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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24a 页


*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整理者 华方田


〔题解〕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中国佛教大乘空宗典籍,作者不详,一
卷。

本文献是对龙树所著《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所作的疏
释。作者首先从四个方面作了论述:一、介绍了《因缘心论颂》
《因缘心论释》的作者龙树大师;二、说明了龙树造此《论》《释》
的原因是「为欲断除五德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
执故,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趣无
上菩提正因」;三、从教、理两个方面證明了龙树大师是圣非凡,
「所说言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四、说明了此《论》的宗派归
属,即属大乘之中的空宗。其次,依次对《因缘心论颂》之论题及
正文作了疏释。

本文献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近代在敦煌发现后,被收
录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二八一六部。但由于《大正藏》本所
用底本为斯269号,无其它校本。斯269号首全尾残,结尾部分
约残缺一千多字,且录文错误较多,如将「各无差等」的「等」,错认
为「互」;「恩惠」的「恩」错认为「思」;「此论虽略」的「虽略」,错
认为「难思」等。据不完全统计,仅录文错误就有三十多处。
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新整理。同时,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错误,整理
者将《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三篇文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25a 页
献作了仔细的对勘,具体情况随文说明。

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斯269号(首全尾残)及北7258号,二者重复部分
以斯269为底本,以北7258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号(海39),首全尾残。

乙本,北7258号(丽83),首残尾全。

丙本,伯2211号。


* 〔录文〕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一卷


将释此论,先以四门分别,然后释其正论之文。言四
门者,一明造论之主,二明造论之因,三明所造之论为正
量不?四辨论所宗。

初言明造论之主者,谓龙猛大师自利他满,證极喜
地,善见缘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记,名称普闻,具诸德
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造论之因者,谓龙猛大师为欲断除五德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26a 页
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执故,
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
趣无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论。夫欲修行无上菩提正因
之者,先须善解缘起缘性、杂染净品,明了分别二谛之理。
言二谛者,胜义、世俗二种谛也。言胜义谛者,诸法性
相无生无起,非断非常,超语言道,心行处灭,唯圣自
證之境界也。言俗谛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种:一、真实,
二、非真,三、近圣义,四、清净。言真实者,谓内外缘
起,于圣义谛,虽空无物,世俗谛门,犹如幻化因缘力
故,成办现事。圣见其过,凡愚执实,不见其患,耽著
造作,久处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谓阳焰幻化乾
城等类,世谛门中不成办事,凡亦了达,不假圣说,非真有
也。言近圣义者,为欲诠其圣义谛故,诸佛菩萨善知识
等,以名句文身施设,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虽非本
事,若无名等,不能显事。故名句等,名近圣义也。言清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27a 页
净者,谓诸佛如来所有相好、力、无畏等广大功德,不同异
生不善之业、染污、烦恼之所生长,唯是白净出世道法
之所生起,故言清净。

三言所造之论为正量不者,此中有问:如来所说
缘起缘性,甚深微细,虽可了知,唯佛独證。龙树大师
位阶何地,此所造论以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门,有證成故。此所造论,而无错谬,以为
正量,勿生疑惑。教量證成者,《楞伽经》云:南天
竺国中,有名德比丘,厥号名龙树,能破有无宗。世
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又《大
云经》说:我灭度后,有龙树苾刍,能摧恶见,护我正
法。与善行王同时出现,有斯教量而受记故,此师制造,
以为可信。理證成者,此师在世,亲證空藏三昧,撝空出
宝,满有情愿,于山石壁而无障碍。更有胜德,文繁
不述,如馀处明。以斯现量而推,此师非凡是圣,所说言
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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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言辨论所宗者,大师在世,大小乘教,各无差等,如
佛所说,依教修行。佛灭度后,大小乘教,为诸师等情执
不同,各成多宗,如馀处说。今此论者,所诠之宗,非小是
大。就大之中,复分三宗:一、胜义皆空,二、应理圆
实,三、法性圆融。此论所被,龙树菩萨依《大般若》
经,竖立宗故,是故此论胜义皆空宗之摄也。

后言释其正论文者,文分为二:一释论题,二明
正论。

释题中言「因缘心论颂」者,夫诸经论所立名者,皆有
四义:一人,二处,三喻,四义。今此名者,约义立也。为
此论中,所有一切诸佛菩萨所说缘起广略二义,世及出
世,杂染还灭。如是等义,此中摄尽,故立此名。言「因
缘」者,此遮断常及无因等论诸恶见也。言「因
缘」者,为何谓耶?《瑜伽》《阿毗达磨集》二论云:
离作用义,从因所生义,离有情义,依他起义,无动转
义,无常义,暂住义,因果相续不断义,因果相似义,因果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29a 页
种种义,因果各决定义,是缘起义。言「心」者,缘起缘
性,即是诸佛秘密心藏真实之境,此论亦明。如是义
故,故言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摄辞,此中皆摄诸广
义故。所言「论」者,教诫学徒,故名为论。

二言明正论者,大门分二:一广,二略。言广者,七行
颂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后二颂也。就广之中,复分
为五:一、三摄十二门,即初二颂也;二、十二支法递互相
生,无有始终门,即第三颂;三、十二支法空故无我门,
即颂中半颂也;四、十二支法离二边故无转移门,即颂
中始从「唯从于空法」至「不移」;五、还灭门,即颂云「智应
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顺,后一是逆,如理应思。

广略二门之中,先明其广。就广之中,今当第一明
三摄十二门。于中文二:先问,后答。言先问者,前半
颂也;言后答者,后一颂半而配文也。先略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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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

言「此中」者,是发起辞,即如来所说缘起缘性广
略二教于此中也。言「沙门」者,即是梵音,此云善学,
亦云善寂,即是诸圣及随彼圣出家众也。此则通于
内外学也。言「乐闻」者,为遮不信及无乐欲,乐欲
虽多,此中欲令于缘起义明瞭闻也。言「能听」者,谓耳
根不坏,了声义也。言「善能忆持」者,谓前耳根所
闻之义,意识忆持,专注一境,无忘失也。言
「能悟」者,谓意识忆持所了之义,以慧善观于闻
声义,无有遗失,馀悉了知也。言「能观」者,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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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及出离道功德过失,善观察也。言「及具简弃」
者,于染净品功德过失疑网恶作善简择故。即前五
德二是闻慧,一是思慧,后二修慧。虽言五德,亦具五善
之想,舍五恶想。如理应思。言「来诣师所」者,谓
五德弟子为求法故,来诣龙猛菩萨所也。言「于如
来教中」者,五德弟子非于外道六师等教,而有疑惑,
唯于如来所说缘起广略二义,心生疑惑,故发问也。言
「薄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谓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问曰:言薄伽梵者,独如来得,何故呼师为薄伽
梵?

答:为彼弟子,而于师所,作如来想。恭敬之辞。又
此龙猛住见道位,舍诸恶法,远离魔境。经有诚言:如
幻一切法,为诸有情说,于彼而无畏,故号为薄伽。
龙猛菩萨證极喜地,了缘起法如幻化等,具斯德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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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无违。弟子呼师称薄伽梵者,求何事耶?为爱尽
故,求解脱故,非为财利及爱果也。

言「彼于何所摄」者,为彼弟子或于广义,先已了
知,而于摄略不善巧,故问摄义也。言「今欲乐闻」者,虽
言乐闻,亦摄思修,为取果也。

后明答辞。言「知彼问其真义」者,谓龙猛菩萨,知彼
五德弟子,于缘起缘性,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真义之
中,心生渴仰,无不如法,故试问也。言「师即呼曰
汝」者,为彼弟子,先于师所,作如来想,称薄伽梵与彼
相应,即呼曰「汝」。言「师」者,五种师中出家羯磨依
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种:一身所
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后二。言「作此分明」
者,而语与义无有相违,称彼问答,故言分明。言「典
切之语」者,语无有失,而无杂乱,义理分明,利益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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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有果获也。

次下又重释问辞,释论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
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别说者,数为二十,有增加过,故
此言也。

问: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言十二,为何谓耶?
若言十一,义不具足;若言十三,而无所用。有增减
过,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谓从于前际,至
中际因者,无明行识,果谓名色,助因为受;从于中际,至
后之因,从识至爱,果谓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际者,从
识至爱,故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是能引支也;
名色、六入、触、受四法所引支也;爱、取、有三能成支
也;生支一法,所成支也;老死即是过失支也。能
引支者,显其远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无此二,
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别,故言差别,如车支分,故说为
支」者,除十二支,别无差别。即十二支性相业用,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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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立差别义,如车支分。若离轮等,别无有车。此
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秆经》说:「何者无明,
于此六界起于一想、一合想、常想、坚牢想、不坏想、安乐
想。众生命生者,养育士夫、补特伽罗、儒童、作
者、我、我所想等及馀种种无知,此是无明;有无明
故,于诸境界起贪瞋痴,于诸境界起贪瞋痴者,此是无
明缘行;而于诸事能了别者,名之为识;与识俱生四取
蕴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诸根,名为六入;三法和合
名之为触;觉受触者,名之为受;于受贪著,名之
为爱;增长爱者,名之为取;从取而生,能生业者,名之
为有;而从彼因所生之蕴,名之为生;生已蕴成熟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35a 页
者,名之为老;老已蕴灭坏者,名之为死;临终之时,内
具贪著及热恼者,名之为愁;从愁而生诸言辞者,名
之为叹;五识身受苦者,名之为苦;作意之识受诸
苦者,名之为忧;具如是等及随烦恼者,名之为
恼。」

十二支法明业用者,如《阿毗达磨集论》说:无明
作何业耶?而于诸有,迷诸有情,亦与诸行而作缘也;行
作何业?而于诸趣显现有情,亦与识作习气缘也;识作何
业?能持有情业之缠缚,亦与名色而作缘也;名色
作何业?令诸有情而取于身,亦与六入而作缘
也;六入作何业?令诸有情圆满受身,触作缘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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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何业?令诸有情受用于境,受作缘也。
受作何业?令诸有情趣生受用,爱作缘也;爱作何
业?令诸有情而引于生,取作缘也;取作何业?取后有
故,令诸有情而识有取,有作缘也;有作何业?令诸有
情趣向后有,生作缘也;生作何业?令诸有情次第成就
名色、六入而触及受,老死缘也;老死作何业?令诸有情
数数转变寿及命也。

十二支法释其名者,如《稻秆经》说,大黑闇故名
为无明,造作故名诸行,了别故名识,相依故为名
色,为生门故名六入,触故名触,受故名受,渴故名
爱,取故名取,生后有故名有,生蕴故名生,蕴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37a 页
熟故名老,蕴坏故名死,愁故名愁,叹故名叹,恼身故
名苦,恼心故名忧,烦恼故名恼。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虽不言意能寂身口,
而从于彼意净因生,但果清净,知因净故,而不言也。言
「彼非自性」者,次下有十种,外道僻执,此第一也。
谓裸形外道执六种法为法自性:一有寿,二无
寿,三有漏,四系缚,五持禁戒,六解脱。若不了别
此六法者,轮转生死;若了别时,而得解脱。或有一
类,而执有情,微尘昧闇,平等自性,即彼士夫,为法自性。
二言「决定」者,此是数论外道宗也。谓有一类,而执
诸法从彼生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果
各各决定,人天等趣,不相杂乱,生死轮转。言「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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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有一类执有众生及以士
夫为诸法因,不了此二,久处生死;虽相杂住,若了别
时,即得解脱。士夫者,而有千颂善解法术。或
执士夫有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内住也。四言「相假」
者,谓有一类外道说言,日月星宿,日数即是法因,顺
彼作业,成办其事。若违彼者,即不成就。是故诸
法是彼自性。若不了彼,久处轮回;若了别者,即得解
脱。又言「相假」者,有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若有众生于殑伽河等沐浴支体而得清净。或有
一类执独等戒以为清净,不假善恶,而感异熟,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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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沐浴等法以为清净。五言「自在」者,此亦数论宗也。
谓有一类,说诸有情其受苦乐,不从善恶,唯自在
变。彼由现见,于因果中,世间有情不随欲转,故作此
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有情,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
遂本欲,反更为恶。于彼果时,愿生善趣乐世界中,
不遂本欲,堕恶趣等。意谓受乐,不遂所欲,反受
诸苦。由此见故,彼作是思。六言「时」者,此亦
数论宗也。谓执有情所受苦乐,不假善恶,但待于时
受苦乐报,如夏草青,冬即变白。如是等类,非由善
恶,是时变故。七言「自然」者,谓有一类计一切
法六自然性:一物,二德,三业,四总,五苦,六连。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0a 页
若了此六,而得解脱;若不了者,轮转生死。或有妄
计棘铁豆圆,如是等事,是谁而作,皆自然性。八、九、
十言「随欲、化主、偶遇」者,此三宗见,是无因论。谓
有一类,而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期受命,恒
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
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人,一期寿
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恶趣,生诸
那落迦,或往善趣,生于天上乐世界中。作彼是思,
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善行恶行二业,业果异
熟。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报,谓见世间无有因
缘。或时歘尔大风卒起,于一时间,寂然止息。或时忽
尔暴河瀰漫,于一时间,顷则空竭。或时郁尔草木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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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于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种见也。
言「等」者,等摄诸馀外道僻执,非独前十。言「所生」者,
与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缘所生」者,能仁所说内
外诸法缘起缘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别无自性决定
等故。

次下初门第二,明答辞,释论也。言「此差别十
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互相依,犹如束芦。于彼三
中,并皆摄尽」者,譬如世间,以束芦等立成其舍,独一不
成。如是十二支法,三中摄尽,和合相依,共作
杂染净品因果,无独胜能,阙一不成。「言尽者,即是
无馀义也」者,于三法中,十二支法,无有一法摄不尽
故,杂染因果遍摄尽故,五德弟子所问之疑,悉皆
断故。

又,次下言「问曰」等者,是下答辞,发起文也。言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2a 页
「问曰」者,五德弟子问师之辞。言「何者烦恼?何者
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别之法,当于何摄?」者,谓轨范
师云:何三法摄于十二已说,分明典切之语,我已知矣。
十二法中几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
摄几因几果,我今疑惑,请为解释,故生问也。言「答曰」
者,谓师欲断除弟子疑惑,而对答也。

言「初八九烦恼」者,为此三法,扰乱有情,法义同故。
故烦恼摄,非体相同。谓无明于事不明瞭时,扰乱心故。
爱著事时,扰乱心故。取耽于事,行行之时,扰乱心
故。故《十地经》云:三道成就苦谛、集谛。无明、
爱、取,则杂染道而无断绝。行、有二法,业道不断。
馀七支法,苦道不断。此论与经义同一也。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3a 页

言「二及十是业」者,为此二法,体相虽殊,
造作义同,故立业名。谓行即从于身口意门,造福等业,
有增后有,而作业故。

言「馀七皆是苦」者,谓此七法而皆从于业、
杂染,生同一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经及诸论
先列无明,末后老死,有何义趣,次第如是。为诸有
情,从无始来,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从于迷
惑,而有造作,以行习气,令心颠倒。心颠倒故,而于当
来,续生名色。以相续故,六处成就。根成就故,而触
于境。即便触受,于境受用。受用境故,于境染著。
未来生爱,以生欲故,取求积集。以积集故,来生果
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于五趣,而受生也。以有
生故,即有老死。诸有情类,从无始来,轮转生死,因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4a 页
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无明等法,各各单己,为
有差别。一一法中,皆有差别。谓无明有十九种:一前际
无知,二后际无知,三彼二俱无知,四内无知,五外无知,
六内外无知,七业无知,八异熟无知,九业异熟无知,十于
佛无知,十一于法无知,十二于僧无知,十三于苦无知,十
四于集无知,十五于灭无知,十六于道无知,十七于因无
知,十八于果无知,十九于处无知。行有三种:谓罪行、福
行及不动行。识有八种:谓从眼识至阿赖耶识。名色
有二种:一圆满,谓下二界;二不圆满,谓无色界。六入
有六:谓眼根等。而触有六:谓从眼触至意触也。受
有十八:谓眼具三至意具三。爱有三种:谓三界爱。
取有四种:谓欲见禁及我论也。而有十二:谓生果业
集、死、生、中有、三界、五趣。生有四种:谓胎生等,发
白面皱等是老差别,死及死性别离寿坏等,是死
差别。「言皆者,是总摄之辞」者,谓大小乘教说有八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5a 页
苦识等七法,但摄其五,馀三不说,何故尔耶?为伏
此难,故言皆者,摄三苦也。识等七法云何摄五?谓
识、名色及以六入,即摄五盛蕴苦,受、触二法即摄病
苦,生摄生苦,老死即摄老苦死苦。又经说言三苦
八苦,此但摄八,三复云何?识、名色、六入即行苦故,
触、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变苦故。言「是故
此十二支法,于业、烦恼、苦中」等者,即是颂中
「十二唯三摄」。释论辞也。「言唯者,是其遮义。经
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馀」者,显论胜能也。此论
虽略,遍摄诸经广大义故。

此下大门第二,明十二支法递互相生,无有始终
门。释论也。言「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
何相生?请为解说」者,十二支法三道摄者,师作分明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6a 页
典切之语,于中所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无倒,皆
悉了知。彼十二支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
生?所有因果,今欲乐闻,请为解说。此显自能及
生起也。言「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者,谓从无明而生于
行,从于爱、取生有故也。言「谓上所说苦法」者,即至
前门文中,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故,谓
从于行从识至受五法生故,从有而生生、老死故。

言「所谓诸烦恼」者,即无明、爱、取也。所谓从识至
受,生于爱、取;从生、老死,生无明故。十二支法递
互相生者,于四缘中,各具几缘,而作缘耶?各除因缘缘,
具馀三缘。无明若生身语行法有色之者,以增上缘而
作其缘也;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无间缘、所缘
缘、增上缘而作缘也。如是馀支,若生有色,以增上缘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7a 页
而作其缘;若生非色,以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之缘而
为缘也。如是非色,而于有色,亦增上缘而为其缘;
而于非色,亦以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为其缘。随
所应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缘缘耶?因缘缘者,
各各自种而显现故。馀有广义,文繁不述,如《瑜伽论》
言「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者,此显三
界有也。欲界者,未离欲爱欲,名为欲界。色界者,已
离欲爱欲,未离色爱欲,名为色界。无色界者,已离欲
爱欲,及离色爱欲,未离无色欲,名无色界。欲界有者,所
谓十种:一欲界无始时有,二业有,三死有,四中
有,五生有,六那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
趣有,十天趣有。此名欲有。于中第一、第三、第五
名自性有。业者,具引其果义,立有义也。中有者,而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第 248a 页
于其果,得后有义,故名为有也。五趣有者,而
于其果,有受用义,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恶道及以
人趣,馀六是也。无色有者,除三恶道、人及中有,馀五
是也。

言「于中不息,而作流轮」者,所谓于三有中,无时
暂住,无有始终。烦恼业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
故。取轮喻者,显不住义也。

言「彼诸异生世间,而自流浪」者,谓三有中,于中
不息,虽作流轮,无有作者,唯有异因异果,无有义
利,自流浪故。

言「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轮转,次第生于诸
有,此即不定」者,为诸有情三界五趣,随业受生,无次
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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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下大门第三,明十二支法空故无我门,释论
也。

言「问曰:何者是身之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
其事云何」者,即是下论生起问也。谓师先说三摄十
二及以递互相生之门,唯言十二,更无别物。若如
是者,诸趣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名为众生。
而即于彼,起众生想,众共称传。为彼本无,何不宣说?
若是有者,性相业用,其事如何?愿师解释。言「自
在」者,谓见闻等也。

言「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无众生」者,谓
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为诸趣。即彼诸趣,唯从烦恼
业因而生苦果,于因果上假立众生。随彼假立,起众生
想。除彼因果,更别无有众生故也。论文略故,虽言
无众生,亦摄受者、补特伽罗、士夫、作者等诸横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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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瑜伽》等论云:离有情义,是缘起义;于离有情,复无
常义;若是无常,复暂住义;若是暂住,复依他义;若
依他义,即离作用义。是缘起义等,广如论说。

言「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者,所谓即此无众生等缘
起缘性甚深之义,诸佛出现,若不出现,性相如是。非
同外道横妄计我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实。

言「假立之境,不成实物」者,为有难言:若彼假立
众生有者,假立众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无众生耶?
为答此难,故此言也。

次下大门第四,明十二支法离二边故不转移门,释
论辞也。此文分二:初法,后喻。此分法也。

言「问曰:若如是者」,所谓如前诸趣唯因果,
此中无众生,若如是故也。

言「谁从此世至于他世」者,若无我、人、众生、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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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从此世造善恶业,移至他世受善恶报。又若无我至
他世者,外道亦言无有他世,立断见论,此何差别?言「答
曰:无有极微等法」者,所谓于五蕴中无有少许至
他世故也。言「虽然」者,虽五蕴中无有少法而至他世,
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故也。言「唯从于空法,还
生于空法」者,此颂意明因中无有极微等法,而至
于果故转有。经云:业者作已灭坏,灭已不住方所,虽
然临终之时,各各近住心意中现。如是大王后识灭
时,生分之识,最初生于人天等趣,无有一法,从
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亦现舍寿及初生法也。最
后灭识,名为舍寿;初生之识,名为生法。最后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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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有至处;初生法者,无所从来。何以故?自性寂
故。后识后空,舍寿舍寿空,业业自空,初识初空,生
者生空。虽然而业不失,是故此论与经义同。馀释论
辞,自明不说。

次下后明喻也。言「此中问曰」等请辞者,从空生
空,微细难知,故请喻也。言「此中答曰」等立八喻者,
虽诠一义,为诸有情根机不等,建多喻也。言
「言蕴者,即色、受、想、行、识蕴也」者,此五蕴相,
所有广义,如五蕴等馀论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蕴
者,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言受蕴者,谓
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谓灭时有和合欲,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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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言想蕴
者,谓于境界取种种相,此复有三:谓小想、大想、
及无量想。言行蕴者,谓除受、想诸馀心法以及心不
相应行。言识蕴者,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此复有三:
一六转识,二末那识,三阿赖耶识。「言相续结者,灭
已从彼因所生,馀者是也」。若因果各别,不相杂故,
因灭果生,如秤高下同一刹那无时隔也。言「是故
流转从于虚妄分别习气而生」者,流转即是七
法苦果,虚妄分别习气即烦恼业五因法也。

次下大门第五,明还灭门,释论也。

言「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等释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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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上论颂「智应察」相合,故后言应者,即是逆观
义,当知反彼杂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问:云何反
彼杂染因果三道法耶?为欲显示真圣之道故。故
言「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等也。言「应观诸法」
者,谓观顺流十二法也。言「无常」者,无明等法灭坏
性故。言「苦」者,无明等法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
性故。言「空」者,无明等法远离于常、不坏,无转横
计我故。言「无我」者,无明等法从因缘生,不自在
故。无常等四,即是诸法共相,四法印也。言「则不
愚诸事」者,以圣道力,观四法印,澄现观时,了无明等性
相空故,此显无明得转依也。言「若不愚者,则无有贪」
者,为无明转依,明见诸法无可著故,此则名为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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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也。言「若无有贪,瞋则不生;若无有瞋,则无有
业」者,具贪瞋法,即有造作,名之为行。无贪瞋故,行转
依也。言「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者,无三行故,四取
不起,取转依也。言若「无有取,则不造后有」
者,生后有故,名之为有。无四取故,有转依也。上五
之文,因转依也。言「若无后有,而即不生」者,本
无今有,名之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识。有不生故,识
转依也。言「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
色、六处、触、受、生及老死,得转依也。谓名色中色、
六处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摄故,名色中唯名,六处
中意处,及以触、受,心苦摄故。大小乘经无明灭故行灭,
乃至生灭故老死等灭者,与此义同。如理应思。

言「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于馀处,而果不生」者,
结上文也。言「此是解脱」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说,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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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顺流之法,随自乐欲而證三乘,究竟解脱法性身故。
言「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者,此显论所诠也。

次下大门第二,略明正论。文分为二:一顺,二逆。
与下二颂,随次应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颂」者,谓略明正论中也。言「于甚微
细事」者,所谓如前所说三摄十二门等顺流法也。彼四种
法,微细难知。故《十地经》云:微细难知,大仙道离观分
别甚难触、极细难见、离分别、离心地故修亦难,此倡意明
时说微细故,證时微细故,此二与前,微细难知。大仙之
道,随次应知。非分别境故,为本自性,非分别故,离
观分别,甚难触也。非闻思德所缘境故,极细难见也;非
世修德所缘境故,离分别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缘,离心地
也。又《阿毗达磨集论》云:缘起之法,以五义故名为甚
深:一因甚深,谓对治不平等因、无因论故,二义深也;二
性相甚深,谓无我故,一义深也;三生甚深,谓虽从缘
生,彼不作故,二义深也;四处所甚深,谓虽无处所,显现
处所,二义深也;五生起甚深,谓从因果生,为难知故,
四义深也。

言「若有见断者,彼不善因缘,未见缘生义」者,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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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彼,如上所说缘起义中,恶见分别,起断见者,诸恶见
中,此见罪重。偏列此见,亦摄诸馀常等见也。故《理论》
云:于甚微细事,若有见生者,彼不善缘起,未见缘生义。
是故于此缘起缘性妄计分别,起断、常等邪分别者,不
见法性,无出离心,久处轮回。又《瑜伽论》云:于缘起义,
不善知者,有五过失:一起我见,二增长前际及后际见,三
于前后际横起见执,四取著热恼,五于现法不般涅
槃。更有过失,如馀处明。

次后明顺逆也。言「此中无可遣,亦无少安立」者,谓
如上所说缘起缘性真理之中,无有少法,圣可除遣,凡可
建立。涅槃妙净,生死喧杂,体一如故。《文殊国土庄
严经》云:无生之法常如来,一切诸法名善逝。又《理论》
云: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生,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灭。
见遣修者,迷倒有情,不了法性,妄起遣修。故《二真
谛经》云:譬如有人,梦被蛇蜇,求医对药,而得差除。
心生欢喜,从睡而觉,都无有实。此亦如是。言「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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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观真,见真而解脱」者,所谓缘起真理无遣立者,
即真义故。若有智者,修道见真,随所修道,各获解脱,證
法身故。故《稻秆经》云:若见因缘,则能见法;若见于
法,则能见佛。又《理论》云:若于缘起法,远离生灭坏,智
者如是知,能度见有海。更有经论与此义同者,智者寻
之。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一卷


〔录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