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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a 页
钦定四库全书
 册府元龟卷四百九十五 宋 王钦若等 撰
  邦计部
   田制
昔黄帝之有天下也画野分州列为万国周公小司徒
之职有井邑丘甸之制以建民中以裁军赋公羊所谓
颂声繇什一而作孟轲亦称仁政自经界而始皆井田
之谓也及战国异政谋臣变古王制既坏兼并遂起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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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弥久因时立法或限以自占之数或差其命秩之品
原其创制改作之意率以敦本革弊为念盖将禁抑豪
侈惠绥困穷在上者之心亦已勤矣然其旧典斯废大
道云丧命令之出奸诈随生虽齐之以刑亦不能胜矣
故周之中正坠而莫举汉之极盛邈不能及焉
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使禹平水土别九州(分别/疆理)冀州厥
土惟白壤(无块/曰壤)厥田惟中中(田第/五)兖州厥土黑坟(色黑/而坟)
(起/)厥田惟中下(田第/六)青州厥土白坟厥田惟上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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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厥土赤埴坟(土黏/曰埴)厥田惟上中(第/二)扬州厥土惟涂泥
(地泉/湿也)厥田惟下下(第/九)荆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第/八)
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高者壤下者/垆垆疏也)厥田惟中上(第/四)
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土惟黄
壤厥田惟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垦者九百一十万八千
二十顷
周文王在岐(今扶风郡/岐山县)周平土之法以为理人之道地
著为本(地著谓/安土也)建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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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
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畿畿方千里故丘有戎马
一匹牛三头甸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
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百匹
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
百六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
千匹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谓之千乘之国天子之畿
内方千里提封百万井足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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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兵车万乘戎卒七十二万人故曰万乘主也大司徒
之职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
任者家五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家三人下地家五人
可任者家二人(均平也周犹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
(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至十人为上等七六)
(五者为其中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馀男女强弱相半其大数)乃经土地而
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
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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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造都鄙也采地制污田异于乡遂也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
(焉孟子曰夫仁政者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
(制禄可坐而定也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而当一井/今造都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
(是之谓井牧者夏少康有虞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凡夫为井者方)
(一里九夫所理之田也此制小司徒经之同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一丘之属相连比以出田税沟洫为除)
(水害四井为邑邑方二里四邑为丘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井九百)
(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理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
(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称万井立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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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出田税三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理洫/三千三百井三万三千四百夫理浍井田之法备于一)
(同令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
(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牧衡虞也贡谓凡贡山泽之财赋谓出车)
(徒给征/役也)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
(其力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税也物物色之/亦知其所宜地事而授农牧衡虞使职之也)以廛里任
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
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
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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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田任畺地(谓廛里者若今邑居之里矣廛人居之里/城里居也圃植果蓏之属农于秋中为场)
(桑圃谓之园宅田者致仕者之家所受之田也士相见/礼曰宅者在国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莽之臣仕)
(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
(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之家所受田也赏/田者赏赐之地也公邑谓六遂馀地也天子使大夫理)
(之自此外馀地皆然家邑大夫之采地也小都者卿之/采地大都者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也畺五百里王)
(畿界也皆言任者地之形实不方平如图受田/邑者远近不得尽如而其所生育职贡止于是)人受田
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
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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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爰于也更谓三岁即改与/别家佃以均其厚薄也)
农夫已受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比例/也)
士工商家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口二十/亩也)此谓平土可
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淳尽也泻卤/之田不生五)
(榖/也)各以肥硗多少为差(硗硗确瘠/薄之田也)人年二十受田六十
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
上上所强也(勉强所之/令习事也)
魏文侯时李悝作尽地力之教(李悝文/侯臣也)以为地方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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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
田勤谨则亩益三升(升当言三斗谓致田/勤则亩加三斗也)不勤则损亦
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栗百八十万石矣
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三晋谓韩魏赵/今河东道之地)
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
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
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孝公十/二年之)
(制/)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又载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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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帝雄诸侯然/工制遂减僭差亡度庶人之富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
(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王钦若等曰按/史记云秦昭襄王四年为田开阡陌今两载之)
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
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王制云天子之田方千里(象日/月之)
(大亦取晷同也此谓县/内以禄公卿大夫元士)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
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
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皆象星辰之大小不合谓/不朝会小者曰附庸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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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视犹比也元善/也善士谓命士也此地因夏爵三品之制也梅伯春秋)
(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
(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
(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男二百里其次元士百里所因殷之诸侯)
(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者有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
(增以禄群臣/不为王治民)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
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
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农夫皆受田于公田肥硗/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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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谓府史胥徒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
(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
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亿今/十万)方千里者为方
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万亿今/万万也)自恒山至于南河千
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于
衡山千里而遥(荆州/域)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徐州/域)
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于流沙千
里而遥(雍州/域)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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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千
万亿一万亿亩(九州/大计)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
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
(以一大国为率其馀所/以受民也山足曰麓)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
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百四十六亩三十步
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
(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二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
(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三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方千里者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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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馀方百里者七十又
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
十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
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
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诸侯之
有功者取其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閒田天子
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馀
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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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
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二为方百里者十五方
十里者七十五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

武帝诏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焉(一人有市籍/则身及家内)
(皆不得/有三也)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又赵过为搜粟都尉
过能为代田一亩三圳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
始圳田以二耜为耦(并两耜/而耕)广尺深尺曰圳长终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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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种于圳中(播布也种/为榖子也)苗生叶
以上稍耨陇草(耨足/也)因隤其土以附苗根(隤谓下/之也)故其
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小雅甫田之/诗儗儗盛貌)芸除草也芓附
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
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
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
(百步为亩汉时三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
之收过常缦田亩一斛以上(缦田谓不/为圳者也)善者倍之(善为/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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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缦田/一斛以上)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太常主诸陵有/民亦谓课田种)大农置
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
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为法意/状也)民或苦
少牛亡以趋泽(趋及也泽雨/之润泽也)故平都令光(王钦若等曰/先史失其姓)
教过以人挽犁(挽引/也)过奏光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庸/功)
(也言换功而作也/义亦与庸赁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
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离宫别处/之宫非天)
(子所常居也壖馀也宫壖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诸缘河壖地庙垣壖地其义皆同守离宫卒闲而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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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令于壖/地为田也)课得榖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
三辅公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又曰命谓爵命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
(公士以上令得/公田优之也)又教边郡及居延城(居延长掖县也/时有甲卒也)
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
榖多
成帝时安昌侯张禹占郑白之渠四百馀顷他人兼并
者皆类此而人称困矣
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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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乃可平(建立也立/其议也)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
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
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为作/限制)今累世承平豪
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愈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
重改作(重难/也)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
为限(详谓死/尽也)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
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
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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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
者没入官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传用事董贤隆贵
皆不便也(丁传及董贤两家/皆不便此事也)诏书且须后(须待/也)遂寝不

平帝元始中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
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
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
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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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三百
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
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
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据户/千二)
(百二十三万三千每户得田/六十七亩百四十六步有奇)
王莽动欲慕古不度时宜分裂州郡改职作官下令曰
汉民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尝有更赋罢癃咸出(虽老/病者)
(复出/口算)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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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错/置)
(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
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田与九族乡党犯令
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然陷刑者众
中郎区博谏莽曰(区姓也音/一侯切)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
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
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弊今欲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2b 页
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复音扶/目切)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
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莽知
民怨乃下书曰诸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
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后汉光武建武十五年以天下垦田多不实又户口年
纪互增减诏天下诸州郡简覆田顷人户年纪而刺史
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
号呼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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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元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
亩百四十步
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顷
一十三亩八十步
顺帝建康元年定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
一顷五十六亩九十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
(田七十/亩有奇)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3b 页
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
顷二十亩八十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
十八亩
晋武帝平吴之后有司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
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
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
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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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外有者皆听留之又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
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
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
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
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族宗室
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
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
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繇基彊弩司马羽林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4b 页
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钑冗
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
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
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九品一户
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又制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
十亩丁女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宋武帝孝建三年制内外官有田在近道听遣所给吏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5a 页
僮附业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
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
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彊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
乃至涣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治之深弊也又宜损益
旧条更申常制有司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彊盗律论
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尚书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
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
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今更判革立制五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5b 页
条凡是山泽先尝熂烬种养竹林杂果为林仍及陂湖
江海鱼梁䲡鲚场尝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
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
品二顷第七品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
皆依定格卜赀簿若先已占山泽得更占足若非前条
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
律论停除晋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从之
明帝泰始三年复郡县公田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6a 页
梁高祖大同七年十一月诏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盖
先圣之格训也凡是田桑废宅没入者公收之外悉以
分给贫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闻顷者豪家富
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就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以
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与豪家已假者特听不追若富
室给贫民种粮共营作者不在禁例
后魏大武初为太子监国曾令有司课畿内之人使无
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6b 页
牛种田二十亩偿以耘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于老小
无牛家种田七亩老少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
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
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大平真君九年下诏
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
(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
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
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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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课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见人倍
田分于数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
倍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树
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各
依根限三年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馀
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枣果种
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代业身终不还尝
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7b 页
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
足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列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
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诸有举户老小残疾无受田者
年十一以上须疾者各受一半夫田年踰七十者不还
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受妇田诸还受田常以正
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买卖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
乃得还受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人种莳后
有来居者依法封受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8a 页
迁者则以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
家内人别减分家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
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
故而移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
五口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矣五分亩
之一诸一人之分正从正陪从陪不得隔越他畔进丁
受田者常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陪之田放
此为法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8b 页
公田以供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人之官各随所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
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文成时主客给事中李安世以民困饥流散豪户多有
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
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采田之数制之以限
盖欲便土不旷功民罔避力雄擅之家不独丰腴之美
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9a 页
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
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子孙既立始返旧
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殖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
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冢近引新旧之验又年载稍久
乡老所惑群證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
證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
柔桑枯而不采侥倖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岁
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
卷四百九十五 第 19b 页
审其经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
右靡馀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
可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
属今主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事永免于
凌夺矣帝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孝文帝太和元年冬十月丁未诏曰朕承乾在位十有
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论百代储蓄既积黎元永安爰
暨季叶斯道凌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
卷四百九十五 第 20a 页
致令地有遗利民无馀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
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
循行州郡典守均给天下之田授以主业以充为劝课
农桑兴万民之本
十四年十二月壬午诏依准丘井之式遣使与州郡宣
行条制隐口漏丁即听附实若朋附豪势陵抑孤弱罪
有常行比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令十月普令转授
成丁而受丁老而退不听卖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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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
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桑蚕之月妇女
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
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
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
田输租调二十充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西面
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
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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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差职事及百姓请
垦田者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二
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
下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下八十人八品以下至庶人六
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
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
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
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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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限非地田者悉入还受之限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
桑田法关东风俗传曰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者
连畛踰陌贫无立锥之地昔汉氏募人从田恐遗垦课
令就良美而齐民全无斟酌虽有当年权格时暂施行
争地文案有三十年不了者此田授受无法者也其赐
田者谓公田及诸横赐之田不问贫贱一人一顷以共
刍秣自宣武出猎以来始以永赐得听买卖迁邺之始
滥职众多所得公田悉从贸易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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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田以充公簿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亦已尽矣又河
渚山泽有可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
之人不得一垄纠赏者依令口分之外知有买匿听相
纠列还以此地赏之至有贫人实非剩长买匿者苟贪
钱货诈吐壮丁口分以与纠人亦既无田即便逃走帖
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露田
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者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
货卖田业亦有懒惰之人虽存田地不肯肆力在外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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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乃至卖其口以供税课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
慰逃散假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之一繇悬听
其卖帖园田故也广占者依令奴婢诸田亦与良人相
似以无田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宋世良天保中献书
请以富家牛地先给贫人其时朝列称其合理
后周文帝霸政之初创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
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
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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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令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
至百顷少者至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
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田宅率三口给一亩
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
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乃发使四出
均天下之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太/常)
(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王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
(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民田有不赡帝然之竟寝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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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
炀帝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
一顷(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也千五百二十/六则户合垦田五顷馀恐本史之非实)
唐玄宗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曰
窃见天下所简客户除两州计会归本贯以外更合所
在编附年限向满须准居人更有优矜即此辈侥倖若
全徵课税即目击未堪窃料天下诸州不可一例处置
且望从宽乡有剩田州作法窃计有剩田者不减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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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州取其剩田通融支给其剩地者三分请取一分已
下其浮户任其亲戚乡里相就每十户已上共作一坊
每户给五亩充宅并为造一两口屋开巷陌立闾伍种
桑枣筑园蔬使缓急相助亲邻不失丁别量给五十亩
已上为田任其自营种卒其户于近坊更供给一顷以
为公田共令营种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计十丁一年共
得三百六十日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足计早收一年不
减一百石使纳随近州县除役三百六十日外更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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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既是营田户且免征行安乐有馀必不流散官司每
丁纳收十石其粟更不别支用每至不熟年计别三十
价然后支用计一丁一年还出两石已上亦与正课不
殊则官收其役不为矜纵人缓其税又得安舒仓廪日
殷久远为便其狭乡无剩地客户多者虽此法未该准
式许移窄就宽不必须要留住若宽乡安置得所人皆
悦慕则三两年后皆可改涂弃地尽作公田狭乡总移
宽处仓储既实水旱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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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九月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
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
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
二十五年制田广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亩百为顷
(自秦汉以降即二百四十步为亩非独始于唐盖具/令文耳国家程式虽则具存今所纂录不可悉载)
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
上亦依丁男给老幼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
妻妾合给分田三十亩先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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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丁男女及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
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应给宽乡并依所定数若狭
乡新受者减宽乡口分之半其给口分田者易田则倍
(宽乡三易以上者/仍依乡法易给也)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
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
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
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郡侯若职事
官从三品各二十顷县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五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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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
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
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
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
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
以上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具应给者唯从多不并
给若当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狭乡者并即回受有剩
追收不足者更给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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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亩课种桑五十
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
所宜树充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皆不得狭乡受任于
宽乡隔越射无主荒地充(即买荫阳田充/者虽狭乡亦听)其六品以下
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应赐
人田非指的处所者不得狭乡给其应给永业人若官
爵之内有解免者从所解者追(即解免不尽者/随所降品追也)其除名
者依口分例给自外及有赐田者并追若当家之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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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爵及少口分应受者并听回给有剩追收其因官爵
应得永业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子孙不合追请诸袭
爵者唯得承父祖永业不合别请若父祖未请及未足
而身亡者减始受封者之半给其州县界内所部受田
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诸狭乡田不足者听于
宽乡遥受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
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并不入永
业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诸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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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田皆随近给每马一匹给地四十亩若驿侧有收田
处匹别各减五亩其传递马每匹给田二十亩诸庶人
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
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也)
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虽居狭乡亦听依宽制其卖者
不更请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
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诸以工商为业
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诸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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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没落外蕃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
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
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入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
其身诸田不得贴债及质违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若
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债及质其官人永业田
及赐田欲卖及贴债者皆不在禁限诸给口分田务从
便近不得隔越若因州县改𨽻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
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者听隔县受(虽有/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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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宽弛兼/并之弊有踰于汉成哀之间矣)亲王出藩者给地一
顷作园若城内无可开拓者于近城便给如无官田取
百姓地充其地给好地替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乙丑诏曰周有均土之宜汉存垦
田之法将欲明其经界定其等威食禄之家无广擅于
山泽贸迁之伍罕争利于农收则岁有丰穰人无胥怨
永言致理何莫繇兹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
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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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
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
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
循亦久不有釐革为弊虑深其王公百官勋荫等家应
置庄田不得踰于式令仍更从宽典务使弘通其有同
籍周期以上亲俱有勋荫者每人占地顷亩任其累计
某荫外有馀如旧是无勋荫地合卖者先用铁买得不
可官收限敕到百日内容其转卖其先不合荫又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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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射兼借荒及无马置牧地之内并从合荫者并不在
占限官还主其口分永业地先合买卖若有主来理者
其地虽经除附不限载月近远宜并却还至于价值准
格并不合酬备既缘先已用钱审勘责其有契验可凭
特宜官为出钱还其买人其地若无主论理不须收夺
庶使人皆摭实地悉无遗百姓知复于田畴荫家不失
其价值此而或隐罪必无容又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
合置牧地地内熟田仍不得过五顷已上十顷已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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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馀者仰官收应缘括简共给授田地等并委郡县长
官及本判官录事相知勾当并特给复业并无籍贯浮
逃人仍据丁口量地好恶均平给授便与编附仍放当
载租庸如给未尽明立簿帐且官收租佃不得辄给官
人亲识工商富豪兼并之家如有妄请受者先决一顿
然后准法科罪不在官当荫赎有能纠告者地入纠人
各令采访使按覆具状闻奏使司不纠察与郡县官同
罪自今已后更不得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及诸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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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私荒废地无马妄请牧田并潜停客户有官者私
营农如辄有违犯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取处
分又郡县官人多有任所寄庄言念贫弱虑有侵损先
已定者不可改移自今已后一切禁断今所括地授田
务欲优矜百姓不得妨夺致有劳损客户人无使惊扰
缘酬地价值出官钱支科之间必资总统仍令两京出
纳使杨国忠充使都勾当条件处置凡在士庶宜悉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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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载受田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一十
三亩其载户八百九十馀万计定垦之数每户各一顷
六十馀亩
代宗宝应元年四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
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繇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
界内自有违法当倍科责五月十一日敕逃户不归者
当户租赋停徵不得卒摊邻亲高户
广德二年四月敕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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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年已上种植家业成者虽
本主到不在却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亡失业萍泛无依时宜招绥使安乡井
其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二年不得辄有差遣如有百姓
先货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
充给
德宗建中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
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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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榖丝以给
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
宪宗元和四年十二月监察御史里行元稹牒同州奏
均田状当州自于七县田地数内均配两税元额顷亩
并请分给诸色职田州使官田与百姓其草粟脚钱等
便请于万户上均卒又均摊左神策合阳镇军田粟及
时放百姓税麻并除去斛斗钱草零数等利宜分析如
后当州两税地右件地并是贞元四年简责至今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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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其间人户逃移田地荒废又近河诸县每年
河路侵沙苑侧近日有砾填掩百姓税额已定皆是虚
头徵卒其间亦有豪富兼并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
二三致使穷独逋亡赋税不办州县转破实在于斯臣
自到州便欲差官简量又虑疲人烦扰昨因农务稍暇
臣遂设法各令百姓自通手状又令里正书手等傍为
稳审并不遣官吏擅到村乡百姓等皆知臣欲一例均
平所通田地略无欺隐臣便据所通悉与除去逃户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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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及河侵沙掩等地其馀见定顷亩然取两税额地数
通计七县沃瘠一例作分数抽税自此贫富强弱一切
均平徵敛赋租庶无逋欠三二年外此州实冀稍较完
全当州京官及州县官职田公廨田并州使官田驿等
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
头𣙜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
粟三斛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
又顷百姓变米雇脚搬送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加徵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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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差税至重州县遂逐年抑配百姓租佃或有隔越村
乡被配一亩二亩者或有身居市井亦令虚头出税者
其公廨田官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亦是抑配
百姓租田疲人患苦无甚于斯伏准长庆元年七月赦
文京兆府职田令于万户上均配正与臣当州事宜相
类臣今因重配元额税地便请尽将此色田地一切给
与百姓任为永业一依正税粟草及地头𣙜酒钱数纳
税其馀所欠职田斛㪷钱草等只于夏税地上每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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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合秋税地上每亩各加六合草一分其脚钱只收
地头𣙜酒钱上分釐充数便足百姓元不加配其上司
职田合变米送城者比缘百姓出车牛及零碎舂碾动
踰春夏送纳不得到城臣今便于当州近城县纳粟官
为变碾取本色脚钱州司和雇情愿车牛搬载差纲送
纳计万户所加至少使四倍之税永除上司职禄及时
公私俱受其利当州供左神策合阳镇军田粟二千石
右自置军镇以来准敕令取百姓高荒田地一百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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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田其时缘田地零碎军司佃田不得遂令县司每
亩出粟二㪷其粟并是一县百姓秋税上加配偏当重
敛事实不均臣今已于七县应税地止量事配率自此
亦冀均平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税
又准元和十三年敕缘夏阳韩城两城残破量减逃户
率税每年摊配朝邑澄城合阳三县代纳钱六百七贯
九百二十一文斛㪷三千一百五十二石一㪷三升三
合草九千九束零并不计臣今因令百姓自通田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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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县已减元额税地请更不令三县代纳差科当州
税麻又当州从前税麻地七十五顷六十七亩四垄每
年计麻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斤四两充州司诸色公
用臣昨因均配均税简寻三数十年两税文案只见逐
年配率麻地并不言两税数内为复数外既无条敕可
凭以今一切放免不税当州所徵斛㪷并草及地头等
钱奇零分数又从前所徵斛㪷升合之外有抄勺圭撮
钱草则分釐毫铢案牍交加不可勘算人户输纳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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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零蹙数所成尽是奸吏欺没臣令所徵斛㪷并请成
合草亦并请成束钱并请成文在百姓分数元无所加
于官司簿书永绝奸诈其蹙数粟麦草等便充填所欠
职田等数其钱当州每亩元税二十文三分六釐人户
纳二十一文釐数臣今只收元纳二十一文釐零数将
充职田脚钱二千六百馀贯便足更不分外摊徵回奸
吏隐欺之赃除百姓重敛之困如此处置庶有利宜以
前逐件谨具利宜如前其两税元额顷亩并摊配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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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及蹙文分合等草钱斛㪷数谨具后件分析以前
件如前伏以当州田地碱卤瘠薄兼带山原通计十亩
不敌京畿一二加以简责年深贫富偏并税额已定徵
率转难臣昨所奏累年逋悬其弊实繇于此臣今并已
均于税又免配佃职田里闾之间稍合苏息伏缘请配
职田地充百姓永业事须奉敕处分冀永有遵凭
穆宗长庆元年正月敕节文应诸道管内百姓或因水
旱兵荒流离死绝见在桑产如无亲承佃委本道观察
卷四百九十五 第 36b 页
使于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
验任充永业不得令有力职掌人妄为请射其官健仍
借种粮放三年租税
武宗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难窘
岂至流亡将欲招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沴州县不
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史惧在官之时破
失人户或恐务免正税减尅料钱只于见在户中分外
摊配亦有破除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户每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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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流亡转多自今已后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逃户并
委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村乡诣实简勘桑田屋宇
等仍勒长令切加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
纳户内徵税有馀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
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徵理自今年已后二年不归复
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验任为永业其逃
户钱草斛㪷等就留使钱物合十分十三分已上者并
仰于当州使杂给用钱内方圆权落下不得尅正员官
卷四百九十五 第 37b 页
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本户归复日
渐复元额
宣宗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
时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繇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
悉欲砍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閒
田从今已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老人与所繇并邻近等
同简校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
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不来复业者便任佃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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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
户未归五年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违犯者据限口量
情科责并科所繇等不简校之罪
懿宗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
逃亡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
论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后唐明宗天成四年夏诏曰今年夏苗委人户自供手
状具顷亩多少仍以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手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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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州本州具帐送省州县不得差人简括如或人户
隐欺许令保内陈告其田并令倍
长兴二年六月诏诸道观察使均补苗税将有力人户
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顷亩有司者排段简括自今年
起为定额
九月戊子午前鄜州县令窦延冈上利见营田务有元
属田户一任管系如是后来投务乞行止绝敕旨凡致
营田比召浮客若取编户实紊常规如有系税之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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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却还本县应诸州府营田务只许耕无主荒田及召
浮客此后若敢违越官吏并投名税户重加惩断
三年二月枢密使奏城南稻田务每年破钱二千七百
贯获地利才及一千六百贯所得不如所亡请改种杂
田三司使亦请罢稻田欲其水利并于诸碾以资变造
从之
悯帝应顺元年正月诸处籍没田宅并属户部除赐功
臣外禁请射
卷四百九十五 第 39b 页
晋高祖天福三年六月己丑金部郎中张铸奏臣闻国
家以务农是本劝课为先用广田畴乃资仓廪臣窃见
所在乡村浮居人户方思垦辟正切耕耘种木未满于
十年树榖未臻于三顷似成产业微有生涯便被县司
系名定作乡村色役惧其重敛畏以严刑遂舍所居却
思他适睹兹阻隔何以舒苏既乖抚恤之门徒有招携
之令伏乞皇帝陛下明示州府特降条流应所在无主
空闲荒地一任百姓开耕候及五顷已上三年外即许
卷四百九十五 第 40a 页
县司量户科徭如未及五顷已上者不在搔扰之限则
致荒榛渐少赋税增多非唯下益蒸黎实亦上资邦国
从之
汉隐帝乾祐三年左补阙淳于希颜上言窃以久不简
田且仍旧额无妨耕稼虽知有劝于农民复恐不均于
众望三五年中时一通括兼以州县遭水旱处比有诉
论差使封量不宜便有出剩请今后差官能敷元额已
不亏官凡出剩求功请不收附所以知朝廷爱民之意
卷四百九十五 第 40b 页
炤物之仁
周太祖广顺三年九月戊寅朔敕京兆府耀州庄宅三
百渠使所管庄宅并属州县其本务职员节级一切停
废除见管水硙及州县镇郭下店宅外应有系官桑土
屋宇园林车牛动用并赐见佃人充永业如己有庄田
自来被本务或形势影占令出课利者并勒见佃人为
主依例纳租条理未尽处委三司区分仍遣刑部员外
郎曹匪躬专往点简割属州县
卷四百九十五 第 41a 页
十一月敕废卫州共城县稻田务并归州县任人佃莳
宜令户部郎中赵延休往彼相度利害及所定租赋闻
奏先时三司奏年课无几官牛疫死因废营田故有是

世宗显德二年五月乙未诏曰起今后应有逃户庄田
并许人请射承田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
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
者三分交还一分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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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茔外不在交还之限
五年八月庚子命殿中侍御史张蔼于京城四面按行
稻田之地
十月庚寅命殿中侍御史张蔼于郑州界制置稻田是
月周世宗因览唐同州刺史元稹均田之法始议重定
天下民租申命纂其法制缮写为图遍赐于诸侯诏曰
朕以寰宇虽安烝民未泰当乙夜观书之际校前贤阜
俗之方近览元稹长庆集见在同州时所上均田表校
卷四百九十五 第 42a 页
当时之利病曲尽其情俾一境之生灵咸受其赐传于
方册可得披寻因令裂素成图直书其事庶公王观览
触事经心利于国而便于民无乱条制背于经而合于
道尽系变通但要适宜所务济世繄乃勋旧奕庇黎元
今赐卿元稹所奏均田图一面至可领也
是月赐诸道诏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渐宁言念黎元
务令通济须议普行均定所贵永适重轻卿受任方隅
深穷理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乡闾致弊之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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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条章用分忧寄伫聆集事允属推公今差使臣往彼
简括馀从别敕处分乃命右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
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明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
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
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
 
 
 册府元龟卷四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