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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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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八


辛三、学共不共止所摄禅定之理。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癸一、教修禅定;癸二、断止之相违品;癸三、如何修止之理。
初中分二:

子一、应修止之因;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今初:

「 如是精进生起已,
 应当心住三摩地,
 人若其心极散乱,
 如居烦恼齿隙中,
 由于身心寂静故,
 种种散乱不能生。」


如前所说于善踊跃之精进发起已,心应安住三摩地,心为沉
掉所散乱之人,如居烦恼毒兽之齿隙中。云何断除散乱耶?由
于身心愦闹诸欲分别等寂静故,三摩地相违品之种种散乱则不
生也。

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

「 是故应断世间法,
 亦当舍离诸分别。」


是故身寂静之方便,应离世间亲友等愦闹。心寂静之方便,
应悉舍五欲等一切分别。经云:诸散乱者,世间禅定尚罕能生
起,何况无上菩提?故乃至未得无上菩提心不应散乱也。

癸二、断止之相违品。分二:

子一、离世间愦闹等;子二、断邪分别。初中分二:

丑一、辨世间贪著之事;丑二、如何断之。今初:

「 由贪染著财利等,
 故于世间不能离。」


依于我我所执,内贪著有情,外贪名利文词等故,即不能离
世间染著,故于彼诸染著之事,应断离也。

丑二、如何断之。分四:

寅一、辨对治相;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寅三、愦闹之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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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初中分二:

卯一、劝应断贪著;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今初:

「 是故欲尽断贪等,
 智者应当如是知。」


是故为尽断外内诸贪著,于取舍善巧之智者,如下所说,应
明辨思维也。

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

「 己知先须具足妙止已,
 始生妙观遍伏诸烦恼,
 故应最初先勤求妙止,
 现前成就不贪世间心。」


先于随一善法所缘,修专注一境,远离沉掉,引生身心极其
调柔之乐,是为止。次知以通达常遍具足空性之见,遍伏三界烦
恼及其种子,以观察实际法义之力,能引身心极其调柔,是为观。
当修如是止观时,应先求止。若不先成就止,妙观不起故。止
者,亦以于外内世间身财等无贪,现證喜乐而成,贪身财,即随沉
掉自在转故。

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分二:

卯一、离内贪有情;卯二、断内贪名利。初中分二:

辰一、贪之过患;辰二、知过应舍。初中分五:

巳一、勿遇可乐事;巳二、诃五欲诳惑;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巳四、障碍解脱;巳五、虚度暇满。今初:

「 若人自性是无常,
 现前复贪无常法,
 彼于千生流转中,
 欲见所爱不可得。」


贪之过患者,谓自身速死无常之者,若复正贪著亲友等无常
法,彼贪著所爱者,由彼异熟,千生之中,或能一见所欲可爱之境
耶?不能见也。

巳二、诃五欲诱惑:

「 若不见时心不欢,
 不得平等安乐住。」


若不见悦意者,又复如何?若不见彼,则不欢喜,意不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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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心散乱,不能平等住三摩地,亦不能得安乐也。

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 见已仍复无厌足,
 如前贪爱所逼恼。」


从见所爱之法,由贪著故仍无厌足,还如前欲见未见之时,
仍为贪爱所逼恼也。

巳四、障碍解脱:

「 若其贪于诸有情,
 能令真性遍盖覆,
 亦能损坏厌离心,
 终为忧苦热恼逼。」


以此之故,若贪著于诸有情,亦于真性普遍盖覆,为现量亲
见胜义谛之障。由贪著有漏法故,亦能坏厌离生死之心,不能得
解脱。悦意之人,最后亦决定相离,终为忧恼所逼也。

巳五、虚度暇满:

「 若人如是邪思维,
 能令此生无义逝。」


若唯于欲境,思之不忘,此生当无义空过,暇满便成虚度也。

辰二、知过应舍。分二:

巳一、思维过患;巳二、断彼之理。初中分二:

午一、广释;午二、摄义。初中分三:

未一、失坏大义且引入恶趣;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未
三、依彼无益有损。今初:

「 由于无常亲友故,
 卐字法轮亦能坏,
 善根相等诸愚夫,
 同行定趋于恶趣,
 善根不等能相引,
 依止愚夫何所为。」


为速散无常之亲友,不变卐字之解脱,及證彼方便之正法,
亦能失坏,愚夫善根相等,与彼同事而行,决定趣于恶趣。若诸
圣人,今得人身,能引善根不相等者,依止愚夫异生何为?所欲
之义不能成办,增长非所欲故。

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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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刹那间成亲友,
 于须臾顷复成仇,
 于欢喜处生瞋怒,
 取悦愚夫诚难事。
 说饶益语反生瞋,
 于我利益复遮止,
 若于其言不听茫,
 顿起瞋心入恶趣。」


心相续不坚固故,一刹那间能成亲友,于仅略说一恶语之须
臾顷复能成仇。于欢喜处,令作善法,亦生瞋恚,异生愚夫,难于
取悦,于己有益之语,亦生瞋恚也。不仅此也,且于我为利益因
之善法,多方遮止。若不听其言,即于我生瞋,入于恶趣。

未三、依彼无益有损:

「 胜者嫉妒等者诤,
 劣者生慢赞生骄,
 逆耳之言生瞋恚,
 谁依愚夫能获益。
 友愚夫者因其人,
 自赞毁他生大罪,
 乐著生死谈论等,
 任何不善皆能生。」


又愚夫者,于胜己者嫉妒,于相等者诤竞,于劣于己者起我
慢。若赞叹之则生骄矜,若说逆耳之言则生瞋恚。谁能依于
愚夫得饶益乎?不唯不得饶益,又复狎近愚夫,则对彼愚夫,赞己
毁他,为王贼等乐著生死之谈论,任何不善皆定能出生,故不应
与愚夫为侣也。

午二、摄义:

「 如是于我及于他,
 由此唯能成损害。」


若尔,于我及彼愚夫,由此互相亲近,互为恶友,唯有损害而
已。

巳二、断彼之理:

「 彼既不能利益我,
 我亦不能成彼义,
 于彼愚夫当远避,
 暂遇欢喜作恭敬,
 于彼不应太亲密,
 仅如常人斯为美,
 犹如蜂采花中蜜,
 惟从其处取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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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如从昔未相识,
 不相亲昵住愦闹。」


若尔,愚夫异生,既不能利益于我,我亦不能利益于彼,故应
远避愚夫,乐处寂静也。若偶尔相遇,宜欢喜为作恭敬,令彼欢
悦,亦不应太相亲密,仅如暂遇之通常人,远离贪瞋而已,斯为善
也。如村内行乞食等时,亦应如蜂采花中之蜜,于色等无所贪
著。资生行道,为法义故,受取法衣僧伽黎等。于诸士夫,如昔
从未相识,应离亲昵愦闹而住,亦犹如是。

卯二、断外贪名利等。分二:

辰一、有境之罪;辰二、境之罪。初中分二:

巳一、我慢之过患;巳二、贪著之过患。今初:

「 我有利养及恭敬,
 我为众人所欢喜,
 若起如是骄慢言,
 死后当生大怖畏。」


我得众多利养,我受恭敬,我为众人所欢言,若说如是等骄
慢言,由我慢及贪著之罪,当堕地狱中,死后发生可怖之事也。

巳二、贪著之过患:

「 是故若由愚痴心,
 贪著种种可乐事,
 彼彼总皆成虚空,
 唯能生起苦自性,
 故诸智者不应贪,
 由贪能生怖畏故。」


是故于有利事业愚昧无知之心,所贪著之种种境,彼彼总归
皆成虚空,其果唯能发起苦性。是故于取舍善巧者,于利养不应
贪著,由贪能生恶趣怖畏故。

辰二、境之罪。分二:

巳一、欲境不可保信;巳二、毁誉无所损益。今初:

「 诸法自性散离故,
 当坚信解当观察,
 若能获得多财利,
 亦能获得美名闻,
 尽其所有名利聚,
 所欲于我皆无干。」


虽有此诸所贪之境,而不可保信,彼皆决定自性散离,当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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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解,当深观察。虽得如是利养众多,名闻显扬,而死时名利之
聚,凡所欲者,悉皆无关,死时彼等悉皆不能相随去故。

巳二、毁誉无所损益:

「 若有他人骂詈我,
 赞扬于我有何乐,
 若有他人赞扬我,
 骂詈于我何不乐。」


于毁誉不应贪瞋,若有他人背骂我,有人当面赞我,何足为
喜?有障其欢喜者故。若有他人赞我,或有人骂我,何足为忧?
毁誉不能高下我,故于彼不应贪瞋也。

寅三、愦闹之过患。分二:

卯一、愚夫难近不应贪著愦闹;卯二、引證。今初:

「 有情胜解种种别,
 如来尚难令欢喜,
 况复恶人如我者,
 故于世法勿贪著。
 不得助时既加诃,
 得利之时复讥毁,
 有情自性难亲近,
 云何能令生欢喜。」


有情胜解种种差别,不能尽人悦之。佛以种种事业,为作利
益,尚不能令彼欢喜,况不知其意乐,如我之恶人不能得其欢心,
更何待言?是故应舍狎近世间之意乐。彼诸有情于不得援助
者,则轻之曰:彼先世不作福德所致也。于得利养者,则又毁之
曰:彼行于邪命也。彼等自性难以习近,故彼诸愚夫云何对我能
生欢喜?不生欢喜,故不应狎近也。

卯二、引證:

「 愚夫唯求自利故,
 非得自利不欢喜,
 愚夫一切非亲友,
 是诸如来所宣说。」


何以故?愚夫无论如何,唯求自利,此外更无他事,能令欢
喜,任何愚夫异生,悉不可为亲友,是诸如来之所宣说也。《月灯
经》云:「凡夫不可为亲友,纵与彼说如法语,意不信从生瞋恚,现
前显示凡夫行。」又云:「纵久亲近诸愚夫,后时仍复成疏远,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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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既广知,智者于彼不依止。」

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五:

卯一、伴侣殊胜;卯二、处所殊胜;卯三、养命殊胜;卯四、分
别殊胜;卯五、不散乱殊胜。今初:

「 丛林鸟兽及草木,
 从不能为逆耳言,
 与彼同游则安乐,
 何时我能与为侣。」


多闻智者,勿与愚夫为侣,应住林间。林间鸟兽树木,皆不
能为逆耳之言,与之为伴,则得安乐,应当发愿,何时我方能与彼
等共住也。

卯二、处所殊胜:

「 石室废祠空舍宅,
 或住浓荫大树前,
 佛子何时能如是,
 于家无贪无顾恋,
 无主摄持之住所,
 自然成就空旷地,
 自在受用无贪著,
 何时我得居其处。」


处所谓山岩地穴,或空废天祠,或大树近旁,尽其所有可乐
住处,悉可居住。于家宅等先舍弃已,欲后不复取者,应当发愿,
何时能于家宅,不复回顾,无所贪著。无主摄持之所,自然空旷
之地,自在受用,于身财等悉无贪著,应当发愿,我何时方能住于
其处也。

卯三、养命殊胜:

「 一钵支身度时日,
 蔽体唯依粪扫衣,
 此身脱然无藏护,
 何时住此无畏处。」


土钵抟食,以度时日,著他人所弃不用之衣,无可窃掠者,此
身虽脱然独处,不作藏护而无盗贼等怖畏,何时方能如是而住?
当再再发愿,亦应修加行也。

卯四、观察殊胜。分二:

辰一、于身贪之对治分别观察;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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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今初:

「 亲身无常往尸林,
 昔人白骨纵横处,
 我身可怖亦如是,
 何时心能泊然住,
 我身腐朽出恶臭,
 贪食腥膻狐狸等,
 闻之裹足不敢近,
 当来必有如是事。」


于自身起无常作意者,当往尸林,观昔时他人死后之尸骸,
与自身相等,同具可怖之法,应当发愿,何时我心方能泊然而住,
观我此身亦具如是法也。应如《般若经》所说,起膨胀等想也。
生起不净想者,谓我此身当来必成朽腐,贪食不净之狐狸等,闻
其臭气,亦厌恶不欲近前。如是思维,观与尸林之尸身无别也。

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别观察。分三:

巳一、不应贪著亲友;巳二、明其故;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
伴侣想。今初:

「 唯是此身出生时,
 与生俱来骨肉等,
 若尚散坏各分离,
 馀亲爱者何待言。」


应断与亲友不离之贪著,此唯一之自身出生之时,与之俱来
之骨肉等,尚且散坏,各各分离,由各各不相系属之业自在而来
之馀亲友等,其必分离,更何待言!当作速疾散离想也。

巳二、明其故:

「 生时独来一人生,
 死时亦唯一人死,
 若他不能代受苦,
 奚为姻亲作障碍。」


暂时共住,于彼无所贪著,生时独自生,死时独自死,依彼造
集罪业,异熟苦等,若他人不能代受,何故为亲而障碍善法?毫
无利益,故不应贪著也。

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伴侣想:

「 宛如世间行旅人,
 偶尔同投止宿处,
 如是三有旅途中,
 偶尔受生同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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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诸同行旅者,偶于一日,同投一止宿之处,由业力故,于三
有旅途中,同一种姓,亦唯是血脉等之关联,同一生处受生而已,
不应贪著也。

卯五、不散乱殊胜。分二:

辰一、智者应依阿练若;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今初:

「 眷属环绕徒悲苦,
 应及四人尚未来,
 从床榻上舁身起,
 当早独往丛林间。」


生之终不外乎死。死时诸世间亲友,悉为忧恼所逼,应及早
乘未有四人从家宅床榻上舁举其尸体之前,往森林中依止阿练
若也。

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三:

巳一、无忧恼逼;巳二、善品不坏增长;巳三、故我应依阿练
若。今初:

「 既无亲知亦无怨,
 孑然一身住闲静,
 计我此身早已死,
 即令今死复何恨。」


住丛林间有何功德?无能生贪瞋之亲,亦无惧作损害之怨,
唯此一身,住寂静处,舍诸亲友,未死之前,已作如死之想,远离
贪著,虽死亦绝无人为之忧恼也。

巳二、善品不坏增长:

「 任令何人住于前,
 不能令我生忧恼,
 若修随念如来等,
 无能令心散乱者,
 故我一人当独往,
 郁茂葱茏林薄间。」


住阿练若,虽有怨亲等住于其前,悉不能以忧恼损害等,扰
乱此住森林者,修随念如来等,解脱及一切智道,故智者应离愦
闹住林间也。

巳三、故我应依阿练若:

「 无多忧恼常安适,
 一切散乱皆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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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住极其欣悦身心安乐之森林,易得养命之具,无多扰
恼,无病等故,能生安乐,一切散乱悉皆寂静,我应一人孑然独
住,损恼少善法增长故。

子二、断邪分别。分二:

丑一、于五欲修厌患;丑二、于阿练若修欢喜。初中分三:

寅一、思维受用五欲果有怖畏;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寅
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受乐事。初中分二:

卯一、劝勤修善法;卯二、思维五欲过患。今初:

「 舍置别馀邪思维,
 为令此心平等住,
 亦为调伏自心故,
 我当一心勤精进。」


欲心害心等,别馀思维,悉皆舍置,修二种菩提心,我当专注
一心思维法,平等住心,亦当依彼修实际义伏断烦恼,故应励力
发勤精进也。《勇猛长者所问经》云:「复次长者出家菩萨,住寂
静处,应当思维,我今何故住寂静处,唯住寂静非善行也。乃至
何故我今住寂静处,应令所修善法圆满故也。」

卯二、思维五欲过患:

「 若于今世若后世,
 诸欲唯能生衰损,
 今生杀缚及刑刖,
 后世能成地狱苦。」


贪著五欲,现生后世,诸欲能生广大衰损聚,此生若杀若缚
若割截刑刖,后世能成地狱等。《妙月女请问经》云「以欲为因有
情堕地狱,贪著五欲成饿鬼畜生」云等。

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分二:

卯一、观尸林相思维过患;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初中
分六:

辰一、所贪味者无果;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辰三、于自
他身不应悭贪守护;辰四、不应施以装饰;辰五、应极怖畏;辰六、
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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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匍匐男女鬼卒前,
 为彼再三作祈请,
 或诸罪业或恶名,
 为彼一切非所畏。
 我宁趣入恐怖中,
 亦宁耗损诸财物,
 若于彼身能抱持,
 善哉我心亦欢喜。
 彼唯骸骨更无他,
 不能自主亦非我,
 何故于彼深好乐,
 爱著不能趣涅槃。」


于男女鬼卒之前,再三启请,唯愿我之匹偶,与我某甲,常得
共住。为彼女故,我宁不避诸罪,或被恶名,乃至杀戮等灾祸怖
畏,亦宁趣入。为彼之故,耗损一切财物,亦所不恤,但于彼女之
身,常能抱持,不亦善哉。如是好乐贪著之身,骸骨之外,更无他
物,从初以来,非有自在,亦未属于我,毫无所用,何故极其爱乐,
周遍贪著不趣涅槃?应断欲贪,勤趣解脱道也。

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

「 初时慇勤好护持,
 后时惊愕何如此,
 先为他见或未见,
 恒以衣等覆其面。
 汝昔迷恋贪著者,
 今仍如前现量转,
 鸟鸢啄去现其形,
 何故汝今欲逃避。」


若彼女人,初美妙时,慇勤爱乐,藏护扶持,及时观之,乃大
惊愕。未至尸林以前,他人或见或否,有衣等覆其面。汝烦恼贪
著之面,今正现量转,死时于尸林中为鸟鸢等啄去其衣,极其显
明,如是见时,何故逃避?尔时亦应贪著也。

辰三、于自他身不应悭贪守护:

「 昔时若为他眼见,
 汝心悭惜极防护,
 云何今为他啄食,
 汝心不惜不防守。」


若他人目视汝之妇女,汝亦耽耽防守其身,今为鸟鸢等啄食
之时,汝何不守护?应仍贪著守护也。

辰四、不应施以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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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见如斯朽肉堆,
 鸟鸢狐狸所食啖,
 何于鸟兽肴膳前,
 花鬘旃檀庄严供。」


复次,于尸林中,鸟鸢狐狸等见此朽肉,亦以为食。于鸟等
所食之物,何故以花鬘旃檀金等庄严而供养之?生时亦不应施
以庄严也。

辰五、应极怖畏:

「 久死尸骸不动摇,
 汝今见之犹怖畏,
 全身摇曳如起尸,
 汝今见之何不畏。」


住于尸林之时,见久死之尸骸不动者,汝犹怖畏逃避,今于
生时犹如起尸,无论如何,应尽力发起如是思维之意乐。作如是
想,云何不畏?应如是起尸不应贪著也。

辰六、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

「 若其覆蔽犹贪著,
 何不贪爱未覆者,
 若于尸骸非所乐,
 何故抱持衣覆者。」


若于衣覆之身,尚且贪著,弃于尸林之时,彼无盖覆,何不爱
乐?应亦爱之也。若弃于尸林者非所好,汝何故抱持衣覆者,等
不净故。

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分三:

辰一、现量不净不应贪著;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辰三、
破净执。初中分五:

巳一、于触不应贪;巳二、破净想;巳三、身心别别非所贪处;
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巳五、形色非可贪处。今初;

「 同依于一食物中,
 出生便溺及津唾,
 此中便溺非所爱,
 汝于津唾何爱乐。
 若其乐著唯细滑,
 兜罗棉枕何不贪,
 谓无气味及漏泄,
 欲者唯为不净迷。
 诸具欲贪下愚人,
 谓兜罗棉虽细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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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两两相交会,
 由斯不乐兜罗棉。」


若谓所好为女人之津唾,二者之因,同为食物,果成便溺及
津唾二者,此中不好便溺,何故独好津唾?等是从不净因生之不
净果故。于细滑兜罗棉枕,不能好乐,如触女人,谓不如女人身
有漏泄气味,是诸具欲者,于不净愚以为净贪著之所行也。诸具
欲愚昧之恶人,谓兜罗棉虽细滑,不能两相交会,故不爱兜罗棉,
此乃颠倒执著,故于触不应贪也。

巳二、破净想:

「 若谓所贪非不净,
 唯馀骨琐筋络缠,
 血肉污泥涂其外,
 此物何故置怀中。
 汝身自具多不净,
 即彼堪供汝受用,
 何故于他不净囊,
 贪求不净生贪欲。」


若谓所贪非为不净,于骨琐筋络缠结之上,涂以肉泥,于彼
女人,何故抱持?非所应也。复次汝身亦有众多不净,汝恒可自
受用,何故于他人不净皮囊,贪著渴慕,于自身不满足,爱乐女人
之身?不应尔也。

巳三、身心别别非所贪处:

「 若谓所好为肌肤,
 妙著美观为所欲,
 肌肤色质本无心,
 汝于是中何可乐。
 若贪其心是何物,
 不可触知不可见,
 谁能触见所未闻,
 无故抱持何所为。」


若谓我不爱兜罗棉,而爱他身之肌肉,故欲触欲见,则所乐
者,非心自性,死人肌肉,汝何不爱乐?应当爱乐,然不如是,故
不应贪著也。若谓贪著他人之心,汝所爱乐之心,复是何物?彼
既不可触亦不可见,未闻有能触之者,于无义之身,抱持贪著,何
为?毫无利益,不应贪著也。

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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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身自性唯不净,
 若不了知未为奇,
 自身性亦唯不净,
 若不了知深可怪。」


复次于别人之身,若不了知性为不净,未足为奇,常时漏泄
不净之身,若亦不知性是不净,深可怪也。此加重之语也。既知
不净,应破贪著也。

巳五、形色非可贪处:

「 离云净日照开敷,
 新茁莲房偏弃置,
 未知汝贪不净心,
 耽斯秽窟有何乐。」


离云日光照射开敷之妙莲,妙触美观等悉皆具备,汝贪著不
净之不净心,何故舍彼而爱此不净秽窟?不应爱乐,故于形色不
应贪也。

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分四:

巳一、是不净生源作不净想;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巳
三、喻明身不净;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今初:

「 地面若为不净污,
 偶一触之生厌恶,
 他身不净出生处,
 汝今何故欲相触。」


复次若地方为呕吐等不净所污,偶一触之,亦深厌恶,他人
之身,为不净出生之处,汝何好乐触之?不应尔也。

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

「 若于不净既憎嫌,
 从不净田所出生,
 从于不净种子出,
 他身何故置怀抱。」


若非贪于不净,从母胎不净田所出生,胎中种子父母精血所
生他人之身,汝何故置诸怀抱?不应贪著也。

巳三、喻明身不净:

「 从不净生不净虫,
 于彼小虫非所喜,
 众多不净自性身,
 从不净生何可乐。」


复次,汝于不净中所生不净小虫,既不爱乐,汝于众多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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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之身,从三十六种不净物自性所生,何故爱乐?

「 汝今非唯于自身,
 不净自性不诃厌,
 乃复于他不净囊,
 贪求不净生贪欲。」


汝不唯于自不净不知诃厌,乃复于他不净蕴,贪求不净以充
其不净囊,而生贪欲也。

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分二:

午一、身不净想;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今初:

「 龙脑旃檀可意香,
 香粳时蔬诸美食,
 但令入口复吐之,
 地也沾污成不净。」


龙脑等可意香,大米或青菜,但令入口复吐弃之,地亦为不
净所污,故不应贪著也。

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

「 现见不净有如此,
 若犹于此心狐疑,
 当往观于尸林中,
 所弃他人不净体。
 若知朽坏皮裂时,
 能令人生大恐怖,
 何故复于自他身,
 后时贪著生欢喜。」


若现见此身如是不净,仍作净想而起狐疑,当观尸林中所弃
他人不净之身。既知其身皮破皱裂,极可怖畏,云何此后复于自
身及他妇女之身,数数生起爱乐?非所应故,当观等同尸林死
尸,断贪著也。

辰三、破净执。分三:

巳一、故为庄严不能使身净;巳二、身不免可怖性;巳三、作
可厌想。初中分二:

午一、身不净不能以旃檀等香使净;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
香不能为贪著之因。今初:

「 身所薰染之香气,
 亦唯旃檀等非馀,
 何故依于馀物香,
 于馀人身起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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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彼自性本臭恶,
 于彼不贪何不可。」


若谓身虽不净,以旃檀等妙香薰之,故应爱乐身所薰染之
香,亦唯是龙脑旃檀等,非馀人身所有。何故以无关外来之香为
贪著他身之因?若身自性臭恶,于彼不贪有何不可?身贪能为
众苦之因故。

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香不可为贪著之因:

「 世间贪著无义人,
 云何于彼以香涂,
 是则芬芳出旃檀,
 于此身中何所有,
 何故依于馀物香,
 于馀人身起贪著。」


世间贪著无义之人,为身贪故,尽力以旃檀等妙香薰之,然
彼妙香,是旃檀之力,身于此中有何香力?绝无之也。何故依外
在之香,于人身起贪?不应尔也。

巳二、身不免可怖性:

「 若时发长爪甲深,
 牙齿污秽垢腻染,
 人身自性本如是,
 袒露观之堪怖畏,
 如此刀剑伤自身,
 云何于彼勤剪剔。」


若谓剪薙发爪端严可爱,发长齿垢,秽气所染是身自性,袒
观可畏,如以刀剑自杀其身,何故勤加剪薙?不应尔也。

巳三、作可厌想:

「 我执愚痴力所蒙,
 于地颠狂频洗濯,
 仅见久死旧尸骸,
 若于尸林犹压舍,
 摇曳尸骸遍城邑,
 于此尸林何喜爱。」


故诸人以愚我故,烦恼颠狂扰乱其心徒劳勤苦,洗濯地大体
性凡人皆如是也。若偶见尸林枯骨,于尸林中身便生厌患,由彼
意乐增上,于彼动摇枯骨遍满之城邑尸林,尚爱乐否?不应爱乐
也。

寅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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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总明;卯二、别释。今初:

「 况复如是不净物,
 不酬其值不可得,
 为成此事费勤劬,
 亦遭地狱等灾害。」


如是不净女人之身,仍非酬以财物等值不能得,为彼与我身
故,求取资财现生辛苦,费大勤劬,后世复能成地狱等灾害也。

卯二、别释。分二:

辰一、不能得所爱乐;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初中
分四:

巳一、无爱乐之时杌;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巳三、跋涉
远道难遇所欲之事;巳四、为他所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今
初:

「 少年无力致资财,
 及年方长此何用,
 消磨岁月积财富,
 老矣得之有何益。」


童稚少年之时,不能为求女色而致资财,及其盛年,未得所
求,以此资财复何所用?盛年能积财富,岁月既逝,身亦衰老,何
用所欲?不能享受也。

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

「 或有贪欲下劣人,
 黎明而起极勤劬,
 抵暮归家身疲极,
 僵然而卧如死尸。」


或有具欲之仆役等下劣之人,黎明而起,服劳执役,身极疲
顿,抵暮归家,僵然而卧,犹如死尸,既不念欲,亦不能受欲也。

巳三、跋涉远道难逢所欲:

「 或由烦恼游异域,
 跋涉长途受诸苦,
 心欲求于诸女色,
 而诸女色终难遇。」


或有烦恼重者,游诸异域舍离乡里,跋涉长途,受诸苦恼,欲
逢女色,而诸女色,终不得见,何况受欲。

巳四、为他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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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求自利诸愚人,
 为彼彼事鬻自身,
 彼不可得定无义,
 徒为他业风所吹。」


诸欲求自利者,昧于方便,为财利等事,鬻其自身。然不得
其值,于己无益,徒为他人事业风所动摇,自无主宰,其后二人皆
当受苦,不得所求也。

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分五

巳一、自无主宰速疾舍寿;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巳三、
能障解脱唐捐暇满;巳四、思维过患发解脱心;巳五、思维贪著欲
境为一切过患生源。今初:

「 或有出卖自己身,
 他所雇佣无自在,
 仍惧妻室育子时,
 树下祠中无宅舍。
 欲贪欺诳诸愚人,
 常称求活故谋生,
 不顾生命临军阵,
 为利甘为人役使。」


或复有人,自鬻其身,为人奴役,自无主宰,听他使令,彼之
妻室生子之时,仍恐自无家宅,或在树下,或在神祠,随其所遇随
地生产。为欲所狂之愚人,欲求长生,谓言求利,为养生命,而为
求利故,不顾生命,冲锋陷阵,为求利故,为人仆使,受种种苦。

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

「 具贪欲者或断肢,
 或贯尖杙为人幢,
 或被弋矛相刺击,
 亦见投火焚其身。」


为欲贪故,诸具欲者,或断肢体,或违王令,尖杙所贯,或为
矛戟刀剑所穿,或复烈火自焚其身,皆有之也。

巳三、能障解脱唐捐暇满:

「 积聚守护散坏诸热恼,
 财为无边衰损汝应知,
 诸有贪著资财散乱者,
 陷三有狱脱苦终无期。
 于诸具足贪欲者,
 所欲害多而利少,
 犹如俯首辕下驹,
 偶一嚼啮路旁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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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生如是不为奇,
 何可人为琐屑事,
 造诸恶业生诸苦,
 坏我难得暇满身。」


积聚守护,终归散坏,徒受逼恼,应知一切时中,财为无边衰
损之根本也。诸贪财者,于种种境其心散乱,为业自在,再再轮
回生死,欲脱三有苦而得解脱,终无其期。仅为现世贪著五欲之
诸具欲者,有上述之苦等重大过患,鲜有安乐。如曳车之牲畜,
行于路中,偶得一嚼路旁之草。唯为现世求乐除苦,畜生之力犹
胜于人。畜生亦能成办不足为奇之现生安乐极琐屑事,何可为
彼之故,令难得大义有暇圆满?由贪颠倒境业,以诸苦而摧坏
之,应思维如是过患,于暇满所依,勤求心要也。

巳四、思维过患发解脱心:

「 所欲决定必坏灭,
 能令堕于地狱等,
 非为成于大义利,
 长时所生疲极苦。
 若仅以其俱胝分,
 微苦即能成大觉,
 具欲而行菩提道,
 苦多菩提不可成。」


如国王乐之五欲,亦决定坏灭,于彼贪著能令堕地狱等。非
为大义利故,无始以来,役于五欲所有极大疲苦,仅以其百万分
之一难行之苦,成佛亦非难事。诸贪著恶法者乃不如是。诸具
欲贪者,为求五欲所受之苦,较修菩提行所受尤大,而五欲之果,
不能得菩提也。

巳五、思维贪著欲境为一切过患生源。分二:

午一、思维欲之过患;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今初:

「 当思地狱等诸苦,
 利刀毒药及猛火,
 危岩及与诸怨敌,
 无可比喻贪欲者。」


思维为求五欲,造罪感果,受地狱等苦,知诸欲过患,虽利刀
毒药猛火危岩怨敌等,悉不可为喻,故于诸欲悉不应贪著也。

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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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总明;未二、别释。今初:

「 如是于欲生厌离,
 于闲静处生欢喜。」


如前所说,于欲既生厌离,应于闲静处生欢喜,于彼修禅定
也。

午二、别释。分三:

未一、处所等圆满殊胜;未二、得自在之功德;未三、知足之
功德。今初:

「 争论烦恼悉空寂,
 住于寂静丛林中,
 可爱月光旃檀香露涤,
 广大磐石适悦如华居,
 万籁萧然微飔拂林薄,
 为他饶益白净善心生。」


于寂静处应如何住耶?如转轮王受用五欲之乐,外道争论
他人贪瞋缘等之烦恼空寂,散乱息灭寂静森林之内,先已修行具
足善根之士夫,于清凉月光如旃檀香涂清凉之处,广大磐石犹如
华屋,舒适可爱无不悦意之声音,林间微风轻柔寂静,徐徐吹拂,
以为点缀,于此处所,修菩提心等,生起为他饶益之心,诸瑜伽师
依阿练若世间之乐更无过其上也。

未二、得自在之功德:

「 空屋树下石室等,
 随心所欲而安住,
 远离执持守护苦,
 无依无著放意行。」


住无他人之空屋、树下、石穴等,于何处欲住几许时,即住尔
许时,多所执持守护不坏等苦,悉皆远离,无依无著,放意受用。

未三、知足之功德:

「 自在受用无贪著,
 不为一物所系属,
 所有知足受用乐,
 虽南面王未易有。」


处所受用,任其如何随意自在享受,亦于彼无贪,于不属于
任何人之处所,仅依粗劣衣食,知足安乐,虽天人帝王亦不易得,
智者应当勉力依阿练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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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分二:

子一、修自他平等之理;子二、修自他互换。初中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今初:

「 依于如是种种相,
 思维阿练若功德,
 应即息灭诸分别,
 应当修习菩提心。
 最初应当勤修习,
 自他不异平等舍,
 所受苦乐相等故,
 应护众生如爱已。」


应依于前所说种种相,思维愦闹等寂静之僻远处之功德,追
求五欲等之遍计,悉皆息灭而修菩提心。由何方便之门而修耶?
应先勤修自他平等。彼复云何?如己求乐息苦,于他人之苦乐
去取,亦应如是,为他求乐除苦,如己无异,爱一切有情悉如自
身,而摄取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四:

寅一、释修自他平等之义;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寅三、如
是修之功德;寅四、修自他平等即能生起。今初:

「 如手足等维有多差别,
 同为一身悉皆所爱护,
 如是别异众生诸苦乐,
 悉欲求乐如我等无异。」


众多无边有情,于彼不能生起我想,欲令于彼之苦乐去取,
如己相同,云何可得?各自身手足等多种差别,亦作我想等,同
为一补特伽罗守护之一身,天人等趣差别,而彼等苦乐无别,观
其无差别,悉皆如我,执以为我,此乐我应成办,此苦我应遣除,
作如是想,此一切皆如彼而修,是修自他平等之义也。

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分二:

卯一、破执苦乐去取不应相同;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今
初:

「 既我自身所有苦,
 不能损恼他人身,
 故知但由执我故,
 于自所苦难安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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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他人之所苦,
 虽未降临加我身,
 彼亦能令我生苦,
 执为我故不能忍。」


他人之苦不能损恼我,亦如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不应除他
之苦如除自苦。无过,若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亦如他人之苦不
能损我,纵然如是,此是我之苦,亦由自身于我贪著,方于自苦不
能忍受,由修执持别馀有情为我,别人诸苦虽未降临我身,亦作
如是想,谓彼有情苦我当除遣,亦犹如是,由于有情贪执为我,故
于彼之苦不能忍也。

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分三:

辰一、广解;辰二、摄义;辰三、释难。初中分三:

巳一、安立因;巳二、因决定;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
今初:

「 我应除去他人苦,
 是苦受故如自苦,
 我应为他作饶益,
 是有情故如自身。」


别馀有情之苦,我应除去,是苦受故,喻如我之苦。我应成
办,他人利益,安乐彼有情,是有情故,喻如于我自身成办安乐。

巳二、因决定。分二:

午一、正显因决定;午二、释难。今初:

「 若时自他二者间,
 欲求安乐均相等,
 我于他有何差别,
 何故唯勤求自乐。
 若时自他二者间,
 不欲受苦亦均等,
 我于他有何差别,
 何故护己舍他人。」


观自他苦乐应等一去取。若自他欲求安乐相等,我与他补
特伽罗有何差别?毫无差别,何故惟勤求我之安乐,而不勤求他
人安乐?不应理也。若自他不欲受苦相等,我与他有何差别?
毫无差别,何故不守护他人安乐,惟成办我之安乐,守护令不坏
失?二者应同一成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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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释难:

「 若云他身所受苦,
 不能损我故无关,
 未来自身所受苦,
 今亦无损何须护。
 若谓我当受彼苦,
 是为颠倒邪分别,
 今时死者是馀身,
 后时生是他身故。
 若时彼人于彼苦,
 唯彼自身当防护,
 足之所作何关手,
 何故于彼亦防护。
 若云此虽不应理,
 由执为我故能尔,
 何故不执我为他,
 此即应力求断者。」


若谓有情受苦,于我无损,故不守护,此极不应理。惧老年
受苦,不应少年积集资财,惧明日及午后受苦,不应于今日及午
前作除苦之方便。后来之苦,是未来苦,于先时之补特伽罗,不
能作损害,何故畏惧,竞竞防守?当不应尔,若谓此时,我若不遮
止后来苦因,后来我当受苦,故我于遮彼之道,应当励力,此是谓
今时我能受后时苦之遍计颠倒,死时之补特伽罗是馀身,后生时
之补特伽罗复是馀身,彼二不可合为一故。论文之义,盖谓既各
各别异,一人之苦另一人不应为除,是以前后刹那各各别异之理
而破,非观待胜义而破也。复次何时处身份有何痛苦,应即以彼
身份除遣防护之,如足为刺所穿非手之苦,何故以手防护足之
苦,不应尔也。若谓不相关之苦,固不应以另一人为除之,然此
中是由串习我执,于前后生及午前午后诸身,由彼唯一补特伽罗
串习之我所执?令一人之苦,另一人为除此自有自在之我而不
可执以为他者,即是应尽力断除者也。补特伽罗我执,于贪著境
颠倒决定出生一切衰损聚故。

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

「 谓是相续及聚积,
 如鬘军等唯虚妄,
 有苦者谁毕竟无,
 此中谁为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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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主宰受苦者,
 一切有情无差别。」


若谓彼二不能相比,各各补特伽罗不相系属,一补特伽罗之
手足是一聚积,老少前后世是一相续,故后者一人之苦应一人为
除,前者不尔,自所主宰之聚积相续亦应无有。所谓相续及聚积
如鬘及军等,是依自众多支分安立之假法,亦是依前后众多有续
及有聚而安立之假法故,若谓是一补特伽罗之我所所摄是彼补
特伽罗所自在转变故于别异时处,一人之苦亦另一人为除,无所
谓有苦者之补特伽罗我无故,彼补特伽罗有主宰者谁能主宰此
苦乐,非谁所自在转受,等相同也。以此之故无能主宰受苦之
我,我与他之苦悉无差别,然有语言互相观待之自他苦,应勤除
他苦,亦如自苦也。

辰二、摄义:

「 是苦受故应为除,
 此中何须定分别,
 不须争论问何故,
 众生之苦皆应灭,
 若应除苦皆应除,
 不除我亦如有情。」


故他人之苦,亦是苦故,我应为除,何用决定判别自他分类?
为他人之苦悉应除,则不复计较。诸有情苦于我无损何故应除?
若为自苦非所欲而除之,一切之苦悉应除也。若不除他人之苦,
则我之苦亦如他人之苦,非所应除。如于己爱著执持,于他亦应
如是爱著执持,于除彼苦,应重视也。

辰三、释难。分二:

巳一、思有情苦菩萨自身不随苦自在转;巳二、应思苦之理。
今初:

「 或问大悲多生苦,
 何故慇勤令生起,
 菩萨思维众生苦,
 悲心何尝令苦生。」


或谓悲心以他一切苦为自所有,则苦甚多,何故不舍离苦,
而反慇勤修令生起耶?菩萨思维有情苦,云何悲心增上能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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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彼能除自身一切苦故。

巳二、应思苦之理:

「 若以一苦为方便,
 即能消灭众多苦,
 诸具悲者于自他,
 悉皆应令生彼苦。
 是故花月严菩萨,
 虽知受彼国王害,
 不求免除自身苦,
 为尽众生多苦故。」


设遇轻微之苦,若以一苦,即能灭无边众生生死众苦,则义
利甚大,诸具悲者,应令自他生如是苦也。故如《三摩地王经》
云,花月庄严菩萨,知有王难当杀其身,亦不避自苦,安然忍受,
见其能尽众多有情之苦,故不听眷属阻止,入于城内也。

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分五:

卯一、唯致力他利无有大苦;卯二、其乐殊胜故应利他;卯
三、息自骄慢;卯四、不求果报;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今初:

「 若能如是修相续,
 乐求息灭他人苦,
 犹如凫雁见蓬池,
 不劳驱遣自趣入。」


于自相续,如前所说修自他平等已,乐除他苦,欲除他苦。
欲除彼故,如凫雁趣入蓬池,虽自受苦乃至杀戳,亦踊跃欢喜无
间趣入,为利他故,心无苦也。

卯二、其乐殊胜应作他利:

「 度脱一切诸有情,
 几许欢喜广大海,
 于彼若尚未为足,
 何为欲求解脱乐。」


今诸有情度脱三有,欢喜大海妙善充盈,所欲之事,悉皆成
办,岂尚不满足,唯求一己解脱何为?于一切有情未作之事,应
当忆念精进成其义利也。

卯三、息自骄慢:

「 如是虽作利他事,
 不以为奇不骄举。」


如是于利他事增上欢喜,虽作他利,而不作我施恩惠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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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慢心,不以为奇也。

卯四、不求果报:

「 唯是乐为他义利,
 异熟果报非所求。」


一向唯乐成办他利,不希异熟果报也。

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

「 如于极小逆耳言,
 亦护自身不令受,
 护他之心亦应尔,
 大悲心当如是修。」


应修自他平等,如极细微恶言,亦护自身不令受之,思维欲
护他人,不令受忧苦,亦应如是,大悲心应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 由串习故诸凡夫,
 于他有情精血滴,
 虽非我物谓为我,
 亦能视他为自身。
 诸修行者于他身,
 何不如是执为我,
 如是亦于我自身,
 不难安立以为他。」


或谓于他身作我想,于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
于他苦乐,如己苦乐,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诚然
如是,然依惯习力,于他父母等之精血滴,虽非我身之物,亦作我
想而执持之,若能串修,于他人身,何故不能执以为我?应当执
取,由串修故,能生视他如己之心也。故应思维于他人欢喜摄持
之,力求为之除苦也。或有译本无「虽非我物谓为我」一句。故
于我此身,应舍爱执施之于他,如是串习,不难习于爱执如我也。

子二、修自他互换。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换之理;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今初:

「 应观自身多过失,
 于他见为功德海,
 于己弃舍我执心,
 于他摄取当修习。」


我爱执持是诸罪之源,有大过失,尽尽力息灭。爱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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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摄持之,是众善之源,应见为功德大海,悉舍我爱执持,而爱他
摄取,是所应修习也。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 如何于彼手足等,
 许为人体之支分,
 而不如是许众生,
 为诸有情之支分。」


或谓有情无边故,不能摄以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别异。
亦可许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护,有情虽多,若串习欢喜摄受,如
己身受执,亦当如是。何故于众生之支分诸有情等不欲守护?
应欲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三:

寅一、释自他互换之理;寅二、换己意乐随修之理;寅三、加
行随修之理。初中分二:

卯一、广释;卯二、摄义。初中分三:

辰一、应串习爱他摄受;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辰三、思维
自他为主之得失。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换且灭骄慢;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巳三、
利他为重;巳四、修已能生;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今
初:

「 此身本无主宰我,
 如是薰习起我想,
 于馀有情亦练修,
 我想何不能生起,
 是故虽作利他事,
 不为希有不自矜。」


或谓自他互换之心不能修起,其说不然。如于此补特罗无
我之身,由串习故,便生执我之心,于他有情,亦串习爱乐执持,
执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习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习于诸有
情悉摄为我,虽作利他之事,亦不以为奇,不起骄慢也。

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 如以饮馔奉自身,
 不希酬报索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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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于轻微逆耳言,
 亦于自身善防护,
 亦应如是修大悲,
 思善防护诸众生。」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报者也,此中有无边功德,故如
于轻微逆耳之言,亦防护自身,不令受之,思防护众生免其受苦
之心,及大悲心,应如是串习也。

巳三、利他为重:

「 大悲依怙观世音,
 是故亦为诸众生,
 生死怖畏遣除故,
 以自名号为加持。」


有情轻苦亦须防护,故大悲依怙观世音,乃至众生轮回之
内,所有惊惶怖畏,愿悉为除遣,故誓愿持我名者于轮回中悉无
惊惶怖畏,以己之名号亦为加持也。《密严经》云忆念三称其名
也。

巳四、修已能生:

「 修菩提心勿畏难,
 由于如是修行力,
 初时闻名生畏者,
 彼时无彼心不乐。」


虽有众多功德,而自他互换难修。串修虽难,不应退却,修
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闻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敌,后时若成亲
友,反非彼不乐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 若人欲求自及他,
 远离怖畏得救护,
 应修自他相换法,
 秘密正士之所行。」


是故于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损,欲速为救护者,应修自他相
换。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分二:

巳一、我爱执持为一切怖畏之因;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今初:

「 为所贪爱之自身,
 少可怖处亦生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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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此能生怖畏身,
 何不瞋之如寇仇。」


不修自他换为爱自身,遇蛇蠍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
于此能生怖畏之身,谁有智者,不瞋疾之犹如寇仇?不应爱执
也。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 此身常患饥渴病,
 为求疗治具方便,
 杀戮禽兽及虫鱼,
 伏道要人行劫掠,
 乃于弑害杀父母,
 盗取三宝清净财,
 能成无间焚烧业。
 何有智者于此身,
 贪爱守护作供养,
 不疾视之如寇仇,
 于之轻弃而诃谴。」


由我爱执持故,于身饥渴等病,欲求治疗之法,故杀鸟兽虫
鱼等,于行旅者伏道要劫夺他财物,为爱持之身得利养恭敬故,
有恩如父母亦能杀害,盗窃三宝净财。以彼罪故,能招无间焚烧
之苦,谁有智者爱执此身,爱乐守护,而作供养,不视之如寇仇,
不作轻蔑?应多方制止我爱执持也。

辰三、思维自他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爱执功过之相;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初中分二:

午一、广解;午二、摄义。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未二、由损恼增上;未三、由赞誉增上;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未五、利乐增上。今初:

「 若问施已何所用,
 是自利心魔事业,
 问受用已何以施,
 是利他心天人法。」


若由悭吝增上,谓以财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
魔事业,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已,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
人法,能生一切圆满故。

未二、由损恼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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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己之故而损他,
 能成地狱等热恼,
 为他人故自受损,
 圆满资粮无不成。」


若为己之安乐故,而于他作杀等损恼,自身当堕地狱等。若
为他人故而损自身财等,为他之故而舍一切悉得圆满也。

未三、由名闻增上:

「 欲求自身高胜者,
 恶趣丑陋愚痴因,
 若即以此推及他,
 能成善趣享用乐。」


自于名闻赞叹等欲求胜他,后世当生恶趣,若生人中,亦下
贱丑陋愚痴无智。若修以此欲求高胜之心推之他人,后世得生
善趣,且恭敬承事一切圆满也。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 若为自利使命他,
 当受果报为奴役,
 若为他利自劳作,
 当受果报为人君。」


若为自利,令他无自在,为我奴使,自身后世,当生贱族,受
人奴役。若为他利益安乐而自劳作,后世自身当为尊为导,族姓
贤善,容色圆满。

未五、利乐增上:

「 尽其世间诸乐事,
 皆从求他安乐生,
 世间所有诸苦事,
 悉由唯求自乐生。」


总之世间所有安乐,皆由欲他安乐作利他事而生。世间所
有苦痛,悉由我爱执持求自安乐而生。故应力除我爱执持也。

午二、摄义:

「 总之愚夫唯自利,
 能仁唯作他利益,
 即于此二见差别,
 是中何烦多赘言。」


何烦赘言广加解说,愚夫爱著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
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观此二者
差别,当生胜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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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分四:

午一、未见之过患;午二、现见之过患;午三、总明过患;午
四、应舍我爱执持。今初:

「 若于自乐及他苦,
 不能互换正修行,
 岂唯正觉不能成,
 轮回中亦无安乐。」


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
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若不如是,不能成佛。
若作是思唯,不能成佛,亦可即住轮回中亦无圆满安乐也。

午二、现见之过患:

「 后世姑置且勿论,
 如人佣仆不作务,
 主人必不酬佣值,
 现生利益亦不成。」


若不舍我爱执持,而修爱他摄受,后世过患姑置勿论,现世
为人雇佣者,若不作务服劳,主人自任其役者,必不与其雇值,现
生之利益,亦不能成办也。

午三、总明过患:

「 能成现见未见乐,
 圆满安乐悉弃舍,
 由于令他受苦因,
 愚夫受诸难忍苦。」


若不以他利为重,舍弃自他相换,能成现见未见现生后世安
乐之方便,一切圆满安乐皆失,由损恼他为众苦因,昧苦乐道,诸
凡愚人相续受不堪难忍之苦。

午四、应舍我爱执持:

「 一切世间所有诸逼恼,
 怖畏苦痛凡诸衰损事,
 悉皆从于我执而出生,
 此大恶魔于我有何益。」


于诸世间,所有人及非人一切逼恼心之怖畏身之苦痛,所有
一切衰损,悉由缘我而起我爱执持之所出生,此能生一切不可爱
乐事之我爱执持大魔,于我何益?当力除之也。

「 爱执自身若不舍,
 则不能免诸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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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人执火若不舍,
 终当不免被焚烧。」


若爱执自身,全不放舍,自不能免除一切有情之苦。如人以
手执火不舍,则不能免被烧也。

卯二、摄义。分三:

辰一、自他互换之理;辰二、换已息违悖行;辰三不违悖行。
今初:

「 是故为灭自灾害,
 亦为息灭他人苦,
 应舍自身为他人,
 亦应摄他为自体。」


轻弃他人爱执自身,为一切不可爱乐事之生源,是故为灭自
灾害,及灭他苦痛,故应舍我爱执持,为一切有情故,舍之他人,
于诸有情爱摄为我。

「 汝心于此应胜解,
 谓我随他自在转,
 唯除利益诸有情,
 此外非汝所应思。」


汝心应决定了知自身,令随他自在转,自今以后,除成办有
情一切义利外,别馀惟求自利等事非汝所应思维也。

辰二、换已息违悖行:

「 以彼自在眼根等,
 成办自义不应理,
 为他义故以眼等,
 于彼不应违悖行。」


若愿自为有情仆使,为谁仆使,自之眼等,即不应于彼违悖
而行,故以他有情自在之眼等于有情怒目相视等,唯成自义,非
所应也。应须成办他义以他自在之眼等,于彼有情违悖而行非
所应故,若见三门所行违悖有情者,悉应思维过患再再防心也。

辰三、不违悖行:

「 是故有情为主要,
 所有我身可得者,
 纵使彼彼悉夺取,
 何为利他饶益行。」


以此之故,应以有情义利为主,衣食等所有自身可得者,纵
使彼彼悉皆从我夺去,应除我所执,于他有情作饶益行,如仆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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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主人衣食,忆念不忘也。

寅二、自他互换意乐随行之理。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别释。今初:

「 劣等有情摄为我,
 自身易地为彼人,
 依无分别心修习,
 嫉妒竞争及我慢。」


菩萨以于己劣等胜之有情为所缘境,摄他为我,易自为他,
执他为我之心,引生极高决定胜解,以无犹豫分别心,若修自他
相换之菩萨名天授,若天授胜者当修嫉妒心,若等者当修竞争
心,若劣者当修我慢心也。

卯二、别释。分四:

辰一、于高胜修嫉妒之理;辰二、于同等修竞争心之理;辰
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辰四、修得之果。初中分二:

巳一、修习之理;巳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今初:

「 彼得恭敬我独无,
 我得利养不如彼,
 对彼赞扬诃骂我,
 彼享安乐我受苦,
 我今辛勤作众务,
 彼唯自在安閒住,
 彼于世间享盛名,
 而我德能不显著,
 我无功德当奈何,
 我等唯应修功德。
 有馀胜者彼不及,
 有馀劣者我犹胜,
 谓坏律仪及见等,
 烦恼使然非我力。」


天授菩萨自修自他相换时,作是想,此天授为人所恭敬,摄
他有情为我,作如是想,我由功德鲜薄,无人恭敬,天授得如是安
乐资具,而我不得,此天授得如是赞扬,而有情诃骂我等,彼得安
乐,而我等受苦,我作负戴等众务,而此天授安閒而住,此菩萨于
世间持戒多闻名闻广大,而我劣小功德无闻,何故汝能励力功德
成就,而我等有情功德不成?我等有情亦当励力修行成就功德
也。谓彼高胜亦以我等下劣者为比较而相待安立,以较功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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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之补特伽罗则此菩萨功德小矣。以较下劣有情,则我之功德
殊胜矣。我等有情不应怯弱,应励行成就菩提。应如是思维,而
修摄他为我也。若谓汝由坏戒及见等,故不及天授菩萨,坏戒及
见,及资生衰损等坏见及行,是由偶然烦恼之力,非我自在欲乐
之过也。此句亦作非由偶然烦恼力。

已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

「 应须尽力救我等,
 自愿代受诸灾害,
 若于我等不能救,
 何反轻蔑于我等。
 彼有功德何我益,
 彼自有其功德耳,
 于住恶趣毒蛇口,
 诸有情类无悲心,
 反欲以功德骄人,
 后时回向诸智者。」


汝天授菩萨若具足悲心,应如何尽力补救我等之灾害?成
办功德之难行苦恼,亦应自愿代受。然彼天授于我等不为救助,
不作饶益可矣,何故反作轻蔑?彼菩萨之功德于我何与?此天
授菩萨自有功德,于我等有情无益也。又此天授,不惟不具悲
心,于我等坏戒及见,如住于恶趣毒蛇猛兽口中之有情,不作饶
益,且以有功德自骄,欲以回向我等士夫有情诸善功者。增上欲
乐及轻蔑皆不应也。于诸有情施设我想,菩萨自己作他人想,思
维彼不应于己作损害也。

辰二、于同等者修竞争心之理。分四:

巳一、利养恭敬之争;巳二、功德名闻之争;巳三、乐善之争;
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今初:

「 观待与己相等者,
 云何令我胜于彼,
 或于名利或恭敬,
 不恤斗争决令成。」


我等有情观待于己种姓等平等之菩萨,凡利养功德等,为令
我有情等胜彼菩萨故,我之利养恭敬等虽与此天授菩萨斗争,亦
决令成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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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功德名闻之争:

「 云何能令我功德,
 普遍显扬于世间,
 彼之所有诸功德,
 任何一人不令闻。」


云何能令我等之功德,普遍显扬于世间,而此菩萨之功德,
任何一人亦不令闻知也。

巳三、乐善之争:

「 我之过失令覆藏,
 供养于我彼不尔。」


我等有情之过失当令秘藏,彼之过失,当令显闻,复当勤求
令我等有情,为他所供养,而彼不尔。我今善得衣食等利养,他
人于我恭敬,而于彼无如是事也。

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

「 彼遭横逆恒拂意,
 我当欣然久乐观,
 彼为众人所讥笑,
 亦复相与作诃厌。」


此天授菩萨遭遇横逆摧残,我当长时乐观,此菩萨当为一切
众生之所轻笑,相与诃厌说其过失。应如是修自他相换,摧崇诸
有情,止息于己功德之骄慢也。

辰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分四:

巳一、修我慢之相;巳二、修之功德;巳三、修己修加行之理;
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今初:

「 彼惑迷故于我等,
 敢言欲与相抗衡,
 慧闻色力及富贵,
 彼与吾曹等不等。」


菩萨于功德较己增上者,应执他为我而修我慢,谓此天授菩
萨,下劣之人,烦恼所迷,敢言欲与我等匹敌抗衡。此天授菩萨,
多闻智慧或色力种姓财富,能与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
是思维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 愿其如是遍称述,
 自身功德若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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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毛竖立生欢喜,
 悉皆享受大安乐。」


若如是不能相比,愿其得闻众人称述,自身多闻等功德胜于
天授时,身毛竖立生大欢喜,悉受如是安乐也。

巳三、修己依受用修行之理:

「 纵或彼自有利养,
 若为我等作事业,
 于彼仅令足支身,
 馀皆我力应受用。」


纵彼有财食等利养,亦当属于我,由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
作用,当祇与以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馀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
应享受也。

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

「 应令彼失安閒乐,
 当时为我所损恼。」


应令此菩萨失安闲之乐,负荷我之苦担,应常以除我等有情
苦之损恼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分四:

巳一、思维我爱执持之过患;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
巳三、释功德;巳四、故劝应爱他。今初:

「 因此于百千生中,
 生死轮回损恼我,
 汝心唯欲求自利,
 纵复经于无数劫,
 以此大义有暇身,
 汝乃难得造诸苦。」


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恒
于我作地狱等损恼。汝心唯求自利,经无数劫,亦成无义,如是
虚度长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维,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

「 如是决于利他事,
 以胜解心力趣入,
 能仁教示不虚诳,
 如是功德后当见。」


如是爱他摄受,决于利他之事,坚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
决不虚诳。于我爱执持视之如仇,而爱他摄受其功德之果,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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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决能实现也。

巳三、释功德:

「 若汝昔时曾修行,
 作此自他相换业,
 不成正觉圆满乐,
 如斯之事决非有。」


若谓久作利他之事,仍不见如是之果,若汝往昔曾作自他相
损之业,如今不成大觉二利圆满之乐,受苦如此者,决定无如是
事,汝应悔过去所作无义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故劝应爱他:

「 是故如汝于他人,
 精血和凝成色体,
 执以为我未为难,
 如是应修自他换。」


若作是思维,谓修自他相换,不能成为惯习,利他既有如是
功德利益,此父母等精血滴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执之为我遂
成惯习,若亦如是于他有情执以为我爱乐执持,再再串修,亦究
竟能成惯习也。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分二:

卯一、正说;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心得自在。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资粮悉以用之于他有情;辰二、为利他
故自甘居下劣处;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巳二、于己应嫉妒。今初:

「 于他有情修大观,
 我身遇何可欲乐,
 即从自身而夺取,
 汝应于他作饶益。」


如是修意乐已,当以加行于他有情利益,修所谓大观,观自
于他有情是否损恼,我身随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夺取彼彼事,舍
我所执,菩萨自心忖度,谓汝应于他有情作饶益行也。

巳二、于己应嫉妒:

「 若我欣乐他不欢,
 我居高胜他低劣,
 我作饶益他不尔,
 云何于我不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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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当修嫉妒。若我快乐而他有情不乐,我受用等高胜而
他低劣,我作于己饶益之善业而他不能,如是我安乐而有情不安
乐,其故安在?云何不如是思维于己生嫉妒?当嫉妒也。

辰二、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处。分三:

巳一、观己过失;巳二、对有情忏罪;巳三、自居谦下。今初:

「 我当舍离诸安乐,
 他人之苦加于我,
 若问谁人令如是,
 当观自身之过失。」


我所有衣食等安乐,悉当舍离,推之于他,他人之苦,悉加于
我应当代受。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致,为奈何!菩萨应如是观
自过失也。

巳二、对有情忏罪:

「 若时他人作恶事,
 引咎归过于自身,
 自身作罪虽微细,
 亦当大众披诚忏,
 闻赞他时倍称扬,
 不嫌映夺己名闻。」


他作如损恼于我等罪,菩萨亦引为己过,愿其苦果自身代受
而担荷之。我于有情前作微细罪,亦当众人深切忏悔,自承己
罪,闻称述他人善事美名,应倍加称道,不嫌映夺己之名闻也。

巳三、自居谦下:

「 我如最下仆使人,
 为人佣雇作诸务,
 此我自性之过失,
 偶有功德休称扬,
 如是所有诸功德,
 终不应令一人知。」


我如最下仆使,负荷特殊重担,无我慢心,为诸有情义利,愿
如受雇佣而作事。于此自我,作自性具过失想。若谓略有多闻
等功德当赞扬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称道,愿常秘密彼菩萨之
功德,无论如何任何补特伽罗,亦不令知,于自功德作不宣扬想。

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

「 总凡私心求自利,
 所作一切害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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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利一切有情故,
 愿彼还降临我身。
 此中不应粗犷行,
 如负重轭势猛烈,
 当如新妇初来归,
 羞惭戒慎制心住。」


应作是思维,谓总凡无始以来,为自利故,汝心于他所作一
切损害,愿彼损害为成办一切有情义利故,还悉降临我身,若于
他苦担作不能忍受想,菩萨自心视此事如负重轭,以粗暴犷野之
态,发起猛力,不应如是。若尔应如何而住耶?谓应如新妇,戒
慎羞惭,畏他讥诃,威仪检束而住也。重轭者,大疏译为粗猛相
也。

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运心自在。分四:

辰一、遮止掉举放逸之理;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辰三、观
身罪失;辰四、于心自在。今初:

「 应作即应如是住,
 若谓汝勿作如是,
 应正念知自在转,
 禁制自心勿违越。
 若己自励如是言,
 汝心犹未能如是,
 是心为诸罪恶依,
 唯应于心作禁制。」


应作利他意乐,加行亦应如是而住,应如调驯马,堪任善法。
若汝心思维欲不如是作利他事,应以正念知为主宰,禁制其心勿
令违越,而调伏之。然虽如是自励,若仍为烦恼自在转,自饰其
过,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此后一切诸罪所依,
唯应禁制汝心而已。

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分三:

巳一、思维过患已舍弃唯求自利;已二、用于利他;巳三、结
明。今初:

「 汝昔恒时摧折我,
 未见汝过彼一时,
 我今见汝何所逃,
 汝之骄慢当摧尽,
 唯求于己利益想,
 是心现前应舍弃。」

卷八 第 216a 页

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
时,不知汝为罪恶根本,彼一时也。我既见汝为罪恶根本,汝既
生过失,今欲何往,无他往之自在汝我爱执持之骄慢,悉应根本
摧毁也。若谓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应舍,毫勿听其如是而
行也。

巳二、用于利他:

「 我已卖汝于众生,
 如享酪肉无厌足,
 若汝偶由放逸故,
 不肯施于诸有情,
 汝终还将汝自身,
 施与地狱逻守者。」


当知我已卖汝于他有情,于诸有情,应无厌患心,随其所欲
而献以酪肉也。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于诸有情,汝积诸罪
业,定将自身付诸地狱逻卒,当摧伏汝我爱持也。

巳三、结明:

「 由是汝往昔曾经,
 自舍其身长受苦,
 今当追维思宿恨,
 汝应摧降自利心。
 是故若我求欢乐,
 不应爱乐于自身,
 若于自身欲防护,
 亦应防护馀有情。」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诸地狱逻卒,长时受苦,今当忆念
诸宿恨事,摧降罪过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长时安乐圆
满,则不应爱乐于己,我爱执持。若欲为我防护令之离苦,亦应
于他有情爱乐执持,常时防护也。

辰三、观身罪失。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巳二、不动之罪失;巳三、愚昧之罪失。
初中分二:

午一、贪著身之过患;午二、应修于身离贪。今初:

「 如是如是于此身,
 极其珍惜多方护,
 如是如是无堪忍,
 堕于极重乖戾性,
卷八 第 217a 页
 如是堕落者所欲,
 尽此世间之所有,
 不能令彼得满足,
 谁能满彼之所求,
 既不能得复贪求,
 烦恼生起善心坏。」


若谓为求利他,应以贪执将护自身,此不应理。如是于其自
身贪著,我爱执持,以衣食等多方将护而将护之,如是如是,所欲
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堕于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极难将护。彼
当如何?谓如是堕落者,贪著极易增长,其所欲者,虽尽此地上
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满其所欲,孰能满彼贪心所求,于五欲贪求
无厌足也。如顶生王王四天下,帝释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
满足也。所欲不能满足,而于五欲之贪著转增起贪瞋等烦恼,失
坏善品意乐,唯能生起心不安乐也。

午二、应修于身离贪:

「 若人一切无所求,
 受用圆满无穷尽,
 由贪身故长诸欲,
 须臾不应随贪行,
 若能不取可爱相,
 当境皆成上妙物。」


若谁补特伽罗,于身财等,悉无顾恋,少欲知足,彼之圆满功
德,无有穷尽,绝无受用匮乏之时,故为身而贪著受用之欲,若不
依对治,当辗转向上增长,故不应须臾放纵五欲贪著。凡心所贪
著之物,于彼不取可爱相,即成众宝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动之罪失:

「 下至极微尘不动,
 动转唯别依于心,
 不净色身极可怖,
 于彼何故执为我。
 任其生前或死后,
 汝何用此沉轮为,
 不动木石何差别,
 噫嘻我慢不能除。」


此身最后唯有极微尘而已,身自不能动,唯别依心而动,血
肉等不净,蕴众多难堪怖畏之处,何故于此执以为我?若执为
我,当受地狱等苦故,随于生前死后,自心何用此身之沉轮为?
卷八 第 218a 页
毫无所用也。不动之石等与此身有何差别?奇哉何故以此身难
忍之贪著心,不能除于身贪执之我慢骄满?应多方断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分四:

午一、昧于善恶;午二、昧于毁誉;午三、释难;午四、贪著于
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今初:

「 随顺色身教示行,
 唯能积集无义苦,
 随彼利害起贪瞋,
 彼不报恩如木石。
 或为我所勤将护,
 或为鸟鸢所食啖,
 此身悉无贪与瞋,
 何故于彼生贪著。」


汝心听身之教示而为承事,遍集众多无义之苦,若于身作利
害,即随之而起众多贪瞋,而所将护之身,不知报恩犹如木石,贪
著此身何为?不应贪也。或为我以诸受用而将护之,或为鸟鸢
等所啖食,汝身于作利害者,既不贪爱亦不瞋恨,我何故贪著于
彼不应贪也。

午二、昧于毁誉:

「 或闻诃毁生瞋恚,
 或闻赞誉生欢喜,
 若身自亦无所知,
 我复为谁徒疲苦。」


闻于此身诃毁有何过失,即生瞋恚,闻赞叹有何功德,即生
欢喜。若彼身于此毁誉自无所知。我心何为以贪瞋而自疲苦,
无义利也。

午三、释难:

「 若云于我身爱乐,
 是我亲友应欢喜,
 若许有情皆我身,
 我于彼身何不喜。」


若云身虽如是自无所知,然若谁于我此身爱乐欣悦,彼即是
我亲友,故于彼应欢喜,若许一切有情皆我自身,爱他之身,我何
不亦欢喜?不应贪著自身轻毁他身也。

午四、贪著于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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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我应无贪著,
 等施此身利有情,
 此身虽有多罪失,
 为成事业持此身。」


于身不应贪著,故我应于自身无有贪著,为饶益有情故而施
其身。如《四百论》云:「不见自身如怨敌,然今亦应防护彼,若具
律仪能长寿,由彼能生多福德。」依于此身能成众多利他之事,故
此身虽有众多罪失,如诸世间之人为载重故而取车乘,应持取之
也。

辰四、于心自在。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巳二、于对治品发精进力;巳三、于善
所缘专注一境平等而住。今初:

「 故当止息凡愚行,
 我唯随诸智者转,
 忆昔胜行不放逸,
 遮遣睡眠及昏沉。」


故于静虑相违品于五欲之贪著贪心害心等,应随诸善巧取
舍之诸佛菩萨,尽力制止凡愚之行向上增进,忆念于善法不放逸
之传记,于诸静虑障碍睡眠昏沉等,应如《亲友书》所说:「掉举恶
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贪求及犹豫,能劫善法圣财之盗贼,于
此五盖应当善了知。」当善遮遣断除也。

巳二、于对治品发精进力:

「 若我不如诸佛子,
 大悲日夜勤奋勉,
 毅然担荷如来业,
 自苦何时能毕尽。」


应当思维,我若不如诸大悲佛子,发对治力,日夜恒时勤勉,
担荷如来事业,何时方能尽苦边际?如是思维应励力修共不共
之静虑也。

巳三、于善所缘专注一境平等住心:

「 由是为除二障故,
 于邪分别制其心,
 于正所缘之观境,
 常时安住应修行。」


故为尽除烦恼及所知障故,应生观慧,先须修止。于生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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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邪道诸欲分别,当制其心,由八断行之门,于正所缘,应常时
令心平等安住也。

总摄共通静虑修法,如《声闻地》广说不共之修法,如本论及
慧铠大师《修次》所说应知。次应思维修止之功德,不修之过患,
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广如广略《菩提道次第》所说应
知。

摄颂云:现證实际真如微妙观,二障种子根本能摧毁,依于
不动三摩地随转,故应最初善巧修静虑。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明禅定品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