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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三百九十四卷目录

 归德府部汇考四
  归德府赋役考下

职方典第三百九十四卷

归德府部汇考四

归德府赋役考下

       《府志》宁陵县
《旧志》:田四千七百一十一顷九十九亩四分,内除孔圣祭田十四顷一十五亩二分二釐,教场地三十二亩八分六毫二丝五忽,并归德、睢阳两卫及籽粒等地,见今徵粮地四千五百九十三顷四十三亩七分五釐三毫一丝一忽五微。该银一万四千九两六钱七分六丝四忽七微三纤七沙四尘二埃,又加增九釐银四千二百三十四两九分三釐七毫三丝三忽一微三纤五沙,共银一万七千二百六两八钱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
先是雎阳卫买宁陵田,不下千顷,徭赋不供。明嘉靖中,知府罗复推官罗青霄,力言于两院,其赋始定。于是宁陵代输之,累岁可免千金焉。本府申详略云:为申明成案,急救民困,事照宁陵。县民鲍仁奏奉勘合,为窎居富豪诡寄,差粮累损,小民逃亡过半,恳乞天恩,俯顺民情,以安地方事等。因到府牌行,到县将人卷提解前来检看,得嘉靖十九年宁陵县民鲍仁奏。勘先,经多官丈量,雎阳卫除正屯田二百二顷五十二亩增三十二顷外,其军买民地并开垦地通计一千四十馀顷。嘉靖二十一年,及经委官覆勘及军人王钦吴韦捏奏行,巡按御史杨案行分守冯参政查勘俱同,问拟王钦奏事不实,徒罪前后历历,明甚。及查布政司总会文册,宁陵额地四千七百馀顷,旧年本府罗推官委编均徭,止得地三千七百馀顷,地果何为而缩哉。睢阳卫正屯外所嬴军买民地,地一千馀顷,即宁陵所缩之数也。夫粟米力役皆征诸土田,土皆王土民皆王民,王钦等自奏勘断明,经今二十馀年,蔑违不供,粮差官提拒捕不服,匪蛮匪髳而有若是之弊民哉。归、宣二卫均有屯田,均有垦买诸地,在宁陵者粮差节年输纳,无一争告,其得业军人不多,故也睢阳地逾千顷,军馀百家,恃人众势强,有司莫可奈何。再告再勘,文阁两年牵告费知县、林知县在内,则有司避嫌,莫敢为民作主,得以久肆其奸闪也。嘉靖十七年,诏内事例开示严明,然因循多年各犯未经照例,举正俾无忌惮,皆有司宽纵之罪也。及今又如王同知所申,姑息其益甚也。前官丈勘岂皆不查屯册,漫同儿戏。该卫左所屯册指称无存,而总会文册地数亦可据矣。仍听告扰,委官再勘,则前此守巡道之勘报,本院之详允将置之何所哉。宁陵里不过七地,止三千七百顷,为军包赔。千顷粮差是未及四顷而包一顷。军又何幸。民又何辜也。夫不创则不痛,不痛则不惩,不改此顽民之常也,如王钦、吴韦等一十六人皆奸民之雄,倡率夥类,抗违官府,此辈不举正其罪,则军民之混争终无已也。合无问拟抗违之罪,监追二十三年。以后断明应纳粮差,其置买宁陵地土照例入官,庶几乱首,既惩而党类之观望。少息赋役均派而概县之包赔可蠲。法不阻于强禦,惠可疏及疲癃矣。又查三十三年,宁陵知县杨侃备将前事情具申巡按御史霍处,乞令本县将睢阳卫开垦置买地土各该粮税数目摘册,手本册申送本院。及督粮道严行。该卫掌印官每年选地多军馀二名立为庄头,前来本县二门外坐匮,将该卫人户税粮自行收受,交纳本县,分给大户,转解仍给完粮印信。实收赍回附卷查考,如有,仍前迟误者,听本县具由问罪,则事有责成而卫官不得坐视等。因蒙批如拟查照行缴。然经今又十年矣,卫官坐视,运人抗违如故。窃照县官与卫原无统摄,文移虽勤不能使之必行也。合无查照前案,立定规则,行令该县,开造本卫军人该纳夏秋税粮、花户数目文册二本,送府申请督粮道印发,一存本府备照,一责令该卫掌印指挥递年按造选取地多军馀三人为庄头,解府以凭追徵,完日发县转解一年,事完更选其次。若卫官仍前玩纵听
从本府参申提究,如此则军民虽分而体统合一。法令严具而势可必行,断数十年不给之案,息千万人愁叹之声矣。具呈巡按御史颜批看得宁陵地土原有总数,而各军开垦买置民田至逾千顷,坐享膏腴。粮差遗累王法不宥,天理难容。诏书明例甚严,节经两院勘允,犹敢恃顽自如,屡行告扰,刁军固难逃罪,其军卫有司纵容姑息,亦殊可恶。仰归德府,速行该县,备查睢阳军种民地实数,应纳夏秋粮石,开造各军花名粮数文册二扇,送府呈粮道印发,一存本府备照,一责该卫掌印指挥并本管千户、百户递年按册转拨,地多舍馀四人坐派徵收,定为庄头,追徵发县支领,收完一年另佥四人。若军士仍前抗违,卫官仍前不行,钤束,悉听本府重参申究,仍将王云等擒,责令府行睢州掌印官问罪,招报议得云等七人欺隐田粮,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王钦杖八十遵减等,云等各杖九十,系稍有力,俱照例罚银钦,杖七十。系年七十以上,收赎睢卫左所千户冯大有、百户王叙等党恶相济法当参究,但情犯稍轻,合照事例,量罚具由申院依拟,王云等各折工赎罪银一两六钱五分,王钦收赎折钞银五分,千户冯大有姑照陈言事例,大有罚谷二十石。百户王叙三名各十石,发仓备赈通取实收缴。
户,《旧志》:一千九百一十一,今二千八百六十二。口,《旧志》二万五千七百二十三,今三万七千二百八十八,除绅衿吏承优免人丁,实徵银二百六十六两三钱七分。
丁地二顷共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两一钱七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零。
正赋,《旧志》夏税粮一千八十二石八斗三合。税丝,《旧志》六百一十五两九分六釐。
农桑折绢,《旧志》四十七疋三尺,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六十四两三钱七分四釐三毫零。
秋米,《旧志》一千九百一十四石一斗,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九百二十三两八钱五分五毫六丝零。
草,《旧志》二千五百八十七束,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一百六十两三钱四釐四毫四丝五忽五微三纤。
杂赋盐钞,《旧志》三百一十四锭二贯九十六文,今折色起运带闰共银十七两二钱六分一釐四毫零。
加增九釐,共银四千一百三十四两九分三釐七毫零。
礼部折色起运药材银三两八钱四分,车脚银三分四釐二毫零。
工部折色、起运河道,羊皮、砖料、料价、胖衣、军器、缎价、盔甲、弓、弦、箭、撒袋、腰刀、铺垫银等项共银五百六十八两八钱八分六釐一毫二忽六微零。
户部起运,夏秋本色临漕米、黄丹、槐花、工部牛角等项共该银一千一十二两七钱六分七毫二丝二忽五微。
宗禄折色官员俸薪、民校、冠服、杂用、改解户部,共银四百七十三两八钱九分二釐三毫六丝八忽零。
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布政司并各道府厅,公费柴薪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共银二百八十四两七钱七分,内除裁扣、粮厅、家伙并各役工食四十八两四钱,解部实银二百三十六两三钱七分。
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心红、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共银一千五百二两三钱七分,内除本县修理家伙等项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解部实支银一千二百七十七两一钱七分。河夫五十六名。
堡夫二十名,以上二项共银四百四十一两五钱。
驿站宁城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八十匹、扛夫八十名,自顺治十五年九月,内蒙巡抚部院加二级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止留马四十匹、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共银五千五百九两六钱九分一釐。
存留内起解司府共银二百九十两一钱二分九釐八毫零。
本县支发共银六百六十四两六钱四分。
宾兴二年一办,共银一百六十两九钱八分六毫四丝。
本县应裁解部自京边各仓口,至本县朔望行香,止共银一千四百六十二两四钱九毫五丝七微零。
本县旧编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解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馀剩共银五百七十六两一钱三分三釐三毫八丝零。顺治九年四月,会裁府厅各役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五分二毫四丝。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银二百一两二钱三分八釐七毫二丝。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共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两一钱七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二沙四尘二埃。
起运京边折色,共银六千五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七釐二毫七丝四忽三微二纤五尘一埃七漠。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一十二两七钱六分七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纤六沙八渺八漠。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共银七千六百六十七两六钱七釐五毫。
裁剩并裁扣共银二千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釐三毫一忽二纤五沙九尘五漠。
额外杂项钱粮地亩,
灾异、陈言、籽粒地十顷九十四亩三分三釐一毫三丝,每亩徵粮一斗二升折银四分八釐,共银五十二两五钱二分七釐九毫。
周柘崇三府遗留原赐膳田七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二釐七毫,比照民田一例起科,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
周府鹅鸭厂地五顷七十二亩,比照民田一例起科,佃户承种徵解。
按宁陵地亩分隶七乡,每乡分为十野,每野额地六十五顷有馀,七乡画一,即买卖有更变,而里甲无转移,诚万世经久之良规也,兵荒之后,典守者多去旧籍,任意窜改,莫可穷诘。因而有地无差,有差无地,飞洒诡隐之弊生矣。所望于长民者锐意釐剔,彻底澄清,庶几其有瘳乎。《旧志》明嘉靖十九年,知县费槃奉旨均地、据收,除实数宁陵境内地共五千六百八十七顷十九亩四分五釐七毫三丝五忽,内除睢阳卫正屯区地二百零二顷五十二亩一分,并新增区地三十二顷十亩六分三釐一毫,又除归德卫正屯区地六十五顷八十亩六分二釐二毫五丝,又除宣武卫正屯区地六十顷二十八亩九分二釐二丝二忽,新增区地三十七顷八十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又除各王府籽粒区地二百四十七顷七十八亩一分二釐一毫,又除三护卫籽粒区地八顷三十亩七分七釐二毫,又除概县坛庙、铺舍区地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釐六毫,实收总会赋役,文册区地四千七百八十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三丝。明万历十三年本县知县马极奉文选委公直,逐一丈量,得境内区地五千六百一十九顷七亩三分一毫二丝,除王府籽粒地二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二分三釐五毫八丝,又除归德卫屯地六十七顷一十三亩六分九釐九毫三丝五忽,又除宣武卫屯,增地九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一釐二毫九丝,又除睢阳卫右、中、前、后四所屯,增地二百三十四顷六十二亩七分三釐一毫,仍遵万历九年题准断案钞尺,退与左所屯,增地三百二十二顷三十四亩四分,以时尺计算,实退境内区地三百七顷九十二亩三分,又除灾异陈言籽粒地十顷四十一亩三分三釐一毫,乔举籽粒地一十一亩五分五釐一毫一丝五忽,睢州民地二十九顷六十亩九分四釐五毫五丝,商丘县民地一顷一十五亩四分一釐七毫八丝,柘城县民地三顷八十七亩八分七釐七毫五丝,考城县民地四亩九分三釐七丝,又除本县城池、堤坛、教场、官路、义冢、社学等项共地一十二顷七十六亩八分四釐三毫三丝五忽,净除实在黄粮民地,并新收孔氏禄田共四千六百一顷八十三亩六分八釐六毫九丝。造册报总,外又收赵汝翼报出边外遗丈民田,并军人余学等讦首屯外馀地,共五顷六十七亩六分二釐一毫三丝,通共实徵民地四千六百七顷五十一亩二分二釐一毫三丝。较之罗公申定原额尚少七十馀顷,此宁陵地亩伸缩之大概也,因三卫悍军久占,两奉钦依陆次均丈稍一釐正,今幸疆界不乱,贡赋攸分。但宁地寸土寸金,止有此
数,况兼以生齿渐繁,岁事不登游惰日众,差徭重累,宁之为宁,吾不知其所终也。
鹿邑县
《旧志》田上下二则,共八千三十六顷六十三亩七分,顺治三年,蒙巡按宁具题,奉旨免荒徵熟,见今行粮上下熟地共七千四百三十九顷九十三亩四分一釐,遵照赋役则例,上下寄庄有别,并加增九釐共实徵银二万五千六百七十九两七钱三釐九毫零。
户,《旧志》五千一百六十。
口,《旧志》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今三万一千一百九十三,除逃亡老故,止见丁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六丁,除绅衿吏承优免止徵,丁银四百四十六两四钱,丁地二项共实徵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三釐零。
正赋《旧志》夏麦二千八百六石二斗二升九合五勺。
税丝,《旧志》一千五百七十二两三钱五分。农桑折绢,《旧志》一百五十二匹一丈八尺七寸五毫,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共银六百八十六两四钱二分三釐四丝。
秋米,《旧志》五千五十三石七斗一升六合九勺二抄八撮,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共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五钱一分四釐四毫三丝。草,《旧志》八千一百九十二刺九斤八两二分二釐,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三百八十七两四钱三釐五毫一丝。
杂赋盐钞,《旧志》一万二千贯,今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徵熟银九十七两八钱七分二釐二毫一丝四忽五微。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银六千六百九十五两九钱四分六毫九丝四忽五微。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徵熟共银三百一十六两六钱七分五釐七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二项,除荒,徵熟共银四百一十二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工部折色起运生铜、料价、砖料、胖袄、军器、羊皮移明、岁缎、盔甲、腰刀、箭、弓、弦、撒袋、铺垫等项除荒,徵熟共银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九分七釐二毫。
户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槐花、工部牛角等项,除荒徵熟共银一千九百七十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五丝。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徵熟共银二千六百五十九两四钱五分六釐八毫。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各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共银五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二釐,内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除荒徵熟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五釐一毫。解部实支除荒徵熟银五百两五分六釐九毫。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心红、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共银一千二百五十九两五钱五分九釐九毫,内除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除荒徵熟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解部实支除荒徵熟银一千六十六两九钱五分六釐六毫。
河夫一百七十名,
堡夫二十五名,以上二项除荒徵熟共银七百九十二两六钱二分三釐七毫。
驿站昔系次冲,今系僻路,马十八匹、扛夫四十六名、厨子一名、皂隶二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徵熟共银八百七十七两九钱六分九釐八毫。
协济驿站除荒徵熟共银二千一百九十六两一钱六分二釐。
存留内起解道府,除荒徵熟共银四百二十四两一钱三分一釐九毫。
本县支发除荒徵熟共银五百八十九两四钱九分六釐五毫。
宾兴三年一办除荒徵熟共银九十一两七钱九分六釐八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粮主簿俸银起,至公费会银止,除荒徵熟共银八百二十四两六钱一分四釐一毫。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照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柴薪至本县旧编,馀剩除荒徵熟共银三千三十一两八钱五分九釐四毫五丝二忽。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九十二两一钱一分五釐一毫。
裁扣本县官俸并衙役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三釐九毫四丝六忽五微。
起运京边折色,共银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四两九钱九釐二毫。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九百七十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共银六千五百三十九两二钱一分六釐二毫。
裁扣并裁剩解部银四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二釐二忽。
夏邑县
《旧志》田六千五百四顷二亩六分四釐,俱系一则,每亩派正供杂办并加增银共三分八釐六毫零,共该银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二两九钱九釐二丝五忽零。
户,《旧志》二千七百二十二。
口,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二,今人丁二万九百五十八丁,每丁三分,除绅衿吏承优免,实在行差人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五丁,实徵丁银五百八十五两七钱五分,丁地二项共银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八两六钱五分九釐零。
正赋,《旧志》夏麦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九斗八升。税丝,《旧志》一千九百八十二两。
农桑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三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三十六两五分九釐九毫四丝六忽。
秋米,《旧志》五千四百六石六斗九升,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二千四百七十五两四分七釐四毫三丝七忽五微三纤。
草,《旧志》七千七百六十四束,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六十三两一钱三分二釐。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共银八十六两二钱九分四釐六毫八丝。
加增九釐,共银五千八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三釐一毫六丝。
礼部药材,光禄寺小麦,折色起运共银五十二两一钱一分。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二项,共银一百七十五两。
工部折色起运军器、砖料、料价、羊皮、胖衣、缎银、盔甲、腰刀、撒袋、箭、弓、弦、铺垫等项共银四百九十一两五钱九分九毫四丝九忽七微八纤三沙七尘八埃一渺。
户、工二部夏秋本色漕米、槐花、牛角等项折足起运,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六分五釐九丝一忽七微零。
宗禄、民校、冠服、杂用等项折色起运户部共银一千二百二十九两四钱九分二釐六毫五忽八微零。
存留
龙亭修理银十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并各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各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银七十八两八钱,实支银三百六十八两九钱三分二釐六毫四丝零。
本县知县、典史、儒学、心红、纸张、油烛、衙役工食等项,内扣除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实支银一千二百七十七两一钱七分。
河夫一百四十五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共银八十二两。
驿站会亭驿路系极冲,原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自顺治十五年,蒙巡抚部院贾题准东西两路行差,今系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共银三千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五分。协济驿站共银四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一釐四毫九丝。
存留内起解司府,共银一千四百三两八钱四釐二丝五纤。
本县支发银七百一十六两四钱二分,
宾兴二年一办,共银三百两一钱五分六釐七毫三丝五忽。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河主簿俸银至奉文减款,共银一千六十三两三钱一分三毫一丝零。
本县旧编抚院、布、按各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抚院公费至本县旧编,馀剩共银二千六百七十两四钱八分九釐九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七十两八钱。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及衙役工食等项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银二万五千七百三十八两四分九釐二毫五忽七纤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一万一千五十九两八钱七分七毫七丝九忽六微九纤三沙七尘八埃一渺。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六分五釐九丝一忽七微九纤一沙五尘七埃。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及衙役工食等项,共银八千八百九两五钱一分三釐零。
裁扣并裁剩解部,共银四千二十九两七钱九分九釐四忽五丝零。
永城县
田一万八千七百六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九釐三毫九丝,内有黑荒、湖地、下洼不等共折地一万六千二十顷一十亩,并加增九釐共银四万七千八百八十七两一分一釐四毫一丝一忽零。巡按具题奉旨免荒,徵熟共银三万九千二百五十四两四钱二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零。
户,《旧志》四千四百八十九。
口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五,今人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丁,每丁徵银三分,共银五百八十四两四钱,丁、地二项实徵银三万九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二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零。
正赋,《旧志》夏麦三千三百五十七石二斗五升。税丝,《旧志》一千九百三十两三钱七分。
农桑折绢,《旧志》五十三疋九尺三寸。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四百九十七两四钱三分三釐五毫。
秋米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二斗,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二千七百八十一两八钱九分八釐七毫。
草,《旧志》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八束,今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五百三十五两七钱七分七釐七毫。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徵熟银九十七两五分一釐三毫。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银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二两五钱二分三釐七丝一忽。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四百八十两四钱八分八釐三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等项,除荒,徵熟银二百二十三两八钱七分四釐零。
工部折色,起运羊皮、料价、砖料、胖袄、岁缎、盔甲、腰刀、箭、弦、撒袋、铺垫等项除荒,徵熟银六百七十一两四钱一分六釐。
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漕米本色,轻折牛角等项除荒,徵熟共银三千四百九十一两七钱七分八毫。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改解户部除荒,徵熟共银二千二百二十二两七钱五分一釐六毫。
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银五十七两九钱五分二釐七毫,实支银二百九十两三钱六分八釐一毫。本县知县、县丞、典史、儒学俸银及各衙役工食、喂马草料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扣本县各役工食银一百九十两四钱一分六釐一毫,实支银一千九十两一钱二分六釐七毫。河夫二百六名,
堡夫三十名,
以上二项除荒,徵熟共银九百一十二两九釐九毫。
驿站太丘驿,久裁归并本县走差,昔系极冲,旧养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
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徵熟共银四千四百五十一两三钱四分六釐七毫。协济驿站除荒,徵熟共银一千九十一两五钱五分五釐七毫。
本县支发除荒,徵熟银七百五十一两三钱三分五釐九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徵银四百八两四钱五分五釐七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粮主簿俸银至火耗银止,除荒徵熟银二千四百八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经费新编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柴薪至本县旧编,馀剩除荒,徵熟银二千六百四十三两八钱九分三釐四毫四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修宅家伙五十七两九钱五分三釐七毫。
裁减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共银一百九十两四钱一分六釐零。
本县丁、地二项银三万九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二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九微八纤。
起运京边,折色银二万七百二十三两六钱八釐九毫七丝一忽。
起运本色并改折银三千四百九十一两七钱七分八毫。
存留银一万二百四十八两一钱五分五釐五毫。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五千三百七十五两二钱九分九毫四丝零。
虞城县
田二千九百九十四顷七十亩,巡按宁题准除荒徵熟并加增九釐共银一万七千七百九两三钱四分二釐七丝零。
户,《旧志》二千一百六十三,
口,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五,今人丁一万一百九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三千九百六十四丁,每丁徵银三分,实徵丁银一百一十八两九钱二分,丁、地二项共银一万七千八百二十八两二钱六分二釐零。正赋,《旧志》夏麦六千六百四十七石二斗八升一合九勺五抄一撮一圭。
税丝,《旧志》一千四十二两六钱一釐五毫二丝。农桑折绢,《旧志》一百九十二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九釐。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二百三十一两七钱七分三釐二毫九丝零。
秋米,《旧志》四千五百九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九勺五抄零,今户部折色除荒,徵熟银一千四百八十九两四钱四分八毫六丝零。
草,《旧志》六千四百四十束五斤八两,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三百二十四两六钱五分六釐四毫二丝零。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徵熟银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釐七丝零。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银二千三百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七釐五毫五丝零。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二十五两五钱六分四釐四丝零。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除荒徵熟银三十五两八钱二分六釐五毫七丝零。
工部折色起运岁缎、军器、胖衣、砖料、料价、羊皮、盔甲、腰刀、撒袋、箭、弓、弦、铺垫等项,除荒徵熟银七百八十八两六钱七分一釐八毫四丝。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槐花、牛角等项,除荒徵熟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六钱六分三釐一毫八丝。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徵熟银四百七十三两六钱三分九釐六毫七丝零。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并司、道、府、厅,心红、纸张、各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府厅衙役工食银四十七两五钱九分一釐六毫八丝五微,实支银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四分七釐五毫七丝零。
本县知县、主簿、典史、儒学俸薪及经承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家伙银二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三釐八毫零,实支银一千二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五釐零。
河夫七十四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除荒,徵熟银五百七十七两七钱四分八毫六丝零。
驿站,石榴堌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加二级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徵熟银一千九百四十二两三分五釐七毫二丝零。
协济驿站除荒,徵熟银三千一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九毫四丝零。
存留内起解司府,除荒徵熟银一千三十六两九钱五分五釐八毫一丝零。
本县支发除荒,徵熟银五百一两四钱五分二釐六毫九丝零。
宾兴三年一办,除荒徵熟银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八分一釐四丝零。
本县应裁解部自本县门兵至轻赍脚价止,除荒徵熟银八百八十七两五钱六分六釐四毫五丝零。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馀剩应裁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除荒徵熟银一千六百三十两六钱二分八釐五毫一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四十七两五钱九分一釐六毫八丝零,
裁扣本县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银二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三釐八毫一丝。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银一万七千八百二十八两二钱六分二釐七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五千七百三十九两三钱二分五釐一毫六丝零。
起运本色并改折银一千二百三十两六钱六分三釐一毫八丝。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银八千九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九釐九毫零。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四釐零。
睢州
田六千一百三十五顷四十九亩三分五毫,巡按宁题准除荒徵熟,今行粮地五千三百三十六顷六十二亩八分七釐,并加增九釐,实徵银三万三千五十两三钱二釐一毫七丝零。户,《旧志》七千八百,
口,《旧志》四万七千有八,今人丁三万一千四十七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一丁,实徵丁银三百五十五两五钱三分,丁、地二项并加增,共实徵银三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八钱三分二釐一毫七丝零。
正赋,《旧志》夏麦四千八十五石六斗,
税丝,《旧志》二千八百三十两,
农桑折绢,二百二十四疋二丈六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三百三十五两六钱六分九釐七毫三丝。
秋米,《旧志》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三千二百三十一两四钱七分一釐八毫。
草,《旧志》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四束,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六百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七釐。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徵熟银一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一釐四毫。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银四千八百二两九钱六分五釐八毫三丝。
礼部药材、光禄寺小麦,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五十八两五分四毫三丝。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除荒徵熟银二百八十八两七钱四分四釐八毫。
工部折色起运羊皮、料价、砖料、胖衣、缎价、盔甲、腰刀、弓、弦、箭、撒袋、铺垫等项,除荒徵熟银九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三釐。
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折色漕米、槐花、蓝靛、明矾、生铜、牛角等项,除荒徵熟银四千九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一毫五丝零。
宗禄折色民校、官俸、杂用等项,除荒徵熟银一千八百六十三两九钱七分四釐三毫。
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州应解抚院、布政司、各道府、厅柴薪,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旧费新编,除荒徵熟银,内除柴薪,裁扣各府厅修宅家伙、衙役工食等项,银六
十六两九钱八分八釐八毫实支银四百二十九两九分二釐六毫。
本州知州、判官、吏目、儒学俸银,及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知州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两七钱三分九釐三毫,实支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七钱一分二釐。河夫一百六十六名,
堡夫五十名,以上二项除荒徵熟银一千六十四两二釐五毫。
驿站葵丘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徵熟银四千八百四十三两六钱二分七釐七毫。
协济驿站除荒,徵熟银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一钱一分五釐六毫。
存留起解司府除荒,徵熟银一千六百五十二两六钱七分五釐九毫。
本州支发除荒,徵熟银一千三十六两四钱九分六釐二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徵熟银五百五十七两五钱六分五釐六毫四丝。
本州应裁解部自河衙俸银至察院司道公座围裙等项,除荒徵熟银九百九十二两七钱九分八釐四毫。
本州布、按各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公费至本州,旧编经费馀剩,除荒徵熟银三千八十五两二分一釐五毫九丝。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本府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银六十六两九钱八分八釐八毫,
裁扣本州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银二百一十两七钱三分九釐三毫。
本州丁、地二项并加增,实徵银三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八钱三分二釐一毫七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两一分一釐九毫九丝。
起运京边本色,并改折银四千九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一毫五丝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州官俸等项,银一万二千八百三十四两二钱八分八釐三毫四丝。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三千三百六十二两七钱四分九釐六毫九丝。
睢阳卫旧设指挥千、百户等官,管理屯政,地有见,故军籽粒条鞭宗禄等项名色。皇清易以守备千总,皆繇部选。顺治十六年奉旨裁卫,分隶附近各州县,入民籍,一体行差。
商丘县新收新增徭役地二顷八十二亩七分照旧徵银九两八钱二分五釐一毫五丝,户口无。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烧造军器等项银八两七分五釐一毫五丝。
裁解存留经费,照依新编,经费银一两七钱,全裁解部。
宁陵县新收屯田等地七百七十一顷六十一亩二分,除荒,见在行粮并自首熟地七百五十二顷五十六亩五分六釐,共徵银二千七百六十三两七钱五分四釐六毫二丝。
户口,今审丁三百八十七,每丁徵银三分,共银一十一两六钱一分,丁、地二项实徵银二千七百七十五两三钱六分四釐六毫二丝。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除荒徵熟银六百六十三两七钱七分七釐一毫二丝。
裁解存留经费等项,照依新编经费连闰,共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七釐五毫,全裁解。
鹿邑县新收屯、馀徭役等地七顷二十七亩二分,全熟,照旧徵银二十六两一钱二分九釐八毫二丝。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共银二十三两三钱九釐八毫二丝。
裁解存留,支发,起解等项照依新编经费,银二两七钱全裁解部。
睢州新收屯田,新增馀屯徭役等地六千八百八十顷六十亩,除荒徵熟,并自首地五千六百二十顷三十二亩九分三釐二毫,照旧,实徵银二万一千八十六两八钱八分四釐五毫三丝零。
户口,今审丁三千七百九十六,每丁徵银三分,除绅衿吏承优免,止徵丁地九十一两四钱四分,丁、地二项共实徵银二万二百七十八两三
钱二分四釐五毫二丝零。
户、工二部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除荒徵熟银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一分八釐九毫四丝零。
夏秋存留经费,照依新编经费,连闰除荒,徵熟银一万一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釐五毫零。
考城县
田三千一百八十三顷六十六亩六分九釐五毫一丝零,除堤压、河占,实在行粮熟地二千七百六十八顷六十六亩六分九釐五毫一丝零,并加增九釐,实徵银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八两九钱二分三釐五毫六丝零。
初杞人垦考城田,窜籍于杞,不供徭赋,讼数十年未解。知府罗复力为申白,御史颜具题田赋,始归于考。知府罗复申文略云:为变乱成法,割夺越境地土以致纷,更以摇人心,事切。照疆场之争,从古有之,然皆为地或犬牙相入,疑似难明。未有如杞考跨隔仪封、睢州百数十里,于其中妄行争夺者也。国初,山东、河南荒闲地土,听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其建立州、县,画地而守,确有定界,故寄庄之民在,在有之。未闻许开垦诸民移此县地粮归之他县者。杞民业寓考城者,岂能居成邑聚田连阡陌哉。或有地一顷二顷在一所者,或有三五十亩在一所者,散布各乡,莫能细诘。裒其总地二百八十五顷三十四亩七分,其实占田不啻千顷矣。湖册所载非国初之旧额也,杞县知县段遂将粮暗裁杞册,避重就轻,图遂优逸。此正如窃盗之计也,考城为人割地,而县令不知;杞民窃地以归,而县令不禁。正如卫取薛陵句绎奔鲁故事似,非大一统之世所宜有者。使二县令长能慎之于初,宁致此纷纷哉。伏蒙批示,粮归杞县,地豁考城,诚欲息二邑之争也。然使地在边幅,割而去之可也。今地在考城腹中,星散不一,似将襟裾碎剪,不复成片。杂处杞民于考,粮差不属该县,傲上行私,不服拘唤,凡有诉讼,各欲求直于其上,势难归一,则令之掣肘必多。地土逐年互有买卖,将来奸民影闪,佃考地以输杞粮,又不止二百八十五顷而已,其争自此益多。考城滨河当南北冲道中,无驿传协济之助,载册地三千一百顷耳。逐年差役,民不息肩,今又割地以与杞科派,益增民之憔悴,转徙又日众矣。夫民愚而神合听,则公今考之衣绅士类以及氓庶。骤闻割地之议,同声号诉。知县甘节重代申请,事属抗违,不为无罪,复蒙委官重勘,仍遵前议,窃谓地在考城腹内,跨隔仪封、睢州,不涉杞境,不勘可知。考十一里,杞一百二十里,肥瘠迥不相当,义难取此与彼。若谓杞县冲烦,宜有境外地土,宁陵县七里耳,与杞一体应付,果孰为之附益哉。今所当查勘,惟杞县之粮册耳。割其原报粮额归之考城,各户丁差仍归杞县,寄庄输粮奸猾,绝影闪之弊,境壤画一,寡小无割夺之嫌,物各得其平,纷纷之争息矣。然县令以申请获罪,本府为此哓哓者,曰守曰令,职在守土,虽有挈瓶之智,不更其守。况境内地土哉。抗违明文,因事强诤,其罪为不恭,民忧剥床喑哑,而不上达其罪为不职,不职则仰负本院责成之盛心,下负小民倚赖之初意。此本府所深惧而不容自已者。御史颜批考城甘知县申,详云:古称议事以制才著意见便不停妥,若谓杞人垦田考城,只合以寄庄之法,治之自然理势两顺。众喙息争此。时抚院因二县粮有轻重,思惩奸民避重投轻,勒将前地归杞办纳,不知先王画野分州,各有疆界,非若虚舟落叶可飞割也。误此一著,失在前人,无怪虞芮之纷纷也。还行守巡道备查呈夺。御史颜疏陈六事,内一云先王画野分州,各有封疆之界,归德考城县处河之下流,多退滩荒土,先年各县人民类往佃焉。见有一十七处皆立为寄庄,就在考城办纳粮差,亦天下通行之大例也。惟杞县刁民欲夺考田而归杞。先年贿嘱伊县主簿李唐,潜入考城境内,强拿吴朋逼打,口报地三百馀顷,造成境外小册,立石刻志,以为后争。张本其事在,于嘉靖八年乃奸民,欲牵隔境,以影射本里粮差之私,智也。考城又因履亩均税,前地仍在丈量之内。后吴朋以二县之粮差为累,奏请分辖。而杞县民刘持道、吴鸾等亦奏前事,此时只合治以寄庄之法,彼将何词。时巡抚魏都御史一时意见,乃欲断与二百七顷,以姑息嚚争。巡按陈御史以为紊乱疆界,且令奸民长智,不从所处。后熊参政又云国制地粮类不出境,割彼与此。未经题请,辄立碑
志,岂可信乎。事径不允,自此两邑连年告扰,迄今未己。臣愚以为古称议事以制杞县、开封之属也。考城县归德之属也,地分两府既不可以相通。倘其封域,交连犹可强解,今自杞县至考城,中隔一州一县,而杞之为县最巨,考又小邑也,割穷瘠以益富饶,则与理不顺。损考城固有之地以归杞县,本无之疆,则与法不宜。矧其人之就佃者,初虽杞人,今己历数世,聚成村落。见住考城之中,前田又有转卖与考民者,强土著之民举面前之地赴隔邑以输将,则与情尤为不协。且在考城寄庄者,十有七焉皆系外县。若独徇杞人之谋,则诸邑亦必纷纷告扰,而考城弹丸黑子之区,将瓜分瓦裂,不可为邑矣。河南通省如此之类甚多,又将尽举而强割之。乎法不归一,争之所以始也。乞将前田断归考城,以定众志,更不得以志册为言,何则。理有难通,则条例亦当变也。惟其是而己矣。但须查其嘉靖八年,如有杞县收有粮差,不系朦胧,则扣除归一,亦自分明,何违于制。今后各处俱有客户,垦田县不出县,州不出州,俱照寄庄事例施行。仍各问罪归结,则通省画一,群喙息争。臣非为考杞言也,为通省也。此疆界之所以当正者一也。奉圣旨看了来说该部覆奏,以考城地亩连年奏扰不己,皆因疆界不明之故。今既称,两府不可以相通,且杞县至考城,中隔一州一县,前田自当断归考城,收入该县册籍。其寄种人户即当照册供办粮差,仍查粮差,重复者与之归豁。彼此影射者追究情罪,更定册籍,永绝争扰。推之通省,一体遵行则,中州疆理之制秩然画一矣。题奉钦依备行。杞人藉开垦为名,侵归德六属,有粮地土八百馀顷,在考城者三百顷,两县讼争,历世未决,巡按御史颜察见其情,陈请以地还考。奏下未几,杞民耿永泰仍行奏争,盖惧所侵之地各还六属,则在杞新增之粮将为所累。知府罗此议欲使地还六属,粮豁杞县。诚以平恕处之,解纷善策也。考民有词寝未申报,存之,以备后日断案。
户,《旧志》一千七百八十七,
口,一万一千七百,今人丁一万三千八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实在行差人丁四千三百三十三丁,每丁徵银三分共银一百二十九两九钱九分。丁、地二项并加增九釐共实徵银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一分三釐五毫六丝零。
正赋,《旧志》夏麦一千三百三十四石一斗二升。税丝,《旧志》七百五十三两七钱。
农桑折绢,《旧志》九十九疋六尺五寸。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二百三十一两四钱四釐六毫七丝零。
秋米,《旧志》一千九百三十石四斗三合,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五钱三分九釐九丝零。
草,《旧志》二千九百一十五束三觔,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一百九两四分七釐三毫六丝零。杂赋盐钞,起运带闰,银十四两九钱三分一釐六忽,加增九釐银二千四百九十一两八钱二毫五丝零。
礼部折色起运,光禄寺菉豆,银三十九两。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银七十五两。太仆寺折色起运,银二百七十一两六钱四分一釐。
工部折色起运料价、砖料、胖衣、羊皮、岁缎、盔甲、腰刀、箭、弓、弦、撒袋、铺垫等项银四百六十两八钱二釐六毫九丝零。
又本色起运弓五张,折牛角五付,银二十两。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改解户部,银五百八十三两五钱三分八釐三毫六丝零。存留
龙亭修理银十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布政司并各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裁解府厅家伙等项银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釐四丝实支银三百六十七两三钱三釐五毫三丝。本县知县、主簿、典史、儒学俸银及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内除裁扣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九釐实支银一千二百八两五分三釐一毫。
河夫四十六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银四百八十七两三钱八分八釐九毫。
驿站,昔系极冲,旧养马五十匹,扛夫一百三十名,兹因河水冲决,道路梗阻,今成僻路,止留马二十匹,扛夫五十名,工银照额支发,银三千三百二十三两四钱四分三釐二毫。
协济驿站银六百八十五两一钱四釐零。存留起解司府银九十一两一钱四分一釐六毫。
本县支发银七百五十二两五钱八分二釐八毫。
宾兴二年一办,银一百二十五两二分五釐八毫七丝。
本县应裁解部自修仓、查盘,至京班称重盘费止,银五百三十两二钱七分八釐。
本道旧编经费,各道府厅除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七两八分二釐一毫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修宅家伙等项,银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釐四丝。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九釐。
本县实徵丁、地二项并加增银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一分三釐五毫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五千五百九十六两六钱九分五釐四毫零。
起运京边本色银二十两。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各官俸银等项,银七千四十两四分三釐一毫。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一钱七分五釐零。
柘城县
田一千九百六十二顷三十七亩四分五釐,巡按宁题准除荒,徵熟地一千八百二十三顷四十亩八分三釐二毫。并加增九釐,共实徵银一万五百二十一两八分七釐八毫零。
户,《旧志》五百八十七。
口,《旧志》一万七千五百,今人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五千九百八十三,每丁徵银三分,共银一百七十九两四钱九分。丁、地二项共徵银一万七百两五钱五分七釐八毫零。
正赋,《旧志》夏麦六百六十石一斗五升。
税丝,《旧志》三百零八两三钱一分八釐。
农桑折绢,《旧志》三十九疋二丈四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二百六十九两三分六釐一毫。
秋米,《旧志》一千六百九十六石四斗五升,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四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
草,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七十五两一钱四分二釐。杂赋,盐钞折色、起运、除荒,徵熟带闰银十八两五钱一分四釐一毫零。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银一千六百四十一两六分七釐四毫零。
礼部药材,折色起运除荒,徵熟银三两七钱五分七釐一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除荒徵熟银四十八两七钱九分三釐五毫。
工部折色起运砖料、生铜、料价、胖衣、羊皮、岁缎、盔甲、弓、弦、箭、撒袋、腰刀、铺垫等项,除荒徵熟银二百八十六两六钱七分八釐八毫七丝零。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蓝靛、牛角等项,除荒徵熟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四釐三毫八丝零。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徵熟银五百九十六两二钱三釐一毫五丝。
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并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本府各衙役工食银十七两五钱五分六釐七毫,实支银二百二十四两四钱五分一釐。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并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徵熟,内除裁扣本县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二釐八毫,实支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二分六釐八毫。本县存留
河夫二十四名,
堡夫九名,以上二项除荒徵熟银一百八十九两七钱九分一釐。
驿站原设马三十匹,夫六十名,今止留马二十
二匹,夫三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徵熟银一千五百九十二两六钱一分九釐八毫。
协济驿站,除荒徵熟银五百六十三两二钱三分二釐一毫。
存留内起解司府,除荒徵熟银六十四两九钱二分一釐八毫。
本县支发,除荒徵熟银八百三十二两五钱二釐四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徵熟银一百七十九两五分六釐九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起运京边车脚至本县里书写、造赤历止,除荒徵熟银二百六十九两七钱二分六釐四毫二丝。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及馀剩应裁,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除荒徵熟银一千四百一十四两二分八釐四毫五丝零。
九年四月,内会议裁扣府厅衙役工食,实银十七两五钱六分五釐七毫。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衙役工食,实银二百一十六两二钱五分六釐八毫。
丁、地二项实徵银一万七百两五钱七分七釐八毫三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实银三千三百七十四两六钱三分一釐六丝零。
起运本色并改折,实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四釐三毫八丝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实徵银四千八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九釐。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实,徵银一千九百一十七两五钱七分三釐三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