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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十二
卷六百十二 第 1a 页
钦定四库全书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二  宋 王钦若等 撰
  刑法部
   定律令第四
唐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
政竞来归附旬日之间遂成帝业既平京师约法十二
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馀并蠲除之
武德元年既受隋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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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繁峻之法是时
大理少卿韩仲良言于帝曰周代之律其属三千秦法
以来约为五百若远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
当奉法若苟徇己岂顾刑名请崇宽简以允惟新之望
帝然之于是采定开皇律行之时以为便
二年正月诏自今已后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
斋日并不得行刑
二月制官人枉法受财及诸犯盗诈请仓库隐藏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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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罪无轻重皆不得赦原
七年五月诏曰古不云乎万邦之君有典有则九畴之
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大备隆周所以禁暴惩奸弘风
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自战国分扰恃诈任力苛制
繁刑于兹竞起秦并天下隳灭礼教恣行酷烈害虐烝
民宇内骚然遂以颠覆汉氏拨乱思易前轨虽复务从
约法蠲削严刑尚行菹醢之诛犹设锱铢之禁安民之
道实有未弘刑措之风以兹莫致爰及魏晋流弊相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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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猛乖方纲维失序上陵下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
讹条章混谬自斯以后宇县瓜分戎马交驰未遑典制
有隋之世虽云釐革然而损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
程罕能甄备加以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同科
用者殊其轻重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予夺愚民妄触动
陷罗网屡闻改革卒以无成朕膺期受箓宁济区宇永
言至治兴寐为劳补千年之坠典拯百王之馀弊思所
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爰命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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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定科律但古今异务文质不同丧乱之后事殊曩代
应机适变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时宜矫正差
违务从体要迄兹历稔撰次始毕宜下四方即令颁用
庶使吏曹简肃无取悬石之多奏谳平允靡竞锥刀之
末胜残去杀此焉非远先是高祖敕尚书左仆射裴寂
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
人刘林甫(臣钦若等按林甫作议/万馀言擢拜中书侍郎)颜师古王孝远泾州
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大理寺丞房轴上将府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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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检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
准于时诸华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惟正
五十三条格入新律馀无所改至是奏上于是颁行天
(又云诏遣裴寂殷开山郎楚之沈寂安崔善为之徒/定律令数岁始成大略以开皇为准正五十三条权)
(用班行展矜之/科有所未略)
太宗贞观十一年正月颁新律令于天下初帝自即位
命长孙无忌房玄龄兴学士法官更加釐改戴胄魏徵
言旧律令太重于是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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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寻又悯其受刑之苦谓侍
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思断人右趾意甚不忍谏
议大夫王圭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刑
之多设断趾之法格本合死今而获生刑者幸得全命
岂惮去其一趾且人之见者甚足惩戒帝曰本以为宽
故行之然每闻恻怆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叔达等曰
朕以死者不可再生思有悯矜故简死罪五十条从断
右趾朕复念其受痛极所不忍叔达等咸曰古之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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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改从断趾便是以生
易死足为宽法帝曰朕意以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
书言此非便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
又駮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馀事太宗令参掌删改之
弘献于是与房玄龄等建议以为古者五刑刖居其
一及肉刑废制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
设刖刑是为六刑减罪在于宽弘加刑又加繁峻乃与
八座定议奏闻于是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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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二年又旧条疏兄弟分后荫不相及连坐俱死祖坐
罪死孙配没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
反伏诛强当从坐帝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
侍臣曰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
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然
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恤
刑重人命也然则反逆有二一为兴师动众一为恶言
犯法轻重有差而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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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详议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按礼孙为王父尸案令
祖有荫孙之义然则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应重反流
合轻翻死据理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
坐俱配流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
免死配流为允从之自是比古死刑始除其半玄龄等
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
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
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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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
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
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
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又有议请减赎当免
之法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
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应八议者死罪
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奏请议定奏裁流罪已下减一
等若官爵五品以上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应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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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上亲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亦减一等若七品
以上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
孙犯流罪以下各减一等应议减及九品以上官若官品
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赎
法笞十赎铜一斤递加一斤至杖一百则赎铜十
斤此以上递加十斤至徒一年者赎铜二十斤三
年则赎铜六十斤流二千里者赎铜八十斤流二
千五百里者则赎铜九十斤流三千里者赎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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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斤又许以官当罪以官当徒者(谓有官职人/犯罪许以官)
(当罪/也)五品以上犯私罪者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
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以官当流者三流
同比徒四年仍各解见任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
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
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
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十
恶者不得议请减之例年七十已上十五已下及废疾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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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罪已下亦听赎八十已上十岁已下及笃疾犯反逆
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亦收赎馀皆勿论九十已
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比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
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惟夺
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
可胜纪又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为三十卷至是颁
下之又删武德贞观以来敕格三十馀件定留七百条以
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斟酌古今除繁去弊甚为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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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于人者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初为七卷其曹之
常务但留本司者别为留司格一卷盖编录当时制敕
永为法则以为故事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
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
计帐名其篇目为二十卷
十四年正月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
四月制犯反逆免及缘坐配流者六岁之后仍不听仕
十月戊寅制决罪人不得鞭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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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五月定制从征人背军不在常赦之限
十六年正月制徙死罪以实西州其犯流徒则充戌各
以罪名轻重为年限焉
高宗永徽元年敕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左仆射于
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
奭左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刑
部侍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
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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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有删改遂分格
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其
散颁格下州县留司格但留本司行用焉
三年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准凭宜
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于是太
尉赵国公无忌司空英国公绩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
师监修国史燕国公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
临大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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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参撰律疏成
三十卷明年十月奏之颁于天下自是断狱者皆引疏
分析之
六年七月上谓侍臣曰律通比附条例太多左仆射志
宁等对旧律多比附断事乃稍难解科条极众数至三
千隋日载定惟留五百以事类相似者比附科断今日
所停即是参取隋律修易条章既少极成省便
龙朔二年改易官号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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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等重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
而不易篇第麟德二年奏上之
仪凤元年官号复旧又敕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
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
郎来左庶子高志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
戴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
楚金兵部侍郎卢律师等删缉格式二年三月九日撰定奏上先是详
刑少卿赵仁本撰法例三卷引以断狱时议亦以为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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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后帝览之以为烦文不便因谓侍臣曰律令格式天
下通规非朕庸虚所能创制并是武德之际贞观以来
或取定宸衷参详众议条章备举轨躅昭然临事遵行
自不能尽何为更须作例致使触绪多疑计此因循非
适今日速宜改辙不得更然自是例法遂废不用
则天垂拱中敕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侍
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馀人删改格式加计
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德以来垂拱以前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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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便于时者编为新格二卷则天自制序其二卷之外
别编六卷堪为当司行用为垂拱留司格式韦方质详
练法理又委其事于咸阳尉王守慎又有经理之才故
垂拱格式识者称为详密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条又有
不便者大抵依旧
中宗神龙元年六月诏尚书右仆射唐休璟中书令韦
安石左散骑常侍李怀远礼部尚书祝钦明尚书右丞
苏瑰等定垂拱格四卷后以神龙元年正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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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前制敕为散颁格七卷又删补旧式为二十卷表上之
制令颁于天下
景龙二年九月敕鸟雀昆虫之属不得擒捕以求赎生
犯者先决三十
睿宗太极元年二月颁新格式于天下先是景云初敕
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左散骑常侍徐坚右
司郎中唐绍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丞陈
义海左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率府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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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凡十人删定格式律
令至是奏上之名为太极格诏颁于天下四月制曰朕
闻措刑由于用刑去杀存乎必杀明罚峻典自古而然
立制齐人于是乎在自我朝建国仅将百年天下和平
其来已久往承隋季守法颇专比袭时安持纲自缓况
朕薄德诚莫逮先惟人难理远不如昔粤从守位三载
于兹庶务勤劳不捐晷景尝谓自我作则感而成化痛
乎迷俗忘反不威罔惩将致纯风先归重典比者赃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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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息偷滥公行放心未收犯禁无惧此焉暂革期于永
平遂割小慈以崇大体自今造伪头首者斩仍没一房
资财同用荫者并夺非头首者绞官典主司枉法受赃一
疋已上并先决杖一百其缘赃及恶状被解者非选时不
得辄至朝堂被诉如有此色先决杖一顿仍加贬斥上
下官寮辄私情相嘱者其受嘱人宜封状奏闻成器以
下朕自决罚自馀王公以下并解见任进状人别加褒
赏御史宜令分察诸司若有罪过不能纠获者贬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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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器宋/王名也)
玄宗先天二年六月禁杀牛马驴等犯者科违告罪不
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六十然后科罪
八月制曰凡有刑人国之常法掩骼埋胔王者用心自
今已后辄有屠割刑人骨肉者依法科残害罪
开元元年敕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
乂紫微侍郎苏颋紫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
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琎瀛州司法参军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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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颛等删定格式令至三年奏上之名为开元格
三年二月诏曰古者名将在乎养兵故疾则吮痈渴不
先饮抚循慰荐恩义感激所以奋不顾身战无完阵如
闻诸将总管已下不遵师律多役兵士帐中厌梁肉之
娱麾下罹勤瘁之色人既劳力军亦挫气岂孙吴养士
之方韬铃用兵之法春秋责帅典宪斯在自今已后总
管以下私使兵士计庸以受所监临财物论颁下诸军
咸使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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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诏曰别宅女妇先施禁令往来括获特以宽容何
得不悛尚多此事国有常法宜寘于理方画一于后刑
故三令以先德俾从轻法以愧其心今所括获者见任
官徵纳四季禄前资准见任自馀诸色并准九品官禄
数纳粟妇女并放出掖庭即令京兆尹李朝隐求匹配
嫁遣之京都作戒天下敢更犯者一依常格又诏曰自
今已后官人犯赃罪至流死会赦免者宜准开元四年
二月二十四日敕处分(臣钦若等曰实录/阙此四年二月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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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敕吏部尚书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
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中书
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琎
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上之律令式仍旧名格
曰开元后格
十二年诏曰大德曰生至重曰命缅观前典惟刑是恤
比来犯盗先决一百虽非死刑大半殒毙言念于此良
用恻然自今已后抵罪人合杖敕杖者并宜从宽决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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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房家口移𨽻碛西其岭南人移𨽻安南江淮南
人移𨽻广府剑南人移𨽻姚巂州其碛西姚巂安南人
各依常式布告遐迩使知朕意
十三年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比来有诉
竞之人即自刑害耳目自今已后犯者先决四十然后
依法
十九年侍中裴光廷中书令萧嵩又以格后制敕用行
之后颇与格文相违于事非便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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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敕六卷颁于天下
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受诏改修格令林甫寻迁
中书令乃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与明法官
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
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把等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
敕总七千二十六条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
并删之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
条仍旧不改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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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
类相从便于省览二十五年九月奏上之敕于尚书都
省写五十本发使散于天下
天宝四载诏曰刑之所设将以闲邪法不在严贵于知
禁朕自临万国向踰三纪思弘至道之化实务好生之
德比者应犯极法皆令免死配流所以市无刑人狱无
冤系哀矜勿喜冀洽于生灵大小以情宁忘于兴寐至
于徒罪虽非重刑力役之外不免拘系载罹寒暑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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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量自今以后其犯罪应合徒者并宜配诸军效力庶
感激之士因以成功宽大之恩叶于在宥且本置杖罪
是代肉刑将以矜人非重为法今官吏决罚或有生情
因兹致毙深可哀悯其犯杖罪情非巨蠹者量事亦令
效力宜令所司作载限仍立条例处分
六载正月诏曰朕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于今约法
已去极刑议罪执文犹存旧日既措而不用亦恶闻其
名自今以后所断绞斩刑者宜除削此条仍令法官约
卷六百十二 第 17a 页
近例详定处分(今断极刑云决重杖以/代极刑法始于此也)
八载诏曰唐虞省刑画冠不犯秦汉制法密网惟烦理
乱之机得失斯在朕尝想淳古务崇敦朴刑期不滥政
叶无为岂惟守于升平庶有臻于大道顷者详诸条目
已从推究至于结断尚虑深刻所贵从宽示其知禁宜
令中书门下与刑部大理法官审更详定法律之间有
所便者具条目奏闻
肃宗至德元年七月即位诏官吏犯枉法赃终身勿齿
卷六百十二 第 17b 页
乾元元年四月诏曰百姓中有事亲不孝别籍异财点
污风俗亏败名教先决六十配𨽻碛西有官品者禁身
奏闻
二年三月诏曰刑狱之典以理人命死无再生之路法
有哀矜之门是以讼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穷五听天下
所以无冤汉约三章万人以之胥悦言念钦恤用谐丕
变自今以后诸色律令杀人反逆奸盗及造伪十恶外
自馀烦冗一切删除仍委中书门下与刑部大理法官
卷六百十二 第 18a 页
共详定具件奏闻
代宗宝应元年九月刑部侍郎卢元裕奏准式制敕与
一顿杖者决四十重杖一顿者决六十无文至死式内
自有杀却处尽等文即明重杖只合加数京城先因处
分决杀者多一死不可复生望准式文处分或决痛杖
一顿者式文既不载亦请准重杖六十例不至死许之
德宗大历十四年六月即位诏曰律令格式条目有未
折衷者委中书门下简择理识通明官共删定自至德
卷六百十二 第 18b 页
以来制敕或因人奏请或临事颁行差互不同使人疑
惑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决取堪久长行用者编入条
(初以中书门下为删定格式使至建/中二年罢之其格令委刑部删定)
贞元八年十一月诏曰比者所司断罪拘守科条或至
死刑犹先决杖处之极法重此伤残非恻隐也自今罪
至死者勿先决杖
宪宗元和二年七月命刑部侍郎许孟容大理少卿柳
登吏部郎中房式兵部郎中蒋武户部郎中熊执易度
卷六百十二 第 19a 页
支郎中崔元礼部员外郎单贯之等删定开元格后

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应坐赃及他罪当赎者诸道委
观察判官一人专勾当及时申报如蔽匿不申者节级
科贬如罪不系奏官长量情处置者其赃但准前申送
御史台充本色给用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
赃罚为名如罪名未正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
差定后先具名奏闻
卷六百十二 第 19b 页
三月诏厚葬伤生明敕设禁但官司慢法久不申明愚
下相循遂至违越其违制赁葬车人六人各决四十
十月乙亥重申采银之禁辄采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
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四年二月京兆府奏准建中三年三月敕节文当府界
内捉获强盗不论有赃无赃及窃盗赃满三疋以上者
并准敕集众决杀不满疋者量事科决补充所由犯盗
人虽有官及属军等一切并依此例处分准天宝十四
卷六百十二 第 20a 页
年正月敕府县务烦事须速决若一一皆待勘覆即必
有稽留伏准今年正月敕自今以后诸司应有决杀囚
若不承正敕并不在行决之限如迹涉凶恶须速决遣
并特敕处分者亦宜一度覆奏者伏以京邑浩穰庶务
烦剧擒奸戮盗事实寻常若一罪一刑动须覆奏不惟
惧于留狱实亦烦于圣览况畿甸之内尤须肃清其强
盗窃盗并犯徒以下罪情准建中三年及天宝十四载
敕处分其馀罪犯经有司准按者请准今年正月敕处
卷六百十二 第 20b 页
分从之
九月诏刑部大理决断系囚过为淹迟是长奸倖自今
以后大理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
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断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重覆
不得过七日如有牒外州府勘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
推即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
令刑部具遣牒及报到月日牒报都省及分差使各准
敕文勾举纠访如有违越奏听进止其有狱情可疑须
卷六百十二 第 21a 页
再三详审非限内可毕者即别状分析并寺司每月已
断未断囚姓名事由并申报中书门下
五年十一月癸卯诏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
私举公私钱起自今已后举钱无尊属同署文契其举
钱主在与不在其保人等并决二十其本利钱仍令均
摊填纳应口马庄宅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
人价钱如违牙人决重杖二十付钱主家亦科罪从京
兆尹王播所奏也
卷六百十二 第 21b 页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状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授上
讫三日内上表让一人以自代者伏以人臣拜职皆有
谢章晋太尉刘实著崇让论请因谢章便有所让令主
者掌此让文类其被举最多者有官缺据此选用如此
则事不专于宰府材须选于众人唐虞佥谐义实由此
臣请自今常参官举人后便选择进具所举人兼状上
中书门下如官缺要人先于所举人中选择进拟臣又
闻周之群仆委于伯囧汉之多士辟于有司故凡称大
卷六百十二 第 22a 页
寮皆得进善陛下念黎元之困设令长之科群寮举知
四海蒙福然荐延相继沮劝未行苟或容私则虑害政
伏请所举县令到任后刑罚冤滥及有赃犯者其举荐
官削阶及停见任书下考并准元和三年敕处分委御
史台诸道观察使严加察访不得容贷其诸司所奏官
属及有状论荐人如有赃犯过恶亦请具名奏闻量加
殿罚所冀人知所惧举不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报国从

卷六百十二 第 22b 页
八年九月诏减死戍边前代美政量其远迩亦有便宜
自今已后两京及关内河南河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
道州府有犯罪系囚除大逆及杀人外其馀应入死罪
并免死配流天德五城诸镇有妻儿者亦任自随又缘
顷年以来所有配𨽻或非重辟便至远迁有司上陈又
烦年限向后如有轻犯更不得配流五城(先是天德流/人与诸州异)
(无归还之限刑部侍郎王播奏/以七年放还为限著为定令)
九年五月壬申命京兆尹禁诸色人不得与商人私有
卷六百十二 第 23a 页
便换犯者没入赏罚有差
十年十月辛亥诏曰凡在职司必当廉慎苟怀贪污实
紊政经为理之先固在惩诫其犯赃官本据律文刑名
甚重顷者多从宽宥不足惩奸切在申明使其知惧自
今以后如钱谷稍多及情状难恕者宜杖决配流馀并
比类节级科处如有此色所在长吏及观察使不能纠
察事发之后并据所犯轻重加责罚庶警贪吏以惠疲

卷六百十二 第 23b 页
十二年七月己酉敕左降官等考满量移先有敕命因
循日久都不举行遂使幽遐之中恩泽不及自今以后
左降官及量移未复资官亦宜准此处分如是本犯十
恶五逆及指斥乘舆妖言不顺假托休咎反逆缘累及
赃贿数多情状稍重者宜具事申奏闻其曾任刺史都
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常参官刑部检勘具所犯事
由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商量处分如未满五考已前遇
恩者准当时节文处分其复资度数准元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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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敕文处分
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诸左降官等经
五考满许量移者其贬降日授正员官或无责授并请
至五考满然后许本任处申阙并馀左降官缘任去州
府多在遐远至考满日其中有申牒稽迟致使留滞者
其刺史本判官录事参军参军等并请与下考如考满
后虽己申牒未量移间其禄料并准天宝贞元两度敕
文依旧攴给其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请依旧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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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郑馀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
卷左司郎中崔郾等六人修上其年刑部侍郎许孟容
蒋乂等奉诏删定复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刘伯刍等
定如其旧卷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
奏当使监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负犯合结
罪者比依推问闻奏只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
科处伏请从今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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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刑章具举贪吏
革心从之
十二月敕郊礼日近恐有奸人觊望恩赦从今日至来
年正月三日以前京畿应有奸非盗贼准法处分不在
赦原之限纵属诸军使亦委府县依律科断
长庆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狱苦于淹
滞请立程限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详断毕申刑部
限三十日闻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十五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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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一状所犯十人已上
断罪二十件已上为大事所犯六人已上所断罪十件
已上为中事所犯五人已下所断罪十件已下为小事
其或所抵罪状若所结刑名并同者则虽人数甚多亦
同一人之例比来刑狱淹滞亦缘官吏人稀今请刑部
四覆官并大理六丞每月常二十日入其厨料牒户部
准例加给又近日所断刑狱多称缘元推节目不尽移
牒勘覆致此淹滞今日以后如台推覆节目不尽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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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司须更盘勘元推官书下考本典转选日量殿三选
从之
十月御史台奏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典犯赃并诈伪
诉良劫盗窃盗及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皆是奸恶
之徒推鞫之时尽皆伏罪临刑之次即又称冤或冀有
动摇或贵延日月每度称屈皆须重推遂使知證平人
尝被追扰经涉时岁狱具无期一奸人自犯刑章数十
家因缘破散若无惩革为弊实深伏请自今已后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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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贼台及府县并外州县但通计二度推官不同人皆
有伏款及经三度断结者更有论诉一切不在重推问
限其中纵有进状敕下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亦请受
敕处闻奏执论庶得公务肃清奸源杜绝如是告本推
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事状言讫便可立验
者即请与重推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妄及依前无
理者除本犯是死刑外馀罪于本条更加一等科罪如
官典取受有实者亦请于本罪更加一等如有所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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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虚者其第三度推官典伏请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
其第二度官典亦请节级科处冀使下无冤人上无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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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