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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九卷目錄
工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二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文成帝永平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五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三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九卷
工部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命大庭治屋廬,陰康治田里。栗陸主疏導泉源,始立冬官。
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大庭為居龍氏,治屋廬。陰康為土龍氏,治田里。栗陸為水龍氏,繁滋草木,疏導泉源。又命五官,冬官為黑龍氏。
公元1614年
按《古三墳》:伏羲氏命水龍氏平治水土,命火龍氏炮治器用。 按天皇伏羲氏策辭甲寅昜:二月,天王升傳教臺,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視民之未居者,喻之,借力同構其居,無或寒凍。庭曰:順民之辭。皇曰:陰康子居水土,俾民居處,無或漂流,勤於道,達於下。康曰:順君之辭。
炎帝神農氏,號冬官,為北火。
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冬官為北火。
黃帝有熊氏,二十年,以雲紀官,冬官為黑雲,始設陶正,木正,以利器用。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黃帝軒轅氏二十年,景雲見以雲紀官。
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瑞之應,乃以雲名官,號為雲師。命甯封為陶正,赤將為木正,以利器用。 應劭曰:冬官為黑雲。
顓頊高陽氏命冬官、中官各司水土。
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水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修及熙實能水使,為元冥。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
〈注〉共工在太皞後神農前,以水名官,其子勾龍能平水土。
按《杜佑·通典》:顓頊五官,冬官水正曰元冥,中官土正曰后土。
少昊金天氏設鳲鳩氏為司空,鶻鳩氏為司事,又以五雉為五工正。
公元前525年
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摰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雎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注〉鳲鳩,鴶鵴也。鳲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翬雉。夷平也。〈疏〉賈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東方曰鶅雉,摶埴之工也。南方曰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翬雉,設五色之工也。正義曰雉聲近夷,夷為平,
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
陶唐氏
帝堯六十一載,咨嶽命鯀治水,而以共工為工師。〈按《書經》《史記》皆以共工事敘于命鯀之前,茲以《史記》有試工師之語,故附載于此。〉
按《書經·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僉曰:於,鯀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圯族,岳曰:异哉。試可,乃已。帝曰:往欽哉。九載績用弗成。
公元72年
〈疏〉《正義》曰:《周禮·大宰職》云:歲終,則令百官各正其治,而詔王廢置。三年,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然則考課功績,必在歲終。此言功用不成,是九年歲終三考也。下云:朕在位七十載,而求得虞舜,歷試三載,即數登用之年,至七十二年,為三載,即知七十載者,與此異年。此時堯在位六十九年,鯀初治水之時,堯在位六十一年。
按《史記·五帝本紀》:讙兜進言共工,堯曰不可而試之工師,共工果淫辟。
〈注〉正義曰:工師,若今大匠卿也。
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六十有一年,命崇伯鯀治河。
按《通志》:是時龍門未開,呂梁未發,河出孟門,江淮通流,無有平原高阜,故曰洪水滔天,懷山襄陵。堯憂民之憂,而求治水者。群臣四嶽,皆舉高陽氏之子伯鯀。堯封鯀為崇伯,使之治水。鯀乃興徒役而作九仞之城,訖無成功。
帝堯七十二載,命禹作司空,使平水土,而以益佐之。
〈按《竹書》紀於七十五年,今從《通鑑》紀於是年。〉
按《書經·舜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禹拜稽首,讓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孔傳〉四岳同辭,而對禹代鯀為崇伯,入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然其所舉稱禹前功,以命之懋勉也。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蔡傳〉四岳及諸侯言,伯禹見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舉,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錄其舊績,而勉其新功也。
按《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予乘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孔傳〉所載者四,謂水乘舟,陸乘車,泥乘輴,山乘樏。隨行九州之山林,刊槎其木,開通道路,以治水也。
按《史記·夏本紀》:堯用鯀治水。九年不成。於是帝堯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攝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視鯀之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誅為是。於是舜舉鯀子禹,而使續鯀之業。堯崩,帝舜問四嶽曰:有能成美堯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為司空,可成美堯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平水土,維是勉之。禹拜稽首,讓於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視爾事矣。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聲為律,身為度,稱以出;亹亹穆穆,為綱為紀。禹乃遂與益、后稷奉帝命,命諸侯百姓興人從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宮室,致費于溝淢。陸行乘車,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𣞶。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令益予眾庶稻,可種卑濕。命后稷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有餘相給,以均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按《秦本紀》:秦之先大費,與禹平水土。已成,帝錫元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費為輔。帝舜曰:咨爾費,贊禹功,其賜爾皂游。爾後嗣將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按《舜典》:禹平水土,是追述
前功之辭,而《史記》敘於堯崩之後,存以備考。
〉
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按《通鑑前編》:《書敘》:納于大麓,為舜歷試之終事。今係之歷試之三年,兼鯀以七十載殛死,至是禹三年之喪畢,而舜舉之也。《大紀》:命禹、益、棄,皆係之此年,今從之。
有虞氏
帝舜元載命垂作共工,伯益作虞,而佐益以朱虎、熊羆。
按《書經·舜典》: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帝曰:俞,往哉汝諧。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讓于朱虎,熊羆。帝曰:俞,往哉汝諧。
〈孔傳〉共謂供其職事,上謂山,下謂澤順施其政教,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言伯益能之虞,掌山澤之官。〈疏〉
《正義》曰《堯典傳》云:共工官稱,即被以共工二字為官名。
〈蔡傳〉《史記》曰:朱虎熊羆為伯益之佐,殳斨伯與當亦為垂之佐也。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為一官,而周制同領于司空。〈大全〉林氏曰:益向雖掌火烈山澤,特為禹之佐。至此方正為虞。曾氏曰:《周禮》有山虞澤虞等,益蓋為眾虞之長耳。
按《史記·五帝本紀》:舜曰:誰能馴予上下草木鳥獸。皆曰益可。於是以益為朕虞。益拜稽首,讓于諸臣朱虎、熊羆。舜曰:往矣,汝諧。遂以朱虎、熊羆為佐。垂主工師,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澤辟。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踐天子位于蒲,陂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傅曰: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商制五官有司空,而以六府典司六職,六工典制六材。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
〈通典〉眾,謂群臣也。周制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陳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稅。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陳注〉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以上舊說,皆為殷制。
周
周制以司空掌邦土,其屬六十。
按《書經·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傳〉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按《周禮》:冬官則記考工之事,與此不同,蓋本闕。冬官,漢儒以《考工記》當之也。
按《洪範》:三,八政,四曰司空。
〈蔡傳〉司空掌土,所以安其居也。
按《禮記·王制》: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
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脩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注〉五庫者,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視諸物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注〉事典,司空之職也。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按《冬官》闕。
按《訂義》趙氏曰:先王建官,始於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經理之,事終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於制器,故謂之工。以其所制之器從而察其善不善,故謂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則冬官之事,不止於制器。記者止謂之考工,何也。鄭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漢興,購求,千金弗得。此前世識其事者,記錄以備大數爾。然秦火之後,司空居四民時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據所聞者,記之而已。今觀所記,如營國為溝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時地利之遺意。但不若制器之為詳,豈非當時諸儒於先王制器之法,聞之頗悉,故記之特備歟。至于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聞,則間自為說,以補其亡爾。苟干理未大戾,當尊經可也。
王東巖按:漢儒謂冬官亡,補以《考工記》,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未可以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凡經言田萊溝洫,都邑涂巷者,非邦土而何。農工商賈市井里室廬者,非居民而何。桑麻穀粟之所出,山澤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設屬,各有六十,今治官之屬,六十有三,教官之屬,七十有九,禮官之屬,七十有一,政官之屬,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餘,簡編脫落,司空之屬,錯雜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記》補之。其實司空一官,未嘗亡也。夫《考工記》可以補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遺法也。獨考工之序,其議論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夫論百工之事,不止于工,上立說上,而本于王公士大夫,則知工雖未伎,非王公發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藝固不能以自成,
下而及于商旅農婦,則知工雖有巧,非商旅之懋遷貨賄,農夫之飭力地財,婦工之化治絲麻,其材于何而取給也。創此者,有知。述此者,有功業。則傳于世守功,則歸于聖人,工何嘗獨立于天地間,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議論近古,足以發明聖經之旨,此所以取而為補亡之書也。如捨此而索于制度之末,則論周人上輿,奚及乎上梓上匠之制,論周人明堂,奚取乎世室重屋之制。言溝恤澮川,非遂人之制也,言旂旗旟旐,非司馬司常巾車之制也。其他纖悉,有不盡信者甚多,概以為周家之制度,豈其然乎。〈按工部四司,其見于《周禮》者,如地官山虞林衡川衡澤虞,夏官掌固司險等職,俱同于各司職掌,其他有事營度散見于五官者,不一未。敢臆為收錄,恐括一反以漏百也〉
按《史記·管蔡世家》: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
漢
漢承秦制,設將作少府,掌治宮室,更名大匠,而石庫、東園諸令丞皆屬之。又少府屬官有考工、司空、東園匠令丞及都水、均官長丞,上林十池監,而太常屬官亦有均官、都水兩長丞。後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仍掌舉核不司營造,又設水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而上林、均輸等九官令丞,衡官、水司空等七官長丞,皆屬之。
公元前104年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將作少府,秦官,掌治宮室,有兩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長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東園主章為木工。成帝陽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注〉如淳曰:章謂大材也。舊將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師古曰:今所謂木鍾者,蓋章聲之轉耳。東園主章掌大材,以供東園大匠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考工室、左右司空、東園匠令丞,又都水、均官長丞,又上林中十池監,又尚方皆屬焉。
〈注〉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東園匠,主作陵內器物者也。師古曰:《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監,未詳其數。尚方主作禁器物。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
太常屬官有均官、都水兩長丞。
〈注〉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輸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門。《三輔黃圖》云:三輔皆有都水也。
公元前8年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廐、辯銅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長丞皆屬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廐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注〉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輯濯,船官也。鍾官,主鑄錢官也。辯銅,主分別銅之種類也。師古曰:御宿則今長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藍田,羞宿聲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羞所出。宿者,止宿之義。輯讀與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漢舊儀》云:天子六廐,未央承華騊駼、騎馬輅軨,大廐也。馬皆萬匹,據此表太僕屬官,已有大廐。未央輅軨騎馬,騊駼承華,而水衡又云六廐。技巧官是則技巧之徒,供六廐者,其官別屬水衡也。
後漢
後漢設司空,掌水土營建之事,而列于三公,改民曹尚書主繕修功作,又設將作大匠,統左右校令,掌土水工役之事。
公元25年
按《後漢書·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註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埽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公元前8年
〈注〉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得,此之謂三公之事。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漢舊儀》曰: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漢官目錄》云:掾屬二十四人。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于道側。丞一人,六百石。
公元57年
〈注〉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漢官篇》曰:樹栗椅桐梓。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
〈注〉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注〉蔡質《漢舊儀》曰:民曹典繕,治功作,鹽池,苑囿,盜賊事。
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公元78年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後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公元91年
〈注〉《古今注》: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吏有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右屬少府。
公元前29年
按《晉書·職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魏
魏復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書為左民尚書,而尚書郎有虞曹、水部、民曹、二千石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置以為三公。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公元234年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
晉
晉承漢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設左右民尚書,以廬舍器用歸之右丞,而尚書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之屬,將作大匠不時置。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云。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宋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于三公,營造則置將作大匠,起部尚書又設材官將軍,主工匠土木,而隸于起部,其起部郎則隸于度支尚書。
公元前8年
按《宋書·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掃除陳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為夏司空。殷湯以咎單為司空。周時司空為冬官,掌邦事。漢西京初不置。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免,不復補。魏初,又置司空。
公元26年
將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將作少府,漢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光武二年省,以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晉氏以來,有事則置,無則省。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昔有騎兵、別兵、都兵,故謂之五兵也。五尚書、二僕射、一令,謂之八座。若營宗廟宮室,則置起部尚書,事畢省。
公元433年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按《晉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王軍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漢左右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晉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將軍,又罷左校令。今材官隸尚書起部及領軍。
南齊
南齊以司空列于三公,將作大匠、起部尚書皆主土木,不常置。起部曹統于度支,水部曹統于都官,材官將軍屬于起部。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舊為通官。將作大匠。太僕。大鴻臚。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起部尚書: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公車令一人;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太醫令一人,丞一人;內外殿中監各一人;內外驊騮廐丞各一人;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梁
梁承宋、齊,仍以司空列于三公,起部尚書大營建則權置其起部,諸曹事分屬都官、左戶,而左丞亦掌廬舍器用。又設大匠卿以掌土木,大舟卿以掌舟航堤渠。
按《隋書·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司空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
右丞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
公元510年
天監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
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之工。統左、右校諸署。大舟卿,梁初為都水臺,使者一人,參軍事二人,河堤謁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公元508年
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陳
陳仍以司空列于三公,既設本曹尚書,復置大匠、大舟卿及材官將軍。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司空秩萬石,品第一;列曹尚書大匠、大舟等卿中二千石,品第三;材官將軍六百石,品第九。
北魏
公元417年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北部大人。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大人置三屬官。
公元509年
文成帝永平二年,都水臺置二使者。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永平二年正月,尚書令高肇奏,都水臺請依舊二使者,參軍事、謁者并錄事、令史亦隨事更立。詔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屬司,唯須充事耳,亦何勞多也。參軍、錄事並更置一,謁者加二,令史依舊。
公元491年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虞曹。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尚書及將作等階品。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列曹尚書第二品中,將作大匠從第二品下,都水使者第四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郎、水衡都尉從第五品下,主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左民尚書有屯田郎,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雜木等事,並屬虞衡尚書。有水部屬都官尚書,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又有大匠卿置丞二人。又後魏初有水衡都尉及河堤謁者、都水使者官。
公元499年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尚書將作等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列曹尚書第三品,將作大匠從第三品,都水使者從第五品上階,尚書郎中第六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第八品上階,監淮海津都尉從第九品上階。
北齊
北齊承魏以司空為三公,設將作寺,掌營建。以虞曹、屯田、起部隸祠部尚書,以水部隸都官尚書,而都水臺亦管津橋。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置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將作寺,掌諸營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錄事員。若有營作,則立將、副將、長史、司馬、主簿、錄事等各一人。又領軍主、副,幢主、副等。
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曹祠部統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都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都水臺,管諸津橋。使者二人,參事十人。又領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諸津橋。
北周
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而虞部則屬之大司馬。
公元556年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按《杜佑·通典》:後周冬官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洒埽,廟社四望則奉牲。其屬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 虞部中大夫一人,掌山澤草木鳥獸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並屬大司馬。又夏官有司水大夫、司水上士。 有匠師中大夫,掌城郭宮室之制;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又有匠師中士,有舟中士。
隋
隋始設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設都水臺掌舟津。又設將作寺,以將作大匠統左右校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都水臺、將作寺,尚書省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工部尚書為正三品,將作大匠為從三品,都水使者為從五品,尚書諸曹侍郎為正六品,將作丞為從七品,都水丞為正八品,左校、右校署令上津尉掌船局,都尉為從八品,都水參軍事中津尉為正九品,左校、右校署丞、上津丞、中津丞、左右校監作為從九品。
公元583年
文帝開皇三年,工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廢都水臺入司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586年
開皇六年,置工部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釐其曹事。
公元593年
開皇十三年,復置都水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594年
開皇十四年,置工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
公元600年
開皇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太監。初加置副監。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601年
仁壽元年,改都水臺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以更置曹郎,改工部郎為起部郎,將作寺改為監,而以太監、少監為匠,都水監為使者。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尋又每減一郎,置丞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改將作寺為將、作監太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統左右校及甄官署。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大業五年,改將作都水官俱為監,後又改都水監為令。
公元609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又改將作監大匠為太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又改都水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公元617年
大業十三年,又改將作監、少監為令、少令。丞加品至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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