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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 (自动笺注)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三卷
*監院
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
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
僧集行香相看
施主吉凶慶弔
借貸往還
院門歲計
錢糓有無
與收出入準備
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
収買
并造醬醋依時節。
打油變磨等亦當經
心。
僧齋粥常運勝心。
管待四來不宜輕易
如冬齋
年齋解夏結夏齋多茄會(端午七夕重九
開爐閉爐。
臘八二月半是)。
上齋會若監院有力自合營辦
如力所不及即請人
勾當
院門小事尋常事例一面處置
事體
稍大及體面生剏即知事頭首同共商量
然後稟住
持人行之。
住持人巳下。
如有不合規矩
不順人情
大小諸事
竝合宛轉開陳
不得緘默不言
亦不得言
麤暴
訓誨童行之法。
宜以方便預先處置
不得
鞭捶
設有懲戒當庫堂對眾行遣。
不過十數下而
巳。
不虞之事不可不慎。
發遣行者出院
十分
過。
伏罪狀稟住持人遺之。
更不須決也。
如違之不
當。
防避官中問難
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
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頭水頭園頭磨頭燈頭
類。
應係助益常住
頭首須當及時住持人請之。
怠慢遲延
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
作大
齋會
預前與諸知事頭首商量
免致臨時闕事
監院
體當尊賢容眾
上和下睦
安存同事
大眾得歡
心。
不得倚恃權勢輕邈大眾
不得任意行事令眾
不安
疾病官客竝當赴堂。
所貴二時行益。
行者
整。
庫司財用闕乏自當竭力運謀
不宜干紊主人
舉似大眾
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推揚讚歎
職事前及梵行可疑
屏處密喻使激昂自新
法久住。
如有大故作過有害院門
亦宜箸白住持
人知。
自餘色容眾事坐視成功而巳。
*維那
梵語維那
此云悅眾。
出僧中事竝主之。
眾中新到掛
搭。
禮須勤重
諸方辨事名德人。
別選上寮安排
退
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內資次
堂內三版
安排齋粥座位
諸方名德亦依同類戒臘於三
版頭次位安排
堂中冬夏替換氈蓆及凉簾暖簾
帳下帳開鑪閉鑪結夏戒牌。
預前打疊
處置堂內
香燈
洒掃堂前
供器客前。
常提舉聖僧侍者堂司
供頭行者
備辨寮舍門戶牕牖按位牀帳
動用
物常須照管整齊
如有闕少庫司直歲添換
壽堂病僧粥飰床帳
使令行者之類竝常與堂主同
照管
無令病人失所
院中小頭首如堂頭侍者
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
維那所請。
殿閣錢物浩汗堂頭請之。
如犯
規矩大者稟堂頭令出眾
小者但令移寮。
如有喧爭
盡禮和會
如兩爭人不伏
然後規矩行遣
如眾
遺失
被主堅要搜撿。
即白眾搜寮。
如搜撿不見
被主出眾或移寮。
失物不多和會主令休。
致喧眾及鈍滯叢林
聖僧錢只宜買置香燈供具
別處使用
如開筒取錢入堂收掌
即同聖僧
上簿支破
如係大僧帳。
候官指揮告報
然後
出榜曉示脚色祠部自來體例供帳錢物
如繳判公憑雖係庫司一面行遣
經由維那司事
詳審允當
掛搭僧人。
祠部公憑竝須相驗真偽
鹵莽
如僧病申官及津送亡僧。
估唱衣物
繳納
僧度牒。
紫衣師號文牒等
維那專切管勾
報庫
司申官繳納公憑及亡僧度牒。
不得過官中條限。
白槌竝須詳審
令施生善
新到茶湯特為
不得
闕禮。
及將新到戒臘侍者知事頭首掛搭本寮。
貴知戒臘次第(新到某上座某年戒在某人下)。
應令眾寮各造入
牌臘次牌各一面
逐時抽添。
所貴煎點坐位寮主
先後各無差悞
動眾普請寮主直堂竝須齊赴。
持人除疾官客不赴者。
侍者出眾
*典座
典座職主大眾齋粥
運道隨時改變
大眾
受用安樂
不得枉費常住齋料
及點撿厨中不得
亂有拋撒
選揀次行者能者當之。
行令不得太嚴
嚴則擾眾。
不宜太緩。
緩則失職
造食時須親自
管自精潔
如打物料齋粥味數竝預先庫司
知事商量
醬醋淹藏收菜之類竝是典座專管
得失時。
常切提舉
火燭依時俵散同利
務要均平
合係監院直歲庫主所管。
同共商量即可
不須
權亂職。
厨中竈釜什物如故舊損壞。
則逐施抽換
補。
教訓行者務循規矩
堂中行益諸寮供過
竝須
種種教詔令其通曉
及見師宿須問訊側立
靈利
行者準備堂頭知事頭首等處供過
常覺察諸寮行
者。
慮有頑鈍供過不前。
知事頭首留行者。
即當
權宜隨順不須堅要輪撥。
典座厨中粥飰
所食
不得異眾。
二時食辨。
先望僧堂焚香禮拜然後
食。
*直歲
直歲之職凡係院中作務竝主之所為
院門修造
門窻牆壁動用什物逐時修換嚴飾
提舉碾磨
田園莊舍油坊後槽鞍馬舡車掃洒栽種巡護山林
防警賊盜
差遣人工輪撥莊客竝宜公心勤力
知時
別宜
如有大修大作務。
竝稟住持人矩劃。
與同
商議
不得專用已見。
*下知事
執事一年外。
夜間方丈告退
觸禮三拜而出。
來晨
粥上維那白徧槌罷。
乃從後門入。
先打槌一下云。
某甲白大眾。
昨奉堂頭和尚慈旨入庫司充某
和事勾當
今來心力勞倦告眾歸堂。
謹白
又打槌一
下。
聖僧轉身住持人前兩展三禮
住持人先
轉食卓子答拜
次於聖僧大展三拜巡堂
出堂
與同事觸禮三拜
請新知事罷。
住持知事首座
等送入堂掛搭
住持人前觸禮三拜伴送入寮。
住持人前兩展三拜先送出門
次與大眾問訊
而散。
與新知事巡寮茶湯特為罷。
却與新交代舊同
事就本寮特為煎點
*請頭首
頭首者謂首座書記藏主知客浴主
竝同巳前和會
知事之法。
受禮作賀一一如之。
同座僧眾伴送
寮。
住持人前兩展三禮送出。
僧眾觸禮三拜
知客
引巡寮。
知事巡寮之法。
三日茶湯置食持為。
如請
首座
堂頭和尚就堂煎點(牓首同前
但改云。
特為新請首座聊表陳賀之
儀。
如有舊首座即云
特為新舊首座表賀謝之儀。
兼請知事大眾垂光伴)。
次日首座
書記(如無書記特為
以次頭首)。
大眾就堂煎點(請狀云。
首座比丘某啟。
晨齋退就雲堂煎點
特為書記大眾
仍請諸知事相伴
幸冀法慈垂光降。
月日具。
前位某狀。
封皮云。
狀請
書記大眾具。
前位某謹封。
仍粘在狀前箱內。
呈請訖。
僧堂南頰。
次請堂頭入堂相伴
前令行者知事
首。
齋時長版後。
眾集定。
首座即起聖僧燒香
大展三拜巡堂一匝出竝問訊
堂外僧只在堂外。
監院維那
喫食
仍先白第二權代呪食)書記藏主浴主水頭街坊炭頭。
凡係
堂頭所請之人。
竝就本寮煎點
堂頭侍者聖僧侍者
殿主堂主淨頭爐頭之類。
竝係維那所請。
院門三日
茶湯特為
藏下殿主街坊表白
竝係藏主所請。
院中
茶湯特為同前
*首座
首座之職表儀眾僧。
舉正非法
堂中座位衣單掛鉢
展鉢喫粥喫飰或湯。
皆須低細齊整
凡是堂中
一切不如法事
於粥前以輭語曰眾。
言須簡當
首座
喫食不得太急。
須當欵曲相伴眾僧。
不得先了拱手
視眾。
令眾怱遽
粥飰造作如法
或行益緊慢不
調。
竝合首座點撿。
說與主事人。
所貴堂眾安樂
放參
首座入堂
聖僧燒香就位坐。
堂司行者報諸
寮云首座坐堂(慧林打寮前版三下報眾)。
大眾入堂
單位相向
而坐。
堂司行者稟堂頭掛放參牌。
然後堂前上簾。
行者首座問訊低聲云。
和尚放參
復於聖僧
躬身正立放參
然後放參鐘。
單下帳罷。
歸寮
問訊喫湯隨意
如遇念誦
歸寮問訊喫湯罷然後
堂展單下帳。
昏鐘窻簾
明即捲之。
堂中大眾未開
靜前不得令捲單疊被上帳
恐喧大眾
後開靜巳
去。
晚間放參巳前。
不得展單盖被而睡。
早晨長版
齋時下方可下鉢。
入堂時念佛時竝不得覆頂。
槌罷。
首座揖食罷。
然後作觀。
作觀罷安詳出生
候首
喫食大眾方食。
食訖掛鉢乃至下床竝須詳緩
得麤躁。
巳上竝是首座舉指示。
*書狀
書狀之職。
主執山門書疏
應須字體真楷言語整齊
封角如法
及識尊卑觸淨僧俗所宜
如與官員書信
不得妄發。
每年化主書疏預先安排
即時應副
細點拾。
封角差賺及漏落施主明䘖。
如寫常住
即用常住紙筆
如寫堂頭書信即用堂頭紙筆
自己書信不宜侵用
輕塵積嶽宜深戒之。
新到
特為
不可闕。
院門大牓齋會疏文。
竝宜精心
如法書寫
古今書啟詞文字。
應須遍覧以益多
聞。
語言典重式度如法
千里眉目一眾光彩
然不
得一向事持筆輕侮同袍
不將佛法為事
禪月
巳止號詩僧
賈島慧休流離俗䆠豈出家本意也。
*藏主
藏主掌握金文
嚴設几案
準備茶湯油火香燭
選請
殿主街坊表白供贍本寮及看經大眾
請案之法。
白看經堂首座
借問有無案位。
欲來依棲
如有案位
相看藏主白之。
茶罷
藏主引至經堂案位前。
各觸
一拜
藏主出。
聖像大展三拜起。
觸禮首座
拜。
巡堂一匝
相看殿主
依時會經竝無拜禮
早晨
大眾起。
晚間放參前。
殿主鐘會交點出納
僧應於藏內燒香禮拜
慇重捧經路中
不得與人
笑。
案上不得堆經。
安置筆硯雜物及禪策文字。
點燈
上油退燈竝宜躬親欵曲低細。
恐毀污聖教
堂中
接待賓客
有人相訪默揖歸寮。
不得於看經窻
與人說話
恐喧大眾
如雲陰濕
拭手未乾。
火上
或在月下
竝非看經所宜
還卷之法。
緊則損
經。
慢前不齊
不得以身倚案壓經。
不得口㗸經帶。
函之法。
兩手上蓋
左仰右俯交手取之。
輕放案上
不令有聲
蓋函之法。
右仰左俯交手合之。
亦須低細。
開經摺帶還卷繫絛各有儀式
請問堂中看經首座
慣熟之人。
經案邊竝不得解繫衣服把針捫虱
不識字先撿篇韻
猶有疑者方可借問
問字若繁有
妨看轉。
如暫離案竝須蓋覆
不得袈裟疊安經
上。
經時端身正坐不得出聲
動唇竝緣他事
夜間開靜退燈。
即時隨眾歸堂。
不得留燈違眾
首座動念
晚間移下燈版。
上油訖却有事故不及
赴堂看經。
則取託鄰案移下燈版。
如欲退案亦先白
經堂首座藏主
經入藏方可如意
巳上所說
竝當藏主曉諭
眾人若不如法方便開示
所有支收
文曆竝須開坐分明
只係堂頭簽押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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