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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广平府部汇考四
广平府学校考
广平府户口考
广平府学校考
广平府户口考
职方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广平府部汇考四
广平府学校考
《府县志》合本府〈永年县附郭〉广平府儒学 在府治东南,初在巽隅。金元移今地。明初,知府吴文修建。同知王庸、知府杨浩、熊怀、卢瑀、张潜、华津、李腾霄、蒋以忠、陈简、刘芳誉、焦源清、程世昌,推官张凤翔,相继修。至皇清许文秀、许荣昌,重修。中正殿七楹,东西庑各三十二楹,前戟门,泮池,跨石桥三座,华津建。又前棂星门,门外砖桥三座,左右二坊,曰德配天地,曰道冠古今,李东阳篆。殿后敬一亭,中刻明世宗敬一箴。及圣谕宸翰程范五箴亭,后书楼,旧名崇文阁。楼前号舍三十八楹,今废。楼后教谕训导宅四区,今废。殿左启圣祠。
名宦祠 祀卢毓、张恂、张伾、严挺之、毕炕、郭进、李斌、刘福、徐兴、鲁有开、龚夬、卢之翰、刘容、邢秉仁、张居敬、杨亨、杨浩、言芳、陈钦、甘琦、彭杰、华津、张羽、陈俎、瞿晟、万廷言、张孟男、赵奋。
乡贤祠 祀马光、宋庆礼、李沆、李椿、李若水、董师中、李庆嗣、张之翰、刘肃、王磐、窦默、刘赓、何荣祖、吴鼎、李齐、元明善、吴元圭、连盛、连矿、石永、卢大节、李杜、宋师程、卢大中、李养志、胡渊、李韫秀、李春萼、申佳引、路振飞、胡福弘、胡士伟、李养廉、单镜、李芳莎、刘璇、宁光祖。按名宦,旧在府治,止乡贤在学宫。后俱迁于城隍庙侧,华津改建今地。皇清署事同知何玉如,重修东北射圃,观德亭,祠前宰牲所,又前大门殿,右明伦堂,堂北后堂,今为教授宅,教授韩雄引边士暹建堂前四斋,曰思诚,曰育英,曰进德,曰修业。前二门,又前大门,其外有育贤坊,在学西。化雨坊在学东。洙泗渊源坊在魁楼前方池上,今废。东西文道街在学后,蒋以忠创。后以开闭觇科名,故常闭云。
奎星楼 在屏壁前,明知府贺贲建。
文昌阁 在学东。明知府卢泮建,程世昌重修。漳川书院 在学西,后改为皇华馆,今复。明翰林崔铣记。
紫山书院 在东关。皇清巡按苏京新建,阁曰聪明。
社学 旧在四城隅各一区,后废。明崇祯中,推官余忠宸复建五区,一在保庆寺前十方院,一在城隍庙东生祠,一在南城门迤西,一在仓门道东,一在南门西马道。
学田 共二顷五十七亩九分七釐一毫。
永年县
儒学 在县治西。明初在城东北,知县陆礼徙今地。知府华津、知县王铎、沈铨、朱泰、推官张凤翔、知县李宜培、张毓泰,相继修。按《永年县志》:明洪武初,在城东北,甚隘陋。十一年,知县陆礼徙于今地。正统八年,典史王云修葺。弘治五年,知县王铎重修。正德九年,知府华津始拓其规而新之。嘉靖二十七年知县沈铨、四十五年知县朱泰、万历三十二年署印推官张凤翔、四十七年知县李宜培、崇祯六年知县张毓泰、皇清顺治八年知县王报春、十四年知县余维枢、康熙五年知县王家祯、七年知县梁炳宸、十年知县朱世纬,相继增修。又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二十八楹,前戟门五楹,及前棂星门,俱知县余维枢修。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裴琰之、杨茂谦、孙允中、朱泰、耿鸣雷、程纯、马翰如,知县宋祖乙建。按《永年县志》:正殿,朱世纬修东西庑。知县王报春、余维枢重修名宦祠。初有祠而无祀,明崇祯十二年,知县宋祖乙申请立神座奉祀,后毁坏。皇清康熙十年,知县朱世纬、教谕魏继橒重立乡贤祠。 在右,祀宋庆礼、王磐、李椿、连盛、连矿、宋师程卢大节、卢大中、李养志、李杜、李韫秀、李春萼、单镜、胡渊、申佳引、胡士伟、李养廉、胡福弘、李芳莎、刘璇、宁光祖。按《永年县志》:康熙七年,颓圮,教谕杨九有同邑绅重修。殿后明伦堂,堂左右二斋,曰日新,曰时习。堂后敬一亭,旧书楼,余维枢改建。殿左启圣祠,祠前更衣亭,今废。按《永年县志》:康熙七年,知县王家祯、教谕杨九有修启圣祠,祠后教谕宅,宅后训导宅,今废。按《永年县志》:教谕宅,康熙七年,教谕杨九有捐修。十年,教谕魏继橒增修雨化亭,训导宅,一在教谕宅,前,一在教谕宅后,久废。殿右射圃亭,知县朱世纬、教谕魏继橒建。按《永年县志》:康熙十年建亭前宰牲所,棂星门外左右二坊,曰德配天地,曰道冠古今。门前屏壁,壁前泮池,其外有文昌阁,在县治东,新建。
奎星楼 在城东南隅上,知府南居益知县陈所行建。
学田 共四十八顷三十四亩四分四釐二毫。按《永年县志》:一地一顷零五亩一分二釐四毫,明万历四十三年,按院耿置,用价银九十九两九钱七釐二毫二丝,每年徵租银十两四钱九分一釐。一地一顷,明崇祯七年,按院卫置,用价银一百两,每年徵租银十两。一地五十亩,明崇祯八年,按院周置,用价银一百两,每年徵租银十两。一地五十亩,明崇祯十一年,按院李置,用价银五十两,每年徵租银五两。学院共地四十顷七十八亩一釐七毫,每年纳租银四十五两二钱七分一釐,又出首地一顷,租银五两七钱七分四釐七毫八丝,又出首地一顷,子粒谷十五石二斗四升四合。一地七十七亩八分二釐,明万历四十八年,大名道焦置,用价银一百两,每年徵租银十五两五钱六分四釐五毫。一地七十三亩四分八釐五毫,明崇祯四年大名道丁置,用价银八十两,每年徵租银八两九钱三分七釐五毫。一地一顷,明崇祯十三年,知县宋祖乙置,用价银一百两,每年徵租谷二十石。
曲周县
儒学 按《府志》,在县治东。金大定中建。按《曲周县志》:明洪武二十七年,知县刘信重修。嘉靖九年,巡按蒋赐礼劝邑人赵来凤修两庑。十六年,知县张鹏翼改置明伦堂,东西斋,厨库,启圣庙,名宦祠,乡贤祠,射圃亭。二十七年,知县方逢时开东路,建聚英门,移置敬一亭于明伦堂后,又劝纳银千户刘锡甃月池,作石桥于上。万历二十七年,知县王象恒建文昌阁于聚英门内。三十年,知县高出见殿宇毁坏,设赀修整。万历三十七年,知县张自悟后更名泼遍行修理。天启四年,知县赵引昌视圮者葺之。七年,乡宦霍允猷捐赀补葺。崇祯十三年,乡官路振飞复出数千金修理,工阅四年始毕,中正殿六楹,东西庑各二十五楹,前戟门,前泮池,跨石桥三座,又前棂星门。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李诡祖、马大儒。
乡贤祠 在右,祀李若水、王世爵、张师孟、路振飞、秦廷奏、刘荣嗣、王介。殿后明伦堂,堂前左右二斋,曰存心,曰养性。斋前东西号房二十六楹,堂后敬一亭,明知县方逢时建。亭后尊经阁,知县陈大均建。堂东神厨,西馔堂,中仪门,殿左启圣祠,祠左之前文昌阁,明知县王象恒建。阁后射圃,学门二,东曰聚英,西曰毓秀,西南为教谕训导宅。
奎星楼 在东城巽隅,知县李时茂复建。安仁书院 在县东北马罗堡,今废。
公善书院 在东关,邑人路振飞建,置义田五十亩。按《曲周县志》:田在城东十方院后。
义塾 在东关,李时茂建,置田二十七亩。社学 在县西北隅,张鹏翼建。按《曲周县志》:明嘉靖十八年建,地二十二亩八分,后贮命仓,即此地。安儿寨社学地十一亩,侯村社学地十亩,大寨社学地三亩七釐,香城固社学地十亩,东目寨社学地十二亩,滏阳集社学地五亩,河南疃社学地十亩。
学田 共十四顷八十九亩三分九釐二毫五丝。按《曲周县志》:每亩徵银四分七釐四毫五丝四忽,见田赋考。
肥乡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宋天圣中重建。金主簿张利用、元知县张皞、明知县韩淑昭、钱朝阳、李干、张博古、吕渭、秦镗、赵廷瑞、李栻、陈明经、廉靖、李春英、通判毛汝麟、主簿江杰、皇清知县李文盛,重修。按《肥乡县志》:创于宋天圣四年。又明洪武三年,县令韩淑昭重修。永乐十一年,主簿江杰重修。正德四年,知县李干塑圣像及诸贤像,七年湮没。十一年,知县张博古重塑像。嘉靖元年,知县吕渭,奉旨毁像易木主。隆庆元年,知县李栻重修。四年,知县陈明经修。万历十八年,知县廉靖重修。又本府通判毛汝麟摄县重修,系嘉靖十五年后。又皇清顺治十二年,知县李文盛重修大成殿,明伦堂,
及门墙。而东庑则典史赵谦修,西庑则教谕牛炳星修,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十楹,前戟门,又前棂星门,泮池石桥,知县谭诚言建。按《肥乡县志》:天启壬戌,漳水入城,唯大成殿及戟门独存。甲子,知县李春英重建两庑。乙丑,知县谭诚言重建棂星门,泮池,石桥,又殿名大成。宋元以前额也。明嘉靖后始易先师殿。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韦景骏、郭进、郭咨、李彦祥、钱朝凤、李干、郭谦、陈府、潘垆、余炯、陈明经、章滂、毛汝麟、李栻、曹司宰、周汝弼、范志懋。
乡贤祠 在右,祀程婴、肥义赵胜、宋隐、宋弁、宋翻、宋世景、冯元兴、李炳、李沆、李维、窦默、张镛、郑贤、郭谦、蒋勋、郭忠、郭郛、郭郊、杜春、郭鄗、张应麟、张学颜、郭崇嗣、贺君恩。二祠,知县侯君招改建。殿后敬一亭废,殿东北启圣祠,同知范志懋重建。按《肥乡县志》:天启丁丑建,益两楹,加配庑,特祀理学周濂溪诸儒。西北明伦堂,堂后文昌阁,堂前左右二斋,曰进德,曰修业。堂东号房十五槛,堂北教谕训导宅,俱废。按《肥乡县志》:训导宅,一在明伦堂左,一在明伦堂右,今废。外有。奎星楼 在城东南隅。按《肥乡县志》:宰牲房神厨神库,今俱废。
崇德书院 在文靖公祠西,明知县李栻建。按
《肥乡县志》,今废。偃武书院 在城西南,后废。明知县郝炯建。社学五 一在遗爱亭,一在文靖公祠,一在八蜡庙,一在文殊寺,一在新府馆右,后俱废。皇清康熙四年,水注城,学宫毁。
鸡泽县
儒学 在县治东。金知县高琢建。元高师颜、张崇重建。明宋铨、倪英、周文定、通判王之藩、知县曹孔荣重修。按《鸡泽县志》:元延祐至元间,知县高师颜、张崇重建。明永乐十三年,知县宋铨、弘治三年知县倪英、九年典史张本重建。正德六年,知县银镜增修明伦堂。嘉靖五年,知县张时启增修两庑戟门。十一年,知县周文定备修殿庑门亭祠堂斋号。三十一年,知县唐音修棂星门,明伦堂。隆庆四年,署县事本府通判王之藩修殿庑门垣台砌。万历二十年,知县曹孔荣更新明伦堂,戟门,棂星门。崇祯十六年,知县贾益谦修大门。皇清顺治二年,知县吴应文修两庑。康熙元年,知县袁鸿谟重修,工半成,升任去。二年,知县常志昆踵修,告成。十一年,训导张玮于文庙东植柳百馀株,学署植槐百馀株,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十一楹,前戟门泮池,又前棂星门。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刘明善、霍安道、邵锦、张受道。按《鸡泽县志》:名宦祠,嘉靖四年建。三十三年,知县黄鉴改建于戟门左。
右乡贤祠 祀马仁海、郭守素、郭恕、赵鼒、刘诚、贾熙载、王炜。按《鸡泽县志》:正德十五年,教谕李一宁改文昌祠为乡贤祠。嘉靖三十三年,知县黄鉴改建于戟门右。
奎星楼 在棂星门左,明知县赵思明建。按《鸡泽县志》:建于万历十二年。
启圣祠 在殿后右,明伦堂前,左右二斋,曰日新,曰时新。堂后文会堂,馔堂,今废。按《鸡泽县志》:明伦堂,天启三年,知县曹大章重修。皇清康熙十二年,知县姜炤重修日新、时新二斋,久废。今修馔堂、文会堂,俱久废。
北敬一亭 明崇祯元年,知县曹大章改建尊经阁,置敬一亭,碑文在内堂左训导宅,今废。按《鸡泽县志》:训导宅,一在堂左,一在仪门外西,今俱废。堂东号房十一楹,今废。斋前仪门三楹,中曰贤关,左曰礼门,右曰义路。门内教谕宅,今改训导宅,题名碑,《府志》未载。按《鸡泽县志》:在明伦堂东壁。卧碑,《府志》未载。按《鸡泽县志》:在明伦堂后壁前。大门其外有义塾,在县治东北,知县姜炤建。按《鸡泽县志》:康熙十年建。
文壁峰 在城东南隅上。明天启二年,知县张素裕建。
学田 共地十三顷一十九亩一分五釐。按《鸡泽县志》:每亩徵银二分四釐八毫三丝,共银三十二两七钱五分四釐四毫五丝,每年解部。见田赋考。
广平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明知县高立建。李昉、何琮、
吴应麟重修。按《广平县志》:洪武三年创立。永乐间,知县李昉、何琮后先修治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十六楹,前戟门泮池,又前棂星门。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司马芝、张敔、王表、顾璘、孙孟和、何琮。按《广平县志》:泮池之左,顾公修学记石室。
乡贤祠 在戟门右,祀马道根、李齐、郝珩、单信、马显、马子聪、王允武、马呈书、马嗣武、王世杨、郑金。棂星门内,东更衣亭,西祭祀库。库有经籍祭器。
启圣祠 在殿后殿西尊经阁,阁东敬一亭,亭东射圃殿,右明伦堂。按《广平县志》:明洪武十五年,知县顾璘改建明伦堂于孔庙西,以旧明伦堂为馔堂,堂之左右为两斋,陈镐记。
文昌祠 在城东南隅上,明知县陈盘、王一龙建。按《广平县志》:万历十七年,知县陈盘请建于北城兆元楼。三十五年,知县王一龙申请道府改建于此。
奎星楼 在文昌祠西。
春熙书院 在德化街。
社学 一在西关外,一在小留村,一在孟固集。有地十三亩六分。
学田 共地七十八亩一分二釐二毫。
邯郸县
儒学 在县治西。明初县丞王成建,知县鹿琇、史书、董策、张伟、赵时吉、刘翀、宋淳、皇清许侃,重修。按《邯郸县志》:明洪武十一年徙今地。
永乐十一年知县鹿琇、正统十一年知县史善、〈《府志》是史书〉天顺四年知县董策、成化五年知县刘翀,相继修理。正德六年知县张伟、嘉靖十年知县赵时吉,各营建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九楹,前戟门泮池,又前棂星门,殿后明伦堂,堂后敬一亭,在时雨轩旧址。堂前左右斋房,堂东讲堂,号房,今俱废。堂西教谕宅,宅南训导宅,殿左右祭器库。
启圣祠 在堂东,训导李培建。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苗泽、孟吉、袁本、史善、黄缙、赵弼、解经、张纬、毕震、牛伟、沈麟、董威、严清、向淇、张第、颜引绍。
乡贤祠 祀廉颇、蔺相如、李牧、刘邵、张之翰、金贵、贾铨、郝荣、郑铭、张锡、张棐、谢宾、谢景星、李盛、安永、安郁、阎秉初、张国彦、郭宗贤。
奎星楼 在城东南隅。
文昌阁 在丛台。
尊经阁 在丛台下,知县梁御鼎新建。
学田 共二十六亩。按《邯郸县志》:学租小地四顷二十六亩,每亩徵银四分五釐,共徵银十九两一钱七分。
成安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元知县牛天章建。后燬。明初,彭子闰再建。张云、韩温、王铃、王琢玉、刘永脉、刘荛重修。按《成安县志》:元至正二年,知县牛天章建。元末毁于兵燹。明洪武三年,知县彭子闰重建。正统间,知县张云、韩温相继重修。成化四年,知县刘荛以制狭拓新之。嘉靖三年知县王铃、隆庆二年知县王琢玉、万历三十年知县刘永脉,各重修,后毁,址尚存。皇清康熙十二年,知县王楷,与训导要引昌重修中正殿七楹,东西庑各十一楹,东中五楹,祀先贤。北三楹为图书府,南三楹为点斋堂,西中五楹祀先贤,北三楹为祭器库,南三楹为更衣亭,前戟门又前棂星门。
名宦祠 在戟门左,祀路去病、寇准、刘仁、刘荛、许汝进、桂萼、万文彩、王铃、柏正、张敬、胡奎、胡懋仁、古时俊、李应、邵春、辛继先、李宗昉。
乡贤祠 在戟门右,祀戴德、戴圣、王明、王挺、王扶、杨听德、杨栗、史鉴、温和、李哲、张宪、李谦、李果、刘渊、刘昌、张智、高震、李宗信、陶盘、乔官、温如玉。二祠俱明知县冯杰建,刘永脉改建。
文昌祠 在棂星门左。
启圣祠 在殿后殿西明伦堂,明知县阮吉建。按《成安县志》:教谕王孙昌,扁堂曰立雪登云。堂前左右二斋,曰进德,曰修业。堂后敬一亭,西耳房,〈库役看守祭器〉亭东教谕宅,南训导宅,正南仪门龙门坊,又前大门,门前石狮二。金大定中物棂星门外坊二,东曰金声玉振,西曰江汉秋阳。南濒城泮池。崇祯十三年,知县陈熙、训导盖国彦砌砖构桥。按《成安县志》:万历四十二年,知县李三畏建东西二坊。
奎星楼 在城东南隅。
义学 在姜家营,学田五十亩。按《成安县志》:本
村姜云龙置。
育英书院 今毁于水。
社学 旧在迎祥观西,今毁于水。
四乡社学 沙河等村,共三十五所。
学田 共一顷一十八亩八分。
威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宋通直郎牛直修建。金县丞赵居道、主簿高元重建。泰和间,改洺水,县学仍旧。元至元中,徙井陉县,威州治,于洺水学,因隶州,知州董守思、同知萧伯颜重修。后毁于兵。明知县历任,相继重修不一。皇清顺治十八年,知县缑酉生,康熙七年知县陈永升,十一年知县李之栋重修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七楹,前戟门泮池,又前棂星门。
名宦祠 在戟门左。
乡贤祠 在戟门右。
启圣祠 在殿左,明知县徐道存建,知县胡容修,后圮。皇清康熙十年,知县李之栋重修。十二年知县李之栋重修祠东宰牲所。
明伦堂 在殿右,前堂左右二斋,曰进德,曰修业。前仪门,又前大门坊,一曰礼门,义路东西斋仪门,儒学门,明知县王政、高自卑、胡容相继重修。皇清康熙七年,知县缑酉生复益坊表一座,扁曰义路。礼门堂后为教谕宅,堂西为训导宅。明知县胡作霖重建。按《威县志》:教谕宅因奉裁,并入训导宅。训导宅,胡作霖建。棂星门外坊二,曰德配天地,曰道冠古今。又坊一,曰作人,即今龙门,在学内。按《威县志》:道冠古今、德配天地二坊,明知县高自卑建。顺治十八年,知县缑酉生重修,但狭小,后亦圮。康熙十二年,知县李之栋新建大坊焉。
云路坊 在文庙前。
鲲化天池坊 在云路南。
文昌祠 旧在学内,知县张蒙正改建于学东南隅。按《威县志》:顺治中,署县事王孙枢、训导杨为栋重修。康熙十年,知县李之栋重修。
奎星楼 在文昌祠旁,亦张蒙正改建。按《威县志》:顺治中,知县张楷重修。
洛阳书院 在县治西,知县钱术,即马厂废地建立,胡容重修内号六所二十间,外号二所六间,坊碑一座。
射圃 在学东南,钱术建,今废。
社学二 一在城南大街,一在城北大街,明知县何图建。
学田 共地一顷二亩五分。
清河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金大定中,知县刘惠建。按《清河县志》:元至元三年,达鲁花赤伯拗修葺。至正十七年,达鲁花赤脱、忽思帖木尔、县尹赵范、葛义方重修。明知县赵文、林镇、许谏、王纮、卢汝翼、傅延耆、向日红、张民纲、曹亭、秦际皞,相继增修。皇清顺治二年知县王世勋、康熙四年知县胡文焕,
稍加修葺。康熙十二年,知县卢士杰大创新之中正殿五楹,东西庑各九楹,前戟门,又前棂星门。
明伦堂 在殿后,明知县陈绪修。按《清河县志》:正殿,康熙十四年重修,建东西庑。康熙十七年,重修戟门。康熙十四年,重建棂星门。康熙十七年,重建堂。康熙十五年,重修。但《府志》明伦堂,《县志》是彝伦堂。堂后敬一亭,亭东训导宅,堂前左右二斋,曰博文,曰约礼。
启圣祠 在殿左。
名宦祠 祀何武、刘虞、房景伯、宋世良、杜纂、苏琼、杨善会、张巡、董元亨、黄莘、李鼒、索绍、孙惟中、于从政。
乡贤祠 祀张禹、胡常、房植、周福、李云、王经、房叔安、房亮、傅永、张归霸、崔居俭、丁度、元明善、杨玙、任芳、李仅可。
文昌祠 在殿右。
奎阁 在学东南。
射圃亭 在名宦祠左,今废。
社学 在南关外。
学田 共地一顷八十九亩七分八釐五毫三丝,每年共徵谷四十石四斗一升一合三勺,办价解部。
广平府户口考
《府县志》合府县总户口通共二万八千一百七十七户,三十万五千八百八十二口。
永年县:五千五百二十二户,六万八千五百口。曲周县:四千九百七十六户,六万一百二十一口。
肥乡县:一千三百八十六户,二万八千八百三十口。
鸡泽县:一千九十五户,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口。
广平县:二千四百六十二户,二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口。
邯郸县:五千六百二十七户,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成安县:一千六百二十五户,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二口。
威县:三千一百六十八户,四万九百五十一口。清河县:一千三百一十六户,一万九千八百九十七人丁,通共三十万五千九百八十九丁,徵银三万一千七百一十九两三钱一分三釐。永年县:七万一千八百九丁,徵银七千二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二釐。
曲周县:五万八千七百八十七丁,徵银五千九百二十两二分三釐。
肥乡县:二万九千一百七十九丁,徵银二千九百七十九两七钱。
鸡泽县:一万七千七百五十五丁,徵银二千一百一十六两一钱三分四釐。
广平县:一万五千三百丁,徵银一千五百三十两。
邯郸县:二万五千五百二十七丁,徵银二千五百五十二两七钱。
成安县: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丁,徵银二千三百一十三两八钱四分五釐。
威县: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丁,徵银四千四百八十两二钱八分。
清河县:二万三千五百七十六丁,徵银二千五百九十三两三钱六分。
《永年县志》明成化元年,户三千九百二十九,口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九。
嘉靖元年,户五千二百八十二,口一万九千五百五十六。
嘉靖二十七年,户五千七百二十六,口二万九千七百六十。
崇祯十一年,户五千五百二十二,口二万四千四百二十。皇清定鼎以来,生齿渐繁,增至户二万一千八百三十,口七万一千四百六十。
屯丁三百四十九口。
《曲周县志》皇清顺治十三年,编审本年人丁,五万四千八百九十三丁,户口四千九百七十六户,优免人丁各岁不等,行差人丁每徵银一钱。
《肥乡县志》明成化年,户三千四百四十五,口二万八千九百九十。
嘉靖元年,户四千三百二十六,口三万四千二百五十八。
嘉靖二十七年,户四千三百二十六,口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八。
嘉靖四十年,户四千三百六十七,口三万四千七百八十九。
隆庆三年,户四千三百八十五,口三万七千五百八十。
万历十五年,户四千四百一十二,口三万八千八百九十六。
万历四十二年,户四千五百一十二,口三万九千八百九十六。
崇祯九年,户四千六百六十八,口四万一千四百八十九。皇清顺治六年,编审原额人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九丁,半除节年开除逃亡,实在人丁二万五千五百六丁,优免人丁各岁不等,行差人丁每丁徵银一钱。
顺治十四年,户未载,口二万五千五百六十。顺治十五年,实派人丁银二千四百二十五两一钱。
康熙元年,户未载,口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七。
《鸡泽县志》
原额下下民丁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丁。康熙五年编审,新增丁八百一十七丁。七年编审,新增丁七百八十六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二百六十五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下下人丁,共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二丁。每丁徵银一钱。
归并原额屯丁二千一百一十一丁。康熙五年编审,新增丁一百二十一丁。十年编审,新增丁三百一丁。实在行差屯丁二千五百三十三丁。按三等九则兴差。
潞州社中中户十二丁,每丁徵银四钱五分五釐。中下户五十丁,每丁徵银三钱八分。下上户一百五十九丁,每丁徵银三钱。下中户一百九十九丁,每丁徵银二钱。下下户二百八十三丁,每丁徵银一钱。
沈阳社上下户一丁,徵银九钱三分。中上户一丁,徵银八钱二分。中中户八丁,每丁徵银七钱。中下户二十七丁,每丁徵银五钱八分。下上户六十七丁,每丁徵银四钱六分五釐。下中户一百六十一丁,每丁徵银三钱五分。下下户四百三十一丁,每丁徵银二钱八釐。
群牧所,中中户一丁,徵银六钱六分。下中户六丁,每丁徵银三钱五分。下下户四十六丁,每丁徵银一钱八分四釐。
沁州社,下上户二十丁,每丁徵银五钱八分一釐九毫五丝三忽八微。下中户一百二十八丁,每丁徵银三钱八分七釐九毫六丝九忽二微。下下户九百三丁,每丁徵银一钱九分三釐九毫八丝四忽六微。
屯丁共银五百七十一两二钱五分八毫九丝六忽八微。
《广平县志》户,明成化间,共军民杂役二千六百一十九。历嘉靖至万历间,增至三千四百六十二户口。明成化间,共男妇二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历嘉靖至万历间,新审一万五千一百零九丁。皇清不以户口计,总以丁计,见丁一万五千五百八十五丁。
顺治十二、十四、十八,三年编审,新增人丁银二百五十三两八钱。
顺治十四年,裁绅衿优免,共丁银五十四两八钱。
原额人丁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六丁,康熙五十两年编审,新增人丁,除顶补老亡外,实新增丁七百零九丁。实在下下人丁一万五千五百八十五丁,内优免人丁八百三十三丁,除绅衿本身丁二百八十五丁,照旧豁免不徵外,共丁五百四十八丁。每丁徵停免银一钱,共徵银五十四两八钱。行差人丁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二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银一千四百七十五两二钱。二项人丁,共徵银一千五百三十两。
《邯郸县志》实在行差人丁,并五年编审新丁,共二万五千三百三十一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银二千五百二十三两一钱。
康熙十年,编审新丁,二百九十六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银二十九两六钱。
《成安县志》原额人丁二万二千八十七丁。康熙五、十,两年编审,新增人丁,除顶补老亡人丁外,实增新丁六百三十二丁。实在下下人丁二万二千七百一十九丁。内除优免人丁八百二十四丁,除绅衿本身丁三百一十一丁,照旧豁免不徵外,供丁五百一十三丁,每丁徵停免银一钱,共徵银五十一两三钱。
行差人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五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银二千一百八十九两五钱。二项人丁,共徵银二千二百四十两八钱。
原额屯丁三百五十三丁,康熙五、十,两年编审,除顶补老亡外,实增新丁三十四丁。实在屯丁三百八十七丁。
中中户七丁,每丁徵银四钱五分五釐,共徵银三两一钱八分五釐。
中下户四十二丁,每丁徵银三钱八分,共徵银十五两九钱六分。
下上户五十五丁,每丁徵银三钱,共徵银十六两五钱。
下中户九十一丁,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十八两二钱。
下下户一百九十二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银十九两二钱。 以上各丁则不等,共徵丁银七十三两四分五釐。
《威县志》原额人丁三万八千七百七十七丁。康熙五、十两年,编审新增人丁,除顶补老亡外,新增丁一千二百二十五丁,实在下下人丁四万二丁。内除优免人丁七百二十六丁,除绅衿本身丁三百一十丁,豁免不徵外,停免供丁四百一十六丁。
行差人丁三万九千二百七十六丁。二项人丁,共三万九千六百九十二丁。
山西沈阳卫屯丁,自顺治十六年,归并本县,一千四百一十丁。康熙五、十两年编审,屯丁一千五百六十九丁。
归并屯丁一千五百六十九丁,三等九则,则例不一,共徵丁徭银五百一十一两八分。
《清河县志》康熙十六年,共七百五十三户,二万三千五百七十六口。
行差人丁,并康熙十五年编审新丁,共二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丁,共徵银二千六百一十四两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