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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十四
卷六百十四 第 1a 页
钦定四库全书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四  宋 王钦若等 撰
  刑法部
   议谳
周官议狱群士各丽其法汉制疑罪天下各谳所属盖
虑夫文法之失实而人心之不厌也故议事以制先民
所述有司请谳礼经攸载则听讼之职斯为重矣汉承
秦弊禁网渐阔一成之典思求大中于是原其本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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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定罪魏晋以下其论弥著若夫律令之设科条实繁
世有轻重之殊法有贪凉之变事苟涉于疑似罪宁失
于不经惟君子之尽心虽濡首而求济非夫操心如秤
不私于物昭然独见无畏强禦则何能激发正论折中
群惑简孚厥罪澄清庶狱者哉
汉赵增寿为廷尉成帝时东莱郡黑龙冬出人以问陈
汤汤曰是所谓玄门开微行数出出入不时故龙以非
时出也又言当复发徙传相语者十馀人丞相御史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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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惑众不道妄称诈归异于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增寿
议以为不道无正法以所犯剧易为罪臣下丞用失其
中故移狱廷尉无比者先以闻(比谓相/比付者)所以正刑罚重
人命也明主哀悯百姓下制书罢昌陵勿徙吏民己申
布汤妄以意相谓且复发徙虽颇惊动所流行者少百
姓不为变不可谓惑众汤称诈虚设不然之事非所宜
言大不敬也制曰廷尉增寿当是(当谓处正/其罪也)汤前有讨
郅支单于功其免汤为庶人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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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光为廷尉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
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
相方进大司空武议(翟方进/及何武)以为今犯法者各以法时
律令论之(此具引令条之文也法/时谓始犯法之时也)明有所讫也(讫止/也)
犯大逆时乃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
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解免/也)请论光议以为大逆
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犯法者也(惩/创)
(止/也)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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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而弃去乃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
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御史中丞郑众哀帝初博士给事中申咸毁故宰相薛
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
封侯在朝省宣子右曹侍郎况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
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𨽻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
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事下有司众等奏况朝
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敇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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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弟修言以谤毁宣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共见公
家所宜闻况知咸给事中恐为司𨽻举奏宣而公令明
等迫切宫阙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欲以鬲塞
聪明杜绝论议之端(鬲杜/塞也)桀黠无所畏忌万众諠哗流
闻四方不与凡民忿怒争斗者同臣闻敬近臣为近主
也礼下公门式路马(过公门则下车见路马则抚/式盖崇敬也式车前横木)君畜
产且犹敬之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遂成也言/举意不善)
(虽有成功/犹加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浸近也言伤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或作侵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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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其/义两通)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手伤人为功使人/行伤人者为意)
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廷尉直以为律曰
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诏
书无以诋欺成罪(诋毁/也)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疻者与
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以杖手殴击人剥其皮肤肿起/青黑而无创瘢者律谓疻痏遇)
(人不以义为不直虽见/殴亦与殴人同罪也)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
义不可为直(言咸为修而毁宣/是不义而不直)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
后闻置司𨽻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𨽻故造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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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
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
无所措手足(论语章孔子之言也/错置也音于故切)今以况为首恶明手
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谓寻/其本也)
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他大恶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
(辑与集同/集合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圣王不
以怒增刑明当以贼伤人不直(以其受/财也)况与谋者皆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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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完为城旦(以其身有爵级故得减罪而为完/也况身及同谋之人皆从此科)帝以问
公卿议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自将军
以下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宣
坐免为庶人归故郡卒于家
后汉梁统建武中为大中大夫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
法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臣窃
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
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卷六百十四 第 5b 页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
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
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高帝受
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宽惠柔克
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他皆率繇无革旧章
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馀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杰
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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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
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
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
间百有馀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
体者傅奏于左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功踰文
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
量王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
天下幸甚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
卷六百十四 第 6b 页
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统今所定不宜开可统复
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所奏非曰严
刑窃谓高祖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
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
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法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
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孔子
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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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戚所以防患救乱全安众庶岂
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自高帝之兴至于孝宣
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
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馀条而盗贼浸多
岁以万数间者三辅从横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火见
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
取库兵劫掠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是时天下无难
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犹至于此皆刑罚不中愚人易
卷六百十四 第 7b 页
犯之所致也繇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
宄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
等议上遂寝不报
杜林建武中为光禄勋时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则
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故奸宄不胜宜增科禁以防其
源诏下公卿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则义节之风损法防
繁多则苟免之行兴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古之明王深识
卷六百十四 第 8a 页
远虑动居其厚不务多辟周之五刑不过三千大汉初
兴详览失得故破矩为圆斲彫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
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
诋欺无限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
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完行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
止上下相遁为弊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不合翻移
光武从之
郭躬辟公府明帝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
卷六百十四 第 8b 页
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
请诛之帝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律召入议
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
一统于督(督谓/大将)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
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
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
(有衣之/戟曰棨)帝从躬议章帝元和末为廷尉章和元年赦
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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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
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
以来捕得其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
荡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
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
人命有益于边帝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又条诸重文可
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陈宠建初中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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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事率近于重宠以章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法乃上
疏曰先王之政赏不僣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僣不滥
故唐尧著典曰流宥五刑𤯝灾肆赦帝舜命皋陶以五
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丛棘之听周公
作立政戒成王勿误乎庶狱陛下即位率繇此义而有
司执事未悉奉承断狱者急于榜格酷烈之痛执宪者
繁于诋欺放滥之文违本离实箠楚为奸或因公行私
以逞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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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侨之仁政方今圣德充塞假于
上下宜因此时隆先圣之务荡涤烦苛轻薄箠楚以济
群生广至德也帝纳宠言决罪行刑务于宽厚其后遂
诏有司禁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
请谳五十馀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永元中
宠既为廷尉钩较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臣闻经礼
三百曲礼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
卷六百十四 第 10b 页
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
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
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
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
者可使大碎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
删除其馀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
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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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断狱报重尝尽三冬之月章帝改用冬十月元和二
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
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
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
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
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
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
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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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
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
刑毕在立冬也又孟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若以降威
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
繇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平康
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
患繇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
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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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月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
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
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圣功美
业不宜中疑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张敏和帝永元中为尚书先是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
者而其子杀之章帝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
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之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
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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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相容恕著为定
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繇之不
可使知之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而法令不为之
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
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
又轻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
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
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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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廷尉蠲除其弊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臣敏蒙恩特
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众议臣
伏见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
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
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
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惟人为贵杀人者死三
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
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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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
从轻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
甚帝从之
应劭献帝时为太山太守初安帝时河间人尹次颍川
人史玉皆坐杀人当死次兄初及玉母军并诣官曹求
代其命因缢而物故尚书陈忠以罪疑从轻议活次玉
劭后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议曰尚书称天秩
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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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
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称
官赏不酬功刑不应罪不祥莫大焉杀人者死伤人者
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关虽尚约法然
杀人者死亦无宽降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
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今次玉公以清时释其私憾
阻兵安忍僵尸道路朝恩在宽幸至冬狱初军愚狷妄
自投毙昔召忽亲死于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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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莫之知晁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能自陨其命班固亦
云不如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传曰仆妾感慨而至死者
非能义勇固无虑耳夫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耀杀戮
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则
为灾秋一木华亦为异今杀无罪之初军而活当死之
次玉其为枯华不亦然乎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
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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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败法乱政悔其可追劭凡为
驳议三十篇皆此类也
魏卢毓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
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
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
而义重故诗云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我心则
夷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归葬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
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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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辟则若同牢合卺之后罪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
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
杀之为重太祖曰毓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
息繇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
高柔为太祖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
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
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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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
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
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
逃诛将及已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
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
蒙活者甚众迁为颍川太守
陈群为御史中丞太祖议复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
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
卷六百十四 第 16b 页
于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群对
曰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
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
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
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
或残毁其体而裁剪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
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
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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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馀逮死者可以刑杀如
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
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时钟繇与群议同
王朗及议者多以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群言以军事
未罢顾众议且寝
钟繇为大理文帝临飨群臣诏谓繇太祖欲复肉刑此
诚圣王之法公卿当善共议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明
帝太和中繇为太傅复上疏曰大魏受命继踪虞夏孝
卷六百十四 第 17b 页
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圣德固天所纵坟典之业一以
贯之是以继世仍发明诏思复古刑为一代法连有军
事遂未施行陛下远追二祖遗意惜斩趾可以禁恶恨
入死之无辜乃明习律令与群臣共议出本当右趾而
入大辟者复行此刑书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
苗此言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
者也若今蔽狱之时讯问三槐九棘群吏万民使如孝
景之令其当弃世欲斩右趾者许之其黥劓左趾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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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
虽斩其足犹任生育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计所
全岁三千人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臣欲复肉刑
岁生三千人子贡问能济民可谓仁乎孔子曰何事于
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
仁至矣若诚行之斯民永济书奏诏曰太傅学优才高
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远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
司徒王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刑之
卷六百十四 第 18b 页
数此即起偃为竖化尸为人矣然臣之愚犹有未合微
异之意夫五刑之属著在科律科律自有减死一等之
法不死即为减施行已久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然
后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
用不用已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
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雠之耳非所以来远
人也今可案繇所欲轻之死罪使减死之髡刖嫌其轻
者可倍其居作之岁数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无
卷六百十四 第 19a 页
以刖易钛骇耳之声议者百馀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
蜀未平且寝
晋程咸魏时为司𨽻主簿毌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
应坐死其族兄顗与景帝姻通表魏帝以丐其命诏听
离婚荀氏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
怀妊系狱荀氏辞诣司𨽻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
以赎芝命曾哀之使咸上议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
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修
卷六百十四 第 19b 页
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
欲殄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
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
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
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
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
此为元恶之所忽戮无辜之所重于防则不足惩奸乱
之源于情则伤孝子之心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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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也臣以为
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
科以为永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何曾为太傅时司空贾充宴朝士河南尹庾纯行酒而
充不时饮因发怒诃之遂免纯官又以纯父老不求供
养使据礼典正其臧否曾与太尉荀顗骠骑将军齐王
攸议曰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八十者一子不从
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新令亦如之案纯父年八十一
卷六百十四 第 20b 页
纯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违侍养纯不求供养其于礼
律未有违也司空公以纯备位卿尹望其有加于人而
纯荒醉肆其忿怒臣以为纯不远希至孝之行而近惜
常人之失应在讥贬司徒石苞议纯荣官忘亲恶闻格
言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土司徒西曹掾刘斌议以为
敦叙风俗以人伦为先人伦之教以忠孝为主忠故不
忘其君孝故不遗其亲若孝必专心于色养则明君不
得而臣忠必不顾其亲则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为臣
卷六百十四 第 21a 页
者必以义断其恩为子也必以情割其义在朝则从君
之命在家则随父母之志然后君父两济忠孝各序纯
兄峻以父老求归峻若得归纯无不归之势峻不得归
纯无得归之理纯虽自闻同不见听近辽东大守孙和
广汉太守邓良皆有老母良无兄弟授之远郡辛苦自
归皆不见听且纯近为京尹父在界内时得自启定省
独于礼法外处其贬黜斌愚以为非礼也礼年八十一
子不从政纯有一弟在家不为违礼又令年九十乃听
卷六百十四 第 21b 页
悉归今纯父实未九十不为犯令骂辱宰相宜加放斥
以明国典圣恩恺悌示加贬退臣愚无所请议河南功
曹史庞札等表曰臣郡前尹关内侯纯醉酒失常戊申
诏书既免尹官以父笃老不求供养下五府依礼典正
其臧否臣谨案三王养老之制八十一子不从政九十
其家不从政斯诚使人无阙孝养之道为臣不违在公
之节也先王制礼垂训莫尚于周当其时姬公留周伯
禽之鲁孝子不匮典礼无愆今公府议七十时制八十
卷六百十四 第 22a 页
月制欲以驳夺从政之限削除爵土是为公旦立法还
自越之鲁侯为子即为罚首也石奋期颐四子列郡近
太宰献王诸子亦在藩外古今同符忠孝并济臣闻悔
吝之疵君子有之尹性少饮多遂至沈醉尹醒闻之悼
恨前失执谦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今公府不原所
繇而谓傲狠是为重罪过醉之言而没迷复之义也臣
闻父子天性爱繇自然君臣之交出自义合而求忠臣
必于孝子是以先王立礼敬同于父原始要终齐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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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此犹患人臣罕能致身今公府议云礼律虽有常
限至于疾病归养不夺其志如此则为礼禁正直而陷
人以诈违越王制开其始原尹少履清苦事亲色养历
职内外公廉无私此陛下之所以屡发明诏而尹之所
以仍见擢授也尹行已也恭率下也敬先众后已实是
宿心一旦繇醉责以暴慢案奏状不忠不孝群公建议
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自悼拊心泣血也案令父
母年过八十听令其子不给限外职诚以得有归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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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今尹居在郡内前每表屡蒙定省尹昆弟六人三人
在家孝养不废兄侍中峻家之嫡长往比自表求归供
养诏谕不听国体法同兄弟无异而虚责尹不求供养
如斯臣惧长假饰之名而损忠诚之实也夫礼者所以
经国家定社稷也故陶虞之隆顺考古典周成之美率
繇旧章伏惟陛下圣德钦明敦礼崇教畴咨四岳以详
典制尹以犯违受黜而所繇者醉公以教义见责而所
因者忿积忿以立义繇醉以得罪礼律不复为断文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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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成法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诛而耻不伸于盛明
之世惟蒙哀察帝复下诏曰自中世以来多为贵重顺
意贱者生情故令释之定国得名于前世今议责庾纯
不惟温克醉酒沈湎此责人以齐圣也疑贾公亦醉若
其不醉终不于百客之中责以不去官供养也大晋依
圣人典礼制臣子出处之宜若有八十皆当归养亦不独
纯也古人云繇醉之言俾出童羖明不责醉恐失度也
所以免纯者当为将来之醉戒耳齐王刘掾议当矣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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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纯为国子祭酒
刘颂武帝时为廷尉频表宜复肉刑不见省又上言曰
臣昔上行肉刑从来积年遂寝不论臣窃以为议者拘
孝文之小仁而轻违圣王之典刑未详之甚莫过于此
令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
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
去家悬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虽有廉士介
者苟虑不首死则皆为盗贼岂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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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又令徒富者输财解曰归家乃无役之人也贫者起
为奸盗又不制之虏也不刑则罪无所禁不制则群恶
横肆为法若此近不尽善也是以徒亡日属贼盗日烦
亡之数者至有十数得辄加刑日益一岁此为终身之
徒也自顾返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
息事使之然也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于此诸重犯亡
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也加作一岁此以
徒生徒也亡者积多系囚猥畜议者曰囚不可不赦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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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赦之此为刑不制罪法不胜奸不知法之不胜相聚
而谋为不轨月异而岁不同故自顷以来奸恶陵虐所
在充斥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名忤听忤听孰
与贼盗不禁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
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
夫奸人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足
无所用复亡盗者截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理亦
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非徒然也残不为虚弃而所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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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有今之困创
愈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已刑此等已刑之后便各
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轻及
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岁刑以下自杖罚
遣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尝限不得减此其有宜重者又
任之官长应四五岁刑者皆髡笞笞一百稍行使各有
差悉不复居作然后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徒而残体
为戮终身作诫人见其痛畏而不犯必数倍于今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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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此为诸已刑者皆良士
也岂与全其为奸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
犹曰肉刑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臣昔常侍
左右数闻明诏谓肉刑宜用事便于政愿陛下信独见
之断使夫能者得奉圣虑行之于今比填沟壑冀见太
平周礼三赦三宥施于老幼悼髦黔黎不属逮者此非
为恶之所出故刑罚逆舍而宥之至于自非此族犯罪
则必刑而无赦此政之理也至今常以罪积狱繁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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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之是以赦愈数而狱愈塞如此不已将至不胜原其
所繇肉刑不用之过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积且为恶无
具则奸息去此二端狱不得繁故无取于数赦于政体
胜矣疏上又不见省
华廙表之子为南中郎将以迕旨因事免廙官削爵土
大鸿胪何遵奏廙免为庶人不应袭封请以表世孙混
嗣表有司奏曰廙所坐除名削爵一时之制廙为世子
著在名簿不听袭嗣此为刑罚再加诸侯犯法八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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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者褒功重爵也嫡统非犯终身弃罪废之为重依律
应听袭封诏曰诸侯薨子踰年即位此古制也应即位
而废之爵命皆去矣何为罪罚再加且吾之责廙以肃
贪秽本不论常法也诸贤不能将明此义乃更诡易礼
律不顾宪度君命废之而群下复之此为上下正相反
也于是有司奏免议者官诏皆以赎论
裴頠为尚书惠帝之世政出群下每有疑狱各以私情
刑法不定狱讼繁滋頠表陈之曰夫天下之事多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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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之所𬋩中才之情易扰赖常制而后定先王知其
所然也是以辨方分职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务
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也旧宫掖
陵庙有水火毁伤之变然后尚书乃躬自奔赴其非此
也皆止于郎令史而已刑罚所加各有常刑云元康四
年大风之后庙阙屋瓦有数枚倾落免太常荀寓于时
以严诏所谴莫敢据正然内外之意佥谓事轻责重有
违于常会五年二月有大风主者惩惧前事臣新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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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始三日本曹尚书有疾权令兼出案行兰台主者乃
瞻望阿栋之间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栋上瓦小邪十五
处或是始瓦时邪盖不足言风起仓卒台官更往太常
案行不及得周文书未至之顷便竞相禁止臣以权兼
暂出出还便罢不复得穷其事而本曹据执却问无已
臣时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从臣言禁止太常复兴
刑狱昔汉氏有盗高庙玉环者文帝欲族诛释之但处
以死刑曰若侵长陵一抔土何以复加文帝从之大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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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制深惟经远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坟同乎山
壤是以丘坂存其陈草使齐乎中原矣虽陵兆尊严惟
毁发然后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践犯损失尽敬之道事
止刑罪可也去八年奴听教加诬周龙烧草廷尉遂奏
族龙一门八口并命会龙狱翻然后得免考之情理准
之前训所处实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围七寸二
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虽知事小而案劾难测
搔扰驱驰各竞免负于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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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烧屋三间半署在庙北隔道在重墙之内又即已
灭频为诏旨所问主者以诏旨使问频繁使责尚书不
即案行辄禁止尚书免在法外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
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至
于此辈皆为过当每相逼迫不复以理上替圣朝画一
之德下损崇礼大臣之望臣愚以为犯陵上草木不应
乃用同产毕刑之制案行奏劾应有定准相承务重体
例遂亏或因馀事得容浅深頠虽有此表曲议犹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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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刘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曰自近世以来法渐多门
令甚不一臣今备掌刑断职思其忧谨具启闻臣窃伏
惟陛下为政每思尽善故事求曲当曲当则例不得直尽
善故法不得全何则夫法者固以尽理为法而上求尽
善则诸下牵文就意以赴主之所许是以法不得全刑
书徵文徵文必有乖于情听之断而上安于曲当故执
平者因文可引则生二端是法多门令不一则吏不知
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法之多门以售其情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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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深苟断不一则居上者难以捡下于是事同议异狱
犴不平有伤于法古人有言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
事理详匪他尽善则法伤故其政荒也期者轻重之当
虽不厌情苟入于文则依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
法者忍违情不厌听之断轻重虽不允人心经于凡览
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
政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宣
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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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
为也天下万事自非斯格重为故不近似此类不得出
以意妄议其馀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
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
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古人有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
看人设教制法之谓也又曰随时之宜当务之谓也然
则看人随时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轨既定则行之行
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群吏岂得在成制之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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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随时之宜傍引看人设教以乱政典哉何则始制之
初固已看人而随时矣今若设法未尽当则宜改之若
谓已善不得尽以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
轻重也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
不信以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绳以不信之法且
先识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不谓平时背法意断不
胜百姓愿也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
象魏三代之君齐圣然咸弃曲当之妙鉴而任徵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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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准非圣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救弊不及中古而执
平者欲适情之所安自托于议事以制臣窃以为听言
则美论理则违然天下至大事务重杂时有不得悉循文
如令故臣谓宜立格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
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则法常全事无正据名例
不及大臣论当以释不滞则事无阂至如非常之断出
法赏罚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已封赵氏之无功惟人主
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然后情求傍请之迹绝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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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主者小吏处事无
常何则无情则法徒克有情则挠法积克似无私然乃
所以得其私又常所阻以卫其身断当恒克世谓尽公
时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断而责
守文如令之奏然后得为有捡此又平法之一端也夫
出法欢制指施一事厌情合听可适耳目诚有临时当
意之快胜于徵文不允人心也然起为经制终年施用
常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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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远有所苞故谙事识体者善权轻重不以小害大
不以近妨远忍曲当之近适以全简直之大准不牵于
凡听之所灾必守徵文以正例每临其事常御此心以
决断此又法之大槩也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
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者皆
勿论法吏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如律之文守法之
官唯当奉用律令至于法律之内所见不同乃得为异
议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为驳惟得论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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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所断不得援求诸外论随时之宜以明法□守局
之分诏下其事侍中大宰汝南王亮奏以为夫礼以训
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实定之若当断不断轻重
随意则王宪不一人无所错矣故观人设教在上之举
守文直法臣吏之节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随事异议周
悬象魏之书汉咏画一之法诚以法与时共议不可二
令法素定而法为议则有所开长以为宜如颂所启为
永久之制于是门下属三公曰昔先王议事以制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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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以来执法断事既以立法诚不宜复求法外小善也
若常以善夺法则人逐善而忌法其害甚于无法也案
启事欲令法令断一事无二门郎令史已下应复出法
驳案随事以闻也
卫展元帝为丞相时为晋王大理考擿政事有不合情
者上书曰今施行诏书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
子所在近主者所称庚寅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若长
是逃亡之主斩之虽重犹可设子孙犯事将考祖父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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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逃亡是子孙而父祖婴其酷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
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
矣秦网密文峻汉兴扫除烦苛风移俗易几于刑厝大
人革命不得不荡其秽慝通其圯滞今诏书宜除者多
有便于当今著为正条则法差简易帝令曰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是以明罚敕法先王所慎自元康以来事
故荐臻法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会议蠲除诏事不
可用者此孤所虚心者也及帝即位展为廷尉又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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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肉刑事经前圣汉文除之增加大辟今人户彫荒
百不遗一而刑法峻重非勾萌养胎之义也愚谓宜复
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诏内外通议于是骠骑将军王
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庾亮大将军咨议参军
梅陶散骑郎张嶷等议以肉刑之典繇来尚矣肇自古
昔以及三代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岂是文帝常主所
能易者乎时萧曹已没绛灌之徒不能正其议逮班固
深论其事以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又死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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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刑大轻生刑施于上死刑怨于下轻重失当故刑政
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过怒也非以残人也
所以救奸所以当罪今盗者窃人之财淫者奸人之色
亡者避叛之役皆无杀害也刖之以刑刑之则止而加
之斩戮戮过其罪死不可生纵虐于此岁以巨计此乃
仁人君子所不忍闻而况行之于政乎若乃惑其名而
不练其实恶其生而趣其死此畏水投舟避坎陷井愚
夫之不若何取于政哉今大晋中兴遵复古典率繇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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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起千载之滞义拯百代之遗黎使皇典废而复存黔
首死而更生至义畅于三代之际遗风播乎百世之后
生肉枯骨惠侔造化岂不休哉或者乃曰死犹不惩而
况于刑然民者冥也其至愚矣虽加斩戮忽为灰土死
事日往生欲日存未以为改若刑诸市朝朝夕人戒刑
者咏为恶之永痛恶者睹残刖之长废故足惧也然后
知先王之轻刑以御物显诚以惩愚其理远矣尚书令
刁协尚书薛兼等议以为圣上悼残荒之遗黎伤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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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繁众欲行刖以代死刑使犯死之徒得存性命则率
土蒙更生之泽兆庶必怀恩以反化也今中兴祚隆大
命维新诚宜设宽法以宥人然惧群小愚蔽习玩所见
而忽异闻或未能咸服愚谓行刑之时先明申法令乐
刑者刖甘死者杀则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
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尚书周顗
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议以为复肉刑以代死诚是圣
王之至德哀矜之弘私然窃以为刑罚轻重随时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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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少罪而易威则从轻而宽之时人多罪而难威则
宜重刑而济之肉刑平世所应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
圣化草创人有馀奸习恶之徒为非未已截头绞颈尚
不能禁而更断足劓鼻轻其刑罚使欲为恶者轻犯宽
刑陷罪更众是为轻其刑以诱人于罪残其身以加楚
酷也昔之畏死刑以为善人者今皆犯轻刑而残其身
畏重之常人反为犯轻而致囚此则何异断刖常人以
为恩仁邪受刑者转广而为非者自多踊贵屦贱有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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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丑也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不如以杀止
杀重以全轻权少停之须圣化渐著兆庶易威之日徐
施行也议奏帝犹欲从展所上大将军王敦以为百姓习
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
之声以闻天下于是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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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