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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九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九十一卷目录

 邵武府部汇考五
  邵武府公署考
  邵武府学校考
  邵武府户口考
  邵武府田赋考

职方典第一千九十一卷

邵武府部汇考五

邵武府公署考

        《通志》本府
邵武府治 在城西隅。宋太平兴国四年,置邵武军,知军张度创建。后屡燬屡建。元改为府。至明万历七年,知府岳钟英新之。三十七年,大水冲坏,复重修焉。中为正堂,堂南为台,东西两廊为吏六房,前为戒石亭,为仪门。又前为大门,上为谯楼,北为穿堂,为后堂,知府宅在后堂北。崇祯间,复修谯楼及大门、甬道,稍易其向。皇清顺治四年,重修正堂、后堂及仪门。康熙七年,知府汪丽日修葺谯楼及正堂,重建师帅、保釐二坊。康熙二十一年,知府张一魁重建两廊六房。土地祠在仪门外东,寅宾馆在仪门外西。申明亭在谯楼外西,旌善亭在谯楼外东。
同知衙 在府治东。
通判衙 在府治西。
推官衙 在同知衙南。
知事署 在推官衙南。
检校署 在照磨署南。
清军馆 在府治东。
督粮馆 在府治东南。
理刑馆 在府治东,今废。
经历司 在仪门外西。
照磨所 在府治东南,今废。
司狱司 在仪门外西。
察院公馆 在府治东。明弘治间,知府夏英建。皇清康熙十五年,燬于寇。
布政分司 在府治东南延福院故址。明正统间,知县颜宗建。其后知府史绅、王钫、邢祉相继增建。今废。
建南道公馆 在府治西北。明隆庆四年,知府赖嘉谟建。万历间,知县宋良翰重修。皇清康熙六年,裁官。十年,新设巡道,兼摄延、建、邵三府事。二十一年,知府张一魁重新修建。
武平道公馆 在府治南少东。明弘治间,知府夏英建。今废。
阴阳学 在谯楼外之西。
医学 在谯楼外之西。
僧纲司 在惠林寺。
道纪司 在元妙观。
惠民药局 在忠爱坊,久废。
常丰仓 在中镇坊,其阴凿池引石枧水注之,以防火患,为护火池。
豫备仓 在城南隅。皇清康熙十年重建。旧有东仓,在十二都拿口市,西仓在四十六都潭山市,南仓在三十二都大阜冈,北仓在五十三都水北街。今俱废。
社仓 举子仓 宋时建,今废。
邵武县治 在府治东。宋太平兴国四年,创建。明万历间,燬。知县商周祚重建。中为县治堂,左为架阁库,右为常盈库。堂西北为知县宅,吏六房列两廊,廊后吏舍。县丞宅在县堂东北,主簿宅在县堂西,典史宅在县丞宅南,土地祠在仪门外东,寅宾馆在仪门外西。皇清康熙十五年,尽燬于寇。十七年,知县崔岳宗重建正堂,知县吴朝选继成之。县狱在寅宾馆之北,申明亭在大门外东,旌善亭在大门外西。水口巡检司 在县东十六都,即宋元水口寨地。
税课司 在县治东南,今燬。
拿口公馆 在县东二十二都拿口市。
南仓公馆 在县南三十二都大阜冈。
外县
光泽县治 在杭川南,旧唐财演镇地。宋太平兴国四年,即其地为县治。明洪武元年,镇抚洪忠撤而大之。万历间,知县罗希尹重建,中为正堂,堂右为幕厅,为架阁库。后堂北之左为思补居,又北为知县宅。宅北有楼,曰拱北。吏六房列于两廊,廊后为吏舍。县丞宅在县堂东,主簿宅在县丞宅南,典史宅在县堂东。仪门外东为寅
宾馆,为县狱。旌善亭在谯楼外东,申明亭在谯楼外西。皇清康熙十一年,令王吉重修正堂,建私衙于后堂背。二十二年,令金鸣凤复修谯楼、仪门及六房,鼎建书室于私衙内北隅。
察院公署 在县治东城隍庙左,即武平道地。今废。
布政分司 在县治西南一里许,龙兴观左。今废。
府馆 在县治东南,即旧射圃地。今废。
大寺寨巡检司 在杉关。按《县志》:旧在县北二十二都。元至正五年,迁于止马市。明洪武三年,迁建今所。
税课司 按《县志》:在县治东门外平济桥背,夫人庙下手。皇清顺治年间,改县西弘济坊、惠应灵济祠,收揽过税。
阴阳学 在县治西。明洪武十八年,改惠民局为之。
医学 明正德年间,并二学为一。
僧会司 在县西龙兴寺,坐谯楼外东边。道会司 在县西龙兴观,坐谯楼外西边。际留仓 在县治东,旧在仪门外。明洪武六年,令卢充闾建于县南后街,岁贮俸廪并养济院月粮。弘治元年,令刘俊移建南门城内山上,东西二廒,改名常丰。皇清顺治间,圮。康熙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知县张彭于县丞衙旧址,共建义仓七所,计三十三间。又于废察院司,建仓二所,计十一间。
豫备仓 有四:东仓在县东灵济保,西仓在县西长城保,南仓在县南虎跳保,北仓在县北崇仁保。今俱废。
养济院 在县东涵春门外。明洪武三年,令刘克明建。正德四年,令王俨修。嘉靖二十一年,令纪穆修,圮。万历四十二年,推官程登龙重修。泰宁县治 在炉峰左杉溪之阳。唐乾符间为归化镇,后升为县。明洪武三年,知县陈撝重修。九年,知县罗定以宇朽基隘,拓建,中为县治堂,架阁库在堂东北。按《县志》:今改在西北,县库附焉。堂南为庭,东西为两庑,戒石亭当庭中,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上为谯楼,北为穿堂,为后堂,又北为知县署,堂之东为县丞宅,即宋丞厅址,今裁革。西为主簿厅,即宋主簿厅址,今裁革。东南为典史宅,即宋尉宅址。吏舍在堂西南,土地祠在仪门外东,寅宾馆在仪门外西,旌善亭在谯楼外东,申明亭在谯楼外西。县狱在衙前街,医学之左,后堂门旧从穿堂折而东,又折而西,入内署,中间以屏墙,布置曲折。皇清顺治十年,令王誉命易其门,使直入屏墙居中,
左曰丹台,右曰碧院,俱设栅栏。
布政分司 在县治南,今废。
武平道公馆 在县治东,今废。
府馆 在县治西谯楼之右。
税课司 在县治南利济桥西。
阴阳学 在县治西炉峰之麓。按《县志》:即元尉司故址。
医学 在县治南,即宋惠安局故址。
僧会司 即炉峰寺,今为天王寺。
道会司 在龙山观。
际留仓 在县治南鼓楼之东。
豫备仓 有四:东仓在朱口保墟上,西仓在依口保墟上,南仓在永兴保大均,北仓在长兴保下旬。皆储粟以备荒,创于明初,本隋唐义仓朱子社仓良法也。今惟东南二仓尚在,而西北二仓仅存荒基,其所储者,总寄于际留仓中。养济院 按《县志》:在西郊社稷坛之东。
建宁县治 在凤山之东、濉江之北。原为镇,南唐间建县治。宋咸淳六年,知县程梦桂又拓而大焉。明洪武二年,知县程思道缮理,规制始备。嘉靖间,知县孙太学重建,左为幕厅,右为藏库,为架阁库。东西为六房,堂后少西为知县宅,西廊后为吏舍,县丞宅在堂东,主簿宅在堂西,典史宅在堂东,仪门内为戒石亭,仪门外东为土地祠,寅宾馆,西为县狱,又前为谯楼,为大门,门外左为旌善亭,右为申明亭。皇清顺治十四年,后堂川堂圮,令温光涵重建。十一年,火延谯楼及总铺诸亭。十七年,令袁植重建。察院公署 在县治东南城隍庙左。明嘉靖三十五年,知县孙太学重拓建。
布政分司 在县治左,今废。
武平道公馆 在布政分司右,今废。
府馆 在武平道左,今废。
税课司 在县治东,今废。
河泊所 在县治北,今废。
阴阳学 在县大门外。
医学 旧在宣化坊后,以其地为布政分司,初拟朝天门外西边官地改建,后未果。今造店四间,岁收赁,资给医生市药。
僧会司 在长吉门外,今废。
道会司 在县治东城隍庙左,即旧府馆也。际留仓 在县治北。
豫备仓 有四:东仓在黄舟保,西仓在富田保,南仓在在城保,北仓在黄溪保。今俱废。
养济院 在水南贞节坊,旧在县治西昼锦坊。明正德间,邑令周必复徙建今所。旧有仁寿庐,在县东。宋宝祐间,邑令廖邦杰买地一区,创屋一十二间,虚堂二间,厨厕各一所。又拨绝户田若干赡之。今废。

邵武府学校考

        《通志》本府
邵武府儒学 在府治南,樵溪五曲之上。中为大成殿,左右为两庑,南为戟门,门外为泮池,跨以石桥,翼以石栏,九曲秀水出焉。前为棂星门,门外东为名宦祠,为乡贤祠。殿之右为明伦堂,两廊斋房各十楹,南为仪门,门外为学门,又外为半月池,环以宫墙,横二十一丈。文昌阁、启圣祠在殿左,尊经阁在明伦堂左,阁西为敬一亭。原有教官宅三,二在启圣祠东南,一在明伦堂西偏。先是,宋军学在府治西北,知军曹修睦建,宋咸重修。熙宁后,徙建于城外水北,即今社稷坛地。明洪武二年,通判章文旭、教授林必中请改樵溪书院为今学。教授程禧、同知宋贵等,历有增拓,规制完备。万历二十九年,燬,仅戟门、仪门存。知府阎士选、推官赵贤意请于守巡两道沈儆炌、刘毅,学道饶景晖重建。后知府严澄、知县商周祚踵成之。皇清康熙十五年,悉燬于寇。知府张一魁、同知周元功、通判马骧云,倡建大成殿、两庑、戟门、棂星门、宫墙及文昌楼、启圣祠。二十二年,知府张一魁复建明伦堂、两廊、仪门、大门。
射圃 在城西南隅,今废。
学田 宋摄军事宋咸,买田五百亩。咸淳五年,摄军事廖邦杰增益之。
贡士庄田,岁入莫考。
养士田,岁收禾二万一千九百九十九称有奇。祠祭田,岁收禾一千二百九十五称。
登云庄田,岁收禾二千五百称有奇。
泰定间,教授朱材,复清凉寺所侵田八百称。二十四年,总管胡文甫置赡学田,岁收禾八千七百称有奇。今皆莫详其处,惟义田五十亩入于邵武县。万历十七年,邵武县令王应昌,以禅居寺僧田租一十三石三斗五升入学。
二十八年,同知张尧行申分巡建南道,将郡人陈三策古山田租五石入学。三十八年,学宪熊尚文发用剩纲租银六十馀两,买十九都下坑当坊坑庵河溪边,茅栗树林下,红纱洲班后田,租八石六斗有奇,以备春秋两季课费。
三十九年,教授雷鉴捐俸买北关洪家窠田,租一石,充学用。
四十二年,按院徐鉴发十都永福庵田,租一十五石,入学用。
四十五年,推官钱名世,申断生员元振,舍西山庵田三十九亩零入学,充给课费。其田坐落十一都大垄口窑前等处,年租一十九石九斗。内除纳料差本仓折色银二两二钱三分,馀米一十六石七斗,归学用。又发银六十八两,买郑之堂源田三石八斗七升五合,买黄叔阳田二石五斗,买李舜臣田三石。皇清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捐置田五十亩零。
邵武县儒学 在县治南二百步、九隆观故址。中为大成殿,左右为两庑、戟门、棂星门。在其南引樵岚之水流入宫墙,注于泮池,池有石桥、石栏翼焉。明伦堂在殿东,左右斋廊各八楹,堂之东为启圣祠、文昌楼,西为敬一亭,前为仪门,门外东土地祠,西名宦祠。先是,县学在府治西北,即宋邵武军学。绍兴中,知县叶邃请即其地为县学。咸淳中,知县张湘重建讲堂、瑞榴轩。明知府夏英、知县姜桂复建尊经阁。嘉靖二十年,巡按徐宗鲁移建今所。推官丁湛、知府邢址相继成之。万历间,知府郑宣化、知县商周祚、宋良翰、吴甡,各有增修。皇清康熙四年,戟门灾,延及两庑。知府汪丽日等重加修葺。二十一年,重修庙庑、明伦堂。其教官宅,今俱圮。
樵溪书院 在郡城东,宋景定中,摄军事方澄、孙倅、钱谦孙建,以祀丞相李忠定公。元至元十八年,同知万不花,徙建于樵溪五曲之上。福山书院 正德十五年,郡守张羽改三井段白蛇庙为之。又改吴家碓上因果寺为之。矩墨书院 改白渚段行宫庙为之。
白渚书院 嘉靖十二年,改旧税课司为之。崇贤书院 又改下水寨巷五峰寺为之。养正书院 即东西廊,为六艺斋,构圣功坊于其南。
九曲书院 在邵公祠后。万历三十一年,推官赵贤意建。
台溪精舍 在七台山之麓、小溪之滨。宋儒何镐藏修所也。居人至今名曰学堂,堂曰味道。孤山精舍 嘉靖二十年建。推官丁湛谪官于邵,常讲习于此。
邵阳精舍 嘉靖二十一年建。
雄风鸣书舍 在城中广节坊。明万历三十四年,社中诸生构为会文之所。
社学六所 一在察院左,一在行春门外第三铺,一在通泰门外尚书坊,一在颁春铺,一在亨道坊,俱盛颙立。其在亨道者,今改为朱文公祠。学田 元至顺元年,教谕萧德馨、训导夏道子、学录陈士元,复侵田置租田。
至正七年丁亥,邑人建宁教谕吴行可,舍田,岁收三百五十。二十四年,邑令黄茂舍黄家坊田四十亩有奇,以增学计。今莫详其处。
明正德七年壬申,令王凿买田,岁收六十石。万历十七年,令王应昌发僧觉显、吴元富、李贵郎、官鉴、官添等大竹田,租一十二石九斗,入学。应昌发入府县两学大竹田,租原系欺隐无苗田三十四石九斗,申断升科载苗五十二亩三分五釐,见存七都三图七甲谢荣命户下。内抽田八石六斗五升,与本里收租输纳递年丁粮。三十四年,令商周祚发黄氏田九石,坐落一都,地名将渠,入学。皇清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三十亩。
外县
光泽县儒学 在县治孝感坊杭川驿旧址。
先师庙在右殿,前为两庑,为戟门,为棂星门。明伦
堂在左,堂后为尊经阁,启圣祠在东庑后。学门外为聚奎坊。教官宅三,俱在庙右。名宦、乡贤祠在城外旧学地。先是,县学在城外东南。元至正初,县尹朱万初建庙。明洪武间,知府刘克明重建明伦堂、乡贤祠。知县曾咸烈、盛埙、徐晋、钟华、教谕陈子良、陈源,历有增修。万历十二年,移建今所。知府罗希、尹汪正谊,相继成之。皇清顺治五年,寇燬,仅存训导宅。康熙四年,知府汪丽日倡建明伦堂。九年,知县刘祖向加创两庑。十年,知县王吉倡建大殿。十八年,知县金鸣凤复建学门牌坊。二十年,建启圣祠。
云岩书院 按《县志》:在县南三里云岩山下。宋李方子讲学之所。元天历二年,令况逵创建。至正壬辰,兵燬。弘治十七年,方子后裔于旧址造茅房。正德七年,学宪姚谟捐俸买民田六亩年,交租三石二斗,办祭,仍造建书院。正德十二年冬,知县钟华卜地改创。三十六年,令罗希尹重修。皇清顺治戊子,燬。康熙十一年,王吉重建。
崇仁书院 按《县志》:在县北崇仁市。元至正二十三年,邑人龚永同儒士刘廉,以所纂《尚书解》进,得旨建。今圮,址犹存。
西山精舍 按《县志》:在县西大坂上,李光祖读书之所也。岁久圮。万历四十二年,令汪正谊重修。今圮,基存。
社学 一在县治东隅,一在十九都崇仁市,一在马市,一在新田市。万历二十四年,令程寰重建。一在茶市顺化坊,屋圮,止存空基。后至新建九龙庵,前至新街。
射圃 在县治东三皇殿右。
学田 弘治三年庚午,令魏默置田八亩,岁收租银九钱。
嘉靖三年,守潘旦给民田二十亩,岁收租银三两二钱。
二十年,令鄢高给山田计禾五十称,该官租六石。
新置民田六十四亩四分,每年计追学租银八
两三钱六分。内除纳粮银二两五分四釐,实纳银六两三钱。登报循环,听候学道支用。
一旧遗学田,坐二十七都黄家庄,地名居洋。每年交租价银四两三钱。
原置田六十一亩四分。皇清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田一十二亩零五釐。
泰宁县儒学 在县治西,即垆峰寺地。前为先师庙,庙前为两庑,为庙门,为棂星门,为半月池。
后为明伦堂,堂左启圣祠,堂前甬道,左折出为仪门,又左折为学门,门内左名宦祠,右乡贤祠。仪门之左为东西学署。先是,宋县学在垆峰山之麓。庆元间,知县赵时琯建。明知县陈撝定、周英、戴冔、教谕李卓、何震、李文缵增修。至万历二十八年,学道沈儆炌、知府阎士选、知县滕养志,移建今所。皇清顺治间,知县王誉命重修。
社学 一在在城保,一在长兴保,一在朱口保,一在中溪保,一在开善保。今俱废。
射圃 在旧儒学西社稷坛后,今废。
学田 明庠士江朝宾捐田租一十五石为学田,递年收租价。年久几失,李春芳等查复之。又郡守孙断量重兴寺田租一十石零一斗,充学,递年县收租价。廪膳生员陈天柱助田租六石,递年正贡收租,祀文昌祠。学谕雷用龙,助田租二石,递年正贡收租,祀德教祠。皇清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租二十四石七斗五升。
学仓 在尊经阁之右,亦居存留之粮,以供师生之廪食,以备朔望之香烛。
建宁县儒学 在县治南百步,正殿居右,东西为两庑,前为戟门,为棂星门。明伦堂居左,尊经阁在明伦堂后。仪门外为土地祠,左为教谕宅,右为训导宅。启圣祠在明伦堂东,名宦、乡贤祠在启圣祠旁。学门前建文昌阁,倚城临溪。先是,县学宋天圣中,知县葛祐建于县治西。嘉祐中,知县李山甫徙建今所。元、明递燬递建。天启五年,知县王都始复旧基。皇清康熙九年,通判柳文标、知县陈于逵、教谕林正升,各有修葺。康熙二十一年,知县檀光熿、教谕林鉎,重建戟门,棂星门。
濉溪书院 在县治西积善坊。
东山书院 在县治东门外东山上。
社学 共二十一所。今废。
射圃 旧在县治北拱辰坊,后改在水南。学田 原额四十七亩四分。皇清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民租二十二石三斗。知府张一魁,捐置一十一石五斗。学仓 在书籍库西,旧在启圣祠东。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令何孟伦改建。

邵武府户口考

        《府志》府总
实在人户,三万九千八百六十六户。
原额男子成丁,六万二千八百三丁。食盐课并不成丁,五万七千七百五丁口。
新收男子成丁,九千三十七丁。食盐课并不成丁,五千三百七十一丁口。
开除男子成丁,八千五百八十五丁。食盐课并不成丁,六千九百七十六丁口。
实在男子成丁,六万一千二百五十五丁。因变乱逃亡,比照原额,尚缺男子成丁一千五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银不等,计缺银三百三十六两三钱八分二毫零。实徵银一万二千五十两二钱九分九釐七毫零。
食盐课并不成丁,五万六千一百丁口。因变乱逃亡,比照原额,尚缺食盐课并不成丁,一千六百五十丁口。每丁口徵银不等,计缺银二十六两九钱四分四釐三毫二丝七忽五微零。实徵银九百四十六两六钱九分一毫九丝六忽三微八纤七沙九尘。共缺银三百六十三两三钱二分四釐五毫九丝二忽九微九纤三沙八尘。以上丁口,共徵银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六两九钱八分九釐八毫有奇。
邵武县
人户二万一百一十二户。
男子三万二千三百七十丁,共徵银五千三百六十九两零八分。
妇女二万四千五百二十口,共徵银四百一十一两六钱三分。
光泽县
人户七千二百户。
男子原额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九丁,内除死亡缺丁四千六百九十六丁五分,无徵银八百三十二两五钱九分,实在人丁六千八百五十二丁五分,共徵银一千四百一十两六钱一分。妇女原额一万八百五十九口,内除死亡五千一百三十二口,无徵银八十六两一钱五分,实在妇女五千七百二十七口,共徵银九十六两一钱四分。
泰宁县
人户六千八百五十八户。
男子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七丁,共徵银二千二百九十二两三钱七分。
妇女一万三千五百九十八口,共徵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七分。
列为五十二图,其中或二姓朋为一户,三姓朋为一户,或带管畸零阿户,十年一造。
康熙元年,本县廖编审溢一千九百六十口,实在一万五千五百五十八口。
建宁县
人户五千六百九十六户。
男子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共徵银三千零七十二两六分。
妇女八千四百三十四口,共徵银一百四十两六钱八分。
府属屯丁
原额屯丁六百三十八户,内除故绝屯丁三十三户,实在人丁六百五丁。共徵银一百八十四两七钱八分六釐二毫三丝四忽八微四纤五沙。

邵武府田赋考

    《通志》《府志》合载府总
原额官民学寺田、园、池、地、塘、湖、洲、山、溪、港、潭、荡、河、碓、陂、圳、渡、江坂、涣埕、树林,一万六十四顷六十七亩六分八釐一毫七丝。粮饷银六万六千九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六釐九毫四丝九忽七微四纤八沙,本色米一万三千八百八石六斗六合二勺四抄九撮二圭五粟。内荒崩田一千五百四十二顷八亩七分八釐七毫五丝六忽,豁免银九千七百六两三钱九分二釐一毫八丝二忽一微九纤三沙七尘一埃三渺五漠,豁免米三千二百九十四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六抄六撮六圭四粟。
实在官民学寺田、园、池、地、塘、湖、洲、山、溪、港等,八千五百二十二顷五十八亩八分九釐四毫一丝四忽,粮饷银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两二钱四釐七毫六丝七忽五微四纤四沙二尘八埃六渺五漠,本色米一万五百一十三石四斗三升一合八抄二撮六圭一粟。
学租银三十四两五钱三分七毫。
寺租银三千三百四十三两五钱八分六釐五毫一丝五忽三微六纤。
应徵杉关关税银二千五百两。又各属县牙杂等税银,三百一十四两八钱九分八釐。
邵武县
原额官民田、地、塘四千七百七十顷六十五亩零,共徵银二万八千四百三十一两九钱六分。丁口田地山塘,通共徵银三万四千二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
起运各部正价,并新增,及派运水脚银,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一两八钱六分。起运钱粮,明季解司例佥,现年里长帮解,所费不赀。皇清初沿之,偏累现役,屡至消乏。顺治八年,司理何柄署县事,谋诸绅衿,乃革佥解陋规,惟照粮均派。每民粮一石,输水脚银三分。粮不盈五石者,并免,民以为便。续增一分六釐,又增一分二釐,要视解银多寡为损益。
上供颜料,向俱折色解省。自顺治十三年,奉文,各直省颜料,俱照单开采,置本色物料,解京上用。守刘玉佩、令李居一,以经费钱粮不足,集绅衿里老公议,照粮乐助,每民正粮一石,输银五分八釐。本年徵银如数随估物值路费,给解官办买入京。十四年,县尉金启位回,因称蜡朱等件时价腾贵,始议增银二分。及巡检汪永运,增至一钱零六釐。外令一百七十图,现里各补帮
贴银二两,较前额殆倍之矣。康熙七年,众以物值已贱,则增数宜除,具呈府郡守汪、县令王允舆,请酌减二分六釐,计正粮一石只输银八分。其二两出自现里者,概除之,民困少苏。然郡邑地瘠民贫,不事啇贾,比岁金生粟死,计田间收穫以纳正赋,不给重,以乐输得无惫乎。俟后物价若低,不累解官所当,为民建议悉捐者也。存留本省兵饷,俸工驿站,支发银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两八钱一分。
本色米九千一百一十二石七斗二升,给省兵并本府镇兵月米。
秋粮米,解省旧例,佥点粮殷,现里领解,一窃船脚使费,失水赔补等项,悉责解户中产立尽。顺治九年,一百七十里佥控院司檄下,司理何柄议确随酌定,官解民帮,每秋粮米本色一石,贴水脚银一钱五分,著为例,民甚便之。续奉文增解省米二千石,因议增水脚,每本色米一石加银一钱。
万历四十六、七、八年间,派徵每亩九釐,共银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三钱七分。
顺治十二年,奉文课铁翎、鳔、螺壳、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袄,照依田米,加增银三千四百一十一两二分。
顺治十三年为始,颜料、蜡、茶,照依田米,加增银二百四十三两五钱一分。
顺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节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厅县薪、蔬、烛、炭、帏褥、修宅、家伙、迎送、伞扇、各役工食廪膳,暨裁府照磨、训导、驿丞、卫官俸银,吏书驿站宾兴等项银,二千一百六十七两九钱五分,仍解部充饷。
又归并永安所屯田五顷五亩五分,共徵银五十四两七钱四分。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外绅衿削免银五百五十八两九钱六分。顺治十四五年,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饷。岁有增减。外匠班银一百三十三两二钱,徵解,逐年数目不同。
外附徵寺租酒税,本县撙节、纸赎等项,充饷银二千六百四十二两九钱五分。
光泽县
原额官民田地二千三十六顷九十八亩,内除荒芜田地九百五十四顷四十七亩,无徵银五千九百六十一两九钱七分,实在田地一千八十二顷五十亩,共徵银七千一百四十五两零。丁口田地原额,通共徵银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两五钱六分。内除荒芜,无徵银六千八百八十两七钱一分,实徵银八千六百五十一两八钱四分。
起运各部正价,并新增,及派运水脚原额银六千二百四十三两八钱一分。内除荒芜免徵,止照熟粮徵解。
存留本省兵饷俸工驿站支发原额银,九千二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内除荒芜免徵,止照熟粮徵解。
本色原额米四千六百九十五石三斗,内除荒芜无徵米二千一十七石六斗九升,实徵米二千六百七十七石六斗五升。照万历四十六、七、八年间派徵,每亩九釐,共银一千八百七十一两九钱五分。
顺治十二年,奉文课铁翎、鳔、螺壳、牛角、弦、箭、盔、甲、刀、胖袄,照依田米,加增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五钱四分。十三年,为始颜料、蜡、茶,照依田米,加增银一百零二两九钱八分。
顺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节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厅县蔬、薪、烛、炭、帏褥、修宅、家伙、迎送、伞扇、各役工食廪膳,暨府照磨、训导、县丞、驿丞、卫官俸银,吏书工食驿站宾兴等项银,一千二百五十四两二钱七分,仍解部充饷。
康熙二年春季,垦复一则民田二十顷七十三亩四分六釐九毫,应于五年起科。
二年冬季,垦复一则民田一百顷二十一亩九釐七毫,应于六年起科。
八年冬季,内垦复官民田,共七十二顷三十九亩六分,应于十一年起科。
又归并邵武卫屯田一十六顷七亩七分,徵银一百七十三两三钱九分。内除荒芜田七顷二十八亩六分,无徵银七十九两六钱三分,实在田八顷十九亩,共徵银九十三两七钱五分。外绅衿吏承削免银二百一十九两四钱。顺治十四、五年,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饷。岁有增减。外匠班银四十八两,徵解,逐年数目不同。外附徵寺租、酒税、盐锄、板枋、纸赎、升科等项,充
饷银九百三十七两一钱三分。
附徵杉关税额,自万历年间,每年徵银七百三十三两三钱零。天启年间,增至一千三百三十三两。崇祯年间,续增至二千五百两。
顺治七年间,开徵照,续增二千五百两为额。其徵税之官,俱经藩司,详委各府县首领佐贰等员。至顺治十六年,奉文归县徵收。自开徵以来,委官十分,完不及四。县令则俱经徵十分之六,每年解一千三百馀两。其坐徵之处,原在东关夫人庙,今移于西关杭川桥头。
泰宁县
官民田地一千三百八顷零二亩,共徵银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九两二钱九分。
丁口田地,通共徵银一万三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三分。
起运各部正价,并新增,及派运水脚银,四千六百零一两七钱四分。
存留本省兵饷俸工驿站支发银,九千零四十三两四钱九分。
原额派徵,每亩九釐,共银一千二百四十三两四钱。
顺治十二年,奉文课铁、翎、鳔、螺壳、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袄,照依田米,加增银九百五十八两一钱八分。
顺治十三年为始,颜料、蜡、茶,照依田米,加增银六十八两四钱。
顺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节次奉文裁扣院府厅县薪、蔬菜、帏褥、修宅、家伙、迎送、伞扇、各役工食廪膳,暨吏书工食驿站宾兴等项银九百二十六两一钱,仍解部充饷。
外绅衿吏承,削免银四百四十九两二钱五分。顺治十四、五年,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饷。岁有增减。
外匠班银五十四两,徵解逐年不同。
外附徵寺租、酒税,本县撙节纸赎等项,充饷银五百六十八两九钱八分。
建宁县
原额官民田地一千九百四十九顷二亩,共徵银一万四千二百八十四两二钱六分。
丁口田地,通共徵银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七两。起运各部正价,并新增,及派运水脚银,五千五百七十四两二钱六分。
存留本省兵饷俸工驿站支发银,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二两七钱四分。
原额派徵,每亩九釐,银一千八百四十两九钱六分。
顺治十二年,奉文课铁、翎、鳔、螺壳、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袄,照依田米,加增银一千四百一十八两七钱。
顺治十三年为始,颜料、蜡、茶,照依田米,加增银一百零一两二钱七分。
顺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节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厅县薪、蔬、烛、炭、帏褥、修宅、家伙、迎送、伞扇、各役工食廪膳,暨县丞、照磨、巡检、卫官俸银,吏书工食驿站宾兴等项银,一千四百二十二两七钱一分,仍解部充饷。
又归并邵武永安卫所屯田,一百六十八顷五十二亩五分,共徵银一千七百九十五两八钱。外绅衿吏承,削免银三百八十一两九钱。顺治十四、五年,为始奉文裁扣充饷,岁有增减。外匠班银五十七两六钱,徵解,逐年数目不同。外附徵寺租、酒税,本县撙节纸赎等项,充饷银三百二十二两零二分。
府属屯田
原额屯田地一百八十九顷六十五亩八分三釐一毫,粮饷银二千二十三两九钱五分一釐二丝八忽三微三纤,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内荒芜田一十三顷二十九亩一釐二毫四丝,豁免银一百四十三两六钱九分一釐五毫八丝五忽五微。
实在田一百七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一釐八毫六丝,粮饷银一千八百八十两三钱五分九釐四毫四丝二忽八微三纤,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