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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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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卷五


庚二、特释学戒之理以护正念知,为清净防护一切善法之方
便。分二:

辛一、总科;辛二、别义。初中分三:

壬一、发心已应学学处之因;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学不
能成佛;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今初:

惟发愿菩提心功德虽大,若不以修诸学处为心要,不能成
佛,故应学菩萨行。如《三摩地王经》云:「是故应以修行为心要,
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为心要,无上圆满正觉不难成就故。」
《修次》初卷亦云:「如是发心之菩萨,知自调伏未调伏他,于自身
施等修行,应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
戒已,学所应学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学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须依无倒方便,依于倒误之道,任其如何励力,所
求之果不可得故。仅唯无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应学于完
全而又无倒之学处。彼复云何?如《毗卢现净经》云:「秘密主一
切智智,从悲心根本生,从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
是大悲心与世俗胜义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罗蜜也。

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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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愿菩提心已,先修欲学学处之欲心,次应受菩萨戒,次
于学处应如法学。学处种类如《经庄严论》说,摄于六度,观待增
上生,观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种圆满成就,摄一切大乘,依一
切种道或方便增上,观待三学、六度之数决定。此中复分六度之
因、体性、差别、名义及果。初因者,谓殊胜大乘种性,及内缘依
止善知识,而缘大乘广大经藏,般若大悲所摄持之菩提心也。二
体性者,布施体性谓善舍心及彼意乐发起之身语业。持戒体性
者,谓断除害他为根本,及唯为自利独求解脱之断心所摄持。安
忍之体性者,谓于损恼及所生众苦安忍不动之心,及于法安住甚
深胜解。精进体性者,谓为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故,心现踊跃,及
由彼发起三门业之发动。静虑之体性者,谓心于随一善所缘专
注一境。般若之体性者,谓缘于胜义或世俗境于安立法最极分
别也。第三差别者,布施中有法施、财施、无畏施。持戒中有摄
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众
苦忍、谛察法忍。精进中有披甲精进、摄善法精进、饶益有情精
进。静虑中有现法乐住静虑、成办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般
若中有通达胜义般若、通达世俗般若、饶益有情般若。第四名义
者,梵语拉那,言于所施物能舍,是布施义。梵语尸罗,言烦恼热
恼能令清凉,是律仪义。如是由定名之门能忍瞋忿,故名忍辱。
于胜法加行,故名精进。持心,故名静虑。通达胜义,故名般若。
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乐等。体性及差别,如前广
释。波罗蜜多道次广略二种应知,修行之理今当释。

辛二、别义。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广释修行之理;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初中
分四:

子一、守护学处之方便为守护心;子二、守护心之方便为守
护正念知;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子四、学处完全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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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支分。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护心即能守护一切;丑二、明其故;丑三、励力守
护其心。初中分三:

寅一、总明应守护心;寅二、失坏心之罪过;寅三、守护心之
利益功德。今初:

「 诸欲守护学处者,
 首须谨畏护其心,
 若于自心不防护,
 必不能护其学处。」


诸欲守护施等学处令不失坏者,于颠倒境应极谨慎防护其
心令勿摇动,若纵心散乱而不防护,能护其学处者决定无有也。

寅二、失坏心之罪过:

「 由于放纵心象故,
 能作无间大损恼,
 虽有狂象未调驯,
 所作损害犹逊此。」


若于颠倒境放纵心象,能致无间大患。通常狂醉难调之巨
象,不能现世为患如此之甚,故应励力守护心也。

寅三、守护心之功德。分二:卯一、总明;卯二、广释。今初:

「 若人常持正念绳,
 系自心象不暂舍,
 一切怖畏悉不生,
 一切众善在掌握。」


普于三门,悉以正念绳,于善所缘,牢系自心巨象,于现后世
悉无一切怖畏,三士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于善所缘,任
何时中,不应失念也。

卯二、广释:

「 虎狼狮象爪牙铦,
 蚖蛇怨敌心怀毒,
 泥犁守者面狰狞,
 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系执于此心,
 彼等悉皆受拘系,
 但能调伏于此心,
 彼等悉皆受调伏。」


应系心于善所缘境,猛虎狮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类
怨敌,后世有情地狱之狱卒,以明咒伤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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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所作损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绳系于善所缘,即能遮心怖畏之
因,由是彼诸怖畏悉如被拘系,毫不能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
门,能调自心,令不趣于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调伏,故应调伏其心
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过失依转心起;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初中分三:

卯一、引经;卯二、释理;卯三、摄义。今初:

「 是故世尊正宣示,
 谓言一切诸怖畏,
 一切痛若不可量,
 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于一切所知无
倒宣说,谓现后世一切怖畏无量痛若,悉唯由自恶心所生。如佛
《宝云经》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业
悉由心所积集。」又云:「心为一切法前导,若遍知心即遍知一切
法。」《法集经》云:「诸法随心转。」皆明此义。

卯二、释理:

「 有情地狱诸刀剑,
 谁为主宰而制作,
 热铁地基谁铸造,
 众多女鬼从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
 佛说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狱中受苦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狱
之兵杖刀剑等,谁为制造?舍自在天等外别无能造作者也。彼
诸炽然热铁地基是谁所造?崎岖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
复由何出生?更无别馀能作者故,无因而生亦不应理,故彼一切
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于《正法念处经》等作如是说也。别本或
有作「大猛火聚」者,系不正本。

《正法念住经》云:「有情敌中大怨敌,此外更无别怨仇。」或
有未细谙因明者,轻毁业果,作如是说,谓人见清水、鬼见脓河,
是先恶业增上显现,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脓河纤毫亦无,若有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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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应显现,然不显现故。此说于法不应道理,若许于彼显现非有
即是虽有而无者,地狱猛火亦唯先世恶业异熟增上所现,应许此
中无火,于劫尽时,亦应言最后地狱亦无,便谤业果也。且于人
可以显现者亦不成也。如顺世外道及汝所许,地狱中亦应无生
苦之冷热触也。

卯三、摄义:

「 是故于此三界中,
 可怖无过于心者。」


若尔一切罪悉依心转起,则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外更无可
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转起;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卯三、忍辱依心
转起;卯四、精进依心转起;卯五、静虑依心转起;卯六、般若依心
转起。初中分二: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匮乏布施波罗蜜多方为圆
满;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今初:

「 若须尽救众生贫,
 方名布施波罗蜜,
 现前今尚有贫人,
 诸佛云何到彼岸。」


若施波罗蜜,须令众生悉免贫困方为圆满,若今尚有贫乏众
生,以彼有故,昔诸佛救护尊,施波罗蜜云何圆满?不应圆满也。

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

「 一切所有及其果,
 尽施于人舍心生,
 说名布施波罗蜜,
 是故彼唯心体性。」


是故佛说尽舍身财善根所摄一切法,及其福德果报,悉欲施
与众生,由修此舍心,施波罗蜜便成圆满,以此之故,施波罗蜜唯
依心转。

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分二:辰一、非要待无所杀之有情戒
波罗蜜方为圆满;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今初:

「 尽驱鱼鸟至何方,
 令彼悉免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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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待无所杀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若欲尽驱鱼鸟野
兽等至于何处,令任何人亦不得杀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

「 由其成就断离心,
 说名持戒波罗蜜。」


以此之故,由修断离恼害意乐及不与取意乐之心圆满,戒波
罗蜜圆满。经云:「何谓戒波罗蜜?谓不损恼他之断心。」

卯三、忍辱依心转起。分三:

辰一、法;辰二、喻;辰三、法喻合。今初:

「 悖逆有情等虚空,
 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
 一切怨敌皆调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诸怨敌悉皆如被摧伏,即为忍辱圆
满,应非要待瞋恚所缘之境灭尽。悖逆有情如虚空无边,云何能
令彼等悉被摧伏?势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转。

辰二、喻:

「 欲持广皮覆大地,
 尔许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衬富罗,
 大地无处不普覆。」


为免刺等伤足故,欲于地上悉以皮革覆之,尔许皮革何由可
得?如是欲免刺等伤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衬自足下,等同
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 如是外境一切法,
 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须遮止于自心,
 何须更复遮馀法。」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损恼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势不
可能。但须遮我此心缘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圆
满。我何故更须遮馀诸瞋恚境,不能亦不须遮彼故。

卯四、精进依心转起:

「 一念净心所生果,
 能生梵净诸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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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由身语所起行,
 得果微劣不如是。」


精进修行究竟,亦依心转。如修初禅等住,仅一生起等住所
摄明显喜心,亦能生梵天等处,若不依有力之心,与身语俱之心
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于初禅等处,故唯依有力之
心随转也。

卯五、静虑依心转起:

「 佛言纵于长时中,
 念诵勤修诸苦行,
 心于馀境而驰散,
 虽持明咒终无益。」


静虑波罗蜜多心离沉掉,亦自能圆满。若依厌患作意摄持
之心,虽长时持诵陀罗尼及修断食等苦行,心于外境驰散,仍是
无明。佛于经中告诸比丘,心于欲境驰散,而修念诵苦行等,空
无果也。谓不能与所欲求之果,唐劳无义也。

卯六、般若依心转起:

「 若人于此胜法要,
 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乐除诸苦,
 唐劳漂流无义渊。」


般若于心随转,若任何补特伽罗,于法要或殊胜义,于非器
不开示故,彼于心之秘密胜义谛不能了知,虽欲證无上乐,摧生
死苦,唯漂流无义深渊,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随心转也。

丑三、励力守护其心。分二:

寅一、总明;寅二、别释。今初:

「 是故我今于此心,
 应善执持善防护,
 若除防心真忏悔,
 别馀忏法多何益。」


既止恶修善,皆如是依心随转,故应以正念知,善持自心,严
密防护,勿令失坏。除防心为真忏悔外,别馀念诵等不防心之忏
法,虽多何益,无所用也。

寅二、别释。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卯二、应须防护之理;卯三、防护之功德;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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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护心故力存正念。今初:

「 如于取暖群居处,
 应须谨畏护创伤,
 如是居于恶人群,
 亦应常护自心疮。」


如人身有疮,若居取暖之处,与掉举不慎之众共住,常谨
慎护其疮。今若处于能为生烦恼缘之众中,亦须常护其心疮,若
不防护,由彼外缘,便能断善趣及解脱道之命也。

卯二、应须防护之理:

「 若畏身疮轻微苦,
 尚须谨慎而将护,
 众合山压诸怖畏,
 如是心疮能不护。」


为怖身疮小苦,尚应谨护其疮,为怖畏失坏其心,当受众合
地狱山压等苦,如罪堕心疮,何能不护?应思维其重大过患而守
护之也。

卯三、防护之功德:

「 若能安住如是行,
 任处恶人众会中,
 或复居于妇女内,
 坚勤护戒无坏失。」


若安住如是灭烦恼行之缘,虽处具瞋恚之恶人众中,或具贪
染之女人众中,亦无不可,精勤护戒,心能坚住不坏也。

卯四、为护心故誓存正知:

「 宁失利养及恭敬,
 乃至身命亦可舍,
 亦宁失坏馀善法,
 唯此胜心勿失坏。」


我之衣食等利养、礼拜等恭敬,乃至资生养命之缘,悉可丧
失,亦宁可失坏除防心善外别馀善法,唯此大乘心,无论如何不
可失坏也。

子二、护心方便护正念知。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别释。今初:

「 诸欲守护心者前,
 我今合掌虔诚请,
 愿于正念及正知,
 励力常时勤护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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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正知,不能护心,故我寂天,今对诸欲守护其心者前,合
掌启请,愿于此无忘善所缘相之正念,及观察三门时非时之正
知,常勤守护,宁舍生命,亦毋坏失也。馀本或作勤护戒者,亦作
如是释也。

丑二、别释。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过患;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
初中分五:

卯一、离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无力;卯二、般若不能清净;
卯三、律义不能清净;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卯五、障未作善
法成就。今初:

「 世人若为病所缠,
 于诸事业无能力,
 如是愚昧所缠心,
 于诸事业亦无力。」


世人若为病所缠扰,耕种等事悉无能力。如是若心为昧于
取舍之不正知所缠,于一切善业皆无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净:

「 若时心不具正知,
 虽有闻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
 空劳汲引难贮积。」


若离正知,般若不能圆满。具不正知之心,先纵精勤闻思
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贮终归漏失,失坏正知之后不能安住
正念,般若终失坏也。

卯三、律义不能清净:

「 纵具多闻及净信,
 常时奋勉勤精进,
 由不正知之过患,
 终为罪堕所染污。」


纵具多闻,于法净信,多方奋勉勤修善法,若于取舍处,昧无
正知,由斯过患相续便为罪堕所染,故应励力守护正知也。

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

「 不正知如诸窃盗,
 随于坏失正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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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勤积集诸福德,
 如被盗劫趋恶趣。」


不正知之人,为诸烦恼贼,随忘善所缘坏失正念之后,劫先
所集诸福德财,近所积集亦被劫夺,如人被盗,便趋贫困,善法贫
困,便趋恶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 如斯烦恼劫贼群,
 常时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机劫善根,
 能坏一切善趣命。」


若不以正知守护,此烦恼劫贼群,正寻求劫夺善财之机会,
若得其便,即劫夺善法,且摧坏其善趣及解脱果之命根,如是思
维不正知之过患已,应励力守护善观三门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别释。今初:

「 故须常以正念力,
 护意根门无暂舍,
 若稍纵念急摄心,
 正念恶趣诸损恼。」


不正知过失甚多,故为守护正知,应恃不忘善所缘之正念,
闭置心房之中,任何时中,不许越其门间一步也。若失正念,亦
应念恶趣诸损恼,无问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别释。分三:

辰一、外缘依心善知识;辰二、内缘如理作意;辰三、由正念
生正知之理。今初:

「 或从师长或善友,
 或复依心亲教师,
 具足善根能畏敬,
 正念无难自生起。」


守护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阇黎、同梵行诸尊重者,或诸
善友,或依亲教所说教授,知惭识愧,由惧他诃厌故,具足善根之
补特伽罗恭敬学处,不忘善所缘相之正念,自易生起,于闻思修
三任有所作,悉应善护正念也。

辰二、内缘如理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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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佛如来及菩萨,
 常时具足无碍眼,
 我身恒时正安住,
 诸佛菩萨圣目前,
 如是思维具惭耻,
 恭敬怖畏如是思。」


复次诸佛菩萨,于诸时处,一切所知,具无碍见,我常安住一
切诸圣目前无有覆藏,如是思维,观自羞愧,恭敬大师及法,怖畏
异熟,当如是思维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今初:

「 如是亦能数数生,
 正念随念于诸佛。」


如是思维,随念诸佛并法僧功德之正念,于彼补特伽罗数数
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宝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 若为守护意根门,
 其时正念能安住,
 尔时正知即现前,
 纵或暂失能复生。」


由斯正念,何时为守意根门防护烦恼正念安住,其时即有观
察是时非时、应不应作、如实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坏,亦能回复。
修行善不善巧,视守护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于此应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分三:

丑一、学律仪戒之理;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丑三、学饶益
有情戒之理。初中分二:

寅一、于三门串习励力;寅二、守护勿失。初中分三:

卯一、观察身语串习;卯二、观察意串习;卯三、释应心应作
分齐。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观其意乐;辰二、属于瞻视等之所学;辰
三、配合别馀威仪;辰四、观察心住串习。今初:

「 初以如是正知心,
 若知此事有过失,
 尔时即应舍所作,
 寂然而住如株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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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往还等时,若先了知如是发起心此有过失,此无过失,其
时若见发起心有过失,即应正念对治法,持心而住,不为罪力所
动。

辰二、属于瞻视等之所学。分四:

巳一、总明眼瞻视之诸行;巳二、疲劳时应如何;巳三、他补
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今初:

「 见之无义唯散乱,
 我终不应观此境,
 常时如是应思维,
 目不他瞬正瞻视。」


我于何时终不散乱观无义境,令心失坏故。决定思维唯善
所缘,恒时瞻视,目光所及唯应及一中轭许。

巳二、疲劳时应如何:

「 若为暂息疲劳故,
 偶一放目瞻诸方。」


为调身界或作观疲劳,为息劳倦故,应偶一放目观诸方隅。

巳三、他补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

「 若见有人来目前,
 舒颜平视赞善来,
 谛察道途怖畏故,
 亦应数数观四方。」


如是瞻视之时,若见有人在目及处,或行来至前,应舒颜瞻
视,赞言善来。又复行道之时,为观道中有无怖畏,亦应数数观
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

「 憩息之时应回顾,
 审谛观察于后方,
 前后审视谛观已,
 或当前进或退行。」


又憩息已起行之时,面当向后,观察后方有无他物等。既观
前后有无坑坎险地等,知其所应而后进退也。

辰三、配合别馀威仪:

「 如是一切时处中,
 知所当为而后行。」


如是于身语所作一切时中,应知是自他利益所须而后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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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四、观察止住诸行:

「 是否身应如是住,
 当于事先预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
 复应时时勤观察。」


坐于何处之时,应预思维身之所作,知身应如是住,次于当
时,复应观察,此身安住如何威仪,勉成无过之习惯也。

卯二、观察串习。分二:

辰一、系心善所缘境;辰二、观察于善法能否专注一心。今
初:

「 心如狂象未调驯,
 正法于心如大柱,
 云何系心令不逸,
 如是常时应练修。」


心如狂象醉傲难调,自所承许专修之法,心所缘境犹如大
柱,云何能系心所缘令不纵逸?即应勉力为之,常应如是练修
也。

辰二、观察于善法能否专注一心:

「 若人勤修三摩地,
 终勿刹那纵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
 应当如是勤观察。」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无论如何于善法不应动摇,虽一刹那亦
不许彼驰散馀境,应再再分别观察此心,所修仪轨是所应修抑不
应修也。

卯三、释应止应作分齐:

「 怖畏大施会等俱,
 若力不能许听便,
 是故佛言行布施,
 应当舍置于律仪。」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宝等之大施会,彼关系多数有情义
利等故,若自身心极小细行有力不能及者,开许听便。《无尽慧
请问经》云:「如是布施之时,持戒所摄法应当暂舍。」言二者若不
能同时并行,以学布施为主之布施时中,于微小律仪不能修者,
当舍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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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应先作当从事,
 此外更不思馀法,
 即于此事系其心,
 唯求成办于此事。
 如是所作皆善妙,
 并修馀法非所能,
 不正知之随烦恼,
 如是能令不增长。」


经文所说是应先于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圆满之义。
由布施故,戒转殊胜,云何言舍置耶?凡定须依次而学之事,先
以慧心思维而从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维馀法,谓最初从事布施,
即于彼系心思维,立求此布施即时成就。若如是于道次第决定
而学,一切悉皆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后次第颠倒,二者皆不能
究竟成办也。若能如是无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
随烦恼,即不能增长,故于道之次第应善巧也。

寅二、守护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学守护勿失;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夫。初中
分三:

辰一、勿随散乱自在;辰二、断无义行;辰三、作所作时观察
发起意乐。今初:

「 戏笑谈论有多门,
 希有奇观亦多种,
 若时趣入此等事,
 于彼贪著应断离。」


王贼谈论等种种戏笑之语,及歌舞等多种希有奇观,悉皆不
应趣入。若有必需或为他所使,应于其事断离贪著。

辰二、断无义行:

「 无故掘地断生草,
 或复占相观星宿,
 应念如来制学处,
 即时恐惧而弃舍。」


无故掘地断草,及占相观星等,虽非比丘,亦应正念如来所
制学处,恐惧过患,即时舍弃也。

辰三、作所作时观察发起意乐。分三:

巳一、总明;巳二、别释;巳三、摄义。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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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于何时欲动身,
 或于何时欲发语,
 先应审观于自心,
 具足正理坚毅行。」


若于何时欲动身或欲发语,应先观察自心,勿随罪恶自在如
何进退,应依正理坚毅而行。

巳二、别释。分五:

午一、欲生烦恼之时当如何;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午三、
得利养恭敬时当如何;午四、思维利他时当如何;午五、欲生瞋忿
怯弱时当如何。今初:

「 若时自心具贪著,
 或复欲起瞋恚意,
 应当静止如槁木,
 勿动其身勿发语。」


若时自心欲起贪瞋,其时身勿作事,语勿发言,力持对治,如
槁木而住。

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

「 或由掉举或戏笑,
 或具我慢或醉傲,
 或复由于激恼心,
 或复研磨思欺诳,
 或时自赞作阿谀,
 或复毁他与讥谤,
 或作轻侮或斗争,
 尔时应如槁木住。」


若于境散动而掉举,或以戏言而为调笑,或恃功德而兴我
慢,或恃壮盛而起醉傲,或触他隐恶故令激恼,研磨者求利不知
足,或以诡谲诳惑于他,或称己功德衒扬自矜,或诃他过失而兴
讥谤。或作轻侮,或与斗争,其时唯有依对治法,寂然不动,如槁
木而住。

午三、于利养恭敬当如何:

「 欲求名利与恭敬,
 或复贪求徒眷众,
 或求于己心顺承,
 尔时应如槁木住。」


欲求资财等利养、敷座等恭敬,及悦耳美闻,或欲求仆使眷
属,及令己身心适悦之顺承,尔时应功持对治,如槁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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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四、思维自他利时当如何:

「 利众生事欲轻弃,
 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时作意欲发言,
 尔时应如槁木住。」


思维自他利时,若轻弃他利,唯求自利,欲发诸语言,彼补特
伽罗,尔时即应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时当如何:

「 不忍懈怠而怖畏,
 如是无惭及诳妄,
 贪著自党心生起,
 尔时应如槁木住。」


于瞋恚及苦等不忍,于善法不踊跃,由懈怠自在,于修善等
之怖畏,如是毫不检束之狂妄无惭,无稽妄语,贪著自党亲友,如
是等心,应以加行力持对治,如槁木住。

巳三、摄义:

「 如是恒应自观心,
 若具烦恼勤无义,
 应如勇士具大力,
 对治克服坚执持。」


如是于烦恼心及动无义事之心先观察已,尔时应如具力勇
士对治其心,坚固执持,令勿趣于恶事。

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失。分三:

辰一、别以对治守护;辰二、共通对治;辰三、修对治加行之
理。今初:

「 极深胜解殊胜信,
 坚毅恭敬谦下心,
 知惭识愧具怖畏,
 寂静勤求悦众心。
 若遇愚人作相违,
 于所欲求无厌患,
 烦恼使彼生此心,
 如是思维悲悯彼。」


云何守护其心?于诸所学断除犹豫及颠倒解,具极深胜解。
于三宝及诸所学深信悦乐,至诚倚任,具殊胜信,意乐加行,坚固
恭谨,普于一切具谦下心。由自尊重,耻诸罪行,具足惭愧。思
维过患,于异熟业果,具足怖畏。诸根寂静,诸有所作恒求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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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若于人作饶益,或有愚人积生瞋恼,作不随顺行,违所欲
求,亦终不厌患,且生悲悯,谓彼是烦恼所生,自无主宰,故生此
心,应令彼离烦恼,勿令自己随烦恼转。如《经庄严论》云「恒常
思维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于人勿执责罪心」等。又《四百
论》云:「瞋病由鬼所持,非由医人所迷乱,能仁观见诸烦恼,但
离烦恼不弃人。」

辰二、共通对治:

「 于诸无罪善事中,
 不损于己利有情,
 犹如幻化无自性,
 应常坚持如是心。」


无随行自性诸罪之诸善事,多分以不损于己而能利益有情
为增上,由以通达空性般若摄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无
骄慢。

辰三、修对治加行之理:

「 得此殊胜有暇身,
 须经长劫熟思维,
 应当坚持如是心,
 令不动摇如须弥。」


费时经久备历艰苦,方得此殊胜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维暇
满大义难得,如前所说思维应成办大义之心,应坚固执持,如须
弥山,无论如何终不动摇也。

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断除身执去不学戒之因;寅二、于修善应善巧。初中
分五:

卯一、于身不应贪著之喻;卯二、修身不净观;卯三、身不坚
实想;卯四、于身不应贪著之理;卯五、身速坏故应用以修善。今
初:

「 鸟鸢贪食死凛肉,
 互相攫夺与斗争,
 死时汝心不知忧,
 今何为身起诤竞。
 执持此身为我所,
 何为防护劳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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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与此身既别异,
 身之所属心何涉。」


人死之时鸟鸢等鸟,贪死尸肉,悉来攫其尸身,互相争夺曳
之他处,心于其时不知忧恼,然则今时何故贪著于身而与诤竞?
不应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执此身为我所而爱乐守护之?
贪著此身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故。若谓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
汝心与身二者既各各别异,心既不久即舍此身,身亦舍心,身之
所属于心何涉?不应执为我也。

卯二、修心不净观:

「 问愚痴心尔何故,
 不于木像而执持,
 此不净聚朽机轮,
 勤加防护有何益。」


若谓从本以来久执为我不应弃舍,于无我中愚昧执我之愚
痴心,汝于不净之身若执为我,何故于洁净木像不执为我,而守
护此不净聚积垢秽朽坏之机轮,是何理耶?不应贪著故。

卯三、身无坚实想。分二:

辰一、于身份分剖析而观,毫无坚实法可保信者;辰二、于无
坚实法不应贪著。今初:

「 先从皮肤次第观,
 以自慧心而分析,
 血肉骨琐联络中,
 般若利刃今剖割,
 乃至骨骼悉分散,
 从头至足当观察,
 此中有何坚实法,
 自身于此应熟观。」


从皮肤起,以己慧心,别馀身份,依次层层分析,实无坚实,
唯有血肉骨琐网络中,应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观其有无坚实
法,骨等亦纷纷剖析,从头至足,观之自身,以慧观察,此身中有
无堪忍观寻之坚实法,可以保信之坚实法纤毫亦无也。

辰二、于无坚实法不应贪著:

「 如是虽已勤寻求,
 不见其中有坚实,
 汝今何故坚贪著,
 于此躯骸勤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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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励力寻求,与此身中仍不见有坚实法,汝心今何故以贪
著爱染心,守护此身?于彼不应增上贪染也。

卯四、于身不应贪著之理:

「 汝既不能食不净,
 汝亦不能饮脓血,
 不能吸吮诸脏腑,
 此身于汝有何益,
 唯为狐狸及鸱枭,
 供食啖故护此身。」


虽然此身终有纤毫可贪著者,于身不应贪著,此身为不净
蕴,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净,脓血亦不可饮,如是肠胃等亦不
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护,唯为供
狐狸鸱枭啖食是唯一应守护之因也。

卯五、身速坏故应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当死灭之身应以修善;辰二、不应贪著守护纤毫之
事不作之喻;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辰四、应安立如
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今初:

「 如是圆满有暇身,
 唯应倚彼成盛业,
 汝今防护虽勤劬,
 死王于汝无悲悯,
 夺取投之鸟兽食,
 其时于汝复何有。」


此身由自性之门毫无需要,得暇满全备之圆满人身,唯应用
以成就善业,汝虽守护,不用以成办所求义利,死王仍从汝手夺
之,毫无怜恤而断其命,投之鸟兽,其时之心,任汝如何,决不能
不与彼相离也。

辰二、喻明不应贪著守护毫不作事:

「 若雇仆使不听命,
 不应报酬与雇值,
 此身受雇复他往,
 何用辛勤与衣食。」


譬如世间仆使,不听命作事,主人亦不与衣食等,辞而去之。
励力奉养聘请此身,仍不听主宰而他往,为汝计者,汝何苦辛勤
奉养之,不应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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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

「 于彼已酬佣雇资,
 今须令作我家事,
 于彼若无利可图,
 何苦一切皆施予。」


若于此身已与养命之缘衣食等以为佣值,今应令我之义利
善业,不应于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无利益也。

辰四、应安立如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

「 于身建立如船想,
 若往若来所依托,
 为成有情义利故,
 此身重名如意殊。」


此身仅为勉成善事往来所依,故应于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
能渡生死大海,为成办有情义利故,应转成如牟尼宝大觉果位之
身也。

寅二、于修善应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细行悉应庄严;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卯三、于
三门作业应善巧。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时当如何;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辰三、随
智慧行成诸所作。今初:

「 如是自身得自在,
 常时悦豫含笑颜,
 颦眉蹙额若见时,
 是为亲友正直语。」


如是于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对他人舒颜含笑,若悉见颦眉蹙
额愁容者,是为众生亲密善友,当发言时,应作质直语也。

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

「 慎勿投掷床座等,
 轻率粗浮令有声。」


勿不经意率尔投掷床座等器具,令大声震动,损恼他人故。

辰三、随智慧行成诸所作:

「 若启户时勿粗猛,
 恒时谨畏悦他意,
 犹如水鸟猫狸贼,
 蹑足潜行勿有声,
 欲成所求大义利,
 佛言恒应如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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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户勿粗猛有声,致惊室内之人,常应作生福生乐之威仪,
威仪娴雅能成义利。喻如水鸟猫狸及窃贼等,悄声匿迹而行,能
成各各现前所求之事。佛言诸发愿菩萨,常应行于如是威仪也。

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无罪。分五:

辰一、作饶益语应如何;辰二、于作谛实语者应如何;辰三、
于作福德者应如何;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辰五、随喜他善之
功德。今初:

「 于他善巧而劝请,
 未请而作饶益语,
 欢喜恭敬顶戴持,
 谦下恒求居学地。」


于他善巧劝请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己未请而彼为我作饶
益语,当欢颜恭敬顶戴受持,恒离骄慢,善自检束,于一切人前咸
居学者之地。

辰二、于作谛实语者应如何:

「 于诸一切善言词,
 应悉赞扬称善说。」


于一切说谛实语之善言,应赞言善哉。

辰三、于作福德者应如何:

「 若见他人作福事,
 当善称扬生欢喜。」


若见他人作供养三宝等福德,应现前赞扬,并善发欢喜踊跃
之心。

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

「 赞他功德勿面谀,
 闻赞他善当随许,
 若闻人称自功德,
 唯应知为功德事。」


若恐现前称说令其面愧,当背其人赞其功德,若闻人赞他人
功德,当随许言「实尔」。若闻人赞己功德,当以无骄慢心,观己
有无所说功德,若有应知是有功德事,不应起骄傲心。

辰五、随喜他善之功德:

「 一切精进悉随喜,
 重价难购极珍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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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是随喜功德故,
 现当欢喜受大乐。
 现生于我无衰损,
 后世亦得多安乐,
 若不随喜现生苦,
 后世还成众苦因。」


于菩萨三门精进一切随喜故,此随喜心重价难购极为希有,
由如是随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备受欢喜安乐。修随喜
于己现生受用等是否有损?当然无有,后世复能得大安乐故。
若不尔者,于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过失,现世心忧身苦,后世复
能生大苦受。

卯三、于三门作业应善巧。分三:

辰一、语时如何;辰二、视时如何;辰三、唯应作属于善业之
事。今初:

「 志诚发心义联属,
 文义显明令欢喜,
 远离贪瞋善说词,
 软语及时应当说。」


与他谈论时,出于至诚,前后联贯,文义显明易晓,适悦人
意,发起心无贪瞋,软语善说,多少适时,应如是说,如《十地经
论》所说。

辰二、视时如何:

「 目睹一切有情时,
 思维我当未成佛,
 唯依彼等为因缘,
 舒颜平视慈祥目。」


目睹有情时,如渴逼恼饮清冷泉清凉适悦。作是思维,我依
彼等即得成佛,引发意乐,于彼有情应慈眼瞻视。

辰三、唯作有关善业之事。分三:

巳一、应于殊胜福田布施;

巳二、于诸善业以自力成;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
而作。今初:

「 恒常现行贪著起,
 或复由其对治心,
 于诸功德及恩田,
 苦恼悲田成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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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常如流修积善法现行贪著谓猛利欲乐,对治法谓无贪等
相违品,以此发起心,于三宝等殊胜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贫穷
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应勉为之。

巳二、于诸善业以自力成办:

「 善巧止作具净信,
 我应常修诸善业,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担荷。」


于取舍进退善巧,且于善法具足净信,我应常时修诸善法,
非如唯由他教而作,于诸善业亦不观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而行:

「 布施等等波罗蜜,
 辗转向上趣殊胜,
 勿为细行伤大节,
 志在利他大义利。」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罗蜜,应令展转增上而行,于施戒等,非
必要之小善,勿过矜持,应于大善致力。若力不能并行,当密护
其大者,而显舍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现世自利他利二
者不可得益,当以他利为重也。

丑三、学饶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许利他;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寅三、随护有情
心离罪染行。今初:

「 如是知已为利他,
 应当恒时住勤勇,
 具大悲心远见者,
 诸制止事亦开许。」


如先所说之菩萨,于取舍处悉了知已,应常为他利而住精
进。为他利故有多种应作之事,自身当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
之佛,于久远秘藏之事,亦现量观见身语七支不善,诸于求自利
为主之声闻所遮心者,于相应时,于诸菩萨,亦加开许,不惟无
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经》云:「商主以大悲心杀一恶
人,摧坏多劫生死流转。」亦如《婆罗门童子出曜经》所说也。然
大悲心深远见所说身语七支开许,惟为菩萨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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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分二:

卯一、财摄受;卯二、法摄受。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别;辰二、为细事不应伤身;辰三、施
身之时及因。今初:

「 饮食适量足支身,
 三衣以外悉分施,
 颠倒堕落无衣怙,
 同住禁戒悉应分。」


受食之时,于诸颠倒堕落之畜生饿鬼,无依怙之病者,若有
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应分与一分,经云「自于一切受用亦应
知量」,谓应知量而食,离依食所生之罪,如亲友尝所说而发心。
菩萨比丘大衣、上衣、作务衣三法衣之外,有馀资具应以布施。
三法衣之外有馀资具应施,唯有一种更无有馀则不应施,障梵行
故。

辰二、为细故不应伤身:

「 正法修行所依身,
 为他琐屑不应损,
 如是若能善将护,
 有情意乐速圆满。」


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
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恃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
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如《四百论》云:「虽
见身如仇,仍应加恃护,具戒若长寿,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时及因:

「 悲心意乐不清净,
 不应轻易而施身,
 任于此生或他世,
 舍身当为大义因。」


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
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
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
若自心已离悭吝等施障,为无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
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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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法摄受。分三:

辰一、听者身威仪不具不应说法;辰二、观机意乐差别;辰
三、于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今初:

「 于不敬者不说法,
 若无病患衣缠颈,
 擎持盖杖及刀剑,
 覆头人等皆不宜。」


于法及说法人不恭敬者,不应为说法。若威仪不具缠首,持
盖杖刀剑,以衣等覆头等,亦不应为说法也。

辰二、观机意乐差别:

「 于劣慧说深广法,
 无男子共教女人,
 于大小乘诸法要,
 等应恭敬悉修行。」


于非器意乐下劣者,勿说深广法。若无男子唯有女人不应
为说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别好恶是非,是否成佛方
便,悉成断灭佛法之说,故悉应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于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

「 若已转为大乘器,
 说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无弃舍,
 勿以经咒惑他人。」


若已转为广大法器,具足大乘种性,如引入声闻乘,为说小
乘法,则非所宜。佛说成堕故。律仪戒仍应普皆修行,不得弃
舍,于堪能法器,为说但念诵经咒即成清净,是以经咒惑他人,非
所应也。

寅三、随护有情行离罪染行。分二:卯一、广说;卯二、摄义。
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仪令他不信;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
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今初:

「 凡弃杨枝及涕唾,
 应择背人隐蔽处,
 大小便行作净水,
 弃近人处所应诃。
 食时勿含饭盈口,
 嚼饭作声张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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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足蹲踞非威仪,
 二手交摩亦不应。
 骑乘床榻等坐处,
 不应与他妇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
 知应防止勿令见。」


通常律藏所说诸细行,出家菩萨亦应守护,除开许时,能令
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萨亦守护。弃漱口之杨枝及涕唾等,应
以土掩之。便溺等作净及通常所用之水,若弃院内,为诸天所
诃,不应弃于其处。含饭盈口,呷呷作声大张口而食,皆所不应。
坐于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两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无过。
坐于马等骑乘床榻等坐具,勿与他妇女共,在家菩萨与非己眷属
之他妇女共坐亦不应也。总之一切威仪,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
勿令现见,己所不知者,于彼时处,应问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

「 若欲于他作指示,
 勿用左手而指麾,
 当具恭敬举右手,
 指示道途亦应尔。
 不可轻躁猛摇手,
 不可粗莽出高声,
 轻动其手微弹指,
 否则不顺威仪行。」


于他作指示时,不应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轻慢之举故,应
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诸指悉指示之,指示道路亦应如是。无故不
应过分猛摇其手,成轻躁故。应轻摇其手弹指作声,若对他作甚
大高声,亦非威仪也。

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

「 应如世尊涅槃时,
 向所欲处狮子卧,
 正知速疾思早起,
 最初定应如是行。」


睡时应如大师示现涅槃相时,狮子卧法,头向所欲之方,右
胁而卧,左足压右足上,头枕右手,法衣严覆而卧,睡时依正念
知,于善所缘显明作想,思维明当早起,最初睡时,决定应作如是
加行,思维睡眠增长身力之后,当勤修善法,应如是而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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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摄义:

「 菩提萨埵之所行,
 经论所言虽无量,
 净治其心之所行,
 此是定须修行事。」


经论所言施等菩萨行,有无量差别,若不能悉皆如说修行,
唯最初净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说,定能悉皆修行,尔许是所应修
也。

子四、学处完全圆满之方便。分二:

丑一、广说;丑二、摄结。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学处清净之因;寅二、学处之体;寅三、所为;寅
四、从何闻思。今初:

「 日夜六时各三次,
 应须读诵三聚戒,
 依于三宝菩提心,
 罪堕残馀令消灭。」


虽致力学处仍有罪染,又当如何耶?若为根本堕所染,应如
《集学处论》所云:「梦见虚空藏菩萨,现前安住求忏悔。」既忏悔
已,别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恶作,及如《集学处论》所说之诸
罪,若有违犯,应日夜各三次诵三聚戒,是忏罪集福,能令善根无
尽增长之方便。复应依止皈依三宝及菩提心,如前所说,由四力
完备之门,消灭残馀罪堕。

寅二、学处之体:

「 不论为自或为他,
 任何时处何作行,
 如经所言诸学处,
 于彼时处当勤学,
 佛子未学之学处,
 任于何处亦无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
 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论为自利或为利他,任何时处,三门作何加行,悉应励力,
如佛于学处所说,何事于何处应如何行,即如是离诸过染而行。
佛子菩萨未学之事,所知法中决定无有。于一切处如是安住学
处之善巧者,决不能不生福德,不应生不信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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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所为。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义利;卯二、大乘善知识及学处,终
不舍离。今初:

「 或于现行或加行,
 唯利有情不为馀,
 唯为利益有情故,
 一切回向菩提因。」


现前或辗转能成有情义利之外,不作别馀之事。唯为有情
义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于大乘善知识安住学处者,终不舍离:

「 常时依止善知识,
 大乘法义善巧者,
 安住最胜菩萨戒,
 宁失身命不舍离。」


大乘善知识者,谓于大乘法义悉皆善巧,安住菩萨殊胜戒
者,于彼常应依止,宁失身命亦不舍离。

寅四、从何闻思。分二:

卯一、依经学;卯二、依论学。今初:

《密严经》能害喻,依师之理当修学,

「 此外别馀如来教,
 读诵诸经可了知。
 诸经示菩萨学处,
 是故应当勤诵经,
 特于虚空藏戒经,
 最初受戒当先诵。」


《密严经》载能害之事,广说依师之理云「善男子,若诸菩
萨,真为善知识所摄受者,必不堕恶趣」云等应当学。复次本论
所说应学处及佛说别馀学处,诵诸大乘经应知。诸经广明诸学
处,故应读经也。特于初受戒者,《虚空藏经》首当阅读。

卯二、依论学:

「 何故常时当学行,
 于彼论中多宣说,
 集诸菩萨学处论,
 定须再再勤浏览。
 又复若乐总略者,
 当观诸经集论文,
 圣者龙树所作论,
 卷二定须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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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常须学行?谓彼《集学处论》中,于身财善根等,应舍应
护以三十二科之门,极广宣说,故于彼论定须再再浏览。又若不
能如是广学者,本论主所造诸经集论文较略,应观龙树菩萨作之
《诸经集论》卷二,应勉力阅读。

丑二、摄结:

「 若于其中未遮止,
 是所所许可行事,
 为护世间众生心,
 见为学处应修行。」


凡诸经论中遮止者应断,未遮止者应行,为护世人之心免其
不信,见是菩萨学处,即应正修行也。

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于学处悉应以正念正知守护;子二、实行之义。今初:

「 于自身心应随时,
 数数审观毋放任,
 总摄而言唯此法,
 是护正知之行相。」


于身语及意一切时中,应以了知于学处违顺,是否为无记或
烦恼自在转之般若,再再观察,总摄而言,唯此是守护正知不失
坏之性相也。

子二、实行之义:

「 此事实践须躬行,
 唯诵文词有何益,
 岂有徒诵医方文,
 便能疗愈诸病者。」


如是知已,应身修加行,实践此事,若无修行唯多诵名数文
词,有何利益?毫无所补。譬如医生但诵药方,能有益于病人
否?无所益也。

总之,虽有三聚戒,而律仪戒别解脱戒正制及其共学,于初
学特为重要,彼能守则其馀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则其馀一切皆
不能守,故《集论》说失坏律仪戒,则一切皆失坏也。执言别解脱
戒是声闻法,别求菩萨所学者,是不了此义之大错误。摄善法戒
及饶益有情戒之根本,为学于断除自性罪之律仪戒,及于防护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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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仪相违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摄颂云:若人能于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为心要者,依于
守护正念与正知,此理应当常时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守护正知品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