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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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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
 田赋考
  (臣/)等谨按宋马端临作文献通考田赋考载唐虞以来
  至宋宁宗历代田赋之制而附以水利田屯田官田凡
  七卷明王圻作续考于马氏原目外复增入黄河三卷
  太湖三江一卷河渠三卷夫河渎江湖本以作地险通
  漕输为大虽实有资于灌溉而美利之在天下非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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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已也王氏以其有关于田赋遂别增名目凡经流之
  境通塞之故一切阑入按之体例殊为未安今谨依马
  氏旧式自宋宁宗以后逮于有明详稽史籍辑为续文
  献通考田赋考六卷王氏所增各卷有与田赋相涉者
  则摘载水利目内其馀概行删去以归简当云
  历代田赋之制
宋宁宗嘉定二年三月禁两淮官吏私买民田
七月命两淮转运司给诸州民麦种十月命两淮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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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给诸路民稻种
 先是孝宗乾道七年十月司马伋请劝民种麦为来
 春计于是诏江东西湖南北淮东西路帅漕官为借
 种并谕大姓借贷依赈济格推赏仍上已种顷亩议
 赏罚淳熙六年十一月臣僚奏比令诸路帅漕督守
 令劝谕种麦岁上所增顷亩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
 唯衡永等数郡宜麦馀皆文具望止谕民以时播种
 免其岁上增种之数庶得劝课之实七年复诏两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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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湖南京西路帅漕臣督守令劝民种麦务要增
 广自是每岁如之八年十一月辅臣奏田世雄言民
 有麦田虽垦无种若贷与贫民犹可种春麦臣僚亦
 言江浙旱田虽已耕亦无麦种于是诏诸路帅漕常
 平司以常平麦贷之至是复有是诏
四年四月以吴曦没官田租代除关外四州旱伤秋税
 时袁甫知衢州西安龙游常山三邑积窘预借甫为
 代输三万五千缗蠲放四万七千缗黄畴若知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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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州常以六月督畸零税畴若念民方艰食取任内
 县用钱为民代输两年后知成都府为民代输六年
 布估钱计二十万二千四百缗又别立库储二十五
 万三千缗期于异日接续代输至理宗端平初赵以
 夫知漳州时丁米钱久为漳泉兴化民患以夫请以
 废寺租为民代输诏可其奏福建转运判官袁甫并
 捐三郡岁解本司钱二万七千贯助之嘉熙三年杜
 范知宁国府始至仓库多空未几米馀十万斛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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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万悉以代输下户粮宝祐中吴潜判庆元府以积
 钱百四十七万三千八百有奇代民输帛前后所蠲
 五百四十九万一千七百有奇姚希得知庆元府蠲
 米一万二千石旧逋一百万官库馀羡悉以代民输
 度宗时常楙知广德军故事郡守秋苗例可得米千
 石楙以代属县大农纲欠
五年十二月诏蠲州县横增税额
 至六年刘甲权四川制置司以前宣抚副使安丙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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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田税命属吏讨论一府岁减至百六十万缗米麦
 万七千石七年八月又诏罢关外四州所增方田税
 理宗端平元年三月臣僚奏乞令户部戒饬诸路漕
 臣详具州县二税租额毋令失陷其有籍于安边所
 及拨赐寺观蠲免者毋得创立名色均敷仍令改正
 定额上之台省从之淳祐初王遂奏罢坍塌逃亡田
 税三年诏蠲高邮民耕荒田租
八年六月命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有耕种失时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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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杂种
 左司谏黄序奏雨泽愆期地多荒白知馀杭县赵师
 恕请劝民杂种麻粟豆麦之属盖种稻则费少利多
 收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课责输则非徒无益若使之
 从便杂种多寡皆为已有则不劝而勤民可无饥望
 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有耕种失时者并令杂
 种主毋失其地利官毋取其秋苗庶几农民得以续
 食官免振救之费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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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婺州举行经界
 初八年赵㦛夫知婺州尝行经界整有伦绪而㦛夫
 报罢士民相率请于朝乃命赵师岩继之至是魏豹
 文代师岩为守行之益力于是向之上户析为贫下
 之户实田隐为逃绝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结甲册户
 产簿丁口簿鱼鳞图类姓簿二十三万九千有奇创
 库匮以藏之历三年而后上其事于朝
  青田县主簿陈耆卿奏曰经界良法也经界法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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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所信者簿书耳并簿书而不足信则何所取信
  哉有田则有赋役田有多寡则赋役有重轻今之
  世乃有田愈多而赋役愈轻有无田而赋役反重
  者税之厚薄当视其物力物力之高下当视其产
  今田之顷亩初不见于簿而物力之贯陌独载于簿
  若是则其源既失矣过割用物力簿起催用二税
  簿二者相关而今初不相知岁遇攒造不过以往
  年陈籍转抄而已升降出没既莫得详乡胥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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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得株连奸伪为牢不可破之计故有一户而化
  为数十户者有本无寸产而为富室承抱立户者
  有虚为名籍以避科敛稍久而成乾没者但见逃
  绝之家日多租税之额日减上下叹愁莫知其弊
  之所自邑令之有意者思欲釐正之细民吐气而
  大姓则忿然不怿矣三岁一推排此常式也今或
  至十年而不讲矣乞下诸路戒饬所在官吏申严
  推排之法其出入规避者重寘宪典每岁攒造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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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一邑佐之清强者躬督其事既成则并旧籍上
  之郡郡复委僚属研覆之有诉不平或得其实官
  吏俱从收坐庶几赋役均一牒讼稀简吏称职而
  民安业诚非小补也
十六年八月诏州县经界毋增绍兴税额
 先是高宗绍兴十二年命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措
 置经界要在均平不增税额至三十年初令纯州平
 江民实田输税亩输米二升四合至是乃命毋增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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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额
十七年闰八月申严两浙诸州输苗过取之禁
 至理宗宝庆元年七月又诏诸路州军受纳苗米不
 许过数增入多量斛面令转运司觉察时曹叔远知
 袁州减秋苗斛面米七千四百馀斛绍定四年九月
 右正言何琮奏戒饬州县已蠲阁租赋不许科督苗
 米不许增量监司察其违戾许民越诉甚者以赃私
 论必罚无赦从之端平四年八月嘉熙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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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定三年七月并诏申其禁
是年罢泉州包纳上供银
 泉州旧为台信建昌邵武包纳上供银大为民病知
 州宋钧奏乞各从初赋从之
  陈耆卿代上殿劄子曰粟帛者民之所有也钱者
  民之所无也民各输粟与帛而官俾之输钱固已
  非矣至有名曰上供银钱而其祸酷于二税者闽
  之郡八其最甚曰泉土薄濒海民多艰食永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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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安溪三邑介处穷谷正赋窘无以办况其他乎
  稽诸故常每岁台信建昌邵武四郡总纳上供银
  两一万五千六百盖为本州衣缣之助蠲半之后
  惟广信仅仅取足二郡则否自乾道至开禧已积
  逋十五万疋为钱七十五万缗前此守臣虽闻于
  朝然止及三年逋欠之弊未及本州科敛之弊也
  祖例产钱一缗以上合输银钱无官民之分也其
  后祝圣道场及逃绝户得免其后一命以上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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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又其后士凡荐于天府而籍于太学者咸得免
  免者愈众则科者愈寡于是以官户士户合科之
  赋尽并于贫弱之家赀不满百例行科配厥价微
  踊每两科至二千八百正钱之外有头子钱有带
  钞发纳钱有纲脚暗脚等钱民无所措则有沦落
  奔遁咨怨呼号而已夫三州之民民也泉民亦民
  也彼不之输而此代受其害何忍乎开禧初有旨
  严趣逐郡照元定色目应副矣而积压如旧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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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州银额拨回俾之认纳而本州衣缣自行措
  置纵未能然亦当为七邑下户痛绝前扰而均之
  有品秩者之家赀不满贯而科及额外者必罚无
  赦则远民可以息肩矣
理宗绍定二年诏民间二税合输本色不许抑令折纳
倍数取赢令台谏监司觉察
 先是实庆元年十一月干办诸司粮料院赵彦覃进
 对奏州县折色病民帝曰纤悉如此殊失爱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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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速处之三年四月赵至道奏郡县之官不许势要
 合纳官物凡势要之家不输户内常赋守倅增数解
 发倍偿折纳分差巡尉下乡催扰并论以违制豪户
 不即改正隐寄之产为人首告如条科制从之至是
 乃令台谏监司觉察至端平元年三月诏户部下诸
 路州县凡二税折科令官民户一体施行淳祐四年
 四月诏两浙漕司下属部郡邑今年夏税折帛之半
 令民以楮币准钱供输又以谢奕化折纳苗米价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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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戒饬之仍贷义仓充军费以免科籴度宗咸淳三
 年九月诏郡县折收民田租厚直取赢者论罪五年
 八月复申其禁七年八月检正权侍郎刘良贵乞申
 饬州县宽折纳之令令户部遍牒诸路州军遵行
诏州县催科必遵常制县令非才择佐官可任者委之
仍不许差官复寄居权摄
 时臣僚请诏诸路漕司严察属县丞簿依时过割二税从
 实销注版籍违者按劾故有是诏至三年六月臣僚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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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戒饬郡守痛革税赋之弊从之至咸淳七年八月
 陈正请釐正催科之害弓手下乡之扰亦命依行
端平三年正月诏劝农桑
 自孝宗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复业宜先劝课
 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倅部内植二十
 万株以上并论赏至是复有是诏
嘉熙二年三月诏四川帅臣招集流民复业给种与牛
 至淳祐二年九月敕曰四川累经兵火百姓弃业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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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官以其旷土权耕屯以给军食及民归业占据不
 还自今凡民有契劵明析者所在州县屯官随即归
 还其有违戾许民越诉重罪之
淳祐五年三月诏戒吏预借抑配重催取赢
 诏曰时方多事念未能蠲租减赋而吏之不良乃肆
 贪虐或有前期预借或抑配重催斛面取赢或厚价
 抑纳朘毒吾民朕深悯焉其令监司常加觉察务苏
 疾苦而销愁叹倘隐而不闻必罚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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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御史陈求鲁奏曰本朝仁政有馀而王制未
  备今之两税本大历之弊法也常赋之入尚为病
  民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未巳也至于再至于三至
  于四五窃闻之州县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
  亩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
  出于权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臣
  谓今日救弊之策其端有四宜采夏侯太初并省
  州郡之义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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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
  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
  之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
  其妄费裁其横敛则预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臣/)等谨按预借最为民害虽诏蠲民赋而惠归吏
  胥以民已先期输纳也嘉熙中仿汉制以今年减
  明年田租其法甚善然借至三四年虽先蠲一年
  何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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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殿中侍御史谢方叔言豪强兼并之患请限民田
从之
 方叔言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馀年矣外之境土
 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
 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识者惧焉夫百万生
 灵生养之具皆本于榖粟而榖粟之产皆出于田今
 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
 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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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
 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寖盛民无以遂
 其生谏官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乞谕二三大
 臣摭臣寮论奏行之使经制以定兼并以塞天下幸甚
九年正月诏两淮荆湖沿江旷土军民从便耕种秋成
日官司不得分收制帅严劝谕觉察
 宋自南渡后两淮荆湖类多旷土高宗绍兴二十年
 四月置力田科募民耕两淮田二十六年四月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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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丰军王时升言淮南土皆膏腴而地未尽辟民不
 加多者缘豪强虚占良田而无遍耕之力流民襁负
 至而无开耕之地也请无荒閒田许人刬佃户部议
 以二年未垦者即如所请京西路如之十月用御史
 中丞汤鹏举言授离军添差之人江淮湖南方田人
 一顷为世业所在郡以一岁奉充牛种费仍免税租
 十年丁役二十年孝宗乾道四年诏楚州给归正人
 田及牛具种粮钱五万缗时知鄂州李椿奏荒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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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佃者开垦未几便起毛税度田追呼不任其扰旋即
 逃去今欲召人请射免租三年三年之后为世业三
 分为率输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输归业
 者别以荒田给之七年六月诏两淮垦田毋创增税
 赋九年淮南安抚使王之奇奏增定力田赏格募人
 开垦荒田给官告绫纸以备书填及官会十万缗充
 农具等用以种粮不足又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三
 万石淳熙五年诏湖北佃户开垦荒田止输旧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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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占顷亩未悉开耕诏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遍耕
 者拘作营田其增税刬田之令勿行九年著作郎袁
 枢奏两淮民占田不知其数二税既免止输谷帛之
 课力不能垦则废为荒地他人请佃则以疆界为词
 官无稽考是以野不加辟户不加多而郡县之计益
 窘望诏州县画疆立劵占田多而输课少者随亩增
 之至是乃命从便耕种
十一年命信常饶州嘉兴府举行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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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祐二年十二月行自实法
 殿中侍御史吴燧言州县财赋版籍不明近行经界
 既已中辍欲令州郡下属县排定保甲行自实法诏
 先令两浙江东湖南州军行之次年帝问自实法施
 行何如丞相谢方叔等奏自实即经界遗意惟当检
 制吏奸宽其限期行以不扰而已转运副使高斯得
 曰按史记秦始皇三十一年令民自实田主上临御
 适三十一年而异日书之史册自实之名正与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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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叔大愧即为之罢
六年五月劝民耕广西荒田复其租
 广南制置大使李曾伯言广西多荒田民惧增赋不
 耕乞许耕者复三年租后两年减其租之半守令劝
 垦辟多者赏之诏可
景定五年行经界推排法
 始行于平江绍兴及湖南路遂命诸路漕帅皆施行
 焉至度宗咸淳六年八月以郡县行推排法虚加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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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户田租害民为甚令各路监司询访急除其弊八
 年六月台臣言江西推排结局已久旧设都官团长
 等虚名尚在占吝常役为害无穷诏罢之
  (臣/)等谨按宋史贾似道傅似道既行公田又行推
  排法于是江南之地尺寸皆有税而民力竭矣推
  排之法纪志不详时监察御史赵顺孙奏言自实
  者责之人户则散漫而难集推排者委之乡都则
  径捷而易行所以朱熹主经界而辟自实是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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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前此经界法也而司农卿季镛奏则言经界之
  法必多差官吏必悉集都保必遍走阡陌必尽量
  步亩必审定等色必细折计算奸弊转生久不讫
  事若推排之法则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
  才略公平者釐正田税载之图册使民有定产产
  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是推排又与经界不同二
  说互异大约时方急财赋故屡变其法以为箕敛
  之实其实扰民生事不特无益于民亦且无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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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其弊正与公田等耳
辽太祖时分北达宁额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
 初皇祖伊德实为大德哷勒府额尔奇木喜稼穑善
 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苏哷为裕悦饬国人树
 桑麻习组织及帝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农事
 以户口滋繁纠察疏远乃分二部治之
太宗会同元年三月将东幸三剋言农务方兴请减辎
重促还期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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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闰七月罢南北府上供及宰相节度诸赋役非旧
制者
十月以乌尔古部水草丰美命谔尔昆锡林居之益以
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
三年八月诏以辖哩河胪朐河近地赐南院鄂津图噜
伊逊巴勒北院乌纳哈喇三锡林人耕种
十一月诏有司教民播种纺绩
九月七月诏徵诸道兵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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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宗统和六年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
择沃壤给牛种
 时帝尝过藁城见伊实阿尔威部下妇人达年等黍
 过熟未穫遣人助刈太师韩德让言兵后逋民弃业
 禾稼栖亩宜募民穫之以半给穫者政事令室昉亦
 言山西诸州给军兴民力凋敝田榖多躏于边兵请
 复今年租
八月以旱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增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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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同军节度使耶律穆济请也又穆济为开远军
 节度使故事州民岁输税斗粟折钱五穆济表请折
 钱六部民便之
七年二月云州租赋请止输本道从之
三月禁刍牧伤禾稼
 十五年十一月复诏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
六月诏燕乐密云二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役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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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十三年六月诏许昌平怀柔等县诸人请业荒地
 十五年二月诏丕勒部旷地令民耕种三月募民耕
 滦州荒地免其租赋十年
八年五月诏括民田
 九年正月罢之十三年六月诏减前岁括田租赋
十年八月观稼仍遣使分阅苗稼
 至十二年七月甲寅遣使视诸道禾稼戊辰观穫又
 兴宗重熙二年八月遣使阅诸路禾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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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十月定均税法
十三年正月增泰州遂城等县赋诏诸道劝农
 至十五年正月又诏诸道劝民种树太平八年正月
 又诏州县长吏劝农
十四年十二月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
开泰元年诏田园芜废者给牛种以助之
兴宗重熙二年通检民田
 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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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为均平
 时马人望为南京三司度支判官检括未两旬而毕
 同知留守萧保先怪而问之人望曰民产若括之无
 遗他日必长厚敛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谢
 曰公虑远吾不及也
道宗清宁二年七月遣使分道平赋税劝农桑
太康六年十二月减民赋
 时西北雨榖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马人望迁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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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支使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辽之农榖至是为
 盛
十年二月禁南京民决水种粳稻
 至咸雍四年三月诏南京除军行地馀皆得种稻大
 安四年五月禁挟私引水犯田
  辽史食货志曰辽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
  宗籍五京户口以定赋税圣宗以后沿边各置屯
  田易田积谷以给军粮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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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之制也馀民应募
  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募民
  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诏山
  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
  税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征俘掠人户自置郛
  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
  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辽地半沙碛
  三时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时黍稌高下因其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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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自初年农谷充羡赈饥恤难
  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此无他劝课得人
  规措有法故也
  (臣/)等谨按辽史文简略农田租赋所纪寥寥故官
  田水利田事俱不及详焉然观统和免赋十年之
  诏太康南京决水之禁则知当时官地除屯军外
  大概与民共之而堤防水道严决引亦以慎蓄泄
  也因载述止一二事遂不复别为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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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租税法官地输租私田输税
 租之制不傅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夏税亩
 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夏
 税六月止八月秋税十月止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
 州三百里外纾其期一月章宗泰和五年以十月民
 穫未毕不可遽令纳税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中都
 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潢陜西地寒稼穑迟熟夏税
 限以七月为初凡输送粟麦三百里外石减五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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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每三百里递减五升粟折秸百称者百里内减三
 称二百里减五称不及三百里减八称三百里及输
 本色藁草各减十称墓田学田租税皆免诸路雨雪
 及禾稼收穫之数月以健步申户部
 凡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徵
 之作已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徵之自首
 冒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
 纳租至泰和八年八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言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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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请佃荒地宽以徵纳之年小民不为久计至纳租
 之时多巧为避匿或请告退盖由元限太远请佃之
 初无人保识故耳今复佃者可免三年作已业者免
 一年自首冒佃并请退滩地并令当年输租以邻首
 保识为常制
  (臣/)等谨按金之官田租制虽不傅以泰和元年学
  田之数考之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岁支粟三
  十石则亩徵五斗矣虽地之高下肥瘠不同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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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别然视民田五升三合草一束之数必倍蓰过
  之是亦官田租重之一徵也
太祖收国二年五月诏东京州县及南路降者除辽法
省税赋
天辅七年正月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
事将兴可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

太宗天会元年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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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四年十二月诏曰朕惟国家四境虽远而兵革未
 息田野虽广而畎亩未辟百工略备而禄秩未均方
 贡仅修而宾馆未赡是皆出于民力苟不务本业而
 抑游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长吏敦劝
 农功
三年十月定牛具税一耒赋粟一石每穆昆别为一廪
贮之
 牛具税即牛头税明安穆昆女直户所输之税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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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
 亩有奇岁输粟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时
 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故有是诏至四年九
 月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世宗大
 定元年诏诸明安不经迁移者徵牛具税粟就命穆
 昆监其仓亏损则坐之十二年尚书省奏唐古部民旧
 同明安穆昆定税其后改同州县履亩立税颇以为
 重命从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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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五月遣使诸路劝农
 至海陵贞元四年正月言者请遣官劝农至秋成考
 其绩以甄赏宰臣言民恃农以生初不待劝但宽其
 力勿夺其时而已遣官不过督州县计顷亩严期会
 吏卒因为奸利是乃妨农何名为劝遂不遣
世宗大定三年三月诏户部侍郎魏子平等九人分诣
诸路明安穆昆劝农
 其后五年十二月以京畿两明安民户不自耕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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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伐桑枣为薪鬻之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九年四
 月遣翰林脩撰富察乌古监察御史完颜和硕分诣
 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东等路劝明安穆昆农十三
 年敕有司每岁遣官劝明安穆昆农事恐有烦扰自
 今止令各管职官劝督弛慢者举劾以闻二十一年
 正月帝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骄
 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
 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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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人足难矣近已禁买奴婢约其吉凶之礼更当委
 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
 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六月谕明安穆昆人惰农饮
 酒者劝农穆昆及本管明安穆昆并都管各以等第
 科罪收穫数多者亦以等第迁赏二十二年以附都
 明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陇无一苗者
 从大兴少尹王翛所奏不种者杖六十穆昆四十受
 租百姓无罪二十五年五月遣使临潢泰州劝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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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宗明昌四年正月遣户部侍郎李献可等分路劝
 农事五年正月尚书省言遣官劝农之扰命提刑司
 禁止之
五年十一月立诸路通检地土等第税法
 先是二年五月有言以用度不足奏预借河北东西
 路中都租税帝以国用虽乏民力尤艰不允至是立
 通检法帝又问参知政事魏子平曰古者税什一而
 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子平对曰什一取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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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之入今无公田而税其私田为法不同古有一易
 再易之田中田一年荒而不种下田二年荒而不种
 今乃一切与上田均税之此民所以困也
 至宣宗时平章政事珠格高琪又欲从言事者岁阅
 民田徵租参知政事高汝砺言国朝自大定通检后
 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贵简静而重劳民耳今言者请
 如河北岁括实种之田计数徵敛即是常时通检毋
 乃骇人视听使之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体不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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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累经劫掠户口亡匿田畴荒废差调难依原额故
 为此权宜之计盖军储不加多且地少易见也河南
 自车驾巡幸以来百姓辏集凡有閒田及逃户所弃
 耕垦殆遍各承原户输租其所徵敛皆准通推之额
 虽军马益多未尝缺误讵宜一槩动扰若恐豪右蔽
 匿而逋征赋则有司检括亦岂尽实但严立赏罚许
 其自首及听人告捕犯者以盗军储坐之地付告者
 自足使人知惧而赋悉入官何必为是纷纷也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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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大不可者三如每岁检括则夏田春量秋田夏量
 中间杂种亦且随时量之一岁中略无休息民将厌
 避耕种失时或止耕膏腴而弃其馀则所收仍旧而
 所输益少一不可也检括之时县官不能家至户到
 里胥得以暗通货赂上下其手虚为文具转失其真
 二不可也民田与军田犬牙相错彼或阴结军人以
 相冒乱而朝廷止凭有司之籍倘或临时少于元额
 则资储阙误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举事务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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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行而复中止焉岂善计哉议遂寝
六年五月诏将幸银山诸扈从军士赐钱五百贯有损
苗稼者并偿之
 又八年七月秋猎谕点检司曰沿路禾稼甚佳扈从
 人少有蹂践则当汝罪二十五年六月猎近山见田
 垄不治命笞田者
十三年十月敕州县官不尽力督赋致逋悬者止其俸
俟徵足然后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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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三月以户部尚书曹望之言减鄜延及河东南
路税五十二万馀石增河北西路税八万八千石
诏诸税非关边要地者除当储数外听民从便折纳
 旧制夏秋税纳麦粟草三色户部以各处所须之物
 不一令以诸所用物折纳至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
 者言其不可户部谓如此则诸路所须之物要当和
 市转扰民矣遂命太府监应折纳之物令所属计置
 而罢他应折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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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七月命推排上京诸路牛具数
 先是二十年定功授世袭穆昆许以亲族从行当给
 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
 者则于官豪之家量拨地六具与之二十一年帝谓
 宰臣曰前时一岁所收可支三年比闻今岁山西丰
 稔所穫可支三年此间地一岁所穫不能支半岁而
 又牛头岁粟每牛一头止令各输三斗又多逋悬此
 皆递互隐匿所致当令尽实输之至是年有司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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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帝谓左丞完颜襄曰卿家旧止七具今定为四十
 具始令卿等议此而卿皆不欲盖各顾其私尔是后
 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至是月尚书省复奏其事
 帝虑版籍岁久贫富不同明安穆昆又皆年少不练
 时事一旦军兴按籍徵之必有不均之患乃令验实
 推排阅其户口畜牧之数以上京二十二路来上至
 八月尚书省奏推排定明安穆昆田亩牛具之数明
 安二百二穆昆千八百七十八田一百六十九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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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
 都宗室将军司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有
 奇牛具三百四达喇唐古二部五糺田四万六千二
 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
二十九年七月(时章宗/已即位)减民地税十之一河东南北路
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尚书省奏两路田多峻阪硗瘠者往往再岁一易若
 不以地等级蠲除则有不均遂敕以赦书特免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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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中田复减一分下田减二分至明昌元年四月上
 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仓廪积久腐败省臣奏曰
 臣等议大定十八年户部尚书曹望之奏河东及鄜
 延两路税颇重遂减五十二万馀石去年赦十之一
 而河东瘠地又减之今岁入度支所馀无几万一有
 水旱之灾既蠲其所入复出粟以赈之非有备不可
 若复欲减何以待之如虑腐败令诸路以时曝晾毋
 令致坏违者问如律制可四年十月谕尚书省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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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壖石城等县地瘠民困所种惟黍稗而已及赋于官
 必易粟输之或令止输所产或依河东路减税定议
 以闻
  (臣/)等谨按明昌元年事志作大定二十九年据省
  臣奏云去年赦十之一赦在二十九年则乞薄税
  事在改元后无疑志误也
章宗明昌元年六月诏劝谕民户栽桑果
 金制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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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安穆昆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
 使之不缺至是尚书省奏近制以明安穆昆户不务
 栽植桑果已令每十亩须栽一亩今乞再下各路提
 刑及所属州县劝谕民户如有不栽及栽不及十之
 三者并以事怠惰轻重罪科之诏可至五年谕尚书
 省辽东等路女直汉儿百姓并令量力为蚕桑泰和
 元年六月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明安穆昆户每田
 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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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二月敕自今民有诉水旱灾伤者即委官按视其
实申所属州府移报提刑司同所属检毕始令翻耕
四年五月谕左司遍谕诸路令月具雨泽田禾分数以

 泰和二年六月复谕尚书省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
 州县以闻
五年二月定长吏劝农殿最
 能劝农田者每年穆昆赏银绢十两疋明安倍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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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明安穆昆迁一官县
 官升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
 年三年皆荒者明安穆昆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
 之为永格承安二年十二月遣户部侍郎上官瑜体
 究西京逃亡劝率沿边军民耕种郎中李敬义规措
 临潢农务泰和元年六月用尚书省言明安穆昆户
 田多污莱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按察司以时劝
 督有故慢者量决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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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正月罢陜西括地
 又陜西提刑司言本路户民安水磨油袱所占步数
 在私地有税官地则有租若更输水利钱银是重并
 也乞除之省臣奏水利钱银以辅本路之用未可除
 宜视实占地数除租命他路视此为法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田法
 区田之法见嵇康养生论历代未有用者明昌三年
 三月宰执论其法于帝前帝曰所言甚善但恐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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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达此法如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四月上复与宰执
 言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
 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今已令试种于
 城南之地委官监督民见收成之利当不率而自效
 矣参知政事瓜尔佳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
 用功多而所种少恐废陇亩田功帝曰姑试行之五
 年正月遂敕谕农民使区种从陈言人武陟高翌所上
 法验人丁地土多少定数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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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得水之地须区种三十馀亩多种者听无水之地
 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穆昆县官依法劝率至是令
 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丁多
 者五亩止五月观稼于近郊因阅区田次年二月九
 路提刑焉百禄奏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泰
 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区田之法本欲利民或天旱
 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
 皆可以区种农民见利自当勉以效之不然督责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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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亦徒劳耳遂敕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宜劝谕亦
 竟不能行
  徐光启农政全书曰旧说区田地一亩阔一十五
  步每步五尺计七十五尺每行占地一尺五寸该
  分五十行长一十六步计八十尺该分五十三行
  长阔相接通二千六百五十区空一行种一行又
  于所种行内隔一区种一区除隔空外可种六百
  六十二区每区深一尺用熟粪一升与区土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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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谷均覆以手按实令土种相著苗出看稀稠存
  留锄不厌烦旱则浇灌结子时锄土深壅其根以
  防大风摇摆古人依此布种每区收谷一斗每亩
  可收六十石今人学种可减半计虽山陵倾阪及
  田邱城上皆可为之
  (臣/)等谨按区田虽傅之自古然非可立为常制设
  果可行安有收十倍之利而农家不竞趋之者乎
  考古者不习农事而惟喜新奇遂以是为神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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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慕导引之轻身服饵之却疾而谓神仙可成耶
泰和元年六月从尚书省言减牛头税三之一
四年以州郡旱播种失期劝行畦种法
 时自春至夏诸郡少雨御史中丞孟铸奏今岁愆阳
 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种之期可依种麻菜法
 择地形稍下处拨畦种谷穿土作井随宜灌溉从之
 七年河南旱蝗至七月雨诏行省左右司郎中王维
 翰曰雨虽沾足秋种过时使多种蔬菜犹愈于荒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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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蝗蝻遗子如何可绝旧有蝗处来岁宜菽麦谕百
 姓使知之至宣宗兴定元年四月单州雨雹伤稼遣
 官劝谕改莳秋田官给其种武原县雨雹亦如之四
 年河南水灾命唐邓裕蔡息寿颖亳及归德府被水
 田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复业之户免本租及一
 切差发能代耕者如之有司擅科者以违制论阙牛
 及食者率富者就贷
四月河东按察司张行信奏徐邳地下宜麦税粟者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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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麦以便民命议行之
七年三月初定虫蝻生发地主及邻主首不申之罪
 至六月遣使捕蝗次年四月诏谕有司苗稼方兴速
 遣官分道巡行农事以备虫蝻七月更定虫蝗生发
 坐罪法又颁捕蝗图于中外
宣宗贞祐三年十月从御史田迥秀请军需徵调先期
告民
 迥秀言方今军国所需一切责之河南有司不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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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徵调太急促其期限痛其捶楚民既罄其所有而
 不足遂使奔走旁求于他境力竭财殚相继散亡禁
 之不能止也乞自今凡科徵必先期告之不及者皆
 罢庶民力宽而逋者可复诏可
兴定三年正月税民种地亩议行均输
 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言河南军民田总一百九
 十七万顷有奇见耕种者九十六万馀顷上田可收
 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十一取之岁得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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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万石自可优给岁支且使贫富均大小各得其
 所在东平尝试行二三年民不疲而军用足诏有司
 议行之
 时刘从益为叶县令自兵兴户减三之一田不毛者
 万七千亩有奇其岁入七万石如故从益请于大司
 农为减一万流亡归者四千馀家
八月谕三司行部官劝民种麦无种粒者贷之
 至五年十月谕宰臣曰比欲民多种麦故令所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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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易麦种今闻实不贷与而虚立案簿反收其数以
 补不足之租其遣使究治
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特赫思敬请民输税者
止输本郡
 思敬言今民输税其法大抵有三上户输远仓中户
 次之下户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远者数百里道路
 之费倍于所输而雨雪有稽违之责遇贼有死伤之
 患不若止输本郡令有司检算仓之所积称屯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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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使就食之若有不足则增敛于民民计所敛不及
 道里之费将忻然从之矣
元光元年诏有司不俟麦熟徵租者罪之
 时有司徵租急民多不待熟刈之以应限是年麦将
 熟乃谕州县有犯者以慢军储治罪至九月南京司
 农卿李蹊言按齐民要术麦晚种则粒小而不实故
 必八月种之今南路当输秋税百四十馀万石草四
 百五十馀万束皆以八月为终限若输远仓及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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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返不下二十日使民不暇趋时是妨来岁之食也
 乞宽徵敛之限使先尽力于二麦不从
哀宗正大四年三月徵夏税二倍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
税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仿唐
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丁税少而地税多者
 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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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
 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世
 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禁会
 计之法莫不备焉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
 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
 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
 西其馀独徵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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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税粮依宋旧制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
 左丞耿仁言令输米三之一馀并入钞以折焉以七
 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
 斗斛盖以宋一石当元七斗故也至成宗贞元二年
 乃定其制
粮税岁入总数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七
 石内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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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
 (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陜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
 (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
 (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文宗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
 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
 (十锭四十贯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臣/)等谨按食货志载秋粮则记其数而不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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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税则独详天历而江浙等三省之数又与总数
  不合(行省下细数亦/比总数少五石)姑存以俟考
太祖十年始以军牛给近县农民
 时中都田野久荒而兵后无牛可耕从宣抚使王楫
 议差官于卢沟桥索军回所驱牛十取其一以给农
 民从之得数千头分给近县至太宗二年南伐道平
 阳见田野不治以问知府事李守贤对曰民贫窘乏
 耕具致然诏给牛万头仍徙关中生口垦地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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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六年七月定天下地税
 中田每亩二升有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亩
 五升时既定常赋朝议以为太轻中书令耶律楚材
 曰作法于凉其敝犹贪后将有以利进者则今已重
 矣
八年定科徵丁税
 初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八
 年乃定科徵之法今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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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粟一石驱丁五升(疑当作/五斗)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
 不与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
 等徵焉
世祖中统二年四月命宣抚司官劝农桑抑游惰立劝
农司
 帝即位之初即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命各路宣抚
 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至是立劝农司
是年定远近仓输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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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仓之粮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
 钞三钱或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
 钞七钱
三年正月禁诸道戌兵及势家纵畜牧犯桑枣禾稼者
 次年七月又戒蒙古军不得以民田为牧地
四年九月谕高丽上京等处毋重科敛民
 至至元十一年三月又以劝课农桑谕高丽国王王
 禃仍命安抚高丽军民总管洪茶邱提点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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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诏僧道伊啰勒昆达实密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
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馀
悉徵之
 嗣是至元三年五月敕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
 人分垦七年九月定河西田税八年八月复申军站
 户输租诏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乌梁海三处之税
 其数与僧道同十三年六月敕西京僧道伊啰勒昆
 达实密等有室家者与民一体输赋十六年五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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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畏吾界内计亩输税十九年十月敕河西僧道伊啰
 勒昆有妻室者同民纳税二十九年八月敕礼乐户
 仍与军站民户均输税成宗元贞元年六月诏河西
 僧纳租税武宗至大二年六月宣政院奏免江南江
 浙省僧道伊啰勒昆达实密租税中书省议田有租
 商有税乃祖宗成法今一体奏免非制命依旧制徵
 之仁宗延祐元年六月蠲河西僧免输租赋玺书
至元元年八月陜西行省奏宋新附民宜拨土地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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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其牛种从之
 至二十三年十二月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閒田官
 给牛种农具二十八年十月诏给蒙古人内附者及
 开元南京硕达勒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二十九年
 二月从枢密院臣安巴等请就襄阳给和塔拉察逊哈
 喇娄六百三十七户田器种粟俾耕而食又敕畸零巴
 图尔三百四十七户佃益都閒田给牛种农具官为
 屋居之九月沙州瓜州民徙甘州诏于甘肃两界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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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使耕无力者给以牛具农器成宗大德元年正月
 以实保齐等为叛寇所掠仰食于官赐以农具牛种
 俾耕种自给又给昆种田户耕牛
四年二月始括民田
 时括西夏民田徵其租至八年十二月复括西夏田
 十七年五月括沙州户丁定常赋其富户馀田令所
 戍汉军耕种十九年十月籍京师隐漏田履亩收税
 二十年四月免京畿所括豪势田旧税三之二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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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之一十一月诏大都田土并令输租甘州新括田
 土亩输租三升二十二年正月诏括京师荒地令宿
 卫士耕种二十五年九月命呼图克民户履亩输税
 三十年燕公楠复为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
 千八百六十二顷岁出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
 千六百贯帛千五百疋麻丝二千七百斤
七年二月立司农司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司
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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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
 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
 事岁终第其成否申转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
 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
 察焉至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达噜
 噶齐呼图克鼐尔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以勤升
 职陜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四
 年罢大司农司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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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政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是年又改司农寺二
 十三年复为大司农司二十四年二月立行大司农
 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四年志作二十五年今从纪/又纪云设劝农营田司六使副各)
 (二𨽻行大/司农司)二十八年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
 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课司并入各
 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八月命提调
 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
  陆深玉堂漫笔曰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劝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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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总于大司农皆慎择老成重厚之士亲历原野
  安辑而教训之功成省归宪司宪司以耕桑之事上
  大司农天下守令皆以劝农系衔郡县大门两壁
  皆画耕织图立法周密如此
颁农桑制十四条
 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
 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
 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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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
 农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
 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戒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
 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
 其所犯姓名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
 罚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
 者众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者多两社助之凡
 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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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
 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
 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
 具材木给之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
 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
 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之农民种植之制每
 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
 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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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
 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
 凿池养鱼并鹅鸭及莳莲藕菱芡蒲苇等以助衣食
 凡荒閒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馀户每年十
 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蝗蝻遗子者设法
 除之至二十八年复颁农桑杂令泰定帝致和元年
 正月复诏颁十四条于天下顺帝至正八年四月又
 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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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十一月诏毋禁畿内秋耕
 大司农言中书移文以畿内秋稼始收请禁民覆耕
 恐妨刍牧帝以农事有益诏勿禁至二十八年叉弛
 畿内秋耕之禁
十三年十二月诏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
田庐产业者各还本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之无生产者
 至十五年八月诏谕军民官毋得占据民产十七年
 十二月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十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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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敕覈阿合马占据民田给还其主所庇富强户输赋
 其家者仍输之官二十年二月敕权贵所占田土量
 给各户之外馀悉以与怯薛带等耕之
十五年七月诏江南浙西等处毋非理征科扰民
十七年命户部重定诸科徵例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
 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
 年五斗第二年一石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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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
 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
 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远仓
 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
 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
 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
 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
 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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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再犯杖八十(互见户/口门)至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
 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
 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
 限十一月
二十三年六月命云南陜西二行省籍定建都税赋
二十四年十二月减扬州省岁额米十五万石以盐引
五十万易粮
二十五年正月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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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
 至二十八年七月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官
 授之劵俾为永业三年后徵税其后成宗大德四年
 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租
九月置徵理司专治合追财榖十月以省院台官十二
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肃安西六省钱榖
 先是中统四年九月遣使徵诸路赋税钱帛至元五
 年十一月御史台追理侵欺粮粟近三十万石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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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是十年二月遣断事官麦肖勾校川陜行省钱谷
 十三年十二月检覈江淮诸路钱榖二十二年十月
 恭政郭佑言自平江南十年之间凡钱粮事八经理
 算今又复钩考宜即罢去不从二十三年四月遣要
 束木钩考荆湖钱榖十二月遣图卜沁钩考湖广钱
 榖是年四月右丞相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应昌和
 籴所其间必多盗诈宜加钩考扈从之臣种地极多
 宜依军站例四顷之外验亩徵租从之至是月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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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省钩考诸司先摘委六部官任犹不敷遂置徵理
 司以主之时僧格以理算为事司钱榖者无不破产
 及当更代人皆弃家避之又言湖广钱榖已责偿平
 章要束木他省欺盗者必多请以恭政忻都等十二
 人理算江淮等六省耗失之数给兵以卫其行诏从
 之至二十六年十月钩考大同钱榖二十七年九月
 钩考行教坊司所总江南乐工钱榖二十八年二月
 命江淮行省钩考沙不丁所总詹事院钱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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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二月罢徵理司
 初行台侍御史程文海入朝言宰相不以进贤为急
 而惟以货殖为心尚书钩考钱榖以割剥生民所委
 任者率皆贪饕邀利之人江南盗贼窃发良以此也
 僧格怒奏请杀之者六帝皆不允至是僧格以罪罢
 二月遂罢徵理司诏下之日百姓相庆既而各路钩
 考犹未尽罢于是御史台臣奏钩考钱榖自中统初
 至今馀三十年更阿哈玛特僧格当国设法已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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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馀党公取贿赂民不堪命不如罢之十二月遂诏
 罢钩考钱榖昔年逋负文卷聚置一室非上命而视
 之者有罪仍遣使布告中外
二十九年九月以宁夏户口繁多而田土半艺红花诏
尽种榖麦以补民食
至元时诸路垦田义粮等总数
 二十三年大司农司上诸路储义粮九万五百三十
 五石植桑枣杂果诸树三千三百九万四千六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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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株
 二十五年大司农言耕旷地三千五百七十顷积义
 粮三十一万五千五百馀石
 二十八年司农司上诸路垦地千九百八十三顷有
 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馀株
 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
  东平布衣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略曰今王公大
  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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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广占农地驱役佃户无爵
  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
  为靡所不至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
  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富兼
  并故也方今之务莫如复井田尚恐骤然骚动天
  下宜限田以渐复之凡宗室王公之家限几百顷
  巨族官民之家限几十顷凡限外退田者赐其家
  长以空名告身每田几顷官阶一级不使之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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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也凡限田之外蔽欺田亩者坐以重罪凡限外
  之田有佃户者就令佃户为主凡未尝垦辟者令
  无田之民占而辟之第一年全免租税次年减半
  第三年依例科徵凡占田不可过限凡无田之民
  不欲占田者听凡以后有卖田者买田亦不可过
  限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制有九等一品者
  二十顷二品者十六顷三品者十五顷四品者十
  二顷以下俱以二顷为差至九品但二顷而已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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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民获恒产官足养廉如是行之五十年后井田
  可复兴矣
成宗元贞元年五月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
 至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民之禁力田
 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
 而后罪之
二年七月括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
豪隐匿者令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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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后六年正月帝语台臣曰朕闻江南富户侵占民
 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台臣曰富民多乞护持玺书
 依倚以欺贫民官府不能诘治宜悉追收为便命即
 行之毋越三日仍命整治江南影占税民地土者至
 武宗至大二年十月平章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
 其民止输地税商税馀皆无与其民有蔽占王民奴
 使之者动踰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自
 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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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子而军之其所输之粮移其半入京师以养御士
 半留以备凶年命如其言行之
始定徵江南秋夏税之制
 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其
 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
 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
 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输一贯者若福建省泉州
 等五路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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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等五路皆因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中数取之
 其所输之物各随时估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是
 初行省右丞阿尔哈雅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
 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视夏税增钞五万馀锭
 至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又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
 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徵之
 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等为尤重云
大德元年九月罢括两淮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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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后九年十月复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令输租
 赋仁宗皇庆元年二月敕两淮民种荒田者如例输
 税延祐元年十月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不输税者
 泰定帝泰定元年平章政事张圭等言国家经费皆
 取于民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特们德尔为相
 敷务聚敛遣使括勘两淮河南田土重并科粮又以
 两淮荆襄沙碛作熟徵收徼名兴利农民流徙宜如
 旧制止徵丁税其括勘重并之粮及沙碛不可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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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税悉除之帝不能从
十一月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其献田者有刑
 至二年正月又禁诸王公主驸马受诸人呈献公私
 田地及擅招户者武宗至大元年七月皇子和实拉
 请立总管府领提举司四括河南归德汝宁境内濒
 河荒地约六万馀顷岁收其租中书省言濒河之地
 出没无常遇有退滩则为之主近有伊玛噶者妄称
 省委括地蚕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为荒地所至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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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方议其罪遇赦获免今乃献地皇子河南连岁水
 灾人方阙食若从其请设立官府为害非细遂止仁
 宗皇庆元年七月敕诸王锡锡部归晋宁路襄垣县民
 田
  吴肃公读书论世曰言利之臣巧立察荒之名以
  逢上之欲又有皇子为之内主而中书省能直斥
  其奸武宗能遂从之可谓朝政清明而民受其赐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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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诏诸军户卖田者由所𨽻官给文劵
二年二月诏诸郡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
命各道廉访司治之
 至仁宗皇庆二年七月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
 怠者黜降著为令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又诏励有
 司察勤惰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
 邱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襄县尹等凡四人
七年正月罢归德府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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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正月诏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
永为定例
 是后顺帝至正十四年又诏民间私租十分普减二
 分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莳桑法行之
 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三亩
 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其
 法出齐民要术等书至仁宗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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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
 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
 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
 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
三年诏大司农除牧养地听民秋耕
 至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
 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
 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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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遣人视大都至上都驻跸之地
有侵民田者计亩给直
十月遣官经理江南田粮十一月诏检覈浙西江东江
西田税
 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盖由多匿腴田若行检覈法
 当益田亩累万计吴元圭拜江浙行省左丞入见言
 江南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一有摇动其
 害不细固争月馀不能止至是平章张律言经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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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实以熟田为
 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仍
 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
 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卫下寺观学校财赋
 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岁入无隐差徭亦均元圭
 复奏昔世祖限田四百亩以给军需馀田悉供赋税
 今经理江淮田土第以增多为能加以有司头会箕
 敛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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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用遂遣官经理以张律等往江浙尚书鼐智密
 鼎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
 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先期揭榜示民限四
 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
 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
 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田
 主及管干田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
 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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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时
 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中书右丞
 相特们德尔犹以为未实复下令括田增税鼐智密
 鼎在江西酷虐尤甚新丰一县撤民庐千九百区至
 夷墓扬骨以为所增顷亩次年八月遂有赣民蔡九
 五之乱张律在江浙以括田迫民有至死者御史台
 累言其害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乃诏罢之并
 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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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科其半汴梁一路凡减虚增之数二十馀万石至
 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总计河/南省官)
 (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江西省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江浙省官)
 (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七年四月(时英宗/已即位)增两淮荆湖江南东西道田赋斗加
二升
泰定帝泰定初行助役田
 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以上者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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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
 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
 馀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民赖以不困
二年十二月右丞赵简请行区田法于内地以宋董煟
所编救荒活民书颁州县
文宗至顺元年十一月徵河南行省民间自实田土粮
税不通舟楫之处得以钞代输
顺帝元统初罢富民承佃江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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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浙行省王克敬请也时松江大姓有岁漕米万
 石献京师者其人既死子孙贫且行乞有司仍岁徵
 弗足则杂置松江田赋中令民包纳克敬曰匹夫妄
 献米徼名爵今身死家破又已夺其爵不可使一郡
 之人均受其害国用宁乏此耶具论免之
至正十二年正月遣官分道巡视农桑
 中书省臣言河南陜西腹里诸路供给繁重调兵讨
 贼正当春首耕作之时恐农民不能安于田亩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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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失劝课宜委通晓农事官员分道巡视督勒守令
 亲诣乡都省谕农民依时播种务人尽其力地尽其
 利其曾经盗贼水患供给之处贫民不能自备牛种
 者所在有司给之仍令总兵官禁止屯驻军马毋得
 践踏以致农事废弛从之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