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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八卷目录

 户部部汇考二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文帝黄初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太武帝始光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三则 至道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八卷

户部部汇考二

汉承秦制,设治粟内史以掌谷货,后更大司农列于九卿。成帝始设尚书曹,而民曹不司钱谷,但主凡吏上书事。
《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注〉孟康曰:均输,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地土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佗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也。如淳曰:斡音筦,或作干,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服虔曰:騪音搜狩之搜,搜索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属官有尚书令丞。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后汉书·百官志》: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
〈注〉蔡质《汉旧仪》曰:民曹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续文献通考》:汉成帝置尚书五曹,其三为民曹,主财帛委输,并吏人上书事。

后汉

后汉设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货币,太仓、平准、导官、廪牺诸令,市长、仓官皆属之,又少府设民曹尚书,曹有侍郎、令史,但主凡吏上书,而以财用库藏,属之仆射右丞。
《后汉书·百官志》: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注〉《汉官》曰: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学事,一人官医。

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注〉《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为大司农置丞一人,秩千石。别主帑藏,则部丞应是而秩不同。应劭《汉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九十九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百九十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导,择也。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百一十二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
〈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注〉汉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

及雒阳市长。
〈注〉汉官曰: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有员吏六人。

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馀均输等皆省。
〈注〉均输者,前书。孟康注曰: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他处货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不劬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古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人纳其穫,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买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必苦女工,茧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即万民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前书又有都内籍田令丞,干官铁市两长丞,郡国诸仓农监,六十五官长丞,皆属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注〉蔡质《汉仪》曰: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谷。臣昭案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卲为尚书左仆射是也。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
〈注〉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注〉蔡质《汉仪》曰:左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右属少府。本注曰: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

魏始设左民、度支两尚书,而曹郎有金部、度支、库部、农部、仓部、民曹之属。
《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文帝黄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大农为大司农。
《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晋设大司农,又设田曹、度支、左民三尚书,以右丞掌库藏,而曹郎又有金部、仓部、度支、左民、右民、库部、运曹之属。
《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大司农,统大箪、导官二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晋列曹尚书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职又解交焉。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云。

宋设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诸令,又有度支、左民二尚书分统度支诸曹郎。
《宋书·百官志》:大司农,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即其任也。周则为太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农。晋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世复置。汉世丞二人,魏以来一人。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汉东京置。导,择也。择米令精也。司马相如《封禅书》云,导一茎六穗于庖。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庙社稷之田,于周为甸师。汉文帝初立籍田,令、丞各一人。汉东京及魏并不置。晋武太始十年复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置。自太仓至籍田令,并属司农。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齐

南齐设大司农,领太仓、籍田、导官诸令,而度支尚书领四曹,左民尚书领二曹,都官尚书亦领库部,又以右丞掌库藏谷帛之事。
《南齐书·百官志》:大司农。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太仓令一人,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诸库藏谷帛、刑罪创业诤讼、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补、差分百役、兵器诸营署人领、州郡租布、人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民户割属、刺史二千石令长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武库令一人;属库部。

梁设司农卿以掌农功仓廪,仍设度支尚书以司财赋,而左户亦属起部,左丞亦掌台藏,又增置金部、左户都令史。
《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
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五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陈承梁,置司农卿、度支等尚书。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司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列曹尚书秩二千石,品第三,尚书左右丞秩六百石,品第四。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地部大人。
《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太武帝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四年十二月,置太仓库部都牧曹。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杜佑·通典》:后魏库部郎中属度支尚书,掌凡戎仗器用。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大司农卿及度支等尚书以下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大司农卿第二品上,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大司农少卿第三品上,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大司农丞尚书郎从第五品中,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史第七品上。
《杜佑·通典》:后魏度支尚书掌支计。
〈注〉崔亮为度支尚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

有太仓尚书,有户部郎,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注〉李䜣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诸仓输之所在,委积延停,岁月,大为困弊。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大司农卿等官职令。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书、大司农卿第三品,大司农、少卿第四品上阶,尚书郎中第六品下阶,大司农丞第七品上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度支尚书,统度支等六曹,仍设司农寺统太仓、典农诸令。
《隋书·百官志》:后齐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
〈注〉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掌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等事。库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

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籍田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典农署,又别领山阳、平头、督亢等三部丞。导官署,又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

北周

北周依《周礼》连六官,地官府领司徒众职。
《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稽,审赋役敛弛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司役掌力役之政令。掌盐掌四盐之政令。司仓掌九谷之物,以量国用。
《杜佑·通典》: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其属有民部中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寡。又有小司徒中大夫,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有平准中士、下士。

隋设度支尚书,统度支等侍郎,司农、寺卿统太仓、典农诸令。
《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司农寺尚书省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司农、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五人,主簿二人,录事四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仓又有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面仓督二人等员。度支、尚书、司农卿,为正三品。司农少卿为正四品。度支侍郎为正六品,司农、寺丞为正七品,平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令为正八品,华林、上林、导官署令为从八品上阶,平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丞为正九品,华林、上林、导官署丞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六年,置户部员外郎。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户部主事令史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定官制,改户部郎为人部郎,司农寺置二少卿。
《隋书·焬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承判。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
大业五年,司农寺丞增为从五品。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始设户部尚书、侍郎二人佐之,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之属,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诸员。
《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二曰户部,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以租、庸、调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户,以为尚书、侍郎之贰。其后以诸行郎官判钱谷,而户部、度支郎官失其职矣。会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钱谷。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从九品上。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注〉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
仓部曰司储。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以近及远,与中书门下议定乃奏。
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以木契百,合诸司出纳之数,以义仓、常平仓备凶年,平谷价。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𣜦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会、祭祀所须,皆供焉。籍田,则进耒耜。丞六人,从六品上。总判寺事。凡租及槁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官户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课养。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
〈注〉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六典》: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统上林、太仓、钩盾、𣜦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官吏禄禀,皆仰给焉。

辽制北、南二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后设南面朝官,尚书省始具户部长贰曹郎之职,而司农寺置卿以下诸员。
《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北、南二王视户部。
契丹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尚书省户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司农寺职名总目:

少卿

主簿
兴宗重熙二十年冬十一月甲子,命东京留守司总领户部、内省事。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宋初,设三司使,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元丰后始罢,三司归于户部,以司农寺掌仓储委积之政令,以太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宋史·职官志》:三司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
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事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共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阙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使。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纳焉。
〈注〉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
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
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判官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注〉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注〉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注〉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三年,并度支案为刑案。

二曰胄案。
〈注〉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李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注〉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
〈注〉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
〈注〉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注〉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注〉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注〉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注〉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注〉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注〉掌两京仓廪廥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注〉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注〉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注〉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注〉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箄筏。

四曰曲案。
〈注〉掌榷酤、官面。

五曰衣粮案。
〈注〉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鞋酱、傔粮等。

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
〈注〉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注〉淳化三年置。

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注〉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
〈注〉雍熙三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注〉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诸部公事。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注〉旧以三班。

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较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户部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土贡,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土地、钱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税赋持军国之岁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平常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联比闾、察盗贼,以义仓赈济之法救饥馑、恤艰阨,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元祐初,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司旧例,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干当公事,置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后、义仓,釐正左、右曹职,依原定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又诏依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侍郎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州县废置,户口登耗,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迁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租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户部侍郎二人,中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 员外郎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季具册以闻。初置主管左、右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以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绍兴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疑难裁决者,许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员外郎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租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若中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办。岁终,则会诸路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书省。凡小事则拟画,大事咨其长贰;应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则先检详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供,曰赏赐,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交掌之。裁减吏额,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 员外郎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视岁额增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理。凡造度、量、权、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时赐,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曰右藏,曰钱帛,曰榷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食部郎中 员外郎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其在河北、陜西、河东路者,书其所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场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六:曰会场,曰上供,曰粜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旧。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京都官吏禄廪,辨其精粗而为之等;诸路岁运至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庾,槁秸则归诸场,岁具封桩、月具见存之数奏闻;绐兵食则进呈粮样,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其禁;有负欠者,计其亏数上于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办具。造曲糵、储薪炭以待给用。天子亲耕籍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分案六,置吏十有八。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司,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诏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置丞、簿,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初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田寺考校升出,管干官令提举司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力有不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尽,官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述,有司违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从熊本请也。元丰四年,减丞一,三簿三。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元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年,复置提辖修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五十。
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农。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
排岸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
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
下卸司,掌受纳纲运。
都曲院,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
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
炭场,掌储炭以供百司之用。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务,申户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粮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
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供米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寺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无欠折,以定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亦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辩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祼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准,其市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所隶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
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货贿藏焉。
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
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
〈注〉神宗常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
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
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券准给。
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
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
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
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
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
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
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库、惠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库。
〈注〉系椿管御前激赏库改。

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
编估局、打套局。
〈注〉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桩库。
〈注〉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

置监官提领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冬十二月己卯,置三司推官、巡官。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太平兴国八年春三月癸亥,分三司,各置使。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端拱二年冬十二月辛亥,置三司都磨勘官。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三年冬十一月己未,置三司主辖收支官。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四年夏五月戊申,罢盐铁、户部、度支等使,置三司使。冬十月庚午,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置三司使二员。己酉,置三司总计度使。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魏羽传》:淳化四年,并三部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领堆积,吏缘为奸,虽尝更立新制,未为适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制三司使二员,以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中分诸道以隶焉。未久,以非便罢。按《陈恕传》:四年,太宗从魏羽、段惟一之请,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以魏羽、董俨分主之;召恕为工部侍郎,充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事,凡议论、计度并令恕等参预。恕以官司分隶,政令互出,难以经久,极言其非便。岁馀,果罢,复以恕为盐铁使。时太宗留意金谷,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于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溥等言条目烦多,不可以口占,愿给笔札以对。太宗遣中黄门送诣相府,限五日悉条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诏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议可否。遣知杂御史张秉、中使张崇贵监议,令中书籍其事,专检举之,无致废格。赐溥等白金缗钱,悉补侍禁、殿直,领其职。太宗谓宰相曰:溥等条奏事颇有所长。朕尝语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辈固不可望;若钱谷利病,颇自幼至长寝处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颜色,引令剖陈,必有所益。恕等刚强,终不肯降意询问。吕端对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寇准曰:夫子入太庙,每事问,乃以贵下贱,先有司之义。后数日,太宗又曰:国家岁入财数倍于唐。唐中叶以降,藩镇擅命,征赋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经制隳坏。若前代为得,即已致太平,岂复烦朕心虑也。因召恕等责以职事旷废。恕等对曰:今土宇至广,庶务至繁,国用军须,所费浩瀚,又遇诸州凡有灾沴,必尽蠲其租。臣等每举榷利,朝廷必以侵民为虑,皆尼而不行。纵使耿受昌、桑弘羊复生,亦所不逮。臣等驽力,惟尽心簿领,终不足上裨圣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专守绳墨,终不能为国家度长絜大,剖烦析滞。只如京城仓库,主吏当改职者,簿领中壹处节目未备,即至十年五年不决,以致贫无资给,转徙沟壑。此卿等之过,岂不伤和气哉。恕等顿首谢。
淳化五年秋九月甲寅,赐三司钱百万,募能言司事之利便者,量事赏之。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陈恕传》:五年,赐三司钱百万,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钱赏之,钱尽更给。
至道二年,议并三司官。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陈恕传》:至道二年,欲并三司,命官总判。其勾院、磨勘、理欠、凭由、支收、行帐、提点等司,令恕条列其事以闻。恕奏曰:伏以封域寖广,财谷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设法,督责尤严,官吏救过不暇。若为三部各设主司,择才非难,办事亦易。事办过鲜,不挠上心,此亦一时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两司,出于旧制,关防之要,莫加于此。理欠、凭由三司,虽非旧设,自理欠失序,凭由散落,故设三司专令典掌。纲目咸具,制置有伦,逋欠无失理之名,凭由鲜流散之弊,实亦要切,不可废除。若两司并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员之事。其主辖支收司,先因从京支度财货,转输外地,此除彼附,照验稽滞,若京城得贤主史,使居此司,专行检辖,凡支拨官物,便给除破文凭,却于所司置簿记录,催到收附文记,即乃勾销簿书取捷之门,亦为允当。其行帐司近日权置,了绝旧帐,帐目告尽,司额自除。提点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废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拟议也。诏三司都凭由、理欠司宜令为一处,命官兼判。应诸道逋负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约,理欠司但总其所逋之数纠督之。馀悉从恕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