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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录

 礼部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明〈总一则 世宗嘉靖二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一则〉
 礼部部名臣列传一
  有虞氏
  伯夷
  唐
  高湜       高锴
  崔澹       韦叔夏
  金
  张炜       张行简
  元
  李昶

官常典第三百十五卷

礼部部汇考二

宋礼部设尚书侍郎,统礼部、主、客祠部、膳部四司,郎中、员外郎之属。
《宋史·职官志》:礼部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凡雅乐,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章。若有事于南北郊、明堂,籍田、禘祫大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贡、庆贺、宴乐之礼,前期饬有司办具,阅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上尚书省,册宝及封册命礼亦如之。凡礼乐制度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凡天下选士,具注于籍,三岁贡举,与夫学校试补三舍生。掌后妃、亲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丧、葬之制,及赐旌节、章服、冠帔、门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记、图书、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则朝参官以上诣阁门表贺,馀于岁终条奏。旧属礼仪院,判院一人,以枢密院使、参知政事充;知院,以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无定数,择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礼部止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掌、长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印之事。兼领贡院,掌受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举数、年齿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举,则主判官罢,事毕,以知举官卑者一员主判。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其属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尚书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则审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咨决,而质于尚书省。大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祼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于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于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奏,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四十五人。
〈注〉续又减四人。

侍郎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槃。岁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与尚书迭为亚献。祭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则迭为初献。祀九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大朝会,则尚书奏藩国贡物。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分案十,置吏三十五。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元年,诏: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元丰,郎官、员外郎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咨决。凡庆会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曹郎,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年,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祠部郎中 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月奏祠祭、国忌、休暇。每岁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庆、先天、降圣节各五日。诞圣节、正七月望、夏至、腊各三日。天祺、天贶节、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进爵号,则覆太常所定以上尚书省。凡宫观、寺院道释,藉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初补医生,令有司试艺业,岁终较全失而赏罚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冠,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掌嵩、庆、懿陵祭享,崇义公承袭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注〉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长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旧来无例,刱有陈乞,曹部职掌未一,久远互失参验,自今不以曾未贡及例有无,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

膳部郎中 员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计度,以关度支。若祭祀、朝会、宴享,则同光禄寺官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进。季冬命藏冰,春分启之,以待供赐。分案七,置吏九。

金制,礼部设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掌礼乐、祠祀、贡举、天文、医卜、释道、四方使客之政。
《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一员,从六品。掌凡礼乐、祭祀、宴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之事。
〈注〉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职或节镇防禦佐贰官二员、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从人各一人、厨子二人、把门官一名、杂役三人。僧童能读《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经共五部,计八帙。《华严经》分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举四题,读百字为限。尼童试经半部,与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灾》《灵宝度人》等经。皆以诵成句、依音释为通。中选者试官给牒,以名报有司。凡僧尼官见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监坛以度牒申部毁之。

主事二员,从七品。
〈注〉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掌披详法状。
〈注〉兴定二年,左部额外设检,知法及掌法,四年罢。

检法二十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右三部检法职事同。
〈注〉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给敕。

元设礼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宴享、贡举之政令,而侍仪、仪凤、教坊诸司皆属焉。
《元史·百官志》: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宴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迎送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典吏八人。
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员,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员。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三年,置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侍仪舍人四员。其后定置侍仪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属法物库,秩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馀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控鹤百户所,秩从七品。色目百户一十三员,汉人百户一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乐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三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定置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初置。延祐三年,升从六品。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教师二人,提控二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皇庆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堤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属三: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祥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署丞一员,管勾一员。广乐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罢之。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始置。
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命礼部领会同馆。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命礼部领会同馆。初,外国使至,常命翰林院主之,至是改正。
至元二十五年,礼部请绘蕃夷《职贡图》,籍录风俗、土产、里程。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三月壬寅,礼部言:会同馆蕃夷使者时至,宜令有司仿古《职贡图》,绘而为图,及询其风俗、土产、去国里程,籍而录之,实一代之盛事。从之。

明礼部设尚书侍郎,统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而行人、教坊二司亦兼属焉。
《明会典》:礼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礼乐、祭祀、封建、朝贡、宴飨、贡举之政令,其属初曰仪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部。后改仪部为仪制,祠部为祠祭,膳部为精膳,主客仍旧俱称清吏司。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仪制司郎中、员外郎名一员,主事二员。
〈注〉如遇选驸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主客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注〉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

所属衙门行人司,司正一员,左右司副各一员。
〈注〉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

行人三十二员。
〈注〉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注〉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协同官十五员。
仪制: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礼仪、宗封、学校、科贡,举其仪度而辩其名数。
祠祭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郊坛、宗庙、陵寝、群祀诸大典,及丧葬、历日、方技之事。
主客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𥳑其译伴,申其禁令,并提督会同馆。凡官员赏赐及各省土贡亦总焉。
精膳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辖牛羊馆,会其品数,程其出纳,并会估价值等事。凡礼部铸印局儒士办印三年满日,除授本𡱈副使。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升补。
南京礼部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
〈注〉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仪制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注〉万历四年革。十一年复设。

祠祭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注〉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主客司郎中一员。
精膳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行人司左司副一员,铸印局副使一员,教坊司右韶舞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
凡铸印局旧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食粮儒士二名,辨验各衙门印信并写表笺、本章,后裁革。大使一员,儒士一名,每遇考选,儒士通行应天等府,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各布政司访保身家无过,楷篆精熟,兼通文理子弟,起送赴部,会同吏部堂上官考选。
世宗嘉靖十五年,题准南京礼部儒士设三名。
《明会典》:嘉靖十五年,题准南京铸印𡱈儒士许设三名,本部会同吏部考选收𡱈,首名食粮办事,第二名、第三名习学,遇有粮缺,挨次考补。
嘉靖十六年,增设礼部儒士。
《明会典》:十六年,题准铸印局增食粮儒士二名,连额设共四名。

皇清

《大清会典·礼部》
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汉衔初称丞政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官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礼乐、祭祀、册封、朝贡、宴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清吏司,曰仪制、曰祠祭、曰主客、曰精膳,其首领则有司务,又有读祝官,司牲官,铸印局会同馆等官。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
满郎中六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增二员。蒙古郎中一员。初设蒙古章京四员,康熙九年裁二员。以一员改为郎中,一员改为员外郎。汉军郎中一员。初设汉军章京八员,康熙九年裁二员。以一员改为郎中,五员改为员外郎。
满员外郎十员。初设六员,顺治十二年增四员。蒙古员外郎一员,汉军员外郎五员。
满主事七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四员,汉军堂主事一员。
仪制: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一员。
祠祭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一员。
主客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
精膳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主客精膳二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二年裁。满笔帖式三十九员,内满文三十一员,满汉文八员,汉军笔帖式四员。
满读祝官二员。初设六员,后裁四员。


堂子满官八员,内七品官二员,八品官六员。

皇史宬满官三员,系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员。
朝鲜通事十二员。
所属衙门已下俱汉,缺。
行人司司正一员,司副一员,行人十二员。初设十九员,顺治五年裁一员。十五年裁六员。铸印𡱈大使一员。初设满员外郎一员,满汉文笔帖式二员,后裁。
会同馆大使一员。
教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协同官十员,俳长无定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员外,主事分掌朝会、宗封、学校、贡举、舆服、婚娶之事,举其仪度而辨其名数。祠祭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

郊坛
宗庙
陵寝、群祀诸大典,及丧礼、赠恤、历日、方技之事。
主客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简其译伴,申其禁令,并提督会同馆。凡官员赏赐及各省土贡亦隶焉。
精膳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辖牛羊馆,会其品数,程其出纳,并会估价值等事。
盛京礼部俱满,缺。
正官
侍郎一员。
属官
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主事一员,祝读官八员。赞礼郎十六员,笔帖式十二员。内:满文十一员,满汉文一员。
国初建置。
盛京设礼部、承政、参政、启心郎、笔帖式等官。顺治
元年,一应礼仪属奉天将军管理。顺治十五年,设满洲侍郎一员,续设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主事一员,读祝官八员,赞礼郎十六员,笔帖式十二员。掌

陵寝、山川、祠庙各祀,并番国贡献,往来筵宴等事。
康熙九年
上谕礼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务,而以教
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近见风俗日敝,人心不古,嚣陵成习,僣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
或豪富凌轹孤寒,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时闻,雠忿之杀伤叠见,陷罹法网,刑所必加,诛之则无。知可悯宥之,则宪典难宽。念兹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导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等项,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各官督率举行,尔部详察,典制定议,具奏特谕。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礼部部名臣列传一

有虞氏

伯夷

《书经·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秩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高湜

《唐书·高釴传》:釴子湜,字澄之,第进士,累官右谏议大夫。咸通末,为礼部侍郎。时士多繇权要干请,湜不能裁,既而抵帽于地曰:吾决以至公取之,得谴固吾分。乃取公乘亿、许棠、聂夷中等。以兵部侍郎判度支出为昭义节度使,为下所逐,贬连州司马。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卒。亿字寿仙,棠字文化,夷中字坦之,皆有名当时。

高锴

《唐书·高釴传》:釴弟锴,字弱金,连中进士、宏辞科,辟河东府参谋,历吏部员外郎,迁中书舍人。开成元年,权知贡举。文宗自以题畀有司,锴以籍上,帝语侍臣曰:比年文章卑弱,今所上差胜于前。郑覃曰:陛下矫革近制,以正颓俗,而锴乃能为陛下得人。帝曰:诸镇表奏太浮华,宜责掌书记,以诫流宕。李石曰:古人因事为文,今人以文害事,惩弊抑末,诚如圣训。即以锴为礼部侍郎。阅三岁,颇得才实。始,岁取四十人,才益少,诏减十人,犹不能满。迁吏部侍郎,出为鄂岳观察使。卒,赠礼部尚书。

崔澹

《唐书·崔珙传》:珙弟玙,玙子涓澹,澹举止秀峙,时谓玉而冠者。擢进士第,累进礼部员外郎。当时士大夫以流品相尚,推名德者为之首。咸通中,世推李都为大龙甲,涓豪放不得预,虽自抑下,犹不许,而澹与焉。终吏部侍郎。

韦叔夏

《唐书本传》:叔夏,安石兄。通礼家学。叔父太子詹事琨尝曰:而能继汉丞相业矣。擢明经第,历太常博士。高宗崩,恤礼亡缺,叔夏与中书舍人贾大隐、博士裴守真撰定其制,擢春官员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所沿改,皆叔夏、祝钦明、郭山恽等所裁讨。每立一议,众咨服之。累迁成均司业。后又诏:五礼仪物,司礼博士有所修革,须叔夏、钦明等评处,然后以闻。进位春官侍郎。中宗复位,转太常少卿,为建立庙社使,进银青光禄大夫,累封沛郡公,国子祭酒。卒,赠兖州都督、修文馆学士,谥曰文。子绦。

张炜

《金史本传》:炜,字明仲,莒州日照县人。博学该通。登正隆五年进士第。调陈留主簿、淄州酒税副使,课增羡,迁昌乐令。改永清令,补尚书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国子助教。丁父忧,服除,调山东东路转运副使,入为太常丞,兼左赞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学。章宗册为皇太孙,复为左赞善,转左谕德,兼太常丞,充宋国报谕使。至旴𣅿,宋人请赴宴,炜曰:大行在殡,未可。及受赐,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礼。使还,迁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礼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迁右谏议大夫,兼礼部侍郎。明昌元年,太傅徒单克宁薨,章宗欲亲为烧饭,是时,孝懿皇后梓宫在殡,炜奏:仰惟圣慈,追念勋臣,恩礼隆厚,孰不感劝。太祖时享,尚且权停,若为大臣烧饭,礼有未安。今已降恩旨,圣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从典礼,则两全矣。章宗从之。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罢,炜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无虑数十百条。提刑之设,政之大者,若为浮议所摇,则内外无所取信。唐开元中,或请选择守令,停采访使,姚崇奏十道采访犹未尽得人,天下三百馀州,县多数倍,安得守令皆称其职。然则提刑之任,诚不可罢,择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国家之长策也。因举汉刺史六条以奏。上曰:卿言与朕意合。礼部尚书。孙即康鞫治镐王永中事,还奏寺,有诏复讯,群臣举炜及兵部侍郎乌古论庆寿。上使参知政事马琪谕炜曰:百官举阅实镐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亏损国法。上因谓宰臣曰:镐王视永蹈为轻。马琪曰:人臣无将。由是永中之狱决矣。霍王从彝母早死,温妃石抹氏养之,明昌六年温妃薨,上问从彝丧服。炜奏:慈母服齐衰三年,桐杖布冠,礼也。从彝近亲,至尊压降与臣下不同,乞于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绢巾,既葬止用素服终制,朝会从吉。上从其奏。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炜至内殿,问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给,俟他年可乎。炜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礼未举,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宁,致斋之际,有不测奏报何如。对曰:岂可逆度而妨大礼。今河平岁丰,正其时也。上复问曰:僧道三年一试,八十取一,不亦少乎。对曰:此辈浮食,无益有损,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皆贤君,其寿不永,虽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对曰:三君矫枉太过。今不毁除、不崇奉,是为得中矣。是岁,郊见上帝焉。顷之,翰林修撰路铎论胥持国不可再用,因及董师中趋走持国及丞相襄之门,上曰:张炜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为御史大夫,恳辞,不许。明年,坐奏事不实,夺一官,解职。起为安武军节度使。致仕,例给半俸,久之,炜不复请,遂止。炜自妻卒后不娶,亦无姬侍,斋居与子行简讲论古今,诸孙课诵其侧,至夜分乃罢,以为常。历太常、礼部二十馀年,最明古今礼学,家法为士族仪表。子行简、行信,行信自有传。

张行简

《金史·张炜传》:炜子行简字敬甫。颖悟力学,淹贯古今。大定十九年进士第一,除应奉翰林文字。丁母忧,归葬益都,杜门读书,人莫见其面。服除,复任。章宗即位,转修撰,进读陈言文字,摄太常博士。夏国遣使陈慰,欲致祭大行灵殿。行简曰:彼陈慰非专祭,不可。廷议遣使横赐高丽,比遣使报哀,彼以细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问还报,横赐未晚。徒单克宁韪其言,深器重之。转翰林修撰,与路伯达俱进读陈言文字,累迁礼部郎中。司天台刘道用改进新历,诏学士院更定历名,行简奏乞覆校测验,俟将来月食无差,然后赐名。诏翰林侍讲学士党怀英等覆校。怀英等校定道用新历:明昌三年不置闰,即以闰月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时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验古今所记,比证事迹,辄以上进,不可用。道用当徒一年收赎,长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罢。群臣屡请上尊号,章宗不从,将下诏以示四方,行简奏曰:往年饥民弃子,或丐以与人,其后诏书官为收赎,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识认,官亦断与之。自此以后,饥岁流离道路,人不肯收养,肆为捐瘠,饿死沟中。伏见近代禦灾诏书,皆曰以后不得复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诏中书行之。久之,兼同修国史。改礼部侍郎、提点司天台,直学士,同修史如故。行简言:唐制,仆射、宰相生日,百官通班致贺,降阶答拜。国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师、三公、宰执以下须群官同班贺,皇太子立受不答拜。今尚书省宰执生日,分六品以下别为一班揖贺,宰执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臣谓身坐举手答揖,近于坐受也。宰执受贺,其礼乃重于皇太子,恐于义未安。别嫌明微,礼之大节,伏请宰执生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贺,宰执起立,依见三品官仪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论之是矣。行简对曰:礼部盖尝参酌古今典礼,拟定仪式,省廷不从,辄改以奏。下尚书省议,遂用之。宰执生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贺,起立答之,自此始。行简转对,因论典故之学,乞于太常博士之下置检阅官二员,通礼学资浅者使为之,积资乃迁博士。又曰:今虽有《国朝集礼》,至于食货、官职、兵刑沿革,未有成书,乞定会要,以示无穷。承安五年,迁侍讲学士,同修史、提点司天如故。泰和二年,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颜瑭戒之曰:卿过界勿饮酒,每事听于行简。谓行简曰:宋人行礼,好事末节,苟有非是,皆须正之,旧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复曰:颇闻前奉使者过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争渡舡,此殊非礼。卿自戒舟人,且语宋使曰:两国和好久矣,不宜争细故伤大体。丁宁谕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诏曰:每奏事之际,须令张行简常在左右。五年,群臣复请上尊号,上不许,诏行简作批答,因问行简宋范祖禹作《唐鉴》论尊号事。行简对曰:司马光亦尝谏尊号事,不若祖禹之词深至,以谓臣子生谥君父,颇似惨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虽有尊号,太宗未尝受也。行简乞不拘对偶,引祖禹以微见其意。从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体。改顺天军节度使。上谓行简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伪,卒难臆度,如何治之则可。对曰:臣奉行法令,不敢违失,狱讼之事,以情察之,钤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镇静为务,庶几万分之一。上曰:在任半岁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简到保州,上书曰:比者括官田给军,既一定矣,有告欲别给者,辄从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实取之民以与之,夺彼与此,徒起争端。臣所管已拨深泽县地三百馀顷,复告水占沙咸者三之一,若悉从之,何时可定。臣谓当限以月日,不许再告为便。下尚书省议,奏请:如实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种,本路及运司佐官按视,尚书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后改拨。若沙咸塉薄,当准已拨为定。制曰:可。六年,召为礼部尚书,兼侍讲、同修国史。秘书监进《太一新历》,诏行简校之。七年,上遣中使冯贤童以实封御扎赐行简曰:朕念镐、郑二王误干天常,自贻伊戚。槁葬郊野,多历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复前爵,备礼改葬,卿可详阅唐贞观追赠隐、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闻。又曰:欲使石古乃于威州择地营葬,岁时祭奠,兼命卫王诸子中立一人为郑王后,谨其祭祀。此事既行,礼须降诏,卿可草诏文大意,一就封进。行简乃具汉淮南厉王长、楚王英、唐隐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谯王重福故事为奏,并进诏草,遂施行焉。累迁太子太保、翰林学士承旨,尚书、修史如故。贞祐初,转太子太傅,上书论议和事,其略曰:东海郡侯尝遣约和,较计细故,迁延不决。今都城危急,岂可拒绝。臣愿更留圣虑,包荒含垢,以救生灵。或如辽、宋相为敌国,岁奉币帛,或二三年以继。选忠实辨捷之人,往与议之,庶几有成,可以纾患。是时,百官议者,虽有异同,大概以和亲为主焉。庄献太子葬后,不置宫师官,升承旨为二品,以宠行简,兼职如故。三年七月,朝廷备防秋兵械,令内外职官不以丁忧致仕,皆纳弓箭。行简上书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贫之家及中下监当,丁忧致仕,安有所谓如法军器。今绳以军期,补弊修坏,以求应命而已,与仓猝制造何以异哉。若于随州郡及猛安谋克人户拘括,择其佳者买之,不足则令职输所买之价,庶不扰而事可办。左丞相仆散端、平章政事高琪、尽忠、右丞贾谥谦皆曰:丁忧致仕者可以免此。权参政乌古论德升曰:职官久享爵禄,军兴以来,曾无寸补,况事已行而复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议也,丁忧致仕官竟得免。是岁,卒,赠银青荣禄大夫,谥文正。行简端悫慎密,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礼部,典贡举终身,缙绅以为荣。与弟行信同居数十年,人无间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礼例纂》一百二十卷,会同、朝献、禘祫、丧葬,皆有记录,及《清台》《皇华》《戒严》《为善》《自公》等记,藏于家。

李昶

《元史本传》:昶,字士都,东平须城人。父世弼,从外家受孙明复《春秋》,得其宗旨。金贞祐初,三赴廷试,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壹郁不乐,遂复求试。一夕,梦在李彦榜下及第,阅计偕之士,无之,时昶年十六,已能为程文,乃更其名曰彦。兴定二年,父子廷试,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贬各异,人以比向、歆,世弼遂不复仕,晚乃授东平教授以卒。昶颖悟过人,读书如夙习,无故不出户外,邻里罕识其面。初从父入科场,侪辈少之,讥议纷纭,监试者远其次舍,伺察甚严。昶肆笔数千言,比午,已脱槁。释褐,授徵事郎、孟州温县丞。至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赐绯鱼袋、郑州河阴簿。三年,召试尚书省掾,再调漕运提举。国兵下河南,奉亲还乡里。行台严实,辟授都事,改行军万户府知事。实卒,子忠济嗣,升昶为经历。居数岁,忠济怠于政事,贪佞扺隙而进。昶言于忠济曰:比年内外裘马相尚,饮宴无度,库藏空虚,百姓匮乏,若犹循习故常,恐或生变。惟阁下接纳正士,黜远小人,去浮华,敦朴素,损骑从,省宴游,虽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祸。时朝廷裁抑诸侯,法制寖密,忠济纵侈自若。昶以亲老求解,不许。俄以父忧去官,杜门教授,一时名士,若李谦、马绍、吴衍辈,皆出其门。岁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闻昶名,召见,问治国用兵之要。昶上疏,论治国,则以用贤、立法、赏罚、君道、务本、清源为对;论用兵,则以伐罪、救民、不嗜杀为对。世祖嘉纳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开平,访以国事,昶知无不言,眷遇益隆。时徵需烦重,行中书省科徵税赋,虽逋户不贷,昶移书时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圣上龙飞,首颁明诏,天下之人,如获更生,拭目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间,人渐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兴除之政未孚故也。侧闻欲据丁巳户籍,科徵租税,比之见户,或加多十六七。止验见户,应输犹恐不逮,复令包补逃故,必致艰难。苟不以抚字安集为心,惟事供亿,则诸人皆能之,岂圣上擢贤更化之意哉。于是省府为蠲逋户之赋。中统二年春,内难平,昶上表贺,因进讽谏曰:患难所以存儆戒,祸乱将以开圣明,伏愿日新其德,虽休勿休,战胜不矜,功成不有,和辑宗亲,抚绥将士,增修庶政,选用百官,俭以足用,宽以养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乱,恒以北征宵旰之勤,永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称善久之。世祖尝燕处,望见昶,辄敛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见敬礼如此。会严忠济罢,以其弟忠范代之,忠范表请昶师事之,特授翰林侍讲学士,行东平路总管军民同议官。昶条十二事,划除宿弊。至元元年,迁转之制行,减并路、府、州、县官员,于是谢事家居。五年,起为吏礼部尚书,品格条式、选举礼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议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倾听其说。六年,奸臣阿合马议升制国用使司为尚书省,昶请老以归。七年,诏授南京路总管兼府尹,不赴。八年,授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务持大体,不事苛细,未几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复遣使徵之,以老疾辞,赐田千亩。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昶尝集《春秋》诸家之说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遗意》二十卷;早年读《语》《孟》,见诸儒之先,考订成编,及得朱氏、张氏解,往往吻合,其书遂不复出。独取《孟子》旧说新说矛盾者,参考归一,附以己见,为《孟子权衡遗说》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