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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二
  總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彙考二
宋兵部尚書侍郎,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郎中員外之屬。
公元1151年
宋史·職官志》兵部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
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
鹵簿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
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
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足以執役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
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蕃兵
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
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露布以聞。
招置廂、禁軍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白直、宣借,皆掌之。
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
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
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武舉歲終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
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
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
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庫部
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政令
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地域
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制命
軍兵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
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大禮,則尚書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并徹。
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
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焉。
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
續詔:將下班祗應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 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
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
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
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公元993年
職方郎中 員外郎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里遠近
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
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
分案三,置吏五。
判司一人,以無職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
國初,令天下閏年造圖儀鸞司
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
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
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併作四十二人
公元1129年
駕部郎中 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
大禮,戒有司五輅
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
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
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
市馬四夷者,溢歲額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建炎三年,併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
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
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
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
衛尉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
分案四,置吏九。
公元1140年
金制征討大事都元帥府樞密院主之,尚書省兵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驛、儀仗郡邑障塞之事。
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分治
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二員,從六品
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公元1206年
〈注〉給馬者,從一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
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
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
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
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
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文。
無從人,減七十八文。
御前無官者,視從五品
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
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
赦書日行五百里。
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
泰和六年遞鋪,其制,該軍馬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
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公元1217年
〈注〉貞祐五年承發司管勾漢人主事
令史二十七人內女十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部屬四方館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提控諸路驛舍馬并陳設器皿等事
都元帥府
公元1124年
〈注〉征討之事,兵罷則省。
天會二年,伐宋始置。
太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
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
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
左都監一員從三品
右都監一員從三品
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
公元1219年
〈注〉興定三年
檢法一員,從八品
公元1197年
〈注〉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
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復作三人漢人二人
公元1161年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
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
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
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注〉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本府選擢
公元1225年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訓練官,從八品
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四品
四年,又陞為從三品
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公元1123年
〈注〉天輔七年,始置于廣寧府
天會三年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
猶如南院之制,後則否。
公元1206年
泰和六年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
掌凡武備機密之事。
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公元1204年
〈注〉泰和四年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
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公元1177年
〈注〉大定十七年一員,尋罷。
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
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公元1219年
〈注〉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
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檢斷各司取法之事。
檢法同。
〈注〉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四人吏員轉補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制設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
郡邑城池山川驛遞之政,則統於兵部
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
公元1263年
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
宮禁宿衛邊庭征討戍守,𥳑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
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
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
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
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
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
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
五年,增同知一員
後定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
大使二員副使二員
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員
十六年,增一員
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
延祐五年,增一員
天曆元年,又增一員
尋定置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公元1335年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獄訟
至元元年,始置斷事官二員
八年,增二員
十九年,又增一員
二十年,又增二員
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
皇慶元年斷事官二員
後定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一人
行樞密院
國初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
征伐,則止曰行院
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公元1263年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
始置於成都
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員
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東川行院
十六年,罷兩川行院
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成都
公元1273年
江南行樞密院
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院設官二員
調度軍馬之事。
十二年,罷行院
十九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
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
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江州步軍撫州
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鄂州,徙江淮行院建康其後行院併歸行省
公元1311年
甘肅行樞密院
至大四年,置行院甘州,為甘肅等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
後以甘肅省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公元1328年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
天曆元年罷。
公元1329年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
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
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裁決
公元1262年
右衛,秩正三品
中統三年,初置武衛
至元元年改為侍衛
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
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一員
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
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
至大元年,增都指揮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
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
後定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一人
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
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
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掌諸屯衛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
初由樞府選舉,後歸吏部
公元1260年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牧之政令
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
三年,併為右三部
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
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明年,又合為兵刑部
十三年,復析兵部
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二員為額。
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
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
屬附見:
公元1279年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
延祐四年,改今名。
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吏目一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四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公元1261年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
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
中統二年始置。
至元十二年阿八大王遣使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
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
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遠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
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公元1293年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
至元三十年置。
延祐四年,陞正三品
公元1324年
管領本位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一應差發、薛徹干定王位下事。
泰定元年始置。
公元1341年
通政院,秩從二品
國初置驛給使傳,設脫脫木孫以辨奸偽
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總之設官六員
十三年,改通政院
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
至大元年,陞正二品
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
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
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
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一員歷經都事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
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一員
兵部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都御史領之。
《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選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政令
其屬初曰司馬,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
後改司馬武選駕部車駕庫部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一員
公元1570年
〈注〉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公元1449年
〈注〉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左都御史兼領之。
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
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
萬曆九年裁革
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一員主事五員。
〈注〉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優給優養官舍
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一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注〉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
公元1445年
〈注〉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
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
郎中員外郎一員
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
首領官主事司官,司各二員
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
正統十年添設武選方二司郎中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
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司主事一員
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城守衛官軍
公元1473年
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
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司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
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
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司郎中,及主事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
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車駕司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注〉一員,後設添。
大通關大使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
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圖城隍鎮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廐牧之事。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政武學戎器儀仗,辨其出入之數,並諸雜行穴務。
南京兵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
公元1575年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
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一員
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關大使一員
公元1512年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錦衣等衛屯官
《明會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會同總督糧儲都御史,巡屯御史嚴察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管屯官。
如有侵費屯糧作弊害軍者,即行黜退
巡屯御史差滿,備註賢否揭帖南京兵部收。
候會選之期,考察去留
公元1583年
神宗萬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參查附近機務
《明會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軍國機務,與南京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
如有延翫,該部參查。
皇清
大清會典兵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
順治
年,各部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
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
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
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政令
其屬有四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
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公元1648年
滿、漢尚書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公元1644年
滿、漢左右侍郎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一員
首領官
公元1647年
滿、漢司務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司官仍論司分
公元1655年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五員。
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武選吏司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職方吏司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車駕吏司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武庫吏司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公元1654年
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
會同館大使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國朝,以武選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
衛。
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
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
武選、職方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輿圖,及京營鎮戍綠旗武職銓選軍政武舉會試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陸驛遞夫馬車船驛站錢糧,及營伍馬匹等事
武庫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令功次卹賞軍器田獵京察武舉武生,及考用員役發遣戍軍等事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營之政。
其屬有四司,曰東司西司南司北司
首領則有司務,又設司獄等官。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左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郎中一員
公元1655年
滿員外郎十五員。
初設七員順治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司獄司二員
司職郎中員外郎主事審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營緝獲賊盜奸宄之事。
司設滿漢郎中一員,滿主事一員
三司止設滿漢員外主事
每年,論俸派撥滿漢司官一員,與堂主事查核直省緝逃記功名數呈堂題敘行文各該巡撫轉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輪差漢員外或漢主事一員,為提牢官提督司獄官,典鈐轄獄卒點視獄囚
總查一年內,逃人已獲未獲數目,於每年三月具題
每年熱審減等查明事件名數十日類題一次
東司專理京營捕務,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點查番役有無拿獲竊賊盜案件,移咨戶工二部支領給發兵丁月糧,併囚糧醫藥等項。
兵丁月糧囚糧醫藥等數,分見戶二部
國初德威廣被立法詳明緝捕逃人特為創典。
自定燕京以來,悉遵
公元1654年
太宗文皇帝成憲,按事分結。
順治十一年,始置督捕
公元1671年
門,設官專理,漸定科條。
其後因事裁酌,時有損益
至康熙十年題准重修
十二年
復奉
公元1676年
諭旨酌議繁簡,補所未備。
十五年
特遣內閣部院大臣會同督捕合新舊則例逐一
定,以示遵行
公元1687年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大學士明珠學士禪布額爾赫圖舜拜:今當軍
政之年,聞斂取兵丁以為定規餽送兵部
此等情事,朕不傳指明,然亟應禁絕
又聞每年奏銷兵馬冊,亦稱定規,斂取兵丁餽送該部。
此皆勒索軍民者也。
其弊亦宜永行禁止
可傳兵部
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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