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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
监院¶ 第 530a 页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三卷


* 监院

监院一职总领院门诸事。如官中应副及参辞谢贺。
僧集行香相看。施主吉凶庆吊。借贷往还。院门岁计
钱谷有无。与收出入准备。逐年受用斋料米麦等及
时收买。并造酱醋须依时节。及打油变磨等亦当经
心。众僧斋粥常运胜心。管待四来不宜轻易。如冬斋
年斋解夏斋结夏斋多茄会(端午七夕重九。开炉闭炉。腊八二月半是)。如
上斋会若监院有力自合营办。如力所不及即请人
勾当。如院门小事及寻常事例即一面处置。如事体
稍大及体面生创即知事头首同共商量。然后禀住
持人行之。自住持人巳下。如有不合规矩。不顺人情
大小诸事。并合宛转开陈。不得缄默不言。亦不得言
语粗暴。训诲童行之法。宜以方便预先处置。不得妄
行鞭捶。设有惩戒当库堂对众行遣。不过十数下而
巳。不虞之事不可不慎。如发遣行者出院。须十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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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责伏罪状禀住持人遗之。更不须决也。如违之不
当。防避官中问难。如请街坊化主庄主炭头酱头粥
头街坊般若头华严头浴头水头园头磨头灯头之
类。应系助益常住。头首须当及时禀住持人请之。不
可怠慢迟延。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如作大
斋会。预前与诸知事头首商量。免致临时阙事。监院
之体当尊贤容众。上和下睦。安存同事。大众常得欢
心。不得倚恃权势轻邈大众。亦不得任意行事令众
不安。非疾病官客并当赴堂。所贵二时行益。行者齐
整。如库司财用阙乏自当竭力运谋。不宜干紊主人
及举似大众。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应推扬赞叹。如
有职事不前及梵行可疑。当屏处密喻使激昂自新。
令法久住。如有大故作过有害院门。亦宜箸白住持
人知。自馀色容众事坐视成功而巳。

* 维那

梵语维那。此云悦众。出僧中事并主之。众中新到挂
搭。礼须勤重。诸方辨事及名德人。别选上寮安排。退
院长老须依住持帖及开堂疏内资次。于堂内三版
头安排斋粥座位。如诸方名德亦依同类戒腊于三
版头次位安排。堂中冬夏替换毡席及凉帘暖帘挂
帐下帐开炉闭炉结夏戒牌。须预前打叠。处置堂内
香灯。洒扫堂前。供器客前。并常提举圣僧侍者堂司
并供头行者。备辨寮舍门户窗牖按位床帐。动用什
物常须照管整齐。如有阙少闻库司及直岁添换。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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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堂病僧粥饭床帐。使令行者之类并常与堂主同
共照管。无令病人失所。院中诸小头首如堂头侍者
圣僧侍者延寿堂主炉头众寮寮主首座阁主殿主
并维那所请。如殿阁内钱物浩汗即堂头请之。如犯
规矩大者禀堂头令出众。小者但令移寮。如有喧争
且尽礼和会。如两争人不伏。然后依规矩行遣。如众
中遗失。被主坚要搜捡。即白众搜寮。如搜捡不见。则
被主出众或移寮。如失物不多即和会被主令休。免
致喧众及钝滞丛林。圣僧钱只宜买置香灯供具。不
得别处使用。如开筒取钱入堂司收掌。即同圣僧侍
者上簿支破。如系大僧帐。须候官中指挥告报。然后
出榜晓示取脚色验祠部依自来体例收供帐钱物。
如缴判公凭虽系库司一面行遣。若经由维那司事
更详审允当。挂搭僧人。祠部公凭并须相验真伪。不
得卤莽。如僧病申官及津送亡僧。估唱衣物。缴纳亡
僧度牒。或紫衣师号文牒等。并维那专切管勾。报库
司申官缴纳公凭及亡僧度牒。不得过官中条限。读
疏白槌并须详审。令施主生善。新到茶汤特为。不得
阙礼。及将新到戒腊报侍者知事头首及挂搭本寮。
贵知戒腊次第(新到某上座某年戒在某人下)。应令众寮各造入寮
牌腊次牌各一面。逐时抽添。所贵煎点坐位及寮主
先后各无差误。动众普请除寮主直堂并须齐赴。住
持人除疾病官客辄不赴者。侍者出众。

* 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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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座之职主大众斋粥。须运道心随时改变。令大众
受用安乐。亦不得枉费常住斋料。及点捡厨中不得
乱有抛撒。选拣局次行者能者当之。行令不得太严。
严则扰众。不宜太缓。缓则失职。造食之时须亲自照
管自然精洁。如打物料并斋粥味数并预先与库司
知事商量。如酱醋淹藏收菜之类并是典座专管。不
得失时。常切提举。火烛依时俵散同利。务要均平。如
合系监院直岁库主所管。同共商量即可。并不须侵
权乱职。厨中灶釜什物如故旧损坏。则逐施抽换添
补。教训行者务循规矩。如堂中行益诸寮供过。并须
种种教诏令其通晓。及见师宿须问讯侧立。择灵利
行者准备堂头知事头首等处供过。常觉察诸寮行
者。虑有顽钝供过不前。如知事头首再留行者。即当
权宜随顺不须坚要轮拨。典座系厨中吃粥饭。所食
不得异众。二时食辨。先望僧堂焚香礼拜讫然后发
食。

* 直岁

直岁之职凡系院中作务并主之所为。院门修造寮
舍门窗墙壁动用什物逐时修换严饰。及提举碾磨
田园庄舍油坊后槽鞍马舡车扫洒栽种巡护山林
防警贼盗。差遣人工轮拨庄客并宜公心勤力。知时
别宜。如有大修造大作务。并禀住持人矩划。及与同
事商议。不得专用已见。

* 下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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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一年外。夜间入方丈告退。触礼三拜而出。来晨
粥上维那白遍槌罢。乃从后门入。先打槌一下云。比
丘某甲白大众。昨奉堂头和尚慈旨令入库司充某
和事勾当。今来心力劳倦告众归堂。谨白。又打槌一
下。于圣僧后转身来住持人前两展三礼。住持人先
令转食卓子答拜。次于圣僧前大展三拜巡堂。出堂
外与同事触礼三拜。请新知事罢。住持人知事首座
等送入堂内挂搭。于住持人前触礼三拜伴送入寮。
于住持人前两展三拜先送出门。次与大众问讯而
而散。与新知事巡寮茶汤特为罢。却与新交代旧同
事就本寮特为煎点。

* 请头首

头首者谓首座书记藏主知客浴主。并同巳前和会
知事之法。受礼作贺一一如之。请同座僧众伴送入
寮。住持人前两展三礼送出。与僧众触礼三拜。知客
引巡寮。如知事巡寮之法。三日茶汤置食持为。如请
首座。堂头和尚就堂煎点(茶榜首尾同前。但改云。特为新请首座聊表陈贺之
仪。如有旧首座即云。特为新旧首座聊表贺谢之仪。兼请知事大众同垂光伴)。次日首座却
为书记(如无书记即特为。以次头首)。大众就堂煎点(请状云。首座比丘某启。取
今晨斋退就云堂煎点。特为书记大众。仍请诸知事相伴。幸冀法慈同垂光降。月日具。前位某状。封皮云。状请
书记大众具。前位某谨封。仍粘在状前箱内。呈请讫。贴僧堂南颊。次请堂头入堂相伴。斋前令行者请知事头
首。斋时长版后。众集定。首座即起圣僧前烧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匝出并问讯。堂外僧只在堂外。封监院维那
吃食。仍先白第二座权代咒食)书记藏主浴主水头街坊炭头。凡系
堂头所请之人。并就本寮煎点。堂头侍者圣僧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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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主堂主净头炉头之类。并系维那所请。院门三日
茶汤特为。藏下殿主街坊表白。并系藏主所请。院中
茶汤特为同前。

* 首座

首座之职表仪众僧。举正非法。堂中座位衣单挂钵
展钵吃粥吃饭或茶或汤。皆须低细齐整。凡是堂中
一切不如法事。于粥前以软语曰众。言须简当。首座
吃食不得太急。须当款曲相伴众僧。不得先了拱手
视众。令众匆遽。如粥饭造作不如法。或行益紧慢不
调。并合首座点捡。说与主事人。所贵堂众安乐。放参
前首座入堂。圣僧前烧香罢就位坐。堂司行者报诸
寮云首座坐堂(慧林打寮前版三下报众)。大众入堂。依单位相向
而坐。堂司行者先禀堂头挂放参牌。然后堂前上帘。
行者于首座前问讯低声云。和尚放参。复于圣僧前
躬身正立喝放参。然后打放参钟。展单下帐罢。归寮
问讯吃汤随意。如遇念诵。归寮问讯吃汤罢然后入
堂展单下帐。昏钟下窗帘。明即捲之。堂中大众未开
静前不得令捲单叠被上帐。恐喧大众。粥后开静巳
去。晚间放参巳前。并不得展单盖被而睡。早晨长版
斋时三下方可下钵。入堂时念佛时并不得覆顶。遍
槌罢。首座揖食罢。然后作观。作观罢安详出生。候首
座吃食大众方食。食讫挂钵乃至下床并须详缓。不
得粗躁。巳上并是首座捡举指示。

* 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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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状之职。主执山门书疏。应须字体真楷言语整齐。
封角如法。及识尊卑触净僧俗所宜。如与官员书信
尤不得妄发。每年化主书疏预先安排。即时应副子
细点拾。恐封角差赚及漏落施主明衔。如写常住书
信即用常住纸笔。如写堂头书信即用堂头纸笔。如
发自己书信不宜侵用。轻尘积岳宜深戒之。新到茶
汤特为。礼不可阙。院门大榜斋会疏文。并宜精心制
撰如法书写。古今书启疏词文字。应须遍览以益多
闻。若语言典重式度如法。千里眉目一众光彩。然不
得一向事持笔砚轻侮同袍。不将佛法为事。禅月齐
巳止号诗僧。贾岛慧休流离俗宦岂出家之本意也。

* 藏主

藏主掌握金文。严设几案。准备茶汤油火香烛。选请
殿主街坊表白供赡本寮及看经大众。请案之法。先
白看经堂首座。借问有无案位。欲来依栖。如有案位
即相看藏主白之。茶罢。藏主引至经堂案位前。各触
礼一拜。送藏主出。圣像前大展三拜起。触礼首座一
拜。巡堂一匝。相看殿主。乞依时会经并无拜礼。早晨
大众起。晚间放参前。殿主鸣钟会经交点出纳。会经
僧应于藏内烧香礼拜。慇重捧经路中。不得与人语
笑。案上不得堆经。安置笔砚杂物及禅策文字。点灯
上油退灯并宜躬亲款曲低细。恐毁污圣教。堂中不
得接待宾客。有人相访默揖归寮。亦不得于看经窗
外与人说话。恐喧大众。如云雾阴湿。或拭手未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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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火上。或在月下。并非看经所宜。还卷之法。紧则损
经。慢前不齐。不得以身倚案压经。不得口衔经带。开
函之法。两手捉上盖。左仰右俯交手取之。轻放案上
不令有声。盖函之法。右仰左俯交手合之。亦须低细。
开经摺带还卷系绦各有仪式。请问堂中看经首座
及惯熟之人。经案边并不得解系衣服把针扪虱。如
不识字先捡篇韵。犹有疑者方可借问。问字若繁有
妨看转。如暂离案并须盖覆。亦不得将袈裟叠安经
上。看经时端身正坐不得出声。及动唇口并缘他事。
如夜间开静退灯。即时随众归堂。不得留灯违众令
首座动念。如晚间移下灯版。上油讫却有事故不及
赴堂看经。则取托邻案移下灯版。如欲退案亦先白
看经堂首座及藏主。还经入藏方可如意。巳上所说
并当藏主晓谕。众人若不如法方便开示。所有支收
文历并须开坐分明。只系堂头签押。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