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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目录
中书部汇考
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世宗嘉靖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二则〉
中书部名臣列传
宋
程俱 吕本中
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世宗嘉靖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二则〉
中书部名臣列传
宋
程俱 吕本中
官常典第二百五十九卷
中书部汇考
汉
汉设中书谒者,属于少府。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中书谒者。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诗云仲山甫王之喉舌盖谓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魏
魏始置中书监及令。按《晋书·职官志》:中书监及令,案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
晋
晋承魏,置中书监及令丞,始设中书侍郎及舍人。按《晋书·职官志》:中书监及令,案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及晋因之,并置一人。中书侍郎,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自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十人,江左令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宋
宋置中书令,统舍人、侍郎、通事、舍人之属。按《宋书·百官志》:中书令,一人。中书舍人,一人。中书侍郎,四人。中书通事舍人,四人。汉武帝游后廷,始使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谒者。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及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奉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晋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通事,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轻矣。舍人直閤内,隶中书。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
南齐
南齐仍置中书监、令、侍郎、舍人。按《南齐书·百官志》:中书监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无员。中书省职,置主书、令史、正书以下。
梁
梁仍设中书监、令统、侍郎、舍人等员。按《隋书·百官志》: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日中书舍人。天监七年,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中书监,为十五班。中书令,为十三班。中书舍人,为四班。又中书正令史,为三品勋位。
陈
陈设中书省总机要,置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按《隋书·百官志》: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势。中书监秩中,二千石。品第二。中书令秩中,二千石。品第三。中书侍郎,秩千石。品第四。中书通事舍人,依减秩例。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置中书通事四人。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中书监令及郎官舍人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中书监从第一品中,中书令第二品中,中书侍郎第四品上,中书议郎第五品中,中书舍人从第六品上。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中书监、令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中书监从第二品,中书令第三品,中书侍郎从第四品,上阶中书舍人第六品。
北齐
北齐中书省,管司王言,置监令侍郎并领舍人,省中书舍人主事之属。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又领舍人省,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
〈注〉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
中书监为从第二品,中书令为第三品,中书侍郎为从第四品,上阶中书舍人为从第六品,上阶中书省医师为从第九品。
北周
北周依周官置内史中大夫,以掌王言,而小史上士,则属春官。按《杜佑通典》: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后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又后周有小史上士二人,属春官。
隋
隋设内史省,置监、令统、侍郎、舍人等员。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内史省。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内史令为正三品,内史侍郎为正四品,内史舍人为正六品,上阶通事舍人为从六品,上阶主书为从八品,上阶内史录事为正九品,上阶。
文帝开皇三年,加舍人为从五品,又增置通事舍人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四月,诏内史舍人,加为从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
开皇十四年,内史省置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内史省加置起居舍人员,而以通事舍人为谒者台职。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从六品。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加为正八品。
大业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唐
唐制中书省置舍人,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及诏旨制敕、玺书册命,起草诸事,而起居则掌记注。通事则掌通奏。按《唐书·百官志》:中书省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制敕既行,有误则奏改之。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大捷、祥瑞,百寮表贺亦如之。册命大臣,则使持节读册命;将帅有功及大宾客,则劳问。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滞。百司奏议考课,皆预裁焉。以久次者一人为阁老,判本省杂事;又一人知制诰,颛进画,给食于政事堂;其馀分署制敕。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枢密迁授不预。姚崇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为商量状,与本状皆下紫微令,判二状之是否,然后乃奏。开元初,以它官掌诏敕册命,谓之兼知制诰。肃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书舍人事。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先是,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时,选尚书郎为之。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
〈注〉有令史二十三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修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
〈注〉有楷书手四人,典吏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蛮夷纳贡,皆受而进之。军出,则受命劳遣;既行,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视其疾苦;凯还,则郊迓。
〈注〉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废谒者台,改通事谒者曰通事舍
人。
元宗开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中书省为紫微省。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五年九月壬寅,复紫微省为中书省。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辽
辽设中书舍人院,隶中书省。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诸卫、东宫之官。
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
中书舍人院。中书舍人。室昉,景宗保宁间为政事舍人;道宗咸雍三年见中书舍人马铉。
宋
宋设中书舍人掌制诰,而起居舍人则掌记注。按《宋史·职官志》:中书省舍人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词头者。若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馀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曰制诰案,掌书录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掌受诸司关报文书;曰记注掌,案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元丰六年,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通领。元祐元年,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轮日分草。九月,诏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送本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自今命词,以元行遣文书同检送两制舍人。从之。建炎后同,他官兼摄者则称权舍人,资浅者为直舍人院。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门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丰前,以起居郎、舍人寄录,而更命他官领其事,谓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为职任。淳熙十五年,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为起居舍人,避其祖讳,乃以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后两史或阙而用资浅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元
元中书省不置舍人,以左右司分掌六房之科。按《元史·百官志》:中书省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史,二曰北史,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一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递,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疋,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世祖至元九年,并尚书省入中书省,罢中书舍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并中书平章政事,参知尚书省事张惠为中书左丞,参知尚书省事李尧咨、麦朮丁并参知中书政事。罢给事中、中书舍人、检正等官,仍设左右司,省六部为四,改称中书。冬十一月己卯,并中书省左右司为一。
明
明制,初设中书直省舍人,后省革,仍设舍人,专掌书写诰敕册符铁券,及书籍图篆等事。按《明会典》:中书舍人,国初,中书省设直省舍人,从八品。洪武九年,改中书舍人正七品。后中书省革,更定为从七品,职专书写诰敕册符铁券等事。共额设二十员,无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其恩荫带俸,及文华武英殿东西二房内阁诰敕制敕二房,分直者无常员,文华殿门东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旨书写书籍等项。武英殿西门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旨写篆册宝图书等项。 凡亲王之国,敕符事号,赴内阁誊写,其底簿付印绶监照收。凡亲王郡王并妃初授封号,合授金册、银册,俱从银作局﹐造册文写完﹐仍送本局镌刻。凡王府自郡王以下,至奉国中尉,自王夫人以下,至乡君及仪宾,合给诰命,公侯驸马伯,内外文武官,及藩王土官,合给诰敕命,俱从该部奏准,送写。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给铁券,从工部造完,送写诰文,并券阴,则例毕转送银作局镌刻填金,仍领回,以右一面颁给,左一面年终奏送古今通集库收贮。凡内外文武官,应给诰敕,俱于翰林院领写,其新制武官诰命,自有织定诰文,请诰,续诰,俱从兵部径自送黄填写。凡诰敕轴,俱南京织染局织造,赍送工部,转送印绶监,会同掌印官,检选收贮。或不堪用,仍会同参奏。凡王府诰轴旧制王云龙王夫人云凤轴,嵌七宝,后亲郡王俱用册,惟亲郡王生母封夫人者,仍给诰命如旧制。镇国将军及夫人用玉轴,辅国将军及夫人犀轴,奉国将军及淑人镇国中尉及恭人俱金轴,辅国中尉及宜人奉国中尉及安人俱角轴,郡主及郡主仪宾犀轴,县主及县主仪宾郡君及郡君仪宾俱金轴,县君及县君仪宾乡君及乡君仪宾俱角轴。凡文武官诰敕轴,旧制官一品云鹤锦,夫人云鸾锦,俱玉轴。二品狮子,夫人鸂𪆟,俱犀轴。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轴。五品瑞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轴。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乌木轴。及八品九品官同,文用玉箸篆,武用柳叶篆。品级花样引首同。新制武官诰轴,一品至七品俱铠甲葵花引首抹金轴,仍用柳叶篆文。今兼用之。凡该用诰敕轴,俱于御前奏过,将原领印绶监勘合,号纸备细填写,各该给诰敕,职名流品,轴数缴进该监,比对登记内号底簿,照数领用。其号纸,文官并王府蕃王土官,与武职旧制,俱用智字号。武宫新制用仁字号。凡写诰敕,成化二十三年,奉旨照奏准年月填写,凡写完诰敕轴类,编勘合底簿,公侯伯内外文武官旧用二十八宿,后更定公侯伯本身,并追封用仁义礼智字,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三品以下,用十二支字,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武官新制续诰用《千字文》,请诰仍用二十八宿。永乐以后,请诰用《急就章》,蛮夷土官各从文武类编,每字编满一千道,仍从前续编。若王府并驸马都尉俱不编号,其底簿王府及仪宾共一扇,驸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公侯伯共一扇,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三品至五品共一扇,六品至九品共一扇,武官请诰续诰各一扇。外官品级,虽与京官相同,俱列于后,用宝完备收候。每年终,于御前奏过,送古今通集库收贮。凡编完诰敕轴,会同该部该司该科官,与尚宝司官,于皇极门用宝讫,仍领回收贮。候该部请旨,颁给。凡吏部兵部奏过,应该拘收追夺诰敕,俱会掌印官收贮,烧燬,仍于勘合底簿内明白开注。凡颁赐文武官扇,从司礼监办完,送写。凡大祀天地,分官二员随驾供事。凡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及传制传胪等项,分官四员,于皇极殿侍班。凡册封宗室,例充副使,凡会试,委官一员,与制敕房官收掌试卷。凡武举,正德十三年,题准委官一员,与兵部属官收掌试卷。凡写武官诰敕,并誊黄监生,旧用八十名,后定为四十名,俱从兵部送用。天顺八年,令会同兵部堂上官选取。成化十三年,题准以二十五名写诰,十五名转送通政司誊黄。凡行移各衙门,俱从通政司转行。凡各官俸通政司关支,今自行关支监生月粮,兵部关支,凡每日各官并监生酒饭,俱光禄寺供给。凡写诰敕合用纸劄笔墨,具奏于司礼监关支。其武官诰敕合用纸劄笔墨,该兵部具奏,行顺天府买用。凡裱装用宝勘合底簿等项,合用裱褙等匠八名,工部每季差拨应用。南京中书舍人,后不设。
按《春明梦馀录》:诰敕房,中书,永乐初,选翰林院文学之臣六七人,直文渊阁,参典机务,诰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则中书分直,更入事竣,辄出。宣德间,三杨始置厨馔于阁之东偏,而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诸学士则居阁之东五楹,专管敕诰,具稿定正于阁臣,乃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而带知制诰衔,则唯阁臣与诸学士而已。中书等官,不敢僭也。时诸学士,每早与阁臣会食,乃退。正统九年,陈循入阁后,学士唯刘铉一人。过自逊避,退朝止于东阁,不复会食。视诰敕以后,学士皆因之。至后诰敕悉委于中书,而中书称为内阁书办。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选除中书舍人例。
按《明会典》:凡中书舍人,洪武二十六年,定于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荫授,或令识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孝宗弘治十年,授文华殿书办监生试中书舍人。
按《明会典》:凡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舍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
世宗嘉靖三十年,再定选择中书舍人例。
按《明会典》:凡制敕诰敕两房中书官,旧例皆以举人监生儒士,相兼取用。嘉靖三十年,题准间于各衙门相应官员,及进士内选择其主事评事,改吏礼二部带衔,进士授中书舍人,馀仍原职分委两房办事。嘉靖四十四年,令以告选举人考授中书。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令于会试后告选举人内,考三四员授试中书舍人职衔,送制敕房供事,许会试一次。
神宗万历元年,定两殿中书考满官阶。
按《春明梦馀录》:万历元年,定两殿中书,九年考满,官阶升至正五品止。如再有年劳,止得加升服俸。
皇清
《大清会典》:内阁首领官,满典籍二员,汉军典籍二员,汉典籍二员已上。初制,各设三员。康熙九年,定各设二员,俱以中书舍人掌理。
属官,满侍读十一员,内满文五员,汉文六员,蒙古侍读二员,汉军侍读二员。
满中书舍人七十五员,内满文撰文二十员,办事二十员,满汉撰文十七员,办事十八员。蒙古中书舍人十九员,内撰文九员,办事十员。汉军中书舍人十三员,内撰文五员,办事八员。汉中书舍人三十六员,内撰文六员,办事三十员。中书科,满中书舍人一员,汉中书舍人八员。满笔帖式十六员,内满文十三员,满汉文三员。顺治初,置中书科,设汉中书舍人十二员,推资俸深者一员,掌理科事。九年,增设满记事官一员,同掌科事。十五年,裁汉中书舍人四员。十八年,令满官掌印。康熙六年,仍推汉中书舍人资俸深者一员,同掌科事。九年,改满记事官为中
书舍人,职专缮写。
册宝诰敕等事,其恩荫中书舍人无常员,笔帖式
十六员。
凡授封亲王世子,及亲王妃世子妃公主金
册、郡王郡王妃镀金银
册、其
册文及
宝文,由翰林院撰定,移送本科书写汉字
宝文,移取礼部儒士篆写其
宝印,由礼部铸造。其
册由工部制造,制造库工匠至本科镌刻镌毕,呈
内阁覆阅,传礼部仪制司官员当堂给发。凡授封贝勒贝子及贝勒贝子夫人郡主县主郡君纸
册,赭金黄套面银签,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
镇国公夫人以下,奉恩将军恭人及乡君以上,龙边
诰命,锦面玉轴,牙签黄带,公侯伯以下,世袭诰命,锦面犀轴,其文俱由翰林院撰定,移送本科
书写。书毕,移送内阁,请用
宝,转给该部。
凡外藩蒙古亲王郡王,俱用纸
册,贝勒贝子公等,或用
册文,或用
诰命,照内阁翰林院发稿书写。
凡文武有功人员,应世袭罔替者,例用世袭
诰命,应准袭一次至几次者,例用世袭
敕书。遇承袭之人,将原颁
诰命敕书,添写于后,其文由内阁发出。书毕,送内
阁,请用
宝,转给该部。
凡原颁给世袭
诰命敕书,填写已满者,另换新
诰敕,送内阁,请用
宝,并旧
诰敕,发该部转给。
凡文武官,遇
封典一品玉轴,鹤及狮锦面,二品犀轴,赤尾虎锦
面,三品四品贴金轴,瑞荷锦面,五品角轴,瑞草锦面,六品以下俱角轴,葵花锦面。由吏兵二部题请内阁发出文稿,本科书毕,送内阁,请用
宝,转给该部。
凡书写
诰敕,俱照题准年月填写。
凡纸
册,龙边,世袭
诰命,敕书,及
诰敕笔墨等项,并纸匠八名,俱移文工部取用。银
朱纸劄等项,移文户部取用。
凡吏兵二部题准文武官员,应给
封典者,俱于本科挂号,稽察。
凡各省乡试充副主考官,顺天文武乡试,充同考官,俱送礼兵二部,题请
钦点。
凡文会试,本科官一员,同内阁中书收掌试卷。凡武会试,本科官一员,同兵部司官收掌试卷。
世祖章皇帝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以翰林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
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九年,设典籍。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十六年,设
典籍撰文办事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