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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一卷目录

 翰林院部汇考一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穆王二则 平王二则〉
  汉〈总一则 宣帝甘露一则 成帝河平一则〉
  后汉〈总一则 章帝建初二则 和帝章和一则 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元初一则 献帝中平一则〉
  魏〈明帝青龙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一则 元帝建武一则〉
  宋〈总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总一则 高帝建元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大同一则〉
  陈〈总一则 武帝永定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文成帝和平一则 孝文帝太和五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一卷

翰林院部汇考一

上古

黄帝有熊氏始立史官置左史右史
《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外纪》:帝命仓颉为左史,沮诵为右史。仓颉见鸟兽之迹,体类象形而制字,使天下义理必归文字,文字必归六书。

商设六大之职,而以大史属于天官。
《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大音奏〉
〈注〉典,法也。此盖殷时制也。周则太宰为天官大宗,曰宗伯为春官,大史以下属焉。

周设史官、太史之职,掌六典及法则。以逆治。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八柄及叙事之法,外史掌命令书志之事,而皆率属以统于春官宗伯。
《礼记·曲礼》:史载笔,士载言。
〈陈注〉疏曰:言谓盟会之辞旧事也。方氏曰:史,国史也。载笔将以书未然之事,载言将以阅已然之事。

王制:太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斋戒受谏。〈陈注〉周官太史典历代礼仪之籍,国有礼事,则豫执
简策,记载所当行之礼仪,及所当知之讳恶,如庙讳忌日之类,奉而进之天子。天子重其事,故斋戒以受其所教。诏谏犹教诏也。

《玉藻》:天子,元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陈注〉天子之于事,则无为。而其所有为者,言动而已。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宗伯礼官
《周礼》:春官之属,太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太史,史官之长。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注〉典,则亦法也。逆,迎也。六典八法八,则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太史又建焉,以为王迎,受其治也。太史,日官也。《春秋传》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居犹处也,言建六典以处六卿之职。

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注〉谓邦国都鄙,以法争讼来正之者。

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
〈注〉约剂,要盟之载辞及券书也。贰犹副也,藏法与约剂之书,以为六官之副,其有后事,六官又登焉。

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
〈注〉谓抵冒盟誓者,辟法者,考按读其然否。

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
〈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

颁告朔于邦国。
〈注〉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
闰月,诏王居门终月。〈注〉门谓路寝门也。郑司农云:《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阳明堂,总章元堂左右之位,惟闰月无所居,居于门,故于文王在门谓之闰。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
〈注〉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

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
〈订义〉贾氏曰:戒谓散斋七日,宿谓致斋三日。当此日,与群执事预祭之官,读礼书而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供故也。郑康成曰:协,合也。

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
〈注〉谓校呼之,教其所当居之处。

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注〉谓抵冒其职事。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
〈注〉亦先习录之也。

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
〈注〉将,送也。诏王,告王以礼事。

太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
〈注〉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史官主知天道。故《国语》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传》曰:楚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太史主天道,元谓瞽即太师,太师,瞽官之长。

大迁国抱法以前。
〈注〉法,司空营国之法也。抱之以前,当先王至,知诸位处。

大丧,执法以涖劝防。
〈注〉郑司农云:劝防引大绋。

遣之日,读诔。
〈注〉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于此,累其行而读之。太师又帅瞽廞之,而作谥。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王之诔谥,成于天道。

凡丧事考焉。
〈注〉为有得失。

小丧,赐谥。
〈注〉小丧,卿大夫也。

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注〉舍读曰释。郑司农云:中所以盛算也。元谓设算于中,以待射时而取之。中则释之。《乡射礼》曰:君国中射则皮竖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天子之中,未闻。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
〈注〉郑司农云: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于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矇讽诵之,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帝当为奠,奠读为定,书帝亦或为奠,元谓王有事所祭于其庙。

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注〉读礼法者,太史与群执事史,此小史也。言读礼法者,小史叙俎簋以为节,故书簋,或为几。郑司农云:几读为轨,书亦或为簋,古文也。大祭祀,小史主叙其昭穆,以其主定系。世祭祀史主叙其昭穆次其俎簋。故齐景公疾欲诔于祝史,元谓俎簋牲与黍稷,以书次之,校比之。

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太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注〉其读诔,亦以太史赐谥为节事相成也。

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注〉太宰既以诏王,内史又居中贰之。

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注〉国法六典,八法八则。

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
〈注〉叙六叙也。纳访纳谋于王也。六叙六曰以叙听其情。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
〈注〉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王命内史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策,谓以简策书王命。其文曰:王为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受策以出。

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注〉若今尚书入省事。

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
〈注〉赞为之,为之辞也。郑司农云:以方,出之以方版,书而出之,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
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杜子春云:方直谓今时牍也。元谓王制,曰王之三公,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注〉副写藏之。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外史掌书外令。
〈注〉王令下畿外。

掌四方之志。
〈注〉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

掌三皇五帝之书。
〈注〉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

掌达书名于四方。
〈注〉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或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注〉书王令以授使者。
成王元年,伯禽就封于鲁分以史官。
《左传》:定公四年,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卫子鱼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之,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按《通鉴》:伯禽就封在成王元年。〉
〈注〉史太史典策春秋之制。〈疏〉《正义》曰: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
穆王二十四年,命左史戎夫作记。
《竹书纪年》:云云。
《汲冢周书》《史记》:解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皮氏以亡。谄谀日近,方正日远,则邪人专国,政禁而生乱,华氏以亡。好货财珍怪,则邪人进。邪人进,则贤良日蔽而远。赏罚无位,随财而行,夏后氏以亡。严兵而不〈阙〉者,其臣慑,其臣慑而不敢忠,不敢忠则民不亲,其吏刑始于亲,远者寒心,殷商以亡。乐专于君者,权专于臣,权专于臣,则刑专于民,君娱于乐,臣争于权,民尽于刑,有虞氏以亡。奉孤以专命者,谋主必畏其威,而疑其前事,挟德而责,数日疏位均而争平,林以亡。大臣有锢职哗诛者,危。昔者质沙三卿,朝而无礼,君怒而久拘之,哗而弗加,哗卿谋变,质沙以亡。外内相间,下挠其民,民无所附,三苗以亡。弱小在彊大之间,存亡将由之,则无天命矣。不知命者,死。有夏之方兴也,扈氏弱而不恭,身死国亡。嬖子两重者亡。昔者,义渠氏有两子,异母,皆重。君疾,大臣分党而争,义渠以亡。功大不赏者,危。昔平州之功大而不赏,谄臣日赏贵功,日怒而生变,平州之君以走出。召远不亲者,危。昔有林氏召离戎之君,而朝之,至而不礼,留而弗亲。离戎逃而去之,林氏诛之。天下叛林氏。昔者,曲集之君伐智而专事,彊力而不贱其臣,忠良皆伏愉。州氏伐之君,孤而无使,曲集以亡。昔者有巢氏有乱臣,而贵任之以国,假之以权,擅国而主断。君已而夺之,臣怒而生变,有巢以亡。斧小不胜柯者亡。昔有郐君,啬俭灭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后〈阙〉小弱,禁罚不行,重氏伐之,郐君以亡。久空重位者危。昔有共工自贤,自以无臣久空,大官下官交乱,民无所附,唐氏伐之,共工以亡。犯难争权疑者,死。昔有林氏、上衡氏争权,林氏再战弗胜,上衡氏伪义,弗克,俱身死国亡。知能均而不亲,并重事君者,危。昔有南氏,有二臣,贵宠力钧势敌,竟进争权,下争朋党,君弗禁。南氏以分。昔有果氏,好以新易故,故者疾怨,新故不和,内争朋党,阴事外权,有果氏以亡。爵重禄轻比〈阙〉不成者亡。昔有毕程氏,损禄增爵,群臣貌匮,比而戾民,毕程氏以亡。好变故易常者亡。昔阳氏之君,自伐而好变,事无故业,官无定位,民运于下,阳氏以亡。业形而愎者危。昔谷平之君,愎类无亲,破国弗剋,业形用国,外内相援,谷平以亡。武不止者亡。昔阪泉氏用兵无已,诛战不休,并兼无亲,文无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于独鹿,诸侯叛之,阪泉以亡。狠而无亲者亡。昔者县宗之君,狠而无听,执事不从,宗职者疑,发大事,群臣解体,国无立功,县宗以亡。昔者元都贤鬼道,废人事天,谋臣不用,龟策是从,神巫用国,哲士在外,元都以亡。文武不行者亡。昔者西夏性仁,非兵,城郭不修,武士无位,惠而好赏,屈而无以赏。唐氏伐之,城郭不守,武士不用,西夏以亡。美女破国。昔者绩阳彊力四征,重丘遗之美女,绩阳之君悦之,荧惑不治,大臣争权,远近不相听,国分为二。宫室破国。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饥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穆王三十二年,巡行天下,有书史十人,记其所行之地。
《拾遗记》云云。
平王 年,晋董史佐籍黡掌晋之典籍。
《左传》:昭公十五年冬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王曰: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
〈注〉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适晋为太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疏〉《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平王十八年,秦初有史以纪事。
《史记·秦本纪》: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

汉承秦制,设太史令丞统于太常,但主星历设博士掌通古今,后改五经博士。
《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
《玉海》:汉旧仪文帝时,博士七十馀人,朝服元端章甫冠为待诏博士。
宣帝甘露三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博士。
《汉书·宣帝本纪》:甘露三年春三月己丑,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博士。
成帝河平三年秋八月乙卯,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
《汉书·成帝本纪》云云。按《刘向传》:宣帝初立谷梁春秋,徵更生受谷梁,讲论五经于石渠。
〈注〉师古曰:三辅旧事云石渠阁在未央大殿北,以藏秘书。

废十馀年,成帝即位,更生乃复进用,更名向。迁光禄大夫。是时,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
〈注〉师古曰:言中者以别于外。

后汉

后汉设五经博士祭酒,以教弟子掌承问,仍统于太常。设侍中及黄门侍郎,以掌侍左右备顾问,后又置秘书监。
《后汉书·百官志》: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广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者也古礼宾客得主人撰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于地旧说以为示有先本纪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馀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注〉《汉官秩》云:千石,《周礼》太仆于宝注曰:若汉侍中。蔡质《汉仪》曰: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参乘,佩玺秉剑。员本八人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书下,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中,引王就坐。
〈注〉《汉旧仪》曰: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琐门,拜名曰夕郎。宫閤簿青琐门在南宫,卫瓘注吴都赋曰:青琐户边青镂也。一曰天子内有眉格,再重里青画曰琐。《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复故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不与近密交政。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闱,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又曰:诸奄人官,悉以议郎郎中称秩如故。诸署令两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从事以下。

《儒林传》: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先是四方学士多怀挟图书,遁逃林薮。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范升、陈元、郑兴、杜林、卫宏、刘昆、桓荣之徒,继踵而集。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前书云:田何传易授丁宽,丁宽授田王孙,王孙授沛人施雠、东海孟喜、琅邪梁丘贺,由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又东郡京房受易于梁国焦延寿,别为京氏学。又东莱费直,传易,授琅邪王横,为费氏学。本以古字,号古文易。又沛人高相传易,授子康及兰陵毋将永,为高氏学。施、孟、梁丘、京氏四家皆立博士,费、高二家未得立。济南伏生传尚书,授济南张生及千乘欧阳生,欧阳生授同郡儿宽,宽授欧阳生之子,世世相传,至曾孙欧阳高,为尚书欧阳氏学;张生授夏侯都尉,都尉授族子始昌,始昌传族子胜,为大夏侯氏学;胜传从兄子建,建别为小夏侯氏学;三家皆立博士。又鲁人孔安国传古文尚书授都尉朝,朝授胶东庸谭,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鲁人申公受诗于浮丘伯,作为训诂,是为鲁诗;齐人辕固生亦传诗,是为齐诗;燕人韩婴亦传诗,是为韩诗:三家皆立博士。赵人毛苌传诗,是为毛诗,未得立。鲁高堂生,汉兴传礼十七篇。后瑕丘萧奋以授同郡后苍,苍授梁人戴德及德兄子圣、沛人庆普。于是德为大戴礼,圣为小戴礼,普为庆氏礼,三家皆立博士。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中兴以后,亦有大、小戴博士,虽相传不绝,然未有显于儒林者。建武中,曹充习庆氏学,传其子褒,遂撰汉礼,齐胡母子都传公羊春秋,授东平嬴公,嬴公授东海孟卿,孟卿授鲁人眭孟,眭孟授东海严彭祖、鲁人颜安乐。彭祖为春秋严氏学,安乐为春秋颜氏学,又瑕丘江公传谷梁春秋,三家皆立博士。梁太傅贾谊为春秋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建武中,郑兴、陈元传春秋左氏学。时尚书令韩歆上疏,欲为左氏立博士,范升与歆争之未决,陈元上书讼左氏,遂以魏郡李封为左氏博士。后群儒蔽固者数廷争之。及封卒,光武重违众议,而因不得补。
章帝建初元年,诏贾逵入讲白虎观、云台。
《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按《贾逵传》:明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应对左右。肃宗立,降意儒术,特好古文尚书、左氏传。建初元年,诏逵入讲北宫白虎观、南宫云台。帝善逵说,使发出左氏传大义长于二传者。逵于是具条奏之。建初四年,诏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
《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四年冬十一月壬戌,诏曰: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后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复置颜氏、严氏春秋,大、小戴礼博士。此皆所以扶进微学,尊广道艺也。中元元年诏书,五经章句烦多,议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长水校尉倏奏言,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又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于戏,其勉之哉。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按《儒林传》: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顾命史臣,著为通义。又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按《魏应传》:四年,拜五官中郎将,章帝甚重之,数进见,论难于前,特受赏赐。时会京师诸儒于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使应专掌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之,帝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按《丁鸿传》:肃宗诏鸿与广平王羡及诸儒楼望、成封、桓郁、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北宫白虎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帝亲称制临决。鸿以才高,论难最明,诸儒称之,帝数嗟美焉。时人叹曰:殿中无双丁孝公。
和帝章和二年夏五月,诏长乐少府桓郁侍讲禁中。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按《桓荣传》:荣子郁,帝以
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常居中论经书,问以政事,稍迁侍中。帝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和帝即位,富于春秋,侍中窦宪自以外戚之重,欲令少主颇涉经学,上疏皇太后曰:昔五更桓荣,亲为帝师,子郁,结发敦尚,继传父业,故再以校尉入授先帝,父子给事禁省,更历四世,今白首好礼,经行笃备。又宗正刘方,宗室之表,善为诗经,先帝所褒。宜令郁、方并入教授,以崇本朝,光示大化。由是迁长乐少府,复人侍讲。顷之,转为侍中奉车都尉。
永元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
《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按《儒林传》:孝和亦数幸东观,览阅书林。
安帝永初四年春二月乙亥,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
《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元初五年,置史官注纪,太后德政。
《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邓皇后纪》:太后临朝十载,天下复平。元初五年,平望侯刘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纪,上书安帝曰:臣闻易载羲农而皇德著,书述唐虞而帝道崇,故虽圣明,必书功于竹帛,流音于管弦。伏惟皇太后膺大圣之姿,体乾坤之德,齐踪虞妃,比迹任姒。孝悌慈仁,允恭节约,杜绝奢盈之源,防抑逸欲之兆。正位内朝,流化四海。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永安汉室,绥静四海。又遭水潦,东州饥荒。垂恩元元,冠盖交路,菲薄衣食,躬率群下,损膳解骖,以赡黎苗。恻隐之恩,犹视赤子。克己引愆,显扬仄陋。崇晏晏之政,敷在宽之教。兴灭国,继绝世,录功臣,复宗室。追还徙人,蠲除禁锢。政非惠和,不图于心;制非旧典,不访于朝。弘德洋溢,充塞宇宙;洪泽丰沛,漫衍八方。华夏乐化,戎狄混并。丕功著于大汉,硕惠加于生人。巍巍之业,可闻而不可及;荡荡之勋,可诵而不可名。古之帝王,左右置史;汉之旧典,世有注纪。夫道有夷崇,治有进退。若善政不述,细异辄书,是为尧汤负洪水大旱之责,而无咸熙假天之美;高宗成王有雉雊迅风之变,而无中兴康宁之功也。上考诗书,有虞二妃,周室三母,修行佐德,思不踰阈。未有内遭家难,外遇灾害,览总大麓,经营天物,功德巍巍若兹者也。宜令史官著长乐宫注、圣德颂,以敷宣景耀,勒勋金石,县之日月,摅之罔极,以崇陛下烝烝之孝。帝从之。
献帝中平六年,始以士人为侍中给事。
《后汉书·献帝本纪》:中平六年九月,即皇帝位。初令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
〈注〉续汉志曰: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汉官仪曰:侍中,左蝉右貂,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坐唾壶,朝廷荣之。至东京时,属少府,亦无员。驾出,则一人负传国玺,操斩蛇剑,参乘。与中官俱止禁中。又曰:给事黄门侍郎,六百石,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关通中外。应劭曰:黄门侍郎,每日暮向青琐闼拜,谓之夕郎。舆服志曰:禁门曰黄闼,以中人主之,故号曰黄门令。然则黄门郎给事黄闼之内,故曰黄门郎。本既无员,于此各置六人也。献帝起居注曰:自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中,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侍中、黄门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灵帝熹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官为令。自是诸内署令、丞悉以阉人为之,故今并令士人代领之。

明帝青龙四年夏四月,置崇文观,徵善属文者以充之。
《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晋置秘书监、统丞郎以典图籍,著作郎以典史事侍中给事,仍备顾问。
《晋书·职官志》:秘书监,案汉桓帝延熹三年置秘书监,后省。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丞。及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后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丞,有郎,并统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其有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仗,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及江左哀帝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后复旧。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及晋,置员四人。
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散从,至晋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遂止。常为显职。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改。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
通直散骑常侍,案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江左置四人。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武帝泰始六年,诏泰始以来,大事秘书缀集之。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六年秋七月乙巳,诏曰:自泰始以来,大事皆撰录秘书,写副。后有其事,辄宜缀集以为常。
元帝建武元年冬十一月丁卯,置史官。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按《王导传》:时中兴草创,未置史官,导始启立,于是典籍颇兴。

宋设秘书监以统丞郎,罢著作,而侍中散骑、给事中皆侍左右备顾问。
《宋书·百官志》:秘书监,一人。秘书丞,一人。秘书郎,四人。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皇甫规与张奂书云从兄秘书它何动静是也。应劭《汉官》曰:秘书监一人,六百石。后省。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秘书丞。秘书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后欲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后省。掌艺文图籍。《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即其任也。汉西京图籍所藏,有天府、石渠、兰台、石室、延阁、广内之府是也。东京图书在东观。晋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监,谓丞为中书秘书丞。惠帝复置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周世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即其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著作东观,撰述国史。著作之名,自此始也。魏世隶中书。晋武世,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中,改隶秘书,后别自为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氏初,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此制遂替矣。
侍中,四人。掌奏事,直侍左右,应对献替。法驾出,则正直一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即其任也。侍中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西京无员,多至数十人,入侍禁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世,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久次者为仆射。汉东京又属少府,犹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答。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负传国玺,操斩白蛇剑,参乘;馀皆骑,在乘舆车后。光武世,改仆射为祭酒焉。汉世,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事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御,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不主数。秩比二千石。
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掌众事。郊庙临轩,则一人执麾。《汉百官表》奏曰给事黄门,无员,掌侍从左右,汉因之。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亦无员,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诸王朝见,则引王朝坐。应劭曰:每日暮向青琐门拜,谓之夕郎。史臣按,刘向与子歆书曰:黄门郎,显处也。然则前汉世已为黄门侍郎矣。董巴《汉书》曰:禁门曰黄闼,中人主之,故号曰黄门令。然则黄门郎给事黄闼之内,故曰黄门郎也。魏、晋以来员四人,秩六百石。
散骑常侍,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并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并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因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补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通直散骑常侍,四人。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晋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晋江左置五人。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四人,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员外散骑侍郎,晋武帝置,无员。给事中,无员。汉西京置。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东京省,魏世复置。
明帝泰始六年秋九月戊寅,立总明观,徵学士以充之。置东观祭酒。
《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南齐

南齐,设秘书监以统丞郎,而侍中、给事、散骑皆主侍从。
《南齐书·百官志》:秘书监一人,丞一人。郎。著作佐郎。晋秘书阁有令史,掌众书,见《晋令》。令亦置令史、正书及弟子,皆典教书画。
侍中祭酒。高功者称之。
侍中。汉世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宋文帝元嘉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中,情在亲密,与帝接膝共语,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语毕复手插之。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白门阙,偃将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齐世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以主玺陪乘,前代未尝有也。侍中呼为门下。亦置令史。领官如左:
给事黄门侍郎:亦管知诏令,世呼为小门下;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旧与侍中通官,其通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渐替。宋大明虽华选比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寻复如初。
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
给事中;奉朝请;集书省职,置正书、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馀,人数猥积。永明中,奉朝请至六百馀人。
高帝建元二年,置史官。
《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按《檀超传》:超为司徒右长史。建元二年,初置史官,以超与骠骑记室江淹掌史职。

梁以门下省掌侍从集书省,掌文章中书省,掌制命秘书省,掌典籍著作郎,掌国史。始设撰史学士。按《隋书·百官志》:梁,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郎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駮。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冑,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高功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又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日中书舍人。
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选。
武帝大同七年,立士林馆。
《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七年冬十二月丙辰,于宫城西立士林馆。
《册府元龟》:孔子袪兼中书通事舍人。高祖撰《五经讲疏》《孔子正言》,专使子袪简阅群书,以为义證。事竟,敕子袪与右卫朱异、左丞贺琛于士林馆递日执经。累迁通直正员郎,舍人如故。后召入寿光殿讲《礼记义》,高祖善之,拜员外散骑侍郎。

陈承梁门下、集贤、中书、秘书四省,仍各设掌侍从文章制命典籍之职。
《隋书·百官志》:陈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加将军,方得有佐史,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馀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
武帝永定三年夏闰四月甲午,诏依前代置西省学士。
《陈书·武帝本纪》云云。

北魏

道武帝天兴二年春三月,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太武帝神麚三年,幸白虎殿。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赵逸为中书侍郎。太武神麚三年三月上已,帝幸白虎殿,命百僚赋诗,逸制诗序,时称为善。
文成帝和平元年,复置史官。
《魏书·高宗本纪》:崔浩之诛也,史官遂废,至是复置。
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命改析国记,依纪传之体。
《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一年冬十二月,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国记,依纪传之体。
太和十四年春二月戊寅,初诏定起居注制。
《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十五年,置左右史官。
《魏书·高祖本纪》: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帝始听政于皇信东室。初分置左右史官。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秘书监等官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秘书监从第二品中,给事黄门侍郎第三品中,给事中、秘书令给事从第三品上,秘书丞第四品下,员外、散骑侍郎从第四品下,秘书、著作郎第五品上,秘书郎从第五品上,主书郎第六品上,太史博士第六品中,中书舍人、集书校书郎、秘书校书郎、秘书钟律郎从第六品上,秘书舍人第七品下,秘书令史、主书令史、集书令史、起居注令史从第七品上。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秘书等官职令。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秘书监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第四品上阶,通直散骑常侍第四品,秘书丞、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第五品上阶,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从第五品上阶,中书舍人第六品,给事中从第六品上阶,员外、散骑侍郎第七品上阶,秘书郎中、著作佐郎第七品,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校书郎第九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秘书省,典司经籍。集书省掌左右献纳。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秘书省,典司经籍。监、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又领著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二人。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六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六人,员外散骑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骑侍郎六人,给事中六人,员外散骑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请二百四十人。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一人,校书郎二人。
《杜佑通典》:按历代常侍,或有员外者,或有通直者。故史传中谓员外散骑侍郎或单谓之员外郎;谓通直散骑侍郎或单为通直郎;其非员外及通直者,或谓之政员散骑侍郎,或单谓之政员郎。

北周

北周置麟趾殿学士,以外史,纪言动,校书、著作诸士皆属之,而秘书亦兼著作。
《杜佑通典》:后周有麟趾殿学士,有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秘书监亦领著作,监掌国史。
〈注〉后周柳虬为秘书丞,时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因虬为丞,始命监掌焉。

又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又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缀国铭属春官之外史。

隋制秘书省设监丞,领太史、著作二曹。
《隋书·百官志》: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祲,各有博士及生员。秘书监为正三品,秘书丞为正五品上阶,著作郎为从五品上阶,秘书郎、著作佐郎为正七品,诸校书郎为正九品上阶,正字为从九品上阶。
文帝开皇六年,置儒林、文林郎,隶吏部。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吏部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
开皇十四年,秘书省置主事令史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秘书省增置少监一人,改太史局为监,后又改监为令,馀各增减,改置无常。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秘书省降监为从二品,增置少监一人。从四品。增著作郎阶为正五品,减校书郎为十人。改太史局为监,进令阶为从五品,又减丞为一人。置司辰师八人,增置监候为十人。其后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增秘书郎为从五品,加置佐郎四人,从六品。以贰郎之职。降著作郎阶为从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经待问,唯诏所使。文林郎二十人,从八品。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此二郎皆上在藩已来直司学士。增校书郎员四十人,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从九品。掌抄写御书。
大业十一年正月,增秘书省官百二十员,以博士补之。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