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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2
大乘起信論纂註卷上
馬鳴菩薩造
梁西印土真諦三藏譯
明擕李沙門真界纂註
【先明論註題目。次釋作者譯人名德也。言大乘者。
大謂所乘之法。乘謂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
通因人果人。蓋以諸佛菩薩。始則乘此大法信解
自心而修大行。終則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
鄉。故知所乘即是能運。能乘即是所運。如是則大
能運載一切至於究竟。無有餘乘。唯一佛乘。故云
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
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也。所言起者。謂大乘是能起
之法。信為所起之心。蓋眾生能信自心體相。良由
理教大法所熏。是則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
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所言信者。
謂大乘是所信之理。信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
乘之理者。則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謂信自心。
本來清淨。本自具足。本不生滅。本來平等。亦信自
心。具足性德。能生萬法。果如是信。可謂大乘信矣。
是則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為解行之本。今從其本以
標題目。故不云也。所言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
賓主。自問自答。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教誡學徒也。
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即宗論。謂馬鳴大士。宗法華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實
為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
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則論為
能詮之文。大乘起信為所詮之義。是則義由論顯。
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論
也。言纂註者。謂纂集疏記要義。以釋此論也。然疏
記流布。其來久矣。今復纂之者。蓋以賢首疏釋。論
疏各分。而圭峯以為覧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於
論下。使論疏錯雜。而章段不分。雖則便於披覧。又
復困於支離。而弗克見本論渾全之旨。不無尋枝
之厭。故今聯合論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為斷
章。復纂集要義。隨文銷釋。間有不符論旨者。竊附
巳意。此非論註各分。以論下有註。庶幾無尋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歡。然未敢自許。達者儻不以人廢
言。幸為我一校其當否也。言馬鳴者。謂此菩薩初
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巳。故云馬鳴。言菩薩者。
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謂有智慧之覺。餘緣
慮之情。即識情未盡。覺行未圓。故稱菩薩。造者製
作。即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言真諦者。譯主之
名。以其學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諦三藏。譯者
易也。謂易梵天之語。以成華夏之言。故云譯也。】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此歸三寶。述造論意也。然將造論先歸三寶者。示
學有所宗。兼以請求加護也。言歸命者。明能歸三
業。蓋能歸之命。總御諸根。既以身命歸之。則三業
具矣。言盡十方者。明所歸分齊。謂非直只歸一方
三寶。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剎土十方。乃至帝網
剎中皆有十方。無不歸命。故云盡十方。以顯歸心
普徧也。最勝業下。明所歸三業。即是佛寶。以如來
三輪業用。超過一切。故云最勝。以最勝故。故意業
徧知。身業無礙。語業救世。即如來法身大用也。言
徧知者。謂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無不盡知。故云
徧知。言色無礙自在者。謂一多大小。真應報化。隨
機所見。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礙。然於如來。本無相
無為。故云色無礙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謂如來語
業。說法救濟眾生。唯以悲心為本。以是無緣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結德屬人。謂佛是徧知
色無礙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歸體相。即
是法寶。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歸者。即理法也。蓋
謂非但歸佛法身大用。亦歸如來法身體相。故云
及彼身體相。是則法身大用。即是佛寶。法身體相。
即法寶也。此句是總。下二句是別。言法性真如海
者。謂心為萬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變。故云真
如。體性深廣。無有涯際。故喻如海。此即所歸體法
也。言無量功德藏者。謂如來藏體能含藏無量性
功德故。故云無量功德藏。此即所歸相法也。言如
實修行等者。明所歸僧寶。謂僧通凡聖。今所歸者。
即地上大菩薩僧。蓋地上菩薩。證理起行。行皆稱
實。故云如實修行。以十地皆歸。故云等也。為欲下。
述造論意。謂菩薩造論。不為自求。但欲眾生除疑
捨執。發起正信。而佛種不斷。故下顯示正義。對治
邪執。意在此耳。疑執若除。信解自正。則入如來種
中。正因相應。故得佛種不斷也。】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
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明起說之益。總標論本也。夫聖人設教。必有所益。
若無有益而說法者。是所不應。今此所說。能令眾
生除疑捨執。起大乘信。是故應說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訶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蓋眾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則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訶衍信根也。說有下。總標論本。夫說法者。言不
自起。製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緣分。由致既興。次宜
略標綱要。以為宗本。故受之以立義分。宗要既略。
次宜廣釋。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釋分。解既生巳。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雖示行相。
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受之以勸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別餘段。故稱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為流通也。】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
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
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
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
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銷
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
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為示專念方便。
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
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明造論因緣也。初一句牒章。問曰下。問答總徵。
一者下。別標總相。所謂下。釋成總義。言因緣者。即
所由所以義也。謂菩薩非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
眾生離分段變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無上
樂。所以造論。斯為一論發起因緣。故云因緣總相
也。二者下。明說解釋分之所以。謂眾生正解不發。
邪執日堅。良由不達如來根本義故。今欲解釋如
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說解釋分也。
斯即向下顯示正義之文。廣釋一心三大之義。即
解釋如來根本義也。以如來得果。皆乘此法。故云
如來根本。若達此本。則正解開發。邪執自銷。故云
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三者下。明說分別發趣道相
所以。謂菩薩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大乘中堪任
住於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別發心修行。進
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說修行信心分所以。謂菩
薩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四信心。修五種行。而成
熟善根。故說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說禮懺方
便所以。謂菩薩為令業重障多善根難發眾生。修
禮懺法。善護其心。銷惡業障。而違離癡慢。出邪魔
網。故說禮懺方便。六者下。明說止觀方便所以。謂
菩薩為令凡夫二乘。修習止觀。對治心過。而具足
佛道。故說止觀方便。七者下。明說專念方便所以。
謂菩薩為令怯弱欲退眾生。專意念佛。得生佛前。
必定不退信心。故說專念方便。巳上三文。備載修
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說勸修利益分所以。謂菩
薩為懈慢眾生。舉益勸修。令其思惟修習。至無上
道。故說勸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總結造論因緣。
蓋菩薩為眾生故。發心造論。故以一切眾生。而為
發起造論之因緣也。然此八緣。初一是總。餘七別
緣。該括一論。熟覧下文。當自委悉。】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
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
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
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
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復以
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此明造論之意也。問曰下。躡上以問。謂上文所示
種種法門。契經之中巳具明矣。何假重論。答曰下。
約因緣不等以答。謂契經之中雖巳具明。其如眾
生根有利鈍不同。心行有優劣不等。而受解之緣。
亦有經論之殊。詎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謂下。釋成
上義。然將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先明因緣無異。
領解齊等。又將明假經假論之殊。先明不假經論
之別。蓋如來在世。眾生利根。因無異也。能說之人。
三業殊勝。緣無異也。謂色無障礙。身業殊勝。心能
徧知。意業殊勝。音能具演。語業殊勝。以三業殊勝。
故法音歷耳。異類等解。尚不假結集之經。何況須
論。此即不假經論。而領解齊等也。若如來滅後下。
正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無自心力。
因各別也。於經於論。緣各別也。然於領解中。有優
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眾生能以自力等
者。若據當文無自心力觀之。則此言自力。即自有
心力也。又據唐譯云無自智力。心力即是智力。蓋
謂或有眾生能以自巳心智之力。廣覧諸經得解
佛意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巳心智之力。不假廣尋。
一聞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優者。於經領解。然於
領解中。則前劣後勝也。又或有眾生無自心智之
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厭廣樂略。則於
略論悟佛旨者。此即鈍根心智劣者。於論領解。然
於領解中。亦前劣後勝也。是則因緣各別。受解不
同。故脩多羅外。不礙阿毗達磨也。如是下。結造略
論之意。蓋論主欲以少文。而總攝如來廣大深法
無邊之義。以被最後之機。故說此略論。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
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百八問。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門)。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
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
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
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
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
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
智之流。請習無怠。】
「巳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
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
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
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
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
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
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
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立大乘法義。為眾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結前
生後。言摩訶衍總說有二者。標舉論本也。云何下。
徵列論本。所言下。釋出法體。謂此心體。能任持自
性。軌生物解。而顯三大義。故名為法。即眾生心也。
若隨染緣。則生六凡諸世間法。隨淨緣。則起四聖
出世間法。故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此
即生滅門該攝一切。若就真如門。則融攝世出世
法。唯一真如。更無異相也。依於下。標依一心顯三
大義。何以故下。徵釋一心能顯三大所以。謂何所
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釋成上
義。蓋以一心具有真如生滅二義。若以心真如義。
則唯示體。心生滅義。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
示三大也。何以生滅能具示三大耶。良以體唯自
立。相用必對染成。而真如是絕相不起義。非染非
淨。非生非滅。平等一味。而無差別。故唯示體。生滅
是隨緣起動義。能染能淨。能聖能凡。依業識事識。
則報應之用歷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爾。
故能具示三大也。問。真如是不起義。但示於體者。
生滅是起動義。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義。
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
動義。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於起中具示三大
也。所言義者下。明三大義。一者下。標釋體大。謂真
如自體。聖凡均等。依正同然。聖悟不增。凡迷不減。
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也。以體性周徧。故
名體大。二者下。標釋相大。謂如來藏體能具足無
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來藏中不空如來藏也。
三者下。標釋用大。謂如來報化二用。能生一切眾
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則廣徧廣容。而能普生
善利。故三皆稱大。又體相用三。各各充徧法界。而
不相障礙。故皆稱大也。上舉法義以明大義。一切
諸佛下。舉因果以明乘義。謂上文所示一心三大。
諸佛乘此而證涅槃。菩薩乘此到如來地。是知一
心三大。能運一切至無上道。故云乘也。】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
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顯
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
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
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總標解釋章門。先明正義。以為發起信解之本也。
初二句。結前起後。解釋下。總標章門。顯示正義下。
依一心法開二種門。以釋立義分中。是心則攝一
切世間出世間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滅
之不同者。蓋以體具不變隨緣之義故也。以不變
故。非生非滅。離相離名。淨染雙亡。聖凡一致。故有
真如門也。以隨緣故。依正因果。唯心轉變。德相報
用。隨業現前。故有生滅門也。所言門者。出入無壅。
開合自在之謂也。何者。謂如來藏心。隨緣建立。流
出一切。如門之開。即生滅門也。泯絕萬法。融攝一
切。如門之合。即真如門也。或破或立。隨心自在。以
其能破能立。故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也。此義
下。徵釋二門各攝之意。謂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
法義云何。以是下。釋成上義。蓋以真如是全生滅
之真如。生滅乃全真如之生滅。故生滅門該攝一
切法時。真如既不離生滅。則真如之理。即攝在生
滅門中。而真如門融攝一切法時。生滅由不離真
如。故生滅之法。即攝在真如門中。以是二門不相
捨離。故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也。或謂二門既不
相離。則是二門共攝一切。何云各攝耶。答。二雖不
離。二不並立。如全一金而為眾像。融眾像以成一
金。像顯而金自隱。金成而像自滅。由不並立。而且
為門不同。攝法又別。故各攝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
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明心真如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
句牒章。即是下。直以法性標顯如體。謂此心真如
體。融攝萬法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數
之一。為破諸數。彊言一耳。以一法性總攝萬法。故
云大總相法門。如圓覺所謂大陀羅尼門也。但彼
約流出一切。即是出義。此約融攝一切。即是入義。
蓋以法性能通諸法出入義言門耳。即所謂無門
之門。無出入之出入也。所謂下。以心不生滅之義
釋成如體。一切下。明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義。或
謂現見諸法差別。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釋也。
然法既依念有別。離念無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
謂心若不異。萬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
離相。唯一真如耳。蓋謂諸法若有差別之相。則名
言可施。心有可緣矣。以本無差別相故。則一切名
字言說分別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從本
巳來離名言相離心緣相也。言畢竟平等者。謂離
差別相也。無有變異不可破壞者。謂離生滅相也。
以法無差別生滅相故。則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
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釋離相所以。復顯真離言相。體無遣立。以結不思
議境也。初二句。釋離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釋離心
緣相所以。蓋諸法唯真。依妄差別。因妄法故。妄有
名言。則名言無實。是故一切法。離名言相。亦因妄
法。妄有分別。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離
心緣相。言真如下。明言無言相。或謂一切法既離
言說相。言真如者。豈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無
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是則因差別之言。故
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無
言相也。此真如下。明體無遣立。顯心法無二。或謂
上因差別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
體。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恐謂既無法可遣。則有法可立。故云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則言有差別可
遣。心法無二。故無遣立也。當知下。舉不思議境。結
真如名。言當知者。欲人知法離相。了法即真也。不
云離。而云不可者。欲人離言絕念。以契入不思議
境也。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了法
即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一切法
也。學大乘者。須廢寢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
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
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離
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即墮斷常。苟欲離法求真。終
無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
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設問答以明隨順得入真如之方也。問曰下。躡前
以問。謂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則發言違理。
動念乖真。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下。
以說念即無說念。而答隨順。以離心念。而答得入
也。蓋一切諸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不
知此者。則滯說念。而乖無念。不名隨順也。知法離
相者。終日說念。而無能說可說。亦無能念可念。則
不滯說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矣。若於說念直
下離念。即得契彼無念。故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即說默無礙。動靜一如。正所謂能善分別諸法
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則無不定時。故名證入。此上
明離言真如。顯觀智境。下明依言真如。顯信解境
也。】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
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
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辨相。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初一
句牒章。不牒相者略也。又相不離體。故唯云真如。
言依言說分別有二義者。謂前則離言辨體。故云
即一法界。此則依言辨相。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
也。以真如體離妄染。故云空。體具性德。故云不空。
空與不空。俱就體顯。故以言辨相。即示體也。云何
下。徵起略釋二義。言如實空者。謂能究竟遠離不
實之相。顯真實體故。是則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
云如實空。非謂如體自空也。此取唐譯論文以解。
以唐譯究竟之下。有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言。故
取釋之。二者下。標釋不空。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
故。此則自體不空也。言具足無漏性功德者。異恒
沙煩惱故。是則如實之中。雖空無妄染。而能具足
無漏性德。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此則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
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
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
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廣釋空義。以明依妄說空。離妄無空也。所言下。
總釋空義。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謂如實之中。虗
妄心境。及有無一異等。以至一切眾生所有妄心
念念分別。皆與真如不相應故。故云一切染法不
相應也。謂離下。別釋空義。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
者。無境界相也。以無虗妄心念者。無業轉相也。蓋
以離心。則無境界之相。故無虗妄心念。則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當知下。謂真如自性。本離四句。亦絕
百非。故非有無一異等相。蓋以有無一異等執差
別相。皆依虗妄心念而有。離諸妄念則無。故真如
離上諸相。即離虗妄心念。及執差別相也。乃至下。
以諸眾生妄心分別。量過恒沙。不能悉舉。故復云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
相應。斯言有無一異等外。盡諸眾生所有妄心分
別計執。皆與真如不相應矣。言故說為空者。結成
空義也。若離下。明空相亦空。謂空不自立。依妄而
立。若離妄心。則空亦叵得。故唐譯云。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故云實無可空
也。】
「所言不空者。巳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故。」
【此明不空之相無相。唯證相應也。言巳顯法體等
者。即前空處。顯不空體相也。以法體空無妄處。即
是真心常恒不變故。斯即自體不空。淨法滿足。即
性德不空。蓋以真心。四相不遷。三際莫易。故云常
恒不變。相離妄染。德無不足。故云淨法滿足。故下
文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
故滿足。則名不空者。結成上義也。言亦無有相可
取者。謂上來說空。實無可空。此言不空。亦無有相
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蓋無量功德之相。乃即
性之相。本自無相。豈有相而可取乎。何以無相可
取耶。以離念下。釋無相可取所以。謂性德之相。既
本自無相。則妄念不能緣。故名離念境界。此離念
境界。唯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者。相應。故無有相可
取也。】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棃耶識。」
【此明心生滅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也。初一
句牒章。依如來下。標釋生滅。言依如來藏故有生
滅心等者。如來藏。即不生不滅心。眾生從無始來。
由不覺此。即不生不滅。動作生滅。此即如來藏隨
緣全體動作生滅。故釋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然實無二體。以迷真成妄。約迷言依合耳。不同依
母有子。子與母合。二體別也。言非一非異者。謂如
來藏隨緣而其體不變。故非一也。不變而能隨緣。
故非異也。體不變。故治道染相滅。而真體不滅。能
隨緣。故不生滅體。而動作生滅也。名為阿棃耶識
者。結成生滅心也。梵語阿棃耶。義翻為藏。謂具三
藏義故。三藏。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言能藏者。謂
能藏諸法於自體故。此則識為能藏。所藏者。謂藏
識體於諸法故。此則識為所藏。我愛執藏者。謂有
情執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名我愛執藏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
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
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依識標舉二義。先明覺義也。言二義能攝一切
法生一切法者。蓋以迷時。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
不覺故。即起麤細一切染法。如是則迷真成妄。淨
滅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時依不覺故。而起始覺。
由始覺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則破妄
顯真。淨生染滅。而起四聖法也。是知二義能生聖
凡染淨一切諸法。故云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所
言覺義者。覺謂覺體。義即覺相。謂心體離念。釋本
覺體。下云一切眾生未離念故不名為覺。則知離
念名為覺也。離念相者下。釋本覺相。謂覺體無相。
而以周徧一相為相。故云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
無相之相也。即是下。指離念相。是佛法身。結名本
覺。以顯所釋覺義。非始覺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治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徵明說本始之所由。即總標因果二覺。以明還滅
之義也。初一句。徵前說名不同之意。謂何所以故
牒釋覺義而結名本覺耶。本覺下。釋前說名不同
之意。謂始覺新生。本覺本有。以前對始覺之義。故
結名本覺。以本覺未起不覺之時。始即同本。始本
未分。故唯牒釋覺義也。然結名本覺。意有二焉。一
為顯所釋覺義。非始覺義。二為欲發起始覺。以明
還滅之義。故結本覺也。始覺義者下。明說有始覺
之由。蓋以不覺依本覺而有。始覺假不覺而生。則
聖凡染淨。由是而發起也。又以下。標因果明還滅
之義。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謂始覺覺盡念相。
得見心性。名覺心源。以心為諸法之本。如源為萬
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覺此心源者。即階佛果。名究
竟覺。其不覺心源者。但得隨分相似等覺。故非究
竟覺也。然此中若約心生滅義。應先明生起。今就
覺不覺二義之便。故先依覺義以明還滅。次依不
覺始明生起也。】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
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自此巳下。明所覺四相不同。即釋成前因果二義
也。初一句。徵前二義。謂此覺心源故名究竟覺等。
義云何。如凡夫下。明覺滅相。謂此信位中人。信業
果報。必無差忒。故知前念起惡。而能止後念令其
不起。念既不起。豈造惡業耶。此則於六麤中。離起
業相。於四相中。覺滅相也。言滅相者。以無明力。轉
彼淨心至起業相。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
故名滅相。不配業繫苦相者。謂報由業招。業因若
離。苦果自息。故不配耳。雖復下。謂雖覺所起惡念。
而不知念相即空。故雖覺而即是不覺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
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明覺異相也。謂二乘觀智。三賢位人。大小雖殊。
同覺異相。斯蓋就其同處。而與二乘同一位論。以
舉初住而等後位。故云初發意菩薩等。即三賢位
也。言覺於念異念無異相者。謂始覺覺其動念之
上。種種執計。本不可得。則動念上計執之相。當下
銷亡。故得念無異相。以執計不一。故名為異。即於
內執我。外執我所。及分別人我。計著名言。隨逆順
緣起貪瞋等。即此相也。以捨下。謂既無異相。即捨
麤分別執著相矣。以捨此相故。名相似覺。蓋由未
證真如。但捨麤執。與覺相似。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
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覺住相也。謂初地至九地。皆親證真如。依真
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舉初等後。故云等也。
言覺於念住念無住相者。即覺智等四相。名住相
也。蓋智相於諸法上任運分別。相續則念念分別
無有間斷。此二即住著外境。以法執堅住。故名為
住。能見能現之二。即不了二相無體。住於見相耳。
今始覺覺其動念之上。四種住相。本無自性。則其
四相隨照俱亡。故得念無住相。斯即初地覺相續
相。乃至九地覺能見相也。以離下。謂既無住相。即
離分別麤念相矣。由異前麤故。但云分別。異後細
故。名麤念相。以離分別麤念之相故。名隨分覺。蓋
謂雖證真如。猶未究竟。各隨其分而覺了故。名隨
分覺。巳上三相。即釋前不覺心源非究竟覺。蓋以
所覺淺深雖異。俱未覺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
釋前究竟覺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
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覺生相也。謂十地菩薩所修所斷。悉皆究竟。
故云滿足方便。言方便者。謂理無修斷。凡修斷者。
皆方便耳。以得無念之覺。故云一念相應。此即總
明究竟覺義。下即別明。亦是釋成上義。言覺心初
起心無初相者。即覺生相也。以此相之先。無有念
相。故名生相。又前依動念而覺。故云念無異相等。
此依心體而覺。故云心無初相。即是始覺覺心體
上。本無初起之相。則其生相至此銷亡。故得心無
初相也。以遠離下。謂既無初相。即是遠離微細念
相。此即釋上滿足方便。以離念故得見心性。以無
生滅心即常住。此即釋上一念相應。是則念相都
盡。覺了心源。始即同本。無始本異。名究竟覺。此有
三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遠離微細念相。二證
究竟。即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此二既備。即位究竟
矣。】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
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
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
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先顯離念名覺。次明有念不名為覺也。言是故者。
牒上之辭。以是離念。名究竟覺。故脩多羅說。若有
眾生能觀心體無有念相者。則為向於佛智。若是。
則苟能直下無念。即得入於佛智矣。豈非離念名
為覺耶。是則能觀能向即始覺。所觀所向即本覺
也。又心起下。重釋上文。亦顯離念名覺之義。言心
起者。即覺心初起也。言無有初相可知者。謂始覺
覺心體上本無初起之相。故無有初相可知。既無
初相可知。何云地盡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
是知心體上無有初相。非謂有初相可知。既無初
相。即謂無念。是則知心無念。即名為覺矣。以是無
念名為覺故。則顯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下。釋
不名為覺所以。蓋以眾生從本巳來。念念相續。未
曾離念。說為無始無明。故不名為覺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
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
等。同一覺故。」
【此明覺心源者。知念無自相。等同一覺也。若得下。
謂得無念者。則知四相皆悉無相。故等同無念。此
即所謂入無生者。方知剎那也。雖知四相。而實無
有始覺之異。何以無始覺異。以四相下。釋無異所
以。謂未窮源者。則四種相。隨位淺深。覺有前後。故
有始覺之異。得無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無有
前後。亦無自體。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則無四相之
異。故無始覺之異。此顯覺心源者。唯有一覺。更無
能所之異也。】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智淨相者。
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
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總標始覺生起之相。先明智淨相也。言本覺隨
染分別等者。謂本覺之體。本自離念。亦無有相。只
因不覺。念相橫生。由是依不覺故。而起始覺。遂能
覺心離念。顯本覺體。翻染成淨。生智淨相。依智相
故。隨機所見。有不思議業相。故云隨染分別生二
種相也。此二種相。約業用則報化不離法身。約智
相則德相不離覺體。故云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
何下。徵列二相。言智淨相者。謂依本覺理法內熏。
真如教法外熏。領彼聞熏。益性解力。因知覺體本
自離念。自性本來清淨。遂修唯識無塵之行。遠離
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習。以熏
習故。得如實而知。無前境界。以如實知故。即隨順
法性。廣修諸行。故云如實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滿
足方便。則破和合識內不覺之相。顯現法身。滅業
轉等相續之相。智性淳淨。名智淨相。蓋以迷時。覺
與不覺二法和合。業轉現等相依而生。不相間斷。
今以始覺之功。破不覺相。顯本覺法身。惟有本覺
之性。而無不覺之相。故云破和合識相。滅業轉等
六染之相。智性淳淨。則無相依不斷之相。故云滅
相續心相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
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
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
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
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
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徵釋滅相顯性之義。以明相壞而性不壞也。初一
句。徵起上義。謂此滅相顯性之義云何。以一切下。
釋成上義。謂心即相續心。即六染也。識即和合識。
即阿棃耶識也。此心識妄動之相。悉依不覺而成。
故皆是無明。亦悉由轉彼淨心而有。故不離覺性。
則知心識由覺與不覺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壞非
不可壞者。以心識妄動之相皆是無明。故非不可
壞。故前文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也。以心識
不離覺性。故非可壞。是則相可壞。而性不可壞。故
心識之相滅。而法身淳淨之智顯也。如大海下。引
喻重顯。如是眾生下。以法合明。水喻淨心。風喻無
明。波動喻業等相續。是則風水不離。能生波相。雖
然。以水性不動。故風息波澄。而濕性不壞。以況心
與無明。雖二法和合。能生業轉等相。以心性不動。
故迷息動亡。而智性不壞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
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
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牒釋不思議業相也。言不思議業相者。謂諸菩
薩依佛智相。而見身色相好。依報莊嚴。各各無量。
故云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乃機自作也。
然勝妙境界。即所謂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乃
至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其所應。常能
住持。不毀不失。故云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然
於至用無為。智相無相。不妨隨根受益。稱機現相。
弗可以有無思議。故名不思議業相也。】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此引喻重明覺體四相也。言復次者。謂覺體四相。
前巳具辨。此復重明。故云復次。言有四種大義等
者。謂本覺體具。離相現相。朗然照物。四種義故喻
如淨鏡。一一義相。皆徧法界。故云與虗空等。是則
空喻大義。鏡喻四相也。然此雙舉二喻者。謂單舉
空喻。則不顯四義。單舉鏡喻。則不顯大義。故雙舉
二喻。互相顯發耳。然下四鏡文中。四義則顯。徧義
不彰。文雖不言。義亦具矣。言鏡喻四相者。一空鏡。
謂離一切相。二不空鏡。鏡體不無。能現萬像。三淨
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又
前二自性淨。約因隱時說。後二離垢淨。約果顯時
說也。】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
可現。非覺照義故。」
【總徵別釋如實空鏡也。言如實空鏡者。謂如實之
中。離心境相。無法可現。如明鏡中。本無諸相。亦無
可現。故云如實空鏡。言非覺照義故者。結釋如實
空義。謂如實空鏡。是空寂義。非覺照義。故離心境
之相。而無法可現。覺照則有法可現。如鏡照物。即
有緣可現矣。】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
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
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
眾生故。」
【此標釋因熏習鏡也。言因熏習鏡者。謂依不空體
相為內因熏也。此有二義。熏如實下。即第一義。蓋
如體不空。中現一切世間境界。心雖現境。全境即
心。實無能所。故無出入。亦無失壞。常住一心。以一
切下。釋成法即心義。此如鏡體不空。中現萬像。鏡
雖現像。全像是鏡。故亦無出入。及與失壞。依此不
空體相。恒常熏習。故令眾生了法即真。契如實理。
如以鏡像恒常熏習。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實鏡也。
又一切下。是第二義。謂智體不動。不為染法所染。
而能具足無漏德相。如鏡體不動。不為垢穢所染。
而能具足眾相。依此不動體相。恒常熏習。故令眾
生覺悟無常。而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如以鏡相恒
常熏習。令人覺知顏貌變遷。而棄假求實。是則前
以如實為體。境界為相。相即是體。故為內熏。此以
本智為體。功德為相。相不異體。亦為內熏。即下所
謂自體相熏習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
清淨明故。」
【此標釋法出離鏡也。言法出離鏡者。謂真如法。由
始覺之功。出障離垢。智明淳淨。猶如明鏡。由磨治
離垢。光明朗然。故云法出離鏡。即前智淨相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故。」
【此標釋緣熏習鏡也。言緣熏習鏡者。謂依前真如
出障離垢。慧光圓明。故能徧照眾生之心。如鏡離
垢。故能明鑑萬物。雖以光明徧照。本自無為。雖能
鑑物。而本寂無作。然不妨隨機大小。而所見所聞
各各不同。如鏡隨人妍醜。亦現像各別。故云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是則真如大用。為眾生外緣熏習。
故云緣熏習鏡。即前不思議業相也。上明還滅義
竟。】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
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依覺起不覺。待不覺以說覺也。初一句牒章。
謂不如實下釋相。葢真如本覺。平等無二。知則名
覺。覺即離念。以不如實知。名為不覺。由不覺故。動
念妄生。是則依覺而起不覺。依無念而起念也。然
此不覺動念。由依本覺而生。故念無自相。不離本
覺。猶如下。引喻以明。眾生下。以法合顯。方喻覺性。
迷喻不覺。餘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覺以說真覺。
然論文大意。明覺與不覺相依而立。無有自相。皆
不可得。故唐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
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即所謂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
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
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
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
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上明依覺起不覺。此明依不覺生三相也。言無明
業相者。謂依不覺真如而心妄動。說名為業。蓋指
動作名為業也。言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謂若覺
真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言動則有苦
果不離因者。此指為因名為業也。謂二種生死之
苦。皆由動念而成。則業相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
離因。二者下。謂能見由依動念而有。故不動則無。
境界即依能見而有。故離見亦無。則知此三。說雖
先後。起即相依。故與不覺相應不離。由不離故。無
明若滅。此三即滅。故前云。若無明滅。相續則滅。言
相續者。蓋指此業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間斷。故
云相續也。】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
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者執取相。依
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
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
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
報。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覺相故。」
【此徵釋緣生之相。而結末歸本也。初二句。躡前總
標。云何下。徵釋六相。當知下。結末歸本。言智相者。
謂於先所現境。不了虗妄。於無相中。妄生分別逆
順之相。故名智相。相續相者。謂於先所分別順愛
之境。心生喜樂。逆不愛境。心生憂苦。逆順苦樂。念
念相應。而不間斷。名相續相。執取相者。謂於先所
緣念逆順之境。住持苦樂之心。不了虗無。深生取
著。名執取相。計名字相者。謂依先所執取虗妄心
境。分別假名言相。云計名字相。上來四相。若配我
法二執。前二法執。後二我執。若配惑業苦三。四相
皆屬於惑。下二即業苦二相也。起業相者。謂於先
所分別假名言相。尋名取著。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名起業相。業繫苦相者。謂依先所造善惡等業。受
苦樂等報。輪迴三界。長縛生死。不自在故。名業繫
苦相。巳上九相。雖麤細不同。心境各別。皆因根本
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
一切下。轉釋無明生法所以。蓋以三細六麤。總攝
一切染法。染法雖多。皆是不覺差別之相。故知染
法皆由無明而生也。明生起義竟。】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
異相。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
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依
於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
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
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無可見故。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
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引喻以明覺與不覺同異之相也。復次下。總標
二相。云何下。徵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釋成二相。言
同相者。譬如瓦器。雖精麤各別。然其本性與相。不
異微塵。以況本覺無漏。與無明有漏。種種相用。雖
染淨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
染淨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經之中。依此同義。說眾
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無可見。故淨
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首楞嚴云。
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
證。圓覺經云。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般若經云。無智
無得。又經云。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如如及如如
智獨存。既無色聲功德。而有見色相者。唯隨眾生
染業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見。以智相無
可見故。異相下。先以喻明異。次以法合顯。言瓦器
種種不同者。以況染淨相用。各各差別也。言隨染
幻差別者。謂無量淨功德相。皆隨翻染所成。故前
云。滅相續心相。生智淨相。下云。若心有動。具有過
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
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此就德相。以明隨染幻
差別。若就業用。雖智相無有可見。而隨眾生染業
幻力所見。自有報應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隨眾生
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別
者。謂三細六麤一切妄染。皆由無明迷平等理而
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
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巳來自性差別。故云性染幻
差別也。】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
云何。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
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明生滅因緣之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
緣也。初一句。總牒前章。所謂下。別明生起因緣。言
生起因緣者。謂本覺為因。不覺為緣。此二和合。生
起意及意識。以約眾生說生起故。故云眾生依心
意意識轉。轉者起也。此義下。徵起上義。謂此依心
有意意識轉義云何。以依下。釋成上義。問。前云依
覺有不覺。何此云依棃耶有無明耶。答。棃耶識體
即如來藏。則此云依棃耶有無明。即依如來藏有
無明。故不相違也。言不覺而起者。謂依不覺故而
心妄起。起即是動。動即業相。能見能現。即轉現二
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續。即智相相續相。故說為意。
總結上義。不言意識者。具在後文。是則依覺有不
覺。依不覺發起三細四麤。故云眾生依心意意識
轉也。然此依棃耶說有無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
影略耳。蓋單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
云依心。而此云依棃耶有無明也。】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
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
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
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
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
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
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巳經之事。忽然而
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
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詳明五意。結歸一心也。初一句。總標五名。云何
下。徵釋五相。言業識者。謂由無始無明。不覺真如。
而心妄動。名為業識。依於動心。轉成能見。名為轉
識。依於能見現一切境。猶依明鏡現於色像。名為
現識。蓋以鏡不自現。對像而現。如心不自現。對境
即現。故云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也。然由
心現境。實通一切。言五塵者。且舉麤顯。以合色像
耳。以一切下。釋成對至即現所以。蓋此現識。於一
切時任運而起。不同六七二識。有時間斷。云常在
前。以其常在前故。對境即現。巳上三相。皆屬本識。
故名為細。自此巳下。屬於事識。故名為麤。言智識
者。謂於染淨之法。任運分別。名為智識。此即俱生
法執。相續識者。謂分別之心。與染淨之法。念念相
應。無有間斷。名相續識。此約自體相續。即分別法
執。住持下。約令他相續。謂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
業。皆由此識起惑潤之。令住持不失。此則煩惱能
潤巳熟之業不失。如水潤種。不令焦亡也。又現在
未來苦樂等報未成熟者。復由此識起惑潤之。令
其成熟。無有差違。此則煩惱能潤未熟之業令熟。
故能成熟苦樂等報無差違耳。然此事識。非唯能
令三世業果成熟無失。亦復能令巳經未來三世
之事念慮不亡。故名相續識也。是故下。結歸一心。
以是動心。能成三世善惡業報故。故說三界虗偽。
唯心所作。言虗偽者。以三界之相。由動心所作。故
虗而不實。偽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離動心。
則無六塵境界矣。然順結生起。但言三界。反結還
滅。唯云六塵。綺互言耳。實則生滅皆通一切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
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
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
則種種法滅故。」
【此徵釋生滅之義。以明諸法由心生滅也。初一句。
徵前生滅之義。謂此依心作境離心無境之義云
何。以一下。釋成上義。謂諸法不能自生。皆從心念
而生。故云三界虗偽唯心所作。諸法既從心生。則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故經云自心取自心也。既
分別法。即分別心。若不分別心。則無相可得。故云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由是而知世間一切境界。皆
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而安住。故云皆依眾生
無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則
法無自性。故喻云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既無體可
得。則知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諸法唯心妄有耶。
以心生下。釋唯心妄有所以。結成生滅。蓋以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故知諸法唯心妄有。而無體可得
也。】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
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
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
長義故。」
【此即前識以明意識也。所言意識者。謂即前識。依
諸凡夫。取著計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故名意識。
即意之識耳。言取著轉深等者。謂前則不了法空。
妄生分別。此則非唯不了法空。而復於內計我。外
計我所。或即蘊離蘊。種種妄執。是知前唯執法。此
復執我。故云取著轉深。而於六麤中。即執取計名
字相也。言分離識者。謂前就一意。分別六塵。約能
分別。名為意識。此依六根。別別取境。約所分別。故
名分離識也。又復說名分別事識者。謂前二多就
緣現境言。此能通緣三世。及內外種種事相。故名
分別事識。此識下。依惑結成事識。蓋以此識。依見
思惑熏習增長。故名事識。故下文云。所起見愛熏
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則知五意。皆依根本
無明熏習而生。故五意與意識各別言也。然此依
惑結成。意有二焉。一為顯意識。非根本無明熏習
而生。二生起因緣既明。為欲發起還滅因緣。故依
惑結也。】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舉所覺。明能覺之不同。略顯還滅因緣也。言還
滅因緣者。謂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因緣
具足。始能發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
四鏡中巳略明故。依無明下。舉所覺明凡小非分。
謂依見思惑熏起之識。凡小可以知覺。依無明惑
熏起之識。乃五意識。此是三賢十聖觀察而斷者。
故不能知覺也。謂依下。明信相應地發心觀察。謂
三賢菩薩。從初正信。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由是發
心。修習唯識無塵之觀。觀察唯識。故云從初正信
發心觀察也。若證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窮了。謂地
上菩薩。親證法身。破無明惑。斷相續識等。故得隨
分而知。乃至業識。則究竟地亦不能盡知。故唯佛
窮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遠離者。以知幻即離
故。文雖不言。義必具足也。】
「何以故。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
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
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
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徵明難知所以。即釋不變無明二義也。初一句。徵
起前義。謂何所以故此識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釋
難知義。謂心性本淨。由不覺此。即有無明。既為無
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謂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也。
雖有染心。而此清淨真心常恒不變。即所謂染而
不染。亦難可了知也。是故下。結能知人。蓋以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之義。甚深微細。難解難知。故地盡
不能盡知。唯佛能知也。所謂下。解釋不變無明二
義。言不變者。謂心性清淨。恒無念故。名為不變。言
無明者。謂若達法界。則與真心相應。而心不妄動。
非無明矣。以不達一法界故。則與心不相應。不覺
念動。名無明也。】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
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
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
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
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
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詳示依位離惑染相。廣明還滅因緣也。言執相
應染者。謂依妄境。執計橫生。心境相應。染污淨性。
名執相應染。此即前意識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
及意識故。依二乘下。謂二乘解脫。三賢位人。大小
雖殊。同離意識。同斷見思。故能遠離執相應染。言
信相應者。謂十解巳去。信根成熟。無有退失。名信
相應。言不斷相應者。謂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別。心
法相應。緜然無間。名不斷相應。此即五意中相續
識也。依信相應下。謂十解巳去。修習唯識無塵等
方便。了法唯識。知無前境。故能漸捨法執分別。至
淨心地。離前境相。法執分別。永不現行。故得究竟
遠離不斷相應染也。言分別智相應者。謂於染淨
法中。麤分別執雖無。俱生細惑猶在。則於境界尚
有微細分別。名分別智相應。此即五意中之智識
也。依具戒下。謂七地巳還。法空觀有間。則有出入
觀異。故於境界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
漸離。蓋八地巳去。無出觀緣境之異。則於七地盡
此惑矣。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言具戒者。以
離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無相方便者。謂八地
無相。無方便功用。七地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
用故。故云無相方便也。言現色不相應者。即是現
識謂此現識。雖能現境。然未起分別。則心與境猶
未相應。名不相應。依色下。謂八地菩薩離現識巳。
得三種世間隨心相作。無有障礙。名色自在。故經
云。能以佛身作眾生身。亦作國土身等。既依色自
在地。能離現識。反顯色不自在者。則現識未亡也。
言能見心不相應者。即是轉識。謂此能見未現境
故。有見無境。名不相應。依心下。謂九地菩薩離能
見巳。善知眾生心煩惱等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
地。此於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種無礙智
故。善說法要。廣化眾生。云心自在。於於自心得大
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離轉識。反顯心不自在者。
則轉識未亡也。言根本業不相應者。即無明業識。
謂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動。名根本業。未有見相。名
不相應。依菩薩下。謂盡地菩薩離業識時。即入佛
地。故云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非得佛後始離。如
前云唯佛窮了。亦菩薩盡地知業識時。即入佛地。
故云唯佛窮了。亦非得佛後方了。下云根本無明。
至如來地究竟離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滿心。與
如來地。義說為二。體無二矣。不了下。明依位離無
明相。謂根本無明。始從地前觀察學斷。登地分離。
至如來地究竟離也。然則六染無明。說雖前後。治
滅並在一時。蓋以六染皆以無明為根本。即無明
差別之相。是故離六染時。即離無明。離無明時。即
離六染。故無前後。但不覺與動作二義不同。故分
為二。是以下文為礙。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
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
緣相故。」
【此牒釋前相應不相應義也。言相應義者。謂能緣
之心。與所緣之法。心法各異。而依染淨差別法中。
能知所緣二相是同。斯則即異而同。故云相應。所
言同者。謂心緣染法。即作染解。心緣淨法。即作淨
解。心法同故。名相應也。言不相應義者。謂真心不
覺念動之時。雖能現境。尚未緣境分別。則有境無
心。故云常無別異。不同前知相緣相同故。名不相
應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
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
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示染心無明為礙。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
示六染為礙。障理智義。謂六種染心。是為能障。真
如本智。即是所障。蓋以染心諠動。故礙本智。染相
差別。故障真如。是則六染煩動惱亂湛性。故名六
染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也。無明下。示無明
為礙。障量智義。謂根本無明。是為能障。世間業智。
即是所障。蓋以無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
能得隨順世間境界種種而知。故目無明名為智
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也。言自然業智者。謂世間
境界任運而知。不待擬心。名自然業智。此義下。徵
釋前義。謂此二礙障智之義云何。以依下。釋煩惱
障理智義。言染心能見能現。即三不相應染。妄取
境界。即三相應染。謂此六染。能所差別。違於真如。
妄取境界。礙於本智。是則染心妄取。違平等性。故
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釋無明障量智義。言一切法
常靜無起等者。謂諸法恒靜。無有起滅。故經云諸
法本來常自寂滅。由無明故。不了如法寂靜。則妄
見起滅。故與法乖違。以違法故。不能隨順世間一
切境界種種而知。是故無明能障世間自然業智
也。】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
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
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
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
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
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明生滅之相。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相也。以
相不離生滅。故帶生滅言之。復次下。牒前標數。云
何下。徵釋二相。言與心相應故者。釋成麤相。謂三
相應染。以於外境分別執計。則有外境與心相應。
故名為麤。言與心不相應故者。釋成細相。謂三不
相應染。雖依動心現境。猶未起心分別。則境界與
心不相應。故名為細。此約麤細略明其相也。又麤
中下。復就所覺麤細。詳明其相。蓋三相應染。俱名
為麤。而執相應染。復更為麤。故云麤中之麤。三賢
位人。能覺此染。故云凡夫境界。麤中之細下。謂不
斷及智相應二染。是麤中之細。能見能現二不相
應染。是細中之麤。十地巳還。能覺此染。相云菩薩
境界。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云
細中之細。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種下。標
起麤細生滅之本。言二種生滅依無明熏習有者。
謂麤細之相。元依根本無明熏習而生。還依無明
而滅。若生若滅。不離無明。故云二種生滅依無明
有也。所謂下。釋成麤細生滅之義。言不覺義故者。
釋成因義。即無明為因生三細也。言妄作境界義
故者。釋成緣義。即境界為緣長六麤也。言若因滅
則緣滅者。謂境界之緣。元依無明因生。無明之因
若滅。則境界之緣亦隨滅矣。因滅故不想應心滅
者。謂三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此
三隨滅。緣滅故相應心滅者。謂三相應心。親依境
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三亦隨滅。即所謂從因緣而
生。亦從因緣而滅。故二種生滅。皆依無明有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
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
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
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
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設問答以明心相滅而心體不滅也。問曰。若相應
不相應心滅者。即無有體。六染之心。云何相續。此
即迷相為體問。若六染之心相續不滅者。云何治
道說相應不相應心究竟滅。此即疑相不滅問。答
曰。所言相應不相應心滅者。唯心相滅。故無明動
相究竟滅。此答次問。非心體滅。故六染之心相續
不滅。此答初問。即所謂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
五陰六入等。皆如來藏妙真如性也。如風下。引喻
以明。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六染。蓋謂風依
於水而有波相。若水體滅者。則風之波相斷絕。無
所依止。以水不滅。風之波相相續。唯風滅故。波相
隨滅。非水滅也。無明下。以法合顯。無明合風。心體
合水。眾生合風相。即六染之心也。蓋謂無明依心
而有染相。若心體滅者。六染之心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六染之心相續。唯癡滅故。六染動相隨
滅。非心智滅也。】
大乘起信論纂註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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