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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六十八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四十
周二十六
韓
官常典第一百六十八卷
勳爵部彙考四十
周二十六
韓
公元前403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晉大夫韓虔為諸侯。
公元前597年
按《史記·韓世家》:韓之先與周同姓,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于鞍,獲逢丑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晉悼公之十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子徙居州。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范、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貞子卒,子簡子代。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康子卒,子武子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
公元前400年
安王二年,鄭圍韓陽翟,韓侯虔薨,子取立。
按《史記·韓世家》:景侯虔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
公元前397年
安王五年,聶政刺殺韓相俠累。
按《戰國策》:韓傀相韓,嚴遂重於君,二人相害也。嚴遂政議直指,舉韓傀之過。韓傀以之〈猶以此〉叱之於朝。嚴遂拔劍趨之,以救解。於是嚴遂懼誅,亡去,游求人可以報韓傀者。至齊,齊人或言:軹深井里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隱於屠者之間。嚴遂陰交於聶政,以意厚之。聶政問之曰:子欲安用我乎。嚴遂曰:吾得為役之日淺,事今薄,奚敢有請。於是嚴遂乃具酒,自觴聶政母前。仲子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聶政驚,愈怪其厚,固謝嚴仲子。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有老母,家貧,客游以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以養親。親供養備,義不敢當仲子之賜。嚴仲子辟人,因為聶政語曰:臣有仇,而行游諸侯眾矣,然至齊,聞足下義甚高。故直進百金者,特以為丈人麤糲之費,以反足下之讙,豈敢以有求耶。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幸以養老母。老母在,前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然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久之,聶政母死,既葬,除服。聶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嚴仲子乃諸侯之卿相也,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者至淺矣,未有大功可以稱者,而嚴仲子舉百金為親壽,我義不受,然是深知政也。夫賢者以感忿睚眥之意,而親信窮僻之人,而政獨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終,政將為知己者用。遂西至濮陽,見嚴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許仲子者,徒以親在。今親不幸而死,仲子所欲報仇者,請得從事焉。嚴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韓相韓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處兵衛甚設,臣使人刺之,終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具車騎壯士,以為羽翼。政曰:韓與衛,相去中間不遠,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生得失則語泄,語泄,則韓舉國而與仲子為讎也,豈不殆哉。遂謝車騎人徒,辭,獨行仗劍至韓。韓適有東孟之會,韓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衛侍者甚眾。聶政直入,階刺殺韓傀,韓傀走而抱烈侯,聶政刺之,兼中烈侯,左右大亂。聶政大呼,所擊殺者數十人。因自皮面抉眼,屠腸,遂以死。韓取聶政屍暴於市,縣購之千金。久之莫知誰。政姊嫈聞之,曰:吾弟至賢不可愛妾之軀,滅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韓。視之曰:勇哉。氣矜之隆。是其軼賁、育高成荊矣。今死而無名,父母既沒矣,兄弟無有,此為我故也。夫愛身不揚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也。亦自殺於屍下。晉、楚、齊、衛聞之曰:非獨聶政之能,乃其姊者,列〈烈通〉女也。聶政之所以名施於後世者,其姊不避葅醢之誅,以揚其名也。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
公元前394年
安王八年,鄭負黍反,復歸韓。
公元前407年
按《史記·鄭世家》:繻公十六年,鄭伐韓,敗兵於負黍。鄭君乙二年,鄭負黍反,復歸韓。
公元前393年
安王九年,楚伐韓,取負黍。
按《史記·楚世家》:悼王九年,伐韓,取負黍。
公元前391年
安王十一年,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公元前386年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安王十六年,韓侯取薨,子文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十三年卒,子文侯立。
公元前385年
安王十七年,韓伐鄭,取陽城。伐宋,執宋君。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
公元前380年
安王二十二年,韓伐齊。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七年,伐齊,至桑丘。
公元前377年
安王二十五年,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十年卒,子哀侯立。
公元前376年
安王二十六年,韓與趙、魏廢其君俱酒為家人,而共分晉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按《晉世家》:靜公二年,魏武侯、韓哀侯、趙敬侯滅晉後而三分其地。靜公遷為家人,晉絕不祀。
按《通鑑綱目注》:集覽:俱酒,乃靖公之名也。索隱曰:系本作靜公俱家人。韋昭曰:庶人之家也。索隱曰:謂居家之人,無官職也。
公元前375年
烈王元年,韓滅鄭,徙都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二年,滅鄭,因徙都鄭。按《鄭世家》:鄭君乙二十一年,韓哀侯滅鄭,并其國。
按《通鑑綱目》:烈王元年,韓滅鄭,自陽翟徙都之。烈王五年,韓嚴弒其君哀侯,子懿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公元前369年
烈王七年,魏敗韓于馬陵。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
公元前366年
顯王三年,韓、魏會于宅陽。
公元前364年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五年,與韓惠王會宅陽。
公元前362年
顯王七年,魏敗韓澮。
公元前360年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九年,魏敗我澮。
公元前359年
顯王十年,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公元前351年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十二年卒,子昭侯立。
公元前358年
顯王十一年,秦敗韓西山。
公元前362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
公元前357年
顯王十二年,宋取韓黃池,魏取韓朱。
公元前361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年,宋取我黃池。魏取朱。顯王十六年,韓伐東周,取其地。
公元前357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六年,伐東周,取陵觀、邢丘。顯王十八年,韓以申不害為相。
公元前355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八年,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公元前349年
顯王二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
公元前353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
公元前348年
顯王二十一年,韓侯如秦。
公元前352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十一年,昭侯如秦。
公元前337年
顯王三十二年,韓相申不害卒。
公元前341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二年,申不害死。
公元前335年
顯王三十四年,秦拔韓宜陽。
公元前339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顯王三十五年,韓作高門,蘇秦為趙以合從說韓。按《戰國策》:蘇秦為趙合從說韓王曰:韓北有鞏、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陽常阪之塞,東有宛、穰、洧水,南有陘山,地方千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彊弓勁弩,皆自韓出。谿子、少府時力、距來,皆射六百步之外。韓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遠者達胸,近者掩心。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陽、合伯。鄧師、宛馮、龍淵、大阿,皆陸斷馬牛,水擊鵠鴈,當敵即斬堅。甲、盾、鞮、鍪、鐵幕,革抉、㕹芮,無不畢具。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夫以韓之勁,與大王之賢,乃欲西面事秦,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交臂而服焉。夫羞社稷而為天下笑,無過此者矣。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與之,即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而後更受其禍。且夫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已之求,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臣聞鄙語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異於牛後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韓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劍,仰天太息曰:寡人雖死,必不能事秦。今主君以趙王之教詔之,敬奉社稷以從。
公元前334年
〈注〉傳在燕趙後云:宣惠王,今按合從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趙肅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又《蘇秦傳》說六國後去趙而從約解。是歲,燕易王立。徐註云:自初說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此時從已解則說從時,非宣惠明矣。沈括辨以為雞口、牛後,今按秦稱牛後,蓋以惡語侵韓,故昭侯怒而從之。雞口、牛後,謬誤也。索隱引延篤云:寧為雞尸,不為牛從尸,雞中主從牛子也。沈說亦有所本也。〈按說六國皆紀于明年,今韓考依注紀於是年。〉
公元前338年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卹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
公元前333年
顯王三十六年,韓高門成,昭侯薨,子宣惠王立。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公元前325年
顯王四十四年,魏敗韓將韓舉。
按《史記·韓世家》:宣惠王八年,魏敗我將韓舉。
公元前322年
顯王四十七年,韓君稱王,韓、趙會于區鼠。
按《史記·韓世家》:宣惠王十一年,君號為王。與趙會區鼠。
公元前319年
慎靚王二年,秦伐韓。
按《史記·韓世家》:宣惠王十四年,秦伐敗我鄢。
公元前318年
慎靚王三年,韓與諸侯攻秦,敗績。
公元前311年
按《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後七年,樂池相秦。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將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奐,斬首八萬二千。按《韓世家》: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虜得韓將、申差於濁澤。韓氏急,公仲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將西購於秦。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并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國。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必不為鴈行以來,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為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穀國雖小,已悉發之矣。願大國遂肆志於秦,不穀將以楚徇韓。韓王聞之大悅,乃止公仲之行。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彊秦之敵,王必為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
公元前314年
赧王元年,秦破韓于岸門,韓以太子倉為質于秦。按《史記·韓世家》:宣惠王十九年,大破我岸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公元前312年
赧王三年,韓、秦、魏攻楚,韓宣惠王薨,子倉立。
按《史記·韓世家》:宣惠王二十一年,與秦共攻楚,敗楚屈丐,斬首八萬於丹陽。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為襄王。按《楚世家》:懷王十七年春,與秦戰丹陽,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丐、裨將軍逢侯丑等七十餘人,遂取漢中之郡。楚懷王大怒,乃悉國兵復襲秦,戰於藍田,大敗楚軍。韓、魏聞楚之困,乃南襲楚,至于鄧。楚聞,乃引兵歸。
公元前311年
赧王四年,秦使張儀以連橫說韓。
按《戰國策》:張儀為秦連橫說韓王曰: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麥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飯藿羹;一歲不收,民不厭糟糠;地方不滿九百里,無二歲之所食。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廝徒負養,在其中矣,為除守徼亭障塞,見卒不過二十萬而已。秦帶甲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虎鷙之士,跿跔科頭,貫頤奮戟者,至不可勝計也。秦馬之良,戎兵之眾,探前蹶後,蹄間二尋者,不可勝數也。山東之卒,被甲冒胄以會戰,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率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皆言曰:聽吾計則可以強霸天下。夫不顧社稷之長利,而聽須臾之說,詿誤人主者,無過於此者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據宜陽,斷絕韓之上地;東取成皋、宜陽,則鴻臺之宮,桑林之苑,非王之有已。夫塞成皋,絕上地,則王之國分矣。先事秦則安矣,不事秦則危矣。夫造禍而求福,計淺而怨深,逆秦而順趙,雖欲無亡,不可得也。故為大王計,莫如事秦。秦之所欲,莫如弱楚。而能弱楚者莫如韓。非以韓能強於楚也,其地勢然也。今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敝邑,秦王必喜。夫攻楚而私其地,轉禍而說秦,計無便於此者也。是故秦王使使臣獻書大王御史,須以決事。韓王曰:客幸而教之,請比郡縣,築帝宮,祠春秋,稱東藩,效宜陽。
按《通鑑綱目》:赧王四年,秦使張儀說楚、韓、齊、趙、燕連橫,以事秦,秦君卒,諸侯復合從。
公元前308年
赧王七年,韓、秦會于臨晉,秦攻韓宜陽。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
公元前307年
赧王八年,秦拔韓宜陽。
按《戰國策》:秦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車通三川,以闚周室,而寡人死不朽乎。甘茂對曰:請之魏,約伐韓。王令向壽輔行。甘茂至魏,謂向壽:子歸告王曰:魏聽臣矣,然願王勿攻也。事成,盡以為子功。向壽歸以告王,王迎甘茂於息壤。甘茂至,王問其故。對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為縣,其實郡也。今王倍數險,行數千里而攻之,難矣。臣聞張儀西并巴蜀之地,北取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天下不以為多張儀而賢先王。魏文侯令樂羊將,攻中山,三年而拔之,樂羊反而語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篋,樂羊再拜稽首曰:此非臣之功,主君之力也。今臣羈旅之臣也,樗里疾、公孫衍二人者,挾韓而議,王必聽之,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朋之怨也。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踰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今臣之賢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不適三人,臣恐王為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不聽也,請與子盟。於是與之盟於息壤。果攻宜陽,五月而不能拔也。樗里疾、公孫衍二人在,爭之王,王將聽之,召甘茂而告之。甘茂對曰:息壤在彼。王曰:有之。因悉起兵,復使甘茂攻之,遂拔宜陽。 宜陽之役,馮章謂秦王曰:不拔宜陽,韓、楚乘吾敝,國必危矣。不如許楚漢中以懽之。楚懽而不進,韓必孤,無奈秦何矣。王曰:善。果使馮章許楚漢中,而拔宜陽。楚王以其言責漢中於馮章,馮章謂秦王曰:王逐亡臣,因為楚王曰:寡人固無他而許楚王。甘茂攻宜陽,三鼓之而卒不上。秦之右將有尉對曰:公不論兵,必大困。甘茂曰:我羈旅而得相秦者,我以宜陽餌王。今攻宜陽而不拔,公孫衍、樗里疾挫我於內,而公仲以韓窮我於外,是無伐之日已。請明日鼓之而不可下,因以宜陽之郭為墓。於是出私金以益公賞。明日鼓之,而宜陽拔。 宜陽未得,秦死傷者眾,甘茂欲息兵。左成謂甘茂曰:公內攻於樗里疾、公孫衍,而外與韓朋為怨,今公用兵無功,公必窮矣。公不如進兵攻宜陽,宜陽拔,則公之功多矣。是樗里疾、公孫衍無事也,秦眾盡怨之深矣。 宜陽之役,楚畔秦而合於韓。秦王懼。甘茂曰:楚雖合韓,不為韓氏先戰;韓亦恐戰而楚有變其後。韓、楚必相御也。楚言與韓,而不餘怨於秦,臣是以知其御也。 宜陽之役,楊達謂公孫顯曰:請為公以五萬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抑甘茂也。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惡之,其救韓必疾,則茂事敗矣。秦王謂甘茂曰:楚客來使者多健,與寡人爭辭,寡人數窮焉,為之奈何。甘茂對曰:王勿患也。其健者來使,則王勿聽其事;其需弱者來使,則王必聽之。然則需弱者用,而健者不用矣。王因而制之。按《史記·秦本紀》:武王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涉河,城武遂。按《韓世家》:襄王五年,秦拔我宜陽,斬首六萬。赧王九年,秦復與韓武遂。
按《戰國策》:謂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而不患楚之能揚〈疑傷之誤〉河外也。公不如令人恐楚王,而令人為公求武遂於秦。謂楚王曰:發重使為韓求武遂於秦。秦王聽,是令得行於萬乘之王也。韓得武遂以限秦,無秦患而德楚。韓,楚之縣而已。秦不聽,是秦、韓之怨深,而交事楚也。 公仲使韓珉之秦求武遂,而恐楚之怒也。唐客謂公仲曰:韓之事秦也,且以求武遂也,非敝邑之所憎也。韓已得武遂,其形乃可以善楚。臣願有言,而不敢為楚計。今韓之父兄得眾者毋相,韓不能獨立,勢必善楚。王曰:吾欲以國輔韓珉而相之可乎。父兄惡珉,珉必以國保楚。公仲說,仕唐客於諸公,而使之主韓、楚之事。
公元前306年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六年,秦復與我武遂。
公元前303年
赧王十二年,秦復取韓武遂。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九年,秦復取我武遂。赧王十三年,韓太子嬰朝于秦。
公元前302年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
公元前301年
赧王十四年,秦取韓穰,韓會秦伐楚。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十一年,秦伐我,取穰。與秦伐楚,敗楚將唐昧。
公元前300年
赧王十五年,韓太子嬰卒,楚圍韓雍氏,秦救之,韓立子咎為太子,齊王、魏王至韓。
按《戰國策》:楚圍雍氏五月。韓令使者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秦師不下殽。韓又令尚靳使秦,謂王曰:韓之於秦也,居為隱蔽,出為鴈行。今韓已病矣,秦師不下殽。臣聞之,唇揭者其齒寒,願大王之熟計之。宣太后曰:使者來者眾矣,獨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謂尚子曰:妾事先王日,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固不支也;盡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今佐韓,兵不眾,糧不多,則不足以救韓。夫救韓之危,日費千金,獨不可使妾少有利焉。尚靳歸書報韓王,韓王遣張翠。張翠稱病,日行一縣。張翠至,甘茂曰:韓急矣,先生病而來。張翠曰:韓未急也,且急矣。甘茂曰:秦重國智王也,韓之緩急莫不知。今先生言不急,可乎。張翠曰:韓急則折而入於楚,臣安敢來。甘茂曰:先生毋復言也。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師,故敢捍楚。今雍氏圍,而秦師不下殽,是無韓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公救且以國南合於楚。楚、韓為一,魏氏不敢不聽,是楚以三國謀秦也。如此則伐秦之形成矣。不識坐而待伐,孰與伐人之利。秦王曰:善。果下師於殽以救韓。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虱爭為太子。時蟣虱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虱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虱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楚圍雍氏,韓求救於秦。秦未為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公仲曰:子以為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孤秦也。不如出兵以到之,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公不能救也。竊為公患之。司馬庚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遇於商於,其言收璽,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奈何。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蘇代又謂秦太后弟芊戎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公何不為韓求質於楚。楚王聽入質子於韓,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韓立咎為太子。齊、魏王來。
公元前298年
赧王十七年,韓、齊、魏共擊秦。
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
公元前296年
赧王十九年,秦與韓河外及武遂。韓王倉薨,子咎立。按《史記·韓世家》:襄王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釐王。
公元前293年
赧王二十二年,韓率周、魏攻秦,敗績。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萬,虜喜伊闕。
公元前291年
赧王二十四年,秦㧞韓宛。按《史記·韓世家》:釐王五年,秦拔我宛。
公元前290年
赧王二十五年,韓與秦武遂。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六年,與秦武遂地二百里。赧王二十九年,秦敗韓于夏山。
公元前286年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十年,秦敗我師于夏山。
公元前284年
赧王三十一年,韓王會秦王于西周,與秦、燕、魏、趙伐齊。
按《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二十三年,尉離斯與三晉、燕伐齊,破之濟西。按《韓世家》:釐王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湣王出亡。
按《通鑑綱目》:赧王三十一年,燕上將軍樂毅以秦、魏、韓、趙之師伐齊,入臨菑,齊君地出走,其相淖齒殺之毅,下齊七十餘城。
公元前282年
赧王三十三年,韓、秦會于兩周之間。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十四年,與秦會兩周之間。赧王四十年,韓救魏,為秦所敗。
公元前275年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二十一年,使暴䳒救魏,為秦所敗,䳒走開封。赧王四十二年,趙、魏攻韓華陽,秦救韓,韓王咎薨,子桓惠王立。
公元前273年
按《史記·韓世家》:釐王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曰:事急,願公雖病,為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復來爾。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於華陽之下。是歲,釐王卒,子桓惠王立。
公元前272年
赧王四十三年,韓伐燕。
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元年,伐燕。
公元前264年
赧王五十一年,秦拔韓陘汾旁。
按《戰國策》:秦攻陘,韓使人馳南陽之地。秦已馳,又攻陘,韓因割南陽之地。秦受地,又攻陘。陳軫謂秦王曰:國形不便故馳,交不親故割。今割矣而交不親,馳矣而兵不止,臣恐山東之無以馳割事王者矣。且王求百金於三川而不可得,求千金於韓,一旦而具。今王攻韓,是絕上交而固私府也,竊為王不取也。
公元前263年
赧王五十二年,秦擊韓,韓上黨守以郡降趙。
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黨,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
公元前256年
赧王五十九年,秦拔韓陽城、負黍。
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壬子年,秦拔韓城皋、滎陽。〈是年為秦莊襄王元年,韓桓惠王二十四年。〉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滎陽。甲寅年,秦悉拔韓宜陽。〈是年為秦莊襄王元年,韓桓惠王二十六年。〉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丁巳年,秦拔韓十三城。〈是年為秦王政三年,韓桓惠王二十九年。〉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壬戌年,韓桓惠王薨,子安立。〈是年為秦王政八年,韓桓惠王三十四年。〉按《史記·韓世家》:桓惠王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公元前234年
丁卯年,秦攻韓。〈是年為秦王政十三年,韓王安五年。〉按《史記·韓世家》: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公元前230年
辛未年,秦虜韓王安,韓亡。〈是年為秦王政十七年,韓王安九年。〉按《史記·秦世家》:王安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潁川郡。韓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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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