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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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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四


己二、学波罗蜜多行之法。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为不坏菩提心行之因;庚二、释学戒之理,
特明护正念知为清净防护一切善法之方便;庚三、释学馀四波罗
蜜之理;庚四、由回向支之门,释学布施之理,舍身财善根利他。
初中分二:

辛一、释论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壬一、总明修不放逸之理;壬二、广释;壬三、摄义。今初:

「 如是如来最胜子,
 已发坚固菩提心。
 复应恒时无动摇,
 励力无违诸学处。」


诸如来子菩提萨埵如前所说,已坚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应
刹那亦不动摇,常学六度四摄,无有违越,当励力不放逸,守护勿
失。

壬二、广释。分二:

癸一、于菩提心修不放逸;癸二、于学处不放逸行。初中分
二:

子一、菩提心不可舍弃之理;子二、舍弃之过患。今初:

「 若率尔作本无心,
 或虽观察未详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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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事虽已誓愿为,
 容当再思慎作止。
 若经诸佛及佛子,
 以大般若所观察,
 自心亦已屡研寻,
 此中尚复何犹豫。」


若于某事未观功过率尔从事,或虽略分别而未详察,则于此
事初虽誓愿为之,后时仍应再加思考,或作或舍,既思考已然后
行止,如《妙臂请问经》说。然诸佛及弥勒等诸菩萨,于《密严》
经中,以大般若观察菩提心,赞其功德,谓不可弃舍,自心亦先由
思维功德之门,以多因相观察定应受持。既已善观察而始受持,
何故又复犹豫?应当守护,直至成佛,勿令失坏也。

子二、弃舍之过患。分三:

丑一、入于恶趣之过患;丑二、失坏他利;丑三、障碍登地。
初中分三:

寅一、入恶趣之因;寅二、引證例知;寅三、断相违过。今初:

「 若已如是发誓言,
 而于其事不成办,
 则为欺诳诸有情,
 我当堕落生何趣。」


若已如是誓愿安立一切有情于大觉位,而不修加行事业,以
成辨其事,则是欺诳彼等一切有情,我当生堕何趣?非堕恶趣不
可也。

寅二、引證例知:

「 经云若心欲布施,
 微少下劣寻常物,
 其人布施不果行,
 后当堕入饿鬼中。
 今于无上菩提果,
 志心思维作施助,
 欺诳一切诸众生,
 欲生善趣何可得。」


所施之物虽寻常劣少一搏之食等,若意中思维而未果行,如
《正法念处经》云:「若思欲施者有纤毫未施,当生饿鬼趣中,若已
发愿而不施,当堕有情地狱中。」《分别诸趣经》云:「若人欲收嘉
谷实,必于如是嘉禾本。心中发愿欲布施,由悭吝故不施予,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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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饿鬼世界中,所受痛苦无穷尽。」说为饿鬼之因。今既志心思
维非徒空言,具足恭敬发言明了,愿常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无
上大乐及人天安乐。又复犹豫,欺诳一切众生,何处善趣可生?
不能生善趣也。

寅三、断相违过:

「 或有弃舍菩提心,
 能成声闻解脱者,
 业果之理不思议,
 惟一切智能了知。」


若尔经云圣者舍利弗先发菩提心已,修行之时,魔乞右手,
即断右手,以左手持与之。魔出不悦之言。心生疲厌,舍菩提
心,后成阿罗汉,应成相违。舍利弗等舍菩提心,仍證解脱果。
业果之理,非异生所能思议,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维
也。

丑二、失坏他利。分三:

寅一、失坏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坏他利;寅二、若障他菩萨
法,罪亦同等,当堕恶趣;寅三、明其因相。今初:

「 菩提萨埵诸堕中,
 退菩提心为最重。
 若有违犯如是行,
 是坏一切众生利。」


失坏发心,于菩萨根本堕中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则坏利
他意乐,损减一切有情义利,修行之所依坏故。《大集经》云:「纵
百千劫修行十善业道,若发心欲求独觉阿罗汉果,其时即成犯戒
过失,失坏律义,起如是心,较他胜罪尤为极重。」谓已受菩萨戒
者,舍菩提愿,则成根本堕;未受戒者,失坏此心,其罪较别解脱
戒之他胜为尤重也。

寅二、若障他菩萨善法,罪亦同等,当堕恶趣:

「 若人但于刹那间,
 障碍菩萨作福德,
 即为坏诸有情利,
 应受恶趣无边苦。」


若复有人,仅一刹那,于彼菩萨福德善行而作障碍,即是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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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彼菩萨成办有情义利之能力。彼为障者,应受恶趣生无边数
返。《寂照神变三魔地经》云:「若人劫夺南瞻部洲一切有情财
物,且断其命;若复有人,障碍菩萨善法,下至施手畜生一搏之
食,其罪较彼重无数倍。」是故于此应当留意。菩萨何处有不可
知,此罪极易犯故,若能于此善为防护,依补特伽罗罪生罪之门,
多能杜绝故。

寅三、明其因相:

「 坏一有情安乐事,
 尚于自身致衰损,
 况坏遍满虚空界,
 有情义利何待言。」


如前说所行,何故有无边罪?若坏一有情一生安乐,尚能退
失自身增上生,况遍虚空际一切有情无上安乐之因,悉为摧坏,
必生恶趣,复何待言。

丑三、障碍登地:

「 如是由斯罪堕力,
 复依菩提心威力,
 辗转升沉生死轮,
 登菩萨地常为碍。」


若如前所说,舍菩提心者,其罪堕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
轮流牵引,辗转生死,由业力故当生恶趣,由对治力当生人天。
如是往返,久为障碍,不得登于极喜等地。是故当勤励力,宁舍
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癸二、于学处不放逸行。分三:

子一、慎止恶;子二、勤修善;子三、勤断惑。初中分五:

丑一、若不防止罪堕恶趣当相续不绝;丑二、为佛菩萨之所
漠视;丑三、暇满难得;丑四、若生恶趣无暇修善;丑五、暇满难得
之故。今初:

「 是故如其所发愿,
 我应敬慎期必成,
 若不从今奋精勤,
 愈趋愈下转沉溺。」


是故如其所发为利有情当成佛之愿,凡所应学修之事,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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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慎令其成办。今已发心受戒,今后于所学若不精勤,由罪堕
力,当愈趋愈下,相续生于恶趣也。

丑二、为佛菩萨之所漠视:

「 往昔为利诸有情,
 无数如来出于世,
 我由众罪所障复,
 未得亲承如来教。
 我今坏戒仍如此,
 数数如初难值遇,
 恶趣逼恼并系缚,
 备遭割截屠戳苦。」


若恃诸佛菩萨救护,以为无妨,过去有无数诸佛作饶益一切
有情之事,而我退失发心及所学,以自罪故,不为彼诸依怙之所
教诲,如《现證庄严》所谓「虽令胜天降如雨」云等,若冀后来救护
以为无妨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复如前,数数仍不得入于诸佛,
作盲行境,当相续受苦,应住恶趣中,或虽生善趣,而遭病恼系
缚,又复于恶趣中受诸逼恼,割截手足,杀戳其身,痛苦无尽。

丑三、暇满难得。分二:

寅一、若退失菩提心,则难得四缘具足之暇满;寅二、纵得之
亦速失坏,故应励力。今初:

「 既值如来出世间,
 更得人身具信心,
 堪修善法如今者,
 实为希有难多得。」


若作如是想,谓后世得暇满时当勤励力,勿作是想,如来如
优昙钵罗花出于世间,于三藏等圣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国,诸根
具足,业果无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圆满具足,如是者甚为希
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满何时可得?极难得也。

寅二、纵得暇满,亦速失坏,故应励力:

「 虽如此日身无病,
 饮食支身暂未死,
 年命刹那难保信,
 色身须臾如泡影。」


若谓已得此身,既无违缘,顺缘亦具,且待后时当勤励力,不
可如是推延。无违缘病恼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谓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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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如此时具足饮食等顺缘,无逼害等违缘,而此日仍刹那不
住,迅速坏灭,诳惑不实,此身须臾如影,自无主宰,应即今励力,
不可推延也。

丑四、若生恶趣,无暇修善。分三:

寅一、生恶趣时,无暇修善;寅二、若生善趣时不勤励力,在
恶趣中昧于取舍;寅三、恶趣极难解脱。今初:

「 以我如今所行为,
 再得人身尚难必,
 若时不能得人身,
 无缘修善唯作恶。」


不应推延作是思维,谓暇满之身,陆续可得,后世修行亦未
为晚。如我今所行为,唯恶无善,后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
身生于恶趣,唯有造罪,纤毫之善亦不能作,故善趣难得也。

寅二、若生善趣时不勤励力,在恶趣中昧于取舍:

「 若时有缘能行善,
 而我不作诸善业,
 恶趣众苦所昏蒙,
 尔时我何能为力。」


若时有机缘行善,而我不励力勤修善行,若生恶趣后,长时
恒为苦受之所逼恼,于取舍处,悉皆愚迷莫辨,其时我纤毫善事
亦不能作,故应及今得暇满时励力勤修也。

寅三、恶趣极难解脱:

「 若时众善不修行,
 唯积众罪多无量,
 纵经百千俱胝劫,
 善趣之名亦不闻。」


后世得暇满极难,而今世又不修诸善,唯积众罪,百千万劫
中善趣之名亦不能闻故。

丑五、暇满难得之故:

「 以此之故世尊言,
 幸得人身极希有,
 如大海中盲龟项,
 几希能值浮木孔。」


由恶趣中难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应阿笈摩》中:「佛告诸
比丘,若此大地变为大海,中有浮木唯具一孔,为风所漂,飘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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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海中复有盲龟,百千万年恒昂其首。汝等比丘,于意云何?
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龟之项宁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
等比丘得人身难,亦犹如是。若不修善,惟积诸恶,善趣之名亦
不得闻。以此之故,佛言如大海汹涌中,海波飘荡往来,有一孔
之浮木,经百千万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龟,其颈得穿入浮木之孔,
其事甚难,得人身难,亦犹如事。」故于此得暇满之时,当于善法
勤致力也。

子二、勤修善。分三:

丑一、由先积有无边之罪,应励力断除;丑二、仅唯一次受恶
趣苦,苦虽已尽而恶业不尽之理;丑三、是故于罪应勤对治之理。
今初:

「 于一刹那作罪恶,
 当堕无间经长劫,
 无始轮回积众罪,
 不生善趣何待言。」


如于菩萨起瞋恚心,仅一刹那所作之罪,亦当历劫堕无间
狱。无始轮回所积之罪,若不以对治力而摧毁之,因自相续有
罪,不能生于善趣,更何待言。故应依四力门勤治罪障也。

丑二、仅唯一次受恶趣苦,苦尽而恶趣业不尽之理:

「 非唯仅受此罪已,
 便从恶趣得解脱,
 即于正受此罪时,
 又复广造诸馀罪。」


或谓所造恶业之果尽已,当生善趣,故解脱恶趣并非难事。
不尔,仅唯受先所造业之果已,唯尽彼业果,彼补特伽罗未能便
从恶趣而得解脱,如是正受先业苦果之时,时时复造积别馀能生
重苦之罪故。恶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积诸罪,当勤精进灭恶趣因
也。

丑三、于罪应勤对治之理。分四:

寅一、得暇满不勤修善是为自欺;寅二、现生当受苦;寅三、
后世当为恶趣之苦所逼;寅四、应勤止恶修善之理。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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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如是有暇身,
 我今若不修善法,
 诳惑自欺无逾此,
 愚蒙过此亦无有。」


如是有暇之身极为难得,得之能成大义,我今既已得之,于
增上生及解脱因之善法,若不勤修,其为自欺,无馀方便能过于
此,昧于取舍,亦更无愚蒙过此者也。

寅二、现生当受苦:

「 若我既达如是理,
 由愚痴故行怯弱,
 逮其临欲命终时,
 必当心生大忧悔。」


若我既知当勤止恶修善之理,由愚痴故,于菩提心行之诸学
处,后复怯弱,将死之时,自知当堕恶趣,必起大忧恼,是故当生
大精进也。

寅三、后世当为恶趣之苦所逼:

「 地狱烈火难堪忍,
 若于我身久燔矣,
 炽然难忍忧悔火,
 定当热恼逼我心。」


由失坏菩提心等罪,当生地狱中,地狱难忍之火长时焚烧我
身,尔时难忍忧悔之火,定当热逼我心,故应励力毋为罪堕所染
也。

寅四、应勤止恶修善之理。分二:

卯一、虚度暇满复牵堕地狱等同无心;卯二、当思愚昧之因。
今初:

「 极难幸遇有利地,
 何幸我今忽遭逢,
 我身若尚具慧心,
 后复牵缠入地狱,
 岂非咒术迷我心,
 令我于此无知觉。」


应当作是思维,此极难获得,得已能成大义,暇满有利之地,
以谁之力而幸得之?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后复牵引堕于
地狱者,恐是为恶咒所迷,故我于此时无成办义利之心尔。

卯二、当思愚昧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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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何物令愚蒙,
 究竟我心有何物。」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为懈怠自在转时,当作是思维,我虽不
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乱,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子三、勤断惑。分三:

丑一、思维烦恼过患;丑二、于断烦恼之难行不应疲厌;丑
三、于勤断能断之性修欢喜心。初中分三:

寅一、思维烦恼害己之理;寅二、不应于烦恼修忍;寅三、为
摧烦恼奋起心力。初中分四:

卯一、令我不能自主;卯二、造无量苦;卯三、为害之时无尽;
卯四、不可为烦恼助伴之理。今初:

「 瞋恚贪欲诸怨敌,
 并无手足能动转,
 亦非善巧具雄力,
 云何役我如仆使。」


跟随烦恼所摄之贪瞋等我之诸敌,既无手足,亦未持兵仗,
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云何此诸烦恼,能役使我,令我不
能自主也。

卯二、造无量苦:

「 泰然安住我心中,
 恣意于我作侵损,
 于彼含忍不愤发,
 所忍非处堪诃谴。
 若时诸天及非天,
 悉皆群起为我敌,
 彼终不能牵挽我,
 令入无间烈火中。
 彼烦恼敌具大力,
 能一刹那抛掷我,
 须弥一触成灰烬,
 猛烈无间巨焰中。」


彼安住于我心中,恣意以地狱等苦而损恼我,于彼含忍而不
发愤,忍所不应忍,是极应诃谴之事。应视烦恼如仇,精进消灭
之。又烦恼之性相差别、因及作业等,如《现观论》所说应知,而
主要应致力观其过患也。若时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与我
为敌,若我不随烦恼自在而转,彼等终不能牵我令入无间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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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自相续之烦恼,是我劲敌。无间烈火,若遇之者,须弥山王,亦
能灰烬无馀,烦恼能于一刹那间,掷我入于其内,故于烦恼敌,应
精进摧伏也。

卯三、为害之时无尽:

「 我标所有烦恼敌,
 长时相逼无终始,
 世间所有诸怨仇,
 未有如斯长相守。」


复思别馀过患,我之随一烦恼怨敌,皆常时存在,无间终始,
别馀世间怨敌,未有能经历长时如彼烦恼之久者,仅修一次烦恼
之对治,任于何处彼终不复生,故应如流不断恒常精进,尽力摧
伏烦恼也。

卯四、不可与烦恼为助伴之理:

「 若能随顺及承事,
 他人悉为作利乐,
 诸烦恼敌徒顺承,
 后仍若厄相逼恼。」


若于世间别馀怨敌,以饮食等随顺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
当为我助伴,令得利益安乐。若依诸烦恼敌而作承事,使其势力
增长,后复以苦痛来相逼恼,故唯精进摧伏之,方为令自身安乐
之道。

寅二、不应于烦恼修忍。分二:

卯一、思维于心能作损恼;卯二、思维于身能作损恼:今初:

「 如是恒时相续为怨敌,
 损恼大聚唯一增长因,
 若于我心不动常坚住,
 何能欢喜不畏生死轮。」


如是常时存在无间终始与我为敌之烦恼,能普令苦等损恼
大聚增长唯一无比之因,决定安住于我心中,何能于生死中欢喜
无畏。既无安乐之时,故应精进摧伏烦恼。

卯二、思维于身能作损恼:

「 此是生死坚牢巡逻者,
 亦是地狱等处行刑手,
 若住我心贪著缠网中,
 何由令我身心得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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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不许有情出离生死,故是生死牢狱之逻卒。又化作深
阱等地狱,能杀戮恶趣天人等,故为行刑屠脍。此诸烦恼,若住
于我心中所有贪著之网、不如理作意之内,焉有安乐之时?身心
皆无安乐之时也。

寅三、为摧烦恼奋起心力:

「 乃至此敌未见决定降伏时,
 一切时中我当不舍勤精进,
 若人稍作损恼尚且发愤怒,
 我慢盛者未降斯敌勿安眠。」


若尔,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因烦恼而生,何时我于此难忍
之怨敌,未现见其决定降伏,一切时中,我应勤修烦恼对治,刹那
不舍。人偶遇世间轻微损恼,如以恶语相加等,亦忿恚怀恨,我
慢增长,于彼怨敌,若未摧伏不能安寝,精进不懈,摧烦恼敌,亦
应如是精进也。

丑二、于断烦恼之难行不应疲厌。分三:

寅一、能伏烦恼披甲,精进于彼难行不应疲厌;寅二、为摧烦
恼而起精进之利益;寅三、故于摧烦恼之加行应勤精进。今初:

「 不杀自死世间众苦烦恼敌,
 对垒交锋奋力克敌欲致果,
 纵为锋镞中伤创钜痛亦深,
 所求大欲未成犹不甘退却。
 况为长时一切众苦因,
 唯一自性怨仇欲摧伏,
 纵令能生百千诸苦痛,
 应须勇毅不却何待言。」


不杀亦自然任运而死之苦,由诸烦恼而成。彼诸可悲悯者,
军阵合会,攻坚陷阵之时,为励力欲摧伏敌军,虽为枪箭等兵器
所中而成重伤,然摧伏敌军之事未成,尚终不退却。今于常时能
成众苦之因,有生以来与我为仇之唯一怨敌,决欲摧伏,所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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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难行,纵有百千寒热饥渴等苦加之于我,其应奋勇坚毅百折不
回,乃至惑敌未伏以前,不舍精进,更何待言?

寅二、为摧烦恼而起精进之利益。分三:

卯一、难行为自利圆满之因故应安忍;卯二、难行为他利圆
满之因故应安忍;卯三、先已发誓愿当令成就之理。今初:

「 为无义事遭敌曾负伤,
 犹如严身之具常矜炫,
 为成大义而奋正精勤,
 纵受诸苦于我何足恤。」


世人为无义小事,身为敌所创伤,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时所
负伤也,如身庄严而炫耀自得。今为成圆满正觉之大义,发正精
进之时,我纵受难行之苦,何足为害,唯是利益,应当依止也。

卯二、难行为他利圆满之因故应安忍:

「 若渔若猎或复事农田,
 仅为自身温饱支身命,
 祁寒蝎暑逼恼犹堪忍,
 利众生故何苦不能堪。」


渔人捕鱼,猎人猎兽,农人耕稼,以自存活,仅求养活自身,
尚能忍受寒热等逼恼。为成办无馀有情一切安乐,如我所受难
行,何不能忍应安忍也。

卯三、先发誓愿当令成就之理:

「 十方虚空尽边际,
 有情烦恼誓愿断,
 既发是愿而自身,
 不能解脱诸烦恼,
 于己忖度不自量,
 所言安得非欺妄,
 是故常应勤精进,
 摧诸烦恼毋退缩。」


或谓虽许摧伏他人身心烦恼,然不应勤摧自己身心烦恼,如
是即堕于寂灭边故。其理不然,已发心誓愿解脱十方尽虚空际
一切有情烦恼,若时己身尚于诸惑不求解脱,既不顾他利,自利
亦不能圆满,随烦恼自在而转,不知自量,复言当解脱他人一切
烦恼,岂非狂妄?自为生死系缚,利他不能圆满,故于摧伏自身
烦恼应勤精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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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于摧烦恼之加行,应勤精进。分二:

卯一、应勤烦恼之对治;卯二、任于何时悉应勉力,勿随烦恼
自在而转。今初:

「 我于此事应贪著,
 怀恨不舍而遣除,
 虽如是具烦恼相,
 能断烦恼非所断。」


或谓若言我于此烦恼对治品应当贪著,深信倚任,于烦恼应
执恶不舍斗争摧伏,即于能断对治法生著,于所断执恶不舍,亦
是烦恼是所应断。不尔。贪对治法,忿恨所断,现如是相之相似
烦恼,是能摧烦恼之对治品,非所断类。本论后文又言应摧伏
者,是所断已净,不须更以能断对治制伏故。

卯二、任于何时悉应勉力,勿随烦恼自在而转:

「 刀锯鼎镬加我身,
 虽断吾头亦易事,
 终不应于烦恼敌,
 甘心俯首而归顺。」


欲断烦恼,众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随顺烦恼为善?不尔。虽
以火焚死,或断我头,亦较轻易,不过舍现世之身而已。烦恼怨
敌,能生地狱等大苦,障令不得所乐义利,故无论如何,终不应于
彼归敬,随其自在而转也。

丑三、于勤断能断之性修欢喜心。分三:

寅一、自相续之烦恼根本拔除已,彼无安住所依;寅二、从颠
倒因生故,若依精进必能断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决无馀处更
可依止,故应断除。今初:

「 世间怨敌被驱虽出境,
 还于他国潜伏收残馀,
 养精蓄锐捲土复重来,
 烦恼怨敌其相不如是。」


若烦恼如世间怨敌,一次驱去,有力之时,复来为害,于彼唯
有随顺。不尔。通常世间怨敌,一次驱去,复住于他处,收复诸
城,蓄养精锐,有力之时,为报仇故,又复还来。烦恼怨敌,相不
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于他处,亦不能有力还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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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从颠倒因生故,若依精进必能断除:

「 烦恼以识烦恼慧眼断,
 从何心中遣除更何往,
 住于何处还来为我害,
 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烦恼一次根本拔除已,更无安住之所依故。烦恼根本从颠
倒生,以通达空性之般若慧眼,励力断其种子,断已即已由我心
中遣除,更复能往何处?依何处住长养力能,复来为我作损害
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进一次拔除自身之
怯弱心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决无馀处更可依止,故应断除:

「 是诸烦恼不住于境不住于根不住中,
 此外亦复不住他处依于何处损有情,
 彼如幻故心离怖畏正知不倒勤精进,
 为无义事地狱等苦何能侵损及我身。」


或谓诸惑从自相续而生,自性成就,一种亦不能断。诸烦恼
自性不住于色等境,若如是诸阿罗汉见色等时,应生烦恼故,如
是亦不住于眼等根聚,思维住理之义时,虽有眼等不缘烦恼故,
亦不安住于彼等中间,亦不住于彼作业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
已,彼诸自性成就之烦恼,依何处住,于诸有情而作损恼?任于
何处亦不存在故。此烦恼自性成就故如虚空,而如幻显现,自性
成就,尔时于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为断烦恼,应勤精
进,生起通达空性之般若,断其怖畏。既能如是为无义事,何能
令地狱等诸恶趣苦损恼于我?不应理也。昔诸师亦言,种子拔
除已,于彼诸处悉皆不住也。

壬三、摄义:

「 如其宣说应修诸学处,
 如是思维应当勤奋修,
 不听医言而欲求医治,
 其疾能疗古今所未有。」


如前所述多方思维,前所言之菩提心,及为守护学处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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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所教,不放逸励力修行。若患必需疗治之病,而不听治病医生
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医治故。是故应遵我佛医王教
言,励力而断烦恼。

摄颂云:令自相续清净离罪染,不坏善法辗转益增上,应须
坚毅勤修毋懈怠,转依善巧恒常具恭谨。

辛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不放逸品第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