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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汉后主延熙七年。魏正始五年。吴赤乌七年起)已巳(魏嘉平)辛未(吴大元)¶
甲子(汉后主延熙七年。魏正始五年。吴赤乌七年起)已巳(魏嘉平)辛未(吴大元)¶ 第 585b 页

佛祖纲目卷第二十三(冬字号)


* 甲子(汉后主延熙七年。魏正始五年。吴赤乌七年起)已巳(魏嘉平)辛未(吴大元)
壬申(吴建兴)甲戌(魏正元。吴五凤)丙子(魏甘露。吴太平)戊寅(汉景耀。吴永安)
庚辰(魏景元)甲申(魏咸熙。吴元兴)乙酉(晋武帝泰始元年。吴甘露)丙戌(吴宝
鼎)已丑(吴建衡)壬辰(吴凤凰)乙未(晋咸宁。吴天册)丙申(吴天玺)丁
(吴天纪)庚子(晋太)庚戌(晋惠帝永熙元年)辛亥(改元康。又改永平)
庚申(改永康)辛酉(改永宁)壬戌(改大安)癸亥(晋惠帝大安二年止)

晋。司马姓。西晋起武帝乙酉。止悯帝丙子。四主
共五十二年。东晋起元帝丁丑。止恭帝已未。十
二主。共一百四年。二晋共一百五十六年。

** (丁卯)二十四祖师子比丘传法婆舍斯多

师子比丘。中印度人。姓婆罗门。得法游方。至罽宾国。
有沙门波利迦。本习小乘禅观。其学徒有五。曰禅定。
曰知见。曰执相。曰舍相。曰不语。师子谓持不语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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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勤衍般若。孰为不语。而反佛说耶。谓舍相者曰
佛教威仪具足。梵行清白。岂舍相耶。谓执相者曰。佛
土清净。自在无著。何执相耶。谓知见者曰。诸佛知见。
无所得故。此法微妙。觉闻不及。无为无相。何知见耶。
四众皆服从。惟禅定师达磨达者。闻四众义屈。愤悱
而来。师子曰。仁者习定。何当来此。既至于此。胡云习
定。彼曰。我虽来此。心亦不乱。定随人习。岂在处所。师
子曰。仁者既来。其习亦至。既无处所。岂在人习。彼曰。
定习人故。非人习定。我当来此。其定常习。师子曰。人
非习定。定习人故。当自来时。其定谁习。彼曰。如净明
珠。内外无翳。定若通达。必当如此。师子曰。定若通达。
一似明珠。今见仁者。非珠之徒。彼曰。其珠明彻。内外
悉定。我心不乱。犹若此净。师子曰。其珠无内外。仁者
何能定。秽物非动摇。此定不是净。达磨达闻巳。遂作
礼曰。我于学道。盖虚劳耳。尊者幸有以教我。慇勤哀
请。师子曰。诸佛禅定。无有所得。诸佛觉道。无有所證。
无得无證。是真解脱。酬因答果。世之业报。于此法中。
悉不如是。达磨达蒙师子开悟。心地朗然。师子既摄
五众。名闻遐迩。方求法嗣。遇一长者引其子来。问曰。
此子名斯多。当生便拳左手。年二十矣。终未能舒。愿
尊者示其宿因。师子睹之。即以手接曰。可还我珠。童
子遽开手奉珠。众皆惊异。师子曰。吾前报为僧。有童
子名婆舍。吾尝赴西海斋。受䞋珠付之。今还我珠。理
固然矣。长者遂令出家。师子会众圣。与受具。以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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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婆舍斯多。师子即谓之曰。吾师密有悬记。罹难
非久。如来正法眼藏。今当付汝。汝应保护。普润来际。
偈曰。正说知见时。知见俱是心。当心即知见。知见即
于今。师子说偈巳。以僧伽黎。密付斯多。俾之他国。随
机演化。斯多受教。直抵南天竺。师子谓。难不可以苟
免。独留罽宾。达磨达恨师子不令嗣祖。一日渡溪。见
女子浣露其足。念曰。此胫乃尔白晢耶。师子忽至曰。
今日之心。可嗣祖乎。

** (已卯)二十四祖师子尊者示寂

师子住罽宾国。时有外道二人。一名摩目多。二名都
洛遮。相与隐山。学诸幻法。欲共谋乱。遂易其徒。皆为
僧形。潜入王宫。不效为国所擒。其王弥罗崛大怒曰。
我素重佛。何以为此大逆。遂敕诛沙门。毁佛寺。王自
秉剑。至师子前。问曰。师得蕴空否。曰巳得蕴空。王曰。
离生死否。曰巳离生死。王曰。既离生死。可施我头。曰
身非我有。何吝于头。王即挥刃断师子首。白乳涌。高
数尺。王之右臂。旋亦堕地。七日而终。太子光首泣曰。
吾父何故。自取其祸。延众忏悔。时象白山有仙人。深
明因果言。师子与罗崛。往世皆为白衣。以嫉法胜故。
阴戕于崛。乃今偿焉众遂以师子报体。建塔于被害
处。当此土魏甘露四年已卯也。

** (乙酉)三藏僧会谏毁佛寺

吴主孙皓。下令遍毁神祠。波及梵宇。群臣谏曰。先帝
感瑞创寺。不可毁也。皓遂召康僧会。问曰。佛言。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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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可得闻乎。会曰。明主以孝慈治天下。则赤乌翔
而老人见。以仁德育万物。则醴泉冽而嘉禾茁。善既
有应。恶亦如之。故为恶于隐。鬼得而诛之。为恶于显。
人得而诛之。易称积善馀庆诗美求福不回。虽儒典
之格言。实佛教之明训。皓曰。然则周孔既明。安用佛
教。会曰。周孔不欲深言。故略示其迹。佛教不止浅言。
故详示其要。皆为善也。圣人惟恐善之不多。陛下以
为嫌。何也。皓无以对。遂罢毁寺之令○天竺耆域
来交广。多著灵异。至洛阳。见比丘衣服华丽。乃曰。大
违戒律。非佛意也。见帝都宫室曰。大略似忉利天宫。
然人天殊分。疲民之力。缮刻如此。不亦侈乎。大安元
年。知洛将乱。辞归天竺。有僧乞一言为识。域令集众。
升座曰。守口摄身意。慎莫犯众恶。修行一切善。如是
得度世。言讫便默。于是数百人。各请域中食。域皆许
往。明日五百舍。皆有一域分身受食。

佛祖纲目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