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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二 (自动笺注)
宗鏡錄卷第七十二
慧日永明寺智覺禪師延壽
夫對登地大士
天鼓無依印之法門
破外
道邪倫。
教主有因緣之正道
既立因依
處。
須憑開析之門。
未審處當有幾種。
答。
廣有十五依處。
略有三依。
旦十五依處者。
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
習氣依處。
四有潤依
處。
五無間滅依處。
六境界依處。
七根依處。
作用依處。
九士用依處。
十真實見依處。
十一
隨順依處。
十二善功能依處。
十三和合依處。
十四障礙依處。
十五不障礙依處。
百法鈔。
十五依處配十因
一語依處者。
即以法名
三為語因。
所言法者。
一切法
為有此所
詮諸法故。
便能諸有內心起想。
想像
所詮諸法已。
次方安立其名。
內心安立名。
後方發語
法名想三為先
是能起。
方起
得所起之語。
即語依處。
立隨說因。
二領受依
處者。
領謂頌納。
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領納
性。
領受依處。
立觀待因。
觀者。
對義
待者。
義。
能所相對藉以立其因。
習氣依處者。
所謂內外一種子。
未來熟位。
未經被潤已前。
此名習氣依處。
即依此未潤種上。
立。
牽引
因。
且內種者。
第八中有無量種子
若有
種子
未被愛取水潤已前。
未便現行
然此種上。
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行果子功
能。
以此種子
牽引因。
四有潤依處。
前習氣依處種子
若曾被潤已去
未便
現行
然且潤了。
即此有潤種子
能與後近現
行果為依處。
前習氣依處。
內外種未被潤
者。
今有潤依處。
即約內外種曾被潤已去說。
即有潤依處。
立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者。
心心所法等無間緣
謂前滅心心所為緣。
者。
是開避導引功能
即前滅為緣。
能與後念
一聚心心所為依處。
其後心心所。
依他前
念為緣處生。
故名無間滅依處。
即無間滅依
處。
攝受因。
一因寬。
自下六種依處。
皆是
攝受因攝。
六境界依處者。
即是一切所緣緣
境。
為此一切所緣
緣境。
能與一切能緣。
心心
所為依憑起。
處故。
以心不孤起。
託境方生。
攝受因。
七根依處者。
即內六處
五色
意根
成六。
即此六根
八識心所心所
之處。
無間滅依處。
即取八識前念能為
依處。
後念令生。
今此根依處。
即取現在
五色及第七意。
名根依處。
亦立攝受因。
作用依處者。
問。
名作用依處。
答。
此通作業
并作具之作用
且作業者
有情工巧智。
殿堂
造立種種器具等物。
言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
斤斧車船等所受用
具。
是但知一切疎助現緣。
能成辦種種事業
者。
皆是作用依處。
除却識中種子
及外
種子
種子現行
現行種子
種子
引種子。
及親助現緣。
作用依處。
此處亦立
攝受因。
九士用依處者。
即於前作用依處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
此處亦立攝受因。
十真
實見依處者。
一切無漏見不虛妄
名真
實。
能與餘一無漏有為法無為法而所
依。
名依處
此處亦立攝受因。
此前六攝受
者。
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
除却因緣
外取餘一切疎助成因緣者。
名為攝受因。
對法論云。
如日水糞
望穀麥芽等。
雖有自種
所生
然增彼力。
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者。
一切色心等種現。
皆有隨順自性
及勝同
類品。
諸法。
故名隨順依處。
隨順自性者。
簡他法不得為此依因
第八識中三性
子。
各各自望三性現行
為依為因
言勝同類
品諸法者。
如無漏法。
即唯與自無漏有為
無為勝品法為因處。
不與下品有漏法為
因。
有漏位中。
亦自有勝劣。
為因果亦爾。
處立引發因。
引謂引起
發謂發生
為因
引起發生果故。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者。
謂一
切法不簡自性他性。
各各自有因果
相稱
為差功能
如五八戒善業
引人天。
第八
非引三塗
第八不相稱故。
十不善業
三塗
第八引人天。
第八不相稱為因
故。
若自界法。
即與自界為因
如是三界
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
長安
一百二十司官職。
各各自有公事為因
與所
相稱
淨因者。
即自三乘種子
各望自三
有為無為為因
此處立定異因。
定者
因果自相稱義。
不共他故
名異
僧人以持
齋戒相稱
名定
不共俗人四業同故。
名異
一切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異因。
十三和
合依處者。
同事因。
從前第二領受依處。
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
總攝前六因十
一依
為此和合處體。
謂前十一依。
各各於自
獲生住成得果中。
皆有和合力故。
名和合
依處。
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為觀待乃至
異。
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
故說六因為同事
略舉一法以辯者。
且如眼識生時
空明
緣。
立此為觀待因。
由有新本二類種故。
其次第。
得有牽引及生起因
次取等無間緣
根境等。
立為攝受因。
望前引於後。
引發
因。
名言種故。
有定異因。
餘法亦爾。
十四障
礙依處。
立相違因者。
惑能障智。
明能障暗
等。
即明為因
暗立為果。
即依此處。
相違
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
不相違因者。
唯識論
云。
十五不障礙依處。
謂於生住成得事中。
障礙法。
即依此處。
不相違因。
略說三依
者。
一因緣依。
即是俱有依。
種子依。
二增
上緣依。
即增上緣。
等無間緣依。
開導
依。
一因緣依者。
謂自種子
有為法
皆託此
依。
離自因緣
必不生故
因緣依者。
果得
名。
即是緣。
不取因由之義。
因是果之
所依故。
現行名果。
能生種子名因緣。
又因
者。
現行果之因。
緣者。
即此因。
有親現行
果之用。
名緣
問。
因緣依。
因緣何別。
答。
依狹。
緣寬。
因緣即有三義
一種引種
二種
現。
三現熏種。
因緣依。
即唯取種生現一義。
是真因緣依。
種生種。
但名因緣。
不得名依。
以異念因果故。
前念無體非依。
定須同時
問。
且如現熏種。
亦是同念因果
何不為依。
答。
現熏種。
雖同念。
然又闕因沈隱
顯現義。
亦非因緣依。
故知唯取真因緣義名依。
都具
三義
方名因緣依。
一是主。
即種是主。
二因沈
隱。
顯現
即簡現熏種。
三因同時
即簡種
生種。
問。
種子為因緣依體者。
取何法為能
依。
答。
有為法
皆託此依。
一切有為緣生
法。
色之與心。
皆須託自種為依。
有此種故。
色心現行
方始得生
離自因緣
必不生故
意云。
心現若親自心種。
必不生。
色法亦爾。
增上緣依者。
若增上緣即寬。
謂通有無及疎。
增上。
若為依即狹。
唯取有力及親增上。
以五
色根并意根處。
唯此內六處為增上依體。
簡外六處心心所法。
但為增上。
不得
依體。
又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
以意
根處。
緣得八箇識故。
若是無間意。
自為
一依
不取
即此上依
須具三義
一有力。
二親
三內
其外六處
以不三義
但為緣非
依。
若能依法
即諸心心所。
皆託此依。
言諸心
心所者。
即簡色不相應行無為後三位。
皆無
上依
問。
一切心心所法。
若無內六處時。
亦得轉不。
答。
離俱有根
不轉故。
意云。
若無
所依根時。
心心定不得轉。
等無間緣
依者。
無間依即狹。
唯取心王
心王主義
故。
四緣等無間緣即寬。
通心心所
前念心王有力
能引生後念一心心所法。
等。
力用齊等故。
無自類為間隔。
名無間
問。
此依以何為體。
答。
以前八識心王
總名
無間
是依體。
前念心王後念心心
為依。
問。
前念心法
已滅無體
何得為依。
答。
彼先滅時。
於今識為開導故。
意云。
彼前
念心王臨欲滅時。
有其力用
能引後念令生。
作此功能了。
便滅。
現在一念有行後功能。
以為法體
非取過去已滅無體法為依。
問。
前念心王有引後力用
名為依者。
未審將何
法為能依。
答。
心心所皆託此依。
一切
心所法起。
定能須託此前滅意為依。
方起
問。
心心所。
若不依前心王
亦得起不。
答。
開導根。
不轉故。
意云。
心心所。
若不得前
心王為開避引導
即無因得起。
問。
心法
緣生
何故三緣別立為依。
所緣緣不爾
答。
有常義主義故
亦緣亦依。
所緣緣皆有常
義。
主義故。
但為緣不為依。
種子依具六
義。
六義者。
一剎那滅。
二果俱有。
三恒隨轉。
四性決定
五待眾緣。
六引自果。
一剎那滅者。
謂體纔生。
無間必滅。
有勝功能
方成種子
果俱有者。
謂與所生現行果。
俱現。
和合方成
種子
三恒隨轉者。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
竟位。
方成種子
四性定者
謂隨因力。
生善
惡等。
功能決定
方名種子
五待眾緣者。
謂此
要待自眾緣和合
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
六引
自果者。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
方成
種子
具有依者。
即所依與能依俱時而
有。
依者。
但是一切有為生滅法。
仗因託緣而
生住者。
皆名為依。
依具四義
一決定。
二有
境。
為主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緣
方名所依。
四依各有所簡。
第一義者。
若法決定
簡將五識第六識作不定依。
夫為所依
者。
且須決定有方得。
今有第六時。
不決定有
前五故。
簡將五色根與第八為依。
亦是不
定有。
如生無色界第八即無色根為依。
又簡
將能熏七現與所熏種子為生長依等。
即此
能熏現識。
有間斷故。
決定義。
問。
若有決定
義。
便是所依者。
即如四大種及命根
五塵
種子
皆有決定義。
應是所依。
現行識時
決定有種子故。
答。
第二義簡云。
有境。
有境者。
即有照境緣境功能
心心所及
根識
餘法皆非有境。
四大五塵命根等。
雖有決定義。
而闕有境義。
非所依。
問。
二義
即名所依者。
且如遍行五數
亦具決
定有境二義
應與心心所為所依。
答。
第三
義簡云。
為主
遍行五數
雖有二義
主義
故。
亦非所依。
問。
若具三義
便成所依者。
且如
第八現行
望識中種子
亦有決定有境為
三義
即此八識現行
應與種子為俱有
依。
答。
將第四義簡云。
心心所取自所緣
令能依心心所
緣取自所依家境
方成所依。
第八現行識。
不能種子取自所緣
故非
所依。
第八識中種子
無緣慮。
不能取自所
緣故
第八非種子所依。
但為依義。
問。
未審
法具四義
得名所依。
答。
五色根及意
處。
即此六處
具前四義
足獨名所依。
問。
六處為俱有依。
六根體義何別。
答。
俱有依。
唯取六處現行
不取種子
闕有境義故
若但
六根
即通種現。
又俱有依。
取所依義。
若言
六根
即取生長義。
各據勝以論。
又若心心
生時住時。
即具俱有依。
若色法生時
時。
但有因緣依即得。
定無俱有依。
以色法無
所緣故。
自體不。
是能緣法故。
瑜伽論云。
五識有三依。
一種子依。
二俱有依。
開導依。
問。
所依有幾重。
答。
有四重。
五色根六七八
識。
五識各依自根。
後三識。
即通與五識
為依。
問。
五色根六七八識。
四重所依。
各有何
用。
而言隨闕一種
即便不轉
答。
一同境。
分別
三染淨。
四根本等
所依別故。
言同境者。
即自五色根是。
眼根青色境時。
眼識
青色境。
青色境同。
名同境
乃至身根
識亦爾。
言分別者。
第六識能與前五為分
別依。
同緣境時。
分別故。
此是第六自體與
五識為分別依。
瑜伽論云。
有分無分別。
現在境故。
第六有分別。
五名無分
別。
深密經云。
五識起時
有意識同緣境。
言染淨者
即第七識
七識
能與五識為染
淨依。
第七若在有漏位中。
即與五識為染依。
若成無漏時。
即與前五為淨依。
有此染淨依。
五方轉。
若無。
即不得生
根本者。
第八
識。
第八識。
與前五識根本依。
五識是枝
條。
第八能持前五識種。
種方生現。
推功
本。
皆從第八中成故。
第八不唯與前五
識為根本依。
亦與萬法根本
以能持萬法
種故。
因果位中。
第八皆為根本
四重依。
各各不同
八識俱有所依。
四種名義不同
者。
如眼等五識
即同境等四種所依。
各有決
定義
且如眼識
眼根決定同境依。
決定共取一境故。
四境四根
決定
自境亦爾。
第六識為決定分別依。
以第七
識為決定染淨依。
第八識為決定根本依。
能所依。
四句分別
一唯能依非所依。
即心
所法。
二唯所依非能依。
五色根。
三俱句。
八識心王
四俱非。
外色法。
開導依者。
者避也。
即開避處所。
導謂導引
導引令生。
前念王臨滅時。
避處所。
後念心心
所。
令彼生起。
後念心心所。
前念開導
王所依而生。
開導依。
因依之處。
則染淨
出生之始。
果報之境。
苦樂成熟之時。
則十
五果以無差。
三依四緣而非濫。
皆為最初
一念
背覺合塵。
轉作能心。
現為諸境。
三細
全因不覺
麁相永為所緣
生死
火之
輪。
未曾暫歇。
塵勞
無間之獄。
有出期。
能明萬法元起之由。
一念最初之際。
方知
自我心起。
起處無蹤
唯我心亡。
滅時無跡
永枯苦本
六趣為之氷消
頓竭愛原。
死因
雲散
二十八祖之正意
從此皎然
三世
佛之本懷
於斯釋矣。
問。
般若無相
不受
塵。
云何廣辯四緣及諸因果
答。
夫佛道正
法。
皆從緣生
云心四緣生。
色法二緣起
若執不從緣生者。
皆非正法
悉屬外道自然
邪見
且心之一法
若無第一因緣者。
無有
現行果之義。
則諸法不成立
若無第二
無間緣者。
則無開導後生義。
無有相續
間斷
若無第三所緣緣者。
則心無所慮處。
不能牽心用。
無所託。
乃心境俱成斷滅
無第四增上緣者。
雖具前三緣。
若無增上。
障礙
法亦不生。
四緣具足
成心法。
若能
明了世間因緣所生之法。
方乃見無生之旨。
以即生法達無生故。
生法不知正因
何能了無妙理
所以華嚴鈔云。
緣起深義。
佛教所宗。
自古諸德。
多云
三教之宗。
儒則宗
五常
道宗自然
佛宗因緣
老子雖云道
生一
一生二。
生三
三生萬物
似有因緣
正因緣。
言道生一者。
道即虛無自然故。
又云。
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虛通曰道。
自然而然
是雖有因緣
亦成自
然之義耳。
佛法雖有無師智
自然智。
而是常
真理
要假緣顯。
則亦因緣矣。
故教說三世
修因契果。
非無善因惡因故。
楞伽經
大慧
佛。
佛說常不思議
彼諸外道
亦有常不思議
何以異耶。
佛言。
彼諸外道
無有常不思議
無因故。
我說常不思有因
因於內證。
豈得
同耶。
是則真常
因緣顯。
淨名經云。
說法
有亦不無
因緣故。
法生
法華經云。
諸佛
兩足尊
法常無性
佛種緣起
是故說一
乘。
又經云。
一切諸法。
因緣為本。
中論云。
未曾
一法
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
者。
真空中道
因緣矣。
若爾
涅槃經云。
諸行
悉皆無常
云何知耶。
因緣故。
若一
法從緣生者。
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
無有
不從緣生
是故無常
外道有因緣矣。
曰。
此明外道因緣內。
執於緣相以為常住
是故
破之。
無常耳。
明教因緣妙理
無常
豈得同耶。
況復宗者。
多分說。
所以
因緣是所宗。
不應致疑
故知唯是一心緣起
法門
以法無自性
隨心所現。
所現之法。
全是
自心。
終無心外法。
能與心為緣。
所以末相
收。
歸宗鏡。
何者
即是本。
即是末。
唯心義。
內收外。
託境生心
則末亦收內。
法性為本。
法性融通
緣起相由。
則塵包大
身。
毛容剎土
故合為一大緣起也。
故知有智
無多聞。
多聞無智慧。
不達實相
聞慧
具足
真見心原。
又經云。
若欲學般若
應學一
切法。
以色無邊故。
般若無邊
又經云。
若欲
了達因緣
等無間緣
所緣緣
增上緣者。
應當
般若
智論釋云
不破四緣之義。
唯破四緣
之執。
如水中之月。
不破所見
只破所取。
但有能取執情。
則非幻而成幻法
若成無
所得慧。
則非幻尚自不生。
執喪情虛
萬法
咎。
般若真性
何所滯乎。
如大涅槃經云。
菩薩
善知諸緣
菩薩摩訶薩
不見色相
不見色緣。
不見色體。
不見色生。
不見色滅。
不見一相
見異相。
不見見者。
不見相貌
不見受者。
何以
故。
因緣故。
如色。
一切法如是
又前十因
四緣等義。
是約法相宗說。
明行相。
今依
法性宗自在無礙法門
說明體性
華嚴
法界緣起無盡宗。
亦有因門六義
緣起十義
今且釋因門六義者。
一空
有力
不待緣。
是剎
那滅義。
剎那滅故。
即無自體。
是空也。
由此
滅故。
果法得生
是有力也。
然此謝滅。
由緣
力故不待緣。
二空
有力
待緣。
是俱有義。
由俱
有故
方有即顯。
不有
空義也。
俱故能成有。
是有力也。
俱故非散。
是待緣也。
三空
無力
緣。
是待緣義。
由無自性故。
是空也。
因不生緣
生故
無力也。
四有。
有力
不待緣。
決定義。
由自不改故。
是有義。
然自不改而生果故。
有力義。
然此不改
由緣力。
不待緣。
有。
有力
待緣。
引自果義。
由引現自果。
是有義。
雖得緣方生。
然不生緣果。
是有力義。
由此
故。
是待緣義。
六有
無力
待緣。
恒隨轉義
由隨
他。
無力
是故待緣。
正因對緣。
唯有三義
因。
有力
不待緣。
全能生故
不雜緣力故。
二因。
有力
侍緣。
相資發故。
三因
無力
待緣。
全不
作故
緣故
又由上三義。
因中各有空有
義。
二門各三。
唯有六故。
增減也。
何故不立
四句無力不待緣義者。
以彼非因義。
故不
立。
問。
中有六義不。
答。
果中唯空有二義
謂從他生無體
故是空義
酬因故。
是有義。
互為因果說。
即為他因時。
具斯六義
與他
作果時。
唯有二義
是故六義唯在因中。
緣者。
待因事之外上等三緣也。
緣起
密義
皆具此六義
六義
體用各有四句
約體。
有無四句
一是有。
決定義故
二是無。
剎那義故
三亦有亦無。
謂合彼引自果
及俱有。
無二是也
四非有非無
謂合彼恒隨
轉及待眾緣。
無二是也
二就用四句
一由合
彼恒隨及待眾緣無二故。
是不自生。
二由合
剎那滅及決定無二故。
是不他生
三由
合彼俱有及引自果無二故。
不共生也。
四由
三句合其六義義方成故。
非無因生也。
中觀八不
遮詮
六義
約表詮。
八不約反。
理自現。
六義據現。
理情自亡。
有斯左右耳。
開合者。
或約體唯一
以因無二體故。
或約
義分二。
空有
以無自性故。
緣起現前故。
約用分三。
一有力。
不待緣。
有力
待緣。
三無
力。
待緣。
初即全有力。
後即全無力。
中即亦
有力亦無力。
四句
無力
不待緣。
非因。
故不
論。
六義緣起自體。
六相據緣起義門
六義
空有義。
故有相即門。
有力無力義。
故相
入門
有待不待緣義。
故有同體異體門。
由諸義門
故得有毛容剎海等事也。
論相
入相持。
皆因有力無力
即此二義
不得同時
若俱有力
無無力者。
即成多果過。
一一各生
故。
俱無力。
無有力者。
即成無果過。
俱不生
故。
論云。
因不生緣生故。
緣不生因生故
以一
有力能持多。
以多無力即入一中
以多有力
持一
一無力即入多中。
是以一塵有力
能含剎海
剎海無力
潛入一中
問。
有力無力
其義如何
答。
若以一有力者。
空無性義
性故。
能成諸法。
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一有為主
無力為伴。
若以多有力者。
則無一法有自體能獨立者。
皆假眾緣相
待而成。
則多有力為主
一無力為伴。
所以
相成
自他互立。
無伴則主不立
闕自則他
不成
又約用。
相待故。
有力無力義。
是相
收及相入
二約體。
由相作故
有體無體義。
是故相即及相是
經偈云。
諸法無作用。
亦無
有體性。
是故一切法
各各相知
以他而為
自。
無體性。
相待而成
無作用。
此是無
力義。
因此無知無性
有緣起。
一法
體。
則不假相依。
若無相依
無諸法。
若諸法
不空
無道無果。
是有力義。
緣起十門
者。
緣起相由之力。
一與多互為緣起
成立
故有相即相入等。
此有二種
一約
緣用。
有力無力
相待相依
全體相收
故有
相入
二約緣體。
有空不空
能作所作。
全體
是。
故有相即。
此即入二門
復有二義
一異
相望
故有微細隱顯
異體相容
微細義。
異體相是
隱顯義。
同體內具德。
故有
廣狹
同體相入
故有一多無礙
同體
即。
故有廣狹無礙
由以異攝同。
故有帝網
義。
於時中。
故有十世義。
緣起無性
故有性相
無礙義。
相關互攝。
故有主伴義。
十緣義者。
一。
諸緣異義
大緣起中諸緣相望
要須體用
各別
不相雜亂
方成緣起
雜亂者。
本緣
法。
緣起不成
此則諸緣各各自守一位
經頌
云。
多中無一性
一亦無有多。
二互遍相資義。
互相遍。
方成緣起
如一緣遍應多緣。
各與
彼多全為一故。
此一即是多箇一也。
此即一
一各具一切
經頌云。
知以一故眾
知以眾故
一。
三俱存無礙義。
凡是一緣
要具前二
以要
住自一。
方能遍應。
遍。
應多緣。
多。
緣方是一故。
以一不自作一。
以多作一
以多不自多
以一
作多。
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
或舉體全住。
唯一也。
或舉體遍應。
是多一也。
或俱存。
雙泯
總合
或全離。
經頌云。
諸法無所依。
但從和合起。
三門
總明緣起本法竟。
四異
體相入義。
法門力用
遞相依持。
互形奪故。
各有全力全無力義。
一有力。
不與多有
力俱。
是故無有一而不持多也。
由多無力
不與一無力俱。
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
持一亦然
異體相即義。
諸緣相望
全體
形奪。
有體無體義。
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
故有體。
多緣是所起所成。
無體
一有體。
不得與多有體俱。
無體
不得一無
體俱。
是故無有不多之一。
無有不一之多。
六。
體用雙融義。
一以體無不用。
故舉體全用
有相入。
無相即義。
二用無不體。
舉用全體
唯有相即。
無相入義。
三歸體之用不礙用。
全用之體不失體
無礙雙存。
亦即亦入。
自在
俱現。
全用之體體泯。
全體之用用亡。
非即
非入。
圓融一味
五合四句
同一緣起
無礙
雙存。
六泯前五句
絕待離言
同性海。
此上
三門
初異門中顯義理竟。
七同相入
義。
前一所有多一。
與彼一緣無別故。
名為同體
由此一緣應多緣故
先明相入
一緣有力能持多一。
一無力依彼一緣
是故一能攝多。
多便入一。
同體相即義。
前一緣所具多一。
亦有有體無體義。
故亦相
即。
以多一無體。
由本一成
多即一也。
本一
有體
能持多一。
全一攝多。
如一有多空既爾
多。
一空亦然
九。
俱融無礙義。
同前六句
體用雙融。
三門
於前第二同體門中辯義
理竟。
同異圓滿
以前九門
總合為一大
緣起
令多種義門
同時具足
由住一遍應。
廣狹自在門。
由就體。
有相即。
就用。
有相入。
異體相容
微細門。
異體相即。
隱顯
門。
就用相入為顯。
體相即為隱。
又由異體
相入
帶同體相
入具帝網門。
由此大緣起。
即無法界
託事門。
於時中。
十世門。
相關互攝。
有主伴門。
圓滿門。
就第三門
辯義理竟。
經頌云。
菩薩善觀緣起法。
於一
法中眾多
眾多法中解了一。
如是理事
合緣融通
方達一心無盡之用。
華嚴演義
釋云
緣起者。
初有三門
一異體門。
同體
門。
三同合明門。
所有同異體者。
諸緣
門內二義故。
不相由義
自具德故。
如因中不待緣是。
二相由義
如待緣等是也。
初即同體門。
即異體門。
若爾
何以異體
門中
諸緣各別
不相雜亂
第二同體門中
云互相遍應。
方成緣起
釋曰。
謂要由各異。
得待緣。
要由遍應。
自具德耳。
所以前之
門。
生三者。
互相依持。
有力無力故。
二互
相形奪。
有體無體故。
三體用雙融。
無前後故。
此即緣起大意
次。
第一異體門者
然由相成
方各有體。
二互遍相資義者。
同體門。
則具
多箇一。
十錢為緣。
當體自是本一
二之
時。
乃詺初一
以為二一。
應三為三一。
乃至
十為十一。
故有多一。
若此一緣不具多一。
資應不遍。
不成緣起
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
既有十。
二三四等。
亦各有十。
故云。
一一各
具。
十錢為喻。
法界差別無盡法中
各各
遍應故。
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
三俱存
無礙義者。
唯一多一自在無礙者。
總明欲多
常多。
欲一常一
故云自在
一或舉體遍應。
或舉體全住。
三或俱存者。
俱存住自及遍應
也。
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
四雙泯者。
即由俱
存。
則相即奪故。
住一即遍應。
非住一也。
應即住一非遍應也。
五或總合者。
合前四句
為解境故。
六或全離者。
離前五成行境故。
四異相入義者。
遞相依持者。
以是緣起
多等。
定性一多等。
一有定性
不由於多。
多有定性
不由於一。
今由一無定性
假多而
起。
多無定性。
由一而生故
無性平等之義。
方成緣起
若有一可一。
此是自性一。
若有
多可多。
此是定性多。
若是定性多。
不因
一。
若是定性一。
不因於多。
今由多故一。
一不自一。
今由一故多。
此多不自多
多則
無力
此一不自一。
一則無力
無力有力
一多互相收故。
一佛會。
一切佛會
一切
法會
即是一法會。
故此一法會。
不動而常遍。
不分而常多。
前後互相成。
如何不信
又謂前
一望多中。
一為持邊。
一能攝多。
一為依邊。
能入多。
如一望多。
有依有持者。
有依者。
即前
多持。
一成也。
有持者。
前一有力
為多依
故。
全力者。
成上持。
無力者。
上依
常含多在已中者。
一有力為持。
能攝多故
潛入已在多中者。
一無力為依。
便入多故
雙泯者。
謂一攝多。
第一句。
多攝一是
二句
俱存。
第三句。
謂即一攝一入時。
即多
攝多入故。
雙泯者。
即第四句
一攝一入故。
多攝多入故。
便一攝一入泯。
多攝多入故。
一攝一入故。
則多攝多入泯。
故云雙泯
對前
別明二句
有四句。
亦可成六。
五俱照前四。
成解境故。
頓絕前五。
成行境故。
異體
相即義者。
為能起邊。
有體
為所起邊。
即無
體。
如云法從緣生
是法即空。
意取所生空也。
空。
即無體義。
若形奪者。
以能起之緣。
形對所
起。
奪彼所起。
無體也。
一有體。
不得與多
有體俱者。
謂有難言
一之與多。
俱有有體
體二義。
云何獨言一有體耶。
故今通云。
由有
無義不得並故。
今一為能起邊。
多。
必是所起
故。
若不爾者
能所不成
緣起亦壞。
是故無有
不多一者
一是多故
無有不一之多者。
多是一故。
問。
不即有何過。
答。
二過
故。
不成多過。
謂既不成多。
餘亦不成多故
如一不成十。
二三四等亦不成十。
故無十過
不成一過
謂若一不成十。
此即不成一。
十不成故。
一義亦不成
以無於十是誰一故。
不即多。
成過既爾
多。
不即一成亦然
若不相即。
緣起門中
空有二義即不成立
便
有自斷滅等過故。
俱存雙泯者。
俱。
正一
攝他同己。
廢己同他時
即是多攝一同己。
同一也。
雙泯者。
一望於他二義
即是
望於一二義故
一望於他。
二義泯矣。
多望
於一。
二義
即是一望於多二義故。
即多望於
一。
二義泯也。
不異前。
思之。
六體用雙融義
者。
一以體就用。
二以用就體。
三體用雙存。
體用雙泯
體用交徹。
形奪兩亡
即入同原。
圓融一味
五成解境。
六成行境。
七同體相
入義者。
此門即指前第二門。
第二本同
體門故。
如一本自是一為本一
應二為二一。
應三為三一等。
只是一箇一對他成多。
亦如
一人
望父名子
望子名父
望兄為弟。
望弟為
兄等。
同一人體而有多名。
今本一如一人
一如諸名也。
同體相即義者。
一有多空既
爾者
例多一有體也。
由有多一方本一
本一故。
一有體。
本一無體也。
一有體故。
能攝本一
本一無體
潛入多一。
九俱融無礙
者。
同前異體門也。
即前第六門。
同體緣起
法中
力用交涉
全體融合
方成緣起
十同
圓滿義者。
前來異體四門
同體四門
第三同異俱存。
不出同異
合居一處
不偏
一門
故云圓滿
具足皆具十玄
有多種義
門。
有本有末。
有同有異。
有即有入。
四句六句
等。
合前九門
同時門也。
且如異體相入
帶同體相入故。
帝網門者
同體相入
一中
已含於多。
更入異體
故有重重之義。
同體
入。
如鏡已含多影。
更入異體
如含影之鏡。
入餘鏡。
故有重重無盡之義。
九玄如文。
屬者
第一本門之中融同異故。
今則融
六門
異體三門
與同三門相成
異體
同體不成
同體
異體不成
六門
成。
後之七門
從前三生
前三融故。
後七必融。
十門一際也。
例前第三融通
亦有六句
或舉體全異。
具入即俱。
二或舉體全同。
亦具
入即俱。
三或具同異
雙現。
無二體故。
四或雙
同異
以相奪俱盡故。
謂同即異
故非同。
即同。
故非異。
五或具前四。
為解境故。
六或絕
前五。
成行境故。
故約顯理
諸門不同
忘筌
一切叵說
說與不說。
無礙難思
沒同
果海
亡言遺照
庶幾取耳
如上緣起
因云。
外由內變
本末相收
外諸器界
內識頓
變。
增上之果。
亦因自業
云內變。
即是本。
即是末。
唯心義。
內收外。
以末攝本。
法性為本。
法性融通
緣起相由。
則塵包一
身。
毛容剎土
故合為大大緣起
宗鏡錄卷第七十二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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