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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
第一百二十三卷目錄
宦寺部彙考三
公元1425年
明〈太祖洪武十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五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三則 景帝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六則 孝宗弘治六則 武宗正德八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三則 熹宗天啟一則〉
宦者四星圖考
宮闈典第一百二十三卷
宦寺部彙考三
公元1368年
明太祖洪武元年,諭宦官不得預政典兵。
按《大政紀》:洪武元年四月丙辰,上謂侍臣曰:吾觀史傳所書,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未嘗不為之惋歎。此輩在人主之側,日見親信,小心勤勞,如呂強、張承業之徒,豈得無之。但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聖人之深戒。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洒掃,給使令,傳命而已。豈宜預政典兵。漢唐之禍,雖曰宦官之罪,亦人主寵愛之使然。向使宦官者不得典兵,雖欲為亂,其可得乎。
公元1369年
洪武二年,命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
按《大政紀》: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命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諭之曰:朕觀《周禮》所記,未及百人。後世至踰數千,卒為後患。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古時,此輩所治,止於酒漿醯醢,司服守閽數事。今朕亦不過以備使令,非別有委任。可斟酌其宜,勿令過多。又顧謂侍臣曰:此輩自古以來,求其善良,千百中不一二。見若用以為耳目,即耳目蔽矣。以為心腹,即心腹病矣。馭之之道,但常戒敕,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自不敢為非也。乃定置內史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禮八人,尚樂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四人,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麵、尚染四局,設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樂、典乘共六局,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元武門、奉天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門、宮右門、各設正一人,東宮門官、春和門、東宮後門、宮左門、宮右門,各設門正一人。按《春明夢餘錄》:中官之制,凡內使小大者,烏木牌。平巾者,不得衣員領束帶。唯請轎長隨,并都知監長隨,各獅子等,補束角帶,及有牙牌官帽,便謂之奉御,正六品,得服麟補束金廂瑇瑁,或犀帶。自奉御而上,左右監丞五品,左右少監從四品,太監正四品,太監而上方服斗牛補,再陞則膝襴飛魚斗牛及蟒衣,再陞方賜玉帶。冬則光素,夏則玲瓏,三九月則頂收。再陞則內府騎馬。凡騎馬者,自東西下馬門起至南,內西上南門起至寶鈔司,凡遇聖節正旦大婚誕慶,各進馬一匹。再陞則每歲祿米十二石。後加一級,皆益十二石。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重定內使服飾之制。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三年十月,上諭宰臣:凡內使監,未有職名者,當別置衣帽,以別監官。禮部定擬內使監官,凡遇朝會,照依品級,具朝服公服行禮。其常服,葵花胸背團領衫,不拘顏色,烏紗帽犀角帶。其內使無品從者,常服團領衫,無胸背花,不拘顏色,烏角束帶,烏紗帽垂軟帶。年十五以下者,惟帶烏紗小頂帽。從之。
公元1371年
洪武四年正月,定宦官月支廩米。閏三月,命吏部定內監等官品秩。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春正月乙巳,詔宦官月支廩米一石。閏三月甲子,命吏部定內監等官品秩,自監令正五品以下,至從七品有差。上謂侍臣曰:古之宦豎,不過司晨昏供役使而已。自漢鄧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自此以來,權傾人主,及其為患,如城狐社鼠,不可以去。朕謂此軰但當服事宮禁,豈可假以權勢,縱其狂亂。吾所以防之極嚴。但犯法者,必斥之,不令在左右。戒履霜堅冰之意也。
按《春明夢餘錄》:內官監,通掌內史名籍,總督各職,凡差遣及缺員,具名奏請。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所掌文籍,以通書筭小內史為之。神宮監,掌太廟祭器,及祭祀灑掃,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寶監,掌御寶圖書,凡用御寶,則奏請,然後付尚寶司官用之。畢則捧入。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尚衣監,掌御用冠冕衣服靴履,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監,掌御膳,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司設監,掌御用儀仗輦輅輿帳裀褥張,設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禮監,掌宮庭禮儀,凡正旦、冬至節等,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直殿監,掌各殿灑掃陳設,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內史一十五人。宮門承制,掌傳奉宣召,設奉御五人,正八品。宮門守門官,掌宮門灑掃,時其開闔,稽察出入,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內承運庫,掌供御金銀段匹等物,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司鑰庫,掌皇城各門管鑰,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九品。巾帽局,掌造內府冠帽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針工局,掌造內府衣服,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織染局,掌織染段匹,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顏料局,掌燒造銀硃等項顏料,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掌種蒔蔬果,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牧局,掌牧養孳牲,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皆於內官內選用。外承運庫,掌收金銀段匹等物。甲字庫,掌收銅錢布匹顏料。乙字庫,掌收衣服衾帳紙劄等物。丙字庫,掌收紬絲綿紗線。丁字庫,掌收銅鐵錫香茶蠟諸物。戊字庫,掌收氈衫胡椒并支軍器。廣源庫,掌收貯寶鈔。廣惠庫,掌收支寶鈔。每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皆於流官內選用,隸戶部。皮作局,掌硝皮、熟皮、張成、造靴鞋鞍轡。兵仗局,掌造各項軍器。寶源局,掌鼓鑄銅器。每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皆於流官內選用,隸工部。
按《酌中志》:內府十二監:曰司禮,曰御用,曰內官,曰御馬,曰司設,曰尚寶,曰神宮,曰尚膳,曰尚衣,曰印綬,曰直殿,曰都知。四司:曰惜薪,曰寶鈔,曰鐘鼓,曰混堂。又八局:曰兵仗,曰巾帽,曰針工,曰織染,曰酒醋麵,曰司苑,曰浣衣,曰銀作,已上總謂之曰二十四衙門也。此外,有內府供用庫,內承運庫,司鑰庫等處,亦臚列於後,以備考焉。
司禮監
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九員,或四五員,設有象牙小牌一面,長寸餘。每日申時交接,輪流該正。凡每日奏文書,自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硃筆楷書,批之間有偏傍偶誤者,亦不妨略為改正。最有寵者一人,以秉筆,兼掌東廠掌印秩,尊視元輔。東廠權重視總憲,兼次輔,其次秉筆隨堂,如眾輔焉,皆穿貼裏先斗牛,次陞坐蟒,先內府騎馬,次陞橙杌,祿米每陞一級,則歲加米十二石。各家私臣曰掌家,職掌一家之事,曰管家。辦理食物出納銀兩,曰上房。執掌箱櫃鎖鑰,曰掌班。領班鈐束兩班,答應官人,日司房打發批文書,謄寫,應奏文書。其下則管帽,管衣,靴茶,廚房,打聽,官看莊宅各瑣屑事務也。其餘大小衙門,遇有應題奏事情,皆關白司禮掌印,秉筆隨堂,而始行。凡御前親近大內臣,曰乾清宮管事。曰打卯牌子。其秩亦榮貴,猶外之勳爵戚臣也。然皆得掌各衙門之印,視其寵眷厚薄,而欽傳𢌿之,不拘資次。司禮監提督一員,秩在監官之上,於本衙門居住,職掌古書籍、名畫冊葉、手卷、筆硯、墨綾、紗絹、布紙劄,各有庫貯之。選監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鎖鑰。所屬掌司四員,或六七員,佐理之。并內書堂亦屬之。又經廠掌司四員,或六七員,在經廠居住,只管一應經書印板,及印成書籍,佛藏、道藏、番藏,皆佐理之。自提督之下,則監官典簿十餘員,提督皇史宬并新房候轉提督,俱輪流該正,在廊下家宿,專理皇城一應禮儀刑名,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至逆賢擅政,時令與文書房輪挨。遇雙月十六日,前往教場比試,武職應襲。其次六科廊掌司六員,或八員,分東西兩房,管精微科內外章疏,及內官腳色履歷,職名,月報,逃亡事故數目,其次人數十員,或八員,管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官職級姓名,撰寫,每日傳行聖旨,稽查門禁,鈐束當差聽事,題奏應行禮儀,應頒賞賜。其次六科廊謄黃寫字一員,其次管賞寫字,則按節令,挨次題稟禮儀文書,及賞例,或百餘員,或數十員,分兩班四撥,各撥若干人。其班按十二支輪之,曰頭頂。整一日過夜曰守早。從卯至申曰守晚。從申至次日天明曰末頂。整一日過夜方得下班歇息四日也。凡遇聖駕朝講,遊幸,穿麟補紅𧝠,或青𧝠執籐條攔擋者,皆掌司人數寫字也。凡轉經廠司禮監掌司者,則每撥內另有一種衙門寫字,共十餘員,挨補而已。自提督至寫字,俱穿𧝠,凡出入皇城各門,俱門軍接與擋道。自內書堂奉旨撥派者,曰正途。其次或乞恩奏保,改陞者亞焉。
文書房官八員,或十員,雖穿𧝠,其實祖宗初設,原是遴選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有學行才識者,委用職掌,通政使司,每日封進本章,并會極門京官所上封本,及在內各衙門本,天下各藩府本,府有大小濃淡之不同,文書房各以名銜前後分管之。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答票,一應旨意聖諭御札,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行,所以如今凡掌司陞轉文書房者,概削去司禮監銜,都借列內官監銜,其呈稟文書,具見經手次第。
禮儀房
提督太監一員,掌印或秉筆攝之掌司數員,寫字管事數員,本房長隨數員,掌管一應選婚吉禮。每年春夏秋冬四仲月,選乳婦生男十口,生女十口,月給食料,在妳子府居住。凡宮中有喜鋪月子房,則生男生女各一二口,在文華殿外西北,臨河之小房住。及報生皇子,則用生女妳口,皇女則用生男妳口。彌月剪髮,百日命名,及請髮留髮入囊,冊立冊封,選妃打扒角,選駙馬一應禮儀,皆經理之。
中書房
掌房官一員,散官十餘員,係司禮監監工,年老資深者。挨轉專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御前。凡宮中糊飾,如不放外匠,便只是監工,并學手藝牌子糊飾,挨轉,此處并御前作至貧老無倚,則發外經廠看守,以待斃焉。凡司禮監掌印,秉筆隨堂,故後各有牌位,送外廠供安,各有影像送西直闕外大佛寺供安,看廠監工守寺僧人侍香火不絕也。
御前作
掌作官一員,散官十餘員,亦是監工年老資深者。挨轉專管營造龍床龍卓箱櫃之類,合用漆布桐油銀硃等物料,奏准,於甲丁等庫關支。已上二處,亦掌印或秉筆提督之。
內官監
掌印太監一員,其下有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人數,寫字監工,分三班,每班掌司第一人,曰掌案。所管十作,曰木作,石作,瓦作,撘材作,土作,東行,西行,油漆作,婚禮作,火藥作,并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裏冰窨,金海等處,凡國家營建之事,董其役。凡御前所用銅錫木鐵之器,日取給焉。外廠甚多,各有提督掌廠等官。真定府設有抽印木植,管理太監一員,則內官監之外差也。四年一換,只有本監公文,無敕書關防,凡外方修建分封藩王府第,亦是管理外差,領敕書關防,前去,工竣即回。凡大行、帝后陵寢,妃嬪皇子女薨逝,修造墳塋,及完婚修理府第,皆其職掌。
御用監
掌印太監一員,裏外監把總二員,猶總理焉。有典簿掌司寫字監工,凡御前所用圍屏擺設器具,皆取辦焉。有佛作等作,凡御前安設硬木床棹櫃閣,及象牙花梨白紫檀烏木鸂鶒木雙陸棋子骨牌梳櫳螺甸槃匣扇柄等件,皆造辦之。仁智殿有掌殿監工一員,掌管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扇,奏進御前,亦猶中書房之於文華殿中書也。
司設監
掌印太監一員,有總理、僉書等官,如內官監,而所職掌者,鹵簿儀仗圍幕褥墊,各宮冬夏簾涼蓆帳幔雨袱子雨頂子大傘之類,事最煩苦。遠不逮御用內官監,有贏餘肥潤也。如遇御前打點庫藏檯箱,則此三衙門之人,皆任重,不敢憚勞。
御馬監
掌印太監一員,有監督提督四衙營勇士小廝,有監官有典簿掌司寫字拏馬等官,有象房掌房等官,子母象共九隻,缺則奏於外象房改補。金鞍作長隨房等處,有各灘監工,本監象房之東,有裏草攔草場,皇城之外,有天師庵草場,舊都府草場。
神宮監
掌印太監一員,司禮監監官或文書房無力者陞之。有僉書掌司十餘員,在端門之左,九廟在焉,四孟之朔聖駕親享之,正旦節及別朔或遇日食,則改卜,於初五前後行,其餘節令祀事,唯謹,即外太廟也。
尚膳監
掌印太監一員,光祿寺西門提督太監一員,西華門內裏監總理一員,管理僉書掌司數十員,寫字監工及外牛房羊房等廠監工共百餘員,而抬供養官撥子長隨各數十員,光祿寺涼樓醬房逢七等項,各有監工坐家,名色職,掌造辦,每日早午晚,奉先殿供養膳品,乾清宮等宮一號殿,仁壽宮等宮眷,月分廚料,各有差等,凡在御前掌印秉筆管事牌子,暖殿近侍,及外之內閣文華武英殿中書畫士棹兒銀兩,咸光祿寺職掌用典簿關防緘封,每月酒飯,一棹折銀十兩有奇,半棹者五兩有奇,到每月晦照欽賞數目,坐名頒給之,光祿寺志可考也。
尚寶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等官可數十員,職掌御用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其人所知者尚寶司,凡所領寶璽曰皇帝奉天之寶,郊天齋醮用之曰尊親之寶,上尊號用之曰親親之寶,有大小二顆,與藩府用之曰誥命之寶,敕命之寶,廣運之寶,則用之最多也。曰御前之寶,則宮中庫藏箱鎖用之。曰御藥謹封,則御藥房用之。凡敕命遠去者,仍用一黃紙封套,上下悉用一寶封識之,其文曰丹符,出驗四方,凡寶皆內尚寶女官掌之,遇用寶則尚寶司以揭帖赴尚寶監,尚寶監請旨,然後赴內司領取。歲用寶三萬餘顆,歲用寶色銀六十餘兩,工部虞衡司辦進,別項供億,不盡載也。其餘寶璽,尚多不恆用。
印綬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數十員,職掌古今通集庫,并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畫,勘合,符驗,信符諸事,及南京解到文武誥軸,凡追奪誥命,交納本監會同該科給事中中書舍人於勘合底簿內附寫,為事緣由類,於本監後小門之西傍河牆焚化。
直殿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等官數十員,職掌皇極、中極、建極、武英、文華殿庭樓閣廊廡洒掃之役,最勞苦,冷局無大廳公署也。
尚衣監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數十員,掌造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襪之事,兵仗局之南,舊監庫之北,即本監裁縫匠役成造御服之袍房也。又名曰西直房。凡造上用袍服之裏,合用杭細等絹例,具尺寸數目,於掌東廠太監處取辦之。
都知監
掌印太監一員,不甚顯貴,餘者皆本監寫字長隨,各有青紅執事衣服。凡聖駕出朝謁廟等項,在前警蹕清御者,即此監之官也。手執骨朵,身穿鸚哥等補子,戴平巾,或官帽,亦有穿圓領𧝠者。其人極寒苦,難以陞轉,下下衙門也。
惜薪司
掌印太監一員,總理數十員,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數十員,各外廠又數十員,專管宮中所用柴炭,及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官柴炭,每月初四、十四、二十四日,開元武等門,放夫匠打掃凈車,及抬運堆積糞壤。每歲春暖,開長庚門,率夫役淘浚宮中溝渠。正旦節,安彩粧,凡遇冬寒,宮中各銅缸木桶,該內官監添水,奏安鐵篘其中,每日添炭,勿令火缺,以防水凍,備天災,候春融則止。皆惜薪司事也。凡隆德等殿修建齋醮焚化之際,用楊木長柴,宮中膳房用馬口柴,內宮關領則片柴也。外有北廠、南廠、西廠、新西新南等處,各有掌廠僉書監工貯收柴炭,以聽關支。
鐘鼓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數十員,司房學蓺官二百餘員,掌管出朝鐘鼓,凡聖駕朝聖母回,及萬壽聖節、冬至年節,陞殿回,皆在前作樂,迎導宮中,陞座,承應,凡每年九月登高,聖駕幸萬歲山,端午𩰚龍舟,插柳,歲暮宮中驅儺,及日月食救護打鼓,皆本司職掌。西內秋收之時,有打稻之戲,駕幸旋磨臺無逸殿等處,鐘鼓司扮農夫飯婦,及田畯官吏,徵租交納詞訟等事,內官監等衙門伺候合用器具,亦祖宗使知稼穡艱難之美意也。
寶鈔司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十餘員,掌司監工數十員,每年工部商人,辦納稻草石灰木柴若干萬斤,又香油四十五斤,以為膏車軸之用。抄造草紙,豎不足二尺,闊不足三尺,各用廉抄成一張,即以獨輪小車運赴平地,曬乾,類總,入庫。每歲進宮中,備宮人使用。至於聖駕所用草紙,則係內官監紙房抄造,淡黃色,綿軟細厚,進交管淨近侍收,非此司造也。
混堂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數員,職司沐浴堂子,惜薪司月給柴薪,內官監撥有夫役。
銀作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數員,寫字監工數十員,專管造金銀鐸針枝箇桃杖金銀錢金銀豆葉等豆者,圓珠重一錢,或三五分不等,豆葉則方片,其重亦如豆,不拘以備欽賞之用。又造花銀,每錠十兩不等,止可八成許。又祖宗舊制,有票兒銀者,重十兩,五兩,三兩,二兩,一兩,至一錢之方塊也。其成色止有六七成,上有分兩印字。
浣衣局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等數十員,唯此署不在皇城內,在德勝門迤西,俗所稱漿家房者是也。凡宮人年老及有罪退廢者,發此局居住,內官監例,有供給米鹽。
兵仗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十餘員,軍器庫提督一員,掌關防掌司一員,掌司寫字監工數十員,職掌成造刀鎗劍㦸鞭斧盔甲弓矢,各樣大小神器,又火藥局一處屬之,宮中元宵上鼇山頂上之燈例,點放神器三位,則監工事也。凡每年七夕,宮中乞巧小針,并御前鐵鎖鑰鎚鉗針剪之類,及日月食救護鑼鼓響器,宮中做法事,鐘鼓鐃鈸法器,皆隸之。是以亦稱為小御用監也。
巾帽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數十員,職掌內官長隨,內使小火者,平巾官帽,每年入夏,據見在員數,具題移文工部。至冬初,即於節慎庫領銀十餘萬兩,鑿散內官內,使人等靴料,凡有羨餘,繳進御前。凡新陞秉筆,即送朝衣冠笏帶鞋一分。凡選中駙馬,冠靴中使閽者,帽插柳跑馬勇士圓帽,藩王之國旗尉靴帽若干分,皆本局造送,奏於工部,支領工價。
針工局
掌印太監一員,餘與巾帽局同,職掌內官長隨內使小火者,冬夏衣每年遞散一次,遇辰年,戌年,各散鋪蓋一次。凡宮中做法事,揚旛棹圍等件,皆隸焉。凡內官曾賜蟒衣,退出宮,及病故者,各具本交還本局收也。
內織染局
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數十員,掌染造御用,及宮內應用段疋絹帛之類。有外廠,在朝陽門外,澣濯袍服之所。又有藍青廠,在都城之西,亦本局之外署也。
酒醋麵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等官與別局相若也。職掌內官人食用酒醋麵糖諸物,浙江等處,歲供糯米小麥黃豆,及穀草稻皮白麵有差,以備御前宮眷,及各衙門內官之用,與御酒房不相統轄。
司苑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等官同前。職掌宮中諸處蔬果,及種蓺之事。歲用黑豆穀草,山東等處歲供之。御前所用瓜菜茶料,俱此局與林衡等署,上林苑海子同備辦之。已上總謂之曰二十四衙門,惟浣衣局在皇城之外也。
內府供用庫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共百餘員,專司皇城內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官食米,每員每月四斗。
司鑰庫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可數十員,凡寶源局等處,鑄出制錢,該部進交本庫,備御前取討賞賜之用。
內承運庫
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餘員,掌司寫字監工數十員,其署在東下馬門,其職掌庫藏在宮內者,曰內東裕庫,曰寶藏庫,皆謂之裏庫。其會極門,寶善門迤東一帶,及南城磁器等庫者,則俱謂之外庫也。凡金銀紗羅絲閃色織金錦羊絨玉帶玉塊象牙瑪瑙寶石珍珠珊瑚之類,總隸之。又浙江等處,每歲夏秋麥米,共折銀一百一萬有奇,即國初所謂折糧銀,今所謂金花銀是也。候解到京,於每季仲月,由長安右門入,經進本庫交收,此印及直殿監印,鐘鼓司靈臺印,皆本衙門第一員僉書挨掌,不係貴近大內臣掌也。凡內官陞玉帶,即於本庫領取,及褫降病故,其名下官人,仍具本交還。
靈臺
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數員,看時刻近侍三十餘員,學習數十員。凡遇收選官人,則撥三四十名年幼者,讀《步天歌》,《陰陽雜法》,《天官星曆》等書,習寫算觀星氣,輪流上臺,以候測變異,呈稟,掌印具呈司禮監掌印,據實奏聞。
御酒房
提督太監一員,僉書數員,專造竹葉清等各樣酒,并糟瓜乾茄豆豉等物。
牲口房
提督太監一員,僉書數員,收養異獸珍禽,有虎城羊房。
彈子房
掌房一員,僉書數員,耑備彈弓所用泥彈,大小輕重有等第,以黃布作袋盛之。
刻漏房
官十數員,不隸靈臺耑管,每日時刻,晝則文華殿內,每一時至,即令直殿監官入宮換牌,每夜攢點後至天明,則隆宗門外報刻水之第一聲,而答應,長隨接報,第二聲如某時初一至初四,某時正一至正四之類,為接班起早之候也。
更鼓房
凡有罪內官,謫司其事,挨年久者一員,予牌帽總之。平巾烏木牌者數人,佐之。餘者日二牌,曰定水牌子。其餘則淨軍,每夜五名,輪流上元武門樓打更,每夜自起更三點起,至五更三點止,按數目,用籐條擊鼓,用檀木榔頭擊點,點者銅鑄之大雲板也。例只一更一人上樓,不許攜燈,晴夜尚可,唯風雨晦冥,苦不可言。如有差誤,即責處之。
甜食房
掌房內官一員,協同內官數十員,經手習學造辦絲窩虎眼等糖,栽松餅減煠等樣,一切甜食,於內官監取討,戧金盒裝盛,進安御前,兼備欽賜閣臣等項。
絛作〈即洗帛廠二〉
掌作內官一員,協同內官數十員,經手習學織造各色兜羅絨,各色五毒等,絛花素勒甲板絛,及內官長隨小火者,牌繐絛,唯兜羅絨織法,傳自西域,外無敢私織者。甜食房并此廠,皆屬御用監轄,最寒苦可憫。
甲字庫
職掌銀硃、烏梅、靛花、黃丹、綠礬、紫草、明礬、光粉、黑鉛、水膠、槐花、藍靛、五倍子、闊白、三梭布、綿布、苧布、紅花、水銀、硼砂、藤黃、茜草、薑黃、密陀僧、磠砂、白芨、梔子、百藥煎之類,皆浙江等省歲供納之,以備御用等監,奏准討取。
乙字庫
職掌奏本紙樂、榜紙、中夾等紙,各省解到胖襖,以備各奏准領取。
丙字庫
每歲浙江辦納本色絲綿,合羅絲串,五絲荒絲,以備各項奏討。而山東、河南、順天等府,歲納綿花絨,則內官之冬衣,軍士之布花,皆取備於此。
丁字庫
每歲浙江等處辦納生漆、桐油、紅黃熟銅、白蔴、檾蔴、黃蠟、錫、牛筋、黃牛皮、麂皮、鐵線、魚膠、白圓藤、生鐵、熟建鐵等件,以備御用,監內官監等處奏准支給。
戊字庫
職掌河南等處解到盔甲、弓、箭、刀、及廢鐵,以備奏准支給。
承運庫
職掌浙江、四川、湖廣等省,黃白生絹,以便奏討欽賞外國,并內官冬衣樂舞生淨衣等項取用。
廣盈庫
職掌黃紅等色平羅,熟絹元青等色杭紗,及青細綿布,以備奏討。
廣惠庫
職掌綵織帕梳籠,抿刷,錢貫鈔錠之類,以便取討。
廣積庫
職掌盆淨,燄硝,熟硫黃,聽盔甲廠等處,成造火藥,凡京營春秋操演咸取給於此。
贓罰庫
職掌沒官衣服等件,或作價抵俸給官。巳上總謂之曰十庫。有掌庫一員,貼庫數員僉書數十員不等。然十庫自戊之後,不全用十干者,己者巳也止也,是以不得不改用別名也。
南海子
總督太監一員,關防一顆,提督太監四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數十員,分東西南北四圍,每面方四十里,總二十四鋪,各有看守牆鋪牌子,淨軍若干人。東安門外有菜廠一處,是其在京之外署也。職掌壽鹿獐兔菜蔬西瓜果子,凡收選內官,於禮部大堂同欽差司禮監監官選中時,由部之後門到此廠,過一宿。次日早晨,點入東華門,赴內官監,細選無違礙,方給烏木牌,候收畢,請旨定日,差司禮監印或秉筆,於萬歲山前撥散。
林衡署 蕃毓署 嘉蔬署 良牧署
提督太監一員,各有掌印官一員,僉書數員,或一二十員。職掌進宮川芎雜果雜菜,雞黃鵝黃鴨卵小豬等項。
盔甲廠〈即鞍轡局〉
建署於都城內之東南隅,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數十員,轄匠頭九十名,小匠若干名,專管營造鐵盔甲銃砲弓矢火藥之類。
御藥房
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餘曰近侍,二三十員,未進宮,未穿紅者,曰學醫官人,三四十員,職掌上用藥餌,與太醫院相表裏。凡選一次官人進內,必撥年少者三四十人,或五六十人,選醫官教習讀藥性賦,醫要集覽,及素問脈訣等書。
御茶房
秩視御藥房,分兩班,有牌子四員,常行近侍三四十員,職司茶酒瓜果。凡聖駕出朝,經筵講筵,御用茶及宮中三時進膳,聖駕七箸,中宮七箸,係其職掌尚膳監撥長隨,以供汲水抬扛。
公元1372年
洪武五年,定宦官禁令。又置內正司,專糾內官不法者。
按《大政紀》:六月丙子,定宦官禁令。
按《春明夢餘錄》:內官禁令,凡內使於宮城內相罵詈,先發而理屈者,杖五十。後發而理直者,不坐。其不服本官鈐束,而抵罵者,杖六十。內使罵奉御者,杖六十。罵門官并監官者,杖七十。內使等於宮城𩰚毆,先𩰚而理屈者,杖七十。毆傷者,加一等。後應理直而無傷者,笞五十。其不服本官鈐束而毆之者,杖八十。毆傷加等。毆奉御者,杖八十。毆門官監官,杖一百。傷者加一等。其內使有心懷惡逆,出不道之言者,凌遲處死。有知情而蔽之者,同罪。知其事而不首者,斬。首者,賞銀三百兩。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令禮部議考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司正、司副各一人,正從七品,專糾內官失儀不法者。尋改為典禮司,又改典禮為糾察司。
公元1373年
洪武六年,更倉監為內府倉,置監令、監丞。改內府庫為承運庫,設大使,俱屬宦者。又置各王府承奉。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六年六月己酉,更倉監為內府倉,以內倉監令為大使,監丞為副使。內府庫為承運庫,仍設大使、副使,皆以內官為之。乙卯,以內官金麗淵為秦府承奉,李清為承奉副,劉壽、吳祥、劉旺、潘亨為晉燕楚靖江府承奉副。
公元1375年
洪武八年,置寶鈔庫,設大使、副使,以內官為之。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八年二月壬申,以內府鈔庫為寶鈔庫,秩正七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以內官為之。洪武十年,以內官監與政,即日斥還,詔諭群臣。按《大政紀》:洪武十年五月庚子,上因內官監言及政事,即日斥遣還鄉,命終身不齒。且諭群臣曰:自古賢明之君,凡有謀而斷之於己,未聞近習嬖幸之人,得與謀者。況閽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際,聲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結君心,而便嬖逢迎,其常態也。苟一為所惑,而不之省,將必假威福,竊權勢以干預政事。及其久也,遂至於不可抑。由是而階亂者,多矣。朕常以是為監戒。故立法,寺人不過傳奉灑掃,不許干預政事。今此宦者,雖侍服日久,不可姑息,決然去之,所以懲將來也。群臣頓首稱謝。
公元1384年
洪武十七年,重戒敕內官毋預外事,諸司毋與內監文移往來。
按《大政紀》:洪武十七年七月丁酉,戒敕內官毋預外事。凡諸司毋與內監文移往來。上謂侍臣曰:為政必先謹內外之防,絕黨比之私。庶得朝廷清明,紀綱振肅。前代人君,不鑒於此,宦寺與外臣交通,覘視動靜,夤緣為奸,假竊威權,以亂國家,其為害非細故也。間有奮發欲去之者,勢不得行,反受其禍,延及善類。漢唐之事,深可歎也。夫仁者治於未亂,智者見於未形。朕為此禁,所以戒未然耳。
洪武年,定親王府內官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間,定親王府內官十員,承奉司承奉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寶所典寶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膳所典膳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服所典服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各門官門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內使十名,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各一名,司樂、司弓矢各二名。
公元1401年
惠宗建文三年十二月丙寅,詔禁內臣出使侵陵吏民。
按《大政紀》云云。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九月,始以內臣奉使外國。十月,諭宦寺不許畜養雞牲。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九月,遣內官李興,等賫敕勞暹羅國王,昭祿群膺,哆囉諦剌,并賜王文綺帛及銅錢麝香諸物,與其貢使偕行。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十月丙午,諭六科給事中,自今宦寺復有於皇城內畜養雞牲者,必罪不宥。上又諭曰:宦寺服食所需,皆朝廷給之,豈得復有私營。近有於皇城內畜養雞牲,糜費食米。今四方蝗旱之後,民尚艱食。朕日夜為憂。此軰坐享膏粱,不識生民艱難,而暴殄天物不恤,論其一日養牲之費,當饑民一家之食。朕已禁戢之矣。爾等識之。
永樂 年,始以內臣鎮守各邊。
按《明會典》:鎮守內臣,自永樂初出鎮遼東開原,及山西等處,自後各邊以次添設,而鎮守之。下又有分守,守備,監鎗諸內臣。
公元1405年
永樂三年,始以內官封王及將兵。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三年七月,內使王琮同給事中畢進,封故真臘國王長子參烈昭平牙為王。是年三月,命太監鄭和等,率兵二萬七千人,行賞賜西洋古里滿剌諸國。
公元1407年
永樂五年,置上林苑監左右丞,以內臣及文職兼為之。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五年三月辛巳,復改上林署為上林苑,監秩正五品,有左右副丞典簿之屬。凡設十署秩正七品,俱以內臣及文職相兼為之。
公元1424年
永樂二十二年,定自宮者罪。按《明會典》:永樂二十二年,令凡自宮者,以不孝論。軍犯罪及本管頭總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熙元年正月,始以內官守備南京。三月,諭刑部,禁止自宮,并加人宮刑者。
按《續文獻通考》:洪熙元年正月丁未,命內官監太監鄭和,領下番軍,備南京,在內與太監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協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三月丁亥,諭刑部尚書金純等,自今嚴切禁止自宮。并加人宮刑者,必不貸。諭曰:自宮以求用者,惟圖一時富貴,而絕其祖父母不顧。古人求忠臣於孝子,彼於父母尚不顧,豈有誠心事君。朕決意不用此等人。然其不孝之罪,須懲治。
公元1426年
宣宗宣德元年,命內官內使傳旨諸司,皆須覆奏。
按《大政紀》:宣德元年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內使傳旨諸司,皆須覆奏。時中官奉旨傳之六科,輒令徑行諸司上聞之,即下法司治。因諭給事中曰:爾官近侍,職在記注,凡朕一言一令,或令內使傳出者,爾當備錄覆奏,再得旨而後可行。庶幾關防欺蔽。不然,必有詐偽者。爾等自今恪謹乃職,不許依阿隨附。宣德二年,定自宮者罪,詔諭禮部。
公元1427年
按《明會典》:宣德二年令,凡自淨身者,軍還原伍,民還原籍,不許投入王府,及官員勢要之家,隱藏躲避差役。若再犯者,本犯及隱藏之家,俱處死。該管總小旗里老鄰人,知而不舉,一體治罪。
按《大政紀》:宣德二年七月,諭禮部尚書胡濙,禁止自宮,違者發充軍。上曰:昔皇考在位,禁止自宮之人。謂其毀傷父母遺體,最是不孝。凡有此等,皆發充軍。朕遵承先志,亦嘗援例發遣。比者小人復犯。孔子曰: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卿宜出榜,遍諭天下,使之遵守。
公元1439年
英宗正統四年,始以太監督軍。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四年,遣太監吳誠、吉詳監督諸軍,討麓川。宣慰司任發敗績。
公元1444年
正統九年,令孀居郡縣主君,撥老成內使,看守門戶。按《明會典》:正統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縣主君親王,量撥老成內使看守門戶。
公元1447年
正統十二年,定再擅淨身并私收者罪。
按《明會典》:正統十二年,令凡自首在官閹者,送南海子種菜。其隱瞞不首,及再擅淨身,并私收使用者,事發,全家發遼東充軍。
公元1452年
景帝景泰三年,始以內官坐營。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三年,總督少保尚書于謙總兵,武清侯石亨等議,選精兵十五萬,分為十營。太監阮讓、都督楊俊、提督四營。太監陳瑄、盧永、都督郭震、馮宗各提督三營。俱聽謙、亨及太監劉永誠、曹吉祥節制。
公元1458年
英宗天順二年,定淨身罪。
按《明會典》:天順二年,令淨身者,拏問邊遠充軍。天順八年,又以內官分坐十二營。
公元1464年
按《續文獻通考》:天順八年,命太監周中於奮武營,右少監王亨耀武營,太監唐順練武營,右少監林貴奉顯武營,太監張溫敢勇營,右少監趙永果勇營,奉御鄭達效勇營,右少監米童鼓勇營,左副使高廉立威營,奉御王璇伸威營,右副使張璘揚威營,奉御張紳振威營,監神鎗仍聽太監劉永誠節制。
公元1470年
憲宗成化六年,詔各王府及兩京公侯駙馬伯家,凡有淨身人,即送京毋隱。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二月,晉府悼昭王嫡長子奇湒奏,乞存留先王時私自淨身二人在府,任使。旨下,王擅留淨身人,教授不行諫阻,本當逮問,姑宥之。所司即以其人送京。因詔各王府及兩京公侯駙馬伯家,凡有淨身人,即送京,毋隱。違者罪之。
公元1477年
成化十三年正月,初置西廠命司禮監太監汪直,提督官校刺事。五月,以大學士商輅等言,罷西廠。六月,復西廠,仍舊刺事。
按《大政紀》:成化十三年正月,初置西廠,命司禮監太監汪直提督官校刺事。自去年九月,李子龍伏誅,上銳意欲知外事,以直年小便黠,乃命選錦衣官校百餘人,另置廠於靈濟宮前,號西廠,以別東廠也。縱之出入,分命各校,廣刺督責大政小事,方言俚諺,悉采以聞。五月,大學士商輅等疏,權豎汪直十罪,時直橫恣,大肆羅織,屢起大獄,內外恐懼。輅草疏直十罪,倡內閣萬安、劉珝、劉吉上言: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網太密,人心洶洶,各懷疑畏。承平之世,豈容有此。蓋緣陛下委聽斷於汪直一人,而汪直轉寄耳目於群小,群小之中,如韋瑛者,自言親承密旨,得專與奪,同惡相濟。如王英者,肆無忌憚,傷害良善。陛下若謂防微杜漸,不得不然。則前數年間,何以怗然無事。往者曹欽之反,皆由逯杲生事,有以激之,可為明鑒。伏願收回伺察之人,誅逐奸邪之輩。不然,此風日長,國之安危,未可知矣。上怒曰:用一內臣,焉得係天下安危。命司禮監懷恩、覃昌、黃高至閣,謂輅等曰:朝廷用汪直緝訪奸弊,爾等遽如此說,是誰先主意。輅正色曰:朝臣無大小,有罪皆請旨收問。渠敢擅抄執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北門鎖鑰,一日不可缺人守者,渠一日械繫數人,南京祖宗,根本重地,留守大臣,渠敢擅自收捕。諸近侍渠敢擅自換易。此人不黜,國家安乎,危乎。此輅等同心一意,為朝廷除害,無有後先。恩曰:不然,聖意疑此奏,未必四人同下筆,必有先之者。安曰:汪直挾勢害人,人人要說,誰獨為先。珝曰:珝等奉侍皇上於青宮,迄今巳二十年。幸而朝廷清明,四方無事。今忽汪直為害,遠近不安,何忍坐視。吉曰:汪直之罪,縱使吉等不言,必有言之者。今既奏入,貶黜謫罰,皆所不避。於是恩降辭色,徐曰:朝廷命恩等問,具奏之,由今皆執論如此,當具實回話。倘上召問,幸勿變前言。輅等曰:變者,天殛之。恩等去,輅舉手加額曰:三公肯為朝廷任事如此,輅復何憂。已而懷恩傳旨曰:卿等所言良是。汪直壞事,朕實不知。今便革去西廠,散遣官校,卿等各安心辦事。輅等皆頓首謝。詔罷西廠,召太監懷恩,數汪直罪而責之,退還本監,謫韋瑛戍宣府邊衛差操,散諸旗校。六月,御史王億奏復西廠,言汪直所行,不獨可為今日法,且可為萬世法。下所司行之,命權豎汪直復坐西廠,仍舊刺事。成化九年,又定私自淨身罪。
公元1473年
按《明會典》:成化九年,令私自淨身希求進用者,本身處死,全家發煙瘴地面充軍。
公元1479年
成化十五年,定淨身人潛住,及再來京師者罪。按《明會典》:成化十五年,令淨身人,巡城御史、錦衣衛官督同五城兵馬,逐回原籍。若該城內外容留潛住者,并火甲鄰佑人等,一體究治。本身枷號一箇月,滿日,決杖一百,押回。如再來京師,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公元1484年
成化二十年,治違例為人淨身者罪。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年五月,山東黃縣民李安逃居京師大興縣陳留村,村民田政等四人,各有子,年十歲,皆倩安閹,以求進,其欲自求進者,安輒為閹之。事覺,刑部論安等皆當置之法,因據近例,自閹者本身處死,全家充軍。以其獄上請,詔違例為人淨身李安情實殘忍,重杖一百,發遼東鐵嶺衛充軍。田政等四人減死,發遵化廠炒鐵三年。其子俱發本縣嚴督戶長收管。
公元1486年
成化二十二年,令各王府私收太監,發回原籍,不許容隱。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二年,令各王府,非奉朝廷明文,擅私收太監者,發回原籍收管,不許投託容隱。
公元1488年
孝宗弘治元年,定淨身點閘不在者罪。又吏部尚書王恕疏,諫內官濫陞。
按《明會典》:弘治元年,令錦衣衛拘審淨身人,送順天府,遞回原籍官司,五日一點閘,不在者即杖,併戶頭追回見官,不許容縱。
按《大政紀》:弘治元年正月,吏部尚書王恕言:陛下初登寶位,迸逐剌麻番僧法王佛子國師,革罷傳奉冗員,追回濫賞莊田蟒衣等項,中外誦之。今未久而陞一起內官人數頗多,將見前數事,不數年,復如舊矣。可不慎歟。不報。
公元1491年
弘治四年,禮部尚書耿裕上疏,禁自宮。從之。
按《大政紀》:弘治四年三月,畿內多自宮以求進者,紛然行路。禮部尚書上疏,請治其罪。一時雖不能盡絕,然自是禁例甚嚴,無敢再犯者。
公元1492年
弘治五年,申私自淨身者罪。又吏部尚書王恕,力止內監乞恩。
按《明會典》:弘治五年,令私自淨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邊遠充軍,兩鄰及歇家不舉者,同罪。有司里老容隱者,一體治罪。
按《大政紀》:弘治五年四月,太監李廣以城垣工完,乞恩,量加內官監官匠,尚禮等俸級,吏部尚書王恕力論不可,止之。
公元1496年
弘治九年,奏准給賜各王府內官內使。
按《明會典》:弘治九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內官內使司禮,監擇其老成讀書者,具奏照缺給賜,以後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府給與內使二名,專管宮闈事務,及關防門禁。
公元1500年
弘治十三年,奏准先年淨身人,私自來京者罪。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先年淨身人,曾經發遣,若不候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來京圖謀進用者,問發邊衛充軍。
公元1505年
弘治十八年五月,武宗即位。定設守門內官及各處鎮守內臣。
按《明會典》:凡守門內官,弘治十八年,題准磚城四門照舊,其餘各門,只以四名為則,不許增添。
按《大政紀》:弘治十八年十月,上初即位,舊東宮內使馬永成、谷大用、劉瑾、張永、魏彬、羅祥、丘聚、張興,日夕近侍,與上同臥起宴游,謀議,時稱為八黨。內劉瑾通文墨,熟世故,而性剛狼尤甚惡,文臣專權,屢於上前言弘治間朝權俱為司禮監,及內閣所掌金銀,盡入其手,朝廷不過虛名而已。上信之,新差者盡數收回。於是內官欲出分守者,隨地方大小借貸銀兩進貢,方得差出到任,肆意誅求無忌,甚至取於官庫。莫敢不從者。
公元1506年
武宗正德元年,令再有私自淨身者,照例問罪。以太監管神機各營,又以劉瑾掌司禮監事。
按《明會典》:正德元年,令直隸順天等府、山東、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淨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死,全家發邊遠充軍。其先巳淨身者,立籍點閘,不使私自逃至京師,擾害官府。
按《續文獻通考》:正德元年春正月,太監陳寬傳旨,神機營中軍,二司內官監太監劉瑾管五千營,御用監太監張永管神機營,并顯武營、神機營,右掖御馬監徐智調中軍頭司,管奮武營,而以司設監太監馬永誠,代智,御馬監太監王潤代瑾。五月,以御馬監太監魏彬管神機營,中軍頭司并奮武營。
按《大政紀》:正德元年正月,工部尚書曾鑑奏:奉詔書,裁革軍容鞍轡二局,添設管事內官。上不從,令司禮監查正統天順事例來看。南科給事中汪循疏言:曾鑑題革內官,蓋奉行詔書也。陛下不蒙裁減,反令查正統天順事例,夫內官掌宮禁服御之需,未嘗干預朝廷之政,其載皇明祖訓,昭昭可查也。陛下捨此不查,而查正統天順年例,則誤矣。自夫添設中官,寵信太過,致有王振售奸,吉祥不軌,聖蹕蒙塵,幾危社稷。此可以為鑒,而不可以為法也。五月,內旨收南海子淨身人一千二百入內。十月,命太監劉瑾掌司禮監事,兼提督團營,丘聚提督東廠。上即位之初,內臣馬永成及劉瑾等八人,以青宮舊恩,日導上弓馬鷹犬,歌舞角觝為樂。舊內臣段敏、黃偉端慎,斥不用。戶部尚書韓文,每朝退對屬言,輒泣下。郎中李夢暘曰:公為國大臣,義同休戚,徒泣何益。文曰:奈何。夢暘曰:公誠及此時,率諸大臣殊死爭,閣老以諸大臣爭持,之更易為力,或可濟也。文毅然改容曰:是也,汝為我草疏,即事弗濟,吾年足死矣。夢暘具疏草文,讀而刪之,曰:是不可文,文恐上不省。不可多,多恐覽弗竟。疏具,遂合九卿諸大臣上曰:人主以辨姦為明,人臣以犯顏為忠。臣等伏睹,近來朝政日非,視朝漸晚,仰窺聖容日漸清癯,皆太監馬永成、谷大用、張永、羅祥、魏彬、劉瑾、丘聚等,置造巧偽,淫蕩上心,或擊毬走馬,或放鷹逐犬,或俳優雜劇,錯陳於前,或導萬乘之尊,與外人交易狎暱,媟褻無復禮體,日游不足,夜以繼之,勞耗精神,虧損至德。遂使天道失序,地氣靡寧,雷異星變,桃李秋花。考厥候占,咸非吉兆。切緣此等細人,惟知蠱惑君上以行私,而不知皇天眷命,祖宗大業,皆在陛下一身。今大婚雖畢,儲嗣未建。萬一遊宴損神,起居失節,雖將此輩虀粉葅醢,何補於事。乞將馬永成等,拿送法司,明正典刑,以潛銷禍亂之萌。先是,科道交章請除群姦,上命司禮監至內閣傳諭:已悟,當痛加修改。所劾太監馬永成等,姑示涵容。劉健、李東陽、謝遷上言:此數人者,蠱惑誘引,罪大惡極,得罪祖宗,非皇上所得而赦。再疏乞誅永成。上不允。於是健等以去就決之,各上疏求退。初,閣議持言,官章不下,諸閹業已窘相對涕泣。會諸大臣疏又入,於是上遣司禮監八人,齊詣閣議。一日而遣者三,健等卒持不下。內司禮監太監王岳者,亦東宮舊臣,惡儕輩所為,獨是閣議。明日,召韓文等諸大臣至左順門,太監李榮手諸大臣疏,傳上諭曰:諸先生言良是,無非愛君憂國之心。但各奴儕事上久,不忍即置之法。幸少寬之,待上自處耳。眾皆錯愕莫對。惟韓文述群小導非之罪。榮曰:疏備矣,上非不知。今第欲寬之耳。是日,諸閹益窘,業自求安置南京,而閣議猶持不從。時王岳與司禮太監范亨、徐智亦助文等,密奏於上,言外朝多官論劾,不可不從。上不得巳,允之。待明發詔捕劉瑾等下獄,瑾等趨至上前,環跪伏哭,以首觸地,訴岳等交通外臣,欲害奴輩。上為之動。瑾因進曰:狗馬鷹犬,何損於萬幾。今左班官敢譁而無忌者,司禮監無人也。有則惟上所欲,而人不敢言矣。上怒,立命瑾等分據要地,各遣官校巡察。
公元1507年
正德二年,定違例私自淨身人罪。又以太監分鎮邊關隘口,增提督團營。
按《明會典》:正德二年,令違例私自淨身人,著錦衣衛五城兵馬著,落各該地方盡數逐去。如有潛躲在京者,拏住殺了。
按《續文獻通考》:正德二年,太監李榮傳旨:邊關隘口等處,切近京師,舊設守備內官,仍舊添補薊州黃崖口等營,以都知監左少監屈讓臺頭營,以都知監右少監王鑑永平太平寨青山營,以司設監左少監萬釗遵化灤陽等關,以印綬監右少監劉睿劉家口營,以都知監右少監丞高永薊州鯰魚口等處,以印綬監右少監李準峨眉山等營,以御馬監左少監馮旺黃花鎮,以都知監左監丞張鼎天城兼管神銃,以御馬監左監丞張仁淮安衛等處,以都知監右少監孟山各守備萬全左衛等處,以都知監右少監畢安分守。蓋自是諸邊無餘地矣。又增提督團營太監苗達、張永軍伴各百人坐營坐司,太監黎安等各三十五,人又增五軍神機三千等營,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谷大用軍伴各百人坐司,內官劉佶等各三十人。正德三年,不許各王府私收內使,又以太監坐營,復西廠,改惜薪司,設內辦事廠,俱以太監領之。
公元1508年
按《明會典》:正德三年,令各王府內使,不係欽撥者,不准乞恩保陞。
按《續文獻通考》:正德三年,太監李榮傳旨:御馬監官勇士旗軍,係禁兵重務,其令太監谷大用提督,太監楊春坐勇士營,李堂坐四衛軍營。是年,復立西廠。尋改惜薪司,以外薪廠為之,以太監谷大用領焉。其年,添設內辦事廠於榮府舊倉地,以司禮太監劉瑾領之。兼察兩廠及內諸司事。
公元1509年
正德四年,議准承奉內使,不許額外濫保。
按《明會典》:正德四年,議准王府承奉等官,并郡王,內使俱有定額,不許額外濫保,及擅立內典膳職名。希圖保陞違者,罪坐營求之人。
公元1510年
正德五年四月,以太監張永總督軍務,統兵討寘鐇。八月,劉瑾坐不軌,伏誅。以二難平,加恩張永等世襲。又以太監魏彬掌司禮監事。
按《大政紀》:正德五年四月,命涇陽伯神英充總兵官,以太監張永總督軍務,統率京營兵三萬,討寘鐇。八月,太監張永回京獻俘,劉瑾謀不軌,伏誅,籍其家。大學士李東陽奏:旬月之間,二難交作。悉底平定,皆太監張永等之功。封張永兄張富為泰安伯,弟張容為安定伯,魏彬弟魏英為鎮安伯,馬永成弟馬山為平涼伯,谷大用弟谷大𤣱為永清伯,封義子朱德為永壽伯,給誥券世襲。命太監魏彬掌司禮監事。時劉瑾雖誅,而政權仍在內。彬既掌司禮監,決大政,而馬永成等又奏:有旨,朝廷大事,須彬等同議。瑾誅,雖有旨云,凡瑾所行亂政事件,各衙門逐一查革改正。又云:若干人眾,都不查究。於是逆瑾流毒尚在,而彬、永成等濁亂朝綱,賞罰乖宜。山東、河南、北直隸、江西、四川諸處盜賊肆起,而天下不勝煩擾矣。
公元1514年
正德九年,令私自淨身者,照見行事例問罪。
按《明會典》:正德九年,令今後再有私自淨身者,除小幼無知者,本身免死充軍,其餘俱照見行事例,本身并主使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邊遠充軍,里老鄰佑及本管官不行舉察者,各從重治罪。
公元1517年
正德十二年,定內臣賜葬等第。
按《明會典》:凡內臣病故乞葬,正德十二年,奏准務查本官歷年深淺,有無勤勞,應該造墳,或蓋享堂碑亭者,定與等第照例奏請,不許一概妄行比乞。
公元1521年
正德十六年,詔嚴私淨身人罪。
按《明會典》:正德十六年,詔私自淨身人,在京潛住,希圖收用,著緝事衙門巡城御史訪拏究問。今後敢有私自淨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煙瘴地面充軍。兩鄰及歇家不舉察者,治罪。
公元1522年
世宗嘉靖元年六月,禁閹人弟姪授錦衣官,從彭澤奏也。著令勿得陳乞,以撓國事。
按《大政紀》云云。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奏准淨身男子,分別老壯供役。又以張璁言,盡革鎮守內臣。
按《明會典》:嘉靖八年,奏准凡海子食糧淨身男子,分別老壯,造冊。禮部備查各處王府,并將軍中尉數目,將年壯者,斟酌多寡,派去各府供役。不堪選用者,給與印信文票,發回原籍,官司收恤,免其本身差役。按《大政紀》:嘉靖八年十二月,張璁既得君,因念天下鎮守閹人剝虐小民,禍入骨髓,人心所共憤者。乃建議裁革,帝從之。於是百年之患,為之頓除。遠邇鼓舞,若更生云。
公元1535年
嘉靖十四年,以科臣言,盡革各倉內臣。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十四年正月,科臣管懷理言:各倉內臣,初蒙釐革,中外稱便。自李宣用而諸倉漸復,孚敬奏革鎮守,弊本盡拔。偶未及此,而王奉李慎謀督京倉,竊柄殘民。乞革之。戶部梁材覆言:我朝酌古定制,監局供事於內,府部布治於外,體統截然。宣德正統,始用內臣,止一二人耳。正德中,濫收多閹,民不堪命。京通等倉督收,有部臣巡視,有臺臣綱舉目張,萬世無弊。內臣誠為冗官。及臨淮徐德諸內臣,盡宜革回。從之。
公元1538年
嘉靖十七年,令裁革鎮守內臣。
按《明會典》:嘉靖十七年,令鎮守內臣,原不係太祖定制,次第裁革。十八年,盡數取回於。是邊政肅清,軍民稱便。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令軍門內官,不許科索官軍財物。二月,加恩各內臣,予廕世襲。
按《明會典》:隆慶元年,議准守門內官,止許專司啟閉關防鎮鑰。但有仍前違例,點閘暗開,騙局科索官軍財物者,許官軍親訴,科道即時參究。若各該官軍啟閉非時,或地方失事,各門官止許具本題知,不許挾私妄參。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元年二月,上加恩內臣,歲加司禮監太監黃錦祿米二十四石,廕弟姪一人錦衣衛指揮僉事。王本、馮保各弟姪一人錦衣衛正千戶,胡明、喬朗、曹憲各弟姪一人錦衣衛百戶,從龍太監梁鈿李芳歲加祿米三十六石,廕弟姪一人錦衣衛指揮同知,張仲舉、翟廷玉、陳鈿、陶金、呂用、崔玉、高相、楊義、張恩各廕弟姪一人錦衣衛正千戶,宋朝用、張潤、楊添爵、馮明、夏雲、嚴用、李佑各廕弟姪一人錦衣衛副千戶,張廷、周保、王榮、李忠、李鑾、趙朝、郭陽、李惠、趙忠、陳忠、李祿各廕弟姪一人錦衣衛百戶,于銳、劉用各廕弟姪一人錦衣衛所鎮撫,俱世襲。
公元1568年
隆慶二年,復以太監督織造於蘇杭。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二年正月,命太監李佑督織造於蘇杭。部臣言:初奉明詔取回督造內臣,中外傳頌聖德。詔墨未乾,制使復出,殊駭觀聽。乞罷佑勿遣,第令所司如式以進。上曰:有成命矣。趣予佑敕。科臣復奏乞如部議,不聽。
公元1582年
神宗萬曆十年,題准承奉等官,俱照次序遷轉,又議准奏討內使。
按《明會典》:萬曆十年,題准王府承奉等官,額設一正一副,俱照次序遷轉。承奉正副員缺,該典寶正副挨補。典寶正副員缺,該典膳正副挨補。典膳正副員缺,該典服正副挨補。典服正副員缺,該門官挨補。門官員缺,該內使陞補。不容一概濫請,其各處無名內使,私自淨身人等,有託故擅入王府,因而撥置害人,貽累宗室者,撫按官嚴加禁治。若各王府收用私自淨身之人,及有違例保陞者,聽禮部查參,并將長史等官究治。又議准親王內使,如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司樂、司弓矢之屬,總數不過十名。若果原額缺人,具實奏討,司禮監擇其老成讀書者,量撥四名。世子及郡王,原未經撥給者,各量撥二名。其將軍中尉,不許違例濫請。至於內使冠帶,限以到府年分,親王內使須歷十年之上,郡王內使須歷十二年之上,方許具奏請給。年淺者,不得朦朧奏討。其淨身男子平巾,查係禮部分撥者,方與題請。若各王府私收者,不准。萬曆十一年,奏准小民私割者,嚴加禁約。四五子以上,報官閹割者,聽候收補之日選用。
公元1583年
按《明會典》:萬曆十一年,奏准小民犯禁私割,致傷和氣者。都察院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撫按衙門,嚴加禁約。自今五年以後,民間有四五子以上,願以一子報官閹割者,聽有司造冊送部,候收補之日選用。如有私割者,照例重治,鄰佑不舉者,一併治罪不宥。
公元1601年
萬曆二十九年,司禮監傳旨大頒內臣賞賜,又分遣內官各處礦稅。
按《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九年八月,司禮監傳奉聖旨:乾清宮司禮監太監田義、孫隆、陳矩、成敬、管事沈金、崔文升、劉進、孫成、周臣、張祥、牌子馬進、田詔、劉進忠、楊科,各陞二級,歲加祿米十二石。趙朝歲賞祿米十二石。御藥房提督內官監太監王永,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近侍御馬監太監孫順,歲加祿米十二石。煖閣內答應御馬監太監董杲、閔梅、李進、谷朝、何朝、邵進、內官監太監侯金、尚衣監左監丞李吉祥,各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御馬監太監劉統、尚膳監太監劉震、趙昇、內官監太監鹿成、御馬監太監黃榮、司設監太監趙楷,俱著內府騎馬。御馬監太監王勛、蘇朝,俱賞玉帶小轎牌子。尚膳監太監王臣、御用監太監武祥都賞玉帶。近侍尚膳監太監任進、殷著、本監僉押尚膳監太監張友、于忠、張全、左尤、魏受、趙忠、尚衣監太監王昇、陳忠、費德、黃春芳、內官監太監陳憲、楊順、溫成、王坤、張恩、司設監太監趙相、張玉、王惠、御馬監太監陳進、徐志、諸明,各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內官監左少監盧潤陞太監,奉御蔣升陞御用監,右監丞管櫃子尚膳監太監王奉、李守、寧都賞蟒衣人數,司房內官監太監韋仁,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尚衣監左監丞任時、御用監左監丞殷良弼,俱陞右少監。尚膳監右監丞白吉祥陞左監丞,奉御李宗仁陞御用監右監丞,小火者楊進朝賞牙牌帶,管司房御馬監太監袁福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御用監太監黃佩賞飛魚,尚衣監左少監羅俊陞太監,尚膳監左監丞劉進忠、周尚德、劉忠、李進朝俱陞左少監。又司禮監傳奉聖旨,各處礦稅天津等處,督征廣安店租,御用監右少監馬堂陞左少監,廣東抽稅兼管珠池內官監太監李鳳賞蟒衣,福建開礦兼抽稅御馬監右少監高寀陞左少監,雲南開礦兼抽稅尚膳監太監楊榮賞斗牛,遼東等處開礦征收稅課馬市方物尚膳監右少監高淮陞左少監,管理通灣廣和店租帶管蘆溝橋抽稅名馬御馬監太監張煜賞斗牛,江西湖口征收船稅御馬監左監丞李道陞右少監,總理兩淮鹽法御用監太監魯保賞斗牛,儀真等處抽稅御馬監左少監暨祿陞太監,浙江抽稅兼開礦劉成陞少監,四川礦稅御馬監太監丘乘雲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陜西抽稅名馬御馬監右少監梁永陞左少監。山西太原府等處抽稅兼採木尚衣監右監丞孫朝陞左監丞。廣西等處水路通御并土產貨物稅課及開採礦稅御馬監右少監沈永壽陞左少監。南京徵收房租帶管池州等處開採南京守備司禮監太監邢隆、劉朝用各歲加祿米十二石。外有王虎、張忠賞銀五兩,紵絲一表裏。胡濱、季敬每陞右少監,俱在近侍例內。又司禮監副蘇松織造太監孫隆進到秋運龍袍漆器織造的好,奉旨歲加祿米十二石。又傳奉上旨,司禮監太監孫隆著在內坐凳。
公元1627年
熹宗天啟七年正月,給內臣關防。
按《明通紀》:天啟七年正月,以徐文輔總督太倉銀庫、節慎庫,崔文昇、總督漕運疏通河道,查核京、通等倉。李明提督漕運疏通河道。
宦者四星圖
圖考
按《星經》:宦官四星,在帝座西南,侍帝之傍,入尾十二度。
按《晉書·天文志》:西北四星曰勢。勢,腐刑人也。
按《隋書·天文志》:宦者四星,在帝座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星微則吉,明則凶,非其常,宦者有憂。
按《宋史·天文志》:勢四星,在太陽守西北,一曰在璣星北。勢,腐刑人也,主助宣王命,內常侍官也。以不明為吉,明則閹人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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