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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义證得经¶
谛义證得经¶ 第 355a 页


* 谛义證得经
〔古印度〕 乌玛斯伐蒂 著
方广锠 译注


〔题解〕

《谛义證得经》,又名《真理證得经》《入谛义论》等。印度耆那
教经典。该经的梵文原名为Tattvārthādhigama。tattva,意为「原
理」、「真理」,汉译佛经传统译为「谛」、「真实义」。该经所谓的「谛」,
指耆那教主张的七个基本原理——七谛。artha,意为「义」,即「意
义」、「意思」。adhigama,意为「得到」、「知道」、「学习」,汉译佛经传
统译为「證得」、「所證」、「入」。该文原题最初无「经(sūtra)」字,但
传统常在其后附上「sūtra」一词。故在此译作「谛义證得经」。

《谛义證得经》的作者是著名的耆那教哲学家乌玛斯伐蒂
(Umāsvāti)。乌玛斯伐蒂的生卒年不详。耆那教空衣派认为他活动
于公元135年至219年,白衣派认为他活动于公元八、九世纪,两
者差距很大。学术界则一般倾向于认为他生活于五世纪。乌玛斯伐
蒂出生于北印度尼耶戈罗迭伽,父名斯伐蒂,母名婆特希(一说名
乌玛)。19岁时依瞿沙难提刹玛那出家,加入耆那教团。白衣派认
为他的导师为牟拉;空衣派认为他的导师是耆那教当时的教团长
耿达宫陀。出家后厉修苦行,44岁时接任耆那教教团长。此后领导
耆那教教团达40年。84岁时逝世。关于他的生平,白衣派、空衣派
的传说很不一致。据说他一生著作甚丰,共有500部,但现尚传世
的仅五部,其中以《谛义證得经》以及他为这部经典所作的注释最
为重要。

《谛义證得经》共十章,详细论述了耆那教的基本理论——七
谛说。并以此为纲,把耆那教的主要学说大部分都组织进来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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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指命、非命、漏、缚、遮、灭、解脱等七个基本原理。耆那教认为,世
界万象由命(精神)与非命(物质)两大元素组成。命分两种。一种
不受物质的束缚,已经得到了解脱。一种受物质的束缚,遍存于地、
水、火、风等四大及各种动物、植物中。非命也分两种,有定形的与
无定形的。有定形的物质由永恒而不可分割的极微(原子)与极微
的复合体组成。由于极微与极微的复合体具有种种性状,从而组成
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无定形物质包括时间、空间、法(活动的条
件)与非法(静止的条件),它们是命与有定形物质的活动条件与
依据。该经认为,「业」是一种特殊的、细微不可见的物质,它可以
漏泄在潜藏在人肉体中的「命」上,这种作用称为「漏」。由于业有
各种不同的种类,所以,漏泄在命上的业可以束缚命,并决定该人
的寿夭穷通与生死轮回,这种作用称为「缚」。因此,为了得到解脱,
首先必须防止业进一步漏泄到命上,这就需要用各种方式把命保
护起来,以免业接触命,这称为「遮」。进而则必须采用各种方法把
已经漏泄到命上的业消除掉,这称为「灭」。圆满做到「遮」与「灭」,
就可以得到最后的「解脱」。为了得到最后的解脱,耆那教要求教徒
必须具足正见、正智、正行等三项条件,这称为「三宝」,即必须坚定
对耆那教理论的信仰采用之指导自己的行动。耆那教还要求人们
必须遵守戒律,从事苦行、禁欲等修持,认为由此可以让命最终摆
脱受物质束缚的状态,抵达不受物质束缚的解脱境地。此外,《谛义
證得经》中还论述了耆那教的知识论、宇宙观等诸方面的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耆那教于公元前三世纪左右分裂为白衣派、
空衣派等两派,沿袭至今。现两派据为理论依据的经典互不相同,
但唯有这部《谛义證得经》为两派共同尊奉,认为它所论述的确为
正统的耆那教教义。在耆那教中,不少人以这部经典作为判断是
非,乃至判断其他经典真伪的标准,甚至认为将该经读颂一遍就有
莫大的功德。因此,现代的耆那教研究者都把这部经典当作研究耆
那教的基本资料,当作阐述耆那教思想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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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与佛教产生于同一时代,同一地区。两个宗教的信徒的
社会层面亦大致相同。因此,佛教的思想与耆那教的思想有许多相
近之处,这祇要认真阅读本经就可以明白。佛教把耆那教当作「六
师外道」之一,经常在经典中提到它。因此,学习一些耆那教经典,
对我们深入学习与研究佛教的理论有极大的补益。译者认为,从某
种意义上说,不瞭解佛教的源——印度佛教,就不能很好地了解
它的流——中国佛教。而与印度佛教有密切关系的耆那教典籍,
是我们了解与研究印度佛教必不可少的资料。

该经现有英、德、日等多种文字的译本,本文是该经的第一个
汉文译本。汉译本先由译者依据附有梵文原文的日本金仓圆照的
日译本翻译,进而约请葛维钧同志依据梵文原文作了校对。现将
梵文原文用括弧抄录在每节经文正文之后,以供有兴趣的读者研
究与查考。梵文原文中的「-」为分词号;「=」为移行号。本经原文
非常简略,以致难以毕读。为了便于理解,译者在经文中适当增加
一些文字。凡属译者增加的文字,一律用括弧标示。另外,为了便于
阅读与研究,译者参照日译本及其他耆那教资料,酌量作了一些必
要的注释。

现在耆那教白衣、空衣两派各有自己的《谛义證得经》的传承
本。两种刊本的内容基本相同,略有差异。日译本依据白衣派的刊
本翻译,但将空衣派刊本与白衣派刊本的主要不同之处一一在注
释中予以说明。汉译本仿照日译本的办法处理,主要依据白衣派刊
本翻译,采用小四号楷体印刷。将空衣派刊本的不同内容,放在相
关的注释中,用五号楷体印刷,采用括弧将空衣派刊本的节号括注
起来,以示区别。

我国古代大藏经除了收入佛教典籍外,还收入古印度外道胜
论派、数论派的典籍如《胜宗十句义论》《金七十论》等。赓续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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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我们把这部耆那教的基本典籍《谛义證得经》收入《藏外佛
教文献》,供读者研究参考。


* 〔正文〕

谛义證得经


** 第一章


*** §1.1

正见、智、行就是解脱道。(samyagdarśana-jñāna-cāritrāṇī mokṣa-mārgaḥ.)」

【〔注释〕
「见」(Darśana)是印度宗教哲学的常用术语,意为
「观点」、「认识」。它又分为普通人对事物的一般认识和宗教、哲学
家对世界、人生的特定学说。如本经§8.8所讲的「见的覆障」是指
普通人的一般认识;而「正见」(Samyagdarśana)则是指特定的宗
教、哲学理论。由于学说不同,印度各宗教哲学派别都把本派的观
点奉为「正见」,而把别派的观点斥为「邪见」,并把信奉本派学说作
为能够得到解脱的首要条件。如佛教即将「正见」列为「八正道」之
首。耆那教所谓的正见是指对耆那教七谛理论的信仰,见§1.2。
关于正见的违背,见§7.18。

智(Jñāna)同样也分世俗的一般智慧与宗教的最高智慧等两
种,这儿指宗教、哲学家主张的智慧,故也有人译作「正智」。关于耆
那教的正智,参见§1.9至§1.33。

行(Cāritra),行动,行为。与见、智一样,也可分为世俗的与宗
教的两种。这儿指符合耆那教宗教规范的「正行」。参见§9.18。

正见、正智、正行三者,被耆那教称为「三宝」。他们认为祇有按
这三宝的要求去做,才能得到解脱。所以有的研究者认为本节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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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译作「应由正见、正智、正行而得解脱之道」。但是,原作者之所以
没有在本节的「智」与「行」前也冠以「正」字,是为了特别强调本经
所论述的七谛学说是耆那教教义的精华。因为七谛学说在耆那教
理论体系中属于「正见」的范畴。耆那教认为,观点指导行动,因此
最主要的是树立「正见」。有了正见,自然会产生相应的正智与正
行。】

*** §1.2

正见即对谛义的信仰。(tattvārtha-
śraddhānāṃ samyagdarśanam.)」

【〔注释〕
本节至§1.8解释什么是正见与论述怎样才能得到
正见。

谛义,即本经的论述对象,亦即§1.4讲的七谛,是耆那教的
理论基础。所以耆那教认为祇有对七谛的信仰才可以称为正见。】

*** §1.3

它可自然而然或由證得而产生。(tan
nisargād adhigamād vā.)」

【〔注释〕
它,指正见。本节论述产生正见的两种途径。耆那教
认为有的人由于前生的功德,一生下来就具备这种正见,这就是所
谓的「自然而然」地产生。而一般的人祇能通过学习,亦即通过「證
得」来树立这种正见。要学习,必须有人教授,因此也有人把此节
译为「它可自然而然或由教授而产生」。《谛义證得经》就是为了这
种学习或教授而编纂的。

佛教有「根本智」、「后得智」的说法,与耆那教的这种观点大
体类似。】

*** §1.4

谛即命、非命、漏、缚、遮、灭、解脱。(jīva-
ajīva-āsrava-bandha-saṃvara-nirjarā-mokṣās
tattvam.)」

【〔注释〕
本节叙述正见的纲目,亦即《谛义證得经》论述的中
心——七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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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梵文原文为Jīva,在我国古代汉译佛经中一般译为「命」,
近代以来,也有不少人译为「灵魂」。但耆那教的「命」与现代意义
的「灵魂」尚有差异。耆那教的命是一种纯粹精神,是世界的基本
原理,是万物含灵的依据,是耆那教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为了避
免与人们通常理解的「灵魂」相混淆,在此仍译为「命」。耆那教对
命有一系列详尽的论述,参见第二章至第四章。

非命(ajīva)是与命相对的一种基本原理,也是耆那教哲学的
基本范畴。它大体相当于物质和物质存在的条件。详见第五章。

漏(āsrava)是耆那教基本概念,也是佛教常用的术语。在佛教
中,它指漏泄的烦恼。但在耆那教中,漏指业漏泄缠缚命。详见第六
章。

缚(bandha)是束缚的意思,指命被业束缚。详见第八章。

遮(saṃvara)是阻挡的意思,指阻挡住业,不让它漏泄到命上。
详见第九章。

灭(nirjarā)是消灭的意思,指消灭已漏泄到命上的业。详见第
九章。

解脱(mokṣa)即从业的束缚中最终解脱出来。印度各宗教哲
学派别都把解脱当作自己的最高理想,但对解脱的解释各不相同。
关于耆那教的解脱观,详见第十章。

上述七谛,是耆那教的根本理论。另外,有的耆那教经典祇讲
命、非命两谛,而把漏、缚、遮、灭、解脱都归入非命中。也有的经典
则将七谛理论中遮、灭两谛所包含的善(puṇya)、恶(pāpa)单列出
来,形成九谛。有些研究者认为上述二谛、九谛的学说,反映了耆那
教谛义理论的不同发展阶段。这种说法可供参考。】

*** §1.5

按名称、形态、实体、状态而决定。(nāma-
sthāpanā-dravya-bhāvatas tan-nyāsaḥ.)」

【〔注释〕
本节意为每一个谛可以表现为,或被规定为名称
(nāma)、形态(sthāpanā)、实体(dravya)、状态(bhāva)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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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去认识每一个谛。

例如:命的名称叫jīva;它表现为生命形态;它具有脱离物质
束缚的永恒不变的实体;在不同的情况下,它呈现为不同的状态。

实体(dravya),又可译作「缺性的状态」,指排除了各种属性之
后的状态。也就是说,耆那教认为,祇有在排除一事物与其他一切
事物的所有联系之后,才能真正把握该事物的实体。这与印度奥义
书中讲「梵」、佛教中观派讲「空」时所用的方法有相近之处。】

*** §1.6

由量及观察法而證得。(pramāṇa-nayair
adhigamaḥ.)」

【〔注释〕
本节论述證得(学习)谛义的方法,即可以通过量及
观察法这二种方法来證得。

量(pramāṇa)是印度哲学,特别是印度逻辑学——因明——
的常用术语,指知识来源、认识方法及判断知识真伪的标准。耆那
教对量的解释,见§1.10、§1.11。

观察法(naya)指认识事物的方法。见§1.34、§1.35。】

*** §1.7

(且)通过对定义、所属、形成的原因、关系、
存续、区分;(nirdeśa-svāmitva-sādhana-adhikaraṇa-
sthiti-vidhānataḥ.)」

*** §1.8

及存在、数量、场所、接触、时间、间隔、状态、
大小(的考察)而證得。(sat-saṃkhyā-kṣetra-sparśana
-kāla-antara-bhāva-alpabahutvaiś ca.)」

【〔注释〕
这两节意为应按§1.6提出的那两种方法来观察这
两节提出的这十四个范畴,才能證得谛义。推而广之,也可用这种
方法考察一切事物,得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耆那教认为,上述十
四个范畴中,§1.7提到的六个范畴是最基本的。以观察「漏」为
例,就必须把握:(1)定义(nirdeśa),即怎样给它下定义?(2)所属
(svāmitva),它从属于什么?(3)形成的原因(sādhana),因何而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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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adhikaraṇa),与周围事物的相互关系?(5)存续(sthiti),存在
于哪一段时间内?(6)区分(vidhāna),怎么分类?而§1.8所讲的八
个范畴则是根据不同对像、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的,即所谓「应机而
设」。所以,后八个范畴的内容与前六个范畴有所重复。如果以
§1.8所提的八个范畴来观察「正见」,则可知:(1)存在(sat),正见
祇存在于部分众生中,不存在于非众生中。(2)数量(saṃkhyā),它
是无数的。(3)场所(dṣetra),世界各处,它无所不在。(4)接触面
(sparśana),它与世界的无数部分相接触。(5)时间(kāla),它存在于
命的某些特定时间中。(6)间隔(antara),它的存在有一定的间隔,
即有时它并不存在。(7)状态(bhāva),它祇存在于命的一定状态时。
(8)大小(alpabahutva),它有时微弱,有时强大。】

*** §1.9

智慧有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他心智、完
全智。(mati-śruta-avadhi-manaḥparyāya-kevalāni
jñānam.)」

【〔注释〕
本节论述智慧的分类。以下直至§1.33都是对智慧
的论述。

感官智(mati)指感觉器官及意识所进行的认识活动及这种活
动所得到的知识,亦即一般人通常的认识活动及认识。它包括感
觉、推理、记忆等。参见§1.13—§1.19。

圣典智(śruta)指学习圣典与宗教导师的教导的整个学习过
程及由此得到的知识。它包括注意、理解、联想等等。参见§1.20。

直观智(avadhi),相当于佛教中所说的「天眼通」。据说,虽然
这种认识有时还需借助于感官与意识(即感官智),但它具有超越
时空的神秘力量,可以直接得到在时间、空间方面都很遥远的事物
的认识。参见§1.21至§1.23。

他心智(manaḥparyāya),即佛教中所说的「他心通」。据说具备
这种认识能力的人可以直接洞察他人过去、现在、未来的种种心理
活动。耆那教认为,祇有当认识者摆脱一切个人的忿、憎等感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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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具有这种神秘的本领。参见§1.24、§1.25。在空衣派的刊本
中,他心智的梵文原词为「manaḥparyaya」。

完全智(kevala),即佛教中所说的「大圆镜智」。据说这是在认
识者的命已经摆脱了业的束缚以后获得的一种最完善、最全面的
认识。它不需任何外界的帮助,不依赖意识与感官,也不受时间、空
间的限制,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智慧。参见§1.30、§10.1。】

*** §1.10

这分作两种量:(tat pramāṇe.)」

*** §1.11

前两种是间接的;(ādhye parokṣam.)」

*** §1.12

其它是直接的。(pratyakṣam anyat.)」

【〔注释〕
耆那教按照是否需要媒介、工具把感官智等五种智
分成直接智慧(aparokṣa)和间接智慧(parokṣa)两种。所谓直接智
慧系指一个已经摆脱了业的影响,并具有「正确」认识能力的「胜
者」天生就有或其它人不凭任何媒介、工具,自然就能够得到的
智慧;而间接智慧则是普通人借助于某些媒介、工具才能得到的。
他们认为,感官智要依靠感官、意识、光线等各种条件才能产生,圣
典智要依靠圣典及教授等媒介才能产生,故都属间接智慧。所以称
「前两种是间接的」。而直观智、他心智、完全智都是命本身在一定
状态下自发得到或天生就有的,故都属直接智慧。所以称「其它是
直接的」。应该注意的是,印度其它宗教哲学派别一般都将感官智
当作现量,即当作可靠的直接智慧,而耆那教却把它当作间接智
慧,刚好相反。耆那教贬斥感官智,是为它要求人们闭目塞听,反观
自證的宗教修持目的服务的。】

*** §1.13

感官智、念、想、思、觉知等,都是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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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iḥ smṛtiḥ saṃjñā cintā-abhinibodha ity
anarthāntaram.)」

【〔注释〕
本节实际上是给感官智下定义,意为感官智包括念
(smṛti)、想(saṃjñā)、思(cintā)、觉知(abhinibodha)等诸方面。古
印度正理派经典《正理经》§1.1.15的内容与本节相似,可以参
见。】

*** §1.14

这(感官智)以根及非根为原因。(tad
indriya-anindriya-nimittam.)」

【〔注释〕
本节论述感官智依靠什么而产生。

根(indriya),印度哲学术语,指人体器官,分为知根(感觉器
官)与作根(行动器官)两种。这儿指感觉器官,即眼、耳、鼻、舌、
身,又称五根。见§2.20。

非根(anindriya),指意识。佛教认为意识也有根,常与眼等五
根合称「六根」。耆那教认为意识不属根,故称「非根」。但耆那教与
佛教一样,认为感官智必须依靠外在的五根与内在的意识才能产
生。】

*** §1.15

漠然的感觉、认识的欲望、判断及记忆(是
感官智形成的步骤)。(avagraha-īhā-apāya-dhāraṇāḥ.)」

【〔注释〕
这一节论述感官智依照怎样的认识过程形成。以对
一面旗的认识为例:首先是被动地感觉到有那么一个红色的东西,
这就是所谓「漠然的感觉」(avagraha);随即产生一个想明瞭它到
底是什么东西的愿望,即「认识的欲望」(īhā);接著根据它飘动的
情况断定它是一面旗,这为「判断」(apāya);然后又确定它与过去
自己曾见过的旗是同样的旗,这是「记忆」(dhāraṇa)。这里讲的是
一个认识形成的四个步骤,耆那教认为这也是感官智的四种功能。】

*** §1.16

(可认识)多数、多种、迅速、不显现、非言
诠、恒常及其反面。(bahu-bahuvidha-kṣipra-aniḥsṛta-
谛义證得经¶ 第 365a 页
anukta-dhruvānāṃ setarāṇām.)」

【〔注释〕
本节论述感官智的认识对象。即它可以认识「多
数」(bahu)、「多种」(bahuvidha)、「迅速」(kṣipra)、「不显现,」(aniḥsṛta)、
「非言诠」(anukta)、「恒常」(dhruva)等六种范畴及与上述
六种范畴相反的少数、少种、缓慢、显现、言诠、变化等六种范畴。也
就是说,感官智可以认识事物的数量,事物的种类,事物的速度,可
以认识明显的或隐藏的事物,可以认识能用语言来表达或不能用
语言来表达的事物,可以认识永恒不变或变化无常的事物。】

*** §1.17

(这是就明确的)对像(而言)。(arthasya.)」

*** §1.18

对于不明确的(对象,祇有)感觉(与之相
关)。(vyañjanasya-avagrahaḥ.)」

*** §1.19

(但此时)要除去眼根与非根。(na cakṣur-
anindriyābhyām.)」

【〔注释〕
§1.14至§1.16虽然论述了感官智凭籍什么而产
生,它的四种机能及认识对象。但耆那教认为上述这些都是对明确
的对象而谈的。而对于那些不太确定的对象,如远处传来的模模糊
糊的声音,则祇有「漠然的感觉」这一种机能在起作用。并且,由于
眼识与非根(即意识)永远祇在认识明确的对象时起作用,而在认
识那些不太确定的对象时不起作用,故此时要除去眼识与非根。】

*** §1.20

圣典智在感官智之后。(可分为)两类:多数
(及)十二种。(śrutam mati-pūrvaṃ dvy-aneka-dvadāśa
-bhedam.)」

【〔注释〕
本节论述圣典智。耆那教认为圣典智必须依感官智
为基础,通过感官智得到。故称「在感官智之后」。圣典智分为两类:
肢及肢外。肢(Aṅga),指耆那教的基本经典《十二肢》;肢外,指十
二肢以外的其它经典。肢外的经典很多,故称「多数」;肢祇有十二
部,故称「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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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直观智有两种。(dvividho 'vadhiḥ.)」

*** §1.22

对于住在地狱者及诸天,它是与生俱有的。
(bhava-pratyayo nāraka-devānām.)」

*** §1.23

对于其它,它由上述原因而生。(但此时它
又)分成六种。(yathokta-nimittaḥ ṣaḍ-vikalpaḥ
śeṣānām.)」

【〔注释〕
这三节论述直观智。

耆那教把一切众生分成四类:天(devā,与佛教之「天」完全相
同)、人、傍生(即畜生)、地狱住者(即鬼),见§2.6。故§1.23所谓
的「其它」,指人及傍生。所谓「上述原因」,据作者原注是指「抑止及
灭尽产生智障的业」。关于抑止、灭尽业的问题,请参见第九章、第
十章。

这三节意为,直观智可分为两种,对于天及鬼来讲,它是生与
俱来,先天就有的。对于人类及畜生来说,它是在抑止、灭尽了产生
智障的业之后产生的。而人类与畜生所具有的后一种直观智又可
以因场所的变更而分为六种不同的情况,它们是:因场所的变更而
(1)消灭者;(2)不消灭者;(3)逐渐减少者;(4)逐渐增大者;(5)又减
少、又增大者;(6)不变者。

空衣派的刊本将§1.21与§1.22两节合为一节,作「住地狱
者及诸天的直观智是与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vadhir devā-
nārakāṇām.)】

*** §1.24

他心智分(单纯)直觉和广泛直觉。(ṛju-
vipulamatī manaḥparyāyaḥ.)」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他心智。

单纯直觉(ṛjumati)指立刻能直接觉知他人心中现在正在想
什么的他心通功能;广泛直觉(vipulamati)指连别人心中的复杂思
维,即过去曾有过的、未来将会有的思维都能察知的他心通功能。】
谛义證得经¶ 第 367a 页

*** §1.25

其差别则根据清净及不坏。(viśuddhy-
apratipātābhyām tad-viśeṣ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广泛直觉比单纯直觉更高一等。即它比
较清净;且具有永久性,一旦得到后,再不会丧失,所以称为「不
坏」。】

*** §1.26

根据清静、范围、所有者、对境(的不同,来
区别)直观智和他心智。(viśuddhi-kṣetra-svāmi-
viṣayebhyo 'vadhi-manaḥparyāyayoḥ.)」

【〔注释〕
本节论述直观智与他心智的差别。

耆那教认为他心智比直观智:(1)更加清静(viśuddhi);(2)作用
范围(kṣetra)更大;(3)一切众生都可能有直观智,但祇有圣者才能
具备他心智,即所有者(svāmi)不同;(4)直观智的对象是粗大的物
质世界,而他心智的对象是精微的精神世界,即对境(viṣaya)不
同。】

*** §1.27

与感官智及圣典智相关的(对境)在于一切
实体,(而)不在于一切样态。(mati-śrutayor nibandhaḥ
sarva-dravyeṣv asarva-paryāyeṣu.)」

【〔注释〕
本节意为感官智及圣典智可以认识一切实体,但它
们未必能认识一切样态。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节缺「一切实体」之「一切」(sarva)一词。】

*** §1.28

(而)与直观智相关的(对境)在于诸色(之
中)。(rūpiṣv avadheḥ.)」

【〔注释〕
色(rūpa),一般指物质性的具体事物,与
「名」(nāma,精神性本原)相对,是印度哲学的重要范畴。

本节意为直观智虽然可以超越时空去认识事物,但它所认识
的对象,仍然是具体的物质性的事物。】

*** §1.29

与他心智相关的(对境,还)在于它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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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tad-anantabhāge manaḥparyāyasya.)」

【〔注释〕
「它」指直观智认识的对象。据作者原注,本节意为
他心智能够认识直观智所能认识的一切对象。不仅如此,它还能认
识人的一切思维。另一种解释说,「无限部分」是指该认识对象的
「细微的形式」。】

*** §1.30

与完全智相关的(对境),在于一切实体及
样态。(sarva-dravya-paryāyeṣu kevalasya.)」

【〔注释〕
本节论述完全智的认识对象。由于完全智最圆满、
最完善,所以它以一切实体、一切样态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

关于完全智,还可参见第十章关于解脱者的论述。】

*** §1.31

在一(命)中同时有从一(智)到四(智)的
区分。(ek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minn ā caturbhyaḥ.)」

【〔注释〕
前面§1.27至§1.30论述了五种智的认识对象。
本节论述五种智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于某一生命体中。耆那教认为,
这五种智不能同时存在于某一个生命体中。每个生命体可以祇有
一种智,此时为完全智;可以同时有两种智,此时为感官智与圣典
智;可以同时有三种智,此时为感官智、圣典智与直观智或感官智、
圣典智与他心智;可以同时有四种智,即除了完全智之外的其它四
种智。虽然几种智可以同时并存在一个生命体中,但在某一特定时
刻,祇能由一种智活动。此外,耆那教认为除了完全智外,其它四种
智都不是常恒永存的。】

*** §1.32

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还有颠倒。(mati-
śruta-avadhayo viparyayaś ca.)」

*** §1.33

(这种颠倒)因把有与非有等同视之或象狂
人那样自恣感受而产生。(sad-asator aviśeṣād yadṛccha-
upalabdher unmattavat.)」

【〔注释〕
颠倒,指谬误,就如把马颠倒认识为牛那样。
谛义證得经¶ 第 369a 页

这二节意为感官智等三种智慧并非永远正确,在不正常的情
况下也会产生谬误。产生谬误的原因在于不能正确区别世界上诸
种事物的存在(有)与不存在(非有),把它们等同起来了。或象精
神病患者那样,不能正常地认识、看待世界。】

*** §1.34

观察法有无差别观、共性观、个性观、现状
观、习惯义观(等五种)。(naigama-saṃgraha-vyavahāra
-ṛjusūtra-śabdā nayāḥ.)」

【〔注释〕
本节与下节解释§1.6中提到的观察法。

无差别观(naigama),作者在原注中解释说:「当我们讲瓶时,
我们是指按照作瓶者的意图而作出的,上部为环状,口长颈圆,下
部成球状,有运水、蓄水作用的,被烧制成种种色彩的那么一种特
殊的实体。而毫无差别地看待这一个特殊体(即某一个特定的瓶)
或所有这一切种类(即所有的瓶),即是naigama。」亦即无差别地
等观个别与一般,或从个别事物中摄取它与其它事物的共性而抛
弃其个性的观察法。

共性观(saṃgrah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由名称等而突出出
来的关于现在、过去、将来的瓶子的一般性理解。」即不看个性,祇
看共性的观察法。至于无差别观与共性观的区别,有的研究者认为
前者是指从个别到一般的动态观察法,后者是对共性(一般)的静
态观察法。有的研究者认为前者是从空间来讲的,后者是从时间来
讲的。

个性观(vyavahāra),即注重考察事物个性的观察法。

现状观(ṛjusūtr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善于对现在存在的对
象作正面的解释。」又说:「如掌握现状观,则应能简单知道对现在
的对境的把握。」故现状观系指对现存事物现状的观察及表述。

习惯义观(śabd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反映了名称中的既定
观念的词汇与它的内容间的表象。」研究者认为,所谓习惯义观是
从语言方面来讲的,指观察人们赋于某一词汇的习惯含义,并了解
谛义證得经¶ 第 370a 页
以一些同义词来表述一定的事物。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还包括同义词差别观、作用观两种,
共为七种观察法。

同义词差别观(samabhirūḍha),指按通常的语源来观察同义
词的差别。

作用观(evaṃbhūta),作者在原注中的解释非常简略,难于理
解。研究者一般认为作用观指当用某一词汇表述事物时,观察该词
汇从语源上讲,有无特定的作用。

按耆那教的观点,上述七种观察法可分为两大类:实体观,样
态观。图示如下:













*** §1.35

(其中)第一个与习惯义观(可分别)分为二
种及三种。(ābya-śabdau dvi-tri-bhedau.)」

【〔注释〕
「第一个」,指五种观察法中的第一个无差别观。如
§1.34注解图示,无差别观可分成以个体为主及以总体为主两
种。而习惯义观可分成习惯义观、同义词差别观及作用观三种。故
白衣派刊本之所以在§1.34中未提同义词差别观与作用观这两
谛义證得经¶ 第 371a 页
种观察法,是因为已经把它们包括在习惯义观中了。】


** 第二章


*** §2.1

命的真实状态可分业的抑制状态、业的灭尽
状态、混合状态、业的活动状态及自然状态。(aupaśamika
-kṣāyikau bhāvau miśraś ca jī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
pāriṇāmikau ca.)」

【〔注释〕
从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论述七谛之第一谛——命
(jīva)。

耆那教认为命依据它与行为的结果——业——的结合情况
不同而处于各种不同的状态中。一般分如下五种。

(1)业的抑制状态(aupaśamika):此时,缠绕命的业处于不活动
的静止状态。

(2)业的灭尽状态(kṣāyika):此时,业已被消灭。

(3)混合状态(miśra):即此时业的抑制状态与业的灭尽状态正
相互混合,亦即处在业正趋向于灭尽的状态。此时亦称:
kṣāyopaśamika。

(4)业的活动状态(auadyika):此时业正处于积极活动的状态。

(5)自然状态(pāriṇāmika):此时的命与业没有任何关联,即命
显现、回归其本源状态。】

*** §2.2

顺次有二种、九种、十八种、二十一种、三种
的区别。(dvi-nava-aṣṭādaśa-ekaviṃśati-tri-bhedā-
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命的上述五种状态,每种还可细分为若干
种情况。即: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二种,业的灭尽状态可分成九种
等等。从§2.3至§2.7即详论命的这五种状态的分类。】
谛义證得经¶ 第 372a 页

*** §2.3

(在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正与行(两种)。
(samyaktva-cāritre.)」

【〔注释〕
「正」即「正智」。「行」即「正行」。

本节意为,业如果被抑制,则精神上就可以显现正智、正行。有
的研究者认为,「正」包括「正见」、「正智」。所以,业如果能被抑制,
则正见、正智、正行三宝俱可显现。】

*** §2.4

(在业的灭尽状态再加上)智、见、施与、利
得、受用、皆用、精进。(jñāna-darśana-dāna-lābha-
bhoga-upabhoga-vīryāṇi ca.)」

【〔注释〕
前一节的「正」、「行」再加上本节的「智」等七种,即
为九种业的灭尽状态。

智,即正智。本节中的正智与前一节中的「正智」不同。前一节
的「正智」是指业被抑制后,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智,而这儿的正
智是指业灭尽后呈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智。

见,指正见。有些注释者认为上一节中的「正」已包括了正见。
他们认为上一节所讲的正见指业被抑制后,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
见;本节所讲的正见则是指业灭尽后显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见。

施与(dāna):这里是指把「无畏」施与人,使人勇敢不惧。亦即
佛教中所谓的「施无畏」。

利得(lābha):因业灭尽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饭也能生
存,因在其身体中有一种能同化外界物质而为已用的力量。相当于
中国所说的「辟谷」。也可简单地解释为可得到无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类的供养。

皆用(upabhoga):能随意幻生宝座、天盖等物并享用它们。

精进(vīrya):在佛教中,此词意为不断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
此处意为无限的力量。】

*** §2.5

(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可分)四种
谛义證得经¶ 第 373a 页
智、三种无智、三种见、五种得、正、行、禁戒与无禁戒(等
十八种)。(jñāna-ajñāna-darśana-(dānādi)-
labdhayaś catus-tri-tri-pañca-bhedāḥ samyaktva-
cāritra-saṃyamāsaṃyamāś ca.)」

【〔注释〕
四种智,指§1.9提到的五种智中的前四种。

三种无智,指§1.32提到的处于谬误状态的感官智、圣典智、
直观智。

三种见,指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所谓「眼见」,指以眼识为
媒介而产生的表象;所谓「非眼见」,指由眼识以外的其它五识为媒
介而产生的观念。所谓「直观智见」指由直观智产生的信念。

五种得,即前一节中所讲的施与、利得、受用、皆用、精进。但人
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要比人在业的
灭尽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能力要差一些。

正、行,同§2.3。但此时的正、行不如前者纯粹。

禁戒与无禁戒,意为应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ṃyama),原义
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转化为有关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参
见第七章。】

*** §2.6

(在业的活动状态,则分)四趣、四浊、三相、
一邪见、一无智、一无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
种)。(gati-kaṣāya-liṅga-mithyādarśana-ajñāna-
asaṃyata-asiddhatva-leśyāś catuś-catus-try-eka-
eka-eka-eka-ṣad-bhedāḥ.)」

【〔注释〕
「四趣」(gati),指地狱、傍生(畜生)、人、天等众生轮
回的四个处所。可与奥义书中说的三道及佛教说的六道相参照。

「四浊」(kaṣāya),指忿、慢、欺、贪等四种感情。

「三相」(liṅga),指阳性、阴性、中性等三种性别。

「邪见」(mithyādarśana),指错误的观点或信仰。
谛义證得经¶ 第 374a 页

「无智」(ajñāna),指没有智慧。

「无禁戒」(asaṃ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ī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指
不能圆满完成,不能解脱。

「六彩」(leśya),指可根据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种不同的类
型。】

*** §2.7

(在本然状态则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
等。(jīva-bhavya-abhavyatvā-dīni ca.)」

【〔注释〕
「命性」(jī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
性」、「灵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脱的性质。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脱的性质。

本节意为生命具有这么三种基本性质。关于「不可能性」,可与
佛教所谓「断绝善根」的说法相参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最后的「等」字。但据作者原注,这儿的
「等」还包括有「存在性」、「个别性」、「作者性」等意义。】

*** §2.8

(命的)特徵是意向性。(upayogo lakṣaṇam.)」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命的特徵。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专门术语,指在生命现象中存
在著的广义的精神作用。它表现为针对某个目标而产生的精神活
动,很难确切翻译。可参见§2.9、§2.19。】

*** §2.9

(此中有)两种,(且分别)有八种、四种之区
别。(sa dvividho 'ṣṭa-catur-bhedaḥ.)」

【〔注释〕
意向性可分成两种:一、关于「智」的意向性;二、关
于「见」的意向性。关于「智」的意向性可分八种,即§1.9提到的
五种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种颠倒智。关于「见」的意向性可分四
种: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完全智见。参见§2.5。】
谛义證得经¶ 第 375a 页

*** §2.10

(命分为二种:)轮回者与解脱者。
(saṃsāriṇo muktāś ca.)」

【〔注释〕
耆那教的命可总括为解脱者与轮回者两种。所谓解
脱者,即已经从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命。可参见第十章的有关论
述。所谓轮回者,即正在轮回中的命。从下一节开始到§2.52,综
述了轮回中的命的一般情况。第三、第四章又分别论述了在地狱、
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轮回著的命的情况。】

*** §2.11

(轮回者)分为有意者与无意者。
(samanaska-amanaskāḥ.)」

【〔注释〕
意(manas),指意识。有意者指具有意识、理性、判断
力者。无意者指不具有意识、理性、判断力者。】

*** §2.12

轮回者(并)可分为动者与不动者。
(saṃsārinas trasa-sthāvarāḥ.)」

*** §2.13

不动者为地、水、植物。(pṛthivy-ab-
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 §2.14

动者为火、风及具有二个以上根者。(tejo-
vāyu dvīndriyādayaś ca trasāḥ.)」

【〔注释〕
根(indriya),即感官。关于根的详细论述可见§2.
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为对生物分类的标准。详见
§2.23至§2.24。

耆那教认为植物,乃至地、水、火、风中都寓有「命」,都是「生
物」,这种物活论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两节略有不同:

(§2.13)不动者为地、水、火、风、植物。(pṛthivy-ab-tejo
-vāyu-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动者为具有两个以上根者。(dvīndriyādayas
trasāḥ.)
谛义證得经¶ 第 376a 页

即,空衣派把火、风都归入不动者的范畴。】

*** §2.15

根有五种。(pañca-indriyāṇi.)」

【〔注释〕
参见§2.20。】

*** §2.16

(可分)两类。(dvi-vidhāni.)」

*** §2.17

根自体与辅助根为实体根。(nirvṛtty-
upakaraṇe dravyendriyam.)」

*** §2.18

(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为作用根。(labdhy
-upayogau bhāvendriyam.)」

【〔注释〕
从§2.15到本节讲根的结构方式。耆那教从体、用
两个方面去考察根,认为根可分成实体根和作用根。这种思维方式
值得注意。以眼根为例,耆那教认为瞳孔是根自体、眼睑等是辅助
根,两者均有实体,称为实体根。眼睛具备一种可以看见外物的能
力,这种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这就是功能的获得。为了看某一事
物而显现出的精神活动则属意向性。后两者均没有实体,称为作用
根。

按照耆那教哲学的一般观念,根属于色法,即为物质性的存
在。而本节所讲的「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实际都是精神性活
动。但耆那教认为这些精神性活动也都是根,属于色法,这是值得
注意的。佛教也有类似的观点。】

*** §2.19

意向性存在于触觉等中。(upayogaḥ
sparśādiṣ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于触觉
等感觉中。

这一节的内容与上下文不甚连贯。空衣派刊本无此节,而以下
一节为自己的§2.19节。故从§2.19起,空衣、白衣两派的刊本
的编号逐次差一节,直至§2.49至。】

*** §2.20

身、舌、鼻、眼、耳(为五根)。(sparśana-
谛义證得经¶ 第 377a 页
rasana-ghrāṇa-cakṣuḥ-śrotrāṇi.)」

*** §2.21

它们的对象是触、味、香、色、声。(sparśa-
rasa-gandha-varṇa-śabdās teṣām arthāḥ.)」

【〔注释〕
这两节论述根的分类及认识对象。由于把根分作
身、舌、鼻、眼、耳是印度比较普遍的方法,故本经对此未作详论。】

*** §2.22

非根(的对象)是圣典智。(śrutam
anindriyasya.)」

【〔注释〕
非根,即意,见§1.14、§1.19。因为圣典智的概念
祇有意识才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对象。但同时必须注意
§1.20所述:圣典智必须以感官智为基础。即,非根必须在根的帮
助下才能认识圣典智,而不能单枪匹马去进行认识活动。】

*** §2.23

直至风的诸(生物)有一个根。(vāyu-
antānām ekam.)」

【〔注释〕
此节意为从地到风,即地、水、植物、火、风等五类东
西都是具备一个根的生物。这里所谓的「直至风」,是指§2.13、
§2.14两节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认为这些生物具备的那个根是
「身」,或称「皮」,即具备触觉。

空衣派的刊本此节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个
根。」(vanaspaty-antānām ekam.)这儿所谓的「直至植物」,是按照
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来讲的,故也同样是说地、水、火、风、植物
等五类东西具备触觉。两者表述方式虽不同,理论内容是一致的。
参见§2.13、§2.14。】

*** §2.24

虫类、蚁类、蜂类、人类等,依次增加(一个
根)。(kṛmi-pipīlikā-bhramara-manuṣya-ādīnām
ekaika-vṛddhāni.)」

【〔注释〕
耆那教认为虫类有两个根:皮、舌;蚁类有三个根:
皮、鼻、舌;蜂类有四个根:皮、舌、鼻、眼;而人类五根齐备:皮、舌、
谛义證得经¶ 第 378a 页
鼻、眼、耳。】

*** §2.25

(祇有)有理性者有意识。(saṃjñinaḥ
samanaskā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有些人具备各种正常的精神活动、思维
功能,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疯子没有正常的精神活
动、思维功能,是无理性者。祇有有理性者才有意识,无理性者没有
意识。

现把白衣派、空衣派关于命的轮回者的生物分类图示如下:












  上为白衣派的分类










谛义證得经¶ 第 379a 页

  上为空衣派的分类】


*** §2.26

在趣的分离处,有业身在活动。(vigraha-
gatau karma-yogaḥ.)」

【〔注释〕
「趣」,即四趣。「趣的分离处」,即一个趣与另一个趣
的结合部,或从一个趣到另一个趣的转折处。「业身」,此处原文为
「业」(karma),但实际指业身(kārmaṇaśarīra)。关于「业身」,可参见
§2.37至§2.49的有关内容。

本节意为,生物死后,在命从一个趣趋向另一个趣的轮回过程
中,祇有业身作为联系前后生的主体在活动,在起作用,在推进这
一过程。】

*** §2.27

运动是沿直线(进行)的。(anuśreṇi gatiḥ.)」

【〔注释〕
从本节到§2.31论述命的运动方式、所需时间及命
的营养物等问题。

本节指命沿直线运动,不能绕曲线行进。】

*** §2.28

(解脱的)命的(运动)不曲折。(avigrahā
jīvasya.)」

*** §2.29

而轮回(著的命)有少于四次的(方向上的)
曲折。(vigrahavatī ca saṃsāriṇaḥ prāk-caturbhyaḥ.)」

【〔注释〕
命在运动时,必须沿直线前进,不能绕曲线。正在轮
回的命为了改变运动的方向以进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点曲折,但
曲折后仍必须沿直线前进,且这种曲折不能超过三次。解脱了轮回
的命不会有曲折,它直线升入天穹。】

*** §2.30

不曲折(祇)要一瞬间。(eka-samayo
'vigrah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从一点到另一点,祇要是直线前进,
则无论距离有多远,都祇需一瞬间(samaya)。所以,一瞬间就是命
谛义證得经¶ 第 380a 页
从一点直线运动到另一点所需的时间。如果命在运动中发生曲折,
则立即进入另一瞬间。因此,由于解脱的命不曲折,故祇需一瞬间,
就可以直线上升到天穹。轮回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迟在第
四瞬间进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体与生命形态。】

*** §2.31

一(瞬间)、二(瞬间)、(三瞬间)时,(命)不
摄取。(ekaṃ dvau 〔trīn〕 vā anāhārakaḥ.)」

【〔注释〕
由于此时的命正在为进入新趣而运动,本身没有肉
体,故它不需摄取其它物质作自己的营养物。

白衣派刊本无「三瞬间」一词,据空衣派刊本补。】

***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
种)。(saṃmū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注释〕
命本身是无始无终的,它既不会被产生,也不会被
消灭。但是,由于业力作用,它可以轮回于四趣。本节至§2.35论
述命在轮回的过程中以怎样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张的凝集生、胎生、化生与婆罗门教主张的卵生、胎
生、湿生、芽生;佛教主张的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可相参照。】

*** §2.33

其出生的场所分别为诸有生命处、冷处、覆
处、与其相反处及混合处。(sacitta-śīta-saṃvṛttāḥ setarā
miśrāś ca-ekaśas tad-yonayaḥ.)」

【〔注释〕
生于「诸有生命处」,指生在生物体的内部,如蛔虫
生在肠道中。

生于「冷处」,指某些生物嗜冷,生于寒冷的地方。

生于「覆处」,指阴暗的地方,如某些生于腐败树叶堆中的菌类
等。

生于「与其相反处」,指与上述三处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处,
如桌子中的蛀虫;暖处;明处。

生于「混合处」,指有生命无生命的混合处,冷暖并存处,明覆
谛义證得经¶ 第 381a 页
相兼处等。】

***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无膜生。(jarāyu-
aṇḍa-potajānāṃ garbhaḥ.)」

【〔注释〕
胞衣生(jarāyu),该词在佛教中译为胎生,指哺乳动
物的产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时幼体外有胞衣,故与佛教的
胎生还有所不同。

卵生(aṇḍa),指由卵孵化而生。

无膜生(potaja),耆那教认为狮子等野兽虽是胎生,但幼崽出
生时外无胞衣,故称无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jarāyuja-aṇḍaja-potānāṃ
garbhaḥ.」意义相同。】

*** §2.35

化生是地狱与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ḥ.)」

【〔注释〕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体,突然幻现的生
命产生形式。据说生活在地狱及天界的命都是以这种形式产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deva-nārakāṇām upapātaḥ.」意
义相同。】

*** §2.36

其馀是凝集生。(śeṣānāṃ saṃmūrchanam.)」

【〔注释〕
「凝集生」(saṃmūrchana),类似于佛教的湿生,即湿
气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 §2.37

(另外,身体有)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光
亮身、业身(等五种)。(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
-kārmaṇāni śarīrāṇi.)」

【〔注释〕
本节至§2.49论述命在轮回时,在各趣各具有什么
样的身体形态。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谓的肉体。

「可变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狱中的鬼、神所具有的,可
谛义證得经¶ 第 382a 页
以任意幻化的身体。

「取得身」(āhāraka),圣人产生疑问时,可由头顶产生取得身,
该身可云游各处,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构成。在一般人处,它表现为可消
化食物的热力;而在苦行者处,它可作为一种能烧毁他物的力量而
显现出来。

「业身」(kārmaṇa),由物质性的业构成,起轮回主体的作用。】

*** §2.38

(此五身)后面的更细微一些。(〔teṣāṃ〕
paraṃ paraṃ sūkṣmam.)」

【〔注释〕
本节意为组成这五身的物质,愈往后愈细微。后两
节即具体解释本节。】

***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拥有的)微点,(后者
依次比前多)无数倍。(pradeśato 'saṃkhyeya-guṇaṃ prāk
taijasāt.)」

【〔注释〕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三
种。「微点」(pradeśa),这是耆那教特有的术语,指物质性的原子。原
子可以相互结合成复合体,复合体的质料要粗于原子。】

***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点,依次是(前者的)无数
倍。(ananta-guṇe pare.)」

【〔注释〕
「其它的」,指光亮身、业身。

§2.39、§2.40两节意为,由于组成肉体身等五身的物质,逐
渐由原子的复合体分解为更细小的原子(微点),所以它微点的数
目愈来愈多,从而组成身体的物质也就愈来愈细微。】

*** §2.41

(最后两身活动时),不受任何障碍。
(apratighāte.)」

【〔注释〕
前三个身由于质料粗,在活动时可能会被其它物体
阻挡。如墙壁可以挡住肉体身等。但光亮身、业身的质料极其细微,
谛义證得经¶ 第 383a 页
像小砂粒穿透筛子一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它们的活动。佛教
也有类似的说法。】

*** §2.42

且无始以来即(与命)相结合。(anādi-
saṃbandhe ca.)」

*** §2.43

(故光亮身及业身)存在于一切(生物)之
中。(sarvasya.)」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一个命祇要堕入轮回,光亮身、业身就
开始与它结合。祇要命继续轮回下去,这种结合是不会解脱的。故
此说这二身存在于一切轮回著的生物之中。】

*** §2.44

一个(命)以这(二个身)为开始,直到同时
享有四个身。(tad-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与光亮身及业身结合的命在轮回中不
断运动,便逐渐取得其它身。但是,一个命不可能同时兼有可变身
与取得身,因此,它最多祇能同时具有四个身。】

*** §2.45

最后之身不享受(苦乐)。(nirupabhogam
antyam.)」

【〔注释〕
「最后之身」,即业身。】

***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产生)。(garbha
-saṃmūrchana-jam ādyam.)」

【〔注释〕
「最初的」,指粗大身。】

*** §2.47

可变身由化生(产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aupapātikaṃ
vaikriyikam」。】

***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获得力也可(得到可
谛义證得经¶ 第 384a 页
变身)。(labdhi-pratyayaṃ ca.)」

【〔注释〕
§2.47讲的由化生产生的可变身是指在天界、地狱
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变化的身体。§2.48讲的可变身则是
指积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现在这个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随
意神通变化的身体。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2.47,(参见§2.19注释),并另有
§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即,圣者可通过特殊的苦行而获得光亮身,这种光亮身可用来
救厄度灾,亦可用来烧尽怨敌。

白衣派刊本无此节。故从§2.49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仍相一
致。】

*** §2.49

取得身祇存在于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
(此身)吉祥、洁白,(且任何东西都)不能妨碍(此身的活
动)。(śubhaṃ viś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ṃ caturdaśa-
pūrva-dharasyai'va.)」

【〔注释〕
十四前(caturdaśapūrva),是耆那教经典十二肢中的
最后一肢。据说,这是由大雄亲口传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经典中最
重要的一部。据耆那教传说,约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尔一带
的耆那教徒曾在湿陀罗薄陀罗(sthūlabhadra)的主持下进行了一
次结集(会诵经典)。当时,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会诵出来,但
没有人能正确、完整地诵出最后一肢——十四前。于是,他们便邀
请当时正在尼泊尔山中修苦行的湿陀罗薄陀罗的教师薄陀罗婆睺
(bhadrabāhu)前来传授该经,但被薄陀罗婆睺拒绝。后薄陀罗婆睺
把湿陀罗薄陀罗召到自己的住处,向他秘密传授了这十四前,同时
严禁他将最后四前外传他人。再后来,连前十前也无人知晓了,这
一肢便完全失传。
谛义證得经¶ 第 385a 页

空衣派刊本无「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等词,代之以「达到修
道的第六个阶位、尚未(最后)完成的圣者。」(pramatta saṃyata.)】

*** §2.50

住地狱者及凝集生者无(男女)性别。
(nāraka-saṃmūrchino napuṃsakāni.)」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四趣中各类生物的性别。】

*** §2.51

诸天则不然。(na devāḥ.)」

【〔注释〕
即诸天神有男女性区别。

在空衣派刊本中,还有这么一节:

(§2.52)其馀的有三性。(śeṣās tri-vedāḥ.)

即,胎生的有男、女、中性的区别。但白衣派刊本无此节。】

*** §2.52

化生者、最后身者、最胜者、有无数量年寿
者,(此等生物)的寿命不会离去。(aupapātika-
caramadeha-uttamapuruṣa-asaṃkhyeyavarṣāyuṣo
'napavartyāyu aḥ.)」

【〔注释〕
本节论述寿命问题。所谓「寿命不会离去」不是指永
生不死,而是说那几类生物均可终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会
因种种原因而中途夭亡。至于这几类生物的寿限,可参见第三章、
第四章的有关叙述。

「最后身」,指处于轮回的最后阶段的人。

「最胜者」,指宗教导师、转轮圣王之类的人。

「有无数量年寿者」,耆那教认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
年寿之长,无法计算。

空衣派的刊本将「最后身」、「最胜者」合为一项,作「达到最后
身的最胜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注是把这二项分别解
说的。】


** 第三章
谛义證得经¶ 第 386a 页


*** §3.1

安立于强韧的水、风、虚空上的,(依次为)玉
光地、砾光地、砂光地、泥光地、烟光地、闇光地、大闇光地
等七地。(它们)愈下层愈高阔。(ratna-śarkarā-vālukā-
paṅka-dhūma-tamo-mahātamaḥ-prabhābhūmayo
ghanāmbu-vāta-ākāśa-pratiṣṭhāḥ saptā 'dho 'dhaḥ
pṛthutarāḥ.)」

【〔注释〕
第三章、第四章主要论述命在地狱、地面、天界等三
界中轮回时的种种情况,由此表现了耆那教的世界模式、宇宙观。
自本节至§3.6论述地狱;§3.7至§3.18论述地面;第四章论述
天界。

本节提到的七地是耆那教世界模式中的七层地狱。耆那教认
为这七层地狱存在于地表之下,每一层都比前一层更高深广大。这
七地立在水上,水立在风上,风立在虚空上。耆那教的这种世界模
式与佛教类似。

空衣派刊本中无最后「愈下层愈高阔」一句。】

*** §3.2

地狱就在其中。(tāsu narakāḥ.)」

【〔注释〕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其中依次有三百万、二百五十
万、一百五十万、一百万、三十万、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五,以及五个
地狱。」(tāsu trimśat-pañcaviṃśati-pañcadaśa-daśa-tri-
pañcanaika-naraka-śata-sahasrāṇi pañcaiva yathākramam.)】

*** §3.3

总是有更恶的心的色彩、环境、身体、感受、
结果。(nityāśubhatara-leśyā-pariṇāma-deha-vedanā-
vikriyāḥ.)」

【〔注释〕
地狱中的命所在的层次愈往下,其恶心的色彩愈
浓,环境愈恶劣,身体愈粗劣,感受愈痛苦,结果愈坏。】
谛义證得经¶ 第 387a 页

*** §3.4

(且)互相招致痛苦。(paraspara-udīrita-
duḥkh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地狱中的众生互相制造痛苦,互相折磨。】

*** §3.5

且在四地之前者,要承受给人制造痛苦的阿
修罗所制造的痛苦。(saṃkli-ṣṭāsura-udīrita-duḥkhāś
ca prāk caturthyāḥ.)」

【〔注释〕
「阿修罗」(asura),魔神。

本节意为在玉光地、砾光地、砂光地三层地狱中的众生,除了
承受互相制造的痛苦外,还要承受阿修罗给予的痛苦。】

*** §3.6

在它们之中,众生生存的最长期限,(按七地
层次,依次)为一、三、七、十、十七、二十二、三十三如海
量。(teṣv eka-tri-sapta-daśa-saptadaśa-dvāviṃśati-
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 sattvānāṃ parā sthitiḥ.)」

【〔注释〕
「如海量」(sāgaropama),是耆那教特有的数量单位。
这是一个巨大的天文数字,据说是§3.19中所提到的巴利尧巴姆
的一千万倍。】

*** §3.7

赡部洲、咸海等均是有清净名称的大洲、大
海。(jambūdvīpa-lavaṇādayaḥ śubhanāmāno dvīpa-
samudrāḥ.)」

*** §3.8

(这些大洲、大海)皆是环状,幅员(依次)为
前者的两倍。(dvir-dvir-viṣkambhāḥ pūrva-pūrva-
parikṣepiṇo valayākṛtayaḥ.)」

【〔注释〕
自§3.7至§3.18,论述地面的人世间。耆那教认
为大地中央是圆形的赡部洲(jambūdvīpa),即我们现在生活的世
界。赡部洲的外围环绕著咸海(lavaṇādayaḥ)。咸海外面又是一圈大
洲,大洲外面又有一圈大海,如此共计九层。每一大洲大海的幅员
谛义證得经¶ 第 388a 页
都是它所包摄的前一个大洲大海的两倍。

略举如下:

 1.赡部洲

  咸海

 2.达塔契乾陀洲(dhātakīkhaṇḍa)

  卡拉海(kāloda)

 3.浦湿卡罗婆罗洲(puṣkaravara)

  浦湿卡罗海(puṣkaroda)

 ……

 9.阿尔纳婆罗洲(aruṇavara)

  阿尔纳婆罗海(aruṇavaroda)】

*** §3.9

其中央为赡部洲,广袤为百千由旬,以麦若
山为脐。(tan-madhye meru-nābhir vṛtto yojana-
śatasahasra-viṣkambho jambūdvīpaḥ.)」

【〔注释〕
各洲、各海均呈环状。唯有中央的赡部洲是圆形。赡
部洲的中央是高耸的麦若(meru)山,亦即佛教所说的须弥山。】

*** §3.10

此(赡部洲)内有婆罗多地区、雪山地区、哈
利地区、维德哈地区、拉姆耶伽地区、海拉奴耶瓦塔地区、
爱拉瓦塔地区等(七个)区域。(tatra bharata-haimavata-
hari-videha-ramyaka-hairaṇyavata-airāvatavarṣāḥ kṣ
etrāṇi.)」

【〔注释〕
婆罗多(bharata)地区,即印度,位于赡部洲最南部。
雪山地区(haimavata)、哈利(hari)地区、维德哈(videha)地区、拉
姆耶伽(ramyaka)地区、海拉奴耶瓦塔(hairaṇyavata)地区、爱拉瓦
塔(airāvata)地区等六个地区依次向北排列。这七个地区由下节提
到的诸山脉分隔开。】

*** §3.11

分隔它们的是东西走向的雪山、大雪山、尼
谛义證得经¶ 第 389a 页
夏达山、尼罗山、鲁戈明山、西伽林山。(tad-vibhājinaḥ
pūrvāparāyatā himavan-mahāhimavan-niṣadha-nīla-
rukmi-śikhariṇo varṣadhara-parvatāḥ.)」

【〔注释〕
雪山(himavan)、大雪山(mahāhimavan)、尼夏达山
(niṣadha)、尼罗山(nīla)、鲁戈明山(rukmi)、西伽林山(śikharin)等
六座山脉分隔上述七个地区。

(§3.12)(这些山脉顺次为)金色、白色、熔金色、琉璃色、
银白色、金色。(hema-arjuna-tapanīya-vaiḍūrya-rajata-
hemamayāḥ.)

〔注释〕
从本节起,直到(§3.32)均为空衣派刊本独有,而
白衣派刊本没有的内容。

(§3.13)山坡上镶有各种宝石,山顶的最广部分与山脚的
最广部分相等。(maṇivicitra-pārśvā upari mūle ca tulya-
vistārāḥ.)

(§3.14)其上各有莲池、大莲池、底根恰池、坎夏哩池、大
白莲池、白莲池。(padma-mahāpadma-tigiñcha-keśari-
mahāpuṇḍarīka-puṇḍarīkahradās teṣām upari.)

〔注释〕
这六个池分别在§3.11提到的六道山脉上。

(§3.15)其第一池长为一千由旬,宽为长的一半。
(prathamo yojana-sahasra-āyāmas tad-ardhaviṣkambho
hradaḥ.)

(§3.16)有十由旬深。(daśayojana-avagāhaḥ.)

(§3.17)其中央有一由旬长的莲花。(tan-madhye
yojanaṃ puṣkaram.)

〔注释〕
莲花乃喻指池中岛屿的形状。下节所谓的「莲花」也
是指池中的岛屿。

(§3.18)(直到底根恰池的)池(各各)为(其前之池的)二
谛义證得经¶ 第 390a 页
倍,其莲花亦然。(tad-dviguṇa-dviguṇā hradāḥ puṣkarāṇi ca.)

〔注释〕
「由旬」(yojana),印度长度单位,驾牛车走一天的路
程,约合15公里。

「直到底根恰池」,即指莲池、大莲池、底根恰池等诸池。

(§3.19)在这(六个岛上),住有(六个)女神,(各各)为修
哩、赫哩、笃哩底、基鲁底、布底、罗戈修米。她们的寿量为一个巴利
尧巴姆。她们与地位相当的天女及会众共住。(tan-nivāsinyo
devyaḥ śrī-hrī-dhṛti-kīrti-buddhi-lakṣmyaḥ palyopama-
sthitayaḥ sa-sāmāni-kapariṣatkāḥ.)

〔注释〕
修哩(śri)、赫哩(hrī)、笃哩底(dhṛti)、基鲁底
(kīrti)、布底(buddhi)、罗戈修米(lakṣmi)均为居住在六条山脉顶
上大池中岛屿上的女神,她们手下均有相应的天女与徒众。

「巴利尧巴姆」(palyopama),耆那教时间单位。耆那教认为,假
设有一个大桶,直径与高各为一由旬,每隔七天,便长满一桶细毛。
如果有一个人,每次拿走一根细毛,把一百年内长出的所有细毛全
部拿光所需的时间,就是一个巴利尧巴姆。

(§3.20)恒河、印度河、若赫德河、若赫达娑河、哈哩德河、
哈哩甘达河、悉达河、悉陀达河、那哩河、那拉甘达河、苏筏那河、鲁
皮亚库拉河、拉克达河、拉克托达河为流过(前述赡部洲七区)中
央的河流。(gaṅgā-sindhu-rohid-rohitāsyā-harid-harikāntā-
sītā-sītodā-nārī-narakāntā-suvarṇā-rūpyakūlā-raktā-
raktodāḥ saritas tan-madhyagāḥ.)

(§3.21)(这十四条河)每二条(在一区),其最初的(河)向
东流。(dvayor dvayoḥ pūrvāḥ pūrvagāḥ.)

〔注释〕
「恒河」(gaṅgā)、「印度河」(sindhu)、「若赫德
河」(rohid)、「若赫达娑河」(rohitāsyā)、「哈哩德河」(harid)、「哈哩
甘达河」(harikāntā)、「悉达河」(sītā)、「悉陀达河」(sītodā)、「那哩
河」(nārī)、「那拉甘达河」(narakānta)、「苏筏那河」(suvarṇā)、「鲁
谛义證得经¶ 第 391a 页
皮亚库拉河」(rūpyakūlā)、「拉克达河」(raktā)、「拉克托达
河」(raktodā)等十四条河分别配属赡部洲的七个区域,每区二条。
婆罗多区为恒河与印度河。所谓「最初的河」,指婆罗多地区的第一
条河,即恒河。

(§3.22)其馀(的河)向西流。(śeṣās tv aparagāḥ.)

(§3.23)恒河、印度河等(河流)被一万四千条支流所包
围。(caturdaśa-nadī-sahasra-parivṛtā gaṅgā-sindhu-ādayo
nadyaḥ.)

〔注释〕
本节叙述恒河、印度河拥有的支流。据说,其它每个
地区的两条河的支流数目,依次是前一地区的支流的倍数。每一地
区的河流,均发源于(§3.14)提到的山顶大池。

(§3.24)婆罗多地区的最广部分为五百二十六又十九分
之六由旬。(bharataḥ ṣaḍviṃśati-pañca-yojana-śata-vistarāḥ
ṣaḍ cai-'konaviṃśati bhāgā yojanasya.)

(§3.25)直到维德哈地区,各(分割该地区的)山脉和诸地
区的幅员,各为其(南方山脉及地区)的二倍。(tad-dviguṇa-
dviguṇa-vistārā varṣadhara-varṣā videhāntāḥ.)

〔注释〕
即大雪山山脉与雪山地区的幅员是雪山山脉与婆
罗多地区的两倍。尼夏达山脉与哈利地区的幅员,又是大雪山山脉
与雪山地区的两倍。

本节梵文原文出现两次「两倍(dviguṇa)」,意为山脉是其南方
山脉的两倍;地区也是其南方地区的两倍。

(§3.26)(由维德哈地区)以北,与其南相等。(uttarā
dakṣina-tulyāḥ.)

〔注释〕
即维德哈地区以北各地区的宽度又逐渐缩小,与南
方相对应。

为了便于理解,将耆那教心目中的赡部洲形态图示如下(见第
392页):
谛义證得经¶ 第 392a 页

图中山脉的宽度本应是它南面(或北面)山脉宽度的两倍,但
为了方便起见,画作一直线。关于提婆俱卢地区、乌达拉俱卢地区
请参见(§3.29)及§3.16。

(§3.27)婆罗多地区及爱拉瓦塔地区(的人的寿命、福禄、
身长),按六时(劫)的增加与减少,而有长短变化。(bharata-
airāvatayor vṛddhi-hrāsau ṣaṭ-samayābhyām utsarpiṇy-
avasarpiṇībhyām.)

〔注释〕
本节论述婆罗多及爱拉瓦塔地区的人的寿命、福分
及身长。耆那教认为劫分两种,逐渐增加的劫与逐渐减少的劫。每
劫又各分六个时期,故称「六时劫」。在增加的劫中,婆罗多等地区
的人的寿命、福分、身长按六个不同时期愈来愈长,而在减少的劫
中,则愈来愈短。可与佛教关于劫的理论相对照。













赡部洲示意图

谛义證得经¶ 第 393a 页

(§3.28)在这两地区后面的诸地方,无变化。(tābhyām
aparā bhūmayo 'vasthi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在婆罗多之北,爱拉瓦塔之南的各地区的
人的寿命、福分及身长是固定的,不会因劫而变化。

(§3.29)雪山地区、哈利地区、提婆俱卢地区(的众生),各
各一定有一、二、三巴利尧姆量的寿量。(eka-dvi-tri-palyopama
-sthitayo haimavataka-hārivarṣaka-daivakuravakāḥ.)

(§3.30)其北,与之同样。(tathottarāḥ.)

〔注释〕
这两节意为:雪山地区及海拉奴耶瓦塔地区的众生
的寿命,固定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哈利地区与拉姆耶伽地区的众生
的寿命固定为二个巴利尧巴姆;提婆俱卢地区及乌达拉俱卢地区
的众生的寿命固定为三个巴利尧巴姆。

(§3.31)在维德哈地区,寿命是可以计算的。(videheṣu
saṃkhyeya-kālāḥ.)

(§3.32)婆罗多地区的面积为全部赡部洲的一百九十分
之一。(bharatasya viṣkambho jambūdvīpasya navati-śata-
bhāgaḥ.)

〔注释〕
上面从(§3.12)至(§3.32)均是空衣派刊本有而
白衣派刊本没有的内容。故下一节§3.12在空衣派刊本中为
(§3.33)。】

*** §3.12

达塔契乾陀洲为两倍。(dvir
dhātakīkhaṇḍe.)」

【〔注释〕
本节意为环绕在咸海之外的达塔契乾陀洲的面积
是赡部洲的两倍。】

*** §3.13

浦湿卡罗洲之半亦然。(puṣkarārdhe ca.)」

【〔注释〕
本节意为浦湿卡罗洲之半即为赡部洲的两倍,亦即
整个浦湿卡罗洲是赡部洲的四倍,是达塔契乾陀洲的两倍。】
谛义證得经¶ 第 394a 页

*** §3.14

直到摩奴消达罗山之间有人。(prāṅ mānuṣ
ottarān manuṣyāḥ.)」

【〔注释〕
摩奴消达罗(mānuṣottarā)山是位于浦湿卡罗洲中
部的环形山,把浦湿卡罗洲分成内外两圈。本节意为从赡部洲到浦
湿卡罗洲的内侧,都有人居住。】

*** §3.15

为雅利安人和姆利修人。(āryā mliśaś ca.)」

【〔注释〕
耆那教把婆罗多分成六个地区,认为在中央地区居
住的是雅利安(āryā)人,其馀的地区,以及直到浦湿卡罗洲内侧居
住的全是姆利修(mliśa)人,即野蛮人。空衣派的刊本把姆利修人
写作姆列恰(mleccha)人,意义相同。】

*** §3.16

除了提婆俱卢及乌达拉俱卢之外,婆罗多
地区、爱拉瓦塔地区和维德哈地区是业地。(bharata-
airāvata-videhāḥ karma-bhūmayo 'nyatra devakuru-
uttarakuru-bhyaḥ.)」

【〔注释〕
「业地」(karma-bhūmi),这儿的众生为了维持生
命,为了生活得更好,不断地造业,故称业地。】

*** §3.17

人的寿命由最长的三个巴利尧巴姆到最短
的安达尔姆蒲尔达。(nṛsthitī parāpare tripalyopama-
antarmuhūrte.)」

【〔注释〕
安达尔姆蒲尔达(antarmuhūrta),耆那教计时单位,
甚小,不超过48分钟。一说即为一瞬间。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parāpare」写作「parāvare」,意义相
同。】

*** §3.18

傍生亦然。(tiryagyonīnāṃ ca.)」

【〔注释〕
傍生即畜生。生活在这儿的畜生的寿命与人的寿命
一样。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tiryagyonījānāṃ ca」,意义相同。】
谛义證得经¶ 第 395a 页


** 第四章

*** §4.1

诸天分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ḥ.)」

【〔注释〕
本章论述天界的情况及众神。关于四群诸天(deva,
即天神)的分类,详见§4.11至§4.20。】

***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黄色的。(tṛtīyaḥ pīta-
leśyaḥ.)」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从第一群到第三群,
最终的色彩是黄色的。」(āditas triṣu pītānta-leśyāḥ.)意为:第一
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
是黄色的。】

*** §4.3

直到迦尔巴住神为止,各各分为十、八、五、
十二。(daśa-aṣṭa-pañca-dvādaśa-vikalpāḥ
kalpopapanna-paryan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神开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尔巴
住神为止,这些神又各可分为十类、八类、五类、十二类。具体分法
见§4.11至§4.20。】

*** §4.4

且各各有因陀罗、诸侯、三十三天、谋臣、亲
兵、世界的保护者、士兵、民众、仆役、罪人(之分)。(indra
-sāmānika-trāyastriṃśa-pāriṣadya-ātmarakṣa-
lokapāla-anīka-prakīrṇaka-ābhiyogya-kilbiṣikāś
caikaśaḥ.)」

【〔注释〕
「因陀罗」(indra),即王;「诸侯」(sāmānika);「三十三
天」(trāyastriṃśa);「谋臣」(pāriṣadya);「亲兵」(ātmarakṣa);「世界
的保护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众」(prakīrṇaka);「仆
役」(ādhiyogya);「罪人」(kilbiṣika),以上均为天神世界中各种身份
谛义證得经¶ 第 396a 页
等级的名称。

本节意为虽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
述各种不同的身份区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pāriṣadya」写作「pāriṣad」,但意义
相同。】

*** §4.5

中间住神与星光神中没有三十三天及世界
的保护者。(trāyastriṃś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
jyotiṣkāḥ.)」

【〔注释〕
中间住神为第二群神;星光神为第三群神。】

*** §4.6

最初之二,各有两位因陀罗。(pūrvayor
dvīndr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类诸神中,每类各
有两位因陀罗。因为第一群有十类天神,第二群有八类天神(参见
§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罗,第二群天神
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罗。】

*** §4.7

有直到黄色的色彩。(pītānta-leśyāḥ.)」

【〔注释〕
据作者原注,本节意为第一群、第二群两群天神有
直到黄色的四种色彩。但这种说法与§4.2的论述相矛盾。故空衣
派刊本把本节删掉了,并修改了前述§4.2的内容。删改后行文似
乎合理了一些,但这样一来,从本节以下,白衣、空衣两种刊本的编
号便相差一节。】

***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进行肉体的交媾。(kāya
-pravīcārā ā aiśānāt.)」

【〔注释〕
阿依夏那(aiś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类。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类阿依夏那神都有
性欲并进行肉体交媾。】

*** §4.9

其馀,每两位神相互仅用接触、相望、相语、
谛义證得经¶ 第 397a 页
思念即可得性的满足。(śeṣāḥ sparśa-rūpa-śabda-manaḥ
-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ḥ.)」

【〔注释〕
即从第四群神的第三类开始,那些神虽有性欲,但
不交媾,相互仅以接触等方式即可满足。

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每两位相互(dvayor dvayoḥ)」一词。】

*** §4.10

最高无性欲。(pare 'pravīcārāḥ.)」

【〔注释〕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尔巴住神。参见§4.17、
§4.18、§4.20。】

*** §4.11

宫住神有阿修罗童子、那伽童子、电光童
子、妙翅童子、火童子、风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
子、方位童子(等十类)。(bhavana-vāsino 'sura-nāga-
vidyut-suparṇ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
dikkumārāḥ.)」

【〔注释〕
「宫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如
§4.3已述,它分为如下十类:

「阿修罗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电光童
子」(vidyut)、「妙翅童子」(suparṇa)、「火童子」(agni)、「风童
子」(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
子」(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 §4.12

中间住神有紧那罗、妖魔、大螭、乾闼婆、药
叉、罗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类)。(vyantarāḥ kinnara
-kimpuruṣa-mahoraga-gāndharva-yakṣa-rākṣasa-
bhūta-piśācāḥ.)」

【〔注释〕
中间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为妖魔
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类:

「紧那罗」(kinnara)、「妖魔」(kimpuruṣa)、「大螭」(mahoraga)、
谛义證得经¶ 第 398a 页
「乾闼婆」(gāndharva)、「药叉」(yakṣa)、「罗叉」(rākṣasa)、「部多
鬼」(bhūta)、「比舍者鬼」(piśāca)。】

*** §4.13

星光神有日、月、行星、星宿、离散星(等五
类)。(jyotiṣkāḥ sūryāś candramaso graha-nakṣatra-
prakīrṇat rakāś ca.)」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日、月合写作
「sūryacandramasau」;将离散星写作「prakīrṇaka」,意义相同。】

*** §4.14

在人世间的永远围绕著麦若山向右行。
(meru-pradakṣiṇā-nitya-gata-yonṛloke.)」

*** §4.15

时间即用它们来区分。(tat-kṛtaḥ kāla-
vibhāgaḥ.)」

*** §4.16

在外部的,则固定不动。(bahir avasthitāḥ.)」

【〔注释〕
「星光神」(jyotiṣka)即前述第三群神。有
「日」(sūrya)、「月」(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ṣatra)、
「离散星」(prakīrṇ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在人世
间活动,它们永远围绕著麦若山向右巡行,人们以它们作观测时间
的标准。另一类则超越人世间,它们是不运动的。】

***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ḥ.)」

*** §4.18

分迦尔巴住神及超迦尔巴住神。
(kalpopapannāḥ kalpātītāś ca.)」

*** §4.19

在上方层层重迭。(upary upari.)」

*** §4.20

住著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
罗天、梵天界、朗闼伽天、大白天、千辐条天、阿纳达天和
浦拉纳达天、深渊天和不退天,九之颈饰天、最胜天、殊胜
天、胜利天、无败天、一切义成天。(saudharma-aiśāna-
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
谛义證得经¶ 第 399a 页
mahāś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ṇatayor āraṇa-
acyutayor navasugraiveyeṣ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
aparājite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尔
巴(kalpā )住神与超迦尔巴住神(kalpātīta)两种。迦尔巴住神,如
§4.3所述,共分十二种,即:「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
天」(aiś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罗
天」(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闼伽天」(lāntaka)、
「大白天」(mahāśukra)、「千辐条天」(sahasrāresv)、「阿纳达
天」(ānata)、「浦拉纳达天」(prāṇata)、「深渊天」(āraṇa)、「不退
天」(acyuta)。超迦尔巴住神分六种,即:「九之颈饰天」(navasu
graivaya)、「最胜天」(vijaya)、「殊胜天」(vaijayanta)、「胜利
天」(jayanta)、「无败天」(apayājita)、「一切义成
天」(sarvārthasiddha)。这十八种天神层层安置,一层比一层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与「梵至上
天」(brahmottara);把朗闼伽天分作「朗达瓦天」(lāntava)与「迦庇
修达天」(kāpiṣṭ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śukra)与「大白天」;在
千辐条天前又加上「百辐条天」(śatāra)。这样,空衣派刊本中的迦
尔巴住天就有十六种。但空衣派认为,在这十六种天神中祇存在十
二位因陀罗,因此,与§4.3所讲的迦尔巴住神分成十二种并不矛
盾。】

*** §4.21

寿量、力量、快乐量、光明量、色彩的清净
度、根的能力、直观智的对境(依次)增大。(sthiti-
prabhāva-sukha-dyuti-leśyāviśuddhi-indriya-
avadhiviṣayato 'dhikaḥ.)」

【〔注释〕
这十八种天,每种天所具有的寿量、力量等各方面
的功能都大于下一层天而小于上一层天。】
谛义證得经¶ 第 400a 页

*** §4.22

行动的领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渐减少。
(gati-ś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ḥ.)」

【〔注释〕
「慢」(māna),意谓傲慢自负。「增上
慢」(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證得果位而自以为證得的一种傲
慢。

本节意为,上述十八种天在行动的领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每种天都大于它的上一层而小于它的下一层。

空衣派的某写本在本节下还有「且可根据气息、食、感受、突发
力、威力来推断(这些神的区别)。」(ucchvāsa-āhara-vedanā-
upapāta-anubhāvataś ca sādhyāḥ.)但研究者一般认为这句话恐怕
是由注释窜入正文的,故连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认它。】

*** §4.23

(而)黄、红、白的色彩,在于二种、三种、馀
种。(pīta-padma-śukla-leśyā dvi-tri-śeṣeṣu.)」

【〔注释〕
本节意为,在迦尔巴住神中,前二种神的心的色彩
是黄色,接下来三种神的心的色彩是红色,其馀的神的心的色彩均
为白色。】

*** §4.24

颈饰天之前的诸天为迦尔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ḥ kalpāḥ.)」

【〔注释〕
见§4.20的注释。】

*** §4.25

世终天住于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ḥ.)」

【〔注释〕
「世终天」(lokāntika),指祇要再降生人间一次就可
以解脱,从此再不投入轮回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写本称
该神为「laukāntika」。】

***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将晓天、伽尔达托耶
天、兜率天、无害天、无伤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
aruṇa-gardatoya-tuṣita-avyābādha-〔marutaḥ〕-
谛义證得经¶ 第 401a 页
ariṣṭāś ca.)」

【〔注释〕
本节意为世终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种:「水
天」(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将晓天」(aruṇa)、
「伽尔达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ṣita)、「无害
天」(avyābādha)、「无伤天」(ariṣṭ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无害天与无伤天之间尚有「风
天」(marut),但作者原注说仅有八种天,故此处据空衣派刊本删。】

*** §4.27

最胜天等二次之后。(vijayādiṣu dvi-
caramāḥ.)」

【〔注释〕
「最胜天等」,指位置排在最胜天上方的诸神(包括最
胜天在内)。它们至少还要降生人间两次之后,才能永久地摆脱轮
回,得到解脱。】

*** §4.28

所谓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
物。(aupapātika-manuṣyebhyaḥ śeṣās tiryagyonayaḥ.)」

【〔注释〕
这一节解释什么是傍生,插得比较突然。「傍生」又
译「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见§2.6的注释。】

*** §4.29

寿量(sthitiḥ.)」

【〔注释〕
在§3.6、§3.17、§3.18诸节中,已论述了地狱、
人、傍生的寿命。这儿的寿量,是指天神的寿量。

从本节开始,白衣派、空衣派两个刊本的差距较大,以下随处
注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删掉了§4.7(见§4.7的注释),
故将此节作为§4.28,内容如下:

(§4.28)寿量,阿修罗为一个如海量,那伽为三个巴利尧
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sthitir asura-
nāga-suparṇa-dvīpa-śeṣāṇāṃ sāgaropama-tripalyopama-
arddhahīnamitā.)

这里讲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宫住神的寿量。参见§4.11。所谓
谛义證得经¶ 第 402a 页
「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意或为电光童子、
妙翅童子的寿量为二个半巴利尧巴姆;火、风、雷、巨海、洲童子的
寿量为二个巴利尧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寿量为一个半巴利尧巴姆。】

*** §4.30

对宫住神,住于南方那一半地区的王位神
有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bhavaneṣu dakṣiṇārdha-
adhipatīnāṃ palyopamam adhy-ardham.)」

*** §4.31

其馀有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śeṣāṇ
ām pādone.)」

【〔注释〕
这两节承接§4.29,论述第一群宫住神的寿命。王
位神指因陀罗。每类神都有二位因陀罗(见§4.6),一位住在南
方,寿命是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寿命是
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

从下一节所述内容看,这里所说似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罗的
寿量。】

*** §4.32

(但)阿修罗童子的二位因陀罗,一位为一
个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ḥ sāgaropamam
adhikaṃ ca.)」

*** §4.33

自善法天开始,顺次增大。(saudharmādiṣu
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论述第四群天神的寿命。第二、三两群天神的
寿命见§4.46至§4.53。】

*** §4.34

(善法天最长的寿命)为二个如海量。
(sāgaropame.)」

*** §4.35

比这更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自在主天的寿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无§4.30至§4.35诸节,继前述(§4.28)之后,
为:
谛义證得经¶ 第 403a 页

(§4.29)善法天与自在主天(的寿量)超过两个如海量。
(saudharmaiśānayoḥ sāgaropame 'dhike.)】

*** §4.36

常童子天为七。(sapta sanatkumāre.)」

【〔注释〕
即七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30)常童子天与大因陀罗天俱为七(个如海量)。
(sānatkumāra-māhendrayoḥ sapta.)】

*** §4.37

按照超过三、七、十、十一、十三、十五而增
加。(viśeṣa-tri-sapta-daśa-ekādaśa-trayodaśa-
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ca.)」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寿命超过七
个如海量;梵天界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朗闼伽天的寿命
是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大白天的寿命是七加十即十七个如海
量;千辐条天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量;阿纳达天与浦拉
纳达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深渊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
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节如下:

(§4.31)按照三、七、九、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
sapta-nav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认为第四群十六种天神(见§4.20的注释)中的第五、
六两种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第七、八两种天神的寿命是
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第九、十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九即十六
个如海量;第十一、十二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
量;第十三、十四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第
十五、十六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 §4.38

从深渊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颈饰天、最
胜天以上,乃至一切义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ṇa-
谛义證得经¶ 第 404a 页
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ṣu vijayādi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本节意为从九之颈饰天开始,到一切义成天,每一
层各增加一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2),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 §4.39

最短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及超过它。(aparā
palyopamaṃ adhikaṃ ca.)」

【〔注释〕
前面讲的均是诸天神的最长寿命,本节开始论述诸
天神的最短寿命。本节意为:善法天的最短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
姆;自在主天的最短寿命略超过它。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3),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 §4.40

有二个如海量。(sāgaropame.)」

【〔注释〕
本节意为常童子天的最短寿命是两个如海量。】

*** §4.41

而略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最短寿命要略多于常童子
天。】

*** §4.42

对以上诸天,依次以前一个的最长寿命为
后一个的最短寿命。(parataḥ parataḥ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注释〕
即梵天界的最短寿命与大因陀罗天的最长寿命相
同——比七个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闼伽天的最短寿命与梵天界
的最长寿命相同——十个如海量。如此类推。

空衣派刊本无§4.40、§4.41两节,而以§4.42为其(§4.
34)。】

*** §4.43

即使在地狱界,于第二地以下,亦如此。
(nārakāṇāṃ ca dvitīyādiṣu.)」

【〔注释〕
本节意为地狱界最短寿命的计算法与天界的计算
谛义證得经¶ 第 405a 页
法相同,即从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长寿命即为下一地的最短寿
命。关于各地狱界的最长寿命,见§3.6。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作为(§4.35)。】

*** §4.44

第一地为一万岁。(daśa varṣa-sahasrāṇi
prathamāyām.)」

【〔注释〕
§4.43的计算法祇解决了地狱界从第二地至第七
地的最短寿命问题。本节则讲地狱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寿
命。】

*** §4.45

即使对宫住神,也如此。(bhavaneṣu ca.)」

*** §4.46

即使对中间住神,也如此。(vyantarāṇāṃ
ca.)」

【〔注释〕
这两节意为天界的第一群神宫住神及第二群神中
间住神的最短寿命都是一万岁。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节作为(§4.36)、
(§4.37)、(§4.38)三节,内容相同。】

*** §4.47

最长寿为一巴利尧巴姆。(parā
palyop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天界第二群神中间住神的最长寿是一个
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略有不同,为:

(§4.39)最长寿比一个巴利尧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ṣkāṇām adhikam.)」

【〔注释〕
本节意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长寿命大于一个巴
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ṣkānāṃ ca.)
谛义證得经¶ 第 406a 页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称中间住神的最长寿超过一个巴
利尧巴姆,所以,本节意为星光神的最长寿命也超过一个巴利尧巴
姆。】

*** §4.49

行星为一。(grahāṇām ekam.)」

【〔注释〕
本节意为行星的最长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姆。】

*** §4.50

对星宿(而言),为其半。(nakṣatrāṇām
ardham.)」

*** §4.51

对离散星(而言),为其四分之一。(tārakāṇāṃ
caturbhāgaḥ.)」

*** §4.52

而最短量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ṣṭabhāgaḥ.)」

【〔注释〕
§4.50指星宿的最长寿命,是半个巴利尧巴姆。
§4.51指离散星的最长寿命,是四分之一个巴利尧姆。§4.52指
离散星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9、§4.50、§4.51三节与§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
疑有些单位可能应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没有这几节,行文就不矛
盾了。参见§4.53的注释。】

*** §4.53

以外的为四分之一。(caturbhāgaḥ
śeṣāṇām.)」

【〔注释〕
本节意为离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寿命为四分
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无§4.49至§4.53诸节,代之以:

(§4.41)最短寿为其八分之一。(tad-aṣṭabhāgo 'parā.)

 意为星光神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2)一切世终天俱为八个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ṣṭau sāgaropamāṇi sarveṣām.)

综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计五十三节,空衣派刊本本章共
谛义證得经¶ 第 407a 页
计四十二节。】


** 第五章

*** §5.1

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是非命的身。(ajīva
-kāyā dharma-adharma-ākāśa-pudgalāḥ.)」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非命。

非命(ajīva)是耆那教七谛的第二谛。它由法、非法、虚空、补特
伽罗四者组成。

法(dharma)这个词在印度哲学中一般解释为客观物质、宇宙
的理法、乃至生活规范、社会职责。但耆那教赋予它特殊的意义。耆
那教认为法是一种实体,由于有了它,万物才能运动。因此,它是物
体得以实现运动的条件。故也有人将它译作「运动的条件」。

非法(adharma),法的对立面。耆那教认为非法也是一种实体,
它的作用是使物体停止运动。故也有人将它译作「静止的条件」。

虚空(ākāśa)也是一种实体,命、非命在虚空中存在,在虚空中
活动。

补特伽罗(pudgala),该词本意为人。佛教有时用该词代替「修
行者」,佛教的犊子部则将轮回的主体专称为补特伽罗。耆那教的
补特伽罗意为物质、材料。它本身有一定的形态,(参见§5.4)是
构筑世界万物的基料。由于补特伽罗也是组成人体的基本材料,故
亦隐含有「人」的意思。耆那教认为补特伽罗也是一种实体。

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都由无数物质微粒(原子)构成。同
时,这四者的集合,又构成了非命,故称为「非命的身」。身(kāyā),
在此有集合、聚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译作「聚集」。】

*** §5.2

这些与命都是实体。(dravyāṇi jīvāś ca.)」

【〔注释〕
命、非命是耆那教总括世界的两个基本范畴,一个
谛义證得经¶ 第 408a 页
是精神性的原理,一个是物质性的原理。由于非命可分作法等四个
实体,加上实体命,故有些注释者把命、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合
称为耆那教的五个基本实体。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分作(§5.2)、(§5.3)两节。】

*** §5.3

是常住的、无色的。(nityāvasthitāny
arūpāṇi.)」

【〔注释〕
「常住」(nityāvasthita)是与变化、无常相对的一个概
念,指永恒不变。「色」(rūpa),在印度哲学中常用来指物质。但在这
儿是指像物质一样有看得见的形体、有质碍,故「无色」(arūpa)就
是没有一定的形体,也无质碍。】

*** §5.4

(但)补特伽罗是有色的。(rūpiṇaḥ
pudgal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有质碍,有一定的形体。

§5.3、§5.4两节是对五个实体基本性质的简述。这五个实
体都是永恒不变的,其中命是精神性的;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
是物质性的。在这四个物质性实体中,法、非法、虚空是无质碍(色)
的不定形物质,而补特伽罗则是有质碍(色)的定形物质。精神性
的命也是无质碍(色)的。图示如下:










谛义證得经¶ 第 409a 页

*** §5.5

直至虚空为单一的实体。(ā ākāśād
ekadravyāṇi.)」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虚空三个实体是单一的。即它们各
自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补特伽罗与命则是由数量无限的个
体组成的。】

*** §5.6

且无作。(niṣkriyāṇi ca.)」

【〔注释〕
「无作」(niṣkriya),即不活动,不造作。本节意为法、
非法、虚空虽然可以帮助、阻止或容纳物体活动,但它们本身都是
消极的、不活动的。反之,补特伽罗、命则是积极的、活动的。】

*** §5.7

法、非法的微点是无数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 dharmādharmayoḥ.)」

【〔注释〕
「微点」(pradeśa),耆那教专用术语,指一个原子所能
佔据的空间。耆那教认为法、非法虽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物质性
实体,但由于它是无色的,即没有质碍的,且在它内部有无数个小
空间(微点),故此可以让物质原子来佔据。】

*** §5.8

命的(微点,也是无数的)。(jīvasya ca.)」

【〔注释〕
命中也同样有无数个微点。

空衣派刊本把§5.7与§5.8合为一节,作为:

(§5.8)法、非法、命的微点是无数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ḥ dharmādharmaikajīvanām.)

故从下一节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一致。参见§5.2的注释。】

*** §5.9

虚空的是无限的。(ākāśasya-anan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虚空中也有无数个微点,且虚空中的每一
个微点也是无限的。】

*** §5.10

补特伽罗(的微点,分成)能计量的、不能计
量的、(和无限的三种)。(saṃkhyeya-asaṃkhyeyāś ca
pudgalānām.)」
谛义證得经¶ 第 410a 页

【〔注释〕
本节原文祇有「能计量的」、「不能计量的」两种,但
据作者原注,还应有第三种:无限的微点。】

*** §5.11

原子没有微点。(na-aṇoḥ.)」

【〔注释〕
原子(aṇu),旧译「微」、「尘」、「极微」,物质不可分割
的最小单位。由于它自己祇有一个微点大,祇佔据一个微点的空
间,因此,原子内部也就不可能再被分出微点。】

*** §5.12

存在于世界空中。(lokākāśe 'vagāhaḥ.)」

【〔注释〕
「世界空」(lokākāśa)是耆那教哲学特有的概念,与
「非世界空」(alokākāśa)相对。所谓非世界空指绝对空,世界空则指
我们所在的宇宙。

耆那教认为前述五个基本实体仅存在于世界空中,即我们所
在的宇宙中,不存在于非世界空中。】

*** §5.13

(即)法、非法的是全(部世界空)。
(dharmādharmayoḥ kṛtsne.)」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存在于全部世界空中,亦即整个
宇宙中都存在著法与非法两实体。】

*** §5.14

补特伽罗的份,存在于一微点等中。
(ekapradeśādiṣu bhājyaḥ pudgalāṅām.)」

【〔注释〕
「份」(bhājya),指被分割后的补特伽罗的某一部分。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被分割以后,可以以一个个原子单独分立
的形式独立存在,即由一个个的原子佔据虚空中的一个个微点,乃
至佔据整个世界空。但它也可以以两个原子、三个原子……相结
合的复合体形式存在,佔据二个微点、三个微点……的空间。】

*** §5.15

命的(份)存在于(世界空的)无限的部分等
中。(asaṃkhyeya-bhāgādiṣu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世界空就其总体来说是有限的,但就其
每一部分来说是无限的。每一个无限的部分又可以分成许多无限
谛义證得经¶ 第 411a 页
的部分,即无限可以无限地分割。本节意为,如一个命佔据这个一
个无限,其它的命还可以佔据这个无限之外的其它无限。关于这一
点,可结合下节所说的命有伸缩自如的特徵来理解。】

*** §5.16

就像灯光一样,可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
的方式,(佔据空间)。(pradeśa-saṃ-hāra-visargābhyāṃ
pradīpavat.)」

【〔注释〕
本节意为,命可以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的方式,
佔据它所佔有的空间,包括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犹如一盏灯,无论
房间是大是小,都可以用自己的灯光布满该房间。耆那教认为正因
为命有与灯同样的特徵,所以各种不同的肉体虽然都祇有一个命,
但这个命却能统率该肉体的任何一个部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visarga」写作「visarpa」,但意义相
同。】

*** §5.17

法与非法的功能,提供了进行或停止的必
要条件。(gati-sthity-upagraho dharmādharmayor
upakāraḥ.)」

【〔注释〕
本节意为命与补特伽罗的任何活动,或停止活动,
均需有法或非法的协助。】

*** §5.18

虚空的(功能在于提供)场所。(ākāśasya-
avagāhaḥ.)」

*** §5.19

补特伽罗的(功能)在于(构成)身、语、意、
呼、吸。(śarīra-vāṅ-manaḥ-prāṇa-apānāḥ
pudgalānām.)」

【〔注释〕
本节指出补特伽罗不仅能构成人的肉体,还能构成
一般被认为是生命现象的语言、思维、呼吸。也就是说,耆那教认为
语言、思维、呼吸等实质上都是物质性的,与精神性的命的本质截
然不同,这一点值得引起重视。佛教的说法与此类似,这对于我们
谛义證得经¶ 第 412a 页
理解佛教「无我论」的真实含义有重大意义。

耆那教的上述观点与他们的业的理论有关。耆那教认为上述
生命现象都是业活动的结果,而业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细微的物质,
故生命现象从本质上说也都脱离不了物质性。佛教强调五阴之受、
想、行、识四阴与色阴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并均蒙有色阴物质性
的「苦」、「空」、「无常」的特性。其思维方式与耆那教基本相同。】

*** §5.20

且是苦、乐、生、死的必要条件。(sukha-
duḥkha-jīvita-maraṇa-upagrahāś ca.)」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是人们感受苦乐、经验生死的必
要条件。】

*** §5.21

命的(功能)在于(它们)互为必要条件。
(paraspara-upagraho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并非单一的整体,它在数量上是无限
的。命与命必须互相依赖方可生存,故说「互为必要条件」。作者原
注说:「因善恶的教示,命互为必要条件。」】

*** §5.22

时间的(功能)存在于延续、转变、所作及长
短等之中。(vartanā pariṇāmaḥ kriyā paratva-aparatve ca
kālasya.)」

【〔注释〕
耆那教的理论家们对时间的解释不太一样。空衣派
认为时间也是一种实体(参见§5.38),白衣派未作肯定,但也未
作否定。本节意为时间的功能体现在万物的存在、变化、运动(即
「所作」)之中,并体现在对时间长短的度量中。关于转变,请参见
§5.41至§5.44。】

*** §5.23

补特伽罗具有触、味、香、色。(sparśa-rasa
-gandha-varṇavantaḥ pudgal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具有「触」(sparśa)、「味」(rasa)、
「香」(gandha)、「色」(varṇa)等特性,因而是身、舌、鼻、眼的认识对
谛义證得经¶ 第 413a 页
象。】

*** §5.24

并具有声、结合、细微、粗大、形状、可分、
闇、影、热、光。(śabda-bandha-saukṣmya-sthaulya-
saṃsthāna-bheda-tamaś-chāyā-tapo-'dyotavantaś
ca.)」

【〔注释〕
本节进一步阐述补特伽罗所具有的各种特性:
「声」(śabda);「结合」(bandha),指能结合性;「细微」(saukṣmya),指
具有细微的状态;「粗大」(sthaulya),指具有粗大的状态;「形
状」(saṃsthāna),指具有一定的形状;「可分」(bheda),指具有可分
性;「闇」(tamaś);「影」(chāyā);「热」(tapas);「光」(dyota)。】

*** §5.25

(在补特伽罗中),有原子和(原子的)复合
体。(aṇavaḥ skandhāś ca.)」

【〔注释〕
「复合体」(skandha),由原子结合而成的原子团。】

*** §5.26

由结合、分割而产生。(saṃghta-bhedebhya
utpadyant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结合、分割」意为「结合」、「分
割」、「又结合又分割」这么三种方式。故本节意为复合体通过如下
三种途径而产生:(一)由原子结合产生粗大的原子的复合体;
(二)分割物体而形成细微的原子复合体;(三)在结合、分割的共
同作用下产生新的原子的复合体。】

*** §5.27

原子由分割而产生。(bhedād aṇuḥ.)」

【〔注释〕
本节意为原子祇能由分割其它物体(或复合体)而
产生,但不能通过结合而产生。亦即原子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微粒。】

*** §5.28

由分割或集合而成为可见的。(bheda-
saṃghātābhyāṃ cākṣuṣāḥ.)」

【〔注释〕
在这里,「分割或集合」是复合体的代名词,因为复
谛义證得经¶ 第 414a 页
合体是通过这些方式产生的。耆那教认为原子太小,是不可见的;
但复合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见的。】

*** §5.29

所谓「有」,就是具有产生、消灭、延续、结合
(四种特徵)。(utpāda-vyaya-dhrauvya-yuktaṃ sat.)」

【〔注释〕
空衣派刊本与此略有不同,为:

(§5.29)实体的特徵为有。(sat dravya lakṣaṇam.)

然后,将白衣派刊本的§5.29作为(§5.30),这样,空衣派刊
本就多了一节。

据作者原注,作者在§5.29之前有这么一段话:「如何来认识
法等的存在呢?答:可由特徵来认识。那么,存在即『有』的特徵是
什么呢?」下面即接本节。由此看来,空衣派刊本在本节前加了
(§5.29)之后,则似乎文章前后脉络更顺理些。】

*** §5.30

如(有的)状态不消灭,即(把它)作为常住。
(tad-bhāva-avyayaṃ nityam.)」

*** §5.31

那是因为可以明显看到它有主要的方面及
非那个方面的缘故。(arpita-anarpita-siddheḥ.)」

【〔注释〕
在§5.29中对「有」下的定义是「产生、消灭、延续、
结合」,即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而§5.30对「有」的定义,又认为它
是「常住」,即永恒不变。如何理解这一矛盾的表述呢?§5.31回答
了这一问题。

耆那教认为任何物体都有基本的方面(即「主要的方面」),及
派生的方面(即「非那个方面」)。如果我们从它的主要方面看,那么
它是常住的;但如果我们从它的派生方面看,它又是变化的。因此,
§5.29与§5.30两种对「有」的定义相互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并
存。耆那教从来主张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常住」并非绝对的「常
住」,「变化」亦非绝对的「变化」,祇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耆
那教这种观察事物的方法,称为「或然论」。】
谛义證得经¶ 第 415a 页

*** §5.32

(原子的)结合根据粘著性与乾燥性。
(snigdha-rūkṣatvād bandhaḥ.)」

【〔注释〕
自本节至§5.36论述原子的结合问题。

耆那教认为原子结合为复合体,复合体结合为物体,但这种结
合并非单纯的混合,而必须有性质上或数量上的差异为依据。本节
讲性质的差异,即相互结合的原子必须有不同的性质,如粘著性原
子与乾燥性原子的结合。】

*** §5.33

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的(原子不结合)。
(na jaghanya-guṇ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每个原子都带有一定程度的性质(或乾
燥性,或粘著性),某原子团中该种性质的原子愈多,该原子团这种
性质的强度就愈大。因此所谓原子「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
祇有单个原子。双方如系都祇「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说双
方都是单个原子。在这种情况下,性质既相同,数量又相等,双方没
有差异,因此不能结合。】

*** §5.34

同种性质,程度也相等时,(原子不结合)。
(guṇa-sāmye sadṛśānām.)」

【〔注释〕
§5.33论述的是性质相同的单个原子能否结合的
问题。本节论述性质相同的复合体能否结合的问题。如果两个复合
体具有同样的性质,该种性质的强弱程度也相同(亦即如果它们由
同一种性质的原子组成,则各自内含的该种性质的原子个数相等;
如果它们由不同性质的原子组成,则这些不同性质的原子相互抵
消后,所剩馀原子的性质与个数都相等),此时,这两个复合体并无
差异,因此仍不能结合。】

*** §5.35

但是,(可与)性质(比它)多二及二以上的
(复合体相结合)。(dvyadhikādi-guṇānāṃ tu.)」

【〔注释〕
本节论述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在什么情况下可
谛义證得经¶ 第 416a 页
以结合。耆那教认为如果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所内含的、使它们
能够显示出相同性质的原子个数之差大于 2 时,这两个复合体才
能结合。用字母来表示,如用S代表带粘著性的原子,用Sn代表该
复合体表现为祇有或多馀 n 个或带粘著性原子,则Sn祇能与Sn+2、
Sn+3、Sn+4……等复合体结合。同理,如用R代表带乾燥性的原子,
用Rn代表该复合体表现为祇有或多馀 n 个带乾燥性原子,则Rn祇
能与Rn+2、Rn+3、Rn+4……等复合体结合。某些注释者认为,在S与
R之间,也必须按这一规律结合。】

*** §5.36

结合时,有相等的转化和趋向增高的转化
两种。(bandhe samādhikau pāriṇāmika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性质强弱不同的两个复合体结合后,
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转化得强弱程度相等;另一种是程度
低的一种向程度高的一种转化。

但空衣派刊本无「有相等的转化」一语,仅作「结合时向程度
高的一方转化。」(bandhe 'dhikau pāriṇāmikau ca.)】

*** §5.37

实体有性质与样态。(guṇa-paryāya-vad
dravyam.)」

【〔注释〕
「性质」(guṇa),旧译为「德」,参见§5.40。

「样态」(paryāya),原意为差别。据作者原注,这儿指样态的变
化与名称的变化,故译作「样态」。】

*** §5.38

有些人(认为)时间也(是实体)。(kālaś cety
eke.)」

【〔注释〕
这儿的「有些人」,指的是空衣派。参见§5.22。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时间亦然」(kālaś ca.)】

*** §5.39

它由无数个瞬间(组成)。(so 'nanta-
samayaḥ.)」

【〔注释〕
「它」,指时间。】
谛义證得经¶ 第 417a 页

*** §5.40

性质依存于实体,(其本身)没有任何性质。
(dravyāśrayā nirguṇā guṇ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性质反映事物(实体)的属性,它与实体不
可分。但性质本身不能成为其它某些性质的基体,或附著体。

此节与《胜论经》§1.1.16的前半节完全相同。】

*** §5.41

而其状态处在转化之中。(tad-bhāvaḥ
pariṇāmaḥ.)」

【〔注释〕
原注说,此节意为实体及性质的状态(bhāva)就是
转化。bhāva一词在本经中多次出现,意为「事物的现实状态」,「事
物外在的现状」。

空衣派刊本本章到此结束,白衣派刊本尚有以下三节:】

*** §5.42

(转化)有无始,有有始。(anādir ādimāṃś
ca.)」

*** §5.43

于有色者,为有始。(rūpiṣv ādimān.)」

【〔注释〕
有色者,即有形体者。这一类事物(包括生物)有具
体的形体,因此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有始有终。而无色者,
即无形体者,如法、非法、虚空等是无始无终的。】

*** §5.44

于命之作为及意向性(的转化为有始)。
(yoga-upayogau jīveṣu.)」

【〔注释〕
「意向性」,参见§2.8、§2.9。「作为」(yoga),参见
§6.1等节。】


** 第六章

*** §6.1

作为是身、语、意的业。(kāya-vāṅ-manaḥ
-karma yogaḥ.)」
谛义證得经¶ 第 418a 页

【〔注释〕
作为,梵文原文为yoga,即瑜伽。在印度哲学宗教
中,它常指印度特有的一种修炼法。但在这里则是耆那教特有的术
语,指命使身、语、意行动起来,使外部的物质作为业流入内部这么
一种作用。故在此译为「作为」。后世的耆那教注释家把它解释为:
「命的振动」。

把人的全部行为分成身体方面的、语言方面的、思维方面的这
么三类,是印度比较普遍的分类方法。佛教也有身业、口业、意业的
说法。】

*** §6.2

此(即)为漏。(sa āsravaḥ.)」

【〔注释〕
「漏」(āsrava)是耆那教思想的基本范畴之一,参见
§1.4,指外界的物质性的业漏入命。本节进一步解释所谓漏入,就
是身、语、意三种作为。要而言之,业、漏、作为三者是从三个不同的
角度观察同一个对像而得出的三种名称:能从外界漏入命的那一
种细微的物质性东西,称作业;这种业漏入命的现象称作漏;而之
所以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或动力,则是作为。】

*** §6.3

凡清净的产生善。(śubhaḥ puṇyasya.)」

*** §6.4

凡不净的为恶。(aśubhaḥ pāpasaya.)」

【〔注释〕
作为有清净与不净之分。清净的作为也产生业的漏
入,但漏入的是善业。而不净的作为漏入的则是恶业。

如依据乌玛斯伐蒂的原注,上述两节应像白衣派刊本这样分
开,但空衣派刊本把这两节合在一起,作(§6.3)。】

*** §6.5

有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与轮回相关的
(漏),无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恪守教规的漏。(sakaṣāya-
akaṣāyayoḥ sāmparāyika-īryāpathayoḥ.)」

【〔注释〕
耆那教把人的忿、慢、欺、贫等感情称作污浊。由于
业的作用,这些感情能使命污浊,成为有污浊的命。所谓「与轮回相
关的漏」,意为这种漏及其漏入的业是产生轮回的原因。耆那教认
谛义證得经¶ 第 419a 页
为,通过修行而排除了污浊的人也有作为,因此也产生漏,但是这
种漏及其漏入的业是所谓「恪守教规的漏」,它瞬息即逝,不会成为
轮回的原因。

「恪守教规」,原词为iryāpatha,佛教把它译作「威仪进退」或
「律仪道」。原指按宗教要求办事。「恪守教规的漏」指伴随著符合
宗教要求的行为产生的漏及业。据说这种漏及业一经产生,立即消
逝,不会束缚命,因此也不会使命轮回。】

*** §6.6

前者是从无禁誓产生的五种,从污浊产生的
四种、从根产生的五种、从所作产生的二十五种。(avrata-
kaṣāya-indriya-kriyāḥ pañca-catuḥ-pañca-
pañcaviṃśati-saṃkhyāḥ pūrvasya bhedaḥ.)」

【〔注释〕
「前者」,指有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的、与轮回相关的
漏。这种漏共分三十九种。「从无禁誓产生的五种」,指由于不遵守
§7.1所说的五种禁誓而产生的漏。「从污浊产生的四种」,指因
忿、慢、欺、贫四种感情而产生的漏。「从根产生的五种」,指眼、耳、
鼻、舌、身等五根所产生的漏。「从所作产生的二十五种」,据作者原
注,系指根据正见而作的行为之外的二十五种行为,这二十五种行
为未必完全是恶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禁誓」与「根」两词的位置互换,但全
节意思不变。】

*** §6.7

这些(漏)的差别由(思考程度的)强弱,被意
识到与否,(作者的)力的差别及所依的差别而产生。
(tīvra-manda-jñāta-ajñātabhāva-vīrya-adhikaraṇaviśeṣebhyas
tad-viśeṣaḥ.)」

【〔注释〕
漏的大小轻重依据上述四个方面来区别。以杀人为
例:某人日思夜想要杀人与偶然起意要杀人不同,这是「思考程度
的强弱」;无意识杀人与蓄谋杀人不同,这是「被意识到与否」;使的
谛义證得经¶ 第 420a 页
劲大与使的劲小不同,这是「作者的力的差别」;自己动手杀人与唆
使他人杀人不同,用刀剑与用棍棒不同,这是「所依的差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力」与「所依」两词的位置互换,但全节
意思不变。】

*** §6.8

所依为命与非命。(adhikaraṇaṃ jīva-
ajīvāḥ.)」

【〔注释〕
「所依」(adhikaraṇa),即行为的依藉,它可分成二种:
依藉某生命体,如前一节注释提到的依藉本人或他人去杀人;依藉
某物体,如前一节注释提到的依藉刀剑或棍棒去杀人。生命体为
「命」;物体为「非命」。】

*** §6.9

前者分别有(行为的)热望、准备、著手等三
种;(由身、语、意作的)作为等三种;自己干、使他人干、同
意他人干三种;(忿、慢、欺、贪的)污浊四种。(ādyaṃ saṃrambha-
samārambha-ārambha-yoga-kṛta-kārita-
anumata-kaṣāyavi-śeṣais tris tris triś catuś ca-ekaśaḥ.)」

【〔注释〕
「前者」,指前一节所说的行为所凭藉的命。耆那教认
为这些命的行为,按其行为的方式不同,各自产生不同的业。作者
原注把此时的所依,称作「现状所依」。原注认为本节所说的「行为
的热望、准备、著手等三种;由身、语、意所做的作为等三种;自己
干、使他人干、同意他人干等三种;忿、慢、欺、贪的污浊等四种」可
以搭配起来,这样3×3×3×4,现状所依共有108种漏。】

*** §6.10

后者有产生的二种;放下的四种;结合的两
种;表现出的三种。(nirvartanā-nikṣepa-saṃyoga-
nisargā dvi-catur-dvi-tribhedāḥ param.)」

【〔注释〕
「后者」,指§6.8所说的行为所凭藉的非命。所谓
「产生的二种」,指根本性的与枝末性的。根本性的是由身、语、意、
呼吸产生的漏;枝末性的是由书藉、绘画等产生的漏。所谓「放下的
谛义證得经¶ 第 421a 页
四种」,指放置物体时(1)事先没有检查放置的场所;(2)放在很不干
净的场所;(3)突然放置;(4)放在不该放的地方,由此而产生的漏。
所谓「结合的两种」,指与饮食的结合及与工具的结合。所谓「表现
的三种」,指身、语、意的表现与运动。

耆那教把行为所依凭的非命(物体),称为「实体所依」。据作者
对§6.8的原注,实体所依指刀、剑等十种。本节应该论述实体所
依,但所论述的内容除了非命外,还包括部分命,与耆那教本身的
「实体所依」的定义不合,暂存疑。】

*** §6.11

(由对正智、正见的)诽谤、隐匿、嫉妒、妨
害、攻击、违背(而产生)智障及见障的(漏)。(tat-pradoṣa
-nihnava-mātsarya-antarāya-āsādanā-upaghātā
jñāna-darśana-āvaraṇayoḥ.)」

*** §6.12

(由)自己的、他人的、自己与他人共同的
苦、忧、恼、泣、杀、悲叹(而产生)应使感受苦的(漏)。
(duḥkha-śoka-tapa-ākrāndana-vadha-paridevanāny
ātma-para-ubhayasthāny asadvedyasya.)」

*** §6.13

(由)众生与禁誓者的慈悯、施与、遵守包括
(禁止)小贪在内的禁戒、瑜伽(即禅定)、忍耐、纯洁(的实
践而产生)应使感受乐的(漏)。(bhūta-vraty-anukampā
dānaṃ sarāgasaṃyamādi yogaḥ kṣāntiḥ śaucam iti
sadvedyasya.)」

*** §6.14

(由)对完全智者、圣典、僧伽、法与天神的
谗谤(而产生)见痴之(漏)。(kevali-śruta saṃgha-
dharma-deva-avarṇavādo darśana-mohasya.)」

【〔注释〕
「见痴之漏」,即导致产生见痴的漏。以下「行痴之
漏」、「寿量之漏」均类此。
谛义證得经¶ 第 422a 页

关于「见痴」(darśanamoha),可参见§8.10。】

*** §6.15

由于污浊的增生而出现强力的自我的转
变,(故此产生出)行痴之(漏)。(kaṣāyodayāt tīvra-ātma
-pariṇāmaś cāritra-mohasya.)」

【〔注释〕
「污浊」,指「忿、慢、欺、贪」四种感情。耆那教与印度
其它宗教一样,要求舍弃自我(无我)。但由于忿、慢、欺、贪四种感
情的增长,使得自我意识强化(即所谓「出现强力的自我转变」)。由
此产生出导致行痴的漏。

关于「行痴」(cāritramoha),参见§8.10。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无「自我」一词,但意义是一致的。】

*** §6.16

(由)频繁地插手于(世间的活动)及(对事
物的)执持(而产生决定)地狱的寿量之(漏)。(bahv-
ārambha-parigrahatvaṃ ca nārakasya-āyuṣaḥ.)」

【〔注释〕
「执持」(parigrahatva),原意为抓住不放,指对外界
事物的追求、迷恋、执著。

耆那教与印度其它宗教一样,要求其信奉者抛弃世界的一切,
专心于宗教修炼。认为由于人不能做到这一点,故而降生地狱,并
依照人致力于世俗活动的程度及对外物的执持程度而决定其在地
狱中所呆时间的长短。】

*** §6.17

(由)欺(而产生决定)傍生的(寿量之漏)。
(māyā tairyagyonasya.)」

【〔注释〕
「傍生」,即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参见§2.6的注
释。】

*** §6.18

(由)很少插手于(世间的活动),很少执持
及天生的谦和与正直(而产生决定)人的(寿量之漏)。
(alpārambha-parigrahatvaṃ svabhāva-mārdava-ārjavaṃ
ca mānuṣasya.)」
谛义證得经¶ 第 423a 页

【〔注释〕
空衣派刊本此节无「天生的谦和与正直」一词,而在
此节之下,单列一节如下:

(§6.18)天生的谦和亦然。(mārdava-ārjavaṃ ca.)

这样,从§6.19开始,白衣派、空衣派两个刊本的编号就一致
了。参见§6.4的注释。】

*** §6.19

丢弃了道德及禁誓,(便使)一切(产生)。
(niḥśīla-vratatvam ca sarveṣām.)」

【〔注释〕
「一切」,指决定人、傍生、地狱寿量的漏。】

*** §6.20

(由)包括(禁止)小贪的禁戒、部分的禁戒、
非有意地消灭业、愚蠢的苦行(而产生决定)天神的(寿量
的漏)。(sarāgasaṃyama-saṃyamāsaṃyama-akāmanirjarā
-bālatapāṃsi daivasya.)」

【〔注释〕
据原注,禁戒,指§7.1所指的五大誓。所谓「非有意
地消灭业」,是指不是有意识地去消灭自己的业,而是因作一些其
它的事情,而无意中得到了消灭自己业的结果。所谓「愚蠢的苦
行」,指不按照耆那教正确教理的要求而进行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在本节下另有一节:

(§6.21)正(信)亦尔。(samyaktvaṃ ca.)】

*** §6.21

由歪邪的作为与背约(使)罪恶的个性的
(漏得以产生)。(yogavakratā visaṃvādanaṃ ca-aśubhasya
nāmnaḥ.)」

【〔注释〕
「个性」(nāmna)是耆那教用于对业进行分类的一种
范畴,详见§8.5、§8.12。】

*** §6.22

与此正相反的(行为,使)善良的个性的(漏
得以产生)。(viparītaṃ śubhasya.)」

【〔注释〕
这两节论述各类好的、坏的个性是因什么而产生
的。
谛义證得经¶ 第 424a 页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首有「tad」一词。】

*** §6.23

见的清净;律的具足;戒与禁誓的不犯;对
智的不间断的意向性与对厌世求法的思念;尽可能地喜
舍与苦行;对僧伽及上人的皈依和供奉;对阿罗汉、阿阇
黎、多闻、(信)教义(者)的亲敬;励行日课;宣扬(解脱)
道;忠爱教义,(使)救世者的个性的(漏得以产生)。
(darśanaviśuddhir vinayasaṃpannatā śīla-vrateṣv anatīcāro
'bhīkṣṇaṃ jñānopayoga-saṃvegau śaktitas tyāga-tapasī
saṃgha-sādhu-samādhi-vaiyāvṛtyakaraṇam arhad-
ācārya-bahuśruta-pravacana-bhaktir āvaśyakāparihāṇir
mārgaprabhāvanā pravacana-vatsalatvam iti
tīrthakṛttvasya.)」

【〔注释〕
「律的具足」,指完全遵守各种戒律。「厌世求法」,参
见§7.7。「喜舍」,即施舍。「僧伽」(saṃgha),指耆那教僧团。「上
人」(sādhu),指僧团中的长老。「阿罗汉」(arhad),指修行得到解脱
的人,与佛教的阿罗汉意义大致相同。「阿阇黎」(ācārya),指宗教
导师。「多闻」(bahuśruta),即和尚。「日课」,指耆那教要求的每日必
须遵行的宗教仪礼。「救世者」,耆那教对其教团的最高首领的称
呼。

本节意谓,祇要能符合前述各项条件,就能成为教团的最高首
领。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僧伽」一词,且最后一词作
「tīrthakaratvasya」。】

*** §6.24

毁谤他人与赞誉自己,隐匿善德和暴扬恶
德,(使)卑下的人的(漏得以产生。)(parātma-nindā-
praśaṃse sad-asadguṇa-ācchādana-udbhāvane ca nīcair
谛义證得经¶ 第 425a 页
-gotrasya.)」

*** §6.25

与此正相反的行为,以及谦卑与不踞傲,
(使)尊贵人的(漏得以产生)。(tad-viparyayo nīcairvṛtty
-anutsekau cottarasya.)」

*** §6.26

(对他人的行为)设置障碍,(使)妨害的(漏
得以产生)。(vighnakaraṇam antarāyasya.)」

【〔注释〕
「妨害」(vighnakaraṇa)也是耆那教对业进行分类的
范畴之一。详见§8.5、§8.14。】


** 第七章

*** §7.1

所谓禁誓是禁止杀生、妄语、偷盗、淫行、执
持。(hiṃsā-anṛta-steya-abrahma-parigrahebhyo
viratir vratam.)」

【〔注释〕
这五项是由耆那教教主规定的基本戒律,被称为
「五大誓」。可与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
酒)相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与《瑜伽经》§2.30所说的瑜伽八
支的第一支「禁戒」的内容完全一致。

「执持」,主要指对财物的贪求、执著。有的耆那教经典把这一
条表述为「戒私财」,佛教翻译作「无所得」。即对任何财物都毫不留
恋,一无所求。】

*** §7.2

依据部分地(实行这些禁誓)及完全地(实行
这些禁誓),而有微小及大(禁誓之别)。(deśa-sarvato 'ṇu
-mahatī.)」

【〔注释〕
出家人必须完全地、严格地遵守这些禁誓,这称为
「大禁誓」。在家人却祇须部分地、不太严格地遵守它们,这称为「小
禁誓」。详见§7.14、§7.15等节。】

*** §7.3

为使这些(禁誓)确立,对该五项各有五种修
谛义證得经¶ 第 426a 页
习。(tat-sthairyārthaṃ bhāvanāḥ pañca pañca.)」

【〔注释〕
空衣派刊本在本节之下具体列举了每项的五种修
习的内容,并把它们列为正文,但其内容与§9.2~§9.9有若干重
复之处。

(§7.4)保护语;保护意;(注意步行的)规矩;注意拿、放
(物体)的规矩;饮食(须)看过之后(再吃),(上述五种)是(对禁止
杀生的)五(种修习)。(vāṅ-manogupti-īryā-ādānanikṣepaṇasamity-
ālokitapānabhojanāni pañca.)

(§7.5)舍弃忿;舍弃贪;舍弃怖;舍弃笑;以及说话符合教
义等是(对禁止妄语的)五(种修习)。(krodha-lobha-bhīrutva-
hāsya-pratyākhyānāny anvīci-bhāṣaṇaṃ ca pañca.)

(§7.6)居于空寂处;离群索居;居于相互不禁止对方的场
所;清净的行乞;不与共同修法者争论,是(对禁止偷盗的)五(种
修习法)。(śūnyāgāra-vimocitāvāsa-paroparodhākaraṇa-bhaikṣyaśuddhi-
sadharmāvisaṃvādāḥ pañca.)

〔注释〕
「不偷盗」亦即「戒不与取」。所谓「戒不与取」是指不
能拿非别人给与的东西。耆那教从来认为「不与取」是与僧侣不经
主人允许,即在人家投宿有关的,故此,在这里也把「不偷盗」这一
戒律的遵守与僧侣的居住条件联系在一起考虑。可参见耆那教经
《阿耶罗》(āyāra,十二肢之第一肢)§2.15的有关论述。

(§7.7)舍弃(下列活动):听可能引起对女人爱慕之情的
故事;看她的摄人心意的身体;回忆过去的快乐;(饮用)使人快乐
的、壮阳的饮料;装饰自己的身体,(这些)是(对禁止淫行的)五
(种修习)。(strīrāgakathāśravaṇa-tanmanoharāṅganirīkṣaṇa-
pūrvaratānusmaraṇa-vṛṣyeṣṭarasa-svaśarī-rasaṃskāra-tyāgāḥ
pañca.)

(§7.8)无论好、坏,舍弃对(五)根的对境的爱憎,(此)是
(对禁止执持的)五(种修习)。(manojñāmanojña-indriyaviṣaya-
谛义證得经¶ 第 427a 页
rāgadveṣa-varjanāni pañca.)

〔注释〕
「五根的对境」,即色、声、香、味、触,也就是客观外界
的一切事物。】

*** §7.4

(犯)杀生等(禁誓)时,要对观(由此会引起
的)今生及来世的(种种)不幸与耻辱。(hiṃsādiṣv
ihāmutra ca-apāya-avadya-darśanam.)」

*** §7.5

或者(应对观违犯杀生等五项禁誓本身,比
其产生的后果)更苦。(duhkhaṃ eva vā.)」

*** §7.6

或者(应该)分别以慈爱、欢喜、悲悯、正真,
(对待)众生、高德者、有恼者、粗野者。(maitrī-pramoda-
kāruṇya-mādhyasthāni sattva-guṇādhika-kliśyamāna-
avineyeṣu.)」

【〔注释〕
本节与佛教主张的「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及《瑜
伽经》§1.33讲的「以慈爱对观乐境、以悲悯对观苦境、以欢喜对
观福境、以舍弃对观非福境」很相近,反映出相互的渊源关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后一词作「avinayeṣu」,意义不变。】

*** §7.7

且为了厌世求法与离欲,(应对观)世界与身
体的本性。(jagat-kāya-svabhāvau ca saṃvega-
vairāgyārtham.)」

【〔注释〕
「厌世求法」。梵文原词为saṃvega,《翻译名义集》
该词译为「永倦怠」。但在耆那教中,该词意义有所不同。据乌玛斯
伐蒂原注:「Saṃvega,即畏惧轮回,认识到插手世间事务及执持的
过失而厌恶它们,尊重法,对奉法者、听法及见奉法者时具欢喜心,
并信仰更高果位的德性。」故译作「厌世求法」。】

*** §7.8

所谓杀害,即以放纵的(身、语、意的)作为去
夺去(其它众生的)生命。(pramatta-yogāt prāṇa-
谛义證得经¶ 第 428a 页
vyaparopaṇaṃ hiṃsā.)」

*** §7.9

所谓虚伪,即说不真实的话。(asad-
adhidhānam anṛtam.)」

*** §7.10

所谓偷盗,即不与取。(adattādānaṃ
steyam.)」

*** §7.11

所谓非梵行,即交合。(maithunam
abrahma.)」

*** §7.12

所谓执持,即欲求。(mūrchā parigrahaḥ.)」

【〔注释〕
§7.8至§7.12解释五大戒。

「欲求」( mūrchā),佛教译作「昏」、「迷」,在此指欲望。「执
持」(parigraha),亦可译作「摄受」、「护持」,本指不违犯对比丘可持
有物品的禁戒,但在此指对内外一切事物的欲求。参见§7.24。】

*** §7.13

所谓禁誓者即无刺之人。(niḥśalyo vratī.)」

【〔注释〕
据原注,所谓「刺」(śalyo),有欺、欲念、邪见等三种。
遵守五种禁誓的人必然没有上述三种刺。】

*** §7.14

(禁誓者分两种):在家与出家。(agāry-
anagāraś ca.)」

*** §7.15

在家者行小禁誓。(aṇuvrato 'gārī.)」

【〔注释〕
小禁誓,亦即部分禁誓,指祇遵守部分禁誓即可。参
见§7.2。】

*** §7.16

另外,具足(以下)禁誓者也(为在家禁誓
者,即限制自己行动的)方位与场所,远离无意义的毁伤,
(每日定时)反省冥想,遵行斋日的斋戒,节制饮食及其它
享用,与客僧分享食物。(dig-deśa-anarthadaṇḍavirati-
sāmāyika-pauṣadho-'pavāsa-upabhogaparibhoga-
atithisaṃvibhāga-vratasaṃpannaś ca.)」
谛义證得经¶ 第 429a 页

【〔注释〕
本节论述的这些俱为耆那教在家信徒所应尽的义
务。所谓「其它享用」,指饮食以外的其它物品,如衣服等。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uṣadha」作「proṣadha」;另外,在
「paribhoga」之后还有「parimāṇa」一词。】

*** §7.17

(在家禁誓者并可)委身于因死才告终的苦
行。(māraṇāntikīṃ saṃlekhanāṃ joṣitā.)」

【〔注释〕
「因死才告终的苦行」( saṃlekhanā),指绝食精进,直
至死亡,以此求得解脱。这是耆那教认为的最好逝世方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lekhanā」作「saṃlekhanā」。在佛教中,
该词意为「减用物」、「持戒」,说明两者之间的某种联系,值得注意。】

*** §7.18

疑惑、欲望、迟疑、对其它观点的称誉与赞
叹等是对正见的违背。(śaṅkā-kāṃkṣā-vicikitsā-anyadṛṣṭipraśaṃsā-
saṃstavāḥ samyagdṛṣṭer atīcārāḥ.)」

【〔注释〕
这儿的「疑惑、欲望、迟疑」,是指对耆那教理论的疑
惑,以及抱著一些不切实际的世俗的欲望,对实行耆那教的教规、
教法有所迟疑。这儿的「其它观点」,指非耆那教的其它宗教哲学派
别的观点。】

*** §7.19

对禁誓与戒顺次各有(如下)五种(违背)。
(vrata-sīleṣu pañca pañca yathā kramam.)」

【〔注释〕
这儿的「禁誓」,指§7.1讲的五大誓。这儿的「戒」,
指的是§7.16讲的七种戒律。】

*** §7.20

缚、杀、剥皮、加给的负荷过度、尅扣饮食。
(bandha-vadha-cchaviccheda-atibhārāropaṇa-
annapānanirodh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杀生禁誓的五种违背。】

*** §7.21

谬误的教言、公开说秘话、伪證、违背诺言、
暴露秘密。(mithyopadeśa-rahasyābhyākhyāna-
谛义證得经¶ 第 430a 页
kūṭalekhakriyā-nyāsāpahāra-sākāramantrabhedāḥ.)」

【〔注释〕
「秘话」(rahasya),特指男女间的事。

本节论述对妄言禁誓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rahasyābhyākhyāna」写作
「rahobhyākhyāna」。】

*** §7.22

教唆盗窃、受理赃品、违背皇家禁令(私下
买卖)、计量上的不正当行为、赎卖假货。(stenaprayoga-
tadāhṛtādāna-viruddharājyātikrama-
hīnādhikamānonmāna-pratirūpakavyavahār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偷盗禁誓的五种违背。】

*** §7.23

给其它人做媒、与已婚妇人私通、与未婚的
妇人私通、不自然地性交、过份地行淫。(paravivāhakaraṇa
-itvaraparigṛhīta-aparigṛhītagamana-anaṅgakrīḍa-
tīvrakāmābhiniveśa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淫行禁誓的五种违背。】

*** §7.24

过份地拥有田地家屋、金银、家财谷物、男
女奴婢、珠宝。(kṣetravāstu-hiraṇyasuvarṇa-
dhanadhānya-dāsīdāsa-kupya-pramāṇātikram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执持禁誓的五种违背。

「珠宝」,原词为kupya,指金银之外的其它金属。有的研究者
把该词解释为手镯、鼻饰等各种首饰。佛经中常把该词译为「宝
藏」。故在此译作「珠宝」。】

*** §7.25

超越上、下、横(各方)的限度,随意扩大地
域的范围,失去(对传统法规的记忆)。(ūrdhva-adhas-
tiryagvyatikrama-kṣetravṛddhi-smṛtyantardhā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方位戒律的五种违
谛义證得经¶ 第 431a 页
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用「antarādhāna」表示句末的「失去」一
词。】

*** §7.26

从界限外喊人来;把人送往界限外;与界限
外通话;在界限外以记号使人知;把物品抛往界限外。
(ānayana-preṣyaprayoga-śabda-rūpānupāta-
pudgalakṣep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场所戒律的五种
违背。】

*** §7.27

粗野低下的谈笑;卑猥的举动;饶舌;处事
无谋;过度的皆用。(kandarpa-daukucya-maukharya-
asamīkṣyādhikaraṇa-upabho-gādhikatv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无意义的毁伤的戒
律的五种违背。

「皆用」,原意见§2.4的注释,此处意为享用。在空衣派的刊
本中,将「皆用」改作「无用的饮食及其它皆用」(upabhoga-
paribhoga-anarthakyāni)。】

*** §7.28

(在冥想时用身、语、业三种)行为作恶;不
热心;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yogaduḥpraṇidhāna-anādara-
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反省冥想戒律的五
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后一词作「anupasthānāni」。】

*** §7.29

不挑选、不打扫场所而排泄;拿、放(东西);
使用卧具;不热心;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apratyavekṣitāpra-
mārjitotsarga-ādānanikṣepa-saṃstāropakramaṇ
谛义證得经¶ 第 432a 页
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斋戒戒律的五种违
背。

§7.28所说的「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指的是关于反省冥想
的传统法规。§7.29所说的「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则是指对斋
戒戒律的传统法规。】

*** §7.30

吃活东西;吃与它有关系的东西;吃与它相
混合的东西;饮酒;吃没煮好的食物。(sacitta-saṃbaddha
-saṃmiśra-abhiṣava-duḥpakvāhār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饮食戒律的五种违
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saṃbaddha」写作「sambandha」。】

*** §7.31

把(食物等)放在有生命的东西上;在(食物
等)上面放置有生命的东西;(把当一家之主的义务)委托
给他人;嫉妒(另外的施舍者);在适当的时候不施食。
(sacittanikṣepa-pidhāna-paravyapadeśa-mātsarya-
kālātikram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供养客人(客僧)戒
律的五种违背。

本节所谓的「当一家之主的义务」,即供养客人(客僧)。所谓
「委托给他人」,即本人拒绝对客人(客僧)进行供养、施舍,把上门
的客人(客僧)推到其它家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pidhāna」写作「apidhāna」。】

*** §7.32

对生的追求;对死的追求;对朋友的爱著;
对欢乐的追忆;(对未来)起欲念。(jīvita-maraṇāśaṃsā-
mitrānurāga-sukhānubandha-nidānakaraṇ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7所述的因死才告终的苦行
谛义證得经¶ 第 433a 页
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为「nidānāni」。】

*** §7.33

所谓施与即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利益,把
自己的东西施舍出去。(anugrahārthaṃ svasyātisargo
dānam.)」

*** §7.34

这些施与因方式、施舍品、施舍者、接受者
的不同而产生差别。(vidhi-dravya-dātṛpātra-viśeṣāt
tad-viśeṣ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不同的施舍产生不同的功德。所谓不同
的施舍,指方式不同:即用什么方式施舍;施舍品不同:施舍品是贵
重物还是一般物;施舍者不同:施舍者的身份;接受者不同:是一般
人,或耆那教僧侣等。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 第八章

*** §8.1

缚的原因是邪见、不远离、放逸、秽浊、作为。
(mithyādarśana-avirati-pramāda-kaṣāya-yogā
bandhahetavaḥ.)」

【〔注释〕
前几章论述了七谛中的命、非命、漏三谛,本节起论
述缚。

「邪见」(mithyādarśana),即与正见相反的观点。「不远
离」(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远离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应
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于声色犬马等奢侈淫逸的物质
生活而不节制。「秽浊」(kaṣāya),见§8.10;「作为」(yogā),见§6.
1。】

*** §8.2

由于命有秽浊,因此取得对业适合的物质。
(sakaṣāyatvāj jīvaḥ karmaṇ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注释〕
原注说:「对业适合」,即「适合于取得业身。」业身是
谛义證得经¶ 第 434a 页
由细微的、物质性的业形成的。因此本节意为:得到适合于形成业
的物质。】

*** §8.3

此为缚。(sa bandhaḥ.)」

【〔注释〕
据乌玛斯伐蒂原注,本节意为命受纳了上述构成业
身的细微的物质性的业,这就是缚。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两节合为一节,作(§8.2)。】

*** §8.4

这(缚的)种类(分为业的)本质、止住、威力
及微点(的数目等四种)。(prakṛti-sthity-anubhāva-
pradeśās tad-vidhayaḥ.)」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结尾作「tad-vidhaḥ」。】

*** §8.5

第一(业的本质为)智障、见障、感觉、愚痴、
寿量、个性、类性、妨碍(等八种)。(ādyo jñāna-
darśanāvaraṇa-vedanīya-mohanīya-āyuṣka-nāma-
gotra-antarāyāḥ.)」

【〔注释〕
从本节至§8.14论述§8.4所讲的业的本质。本节
为总述,以下各节为分述。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āyuṣka」写作「āyur」。】

*** §8.6

(这八种)顺次各分为五、九、二、二十八、四、
四十二、二、五种。(pañca-nava-dvy-aṣṭāviṃśati-
catur-dvicatvāriṃśad-dvi-pañca-bhedā
yathākramam.)」

【〔注释〕
业的本质可分智障等八种。每种又可细分。即「智
障」(jñānavaraṇa)分成五种,见§8.7;「见障」(darśanāvaraṇa)分
九种,见§8.8;「感觉」(vedanīya)分二种,见§8.9;「愚
痴」(mohanīya)分二十八种,见§8.10;「寿量」(āyuṣka)分四种,
见§8.11;「个性」(nāma)分四十二种,见§8.12;「类性」(gotra)
分二种,见§8.13;「妨碍」(antarāyā)分五种,见§8.14。】
谛义證得经¶ 第 435a 页

*** §8.7

(五种智障由覆障了)感官智等(五智而产
生)的。(maty-ādīnām.)」

【〔注释〕
「感官智等五智」,参见§1.9。因这五种智被覆障,
产生五种智障。

空衣派的刊本此节把感官智等五种智的名称一一列出。】

*** §8.8

(九种见障)为眼见障,非眼见障,直观智见障,完全智见
障,以及假睡的感受,熟睡的感受,微睡的感受,昏睡的感受,梦游的感
受。(cakṣur-acakṣur-avadhi-
kevalānām nidrā-nidrānidrā- pracalā-pracalāpracalā-
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

【〔注释〕
九种见障中的前四种,可参见§2.5的注释。后五
种,是指人在睡眠状态中得到的错误认识与感受。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结尾的「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写作「styānagṛddhayaś ca」。佛教一般把此译作「昏沉、贪著之受
用」。】

*** §8.9

二种(感觉)是乐的感觉与苦的感觉。(sad-
asad-vedye.)」

*** §8.10

(二十八种愚痴可大体分为)见与行的愚
痴,(而后者又可分为)有秽浊与无秽浊的感受。(上述四
个范畴又各)可细分为三、二、十六、九种——即:(三种见
的愚痴,为):正见、邪见、两者的混合;(二种行的愚痴,
为)有秽浊、无秽浊;(十六种有秽浊感受,为)无终随缚、
无舍弃的覆障、舍弃的覆障、情火的种别(等四类,每类)
各有忿、慢、欺、贪(等四种秽浊),故(为十六种);(九种无
秽浊的感受,为)笑、喜、苦、忧、怖、嫌、阴性、阳性、中性。
(darśana-cāritramohanīya-kaṣāya-nokāṣ
谛义證得经¶ 第 436a 页
ayavedanīyākhyās tri-dvi-ṣodaśa-nava-bhedāḥ,
samyaktvamithyātva-tadubhayāni kaṣāya-nokaṣāyāv
anantānubandhy-apratyākhyāna-pratyakhyānā-varaṇa
-saṃjvalana-vikalpāś caikaśaḥ krodha-māna-māyā-
lobhāḥ hāsya-raty-arati-śoka-bhaya-jugu-psā-strī
-puṃ-napuṃsakavedāḥ.)」

【〔注释〕
「见之愚痴」(darśanamohanīya)指束缚著命、妨碍认
识宗教真理的业。它分成三种:正见、邪见、两者的混合。应该注意
的是:这儿所谓的「正见」,不是指正确的信仰、正见的观点,不是
§1.1所讲的正见,而是指有产生正确信仰功能的业,因此,它祇
是达到§1.1所讲「正见」之前的一个阶段。这儿所讲的「邪见」,也
与上面一样,不是指具体的不正确观点,而是指能产生这种不正确
观点的业。所谓「两者的混合」,即是上述「正见」、「邪见」两种业的
混合体,亦即正处于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混沌未清状况下的业。

「行的愚痴」(cāritramohanīya),指妨碍正确行为的业。它分为
二种:有秽浊的感受,无秽浊的感受。《谛义證得经》又把「见的愚
痴」、「行的愚痴」、「有秽浊的感受」、「无秽浊的感受」并列起来,作
为组成愚痴的四个范畴。

「有秽浊的感受」(kaṣāyavedanīyā),分成「无终随缚」、「无舍弃
的覆障」、「舍弃的覆障」、「情火的种别」等四种。所谓「无终随缚」
指贯串于整个生命过程的妨碍正信、正行的业。所谓「无舍弃的覆
障」指妨碍遵守禁誓的业,据说这种业的持续期是一年。「舍弃」是
禁誓的别称,指舍弃偷盗、妄言等。所谓「弃舍的覆障」则指妨碍遵
守全部禁誓的业,据说这种业的持续期是四个月。但在这期间尚有
部分禁誓仍被遵守,正信也仍然存在。所谓「情火的种别」指禁誓
虽已被全部遵守,但行动尚未达到完全、纯粹标准时的业。

耆那教认为上述「无终随缚」等四种业,每种又可分别由忿、
谛义證得经¶ 第 437a 页
慢、欺、贫四种感情产生,这样,「有秽浊的感受」就可以细分为十
六种。

「无秽浊的感受」(nokāṣayavedanīyā)也是一种妨碍正信、正
行、正见的业,但它们与忿、慢、欺、贫无关。它共分「笑」、「喜」、
「苦」、「忧」、「怖」、「嫌」六种感情的业及「阴性」、「阳性」、「中性」三
种性别业,共九种。这儿的「阳性」、「阴性」都是指决定雌雄性别,
并能产生性欲的业。「中性」则是指决定其为无雌雄性生殖器官的
生物的业,耆那教认为这种生物唯其无雌雄生殖器官,对雌性、雄
性都会产生性欲,故它的性欲最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的「有秽浊」、「无秽浊」二词次序颠
倒,并作「akāṣaya-kāṣaya」,故下文之「十六、九」也写作「九、十
六」。此外,「无舍弃的覆障」一词中少「覆障」(āvaraṇa),但意义与
白衣派刊本相同。】

*** §8.11

(寿量的四种指与)地狱、傍生、人、天(的寿
量有关的业)。(nāraka-tairyagyona-mānuṣa-daivāni.)」

【〔注释〕
即决定四趣中各种生物的寿量大小的业。】

*** §8.12

(个性的四十二种为产生以下诸项的业):
(从地狱乃至天之)趣、(一根乃至五根之)生、(五种)身、
肢与附肢、及其组成、(业的)结缚、(业的)凝集、形状、关
节的连系、触、味、香、色、(转世的)次序、(为运动安定而)
不过重过轻、伤害自己、打击他人、发散光热、无光、呼吸、
飞行、个别身及其相反、可动身及其相反、爱好心及其相
反、妙音及其相反、美体及其相反、细身及其相反、(器官)
充分地展开及其相反、(齿骨的)坚固及其相反、(言辞)值
得相信及其相反、名誉及其相反、救世者的位置。(gati-
jāti-śarīra-aṅgopaṅga-nirmāṇa-bandhana-saṃghāta
谛义證得经¶ 第 438a 页
-saṃsthāna-saṃhanana-sparśa-rasa-gandha-varṇ
a-ānupūrvy-agurulaghu-upaghāta-parāghāta-ātapo
-'dyoto-'cchvāsa-vihāyogatayaḥ pratyekaśarīra-trasa-
subhaga-susvara-śubha- sūkṣma-paryāpta-sthira-
ādeya-yaśāṃsi setarāṇi tīrthakṛttvaṃ ca.)」

【〔注释〕
「个性的业」指使生命体各具个性的业。它共分四十
二种。

「趣」,指决定生于地狱、傍生、天、人等四趣的哪一趣的业。

「生」,指决定具备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中哪几个根的业。

「身」,指决定§2.37所讲的五身的业。

「关节的连系」,参见§9.27的注释。

「个别身及其相反」,指个别身与共通身。

「可动身及其相反」,指可动身及不动身。

「爱好心及其相反」,指爱好心与不爱好心。

「妙音及其相反」,指妙音及不妙音。

「美体及其相反」,指美体及不美体。

「细身及其相反」,指细身及粗身。

「器官充分地展开及其相反」,指器官充分展开及不充分展开。

「齿骨的坚固及其相反」,指齿骨的坚固及不坚固,一说指齿骨
的坚固及身体的柔软。

「言辞值得相信及其相反」,指言辞值得相信及不值得相信。

「名誉及其相反」,指名誉与不名誉。

以上从「个别身及其相反」至「名誉及其相反」,均指决定这些
项目的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parāghāta」写作「paraghāta」;最后一句
写作「yaśaḥ-kīrti-setarāni tīrtakaratvaṃ ca」,意思不很清楚。】

*** §8.13

(类性的两种指决定生于)上等及卑贱(家
谛义證得经¶ 第 439a 页
庭的业)。(uccair nīcaiś ca.)」

*** §8.14

(妨碍的五种)指施舍等那些。
(dānādīnām.)」

【〔注释〕
即§2.4所讲的施舍、利得、受用、皆用、精进等五
项。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上述五项逐一列出。

上面,从§8.5至§8.14都是论述业的本质。】

*** §8.15

(所谓第二业的止住)对从第一到第三及妨
碍(的业)而言,止住的最大限度是三十个如海量的俱胝
的俱胝倍。(āditas tisṛṇām antarāyasya ca triṃśaṭ-
sāgaropama-koṭī-koṭyaḥ parā sthitiḥ.)」

【〔注释〕
自本节至§8.21论述§8.4所讲的业的止住。其中
§8.15至§8.18论述业的止住的最大限度;§8.19至§8.21论
述业的止住的最小限度。

「第一到第三」,指§8.5提到的八项业的本质的前三项,即智
障、见障、感受。

「妨碍」即§8.5提到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八项。

对于上述四项来说,业的止住的最大限度为三十个如海量的
俱胝的俱胝倍,即在这么长的期间内,业一直能发挥作用。「如海
量」,见§3.6的注释。俱胝为一千万。】

*** §8.16

对愚痴(的业)来说,是七十个(如海量的俱
胝的俱胝倍)。(saptatir mohanīyasya.)」

【〔注释〕
「愚痴」,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四项。】

*** §8.17

对个性及类性(的业)来说,是二十个(如海
量的俱胝的俱胝倍)。(nāma-gotrayor viṃśatiḥ.)」

【〔注释〕
「个性及类性」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
六、第七项。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词序颠倒,但意义相同。】
谛义證得经¶ 第 440a 页

*** §8.18

对寿量(的业)来说,是三十三个如海量。
(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ṇy āyuṣkasya.)」

【〔注释〕
「寿量」,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五项。】

*** §8.19

感受(的业)的(止住的)最上限度为十二暂
时。(aparā dvādaśa muhūrtā vedanīyasya.)」

【〔注释〕
「暂时」(muhūrtā)表示短暂时间的一种单位,相当
于四十八秒。】

*** §8.20

个性与类性的(业的最小限度的止住)为八
(暂时)。(nāma-gotrayor aṣṭau.)」

*** §8.21

其馀的(业的最小限度的止住)在一暂时之
内。(śeṣāṇām antar-muhūrtam.)」

【〔注释〕
「其馀的」,指§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中,去掉
§8.19、§8.20两节已论述过的感受、个性、类性之外的其馀五
项,即:智障、见障、愚痴、寿量、妨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写作「muhūrtā」。】

*** §8.22

所谓威力指(业的)异熟。(vipāko
'nubhāvaḥ.)」

【〔注释〕
§8.22至§8.24论述§8.4所提到的缚的种类的
第三种——威力。异熟(vipāko),与佛教的异熟同样,指果异于因
而熟,泛指依业因而得到的果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写作「'nubhavaḥ」。】

*** §8.23

它按照(业的)名称。(sa yathā-nāma.)」

【〔注释〕
本节意为各种业各自按照自己的名称而异熟(即给予
果报)。亦即属于智障的业祇作为智障而异熟;属于妨碍的业祇作
为妨碍而异熟,因果自成系统,互不混淆。这种观点与佛教相同。】

*** §8.24

然后,(按这种方式)逐渐消灭。(tataś ca
nirjarā.)」
谛义證得经¶ 第 441a 页

【〔注释〕
本节意为,既然特定的业果必有特定的业因,则与
此相适应,想消灭特定业果就必须消灭特定的业因。】

*** §8.25

(第四,所谓业的微点的数量)在一切我的
微点上都无限地有著无限倍微点。(像这样的业的物质),
以(业的)名称为基础,到处按作为(yoga)的区别,侵入并
安立于一些细微的领域中。(nāma-pratyayāḥ sarvato
yogaviśeṣāt sūkṣma-ekakṣetra-avagāḍha-sthitāḥ
sarvātma-pradeśeṣv anantānanta-pradeś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8.4讲到的缚的种类的第四种——微
点的数量。

耆那教认为业的微点无限细小,缠绕在我(命)的微点上。它
们分成八种不同的业,因人的行为而产生,发挥其果报的作用。】

*** §8.26

(在诸业中,感受)乐的感觉、正、笑、喜、人
的知识(及承受)清净的寿量、个性、类性,则为善(业)。
(sadvedya-samyaktva-hāsya-rati-puruṣaveda-
śubhāyur-nāma-gotrāṇi puṇyam.)」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善业。关于乐的感受,可参见§6.
13。其馀各项,可参见§8.10。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无正、笑、喜、人的知识等四项。】


** 第九章

*** §9.1

所谓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ḥaḥ
saṃvaraḥ.)」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遮、灭两谛。本节论「遮」,即制止物质
性的业漏入命中。】

*** §9.2

它是由监护、谨慎、法、随观、克服艰苦、行动
谛义證得经¶ 第 442a 页
而(产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ṣā-parīṣahajaya-
cāritraiḥ.)」

【〔注释〕
「它」指遮。本节论述遮的产生途径。下面从§9.4至
§9.18则逐项解释「监护」等。】

*** §9.3

且通过苦行而逐渐有灭。(tapasā nirjarā ca.)」

【〔注释〕
「灭」,则是指消灭已经漏入命中的业。耆那教认为祇
有严格的苦行才能做到这一点。】

*** §9.4

所谓监护,指以正确的方式压抑(身、语、意
的)作为。(samyag-yoga-nigraho gupti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监护。

「作为」,参见§6.1的注释。】

*** §9.5

所谓谨慎,指(随时注意正确的)游方行止、
谈话、乞食、放弃执持、排泄。(īryā-bhāṣā-eṣanā-
ādānanikṣepa-utsargāḥ samitaya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谨慎。】

***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谦和、正直、纯洁、真实、
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uttamaḥ kṣamā-
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
-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法。

「喜舍」(tyāga),乐于施舍。

「无一物」(ākiṃcanya),即放弃执持,不迷著于内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 uttama-kṣamā-mārdava-
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
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意为「所谓法为最高之忍耐、谦和、正
直、纯洁、真实、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
谛义證得经¶ 第 443a 页

*** §9.7

所谓随观,指省察无常、无庇护、轮回、孤立、
区别(内体自我)、(身体的)不净、漏、遮、灭、世界、觉證的
困难、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śaraṇa-saṃsāra
-ekatva-anyatva-aśucitva-āsrava-saṃvara-nirjarā
-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
anucintanamanuprekṣā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随观。

「省察」,又叫修习,参见§7.3。这儿提出了十二个范畴,认为
它们是省察的对象。所谓随观,就是不断地省察它们。】

*** §9.8

所谓艰苦,是为了不在(解脱之)道动摇,(及
为了)消灭(业)而应该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
nirjarārthaṃ pariṣoḍhavyāḥ parīṣahāḥ.)」

【〔注释〕
从本节至§9.17论述§9.2所讲的艰苦。本节是给
艰苦下定义。】

*** §9.9

(即)饥、渴、寒、热、蚊虻、裸行、厌倦、女人、
游方、禅座、卧所、骂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病、
草伤、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闇没)、无智(的绝望)、对
正见的疑惑等等。(kṣut-pipāsā-śīto-'ṣṇa-daṃśamaśaka-
nāgnya-arati-strī-caryā-niṣadyā-śayyā
-ākroś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ṛṇasparśa-
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ñā-ajñāna-adarś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列举艰苦的内容。

「蚊虻」,指蚊虻的袭击。

「禅座」、「卧所」,指粗劣的禅定场所与睡觉场所。

「草伤」,指被草木锯伤、拉伤。

「慧的闇没」,指智慧被覆障,不能显现。
谛义證得经¶ 第 444a 页

「无智的绝望」,指因完全智不能显现而感到绝望。】

*** §9.10

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有十四(艰苦)。
(sūkṣmasaṃparāya-cchadmasthavītarāgayoś caturdaśa.)」

【〔注释〕
耆那教认为随著人修习的进步,业的束缚也逐渐削
弱。从开始修行到完全脱离业的束缚共可分成十四个阶位,这称为
「德位」(guṇa-sthāna),可参见§9.38注释。本节所讲的细秽浊位
相当于第十德位。此时,忿、慢、欺三浊及性欲已经消失,祇残留著
贪,故称细秽浊位。而无秽浊位(又译作离贪位)相当于第十一、十
二德位。此时,包括贪在内的一切秽浊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显
现。耆那教认为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还存在著十四种艰苦,这十
四种艰苦是§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从饥到蚊虻的五种,以
及游行、卧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病、草伤、污垢、慧的闇没、无智
的绝望等十四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parāya」写作「sāṃparāya」。】

*** §9.11

在胜者位有十一(种艰苦)。(ekādaśa jine.)」

【〔注释〕
胜者位相当于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称「有作为
独存位」。此时的十一种艰苦是从上一节提到的十四种艰苦中去掉
乞食的不成功、慧的闇没、无智的绝望后剩下的十一种。】

*** §9.12

在粗秽浊位有全部。(bādara-saṃparāye
sarve.)」

【〔注释〕
一般认为粗秽浊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
认为它相当于第八、第九两个德位。所谓「有全部」,是指有§9.9
所讲的全部二十二种艰苦。

§9.10至§9.12所讲的粗秽浊位、细秽浊位、无秽浊位及胜
者位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并不完全吻合。初看起来,是由于
耆那教的德位学说逐渐发展,十四德位学说后出之故。但在耆那教
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经提到了「十四命
谛义證得经¶ 第 445a 页
位」(jīvaṭṭhāṇa),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样,因此,十四
德位的起源也是相当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杂有不少后
世的材料,故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认真研究。】

*** §9.13

如果有障碍智慧(的业),就有慧(的闇没)
与无智(的绝望等二种艰苦)。(jñānāvaraṇe prajñā-
ajñāne.)」

*** §9.14

如果有见痴与妨碍(的业,就产生)对正见
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这二种艰苦)。(darśanamoha-
antārāyayor adarśana-alābhau.)」

*** §9.15

如果有行痴(的业,就产生对)裸行、厌倦、
女人、禅座、骂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艰苦)。
(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ī-niṣady-ākrośa-yācanā
-satkārapuraskārāḥ.)」

*** §9.16

如果有感受(的业),就有其馀(的艰苦)。
(vedanīye śeṣāḥ.)」

【〔注释〕
「其馀的艰苦」,指从§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
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种艰苦后,下馀的十一种
艰苦。此时的十一种艰苦与§9.11所讲的胜者位的十一种艰苦相
同。】

*** §9.17

(二十二种艰苦中)一种乃至十九种可以同
时分配(于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ṃśateḥ.)」

【〔注释〕
本节意为一个命同时可能承受一种、二种,乃至十
九种艰苦,但不会同时承受全部二十二种艰苦,这是因为寒、热不
能同时存在;游行、卧所、禅座也祇能是三者择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ā ekonaviṃśateḥ」写作「ekonaviṃ
谛义證得经¶ 第 446a 页
śateḥ」。】

*** §9.18

所谓行动指反省冥想、悔过改正、保持净
行、细秽浊、如实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
parihāravisuddhi-sūkṣmasaṃ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注释〕
本节论述§9.2所讲的是行动必须遵奉实行的五种
禁戒。这儿的「保持净行」,即不淫。「细秽浊」,即§9.10等节所说
的秽浊作用很细微的状态。「如实修行」,指一切作为完全符合耆那
教教法的规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写作
「chedopasthāpanā」;「sūkṣmasaṃparāya」写作「sūkṣmasūmparāya」;
「 yathākhyātāni」写作「 yathākhyātam iti」。】

*** §9.19

绝食、减食、(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的行
动、舍弃美味、闭居独坐、肉体方面的苦行(等)即为外在
的苦行。(anaśana-avamaudarya-vṛttiparisaṃkhyāna-
rasaparityāga-viviktaśayyāsana-kāyakleśā bān yaṃ
tapaḥ.)」

【〔注释〕
从本节至§9.46俱论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
教认为苦行分内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节论述外在的苦行包
括哪些内容。

所谓「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行动」,指别人施舍时应该符合
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不予接受。

所谓「美味」,指酒、肉、蜜等等。

所谓「肉体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种固定不变的姿势,置身于酷
热、严寒之中,及与此相类似的折磨肉体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写作「avamodarya」。】

*** §9.20

补赎、端肃、服务、学习、放弃、静虑为后者。
谛义證得经¶ 第 447a 页
(prāyaścitta-vinaya-vaiyāvṛttya-svādhyāya-vyutsarga
-dhyānāny-uttaram.)」

【〔注释〕
「端肃」,原文为vinaya,汉译为「毗奈耶」,即律,但这
儿是指礼仪等,故译为端肃,详见§9.23。

「后者」,指内在的苦行。

本节论述内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内容。对于每一项的解释,见
§9.21至§9.46。】

*** §9.21

(其中),静虑以前(的各项),顺次有九、四、
十、五、二的小区分。(nava-catur-daśa-pañca-dvi-
bhedaṃ yathākramaṃ prāg dhyānāt.)」

【〔注释〕
所谓「静虑以前」,指从补赎到放弃等五项。

本节意为:补赎可分为九;端肃可分为四;服务可分为十;学习
可分为五;放弃可分为二。

关于静虑的区分可见§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ṃ」写作「bhedā」。】

*** §9.22

告白、改悔、(同时)进行此两者、离弃(一切
爱用)、放弃(对身体的爱著)、苦行、削减法腊、别住、恢复
僧籍(等九种即为补赎的小区别)。(ālocana-pratikramaṇa
-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ś-cheda-parihāro
-'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1所讲的九种补赎。

「告白」,自我检举,承认错误。

「离弃」,据原注是指放弃饮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释为放弃
内、外一切事物。

「放弃」,与「离弃」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释者认为这是专指放
弃对身体本身的爱著。

「法腊」,指出家的年数。
谛义證得经¶ 第 448a 页

「别住」,指为了赎罪而不与僧团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个
人单独住。】

*** §9.23

智、见、行、(关于)礼节(的)端正态度(等四
项,即为端肃的小区分)。(jñāna-darśana-cāritro
-'pacārāḥ.)」

【〔注释〕
端肃,梵文原词为vinaya,与佛教的「戒律(毗奈耶)」
本是同一词。但耆那教的端肃与佛教的戒律的意义有所不同,而大
体相当于「正治」(佛教有时也将vinaya译为「正治」)。意为以端庄
严肃的态度去对待正智、正见及师长,故在此译作「端肃」。从根本
意义上说,端肃、正治、律三个词是共通的。

「关于礼节的端正态度」,指会见具有正智、正行、正见三宝的
师长时,应具有的正确礼节。

本节论述§9.20所讲的四种端肃。】

*** §9.24

(服务的十种小区分)为服务于阿阇黎、和
尚、苦行者、有学问的僧人、病人、团体、部属、僧伽、圣僧、
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śaikṣaka-glāna
-gaṇa-kula-saṃgha-sādhu-samanojñānām.)」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十种服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śaikṣaka」写作「 śaikṣya」;
「samanojñānām」写作「manojñānām」。】

*** §9.25

(学习的五种小区分)为教授、提问、仔细思
索、暗诵、说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ṣā-āmnāya
-dharmopadesāḥ.)」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五种学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写作「pṛacchanā」。】

*** §9.26

(放弃的二种小区分)为对外在物及内在物
(俱不关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ḥ.)」
谛义證得经¶ 第 449a 页

【〔注释〕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财产、家庭、妻儿、名
誉、地位;「内在物」,指身体本身及与秽浊有关的各种精神活动。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二种放弃。】

*** §9.27

所谓静虑是具有最高关节连系者的思想的
(一种)观想与控制。(uttamasaṃhana-nasya-ekāgracintā
-nirodho dhyānam.)」

【〔注释〕
「关节连系」,见§8.12;它共分六种。「最高关节连
系」,指这六种中的最高位。「控制」,参见§9.1。

本节解释§9.20所讲的静虑。】

*** §9.28

(它的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暂时。(ā
muhūrtāt.)」

【〔注释〕
「它」,指静虑。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节作「āntar muhurttat」,并将此节与上节
合为一节,作(§9.27)。】

***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净(想)。
(ārta-raudra-dharma-śuklāni.)」

【〔注释〕
本节论述静虑的分类。这又称为「四想」或「四禅」。
从§9.30至§9.46即分别解释这四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写作「dharmya」。】

*** §9.30

(此四禅中),后二(想)是解脱的原因。(pare
mokṣahetū.)」

【〔注释〕
法想、净想是解脱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轮回
的原因。】

*** §9.31

(所谓苦想)是当与不爱之对象结合时,为
了离弃它而专念不休。(ārtama-manojñānāṃ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ṛti-samanvāhāraḥ.)」

【〔注释〕
本节解释什么叫苦想。本节的解释与佛教八苦之
谛义證得经¶ 第 450a 页
「怨憎会苦」有些类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写作「manojñasya」。】

*** §9.32

且(为了)从痛苦中(挣脱出来而进行专念
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ś ca.)」

【〔注释〕
「痛苦」,原词是vedanā,与佛教的「受」是同一词(初
期汉译佛经即将该词译作「痛」)。这儿是指痛苦的感觉。据耆那教
后来的解释,本节主要是指从疾病的痛苦中挣脱出来。从本节可
知,佛教的「受」,最初的含义是感觉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将此节与下一节的顺序颠倒。】

*** §9.33

对喜欢的对象的正好相反(的态度也同
样)。(viparītaṃ manojñānām.)」

【〔注释〕
本节仍是论述什么为苦想。极力专念那些没能到手
的、令人欢喜的对象,也是一种苦想。本节所述与佛教八苦之「求不
得苦」有些类似。

总之,耆那教要求人们不要试图去摆脱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试
图去争取未得的幸福,认为这一切非但徒劳,而且将会成为人们堕
入轮回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写作「manojñasya」。】

*** §9.34

(对)未来的欲念也(是一种苦想)。
(nidānaṃ ca.)」

【〔注释〕
「未来的欲念」是一特殊的术语,专指欲在来世实现
的欲望。如希望来世投生为国王之类,并为了实现这一欲望而专念
苦行。这也是一种苦想。】

*** §9.35

(以上四种苦想)在住于无远离位、部分的
远离位、放佚禁戒位者处产生。(tad avirata-deśavirata-
pramattasaṃyatānām.)」

【〔注释〕
§9.31至§9.34分别论述了苦想的四种表现。本节
谛义證得经¶ 第 451a 页
论述苦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处在无远离位等三个德位的人,
可能产生苦想。

关于无远离位等德位,参见§9.38关于十四德位的注解。】

*** §9.36

为了杀害、虚伪、偷盗、守护对境(而进行专
念)即是凶想。(它)产生于无远离位和部分远离位。
(hiṃsā-anṛta-steya-viṣayasaṃrakṣaṇebhyo raudram
avirata-deaśviratayoḥ.)」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凶想,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对境」,原意指眼、耳、鼻、舌、身所认识、对观的对象,这儿指
一切身外之物。「守护对境」,即指贪恋财产、家庭、妻儿、名誉、地位
等一切身外之物。】

*** §9.37

为了圣教、损失、异熟、寻求形状(而进行专
念)即是法想。(它)产生于不放佚禁戒位。(ājñā-apāya
-vipāka-saṃ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
saṃyatasya.)」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法想,以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圣教」,这儿指耆那教。

「损失」(apāya),指禅定静观如何除去邪见、邪智、邪行;或指
静观除去附著在命上的业,从而使命的本相显露。与§7.4讲的
「损失」不同。该词在§1.15中意为「判断」,与本节不同。

「异熟」,参见§8.22的注释。

「形状」(saṃsthāna),指宇宙的构造,「寻求形状」,即禅观全宇
宙的构造。与§5.24、§7.12讲的形状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产生于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 §9.38

(且也产生于)秽浊抑止位和灭尽位。
(upaśānta-kṣīṇakaśāyayoś ca.)」

【〔注释〕
本节论述的仍是法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谛义證得经¶ 第 452a 页

空衣派刊本无此节。

为了供研究者参考,现将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一、邪见位(mithyādṛṣti-g.-s.)

二、有味正见位(sāsvādana-samyagdṛṣṭi-g.-s.)

三、正邪见位(samyagmithyadṛṣṭi-g.-s.)

四、无远离正见位(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五、部分的远离正见位(deś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六、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七、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八、退转粗秽浊位(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九、不退转粗秽浊位(a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十、细秽浊位(sūkṣma-saṃparāya-g.-s.)

十一、抑制秽浊离贪伪位(u-paśānta-kaṣāya-vītarāga-
chadmastha-g.-s.)

十二、灭尽秽浊离贪伪位(kṣīṇa-kaṣāya-vītarāga-
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为独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无作为独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称作「apūrva-karaṇa-g-s.」。

本章中§9.35、§9.36所说的无远离位即第四位;部分远离
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说的不放佚禁戒位
即第七位;§9.12中讲的粗秽浊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认为它
通指第八、第九两位;§9.10讲的细秽浊位指第十位;§9.10提到
的无秽浊位又可分成两种,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
中讲的秽浊抑止位与秽浊灭尽位。§9.11讲的胜者位即第十三
位。下文§9.40讲的独存位则相当于第十三、十四两位。也就是
说,《谛义證得经》讲的这些德位相当于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
十四位。】
谛义證得经¶ 第 453a 页

*** §9.39

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于秽浊抑止位与
灭尽位)。(śukle ca-ādye.)」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

按耆那教的理论,净想共分四种,见§9.41。本节的「净想的
最初两种」,即指§9.41所讲四种净想的前两种:各类寻求、单一
寻求。这是逐渐深化的净想四阶段的前二个阶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为「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于知道前的
人」。(śukle cādye pūrva-vidaḥ.)「前」(pūrva),即十四前,是耆那
教的早已亡逸无考的古经典,参见§2.49的注释。白衣派刊本本
节的注释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则如本节所示,没有涉及这一问
题。】

*** §9.40

其馀(两种,产生于)独存位。(pare-
kevalinaḥ.)」

【〔注释〕
「其馀两种」,指§9.41所讲的四种净想的后两种,
即:抑制细作、停作不退。

「独存位」,见§9.38的注释。】

*** §9.41

(四种净想是)各类寻求、单一寻求、抑制细
作、停作不退。(pṛthaktva-ekatvavitarka-
sūkṣ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ṛttīni.)」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的分类。

「各类寻求」,指从各种样态、形式去禅观经典上所讲的种种对
像;

「单一寻求」,指继续禅观其中的一种。

「抑制细作」,指努力抑制以细微状态存在著的作为。

「停作不退」,指完全摆脱一切业,进行禅观静思。

另一种解释认为「各类寻求」指禅观对象的对立(如物质、精
神的对立等)与变化(如生灭的变化等)。「单一寻求」指祇把与变
谛义證得经¶ 第 454a 页
化无关的命作为禅观的对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的「nivṛttīni」写作「nivartīni」。】

*** §9.42

这(四种净想依次)产生于三;和(产生于)
一;和(产生于)有身之作为者及(产生于)无身之作为者。
(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注释〕
「三」,指具有身、口、意三种作为的人;「一」,指祇具
有其中一种作为的人。

本节意为,各类寻求产生于具有身、口、意三种作为的人;单一
寻求产生于祇具有身、口、意中某一种作为的人;抑制细作产生于
祇有身作为的人;停作不退产生于任何作为都没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tri-ekayoga-kāyayoga-
ayogānām.」,意义相同。】

*** §9.43

最初的二种(净想)依止一而有寻。(eka-
āśraye savitarke pūrv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依止一」指依止一事,而「一事」
则指圣典所说的事情。

「有寻」(savitarke),参见§9.45。

「有寻」,空衣派刊本中写作「有寻有伺」。「伺」,即伺察,参见
§9.46。】

*** §9.44

第二为无伺。(avicāraṃ dvitīyam.)」

【〔注释〕
白衣派刊本§9.43的注释的最后说:「其中,第一为
有伺」,然后下接本节。这样,§9.43、§9.44两节的完整意思就
是:前二种净想都依止于圣典所讲的事,其中第一净想有寻有伺,
第二净想有寻无伺。】

*** §9.45

所谓有寻即圣典智。(vitarkaḥ śrutam.)」

*** §9.46

所谓伺察即对义、句与作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ñjana-yoga-saṃkrāntiḥ.)」
谛义證得经¶ 第 455a 页

【〔注释〕
本节意为:从圣典所说的某教义想到其它的教义,
从一个句想到其它语句,从一个作为想到其它作为,这样一种禅观
方法即为伺察。

§9.43至§9.46论述四种净想的前二种。这二种净想都有
寻,即都是以圣典智为基础的。但前一种净想禅观的方式是从一个
对像推广开来,兼及其它,这称为有伺。后一种净想禅观仅专注于
一个对像而不断加深,这称为无伺。这二种净想实际上是禅观的二
个阶段。

耆那教的「寻」、「伺」的概念与佛教的「寻」、「伺」的概念内涵
不同,需加区别。】

*** §9.47

处于正见位,声闻位,远离位,无终随缚脱
离位,见痴坏尽位,(行痴)抑止进行位,(行痴)进行位,
(行痴)坏进行位,行痴坏尽位,胜者位者依次(比处于前
一位者)消灭无数倍的(业)。(samyagdṛṣṭi-śrāvaka-
virata-anantaviyojaka-darśanamohakṣapako-'paśamako
-'paśāntamoha-kṣapaka-kṣīṇamoha-jināḥ kramaśo
'saṃkhyeya-guṇa-nirjarāḥ.)」

【〔注释〕
关于「无终随缚」,可参见§8.10及注释。

有些研究者认为上述十位可与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 §9.48

尼乾陀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离系者、
沐浴者。(pulāka-bakuśa-kuśī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ḥ.)」

【〔注释〕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
那教徒分成五类。「榖皮者」指虽未背弃耆那教的教义,但未必能
严守禁誓者。「有斑者」指虽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藉此图虚名者。
「犯戒者」分二种,一种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种指尚残存
情火秽浊的秽浊犯戒者。「离系者」指位于无秽浊离贪位者,亦即
谛义證得经¶ 第 456a 页
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处于有作为独存位者。】

*** §9.49

可由禁戒、圣典智、服罪、津渡、相、色彩、
生、阶位的不同来推断(这五种人的差别)。(saṃyama-
śruta-pratisevanā-tīrtha-liṅga-leśyo-'papāta-
sthānavikalpataḥ sādhyāḥ.)」

【〔注释〕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间不食等
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认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为耆那教的祖师(又称「津渡者」,即救世
主)。一说指是否列身于耆那教祖师所创立的教团中。

「相」,该词原指生殖器,引申为性别,这里则指该耆那教徒是
仅重外仪还是内外相应。

「色彩」,参见§4.7等节。

「生」,指命终后是得到解脱,还是生于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
中,该词写作「upaupāda」,与§2.32的「化生」位同一词。

「阶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


** 第十章

*** §10.1

由灭尽愚痴且灭尽障覆、妨碍正智与正见
的(业),而有完全智。(mohakṣayāj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
-antarāya-kṣayāc ca kevalam.)」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七谛的最后一谛——解脱。

耆那教认为,消灭了愚痴之后,就可以达到离贪的德位。再进
而把障覆、妨碍正智与正见的业全都消灭掉,就可以得到完全智,
这也就是达到了解脱。】

*** §10.2

由于缚因的消除与(业)的灭,
(band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 §10.3

就能灭尽所有的业(而得到)解脱。(kṛtsna
谛义證得经¶ 第 457a 页
-karma-kṣayo mokṣaḥ.)」

【〔注释〕
空衣派的刊本把上述两节合为一节,作:

(§10.2)由于缚因的消除与灭,并从所有的业脱离,可得
解脱。(banb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kṛtsna-karma-
vipramokṣo mokṣaḥ.)】

*** §10.4

业的抑止等(各种状态)及(关于解脱的)可
能性均消失,因而(有解脱)。但是属于完全智的正行、智、
见与完全性除外。(aupaśmaikādi-bhavyatva-abhāvāc ca,
anyatra kevalasamyaktva-jñāna-darśana-
siddhatvebhyaḥ.)」

【〔注释〕
所谓「业的抑止等各种状态」指§2.1所讲的命的
五种状态。耆那教认为,解脱时,这五种状态都消失,不复存在。

所谓「可能性」,即§2.7所讲的可能性。耆那教认为那种可能
性是在解脱前讲的,既然已经解脱,也就无所谓什么可能性。

由于解脱就是获得完全智,因此属于完全智固有属性的正行、
正智、正见及完全性四项是不会消灭,永远存在的。「完全性」,在这
里有「圆满」的意思。

空衣派刊本把此节的「但是」以下的文字独立为一节,把此节
分为(§10.3)、(§10.4)两节。】

*** §10.5

(如果灭尽所有的业得到解脱,则解脱者)
不停顿地直接上升而达世界之终极之所。(tad-
anantaram ūrdhvaṃ gacchaty ā lokāntāt.)」

*** §10.6

由以前的加行、由无著、由断缚、由如去的
转变性而有这种(上升)的运动。(pūrvaprayogād asaṅgatvād
bandhacchedāt tathāgatipariṇāmāc ca tad-gatiḥ.)」

【〔注释〕
所谓「以前的加行」,指命解脱前运动的馀力或惯
谛义證得经¶ 第 458a 页
性。

所谓「如去的转变性」,指命本来具有的上升性质。关于「转
变」,可参见§5.41。

空衣派刊本无「tad-gatiḥ」一句,并在本节之下另有二节:

(§10.7)正如转动著的陶工轮子(自己还要转动)那样,正
如除去污秽的葫芦(浮到水面)那样,正如(脱去壳的)蓖麻种子
(向上发芽)那样,且正如火焰(上升)那样。(āviddha-kulāla-
cakravad vyupagata-lepa-ālābuvad eraṇda-bījavad agniśikhāvac
ca.)

这四个比喻正是解释加行、无著、断缚、如去的转变性的。

(§10.8)(如果不那样上升到世界的终极,是)由于缺乏法
的聚集。(dharmāstikāya-abhāvāt.)。

「法」为运动的条件。本节意为一般来说,解脱者自然能够上
升到世界的终极,但如果缺乏运动的条件,则也可能无法上升。

在白衣派刊本中,此节被作为注释。】

*** §10.7

应由场所、时间、趣、相、津渡、行、独觉觉
證、智、身量、间隔、数之多少来推断(解脱的命)。(kṣetra-
kāla-gati-liṅga-tirtha-cāritra-pratyekabuddhabodhita
-jñāna-avagāhanā-antara-saṃkhyālpabahutvataḥ
sādhyā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解脱由本节所述的十一个因素决定,因
此,可把这十一个因素作为观察法(参见§1.34、§1.35)来观察
解脱。

「场所」,指解脱的地点。

「时间」,指解脱的时间。

「趣」,指原来生存在哪一趣。

「相」,指性别,即§2.6讲的三相。
谛义證得经¶ 第 459a 页

「津渡」,指是否作为耆那教祖师而解脱。

「行」,指成为解脱原因的那些行动。

「独觉觉證」,指到底是凭自己的力量达到解脱,还是靠他人力
量而觉悟的。

「智」,指依凭哪一种智而得到完全智。

「身量」,指解脱时的身体姿态及身高。

「间隔」,与前一个解脱者所间隔的时间。

「数的多少」,指此时命的多少。关于「数」,可参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