有司
元祐四年,復置外都水使者
五年,詔南、北外都水丞並以三年為任。
七年,方議回河東流,乃詔河北東西漕臣開封府界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紹聖元年罷。
祥符三年,詔罷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復置。
宣和元年工部尚書王詔言,乞選差曾任水官諳諫者為南、北兩外丞,從之。
宣和三年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差文武一員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
所隸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疏導之。
建炎三年都水監使者一員
紹興九年,復治南、北外都水丞一員南丞應天府北丞東京置司
十年都水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金制工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掌修造工作山林川澤之政。
公元1140年
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分治
工部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隄岸道路橋梁之事。
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公元1217年
〈注〉貞祐五年,兼覆實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員
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令史十八人內女四人
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實司
管勾一員,從七品
隸戶工部,掌覆實營造材物工匠價直等事
公元1209年
〈注〉大安元年,隸三司工部,罷同管勾
貞祐五年併罷之,以工部主事兼。
興定四年復設,從省擬,不令戶、工部舉。
右三部檢法司
司正二員,正八品
檢法,從八品
二十二員。
元工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之屬,掌營造百工政令,而諸屬提舉、諸路雜造總管皆屬之。
公元1260年
元史·百官志》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營造百工政令
凡城池之修濬土木繕葺材物之給受,工匠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
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
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
三年復合為右三部
七年,仍自為工部
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
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
明年,以漕務繁冗,增尚書二員
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
首領官主事五員。
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人
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七人
屬附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
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
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
二十三年,併為左右部架閣庫
公元1275年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技藝
至元十二年始置,總管同知副總管一員
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一員
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員
三十年,省副總管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四人
其屬十有一: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董繪畫佛像土木刻削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
延祐三年,陞提舉司,設今官。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掌出蠟鑄造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局
延祐三年,陞提舉司,設今官。
公元1273年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鑄瀉之工。
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員
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員後定二員
公元1275年
銀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金銀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鑌鐵局,秩從八品
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
直長一員
琢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管勾一員,董攻石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印,董髹漆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物庫,秩正九品
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出納諸物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領路人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俱受省檄,掌工匠詞訟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公元1277年
諸司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兩都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
至元十四年置。
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隸工部及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
其屬有六:
收支庫,秩正九品
大使一員,掌出納之物。
大都氈局,秩從七品
大使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戶
大都染局,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千有三戶
上都氈局,秩從五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九十有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翦毛花毯布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戶
公元1262年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
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隻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騣尾、雜行沙里陀等物。
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
至元二十五年,改陞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
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為右兩司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氈貨器等物。
設置官員同上
公元1264年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
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
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
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
其屬二:
簾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受省札
至元元年始置。
公元1293年
收支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始置。
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
憲宗朝置。
至元十六年,始設總管一員
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員
後定府官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四人
其屬二:
公元1262年
諸司局,用從七品印。
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始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一員
造作出納之物。
公元1269年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
至元六年始置。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其屬四:
繡局,用從七品印。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繡造諸王百官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諸王百官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
公元1319年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諸色人匠
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
至元三年,歸隸工部
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其屬五:
公元1309年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
至大二年設。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置官屬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阿難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
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
公元1266年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
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
至元三年置。
其屬一:
公元1276年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受給庫,秩正八品
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
至元十三年置。
公元1280年
符牌局,秩正八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
至元十七年置。
公元1272年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至元九年置。
公元1287年
荅剌提舉司,秩正五品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人匠成造荅剌欺,與絲紬同局造作,遂改組人匠提舉司為撒荅剌提舉司
公元1276年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
至元十三年始置。
公元1266年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
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公元1288年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
至元二十五年置。
公元1292年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
至元二十九年置。
公元1319年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
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提領所一,係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
每局各設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惟澤州雲州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其屬二:
開除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梁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察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官一員
宣德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局,提舉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畽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尋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門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
公元1270年
世祖至元七年冬十二月辛酉,以都水監大司農司。
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夏五月,戶、工兩部尚書二員
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1年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工部司程正七品
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2年
至元二十九年,增定都水監八作司官。
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
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己亥,命太史令郭守敬兼領都水監事,少監、丞、經歷知事八員
八作司舊制六員今分左右二司,增官二員
三月壬子,敕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罷河渡司。
工部尚書侍郎,統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掌營造山林川澤之事。
《明會典工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採捕,窯冶,屯種榷稅河渠織造政令
其屬初曰營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
後改營部營繕虞部虞衡水部都水屯部屯田
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一員
公元1529年
〈注〉舊有提督易州山場侍郎一員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三員
〈注〉一員重城一員管臨清甎廠
主事五員。
〈注〉一員管清匠司,一員繕工司,一員管修京倉
虞衡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注〉一員街道溝渠
主事四員。
〈注〉一員管節慎庫一員管軍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員。
〈注〉一員管理沙河儀真河道一員管理靜海濟寧河道一員督理通惠閘河天津河道一員徐淮河道
員外郎一員主事七員
〈注〉一員器皿廠,一員六科廊,一員徂徠等泉兼管濟寧閘,一員鎮閘。
屯田司郎中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公元1563年
〈注〉一員易州山廠一員臺基柴炭
國初子部四,曰營部虞部水部屯部
郎中員外郎一員
改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司官,司各一員
陸續添設營繕司員外郎二員主事四員。
虞衡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
都水司郎中三員主事九員
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嘉靖四十二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廠,郎中一員,添主事一員管理
四十四年,革屯田司易州山廠郎中一員,改設主事一員
隆慶二年,改都水司沽頭閘主事鎮閘。
三年,革都水司濟寧主事一員
六年,革都水司管清造船主事一員添設協理司事主事一員
萬曆五年添設都水司徐淮河道郎中一員,革都水司呂梁洪主事一員
六年,革都水司徐州洪主事一員
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鐵冶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文思院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公元1425年
〈注〉洪熙元年添設大使副使六員,後裁革
巾帽局
〈注〉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一員,俱革。
鍼工局
〈注〉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一員,俱革。
營繕所正一員。
〈注〉二員,後革一員
副二員,所丞二員
公元1569年
〈注〉舊有添設一員隆慶三年革。
皮作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後革。
顏料局
〈注〉後革,舊有大使一員革。
寶源局大使一員
公元1564年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
公元1567年
〈注〉舊有大使副使一員隆慶元年革。
軍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二員,後革一員
節慎庫
公元1529年
〈注〉嘉靖八年添設
大使一員織染雜造局大使副使一員
廣積抽分竹木
公元1571年
〈注〉舊有大使副使一員隆慶五年革。
通積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員
〈注〉兼管廣濟白河二局,舊有大使一員,後革。
蘆溝橋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白河抽分竹木
〈注〉舊有大使副使一員,後革。
大通關提舉司
公元1574年
〈注〉舊有提舉一員萬曆二年革,有副提舉二員典吏一員,久革。
柴炭大使副使一員
營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宮府器仗城垣壇廟經營興造之事。
虞衡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澤採捕陶冶之事。
都水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之事。
屯田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屯種墳塋抽分柴炭之事。
公元1437年
提督修倉,正統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
後復添設員外郎一員職專修倉,仍以堂上官提督
後又差內臣戶部管倉堂上官提督
南京工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公元1575年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公元1558年
〈注〉嘉靖三十七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注〉舊有三員嘉靖三十七年一員
虞衡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
公元1581年
〈注〉萬曆九年一員十一年復設。
都水司郎中一員
公元1558年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注〉一員,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
公元1523年
〈注〉一員嘉靖二年添設
所屬衙門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員,龍江提舉司提舉一員
文思院
公元1558年
〈注〉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寶源局大使一員軍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織染所大使一員龍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清江提舉司提舉一員
公元1529年
世宗嘉靖八年工部設節慎庫。
夢餘錄》嘉靖八年二月工部尚書劉麟上言本部設立衙門之時,原有大庫一座規制頗閎。
本部之後,有堂二重,併大牆限隔
但有中正大路前通。
臣等相度本庫之北,循鑾駕外牆而行,正與東朝一間相對
查係兵馬司官住。
其房年久損漏,可以改為門道,庫官庫不必增添本部所屬皮作局,其務甚簡,可以改為庫官架閣庫吏併匠科典吏,俱可改庫吏庫門,責委虞衡司掌管。
未盡事,宜聽臣等臨事損益具奏
得旨允行
上言庫藏既立,當揭額定名,以垂久遠
本庫所貯,本以奉國之公,似當名奉公之庫。
若求設庫本意,不宜興工作,以節為本,不宜橫取悖出,以慎為尚,名曰節慎,意義亦通。
疏上,定庫名曰節慎。
公元1536年
嘉靖十五年,以修倉專委工部
《明會典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倉修倉內臣
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倉通州員外郎主事督率衛所官修理。
公元1564年
嘉靖四十三年,令京倉修倉員外郎主事,於就近公署居住督工
裁革通州修倉主事,行管通惠郎中兼理
《明會典云云
皇清
大清會典工部
國初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
後俱撤。
順治
年,各部親王郡王兼攝
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
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
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
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部院衙門同。
工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採捕,窯冶榷稅河渠織造政令
其屬有四吏司,曰營繕,曰虞衡,曰都水,曰屯田
首領則有司務
有製造庫節慎庫等官。
正官
公元1648年
滿漢尚書一員,初制增減不一
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公元1644年
滿漢左右侍郎一員,初制增減不一
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一員
首領官
公元1647年
滿漢司務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
順治四年,裁一員
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
司官仍論司分
公元1644年
滿郎中十六員,初設八員
順治元年後,增八員一員管節慎庫,蒙古郎中一員漢軍郎中二員,滿員外郎十七員。
初設九員順治十二年,增八員,蒙古員外郎三員漢,軍員外郎六員
公元1683年
滿主事十五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初設四員。
康熙二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公元1658年
節慎庫滿司庫二員,舊有漢大使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營繕吏司郎中一員,初設二員,內管理三山物料錢糧一員
順治十五年,裁。
十八年,復設。
康熙元年,又裁。
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主事二員,初設三員順治十四年,增三員
十六年,裁二員
康熙元年,裁一員
六年,裁一員
虞衡吏司郎中二員,初設一員順治十六年,增一員管製造庫。
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主事二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裁一員
都水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三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康熙十一年,增二員
一管京城內外河道一管玉泉山河道
主事二員,初設十一員。
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康熙六年,裁四員。
十二年,裁四員。
屯田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公元1667年
主事一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一員
滿筆帖式九十員,內滿文五十七員,滿漢文三十三員,漢軍筆帖式十四員。
所屬衙門
製造庫滿郎中二員,滿員外郎二員,滿司庫二員,滿司匠二員,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
公元1657年
營繕所漢所丞一員,順治十四年,設二員一管清江廠,一管臨清磚廠
十五年,裁臨清廠一員
舊設所正一員,所副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舊有文思院寶源局廣積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後俱裁。
營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宮府城垣壇廟倉庫經營興造之事。
虞衡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澤採捕陶冶軍裝,量衡之事。
都水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器仗織造河渠水利橋道船隻之事。
田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山陵墳塋柴炭之事。
盛京工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六員主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庫二員,司匠一員筆帖式十六員,內滿文十二員,滿漢文四員。
國初建置
盛京工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裁併奉天將軍管理
後復設滿洲侍郎
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六員主事二員司庫二員筆帖式十七員,烏林七名,管匠役一員管理修。
夫役物料漢軍四品一員五品一員管理
匠役漢軍六品一員看守
篤恭殿漢軍六品一員分掌百工營作山澤
等事
公元1644年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設節慎庫郎中等官,分掌各項
收支之事。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鹵簿車駕等項儀仗,各設局分造職掌,舊
營繕司
順治十八年,歸都水司
凡遇製造修理本部差官監督,依式成造完備進赴
鑾駕庫收貯,供用
公元1677年
康熙十六年
上諭工部尚書馬喇侍郎溫代:爾等俱係特簡工部
近見工部事務弊端甚多,各宜勉盡乃職,釐剔積弊,以副朕委任之意。
康熙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公元1685年
康熙二十四年
上諭大學士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麻爾圖、牛鈕禪布、穆成格吳興祖王起元徐乾學韓菼:近見工部凡於交送物件,皆耽延時日抑勒不收,弊端滋多。
此後嚴禁之,可傳工部
康熙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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