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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光显志第十六¶
法门光显志第十六¶ 第 318a 页


佛祖统纪卷第三十三

宋景定四明东湖沙门志磐撰

* 法门光显志第十六

佛法不思议。且将两冥于真俗不二之际。至
若示之以建化之门。则必凭藉佛事。以助
明住持三宝之相。即事而真。撰法门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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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雕像 帝释请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优
填王(拘琰弥国王)思睹如来。即以旃檀作如来
像。高五尺(增一阿含○案西域记。优填王请目连。以神力接工人上天。亲观妙相。用旃檀雕像。高
至五尺)。

铸像 波斯匿王闻优填王雕像。乃以紫磨
黄金铸作佛像。亦高五尺。时阎浮提内始
有二像(增一阿含○观佛三昧经云。优填王铸金像)

画像 汉明帝使秦景往月氏国。得优填
王雕像师第四画样(此西土画像始)敕图于洛阳西阳
城门及显节陵上供养(东土画始)

舍利塔 佛入灭。帝释于善见大城起四塔。
城东照明园发塔。城南初涩园衣塔。城西欢
喜园钵塔。城北驾御园牙塔名忉利四塔。又
迦维卫国生处塔。摩竭提成道塔。波罗柰鹿
野转法轮塔。拘尸那城双树间涅槃塔。谓之
人中四塔(增一阿含)。佛灭度后百年。阿育王取佛
舍利。夜役鬼神碎七宝末造八万四千塔。
尊者耶舍舒指放光。八万四千道。令羽飞
鬼各随一光尽处安立一塔。于一日中遍
赡部界。在震旦国者一十九所(阿育王传○十九塔可知者有
五处。洛阳白马寺东圣冢。建康长干寺塔。四明阿育王塔。临淄成都。并有阿育王塔。刘萨诃于梦中闻观音说)。

浴佛 四月八日是佛生日。人民念佛浴佛
形像(摩诃刹头经)浴像时诵偈云。我今灌沐诸如
来。净智庄严功德聚。五浊众生令离垢。愿
證如来净法身(浴佛经)

浴僧 首陀会天请佛及僧洗浴供养。佛告
阿难。此天由此福行未来得佛。号曰净身
(贤愚经○首陀会天子名也。凡称天而非六欲十八梵之名者皆天子也。如耆婆毗首羯磨等。皆忉利天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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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数数浴生世善故(四分律)

轮藏 梁傅大士悯世人多故不暇诵经及
不识字。乃于双林道场创转轮藏。以奉
经卷。其誓有曰。有三登吾藏门者。生生不
失人身。有能信心推之一匝。则与诵经
其功正等。有能旋转不计数者。所获功德
即与读诵一大藏经正等无异。藏前相承
列大士像。备儒道释冠服之相者。以大士
常作此状也(佛印为王荆公赞其像曰。道冠儒履释袈裟。和会三家作一家。忘却率陀天上路。
双林痴坐待龙华)列八大神将者。八部天神也。保境将
军者。在日乌伤宰。发誓护藏者也(义乌县。旧名乌伤。详
见傅大士传)。

大士签 天竺百签。越圆通百三十签。以决
吉凶。其应如响。相传是大士化身所述(释门正统)

供灯 佛告舍利弗。有人于塔庙形像奉
施灯明。乃至以少灯炬。如此福德唯佛能知
(施灯经)

身灯 佛言。我昔于阎浮提作国王。剜身
出肉深如大钱。以苏油灌中作千灯炷。
语婆罗门。请说经法。求无上道(菩萨本行经)菩萨
为法因缘剜身为灯(涅槃经)

无尽灯 贤首法藏师。为则天以十镜置
八隅中安佛像。然灯照之则镜镜现像。以
表刹海重重无尽之意(诸宗立教志)

放灯 佛教初来与道士角试。烧经放光
而卷帙无损。时当正月十五日。明帝乃令每
于此日烧灯以表佛法大明。自是历朝每
当上元必放灯。本朝太平兴国六年。敕下
元亦放灯三夜。为军民祈福(僧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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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财 供养佛华多听转卖买香油。犹
多者转卖无尽财中(僧祇律○释氏要览云。世言长生钱者是也。子母滋生故称无
尽)。

讲忏仪 僧传称。汉魏以来请僧设供同于
祠祀。起坐威仪略无规矩。至晋朝安法师。
始依经律作赴请礼赞等仪。立为三例。一
行香定座上讲。二六时礼忏。三布萨等法。其
后远法师复立法社节度(有文在卢山集)唐宣律师。立
分五众物仪章服仪归敬仪鸣钟犍度。照律
师作落发仪。皆附时傍教以为法也(释门正统)

诸经行法 智者制法华三昧仪(国清百录载)荆溪
述补助仪以资观想。法智撰大悲心咒行
法。金光明忏法。慈云撰金光明护国仪。依
百录述补助。及撰净土忏仪。弥陀忏仪。请
观音忏仪。炽盛光忏仪。神照撰仁王忏仪。净
觉撰楞严忏仪。如意轮课。法智涌撰功德天
忏仪。皆诸祖依四三昧自行化他之法也。

供佛 诸如来者。皆是法身。若在世若灭后。
所有供养福无有异(宝积经)供养佛者。得大福
德速成菩提(不思议境界经)若施畜生得百倍报。
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万倍
报。乃至施佛得无量报。我今分别诸福田
故作是说(优婆塞戒经此言敬田胜)若人供养十方佛诸菩
萨声闻。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乃至
施饿狗蚁子。悲田最胜(像法决疑经此言悲田胜)一分施难
胜如来。一分与最下乞人。福田无二(维摩经此言悲敬不
二)世言供三千佛者。过去庄严劫。始华光
佛终毗舍浮佛。一千佛。现在贤劫。始拘留孙
佛终楼至佛。一千佛。未来星宿劫。始日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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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须弥相佛。一千佛(三劫各有经一卷)言供千佛者。
现在贤劫千尊也。

供知识 文殊南游至福城东际。为善财童
子说法令求菩提近善知识。从此经历
一百十城。参五十三善知识。入普贤道场。
得微尘数三昧门(华严经入法界品)

供罗汉 佛灭时。付嘱十六阿罗汉。与诸施
主作真福田。时阿罗汉咸承佛敕。以神通
力延自寿量。若请四方僧设无遮施。或所
住处。或诣寺中。此诸尊者及诸眷属。分散往
赴。蔽隐圣仪密受供具。令诸施主得胜果
(法住记。始宾度罗终半托迦。凡十六位)除四大罗汉十六罗汉。
馀皆入灭。四大罗汉者。弥勒下生经云。迦
叶。宾头卢。罗云。军徒钵叹。十六罗汉出宝
云经。然宾头卢罗云已在十六之数。今有言
十八者。即加迦叶军徒(妙乐○宾头卢此云不动。有于十六加宾头卢者。即
是宾度罗。加庆友者。自是佛灭百年造法住记者。述十六罗汉受嘱住世。则知庆友不在住世之列。今欲论十八住
者。当以妙乐为證。净觉撰礼赞文。亦撮妙乐)。

佛祖忌斋 如来于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
月十五日入灭。凡在伽蓝必修供设礼。谓
之佛忌(北涧简禅师撰斋忌疏。净觉法师撰礼赞文)○南岳禅师。陈大
建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忌(志磐为南湖述斋忌疏)○智者禅
师。隋开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忌(孤山撰斋忌疏。
北涧慈云撰礼赞文)○章安禅师。唐正观二年八月七日
忌○法华禅师。唐永隆元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忌○天宫禅师。唐高宗朝(志磐撰斋忌疏不知岁月)○左溪
禅师。唐天宝十三载九月十九日忌(志磐撰斋忌疏)
荆溪禅师。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忌(志磐撰斋忌疏)
螺溪法师。宋雍熙四年十一月四日忌(志磐撰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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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云法师。宋端栱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忌
(志磐撰斋忌疏)○法智法师。宋天圣元年正月五日忌
○慈云法师。宋明道元年十月十日忌○神照
法师。宋皇祐三年五月十八日忌○庐山法
师。晋义熙十二年八月六日忌(志磐撰斋忌疏。葛天民述礼赞文)
○达磨禅师。北魏大统元年十月五日忌○
南山律师。唐乾封二年十月三日忌(净觉撰礼赞文。照
律师撰斋忌疏)○大智律师。宋政和六年九月一日忌
(则律师撰礼赞文。颜圣徒撰斋忌疏)

僧斋 佛言。持食施僧有五种福德。色力
命安辩。上座施食应诵偈曰。施者受者俱
获五常。色力命安得无碍辩(五福德经)佛言。施食
有五福。施命施色施力施安施辩。何谓
施命。人不得食七日寿终。智者施食则为
施命。其施命者。世世长寿财富无量。何谓
施色。人不得食颜色憔悴。智者施食则为
施色。其施色者。世世端正颜色炜晔。何谓
施力。人不得食所作不能。智者施食则为
施力。其施力者。生天人间力无等双。何谓
施安。人不得食心愁身危不能自安。智者
施食则为施安。其施安者。世世安隐不遇
众殃。何谓施辩。人不得食身羸意弱口不
能言。智者施食则为施辩。其施辩者。慧
辩通达闻者欢喜。是为五福(施食五福经)施有三
法。一送食至寺名上。就舍供养名中。造
舍乞施发心供养名下(增一阿含经)若檀越设食召
请众僧。遣人防门。遮障比丘老病贫乞不
听入会。徒丧饮食了无善分(像法决疑经)四辈弟
子若行斋戒。心当存想。请十方僧不择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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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持戒毁戒高下之行。到诸塔寺请僧之时。
僧次供养其福最多(普广经)檀越来请众僧。客僧
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又)世人别请五
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梵网经)
入舍婆提城乞食。有婆罗门以佛数数到
其家。心作是念。是沙门何以来数数如负
其债。佛时说偈曰。时雨数数堕。五谷数数
成。数数修福业。数数受果报。婆罗门闻已。
惭愧取钵盛食奉佛。忏悔出家得阿罗汉
(大智度论)若人能日日立要先施僧食。然后自食。
如是施中最上(优波塞戒经○今城市施饭盏者。事起于此)

设粥 舍卫国。难陀母作釜饭。逼上汁自
饮。觉身中风除食消。便作念。阇黎是一食
人。应当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
入胡椒荜𦭞。持诣佛所白言。愿世尊听诸
比丘食粥。佛许之。为说偈曰。持戒清净人
所奉恭敬随时以粥施。十利饶益于行者。
色力寿乐辞清辩宿食风除饥渴消。是名为
药佛所说欲得人天长寿乐。应当以粥
施众僧(僧祇律○辞辩是二义)粥出釜画不成字名不
正食(僧祇律)明相出始得食粥。馀皆非时(四分律)
照剡部树天作白色。舒手见掌文分明。是
为明相(婆沙论)粥名小食(增辉记)

乞食 梵语分卫。此云乞食(善见论)凡乞食为
四分。一奉同梵行。一与穷乞。一与鬼神。一
分自食(宝云经)行乞食者破一切憍慢(法集经)
有三种。一受请食。二众僧食。三常乞食。前
二食起诸陋因缘。若得请便言我有德。若
不请则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贪法。则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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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若僧食者。当随众法。断事摈人。料理
僧事心则散乱妨废行道。有如是恼乱。应
受乞食法(十二头陀经)

持斋 佛言。日中三世佛食(毗罗三昧经○今言中食是也)
食若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僧祇律)
若比丘非时食者。波逸提(四分戒本○十诵律。波逸提义翻为堕。堕在烧
煮地狱)斋者以过中不食为体(毗婆沙论)佛言。一日
持斋有六十万岁粮。复有五福。少病身安少
睡少淫得生天识宿命(杂譬喻经)斋者齐也。齐身
口业也。齐者秪是中道。后不得食者。表
中道法界外更无别法也(请观音疏)

出生饭 此有二缘。一者涅槃经。令施旷
野鬼。毗奈耶律。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
肉啖人。佛化之受戒不杀。乃嘱弟子随
处施食。今斋堂各各出众生食是也。此唯
出家人行之。二者焰口经。托阿难为缘。令
施饿鬼食。今斋堂别具小斛。于食毕众作
法施之。或各具小生斛。夜间咒施。此通道
族行之。

三长斋 佛谓提谓长者曰。四时交代岁终。
三覆以校。一月六奏。诸天帝释太子使者阎
罗鬼神。俱用正月五月九月旦日。案行王民
龙鬼鸟兽为善恶者。与四王一月六奏。使
无枉错。覆校众生罪福多少。福多者敕司
命下阎罗五官除罪增禄。故使持是三长
(提谓经)若佛子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
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梵网戒经○世人以此三月忌
上任者。避行刑故尔)。

六斋 帝释敕四王各治一方。白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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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者案察众生善恶。十四日遣太子。十
五日王亲临。黑月三日亦如是。若王亲下。星
宿鬼神俱时随从。如遇修行斋戒。诸天相庆
即为注禄增算(四天王经)若国王大臣。于六斋日
敕诸境内令行不杀(普贤观经)

十斋 每月十斋日。持佛菩萨号乞福灭
(一斋经。于六斋日加月旦十八二十四二十八四日也。今国律令。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正据此义)

七七斋 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缘。极七日
住。死而复生。如是展转生死至七七日。决
定得生。若有生缘即不定。今寻经旨。极善
恶无中有(瑜伽论○中有亦名中阴。极善即生净土。其次生人天。极恶即入地狱或生三恶道。
即日死亡不经中阴)今人亡每七日必营斋追福。谓之斋
七者。令中有种子不转生恶趣也(释氏要览)

述曰。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
怀。故报以三年之丧。佛经云。人死七七。
然后免于中阴之趣。故备乎斋七之法。
至于今人百日小祥大祥。有举行佛事
者。虽因儒家丧制之文。而能修释门奉
严之福。可不信哉。

预修斋 普广菩萨白佛言。若善男女未终
之时。逆修生七然灯悬幡请僧(即僧次请供也)转经
(略举此四为例)得福多否。佛言。其福无量。又言。父母
亲族命终受苦。为其修福得福多否。佛言。
七分获一。缘前生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
严身之具屋宅园林。以施三宝。可拔地狱
之苦(随愿往生经)

述曰。案夷坚志载。鄂渚王媪。常买纸钱作
寄库。令仆李大代书押。媪亡李忽得疾
仆地。三日苏云。为阴府逮捕。至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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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认押字。李曰。此我代主母所书也。引
见金紫官。问答如初。官曰。但追證此事
可令回。将出。媪至大喜曰。荷汝来我寄
库钱。方有归也。今人好营预修寄库者。
当以往生经为据。以夷坚志为验。

毗婆尸佛。遗法之中有诸比丘。四衢道上施
座置钵。作是言曰。谁有人能举财著此
坚牢藏中。若入此藏王贼水火所不能夺
(杂宝藏经)

供天 焕法师以天位失序。尝述天传。谓
梵释四王皆有君主号令之权。功德则寄于
北天。大辩则寄于山泽。此为有主客义也。
功德大辩为女。梵释之天为男。此为男
女义也。密迹眷属皆大菩萨。是为本。现居
神像。是为迹。此有本迹义也。功德大辩处
客天示女质。而能对扬佛化。则谓之显。馀
虽影响而言行不扬。则谓之晦。此有显晦
义也。知此四端可与言天矣。

述曰。磐尝案焕师义述供天礼文(板在东湖尊教寺塔
局)定十六位。先梵释次北天。法智谓。经家
先标北方者。西土以北方为上。次东南
西天。次功德大辩。若摩利支韦驮二天。是
明智住南湖日加入之(事见本传)次密迹散脂
树神地神鬼母。二十八部。共十六位。以
此为定。诃利帝此翻恶贼。盖是鬼子母。
未受戒时食王城男女。居人怨之故作
此目。今既护法须当削去。焕师天传。晓石
芝光明助解。并云。经中双举秖目一人
(净无住。居月波日。每当岁旦修忏。必于天位删去诃利帝南一匀不令称唱。谓祖师但顺经文失于删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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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哉)旧立十二位者。依忏仪也。十四位者。
后人加树神地神也。十六位者。加摩利
支韦驮也。或加日月娑竭罗龙等。或为
十八。或为二十。虽据经文。实为汎滥。
世有霆师天传者。正堕此弊也(详见诸天礼文)

盂兰盆供 经言。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
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
五日以百味饮食安盂兰盆中。施佛及僧。
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盂兰盆经○此翻解倒悬。言奉盆供于三宝
福田。用以解饥虚倒悬之急)。

述曰。目连托救母以兴缘。如来示奉
盆以垂法。所以教人道以报重恩也。
自大教东流。古今帝王所以奉盆供者
为多矣(事见会要志)然今之寺舍。多于此日施
斛供亡。如常法者。虽无奉盆之仪。而
不失盂兰之意。

水陆斋 梁武帝。梦神僧告之曰。六道四生
受苦无量。何不作水陆大斋以拔济之。帝
以问诸沙门无知之者。唯志公劝帝。广寻
经论必有因缘。帝即遣迎大藏。积日披览。
创立仪文。三年而后成。乃建道场。于夜分
时亲捧仪文悉停灯烛。而白佛曰。若此仪
文理协圣凡。愿拜起灯烛自明。或体式未
详。烛暗如故。言讫一礼灯烛皆明。再礼宫
殿震动。三礼天上雨华。天监四年二月十五
日。就金山寺依仪修设。帝亲临地席。诏祐
律师宣文。当时灵响不能备录。周隋之际
此仪不行。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禅
师。梦泰山府君召往说法。后独坐方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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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人前告之曰。向于泰山府君处窃睹
尊容。闻世有水陆大斋可以利益幽品。其
文是梁武所集。今大觉寺吴僧义济得之。愿
师往求如法修设。师寻诣大觉。果得其文。
遂于月望修斋已毕。复见向异人与徒属
十数前至谢曰。弟子即秦庄襄王也(庄襄是秦始皇
父。至唐咸享九百四十年)又指其徒曰。此范睢穰侯白起王
剪张仪陈轸。皆秦臣也。咸坐本罪幽囚阴
府。昔梁武金山设会前代纣王之臣皆得
脱免。弟子是时亦暂息苦。但以狱情未决
故未获脱。今蒙斋忏弟子与此辈并列国
君臣。皆承法力得生人间。言讫而隐。自是
英公常设此斋流行天下(东川杨谔水陆仪○蜀中有杨推官仪文。盛
行于世)。

述曰。昔真隐史越王。尝过金山慕水陆
斋法之盛。乃施田百亩。于月波山专建
四时水陆。以为报天地君亲之举。且亲
制疏辞刻石殿壁。撰集仪文刊板于
寺。既而孝庙闻而嘉之。赐以水陆无碍道
场宸翰扁于殿。逮今百年修供惟谨。去
月波里所有梵苑曰尊教。师徒济济率
沙门族姓三千人。施财置田。一遵月波
四时普度之法。先是尊教同人有谓。越王
疏旨之辞。专为平昔仕官报。效君亲之
举。美则美矣。而于贵贱贫富未见平等
修供之意。乃力挽志磐续成新仪六卷。推
广斋法之盛。而刻其板。复依准名位。绘
像㡧者二十六轴。及今创立斋会。于是仪
文像轴皆得其用。时主其事者。寺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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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谦清节文学师竑。以法施者。月波住
山宗净也。以文字施者。则志磐也。当愿
十方伽蓝。视此为法。大兴普度之道。

六道斛 净名经云。以一食施一切(言一切则全收
六道)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南岳随自
意三昧云。凡得食应云。此食色香味。上供
十方佛。中奉诸贤圣。下及六道品。等施无
(楚宜反不齐也)别。天台观心食法。鸣钟后敛手供
养一体三宝。次出生饭称施六道。此皆等
供十界。即是今人施六道修水陆供之明
證也。

述曰。妙乐云。世人设六道者。是梁武见
江东多淫祀(杀生命祭邪鬼)乃以相似佛法。权宜
替之。此盖荆溪一往以祭祀恶法对佛
法论之。将以止天下之杀。故未论十界
等供之义。焰口经。令供养三宝即是四
圣。供婆罗门仙即是人道。供焰口众即
是鬼道。馀四道虽不备。盖是当时赴机未
普。故经文隐略耳。若大乘行人。圆观法
界。则当依净名经中义。若慈云谓鬼道
得食馀五道不得者。此等意亦是用婆沙
论云若因祭祀唯鬼神得之馀趣不可
尽得。此是约人世祭祀言之耳。若依出
世法。用平等心修无碍供。则当仰观净
名南岳天台三处之文。则理无不在。今
有营小斛曰散洒者。或一巨斛者。或至
四十九斛者。皆所以等供六道群品也。
可不信哉。

十王供 世传。唐道明和上。神游地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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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王分治亡人。因传名世间。人终多设此
供。十王名字。藏典传记可考者六。阎罗五官
(二名见三长斋引提谓经)平等(华严感应传。郭神亮为使者。追至平等王所。因诵若人欲了知四句偈得放
回)泰山(译经图纪。沙门法炬译金贡泰山赎罪经孝经援神契泰山天帝孙主召人魂)初江(夷坚
志。池州郭生梦入冥府。王揖坐谓曰。我是西门王郎。冥司录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王。一纪)秦广
(夷坚志。南剑陈生既死。其弟之女见二鬼导至宫殿曰秦广王也。王谓女曰。欲救伯若。可转八师经。女寤家人
来得经。请僧诵千遍。兄梦弟来谢曰。已获生天)欧阳修梦十王(见通塞志嘉祐六年)
无常钟 智者临终语维那言。人命终时得
闻钟磬增其正念。惟长惟久气尽为期
(见本纪此言临终之功)南山事钞云。病者将终打无常磬。
增一阿含经云若打钟时一切恶道诸苦并
得停止(本经有鸣钟法度)付法藏经云。罽宾王以好
杀死作千头鱼。剑轮绕身随斫随生。有罗
汉充维那。依时打钟。闻声之时剑轮住空
遣信白令长打。过七日已受苦即止(此言终后之验)
南唐先主。因杀降人囚阴狱。唯闻钟声则
暂息苦。入冥者见之。以报后主。乃为造一
钟于清凉寺。镌其上云荐孝高皇帝脱幽出
(通塞志晋少帝时)斯为近證。

挂幡 若四辈弟子男女命终。造作黄幡悬
著刹上。离八难苦得生十方净土。随风
一转转轮王位。乃至吹尘小王之位。其报无
量至成菩提(大灌顶十一卷○世有书药师如来十二誓愿者。此是别缘。非经本事)

寓钱 事祖云。唐明皇使王玙为祠祭使。
自汉世葬者有瘗钱。后世稍以纸寓钱为
鬼事。至玙乃用之以禳祓。冥报记云。鬼所
用钱即纸钱也。若䌽绢者。亦纸为之。银即
锡。涂金即黄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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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唐以前无纸钱为用者。自王玙盛
行此法。于是冥中藏积缗镪金银缯䌽。
与世间所用无少异。由心法之能变造
故。天府冥关亦随人心而转。世有用纸
镪寄库者。有鬼神用纸镪入人间买
物者。有见泰山堆积蜡钱无用云人间
化财用油注度火为污者。此等显验不
一。心生则种种法生。不特纸钱一法而
已也。

放生 光明经述流水长者救鱼十千天子
报德。此缘起也。智者买断[竺-二+(一/(尸@邑))]梁悉罢江上
采捕。此立法也。赴计诩狱中之难。报修禅
堂上之恩。此显验也(此三事并见智者纪)唐肃宗乾元二
年。诏天下置放生池凡八十一所(颜真卿为碑)
朝真宗天禧元年诏复天下放生池。沿江淮
州郡上下水五里。并禁采捕(二事详见通塞志)慈云奏
西湖为放生池。以四月八日会郡人纵鱼
鸟。法智于南湖以佛生日放鱼鸟。祝圣人
寿。枢密刘均奉敕撰碑。此皆放生之梗概
也。

改祭 佛为旷野鬼神鬼子母等。改弃血食
而受僧众出生之食。此缘起也(二事并见晓石芝施食通览。具引
藏经)梁武皇魏献文。敕郊庙不用牲牷。唯荐
蔬面。此人主立法也(二事见通塞志)智者为关王授
戒。慈云为白鹤授戒。皆令禁断荤血。专
事蔬食。此沙门立法也(慈云有改祭文。并决疑十颂。备引證验)

戒五辛 佛戒五辛。以其臭秽能障圣道。
食之者必招无间之业耳。今人不能戒。是
不欲见圣道。而甘为无间之罪辈。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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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哉。兹用备录经律。为世告劝。粲然五章。
幸思遵奉。

一名体会异。夫言荤辛。是为二义(荤臭辛辣)
而非辛。如臭菜阿魏是也。辛而非荤。芥姜
是也。是荤是辛。五辛是也。梵网云大蒜(天台疏云。
葫菱广韵作胡荽)茖葱(薤也音格广韵山葱)慈葱(葱之正名)兰葱(小蒜)兴渠(葱蒺
也。生熟皆臭。叶如蔓菁。其臭如蒜。经音义云。生于阗国。应法师云。乌荼国人常食。即阿魏)杂阿含
云革葱(茖同)慈葱(葱)木葱(非小蒜即韭)蒜(大蒜)兴渠(此五出梵
网也)
涅槃经葱韭薤(但列三名)楞伽经葱韭薤蒜(但列四名。不
出兴渠而加以韭若蒜分大小则仍有五名)此方言五辛。当云葱韭薤
大蒜小蒜如楞伽所列云。

二大乘永制。楞伽经云。臭秽不净能障圣道。
亦障人间人天净处。何况诸佛净土。梵网云。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故食者犯轻垢罪(石壁注。
体非重过故轻。点污净行名垢)楞严云。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十
方天仙嫌臭远离。诸饿鬼等舐其唇吻。常与
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大力魔王现作
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
为魔眷属。永堕无间。涅槃云。食者当生苦
处污秽不净。金棺敬福经云。饮酒食肉五
辛之人。虽造经像劳而少功。主匠无益诸
天不祐。

三小乘病开。报应经云。七众不得食肉荤
辛。有病开。在伽蓝外白衣家。服满四十九
日。香汤澡浴。然后读诵不犯罪。杂阿含云。
食五辛人触秽三宝。死堕屎粪地狱。出作
野狐猪狗。若得人身其体腥臭。僧祇律开
病比丘服蒜。听七日在一边小房。不得卧
僧床褥。讲堂处大小便处皆不得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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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中食。不得就佛礼拜。得下风遥礼。七日
满澡浴熏衣。方得入众。

四方便救过。楞严云。持此咒时众破戒罪。
无问轻重一时销灭。纵经饮酒食啖五辛。
佛菩萨天仙不将为过。观世音陀罗尼经。灌
顶印咒二大母指屈掌中。捻无名指以无
名指相背。二小指头相拄。二中指直竖头相
拄。二头指屈各捻中指背上。咒曰。唵步三末
啰苏摩监莎诃。诵二十一遍。自灌其顶。每
旦于盆上结印诵之。持咒之人。犯欲及
五辛。诵此咒解之云云。此二咒法以备误
犯之用。若恃此术数犯数解。则是重增渎
法之罪。咒部神王反生嗔谴。适足以速无
间之业也。可不谨哉。

五三教事證。竺昙猷礼天台。石梁遇圣僧
谓曰。汝母怀妊时行经葱园。胎气犯秽不
可住寺(僧镜录)天竺沙门觉称云。吾国食肉五
辛者驱出城外。故国中无货此。道藏云。诵
黄庭经忌食五辛。又云。道士受法忌淹秽
五辛。仙传云。乐子苌举家饮仙酒升天。独
从子坠地。天神言。此人茹蒜故不得往。司
马公祭仪云。凡祭虽得饮酒而不至乱(谓改常度)
食肉不茹荤(谓葱韭蒜有臭气之物)

述曰。为不急之物。而自招无间之报者。
世人啖五辛是也。今诸师家多忽此事。
岂不痛哉。昔楂庵食三白。正避此过耳。
非故为是矫世之行也。因撰述斯文。忿
今时知法者。遂发其愿曰。愿十方诸佛菩
萨天仙。闻我祈请咸起加护。愿使禅林
法门光显志第十六¶ 第 323c 页 T49-0323.png
教黉律苑三宗法门。若主若伴。咸知思
护净戒。不于清净伽蓝种葱薤之臭草。
不于清净斋供而和葱薤之臭味。不以
清净身器而啖葱薤之秽食。当知其人与
境。若不清净则凡斋戒禅诵法事之所。
岂复可得感佛天而降神祇乎。岂复可
得却灾殃而来嘉祥乎。岂复可得动
幽冥而拔沈滞乎当愿普天之下。凡僧蓝
道观斋厨之内。不用葱薤调和众食及
私自煮啖。凡官府第宅斋醮之际。于十日
前严行禁断不蹈非法。僧道赴请受斋
俗舍。常须自检不得故食误食自取秽
染。庶乎人心交劝共隆圣道。将俾事佛
事天清净谨严自行化他二俱有益。毋
忘今日立愿之本。伏惟佛眼照之天心监
之。决意禁断用逃苦报。

丧服 释氏之论丧服。涅槃诸律并无其制。
智者临终诫曰。世间哭泣丧服皆不应为。今
案远师丧仪云。受业和上同于父母。皆三
年服。若依止师随师丧暂为服。应师五杉
集云。师服但用布。稍粗纯染黄褐(据此未尝许用白布)

述曰。今人无识多用白布为直掇坐具。
违失僧仪最为非法。今请于黑布偏衫
之下。著白布衫裤以表制服。二师父母
皆同此制。若义家父母亦可例此。随俗
稍用纻布。上不违涅槃诸律之无文。下
不弃远应二师之义开。随方护法当用
中道。

戒焚亡僧不塔袈裟 律明三衣唯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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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未闻佛祖被亡躯而从火焚也。末代
无知多行非法。有识之士尚须辨明。若坐逝
不坏。结塔以葬者。犹可以被于真体。若从
荼毗火化之法者。则不当披搭自取烧衣
违律之过。或谓亡僧无衣者。则当如冥祥
记僧妙施衣之法。云南宋江陵龙华寺僧妙
既亡之后。一夕归房灵语。弟子可宗问。和上
今生何处。妙曰。粗可耳。但应受小谪。二年
得免。欲诉所司为无袈裟。可急为制请
僧设供以衣施之我可得也。宗如教饭僧
嚫衣。既毕。比丘道猛即见妙身披衣入堂
依僧次坐听经。至散乃不复见。

述曰。磐自闻。此适子侄真视真诰真亢。不
幸早世。焚龛之日皆不披袈裟。唯用布
偏衫裙而已。设斋之前以平时所服七条。
作[阄-龟+?]拈法于僧中施。且复嘱后人。当力
行于自身必坏之际也。敢告知识共崇
此法。
佛祖统纪第三十三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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