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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

 第二十六卷目录

 七政部汇考三
  明邓玉函测天约说〈大圜名数 七政视差图说〉
  汤若望新法历引〈五纬异行 五纬纬行 五星伏见〉
  远镜说〈月初四及上弦形图说 金星消长上下弦图说 太阳本体图说 四星随木图说 土星图说〉
  浑天仪说〈七政〉
  天步真原〈日月五星之性 日月五星之权 日月五星之次权〉

乾象典第二十六卷

七政部汇考三

《明·邓玉函·测天约说》《大圜名数》

问:七政中复有上下远近否。曰:有之,月最近也。何以知之,有二验。其一,能掩日五星也。
月掩日而日为食,不待论也。唐交宗泰和五年二月甲申,月掩荧惑;六年四月辛未,月掩填星于端门;九年六月庚寅,月掩岁星于太微;武宗会昌二年正月壬戌,月掩太白于羽林。是月掩五星也。

其二,循黄道行,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馀皆一年以上,是七政中最速也。
问:行度迟速以别远近,是则然矣。太白辰星与日同,一岁而周,为无远近乎。曰:旧说或云日内月外,相去辽绝,不应空然无物,则当在日天之下。或云在日天之上,二说皆疑,了无确据。若以相掩正之,则大光中无复可见。论其行度,则三曜运旋终古若一。两术既穷,故知从前所论皆为臆说也。独西方之国,近岁有度数名家造为望远之镜,以测太白,则有时晦,有时光满,有时为上下弦。计太白附日而行远,时仅得象限之半,与月异理。因悟时在日上,故光满而体微。〈若地日星参直,则不可见稍远而犹在上,则若几望之月也〉时在日下则晦,〈三参直故晦稍〉〈远而犹在下,若复苏之月,体微而光耀煜然〉在旁故为上下弦也。辰星体小去日更近,难见其晦明,因其运行不异,太白度亦与之同理。
问:荧惑岁星填星孰远近乎。曰:荧惑在岁填星之内,在日之外。何者。一为其行黄道速于二星,迟于日也。岁星在其次外,其行黄道速于填星,迟于荧惑也。填星在于最外,其行黄道最迟也。又恒星皆无视差,七政皆有之。以此明其远近,又最确之,證无可疑者。问:何为视差。曰:如一人在极西,一人在极东,同一时仰观七政,则其躔度各不同也。七政愈近人者,差愈大,愈远者,差愈小。月最大,日次之,荧惑次之,岁星又次之,填星最小,几于无有。故知月最近,填星最远也。
七政视差图

《七政视差图说》

如上图,丙为地,甲为东目,乙为西目。甲望戊月在己度,乙则在庚度。甲望丁星在辛度,乙则在壬度。己庚差大则月去人近,辛壬差小则星去人远也。
问:东西相去即是极远,何以得同在一时仰观七政。曰:此在一时一地亦可测之。特缘算数所得难可遽明,故以东西权说。若月食则亦东西同时,两地并测亦足谂知也。

《汤若望·新法历引》《五纬异行》

土木火金水五曜,名为纬星者,谓其日有近南近北之行,与恒星异也。夫五纬之行,各有二种。其一为本行,如填星约三十年行天一周日二分,岁星约十二年一周天日五分,荧惑将满二年一周天日三十五分,太白辰星皆随太阳,每年旋天一周各有盈缩,各有加减分,各有本天之最高与最冲,即其最高又各有本行。论其行界亦分四种,非若回回历总。一最高也,其二在于本行之外,西法称为岁行,盖各星会太阳一次成一周也。因此岁行之规〈亦名小轮〉推知各星顺逆留疾诸情。故依新法图,五纬各有一不同心圈,一均圈一小轮。凡星在小轮极远之所,必合太阳。其行顺而疾,其体见小。凡在小轮极近之所,其行逆而疾,其体见大。土木火行逆则冲太阳。金水行逆夕伏而合,行顺晨伏而合。其各顺行转逆,逆行转顺之两中界为留,留非不行,乃际于极迟行之所也。留段前后或顺或逆,皆有迟行。其土木火行逆即冲太阳,而金水则否者,绿土木火之本天大,皆以太阳为心而包地,得与太阳冲。而金水之本天,虽亦以太阳为心,而不包地,不能冲太阳也。金水不能冲太阳而能与之离,金离太阳四十八度,水离二十四度。

《五纬纬行》

太阳之行,因黄道斜交于赤道,故其距赤道之纬南纬北也,各二十三度有半,以成二至。是黄道者,太阳之轨迹也。太阴本道又斜交于黄道,最远之距为五度以生阴阳二历。五星之道虽相距,纬度各异而其斜络黄道,则与月道同理。故皆借月道诸名名之。其两交之所,亦谓正交中交;其在南、在北两半周,亦谓阴阳二历。审是而五星纬行庶可详求矣。盖各本道外之岁行,小轮恒与黄道为平行,而又斜交于本道。其上半恒在黄本二道中,凡星躔于此,则减本道之纬。其下半恒在本道外,星躔于此,则加其纬。然此小轮之纬向,则恒不变。如土星三十年行天一周,其在正中二交之下必无纬度分,十五年恒北,十五年恒南耳。凡冲太阳因在小轮下半,即加本道纬度。凡会太阳因在小轮上半,即减纬度,他星亦犹是也。其或行近于地,小轮加纬益多。太白至夕伏合之际,因其近地,其纬几及八度矣。中历不谙纬行之原,一见金星在纬南北七八九度,即詑谓本星失行,岂非诬乎。又中历亦有五星,南北纬行图亦界以黄道本道,似矣。但其逆行之迹,恒作一斜方形,此甚非也。五纬不行直线,安得方形。以此新法,图分二种。一设人在地,仰观天上进退诸行。故于上三星冲太阳,下二星夕伏时。第作一仅似之圆形,凡冲太阳如在木道交上,则不作圆形,即彷佛一之字形而已。一各星近远于地之图要,皆旧历所未谙也。

《五星伏见》

五星之光与日相较,譬犹萤火之于庭燎光。本非灭,第为大光所夺,人莫能睹耳。旧历亦晓此理,故用黄道距度,以定诸星伏见。如谓太阳在降娄,初度岁星在十五度,即以为见限似矣。然而诸星各有纬南纬北之分,黄道有正斜升降之势,各宫不同,何得泥距度以定限乎。新法定限,惟以地平为主,缘地平障蔽日光,能使星或伏或见耳。夫日之下于地平,其光渐杀,所谓晨昏。此晨昏光之久暂,四时不等,即冥漠等矣。而星见时刻又自不等。所以然者,太阳由黄道而下地平,或十度,或十五度,或至三十度有奇,原自不等。而星在黄道南,相距必多数度;在北,相距必少数度,其限岂可泥乎。大略土木火三星,较太阳行迟行后。太阳夕伏晨见,金水二星顺天东旋,较太阳行疾行先;太阳晨伏夕见,逆行反是。其与太阳遇也,亦夕伏晨见。大阴行较太阳更疾,晨伏夕见。至于金星之纬不及八度,则凡逆行合太阳于寿星、大火二宫,而其纬又在北七度以上,虽与日合其光不伏,一日晨夕皆可见之。水星之纬惟四度馀,若其纬向南合太阳于寿星,此后去离夕必不见;合太阳于降娄,此后去离晨必不见。金合而不伏,水离而不见,此二,故者浑仪解之。他如恒星,亦有夕伏晨见者,一因黄道之经纬度;一因其小大等第,即为见伏之限故,亦可推也。
《远镜说》月上弦形图


月初四及上弦形图说月初四及上弦形图说

用远镜以观太阴,则见本体。有凸而明者,有凹而暗者。盖如山之高处,先得日光而明也。又观月时,一目用镜,一目不用镜,则大小回别焉。
金星消长上下弦图

金星消长上下弦图说


用远镜以观金星,则见有消长、有上弦、下弦如月焉。其消长上下弦,变易于一年之间,亦如月之消长上下弦,变易于一月之内。又见本体,间或大小不一。则验其行动周围随太阳者。居太阳之上,其光则满;居太阳之下,其光则虚。本体之大小,以其居太阳左右之上下而别焉。
太阳本体图

太阳本体图说


用远镜以观太阳之出没,则见本体非至圆,乃似鸡鸟卵。盖因尘气腾空,遮蒙恍惚使之然也。〈即此可知尘气腾空高远几许〉若卯酉二时,并见太阳边体,龃龉如锯齿,日面有浮游黑点点,大小多寡不一。相为隐显随从,必十四日方周径日面而出。前点出,后点入,迄无定期,竟不解其何故也。
四星随木之图

四星随木图说


用远镜以观木星,则见有四小星左右随从,护卫木君者。四星随木有规则、有定期,又有蚀时,则非宿天之星明矣。欲知其与木近远几何,宜先究其经道圈处合下,即验矣。
土星图

土星图说


用远镜以观土星,则见两旁有两小星,经久渐益近土,竟合而为一,如卵两头有二耳焉。

《浑天仪说》《七政》

七政别于恒星,约有三。缘恒星多闪灿,七政否。恒星彼此有定距,未尝自为那移,七政总无定距,亦无合辙之行。恒星一仰视间恍若深邃,七政目之如近,且各易为辨别。如金星随太阳前后出没,最远为四十八度,体大而光。异他星,昼或可见。木星次之,色虽同,体与光少杀,距日远近无限。火星小而暗红,煜煜颤动,与金木体色各别。土星体与火等色青而光滞,行动最迟。水星光耀似金星,色稍红,体质独小,更近太阳前后焉。

《天步真原》《日月五星之性》

论日月五星之性,一为本星之性,一为本星同各星之性。其日月五星本星之性,又或论其本性,或论其位次之性。
论日月五星之性,天下万物之性,有冷有热,有乾有湿。天上之性,亦有冷有热,有乾有湿。
天上之性,有二星善,有二星不善,有二星中等。不善者第一土星,性冷性乾,其冷更甚于乾。
离太阳远不能受太阳之热,离人远热不能到人。行迟不能作热,光小又散亦不热。故冷。凡物热则乾,土不热何以乾。因太冷,故中乾。

称为大祸,主草木。
性冷无虫,故主草木。

主人命六十八岁外。主为人性冷性漫,不爽快,心贪多谋难信。主细民,主人肝,主土中铅。
不善者第二火星,性热性乾,其乾更甚于热。
离太阳近,体又密,故热。其光散如火,受地之湿气皆散,故乾。

称为小祸,主人四十一岁外。主人胆大颠狂,主善语,喜反覆争𩰚。主兵、主黄痰,在土中主铁、草木、禽兽,有毒者皆主之。
第一善者木星,性热性湿,其热胜湿。
在土星火星之中,离太阳相去不远不近,故热光大多收地气,其热不足以散之,故湿。

称为小福,主人血,主人命五十六岁外十二年。主人聪明稳重,性宽宏,不悭吝。主官府、主师长、主客商、主人肺,土中主锡。
第二善者金星,性热性湿,其湿胜热。
去太阳近,去人近。光大故热,光大多收地气故湿。

主人命十四岁外八年,称为大福。主好色,喜欢乐,喜歌唱,不耐劳苦。主人肾,土中主铜。
中等第一水星,性不热不湿。同太阳、火星则极乾,同土星则冷,称为祸星。同木星、金星为热为湿,称为福星。主人四岁至十四岁,主人不稳重,多浮,好谋诈。主贼,主肺脘,地中主水银。
中等第二太阴,性冷性湿。
月无光借日光故冷。离人近,多收地气,其热不足以散之,故湿。上弦下弦,其湿更甚。

满时称为福星,空时称为祸星。主小儿到四岁时,为人不稳,性浮好游,为塘拨,为水手。主人目睛、主脑、主髓、主白痰、主妇人月事,地中主银。
太阳性热性乾,〈光大体大故热故乾〉主人命二十二岁外一十九年,主君王,主人长命有福,主贤良聪明得君宠,性宽宏,主人心,主人脉,地中主金与宝石。
《论日月五星之阴阳》:万物之性,湿多于热者为阴,热多于湿者为阳。土星、木星、火星、太阳热胜,皆属阳。太阴、金星湿胜,皆属阴。水星同阳为阳,同阴为阴。凡星日出时,在地平上为阳,在地平下为阴。因得太阳之热有多有少,故分阴阳。
《论日月五星昼夜》:凡物热胜于湿者为昼,湿胜于热者为夜。太阳、木星、土星属昼。
日光大,木星热,故为昼。土甚冷,以剂日木之热,使不伤物,故皆属之于昼。

太阴、金星、火星属夜。
月金湿大,故属夜,火甚热以剂月金之湿,使不伤物,故亦为夜。火星夜不伤物,因有月金之性。

水星,早见属昼,晚见属夜。
《论日月五星位次》:日月五星位次有三,其一是各星经纬,先论在天,经星之性于后详之。
其二论四方,从东地平至午圈,其性俱湿俱热,而湿为甚,主人命至二十一岁。从午圈至西地平,其性俱热俱乾,而热为甚,主人命至三十一岁。从西地平至子时圈,其性俱冷俱乾,而乾为甚,主人命至五十岁。从子时圈至东地平,其性俱冷俱湿,而冷更甚,主人命五十岁外。
其三论各星本圈,土星、火星在不同心,最高为湿为冷;在不同心,最卑为乾为热。以三星本轮在太阳上。金星、水星在不同心最高为热为乾,在不同心最卑为冷为湿,以三星本轮在太阳下。
月在最高力强,在最卑力弱。
五星之行有速有迟,迟者热冷乾湿俱重,速则轻减。五星有不动时,有退时,退而往返旋绕,其力加重,不动时亦重。
论日月五星会各星之性及东西,其一同太阳,其二同在天经星,其三五星自相合。
五星同太阳,在太阳光下不能主事,凡事皆太阳代之。星善则善,星恶则恶。
如土星在日光下,土星不能伤人,因太阳有土星之性,太阳反能伤人。

星在太阳光下离八度三十秒,在太阳心离十七秒,在太阳心不吉。
月自朔至望属太阳东,自望至晦属太阳西。
太阴自朔至上弦为湿为热,上弦至望为热为乾望,至下弦为热为冷,下弦至晦为冷为湿。所主之物皆随其性。
如主人脑。在上弦以前,其脑为湿为热之类。

土星、木星、火星同太阳相会至相冲属太阳东,相冲至相会在小轮后半属太阳西,相冲至相会在小轮前半属太阳东〈此有四等〉
自会太阳后至第一位留,性极湿;自第一位留后至冲太阳性热;自冲太阳后至第二位留,性乾;自第二位留至再会太阳性冷。
金星、水星相会至冲属太阳东,相冲至会属太阳西。金水会太阳至第一位留,性润;自第一位逆行后至与太阳相会,性多热;相会后至第二位留,性多燥;自第二位顺行后复与太阳相会,性冷。
论日月五星相会,有五。其一相会,其二离六十度,其三离九十度,其四离一百二十度为合,其五离一百八十度为冲。离九十〈冲之半数〉与冲皆凶而冲尤甚,离六十度〈令之半数〉与合皆吉而合尤吉。第一有权者相会,同吉则吉,同凶则凶。
五星在前者名右,〈自百羊金牛颜去〉在后者名左。〈自百羊只鱼逆行〉论日月五星在右者比左强,论十二象在左者比右强。
会冲等有二。其一正相遇,一秒不异;其一不正相遇。论木星光之半数。
土星光十度,木星光十二度,火星光七度三十秒,太阳光十七度,金星光八度,水星光七度,太阴光十二度三十秒。在天诸经星,一等大者七度三十秒,二等五度三十秒,三等三度三十秒,四等一度三十秒。不正相遇有二。其一为来者,其一为去者。若二星来者性速,去者性迟,速者过迟者。前行亦有二。一为逐其行,一为离其行。
又一等二星俱顺行,一等二星俱退行。一等顺行者追退行者,一等顺行者离退行者。

《日月五星之权》

日月五星之权有五:一曰舍。日舍狮子,月舍巨蟹,土舍磨羯、宝瓶,木舍人马、双鱼,火舍白羊、天蝎,金舍金牛、天秤,水舍阴阳、双女。乃第一有权。
日宝瓶,〈寒去热〉月磨羯,〈冲本舍〉土巨蟹狮子,〈热去寒〉木阴阳双女,〈乾去湿〉火天秤金牛,〈湿去乾〉金天蝎、白羊,〈乾去湿〉水人马、双鱼。〈冷去热水星之热次于日〉乃第一无权。二曰升。日升白羊,月升金牛,土升天秤,水升巨蟹,火升磨羯,金升双鱼,水升双女。
日降天秤,月降天蝎,土降白羊,木降磨羯,火降巨蟹,金降双女,水降双鱼。
三曰分。〈三角形每相去一百二十度〉火分属热属乾,白羊、狮子、人马皆为阳,其官太阳。木星亦为阳,〈昼太阳木星夜木星太阳〉主天下地方,从西至北。
土分属冷属乾,金牛、双女、磨羯皆为阴,其官太阴,金星亦为阴。〈夜太阴金星昼金星太阴〉主天下地方,从东至南。气分属热属湿,阴阳、天秤、宝瓶皆为阳,其官土星,水星亦为阳。〈昼水星土星夜土星水星〉主天下地方,从东至北。〈中国在内〉土星在此有大权,因此方土星上升。
水分属湿属冷,巨蟹、天蝎、双鱼皆为阴,其官火星,金太阴。〈火星为主夜月帮火星昼金帮火星〉主天下地方,从西至南。各星至其官处皆有权。
四曰界。
〈春分清明〉白羊 六度木〈六〉   十二度金〈六〉
二十度水〈六〉  二十五度火〈六〉三十度土〈五〉

〈榖雨立夏〉金牛 六度金〈六〉   十四度水〈六〉
二十二度木〈八〉 二十七度土〈五〉三十度火〈三〉

〈小满芒种〉阴阳 六度水〈六〉   十二度木〈六〉
十七度金〈五〉  二十四度火〈七〉三十度土〈六〉

〈夏至小暑〉巨蟹 七度火〈七〉   十三度金〈六〉
十九度水〈六〉  二十六度木〈七〉三十度土〈四〉

〈大暑立秋〉狮子 六度木〈六〉   十一度金〈五〉
十八度土〈七〉  二十四度水〈六〉三十度火〈六〉

〈处暑白露〉双女 七度水〈七〉   十七度金〈十〉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八度火〈七〉三十度土〈二〉

〈秋分寒露〉天秤 六度土〈六〉   十四度水〈八〉
二十一度木〈七〉 二十八度金〈七〉三十度火〈二〉

〈霜降立冬〉天蝎 七度火〈七〉   十一度金〈四〉
十九度水〈八〉  二十四度木〈五〉三十度土〈六〉

〈小雪大雪〉人马 十二度木〈十二〉 十七度金〈五〉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六度土〈五〉三十度火〈四〉

〈冬至小寒〉磨羯 七度水〈七〉   十四度木〈七〉
二十二度金〈八〉 二十六度土〈四〉三十度火〈四〉

〈大寒立春〉宝瓶 七度水〈七〉   十三度金〈六〉
二十度木〈七〉  二十五度火〈五〉三十度土〈五〉

〈雨水惊蛰〉双鱼 十二度金〈十二〉 十六度木〈四〉
十九度水〈三〉  二十八度火〈九〉三十度土〈二〉

各星在界内,吉星过又吉星起,为大福。不吉星过又不吉星起,为大祸。
大福

白羊七度    天蝎十五度
阴阳十五度   人马九度
狮子二十度   宝瓶二十一度
双女十四度   双鱼九度
天秤十二度
大祸

白羊二十六度  双女三十度
金牛二十六度  人马二十五度
阴阳二十五度  磨羯二十五度
双女二十四度  双鱼三十度
五曰位。如日在狮子,木星人马离一百二十度。今二星相去亦一百二十度,为有位。水星、阴阳离日三十度,今二星亦离三十度,为有位。
土星离日三百度,木星一百二十度,火星九十度,金六十度,水三十度。
日要在前,星在后。若日在星后,非此论。月同论,但要月在星后。
以上二者或遇二遇三,则主大权,一不为权。
大权表

太阳大暑立秋〈狮子〉  太阴夏至小暑〈巨蟹〉土星大寒立春〈宝瓶〉  木星小雪大雪〈人马〉火星霜降立冬〈天蝎〉  金星谷雨立夏〈金牛〉水星处暑白露〈双女〉
论天气。土星在舍冬至、天寒;夏至、天温。木星在舍天晴气爽,小风。火星在舍,或热或乾。太阳在舍大热,有小雨,天不冷不热。水星在舍,天气善变。〈无三日不变〉月在舍,有雨有云,常变。
界主祸福之来时位,主吉星加吉,凶星减凶。
五星快乐宫。水星一宫〈东方卯上〉,月三宫,金五宫,火六宫,日九宫,木十一宫,土十二宫〈逆宫数〉
各星行有迟疾,其实行大于平行者为疾,平行大于实行者为迟,平行与实行同者不迟不疾。星疾行者力大。
各星自最卑至最高皆为上升,自最高至最卑皆为下降。
土星、木星、火星与太阳相会时定在其小轮最高离日迟。迟至相冲时定在其小轮最卑,最卑至相会为升,相会至最卑为降。
金星、水星与太阳相冲,早从地平见,定在其小轮最高。与太阳相会,晚在地平见,定在其小轮最卑。月相会相冲在最高,上弦下弦在最卑。
日月五星自白羊而金牛为顺,自白羊而双鱼为退。不行者为留。退行之初有留,退行之后亦有留,第一次留力大。

《日月五星之次权》

日月自相近,或自相离,皆有能力。
五星之行。其一,有一星与一星相近,皆顺行,少疾者在后,少迟者在前。
如土星六度,木星十二度,即木星前土星后。

其二,有一星与一星相近,俱顺行,少疾者在前,少迟者在后。
其三,有二星相近,一星在前顺行,一星相近留。其四,有二星相离,一星在前顺行,一星在后留。其五,两星相近,一星行疾者在前留不行,待后迟行者,行过前为和。
其六,两星相离,疾行者在后,乃退离而去为戆。其七,两星相近,疾行者在前留,迟行者顺行而来,不能及在后。
其八,两星相离,疾行者在前,迟行者顺行在后留。日月五星之光,其一,有三星相近,中有一星行疾,能使后星之光移于前星。
其二,后两星之光俱移前星。
其三,有三星,一星疾行前,行离二星之光。
其四,有三星,一星前行疾行,近三星之光。
其五,有三星,中一星行迟,前后二星行疾,隔前后星之光不能相及。
其六,有三星同在一节或一气内,迟行者在前,疾行者在后。其中一星能加光力于迟行者。
其七,有二星相近将合,有在前一星退行,来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将合,有在后一星进行,来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外八权,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乐宫,四在他星喜乐宫,五本星性软,别星性强,六两星性皆强,七一星软,第二星强,八二星皆强。
又九权。其一,二星围一星,无他星来救,祸福最紧。
如二恶星环绕一善星,则善皆变恶。

其二,星得他星之权。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离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星之权。
其三,星所在之方与别星不相会,〈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之内〉为贱者软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与迟行者将会未会,而先与他星相会,为虚费其行。
其五,星与他星将相冲或将相会,遇流不能冲会,亦为虚费其行。
其六,星离此星前去并无他星,称为空虚。〈此项第一大用在月〉其七,有星居其处,其处全无木星大小,能力为至弱之星。
其八,星属阳又属昼,又在地平上。其宫分又是阳或星属阴。在地平下,宫分又是阴,亦为一权。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权。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权,或下等星得上等星之权,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轮在最高者为上,卑者为下。二,纬在北者为上,在南者为下。或同在北则以离黄道远者为上,同在南则以离黄道近者为上。三,以在西行迟者为上。四,以近天顶者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