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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
后汉¶ 第 463b 页
No. 1660
(图书集成)神异典二氏部汇考卷上


* 后汉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缣纨赎愆。诏以英奉黄老
浮屠。令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 按后汉书
明帝本纪。不载 按楚王英传。英少时好游侠。交通
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永平八年。
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
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
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
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
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因以班
示诸国中傅。英后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
字。以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
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招聚奸
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
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宫中立浮屠老子祠。上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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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不听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论赞。帝饰芳林而考
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 按襄楷传。延熹
九年。楷上书曰。臣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
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今陛下嗜欲不去。
杀罚过理。既乖其道。岂获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
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爱。精之至也。
天神遗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
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
甘肥饮美。殚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黄老乎。书上。即召
诣尚书问状。尚书请下司𨽻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
帝不诛。犹司寇论刑 按西域传。桓帝好神。数祀浮
图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后遂转盛。

* 梁

高祖普通 年。诏庾承先。学通老释。勒州县时加敦
遣 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庾诜传。普通中。诏
曰。庾承先。学通黄老。该涉释教。并不竞不营。安兹枯
槁。可以镇躁敦俗。承先可中书侍郎。勒州县时加敦
遣。庶能屈志。方冀盐梅 按庾承先传。承先字子通。
颖川鄢陵人也。元经释典。靡不该悉。九流七略。咸所
精练。郡辟功曹不就。

* 陈

宣帝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诏僧尼道士。不依经律
者。并皆禁绝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
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诏僧尼道士。挟邪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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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经律。民间淫祀妖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
禁绝。

* 北魏

太祖好黄老。兼崇佛法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祖平中山。经略燕赵。所径郡国。佛寺见
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军旅无有所犯。帝好黄老。
颇览佛经。但天下初定。戒车屡动。庶事草创。未建图
宇招延僧众。然时时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佛法 按魏书太宗本
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
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
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养沙门师巫 按魏书世
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
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
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齐政
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于庶人。有私养
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
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
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 北齐

显祖天保六年。敕道士为沙门 按北齐书显祖本
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
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学者。论难于前。遂敕道士。皆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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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为沙门。有不从者。杀四人。乃奉命。

*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门道土。讲礼记
 按周书高祖本纪。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门等。讨论释老义 按周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沈
重传。重天和中。复于紫极殿。讲三教义。朝士儒生桑
门道士至者。二千馀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释三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
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帝升
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
后。

建德三年。初断佛道二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
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
道士。并令还民。六月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无际。
体包空有。理极幽元。伹岐路既分。派源逾远。淳离朴
散。形气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
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
可立通道观。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玉篆。秘迹元
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者。并宜弘阐。一以贯之。
俾夫玩培塿者。识嵩岱之崇崛。守碛砾者。悟渤澥之
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统纪。北周武帝。建德二
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经儒教。于世为宜。真佛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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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崇塔庙。愚人信顺。徒竭珍财。凡是经像。宜从除毁。
父母恩重。沙门不敬。斯为悖逆之甚。国法岂容。并令
反俗用崇孝养。时慧远法师。出众抗答曰。若以形像
无情事之。无福国家。七庙岂是有情。帝曰。佛经外国
之法。故当废之。七庙上世所立。朕亦不以为然将同
废之矣。师曰。若以外国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说。出
自鲁国秦晋之地。亦应不行。七庙若废。则五经无用。
三教同废。何以治国。帝曰。鲁与秦晋。封域虽殊。莫非
一王之化。师曰。若秦鲁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阎
浮轮王一化。何不同遵。帝与师往复数至十二。帝不
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废释教。令道士张宾饬诡辞。
以挫释子。法师知元。抗酬精壮。帝意宾不能制。即震
天威以垂难辞。左右叱元听制。元安详应对。陈义甚
高。陪位大臣。莫不钦叹。独帝不说。明日下诏。并罢释
道二教。悉毁经像。沙门道士。并令还俗。时国境僧道
反服者。二百馀万。

宣帝大象元年。初复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书宣帝
本纪。大像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会苑大醮。以高
祖武皇帝配醮讫。论议于行殿。是岁初复佛像及天
尊像。至是帝与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陈杂戏。令京城
士民纵观  按佛法金汤编。宣帝大成元年。先是
沙门道林。以学业进见。与武帝议论二十日。酬酢七
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许以复教。会武帝殂。至是道林。
申请尤力。帝许之。遂下诏曰。先帝惑于异论。以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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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益。故废而不行。然大教所系。讵宜罢黜。于是兴
复二教(按。是年改大成。为大象)

大象二年。静帝即位。复行佛道二教 按周书静帝
本纪。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六月
庚申。复行佛道二教。旧沙门道士。精诚自守者。简令
入道  按续文献通考。刘氏曰。此杨坚意也。坚将
有他志。以是求福。

* 隋

高祖开皇二十年。诏盗毁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
沙门道士坏佛及天尊者。以恶逆论 按隋书高祖
本纪。开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诏曰。佛法深妙。道教
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凡任含识。皆蒙覆护。所以
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敢有毁坏
偷盗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
天尊。以恶逆论。

*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观监。掌寺观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书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
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
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踰宿者。立
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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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
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
百人。隋以署𨽻鸿胪。又有道场元坛。唐置诸寺观监。
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
二年。置漆园监寻废。

高祖武德 年。幸国学。命僧道。讲金刚经及老子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大唐新语。高祖尝幸国
学。命徐文远。讲孝经。僧惠乘讲金刚经。道士刘进嘉
讲老子。诏剑德明与之辩论。于是诘难锋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义。各有宗旨。刘徐等并当今杰才。
德明一举而蔽之。可谓达学矣。赐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废浮屠老子法。寻复之 按唐书高祖本
纪。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废浮屠老子道。六月庚申。息
浮屠老子法  按旧唐书高祖本纪。九年夏五月
辛巳。以京师寺观。不堪清净。诏曰。释迦阐教。清净为
先。远离尘垢。断除贪欲。所以弘宣胜业。修植善根。开
导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经教。检约学徒。调忏身
心。舍诸染著。衣服饮食。咸资四辈。自觉王迁谢。像法
流行。末代陵迟。渐以亏滥。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
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
营求不息。出入闾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
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进违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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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退无礼典之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
妖讹。交通豪猾。每罹宪网。自陷重刑。黩乱真如。倾毁
妙法。譬兹稂莠有秽嘉苗类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
蓝之地。本日净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来。多
立寺舍。不求閒旷之境。惟趋喧杂之方。缮釆崎岖。栋
宇殊拓。错舛隐匿。诱纳奸邪。或有接延𢌅邸。邻近屠
酤。埃尘满室。膻腥盈道。徒长轻慢之心。有亏崇敬之
义。且老氏垂化。本实冲虚。养志无为。遗情物外。全真
守一。是谓元门。驱驰世务。又乖宗旨。朕膺期驭宇。兴
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护持。欲使玉石区分。薰莸有
辨。长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从沙汰。诸僧尼
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练行守戒律者。并令大寺观居
住。给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进戒行者。有阙不
堪供养者。并令罢。遣各还桑梓。所司明为条式。务依
法教。违制之事。悉宜停断。京城留寺三所。观二所。其
馀天下诸州。各留一所。馀悉罢之。事竟不行。

太宗贞观五年诏。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书太宗本
记。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以令狐德芬议。复
诏不拜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宗
本纪。龙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并尽礼致拜
其父母  按佛法金汤编。令狐德芬。武德初为秘
书丞。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敕群臣议之。
德芬时为司成馆大司成。议曰。窃以。释老二教。慈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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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深。有国因循遂开崇尚既久。其法须从其道切为
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发异冠带之仪。持钵岂樽俎
之礼。申恩方祈定慧。无劳拜跪严亲。报德有冀真如。
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无廊庙之宾。朝野裁殊。
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责以名教有亏其旨。臣等愚昧。
请从不拜为宜。时众议请拜者。三百馀人。请不拜者。
五百馀人。六月八日。诏曰。朕商榷群议。沉研幽赜。然
箕颍之风。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后不宜
拜跪。

乾封元年。诏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天下诸州。置观寺
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
书高宗本纪。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云仙鹤万
岁观。封峦非烟重轮三寺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
 按续文献通考。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
下州一观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圣八年。(即大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释教在道法之
上。僧尼处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后本纪(云云)

神龙元年。正月丙子。诸州置寺观一所。以中兴为名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中宗本纪(云
云)。

神龙二年。僧会范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诏释道
齐班并集。永为定式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
旧唐书中宗本纪。神龙二年。二月丙申。僧会范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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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崇元等。十馀人。授官封公。以赏造圣善寺功也
 按续文献通考。是年七月。诏曰。初太宗以老子为
皇宗。升于释氏之上。至则天朝。复在释氏之下。今此
巳往。遂为定式。令齐班并。集。

睿宗景云二年。诏遇法事僧尼。与道士女冠。齐行进
集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睿宗本纪。
景云二年。夏四月癸未。诏以释典元宗。理均迹异。拯
人化俗。教别功齐。自今每缘法事。集会僧尼道士女
冠等。宜齐行进集。时天下滥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依
旧。

元宗开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隶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检校 按以上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
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六年。诏天下寺观。各度十七人 按唐书
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六年正
月。诏道释二门。皆为圣教。其天下寺观。大小各度十
七人。简用灼然。有经业戒行。为乡里所推。仍先取用
年高者。

开元二十七年。诏寺观转读经典 按唐书元宗本
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
天下寺观。每一斋日。宜转读经典。惩恶劝善。以阐文教
天宝三载。敕铸天尊及佛像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
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天宝三载。夏四月。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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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取官物。铸金铜天尊及佛各一躯。送开元观开
元寺。

天宝四载。法师神邕。与道士吴筠。面论邪正。以邕胜
筠。命为僧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
纪。天宝四载。召中岳道士吴筠入见。问以道要。对曰。
深于道者。无如老子五千文。复问神仙冶炼之法。对
曰。此野人事。积岁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时内
侍高方士素事佛。毁于上前。遂辞还茅山。筠以见斥
造论以毁释氏。浙西观察使陈少游。请法师神邕决
之。邕约面论邪正。旗鼓才临。筠竟败北。邕遂著翻邪
论。以攻馀党。少游闻于朝。命邕为僧统。

肃宗上元二年。诏讲论二教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
载 按续文献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诏于兴善寺。设
高座。讲论元教。七月于景龙观。设高座。讲论二教。

宝应二年八月。诏寺观不许亵渎弛慢。其僧尼道士。
不得妄托事故。非时聚会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代宗广德元年。制伪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与正度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大历八年正月。敕天下寺观。僧尼
道士。不满七人者。宜度满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
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观及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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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大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观及度人。

德宗贞元九年六月。诏定国忌日。寺观齐僧道人数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贞元十二年。命沙门道士与儒官。讨论三教 按唐
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二
年四月庚辰。上降诞日。命沙门道士。加文儒官。讨论
三教。大悦。

宪宗元和二年。诏僧尼道士。𨽻左右街功德使 按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二
年辛酉。诏僧尼道士。全隶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
司封。不复关奏。

元和十年。诏停寺观开讲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诏京城寺观开讲。
宜准兴元敕处分诸畿县。宜勒停其观察使节度州。
每三长斋月。任一寺一观置讲。馀州悉停。恶其聚众。
且虑变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以术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
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
对宰臣诏曰。山人柳泌。轻怀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
人。贵欲疑众。自知虚诞。仍更逃遁。僧大通。医方不精。
药术皆妄。既延祸。衅俱是奸邪。国固有常刑。人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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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共弃。付京兆府。决杖处死。

敬宗宝历元年。会沙门道士四百人。给赐有差 按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敬宗宝历元
年八月。幸蓬莱殿。会沙门道士。共四百人。赐食兼给
茶绢。有差。

宝历二年。文宗流僧惟贞道士赵归真于岭南 按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宝历二
年。十二月八日。枢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谦。迎上于
江邸。甲辰僧惟贞齐贤正简道士赵归真。并配流岭
南。乙巳即位。庚申诏。妖妄僧惟贞。道士赵归真等。或
假于卜筮。或托以医方。疑众挟邪。巳从流窜。其情非
奸恶。迹涉诖误者。一切不问。

文宗太和元年。诏秘书监白居易。同沙门义休。道士
杨弘元等。入麟德殿。问难三教同异 按唐书文宗
本纪。不载 按三教论。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诞
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内道场。对御三教谈论。略录大
端。不可具载。第一座秘书监赐紫金鱼袋白居易。安
国寺赐紫引驾沙门义休。太清宫赐紫道士杨弘元。
序云。中大夫守秘书监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白居
易言。谈论之先。多陈三教。赞扬演说。以启谈端。伏料
圣心。饱知此义。伏计圣听。饫闻此谈。臣故略而不言。
唯序庆诞赞休明而巳。圣唐御区宇二百年。皇帝承
祖宗十四叶。太和初岁。良月上旬。天人合应之期。元
圣庆诞之日。虽古者有祥虹流月瑞电绕枢。彼皆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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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不足引谕。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万姓恭
勤。以修已慈俭以养人。戎夏乂安。朝野无事。特降明
诏。式会嘉辰。开达四聪。阐扬三教。儒臣居易。学浅才
微。谬列禁筵。会登讲座。天颜咫尺。陨越于前。窃以。释
门义休法师。明大小乘。通内外学。灵山岭岫。苦海津
梁。于大众中。能狮子吼。所谓彼上人者。难为酬对。然
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灵。发问既来。敢不响答。(僧
问)。义休法师所问。毛诗称六义。论语列四科。何者为
四科。何者为六义。其名与数。请为备陈者。(对)。孔门之
徒三千。其贤者列为四科。毛诗之篇三百。其要者分
为六义。六义者。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
雅六曰颂。此六义之数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
语。三曰政事。四曰文学。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内。列
十哲名。德行科。则有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
科。则有宰我子贡。政事科。则有冉有季路。文学科。则
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义之名数。今巳
区别。四科六义之旨义。今合辨明。请以法师本教。佛
法中比方。即言下晓然可见。何者。即如毛诗有六义。
亦犹佛法之义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经千万卷。其义
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诗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义
内。故以六义。可比十二部经。又如孔门之有四科。亦
犹释门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罗蜜。六波罗蜜者。即
檀波罗蜜。尸波罗蜜。羼提波罗蜜毗。梨耶波罗蜜。禅
定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以唐言译之。即布施。持戒。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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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精进。禅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
尼之有十哲。亦犹如来之有十大弟子。即迦叶。阿难。
须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连。阿那律。优波离。罗睺
罗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门释教。虽名
数则有异同。约义立宗。彼此亦无差别。所谓同出而
异名。殊途而同归者也。所对若此。以为何如。更有所
疑。请以重难。(难)。法师所难。十哲四科。先标德行。然则
曾参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参。独不列于四科
者。(对)。曾参不列四科者。非为德行才业。不及诸人也。
盖系于一时之事耳。请为终始言之。昔者仲尼。有圣
人之德。无圣人之位。栖栖应聘七十馀国。与时竟不
偶。知道终不行。感凤泣麟。慨然有吾巳矣夫之叹然
后。自卫反鲁。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立一王之法。为
万代之教。其次则叙十哲论四科。以垂示将来。当此
之时。颜闵游夏之徒。适在左右前后。目击指顾。列入
四科。亦一时也。孝经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
居之时。曾参则多侍从。曾参至孝。不忍一日离其亲。
及仲尼旅游历聘。自卫反鲁之时。曾参或归养于家。
不从门人之列。伦拟之际。偶独见遗。由此明之。非曾
参德行才业。不及诸门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盖一
时之阙耳。因一时之阙。为万代之疑。从此辨之。又可
无疑矣。(僧问)。儒书奥义。既巳讨论。释典微言。亦宜发
问。(问)。维摩经不可思议品中云。芥子纳须弥。须弥至
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岂可芥子之内。入得须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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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见。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义难
明。请言要旨。(僧答不录难)法师所云。芥子纳须弥。是诸佛
菩萨。解脱神通之力所致也。敢问诸佛菩萨。以何因
录。證此解脱。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愿闻其
说。(僧答不录问道士)儒典佛经讨论既毕。请回馀论。移问道
门。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净之风。
儒素缁黄。鼎足列座。若不讲论元义。将何启迪皇情。
道门杨弘元法师。道心精微。真学奥秘。为仙列上首。
与儒争衡。居易窃览道经。粗知元理。欲有所问。冀垂
发蒙。(问)。黄庭经中。有养气存神。长生久视之道。常闻
此语。未究其由。其义如何。请陈大略。(道士答不录难)法师所
答。养气存神。长生久视之大略。则闻命矣。敢问。黄者
何义。庭者何物。气养何气。神存何神。谁为此经。谁得
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道士答不录。道士问)法师所问。孝经
云。敬一人。则千万人悦。其义如何者。(对)。谨案孝经。广
要道章云。敬者。礼之本也。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则
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夫敬
者。谓忠敬尽礼之义也。悦者。为悦惮欢心之义也。要
道者。谓施少报多。简要之义也。如此之义明白。各见
于经文。其间别有所疑。即请更难。(难)。法师所难云。凡
敬一人。则合一人悦。敬二人。则合二人悦。何故敬一
人。而千万人悦。又问。所悦者何义。所敬者何人。(对)。孝
经所云。一人者。谓帝王也。王者无二。故曰一人。非谓
臣下众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则一人悦。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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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则二人悦。若敬君上。虽一人。则千万人悦。何以
明之。设如人有尽忠于国。尽敬于君。天下见之。何人
不悦。岂止千万人乎。设如有人不忠于国。不敬于君。
天下见之。何人不怒。亦岂止千万人乎。然敬即礼也。
礼即敬也。故传云。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
养父母也。如此则岂独空悦乎。亦将事而养之也。见
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如此则岂
独空不悦乎。亦将逐而诛之也。由此而言。则敬不敬
之义。悦不悦之理。了然可见。复何疑哉。(退)臣伏惟。三
教谈论。承前旧例。朝臣因对扬之。次多自叙。不能及
平生志业。臣素无志业。又乏才能。恐烦圣聪。不敢自
叙。谨退。

太和二年。帝诞节。召法师知元与道士。于麟德殿论
道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诞日。僧道讲论于麟德殿 按唐书文
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七年。冬十
月壬辰。上降诞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殿。翌日御
延英。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起自近远朕缘相承
巳久。未可便革。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暂入殿。至
僧道讲论。都不临听。宰相路随等奏诞日斋会。诚资
景福。本非中国教法臣伏见。开元十七年张说源乾
曜请以诞日。为千秋节。内外宴乐。以庆昌期。颇为得
礼。上深然之。宰臣因请十月十日。为庆成节上诞日
也。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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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成三年。诏僧道。于麟德殿谈论 按唐书文宗本
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成三年。敕僧道于麟德
殿谈论。法师知元。辨捷精壮。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
放还桑梓。

武宗会昌五年。以道士赵归真等言。大毁佛寺。复僧
尼为民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八月壬午。大
毁佛寺。复僧尼为民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会昌
五年。道士赵归真。特承恩礼。遂举罗浮道士邓元起。
有长年之术。帝遣中使迎之。由是与衡山道士刘元
靖。及归真胶固。排毁释氏。而拆寺之请行焉。

会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刘元靖等。排毁释氏诛
之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
会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诛道士刘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说惑武宗。排毁释氏故也。

* 后唐

废帝清泰二年。诏立释道诸科 按五代史唐废帝
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
年诞节。诸州府奏荐僧道。其僧尼欲立讲论科。讲经
科。表目科。文章应制科。特念科。禅刹声赞科。道士女
冠。经法科。讲论科。文章应制科。表日科。声赞科焚修
科。以试其能否从之。

* 后晋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
九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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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六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
续文献通考(云云)

* 后周

世宗显德五年六月。内出御衣六百馀事。钱四十万。
罗縠百匹。分赐两阶僧道。令增修寺观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 辽

太祖神册三年。诏建佛寺道观 按辽史太祖本纪。
神册三年。五月乙亥。诏建孔子庙佛寺道观。

神册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 按辽史太祖
本纪。神册四年。秋八月丁酉。谒孔子庙。命皇后皇太
子。分谒寺观。

* 宋

宋立祠部鸿胪寺。掌道释宫观寺院之政 按宋史
职官志。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
药之政。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
名者。毋越常数。(又)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
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乡一人。丞主簿各
一人。乡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
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
参领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
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
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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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巳上并属鸿
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太祖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
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
载 按燕翼贻谋录(云云)

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敕僧道并隶
功德使。禁习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五
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习天文地理  按佛祖统
纪。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并立殿廷。
僧东道西。间杂副职。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并
𨽻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试经业。关祠部给牒。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万人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国朝会要(云云)

太平兴国四年。五月戊子。尽括僧道。𨽻西京寺观官
吏。及高赀户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二年。诏国忌日。宰相以下。诣寺观行香。禁不得
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
云)。

真宗景德二年。诏释道岁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试
经业。

景德四年。诏京城鬻酒肉者。并去寺观。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于僧道者。许人紏告。重论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禅行庆。诏天下寺观各度
一人。朝觐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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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诏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听用
赎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纪。俱不载 按佛祖统
(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车驾诣寺观。计百拜以上。请
令近臣分拜。不许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国
朝会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岁上元车驾
诣寺观。三十馀处。百拜巳上。望自今诸殿令近臣分
拜。上谓王且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尝懈怠。卿
等欲申裁减。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释童行。又大会沙门道士 按宋
史真宗本纪。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
释童行  按佛祖统纪。天禧三年八月。恭谢圣祖。
大赦天下。节文云。虚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
忘崇奉。应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系帐童行。并与普度。
尚书右丞林特提举祠部文牒。是岁度僧二十三万
百二十七人。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
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诏于天安殿建道场。答谢天
地。大会沙门道士。万三千八十六人。上亲以银药大
钱面赐之  按续文献通考。天禧中。大会道释。于
天安殿。凡万三千馀人。又尝建斋醮。亲临赐以银药
大钱。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壬戌。减诸节斋醀道场 按宋
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罢创修寺观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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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夏四月壬子。罢创修寺观。帝始亲政。裁抑侥倖。中
外大悦。

宝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时入内 按宋
史仁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诏太皇太后本命岁正月一日。京师
及天下州军。各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宫观寺
院。开建道场七昼夜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
礼志(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赦书节文应天下名德。僧道为众师
法。未有谥号者。仰所属勘会以闻 按宋史徽宗本
纪。不载 按佛祖统(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改诏释为道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
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佛改号大觉金仙。馀为仙人
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改。女
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钦宗靖康元年。诏道君圣节。就道观行香。乾龙节仍
就佛寺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靖
康元年。诏曰。此自大观初圣节行香。许就道观。今后
道君圣节。仍就道观。若乾龙节。仍就佛寺建道场。一
月一依祖宗旧法。其道士官阶。并与追毁。

高宗绍兴三年。诏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绫牒 按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三年二月。
庐山道法师。申劄都省。称崇观之后。道士叨冒资品
林灵素王冲道辈。视两府者甚众。遂令道士。冒居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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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靖康建炎道士。视官巳行追毁。而国忌行香。寺院
会聚。犹敢傲然居上。其蔑视国法。有若此者。今欲复
还祖宗旧制。僧史略具载。每当朝集。僧先道后。并立
殿廷。僧东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寻送礼部。取到
太常寺状。称因革礼。乾德元年。宣德门肆赦故事。道
左僧右。又检照嘉祐编敕。并绍兴新书。并以僧道立
文为次。其政和条。内道僧观寺。及道士位在僧上。并
巳删去不行。寻蒙朝旨。依条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
太常寺遍符。诸路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并依祖宗
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旧以黄纸印。造
伪为者多。户部朱异始奏。令僧道用敕绫牒。

绍兴十一年。陈桷等请释道之封。依旧降敕从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一年。
太常卿陈桷等。请释道封大师塔额。乞依旧降敕从
之。

绍兴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状争序位。敕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
三年。临安府道正刘若谦。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
妄称别得指挥。僧正善达。陈状乞检准。绍兴三年。都
省批送法道法师。乞复祖宗旧法。继蒙朝旨。批下依
条改正。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以僧在上。告示刘若
谦。取知委状。后有妄词。以违制论。

绍兴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纳免丁钱 按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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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天下僧道。始令纳丁钱。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
等谓之清閒钱。年六十巳上。及残疾者。听免纳。道法
师。致书于省部曰。大法东播。千有馀岁。其间污隆随
时。暂厄终奋。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绍
兴中年。僧道征免丁钱。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国
四其民士农工商也。僧道旧籍仕版。而得与儒分鼎
立之势。非有经国理民之异。以其祖大圣人。而垂化
为善故耳。至若天灾流行。雨旸不时。命其徒以祷之。
则天地应鬼神顺。抑古今耳目。所常闻见者也。夫苟
为国家禦菑。而来福祥亦宜。稍异庸庶之等夷可也。
若之何遽以民赋赋且数倍。今天下民丁之赋。多止
缗钱三百。或土瘠民劳。而得类免者为僧。反不获齿
于齐民。以其不耕不蚕。而衣食于世也。夫耕而食。蚕
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蚕也(云云)

绍兴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观绝产以赡学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复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
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
振济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场文用佛老语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统纪。乾道四年九月。上谓礼部尚
书李焘曰。科举之文。不可用佛老语。若自修之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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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道无害。倘用之科。场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诏寺观毋免税役 按宋史孝
宗本纪(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内观堂。赐斋 按宋
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淳熙二年。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诸宗。并诣白云
堂。公举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二年三月。驾幸上竺。炷香礼敬大
士。诏建护国金光明道场。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
诸宗。并诣白云堂。公举用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窦禅师。入见。与论三教同异 按宋
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七年。召明州
雪窦宝印禅师。入见。上问曰。三教圣人。本同此理。师
曰。譬如虚空。初无南北。上曰。但所立门户异耳。故孔
子以中庸设教。师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间。华严有云。
不坏世间相。而成出世间法。上曰。今时学者。祇观文
字。不识夫子心。师曰。非独今之学者。当时颜子为具
体。祇说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如有所立卓尔。亦未
足以识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
隐乎。尔以此而观。当时弟子。尚不识夫子心。况今人
乎。张商英有云。唯吾学佛。然后能知儒。上曰。朕意常
作此见。上又问曰。老庄之教何如。师曰。可比佛门中。
小乘人耳。小乘厌身如桎梏。弃智如杂毒。化火焚身。
入无为界。正如庄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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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大乘人则不然。度
众生尽。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谓予天民之先觉者
也。将以斯道。觉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泽。若己推
而内之沟中也。上大说。即日诏住径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赐度牒一百道备振 按宋
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燕翼贻谋录。僧道度牒每
岁试补刊印板。用纸摹印。新法既行。献议者。立价出
卖。每牒一纸。为价百三十干。然犹岁立为定额。不得
过数。熙宁元年七月。始出卖于民间。初岁不过三四
千人。至元丰六年。限以万数。而夔州转运司。增价至
三百干。以次减。为百九十干。建中靖国元年增。至二
百二十干。大观四年。岁卖三万馀纸。新旧积压。民间
折价。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滥。住卖三年。仍追在京民
间者毁抹。诸路民间闻之。一时争折价急售。至二十
干。一纸而富家停榻。渐增至百馀贯。有司以闻。遂诏
巳降度牒。量增价直。别给公据。以俟书填六年。又诏
改用绫纸。依将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
踰百万数。遂诏住给五年。继更兵火。废格不行。南渡
以后。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为百干。淳熙初。增
至三百干。又增为五百干。又增为七百干。然朝廷谨
重爱惜。不轻出卖。往往持钱。入行都多方经营。而后
得之。后又著为停榻之令。许容人增百干兴贩。又增
作八百干。近岁给降转多。州郡至灭价以求售矣。
(图书集成)神异典二氏部汇考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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